一、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远景”),主要经营场所为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X30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远景万方(天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顺)
证券代码:833608 证券简称:二维碳素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签订《关于〈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协议〉、〈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一、《补充协议书》概述
(一)背景说明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远景”)、xx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签署了《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协议》(以下简称“定向增发协议”)、《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新远景、xx拟以现金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22,000,000.00)认购公司股份贰佰贰拾万股(2,200,000),其中:人民币贰佰贰拾万(2,200,000)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万元(19,8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
《关于〈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协议〉、〈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对《定向增发协议》、《补充协议》涉及公司、xxx、xx、xx作为承诺人的相关条款、对于不自动适用更优权利的说明、关于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关于其他相关承诺的废除重新作了约定。
二、《补充协议书》审批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协议〉、〈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协议签署各方
一、天津新远景优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远景”),主要经营场所为xxxxxxxxx 00 xxxxxx 0 xxxx X000 x,xxxxxxxxxxxx(xx)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xx)
二、xx,身份证号码 42280119800122****,住所为xxxxxxxxx 00 xxxxx(与新远景合称“本轮投资方”)
三、xxx,身份证号码 23010719730709****,住所为xxxxxxxxxxx 0 xx;
x、xx,xx证号码 15020219741018****,住所为xxxxxxxxxxxxx 00 x 000 x;
五、xx,身份证号码 43050319750905****,住所为xxxxxxxxx;
x、xxx,xx证号码 32040419760117****,住所为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证号码 32040219740521****,住所为xxxxxxxxxxxxxxxxxx;
八、xxx,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80826****,住所为xxxxxxxxxxxxxx;
九、xxx,身份证号码 32040219690914****,住所为xxxxxxxxxxxxx;
十、常州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常州碳时代”),住所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为金虎;
十一、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力合天使”),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南山区xx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 B 区 303 室,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十二、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龙城英才”),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 801 号常州科技城创研港 1 号楼B101 室,法定代表人为xxx;
十三、江南石墨烯研究院(简称“石墨烯研究院”),住所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 2 号,法定代表人为xxx;
十四、xxxxxxxxxxxxxx(xxxx)(简称“武商基金”),主要经营场所为武进xx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 1-3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十五、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力合华富”),住所为武进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 000 x),xxxx人为xxx;
十六、无锡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力合清源”),主要经营场所为无锡市惠山区智慧路 1 号清华创新大厦 A61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力合清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 Xxxx);
十七、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江苏新材料”),主要经营场所为xxxxxxxxxxxx 0 x,xx事务合伙人常州金茂经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xxx);
十八、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常州金茂”),主要经营场所为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 2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金码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xx);
十九、深圳紫荆天使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深圳紫荆”),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航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紫荆天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委派代表:xxx);
二十、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慧德”),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
腾龙路 2 号西太湖智慧园,法定代表人为xxx;
二十一、宁波鼎锋明道汇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鼎锋明道汇盈”),主要经营场所为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号 135 室;
二十二、宁波鼎锋明道汇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鼎锋明道汇富”),主要经营场所为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十号 134 室;
二十三、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维碳素”或“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6 号,法定代表人为xxx;
(新远景、xx、xxx、xx、xx、xxx、xx、xxx、xxx、常州碳时代、力合天使、龙城英才、石墨烯研究院、武商基金、力合华富、力合清源、江苏新材料、常州金茂、深圳紫荆、江苏慧德、鼎锋明道汇盈、鼎锋明道汇富和二维碳素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新远景与xxx称“本轮投资方”;xxx、xx、xx和常州碳时代合称为“管理团队股东”; xxx、xx、xxx、xxx、力合天使、龙城英才、石墨烯研究院、武商基金、力合华富、力合清源、江苏新材料、常州金茂、深圳紫荆、江苏慧德、鼎锋明道汇盈和鼎锋明道汇富合称为“投资股东”;管理团队股东和投资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四、《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书》对《定向增发协议》/《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或修正,对《定向增发协议》、《补充协议》中承诺人的相关条款、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等事项重新作了约定。
五、涉及《补充协议书》的其他安排
《补充协议书》自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六、《补充协议书》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书》是为了募集资金以满足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协议〉、〈关于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