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附加承诺 具体部门的承诺 1. 商业服务 F. 其它商业服务 h. 与采矿有关的服务(883) 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与开发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若得到总统许可,外资可以 100%控股。 宪法允许总统与外资控股公司就技术、金融或其它援助形式(包括大规模勘探、开发和能源资源的利用)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4) 关于外国专业人员的雇用:与水平承诺中关于专业服务的规定相同。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菲律宾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附加承诺 |
水平承诺 | |||
x承诺表中所有部门 | 3) 根据“法定专属菲律宾公民的经营行为”(即外资限定于少数股份)规定: 在参与法定专属菲律宾公民的企业经营活动时,外国投资者的管理权限应限于其在该企业实体中所占的股比份额。 全部公共领土归国家所有。只允许菲律宾公民或菲律宾公民所持资本比例不少于 60%的公司或协会可以拥有公共土地外的其它土地并通过租赁获得公共土地。 外国投资者只能租赁私有土地。 4) 服务提供自然人的进入与临时居留 允许国外非居民到菲律宾提供服务,条件是申请之时没有菲居民与之竞争、能够或愿意提供此类服务 1),2),3),4)所有由政府单位采取的措施不作承诺 | 3) 获得国内信贷 从事非制造业活动的外国公司,出于自身需要借入比索,应遵守资产/负债比例为 50 : 50 的规定。外国公司包括: - 合伙:40%以上的资本由非菲律宾公民所有; - 公司:40%以上的股份资本由非菲律宾公民所有;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禁止银行向非居民提供比索贷款。 1),2),3),4)所有由政府单位采取的措施不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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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部门的承诺 | |||
1. 商业服务 | |||
F. 其它商业服务 | |||
h. 与采矿有关的服务 (883) 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与开发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若得到总统许可,外资可以 100%控股。 宪法允许总统与外资控股公司就技术、金融或其它援助形式(包括大规模勘探、开发和能源资源的利用)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4) 关于外国专业人员的雇用: 与水平承诺中关于专业服务的规定相同。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地热的勘探与开发 | 1) 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外资参股最高比例为 40%。 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4)关于外国专业人员的雇用: 与水平承诺中关于专业服务的规定相同。 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 1) 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不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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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的勘探与开发 |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外资参股最高比例为 40%。 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4)关于外国专业人员的雇用: 与水平承诺中关于专业服务的规定相同。水平承诺中所列的限制性规定同样适用。 |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不作承诺 | |
j. 与能源分销有关的服务(887) 传输管道、天然气分销和供应、以及电力传输与分销线等能源分销网络 | 1)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资参股最高比例为 40% 4) 不作承诺 | 1)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2. 通讯服务 | |||
A./B.邮政/快递服务 a. 国内邮政服务 1) 平信 3) 特快专递 4) 国内包裹 | 1) 需要有商业存在才能提供 2) 没有限制 3) 进入条件如下: A. 外资比例最高为 40%;并且 B. 私营特快专递和/或信件服务须经菲律宾政府授权。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市场准入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A. 某一实体的董事会中的非菲籍公民的人数应与该实体外资股权份额呈比例;并且 B. 所有的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是菲籍公民 |
1 邮政服务只能由菲律宾邮政公司(PPC)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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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印刷品 b. 国际邮政服务 1) 平信 3) 特快专递 4) 印刷品 5) 国际包裹 c. 邮政汇票服务 | 4) 邮政 / 快递服务只能由菲律宾公民提供。 | 4) 邮政 / 快递服务只能由菲律宾公民提供。 | |
C. 电信服务 | |||
下列服务的提供是在设备基础上,为了公共使用的目的,应用除有线电视(CATV)外的有线和无线技术 a. 语音电话服务 (7521) • 本地服务 • 长途通讯服务 | 2) 没有限制 3) 市场准入须满足如下要求和条件: A. 菲律宾议会的特许 B. 国家电信委员会颁发的公共便利与必需证书 (CPCN))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市场准入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A. 某一实体董事会中非菲籍公民的人数应与该实体中外资股权份额呈比例;并且 B. 所有的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是菲籍公民 | 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发展情况对《规定原则参考文件》进行修订。 |
2 邮政服务只能由菲律宾邮政公司(PPC)提供。
3 邮政服务只能由菲律宾邮政公司(PPC)提供。
4 邮政服务只能由菲律宾邮政公司(PPC)提供。
5 将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6 特许公共电信实体(PTE)可以被授权进行私人租赁线路的销售/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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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 • 国际 b. 集束切换数据传输服务 (7523**) c. 线路切换数据传输服务 (7523**) d. 电传服务 (7523**) e. 电报服务 (7522) f. 传真服务 (7521**+7529**) g. 私人租用电路服务 (7522**+7523) • 蜂窝移动电话服务 (75213) • 卫星服务 | C. 外资比例不超过为 40%。 E. 不得将私营租赁线路连接至公共网络 (PSTN)。 F. 不授权回电、回拨及导致相同操作的类似行为。 G. 受限于无线电频率的可用性和有效使用。 H. 卫星空间分割服务提供者必须是特许或认证的电信、广播和/或有线电视实体。 I. 在平等考虑全部因素的前提下,应给予菲律宾卫星经营者制定特许经济企业空间段要求的优先权。 J. 在菲律宾的卫星空间分割服务的提供应以互惠安排为基础。 4) 服务提供者必须是菲律宾公民。 | 4) 服务提供者必须是菲律宾公民。 | |
数据和信息传输服务 • 数据网络服务 (75231) | 2) 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
7 将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8 特许公共电信实体(PTE)可以被授权进行私人租赁线路的销售/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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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服务 (75232) | 3) 市场准入应满足如下条件: A. 菲律宾议会的特许 B. 国家电信委员会颁发的公共便利与必需证书(CPCN)) C. 外资比例不超过 40%。 D. 不允许私有租赁线路的转售8。 E. 不得将私营租赁线路连接至公共网络 (PSTN) F. 不授权回电、回拨及导致相同操作的类似行为。 G. 受限于无线电频率的可用性和有效使用。 H. 卫星空间段服务提供者必须是特许或获得认证的电信、广播和/或有线电视实体。 I. 在平等考虑全部因素的前提下,应给予菲律宾卫星经营者制定特许经济企业空间段要求的优先权。 J. 在菲律宾提供的卫星空间段服务应以互惠安排为基础。 4) 服务提供者必须是菲律宾公民。 | 3) 市场准入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A. 某一实体董事会中菲籍公民的人数应与该实体中外资股权份额呈比例; B. 所有的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是菲籍公民。 4) 服务提供者必须是菲律宾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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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服务的承诺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一致。为了支持市场准入承诺,下列原则将成为基础电信管理框架的基础: 1. 竞争性保障措施 应维持适当措施以防止供应者从事或继续实行限制竞争做法。 2. 互连 为获得有效的、可靠的、综合的电信服务,应提供公平、合理的、经授权的公共网络设施运营商和其他电信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相互连接。保证在网络上任何一技术可行点与主要供应者互联。遵守非歧视条款和条件,及时、公平、透明和合理。 要求与另一供应者进行互联的服务提供者可在已公开的一段合理时间后获得资源,诉诸一独立的国内机构,该机构可以是以下第 5 款提及的管理机构,以便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关于互联的适当条款、条件和费率的争端,条件是这些内容以往为确定。 3. 普遍服务 由适当部门制定的普遍服务义务应以透明、非歧视和竞争中立的方式进行管理。被授权的国际网关和移动蜂窝电话服务供应者应按照法律规定在指定区域建立一定数量的交换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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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许可标准的公开可获得性 如需要许可,则下列内容将可公开获得: (a) 所有许可标准和做出有关许可申请的决定通常需要的时间; (b) 单个许可的条款和条件。 应请求,将向申请人告知拒绝颁发许可的原因。 5. 独立管理者 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服务的任何供应者分离,且不对其负责。管理者使用的决定和程序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应是公平的。 电信供应者管理应主要依赖于一个稳定、透明和公平的管理程序,适当强调技术、法律和金融因素,并在任何时候都遵守适当程序。应维护以国家咨询论坛,在电信产业、用户群体、学术和科研机构之间就通讯领域的重要问题形成互动。 6. 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分配和使用稀缺资源的任何程序,包括频率、号码和通行权,军营以客观、及时、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进行。将使已分配的频段的现状可公开获得,但不要求提供供政府具体使用的分配频率的详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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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
采矿和制造业建筑服务(5136**) 为融资和技术援助合同(FTAA)下的大规模采矿发展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如果满足菲律宾矿业法(RA 7942)下 FTAA 的要求,可以允许外资持有 100%的股份。但是,从事建筑活动需持有“专门承包商许可证”(Special Contractor’s License)。 4) 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从事建筑活动要求持有 PCAB 颁发的“承包商许可证”(普通或特别许可证)。普通许可证只保留或发放给完全由菲律宾人所有的、或者菲律宾人持股 60%以上的,严格遵照菲律宾法律建立和存在的合伙制企业/公司。特别许可证将在项目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发放给外国公司。 4) 不作承诺 | |
6. 环境服务 | |||
排污服务(9401)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参与公共和/或私人排污服务的外资股权比例上限为 40%。 参与大马尼拉市的公共和/或私人排污服务,应与特许权获得者(马尼拉水务公司和迈尼拉德水业公司)商谈并签订协议,同时要得到“城市供水与污水系统公司”(MWSS)的批准和管理。如果各方同意(即 MWSS 和以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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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个特许权获得者),应签订准入协议备忘录。 对于大马尼拉市以外的地区,进入公共和/或私人排污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有“当地水资源管辖区”(LWDs)存在的地区,参与或进入排污服务应采取合伙制企业或公司的形式,以 BOT 或其他类似方案、或者与 LWDs 订立合同协议/安排的方式提供服务。 b. 没有 LWDs 存在的地区,参与或进入排污服务应采取合伙制企业或公司的形式,但是其合同协定的方式应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 4) 不作承诺 | 4) 不作承诺 | ||
9. 旅游及相关服务 | |||
饭店住宿服务 (6411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水平承诺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外,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水平承诺外,没有限制 4) 没有限制 | |
餐馆(CPC 6421-64310)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外国公民单独经营一家餐馆的最低投资额为 250 万美元;此外,还应依据相应的政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外国公民单独经营一家餐馆的最低投资额为 250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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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部门的要求,对设立餐馆的资格进行预先审批。 外国公民在菲律宾建立任一餐馆分店的最低投资额为 83 万美元。 水平承诺的限制同样适用。 4)除水平承诺外,没有限制 | 停止经营需预先通知。 外国公民在菲律宾可建立其他餐馆分店,最低投资额为 83 万美元。 开设或关闭餐馆分店需预先通知。 此外,还要求餐馆保持 30%的本地库存,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公开报价,并禁止从事某些形式的餐馆经营行为。 任何注册的外国餐馆须向贸易产业部提交下列报告: a. 按规定格式提交的总体情况表,说明餐馆有多少家特许经营店,以及餐馆的经营状况; b. 经审计的财政状况和收入税回执; c. 除非外国投资者已通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贸工部( DTI)准备将资本汇回本国并终止在菲律宾的经营,否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须提交企业最低投资额的证书。 经批准的外国餐馆不允许在其授权分号外,利用 销售代表处、门到门销售,以及其他相似的方式从事特定的零售活动。 水平承诺的限制同样适用。 4) 没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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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7471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专业服务水平承诺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外,没有限制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水平承诺外,没有限制 4)没有限制 | |
专业会议组织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资控股最高比例为 60% 4) 参照水平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没有限制 | |
12. 其他 | |||
能源服务 | |||
与能源生产有关的服务 | |||
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在 BOT 方式 下) | |||
电厂的建设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在 BOT 方式下允许外资持有 100%的股份。但是,从事建筑活动需持有“专门承包商许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从事建筑活动要求持有 PCAB 颁发的“承包商许可证”(普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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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 4) 不作承诺 | 特别许可证)。普通许可证只保留或发放给完全由菲律宾人所有的、或者菲律宾人持股 60%以上的,严格遵照菲律宾法律建立和存在的合伙制企业/公司。特别许可证将在项目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发放给外国公司,如 BOT 方式。 4)不作承诺 | ||
能源工厂的运营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除电力合作运营只限于菲律宾人外,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与能源供给有关的服务 | |||
石油精炼厂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石油精炼厂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 10%可以是普通股。 4) 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
石油码头 / 储油库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不作承诺 |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例外清单
部门或分部门 | 与服务贸易协议条款不一致的措施描述 | 期限 | |
所有部门 | |||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进入和临时停留 | 向与菲律宾签订有贸易和投资者进入权利条约国家的贸易和投资者提供特别种类签证。 对持有特别种类签证的人员免于劳动力市场测试,并提供简化的进入程序。 | 贸易和投资者进入权利双边条约的失效和中止日 | 在互惠基础上,为出于贸易、投资以及相关活动目的而进入菲律宾的外国人提供便利。 |
金融服务 | |||
商业银行 | 向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授权在菲律宾建立商业存在,或扩展其商业银行现有 的经营,应遵照互惠标准。 | 不确定 | 确保菲律宾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外国金融市场获得完全市场准入和 国民待遇。 |
金融公司 | 向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授权在商业银行建立商业存在,应遵照互惠标准。 | 不确定 | 确保菲律宾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外国金融市场获得完全市场准入和 国民待遇。 |
投资公司 | 菲律宾的相关主管部门只有在确认本国公民在申请人所在国家能够享有同样或类似权利的情况下,才能批准外资建立 合资投资公司的申请。 | 不确定 | 确保菲律宾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外国金融市场获得完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
海洋运输服务 | |||
班轮货物贸易 | 根据菲律宾的 789 号法令,菲方与《联合国班轮行为准则公约》的缔约方达成优惠的货载分摊安排。 在上述优惠安排中,严格执行公约的缔约方可以在与菲律宾的双边班轮货物进出口贸易中获得至少 40%的货载分摊。 | 不确定 | 确保菲律宾的远洋船队有效参与本国的班轮货物贸易。 |
9 本栏中的描述旨在提供参考信息,并不构成菲律宾所作承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