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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投资人):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交易业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包含传真、电子邮件两种交易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客户资料修改,认/申购、退赎回、撤单、更改分红方式,以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合格投资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申购集合计划的价格以资金到账日终单位净值为依据。
四、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五、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集合计划开放交易日 9:00:00-14:59:59 将申请资料发送至甲方。甲方的传真、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如下,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联系方式为准。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 xx 00 x
xx:000000 直销专线:021- 32068466
直销传真:021 - 22169767*6801
六、甲乙双方约定,传真业务办理相关业务遵循甲方制定的《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业务规则》(见附件)。
七、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乙方可指定电话和传真号码如下,如有变化,乙方将提前予以告知甲方,并按照资料变更相关程序办理。在乙方指定电话或传真交易电话号码的情况下,甲方可不执行非指定电话或传真号码发出服务需求或业务申请,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不指定电话和传真号码
□乙方指定电话和传真
指定电话号码
指定传真号码
九、本协议只规定乙方对甲方交易申请的接收和办理,交易能否成功由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人的过户登记记录为准。
十、乙方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交易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甲方接收交易申请的邮箱为
xxxxx_xx@xxxxx.xxx。通过电子邮件交易,可指定电子邮箱。乙方指定电子邮箱如有变化,
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在乙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情况下,甲方可不执行非指定电子邮箱发出服务需求或业务申请,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不指定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
指定电子邮箱
十一、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甲方收到具有乙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xxxx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它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
5、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6、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7、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甲方免责事项。
十二、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双方同意甲方有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附件内容的权利。修改内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公告于甲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终止。
2、乙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撤销基金账户或直销交易账户。
4、甲方作为产品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十三、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一:《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业务规则》附件二:传真交易协议书涉及签署的表单
甲方: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传真业务规则
为向投资者提供便捷的远程服务,直销柜台开设传真交易业务,参与(认申购)、退出(赎回)、撤单、客户资料修改、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为规范直销柜台的传真业务,特制定本规则。
传真业务客户: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传真业务)传真交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客户资料修改,参与(认申购)、退出(赎回)、
撤单、更改分红方式,以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其他事项。
传真交易业务流程
参与(认申购)
1、客户需传真的资料
机构投资者——填妥的业务申请表(申请表需注明以下内容:本人(机构)已阅读集合计划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对集合计划合同条款无异议。本机构授权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根据本申请书、印鉴办理产品交易业务。);
2、客户发出传真后,应致电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指定电话,对传真情况进行确认。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也可使用指定电话,致电客户开户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与客户沟通,对传真内容进行确认。
3、如客户曾指定电话及传真号码,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应认真复核客户传真来电号码是否为指定传真号码,与预留印鉴比对客户传真印鉴,核对客户风险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之后,按照客户交易指令进行办理。
4、客户应该在传真当日(交易日)15:00(申购)或 16:00(认购)之前将足额参与资金划至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5、参与(认申购)完成后,直销柜台需将相关回单传真给客户。
退出(赎回)
1、客户需传真的资料
机构投资者——填妥的业务申请表;
2、客户发出传真后,应致电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指定电话,对传真情况进行确认。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也可使用指定电话,致电客户开户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与客户沟通,对传真内容进行确认。
3、如客户曾指定电话及传真号码,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应认真复核客户传真来电号码是否为指定传真号码,与预留印鉴比对客户传真印鉴。之后,按照客户交易指令进行办理退出(赎回),但是暂不将赎回资金退返客户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
4、退出(赎回)完成后,直销柜台需将相关回单传真给客户。
分红方式、客户资料修改
1、客户需传真的资料
机构投资者——填妥的业务申请表;
2、客户发出传真后,应致电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指定电话,对传真情况进行确认。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也可使用指定电话,致电客户开户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与客户沟通,对传真内容进行确认。
3、如客户曾指定电话及传真号码,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应认真复核客户传真来电号码是否为指定传真号码,与预留印鉴比对客户传真印鉴。之后,按照客户交易指令进行办理。
4、业务办理完成后,直销柜台需将相关回单传真给客户。
风险控制措施
1、指定电话或传真号码。双方签订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应约定双方发送、接受的传真号码。除有特定说明外,非约定号码发送或接收的传真视为无效。2、指定录音电话确认程序。直销柜台收到客户传真后,应通过专门的录音电话与客户就传真内容进行确认。
3、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所有传真业务的办理,均须预留印鉴比对。
4、业务办理完成后,客户须将开户材料原件快递寄送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存档。
附件二:传真交易协议书涉及签订的表单
1、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2、 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特殊业务申请书
4、 其他业务申请书
5、 电子合同签订
6、 风险揭示书签订
7、 电子签名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