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GS-202212ZC-19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GS-202212ZC-197
采购人: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 年 12 月
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 件 备 案 表
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的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送审备案。
招标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S-202212ZC-19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81-2022-00147
3、项目名称: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0 万元
6、最高限价:80 万元
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及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承诺拟派驻安保人数不得少于 25 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24:00 止(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3、方式:
(1)本项目采用新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运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下 同 )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各供应商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0000000000 咨询。
(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磋商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
(3)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递交(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开启(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响应性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交易方式,网上开标时间同投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发布公告的媒体:
湖 北 省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广水市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5.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2、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和《广水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6、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处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22-6232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22-6256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采购方式: 项目类别: | 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服务类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及电话:魏先生 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 | 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女士 0722-6256088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5 | 采购预算: | 采购拦标价:80 万元 供应商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本项目公布拦标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6 | 响应文件递交 | 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
7 | 联合体形式: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的活动。 |
8 | 响应性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23 年 1 月 4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
9 | 磋商开启会议时 间(以下简称磋商会议)及地点 | 磋商会议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1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 | 份数:1 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 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领取中标书通知书后将此纸质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给采购人签订合同)。 |
1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3 |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 一、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按照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20%给予评审优惠。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按照财库 [2022]19 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的 6%给予评审优惠。 (3)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和《广水市 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融资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到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
14 | 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货物类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招标代理费、评标会务费”),如本项目各包服务费不足叁仟元则供应商按叁仟元支付服务费。 递交方式: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5807425613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营业部。 |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湖北xxx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定义
2.1“采购人”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
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维护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响应性文件”指磋商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文件。
2.7“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见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货物类取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招标代理费、评标会务费”),如本项目各包服务费不足叁仟元则供应商按叁仟元支付服务费。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供应商须知
(4)合同xx(参考样本)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个工作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 7 个工作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台”上发出的澄清与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与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5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8.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8.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履约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要求及内容、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3 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
(1)电子响应性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响应性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响应性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复印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
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性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5)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后缀名为.NHBSTF)。
(6)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8.5 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 9.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书
(二)报价组成情况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页打印件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xx)《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十四)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9.1.1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磋商供应商须对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性能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必须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报价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而作出的书面报价明细。
9.2 响应性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3 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
文。
10.磋商报价
10.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项目中的一切费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当地正式发票。
10.2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0.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0.4磋商过程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不超过二轮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
10.5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0.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0.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0.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2.2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2.3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报货物及磋商情况核实的权利,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13.响应性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3.1.1 采购人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13.1.2 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好开标的准备工作。
13.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电子开标:
(4)供应商根据提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
13.3.2 供应商异议成立的,采购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确认;供应商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13.4.1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3.4.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4.磋商说明
14.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4.2 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 15.磋商原则
15.1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5.2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3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5.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6.磋商程序、内容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首次报价;
16.2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没有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则作自动弃权处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1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6.9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7.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经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7.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18.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18.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谈判的,给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18.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的扫描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8.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18.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的扫描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9注意事项:
19.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19.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3经查实,若磋商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0.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及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1.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1.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分散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及时从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磋商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1.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
21.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4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5采购人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予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1.6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2.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2.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2.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2.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3.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3.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3.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3.3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24.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4.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根据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4.2 监狱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的企业。
2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一、项目概况
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广水市唯一的一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占地面积约 100 亩,
现有在职职工 900 人,800 张床位,日门诊量约 1800 人次。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医院安保、消防管理等综合管理任务越来越重。本次采购计划为全院提供全方位安保服务,包括为本单位管理区域内提供安全保卫、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应急管理、消防值守、视频监控值守等 7×24 小时不间断全方位安保服务。
二、总体要求 1、商务要求:
1.1、采购安保服务期:一年
1.2、保安员要求:本次采购所配备保安员人数不少于 25 人,年龄要求:30-50 周岁,且所有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并通过保安服务培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若中标书 7 日内合同签订后所有人员投入服务。需满足采购人全院安保需求、值班、全天候等要求。
1.3、拟配备保安人员均应服从采购人相关负责部门的管理,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管理办法、考核要求,采购人不与保安员发生合同关系,保安员薪酬由投标人支付,投标人应依法与所有拟派保安员签到劳务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保。
1.4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2、投标人要求:
2.1、投标人拟派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2.2、投标人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2.3、投标人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2.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2.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6、投标人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7、投标人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2.8、投标人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采购人可以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2.9、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
中使用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投标人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2.10、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2.11、投标人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2.12、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
2.13、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保安服务条例》列明如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等措施;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14、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以上要求为投标人及其所配备保安员必须遵守的相关要求,未列明事项应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执行,其他未具体列明的事项应在采购人认可范围内执行相应安保服务。
三、服务要求(服务要求为必须满足的要求,未列明事项应配合采购人按需执行)
3.1 服务质量要求: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打击医托、医闹,防范失火、失盗、破坏、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为医院提供安全的就诊秩序和工作环境。
3.2 保安服务基本内容
3.2.1、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
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职责人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对医院的干扰,特别是对医托、医闹和盗窃分子的打击。
3.2.2、负责医院医务人员工作时间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公共卫生场所应急事件
(医患纠纷、破坏医院资产、危害医、护、患人身安全、在工作区域烧纸、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影响医院形象干扰医疗秩序的行为等),保安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并能依法处理,控制事态恶化发展、必要时保安(公司)队员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并有效积极配合。在依法开展工作中,如出现法律纠纷或酿成治安事件,由保安公司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3.2.3、消防及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做好防范应急处理,保证楼道内、院区消防通道、紧急出入口、地下车库及安全门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保证全体人员和区域内财务的安全。保安员要经常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及学习基本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对医院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实际技能的操作,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
3.2.4、防盗管理等:在岗人员牢记保安职责,对进出院区的的人员、物品等做好详细记录,加强院区内巡逻,按照规定签到,防止和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确保院区内人身、物品的安全。负责 24 小时监控,定时巡查(白天 2 小时 1 次,晚上 1 小时 1 次),重点监控门诊区域、出入院处、病房、停车场、药库及其他公共区域。
3.2.5、掌握院区各部门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对来访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礼貌接待,严禁无关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掌握当地政府有关安全警告通知, 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3.2.6、突发事件处置:包括火灾、偷盗窃、电梯困人、交通事故等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突发情况或重大节日或者接待任务接受采购人进行工作岗位的合理调动。 3.2.7、监控系统值班管理:熟练掌握闭路监控和消防监控设施操作规程,对在值
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上报,及时跟踪了解事件发展进程,对出现的可疑人员,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消防报警及时派人检查,保证与巡逻人员、物业工程人员等的沟通,排除误报等事件,发生火灾时按照紧急预案执行。
3.2.8、其他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对院区各部分区域不文明行为进
行管理, 配合采购人做好其他服务。四、保安服务基本要求
4.1、保安公司必须具备湖北省及以上的保安资质,医院保安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素质良好的保安队伍,有一套完整的医院保安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4.2、保安队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家属要以礼相待。着装统一、整洁,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
4.3、服从医院领导的工作安排,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检查。医院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保安队员。
4.4、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要求经常对保安队员进行培训,同时对保安队员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4.5、24 小时安排保安队员值班,并保证满员上岗。
4.6、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或平时保安员休息时出现人员不足问题,并能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4.7、保安公司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每天对医院进行查巡,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及时解决各科室、病区提出的问题。
4.8、医院提供保安员 24 小时值班室,其他所有项目及费用由保安公司承担。
4.9、保安公司不按照合约规定工作,不符合医院要求,医院有权提出异议甚至终止合同。
五、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5.1、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原则在 170cm 以上,双眼裸视 5.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性疾病,年龄 18—50 岁之间。
5.2、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5.3、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保安队长、带班队长要接受面试。
5.5、对保安人员配置的要求:按编制人员如数配齐,要求 18-45 岁占保安人员的
60%,年龄在 30-40 岁占保安人员的 20%,45-50 岁占 20%。其中退伍人员占保安人员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六、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
6.1、保安人员应服从医院及保安公司的双重管理。
6.2、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6.3、医院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安考核细则》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保安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医院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保安人员,对公司业绩进行考核,对保安公司以适当处罚。(具体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 1)
6.4、公司要制订保安工作实施方案、带班队长如何完成任务及管理办法。附件 1: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安保人员服务量化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全体安保人员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规范其言语行为,完善奖勤罚懒、崇尚荣誉、弘扬正能量等机制,不断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军事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结合我院保安人员服务现状,特制定《量化考核细则》如下:
一、量化考核的内容
量化考核从职业素质、劳动纪律、仪容仪表、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二、量化考核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聘用安保人员。三、量化考核办法
1、全体保安必须参加考勤(指纹考勤)。
2、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扣 1 分罚款 50 元,扣 2 分罚款 100 元,以此类推。
3、量化考核工作,保安队员由所在班组的班长、队长考核,队长(班长)的考核
由保卫科长考核,
保卫科长可以随时抽查全体保安人员(含队长、班长)的执勤、着装等情况,发现问题, 按照被《细则》进行处理。
4、每月月底的考核,要结合考勤、日常管理和医院职工(反映)的情况进行,月底前汇总。
5、全院职工、保卫科全体人员有权监督和举报所有安保人员,所举报的人或事一经查实,按本《细则》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量化考核具体细则
(一)奖励
1、工作中,表现优秀,模范带头作用好,多次受到医院职工书面表扬或院领导口头表扬的,经查属实,奖励 50 元,
2、参与处理医疗、医患纠纷表现优秀的,奖励 50 元—100 元。
3、捡到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保卫科的安保人员,视情节予以奖励。
4、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物品及时制止或上报,避免了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经核查属实的,奖励 50 元。
5、抓获刑事、治安案件犯罪嫌疑人,经查属实,视情节、贡献度每人每次奖励 50
—200 元。
6、发现医院内存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或整改,避免医院重大损失的,奖励 50—200 元。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报医院表彰并奖励。
①成功阻止突发事件(违法犯罪、治安案件、跳楼自杀行为等)的。
②任何时候,在医院内发现火情,积极报警并积极参与灭火的。
③在任何情况下,有挽救医院职工、患者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
④在破获刑事、治安案件过程中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
(二)处罚 1、职业素质
① 执勤时态度不好,没有使用文明用语扣 1 分,由其引起纠纷扣 4 分。
② 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扣 2 分。
③ 不服从工作安排,当面顶撞管理人员的扣 2 分。
④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训练等活动每次扣 1 分。
⑤诬陷、谎报他人违规、违纪,拉帮结伙扰乱管理秩序、破坏内部安定团结的,经查实,对当事人扣 2 分,情节严重扣 10 分并开辞退。
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值班、巡查等记录的,每次扣当班人员 1 分。
⑦不及时清理工作区域卫生或经检查卫生不达标的当班人员(当事人)每次扣 1 分。 2、劳动纪律
①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内扣 1 分,31—60 分钟(含)扣 2 分。
②迟到 1 小时以上视为脱岗,1—2 小时(含)以内扣 3 分,2—3 小时内(含)扣 4分,3—4 小时内(含)扣 6 分。
③有串岗、岗位上吃东西(特殊情况除外)、玩手机等违纪现象每次扣 1 分,岗位
上吸烟每次扣 1 分。
④岗位上睡觉视情节扣 2—10 分。
⑤私自换岗、顶岗每次扣 2—6 分(视情节),如发生问题,在追究法律、责任的
基础上,双方各扣 6—10 分。情节严重罚款后予以辞退。非保安人员顶岗,直接扣 10分后辞退。
3、仪容仪表
①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保安服(消防服)、戴帽子、扎武装带、佩戴上岗证、穿黑色(或棕色)皮鞋等每次扣 1 分。特殊要求除外。
②上班期间严禁食用大蒜、韭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违者每次扣 1 分。
③执勤期间严禁嬉笑、打闹,违者每次扣 1 分。
④安保人员严禁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等,违者每项扣 0.4—1 分。 4、工作态度
①在接到突发事件及纠纷电话时因保安人员 5 分钟没有到现场,处置不及时,不作为。(视责任轻重、造成的后果而定)。
②私自处理、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后 6—10 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开
除。
③多次被医院职工、患者、群众投诉或举报违法、违纪,经查实扣 1—6 分(视情节而定)。
④工作消极怠工,在岗不作为,玩忽职守,视情节扣 1—4 分。
⑤巡逻期间不按规定,巡查不到位而发生的财产被盗,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按财产损失的 50%赔偿。
完成任务
①工作效率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 1—4 分。
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法乱纪,除赔偿损失外,扣 10 分并予以辞退。
(三)其他规定
1、脱岗、睡岗或旷工连续 4 小时以上的,扣 10 分劝退。8 小时以上,扣除 16 分,辞退。
2、不遵守《安保人员量化考核细则》,当月扣分累积 12 分以上的,罚款后辞退。
3、连续三个月每月累积扣分超过 6 分(含)者,罚款后辞退。
4、上班期间喝酒、赌博,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扣 10 分后予以辞退。
5、上班期间或在院内吵架、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参与者每人扣 4 分;情节较
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扣 6—10 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扣 12 分并予以辞退。 6、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部门处理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7、本考核细则为暂行办法,在本项目执行期间可以对本细则进行合理化调整,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归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
(投标人需严格执行本考核细则,并对本考核细则做出承诺,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次采购需求。)
合同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 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4.2 中标的响应性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单位名称类别名称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地 | 址 | |||||
法 | 定 代 表 | 人 |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
电 | 话 | |||||
传 | 真 | |||||
邮 | 政 编 | 码 | ||||
开 | 户 名 | 称 | ||||
开 | 户 银 | 行 | ||||
帐 | 号 | |||||
签 | 订 地 | 点 | ||||
签 | 订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
1、初步评审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单位负责人 | 提交“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 | |
资格评审标准 | 提供服务 | 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 |
信誉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承诺拟派驻安保人数不得少于 25 人。 | |
授权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提供 | |
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 ||
符合评审标准 | 递交的响应文件 | 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为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文件签章 | 响应性文件签字和盖章齐全。 |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有效期。 |
磋商报价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没有下列任一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制作;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2、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 (10 分) | 投标报价 | 10 分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 标报价)×分值。 |
商务评审 (34 分) | 类似业绩 | 12 分 |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36 个月,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有承接过公共场所(包含但不仅限于医院、学校、银行、行政或事业单位、写字楼、住宅小区、厂矿企业等)保安服务的,一个项目得 2 分,满分 12 分。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一服 务单位相同项目(续签项目)不重复计分)。 |
认证体系 | 6 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本项最高得 6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清晰证书彩色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的认证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 |
疫情防控 | 4 分 | 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过安保服务的,每提供一份 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得 2 分) 2、投标公司或其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内的社保证明)近三年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疫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下每提供一份得 1 分,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本项最高得 2 分) | |
公司实力 | 6 分 | 投标人管理人员中,每有一个一级/高级技师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得 3 分,二级/ 技师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得 2 分,三级/高级工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得 1 分,本 项最高 6 分。(提供人员劳务合同、职业资格证及近 6 个月内的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拟组建团队 | 6 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职业资格证 书、劳务合同及近 6 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 2、投标人拟派保安队队长具有保安员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的得 3 分;具有保 安员职业资格证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保安队队长职业资格证书、劳务 |
合同及近 6 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 | |||
技术评审 (56 分) | 保安服务实施方案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服务对象特殊性质提供的保安服务整体方案(整体方案应包括对保安服务范围、保安服务内容、保安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进行评审: 1、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设想、理念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科学、细致、全面、针对性强得 10 分;2、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设想、理念符合项目要求、较为科 学、细致,针对性较强得 8 分;3、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完整,设想、理念基本可 行、有一定针对性得 4 分;4、未提供不得分。 |
岗位设置方案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服务人员数量)进行评审: 1、有详细的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合 理、清晰,工作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2、有详细的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较 为合理、清晰,工作经验有所欠缺,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8 分;3、有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较模糊,工作经验有所欠缺,人员配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6 分;4、投标人拟派人员均需为单位正式员工,详细人员名单必须提供保安员上岗证和人员劳动合同,并承诺中标后按照此名单持证上岗(若因人员流动造成名单变动,更换的人员同样须为正式员工,且具有保安员上岗证和劳 动合同,且需经过采购人知情并同意),否则此项完全不得分。 | |
人员管理方案 | 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奖惩措施、防止人员流失措施)进行评审: 1、管理方案完善、科学,措施可行性强得 6 分;2、管理方案基本完善、科学, 措施有一定可行性得 4 分;3、管理方案有不够完善,有一定可行性得 2 分;4、提供不得分。 | |
治安巡逻与秩序维护实施方案 | 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治安巡逻与秩序维护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巡逻安排、医院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安管理、医院秩序维护等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 6 分; 2、方案较为完整,较合理的,有一定针对性得 4 分; 3、有方案,但不完整、不太合理得 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重点部位安保实施方案 | 4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危化品仓库、医疗废物处置、消防安全等)安保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出入管理、重点部位治安巡逻、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等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 4 分; 2、方案较为完整,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得 2 分; 3、未提供不得分。 | |
视频监控管理实施方案 | 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视频监控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视频监控类设备的熟悉、视频巡查流程、视频监控设备管理、视频资料保密等)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 5 分; 2、方案较为完整,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得 3 分; 3、未提供不得分。 | |
疫情防控 | 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物资、人员方面)进行评审: 1、防控措施科学全面、能有效防疫、符合政策要求、措施具体可行得 5 分; 2、防控措施基本全面、措施基本可行得 3 分; 3、防控措施欠缺、措施可行性低或未提供的得 0 分。 |
培训方案 | 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评审: 1、培训计划完整合理,培训内容全面,包含了上岗前培训内容以及相关技能培训内容得 6 分; 2、培训计划有所缺漏,培训内容对于上岗前培训以及技能培训要点涵盖不全得 4分; 3、有培训计划,但内容缺漏较为严重得 2 分; 4、未提供培训方案不得分。 | |
培训资质及场地 | 4 分 | 1、投标人有《保安培训许可证》得 2 分;(需提供《保安培训许可证》) 2、投标人有专属培训场地得 2 分;(需提供相关场地权属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发证资格证明等文件资料) 3、未提供得不得分。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1 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后报价,对其质量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资信实力; (2)质量技术; (3)售后服务; (4)商务响应;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分办法。
2.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 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3.1.1 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3.1.2 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由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负责磋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负责人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1.5.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前应当了解采购项目概况及磋商文件内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重要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3.1.6.1 检查响应性文件的解密情况,供应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进行首次报价的先后顺序,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次报价;
3.1.6.2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3.1.6.3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
3.1.6.4 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6.5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30 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没有按要
求进行最后报价,则作自动弃权处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与磋商供应商应当执行《采购法实施条例》回避制度。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得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入柜保存;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活动。
3.3.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5 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1 磋商小组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2 磋商小组按本章磋商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5.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1.1 磋商基准价(以下简称磋商价)计算方法:详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4.1.3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5.1.2 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5.3.1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2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的规定。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书
(二)报价组成情况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页打印件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十四)本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磋商书
致:
1、根据贵方 号采购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
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首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承诺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
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接受磋商文件 17.3 项关于磋商小组可以判定明显不合理,低于个别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为维护广水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报价。
四、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我单位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关于“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的有关规定。
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响应文件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我单位首次(总)报价包含本次采购需求的服务,服务分项报价表中如有漏项或缺项,缺漏项的相关服务作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免费提供),包含在总报价中。采购人无需为该项服务另行支付费用。我单位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服务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将按照磋商文件 21.1、21.3 的时间要求办理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事宜,否则视为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十、积极配合广水市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水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广水一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致: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以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方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
(五)我方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正在公示的名单为准)
(六)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到本项目磋商会议当天,我方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我方声明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以本项目磋商会议日期往前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财政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以上声明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组成情况
首轮报价□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的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拟派分项负责人 | 完成周期 | 单价(元) |
7 | 其它 | |||
合计 | 人民币: 元 |
备注:
1、此表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测算,表中所列为对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缺漏项的服务将被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免费提供),纳入磋商响应函的首次总报价中。采购人无需为该项服务支付费用。
2、没有其他费用的请在相应位置填写“无”,未填写的视为没有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成交总价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或者其他附加条件,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此报价不作为具体付款依据,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磋商文件 资格性审查条款 | 响应性文件 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 注 |
„ |
1、资格性审查对照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前附表中“资格性审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磋商文件 资格性审查条款 | 响应性文件 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 注 |
„ |
2、符合性审查对照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前附表中“符合性审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 磋商文件要求 部分 | 响应文件的响应 部分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
说明:
1. 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 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技术文件已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响应情况。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 “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 人 | ||||
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公司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 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综 合文字情况简介 |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的所有证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个人专业及资质证书 | |||
个人简介 | |||||
项目单位 | 姓名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人员安排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拟派项 目岗位及职务 | 技术职 称、执业资格 | 工作年限 | 类似经 验工作年限 | 备注 |
后附:供应商的项目组团队成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
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一、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二、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的纳税证明;
三、参加本采购项目前,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相关名单网面打印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络截图)。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监狱企业 |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填报要求: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