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土地租赁合同(式样)
合同编号: 号
出租方:新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为规范土地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新昌铁塔山脚地块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该土地占地总
面积约 2028 平方米,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经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承租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赁年限为 5 年,自 2022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综合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至土地交付使用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乙方租赁期内在地上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1、在租赁期内,由 2022 年 月 日至 2027 年 月 日,乙方每月的综合使用费¥ 元含税价并提供发票(其中场地费每月为:¥ 元、物业管理费每月为:¥ 元),综合使用费每三年提升 10%。
2、本合同的综合使用费乙方按月支付,在每月 10 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的综
合使用费。乙方只能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综合使用费。帐户名称: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甲方开户银行:江门农商银行新昌支行
银行帐号:80020000005155315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综合使用费。凡拖欠综合使用费的,需加收逾期履行金,逾期履行金每天按照所欠综合使用费 2‰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综合使用费达到 30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场地交付和场地用途
(一)甲方于2022年 月 日将该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申请安装水、电设施。
(二)合同届满,乙方于2027年 月 日将该土地全部交付给甲方。
(三)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土地全部交付给甲方。
(四)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在期满或解除、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物地上属于乙方可移动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五)土地用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用途。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出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对出租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经联社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合同期满或合同发生终止时,乙方在租赁土地内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乙方在接收租赁土地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土地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3.乙方搭建、兴建建筑物或加装设备设施,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的报建手续,自行完成“三通一平”和电网、水网、排水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的依规报装及施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建筑物
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须报甲方书面同意和经规划等部门批准,乙方按规划要求在本合同土地上自资兴建的建筑物,须以甲方名义办理报建手续(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等手续),甲方予以协助。乙方兴建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且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得违规施工、不得兴建质量不合格建筑物。乙方违反前述规定,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租期内,若乙方有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情况,遇政府部门作出处罚或
拆除乙方建筑物的,乙方需积极配合整改,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5.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和侵犯乙方合法权益。
6.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维护租赁土地,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土地的用途,如确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土地的用途,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擅自变更租赁土地的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买卖、转让租赁的土地,不得将租赁的土地进行破坏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 乙方自行负责在租赁土地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
10. 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11. 乙方自行承担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
12.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3. 乙方有责任保护租赁土地的xx环境、相关进出道路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4.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不出现生产、经营、仓库储存等场所违规住人现象;严格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相关规定,积极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时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并因火灾隐患导致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转租
(一)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的土地。如确需转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
(二)如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转租而改变。
2.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3.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4.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5.转租合同应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土地。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 3日内交甲方存档。
7.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七条 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土地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土地设施建设
合同期内,除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外,乙方自行增加(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的道路、下水道、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生产设备等设施及所进行的环境改造,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建审批和建设安装,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合同期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该土地。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合同相关条款需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但必
须按照三资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表决并公示后才能生效。
(四)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土地,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土地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3.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拖欠综合使用费30天以上的;
(五)在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或租用标的、增设建筑物(如有)或经联社开发建设、“三旧”改造,自甲方通知乙方搬迁之日起该租赁合同解除,且乙方应在收到搬迁、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不作任何补偿。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租用和“三旧”改造手续,征地及原有建筑物补偿款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超期未搬迁的,其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租赁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水电设施按现状为准,设施需增容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该资源产权属历史遗留,甲方只能提供村、社产权证明。
3、甲方在收到水电费用时只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如乙方需要开具正式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禁止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禁止经营废品回收行业、禁止开展生猪等禽畜养殖,不能违规加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经营上级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影响市容环境的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拆除费用由乙方支付;今后所有搭建或临建土地将面临城管执法,停电停水及不能办理营业工商执照等风险。
5、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导致有噪音行为的,在晚上九点必须停止生产,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以下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
址:
甲方: xxx 联系地址: 新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电话: 00000000000
乙方: 联系地址:电话:
双方承诺: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地址的变更应在变
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的送达。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的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社区居委会壹份,报备镇交易中心壹份。
甲方(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见证单位(印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