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新区交通设施及智控中心运维服务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3-350191-00280[2023]00229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高新区交通设施及智控中心运维服务项目备案编号:CGXM-2023-350191-00280[2023]00229
项目编号:[350191]FJRHZB[GK]2023001
采购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信访中心代理机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 年 09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高新区交通设施及智控中心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191-00280[2023]00229
2、项目编号:[350191]FJRHZB[GK]2023001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 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 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 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 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 |
6.2 特定条件:采购包 1:
采购) | -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 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 3 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信访中心邮编:350108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18960962768
12、代理机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528 号 16 号楼 2 层邮编:350000
联系人:林顺莹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 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 |
联系电话:18965055818附 1:账户信息
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 1: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高新区交 | ||||||
通设施及 | 软件和信 | |||||
1 | 智控中心 | 1.00 | 4239200 | 年 | 息技术服 | 否 |
运维服务 | 务业 | |||||
项目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2392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2392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采购包 1: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 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 1: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 1:1 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评审得分相同),则按“价格项”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项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项”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项与技术项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项”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项得分相同且技术项得分与商务项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 1:1 名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 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仅 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 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以两年服务费为收费基数,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100 以下 1.5% ,100-500 0.8%,500-1000 0.4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打 8 折。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称: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屿支行,账号:418280332312。 (2)其他: 19.1 质疑与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与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 |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项目部;(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8965055818;(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 89 号和声工商大厦(时代国际广场)8 层 815 室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 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9.2 无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19.3 本项目使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也可以携带 CA 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 CA 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 CA 证书送至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关于递交 CA 证书的表述有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各环节的解密时限规定为 30 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 动。 |
(2)将招标文件 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 (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 |
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
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
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
章,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 的 13.2。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
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9、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 人,其余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 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 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 告 ( 财 务 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 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 |
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 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声 明 函 ( 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 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 |
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 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 《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 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 的其他资格证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 号)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 |
明文件(若有) | 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 |
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 | |
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 | |
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 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
关于“ 本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
包属于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补充说 | 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 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
明 | 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人应按 | |
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一致, | |
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所属的具体企业类型( 即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 | |
[2011]300 号及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选择 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 | |
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 | |
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 |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 |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 |
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 | |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 1: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 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5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 4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 1: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 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6、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以 “★”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对以“★”标示的内容有负偏离的; 7、技术部分最终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 50%的投标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 无效投标。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 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 |
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6、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对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 有负偏离的。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
(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 型、微型企业 | 15.00%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故不进行价格扣除。本模块仅用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上传。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73.00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响应情况 | 27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技术服务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技术服务要求(标注“★”技术服务要求 10 项,未标注“★” 技术服务要求 9 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7 分;标注 “★”技术服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技术服务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共 9 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 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
2、整体维护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信号灯及护栏系统”整体维护方案 (以目前高新区的整体情况进行编制,包含信号灯、护栏等设施维护更换、人员机具配置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性较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实施性一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 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3、巡查维护抢修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巡查维护抢修方案(以目前高新区的整体情况进行编制,包含巡查服务方案、故障及应急处理方案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性较 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实施性一 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4、配备的施工车辆 | 2 | 4.1 根据投标人配备的施工车辆情况进行评分:(1)在满足 1辆抢修维护信号灯所需的高空作业车的基础上,每增加 1 辆得 1 分,满分 2 分。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未提供行驶证复 印件不得分。 |
2 | 4.2 除高空作业车外的其他车辆:在抢修车辆四辆的基础上, 每多一辆抢修车加 1 分,满分 2 分;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未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不得分。 | |
5、配备的其它配套设备 | 3 | 根据投标人配备的其它配套设备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现有其他主要配套设备发电机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能够提供设备型号、证明材料且单台功率≥5KW,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以上设备需提供清单、照片以及购货发票。 |
6、文明维护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文明维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维护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性较 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实施性一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
7、安全维护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责、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性较强且能够 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实施性一般且能够 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8、管理措施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护队伍人员的管理及措施方案(包含管理人员职责、人员日常管理措施、维护现场人员安全管理措施等),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实 施性较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实 施性一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9、对接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信号机备件与目前高新区大队现有的信号机平台对接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 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 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性较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实施性一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防台、防汛、重要或大型活 动、节假日的保障措施 进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防台、防汛、重要或大型活动、节假日的保障措施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 分;方案内容较完整、 实施性较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 实施性一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11、服务方案 | 3 | 若因道路提升改造施工、地铁施工等对信号灯造成破坏时,投标人需进行全程跟踪,并制定相应服务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性较强且能够大部分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实施性一般且能够小部分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12、管理计划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护计划(以目前高新区的整体情况)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评审内容:每天例行维护工作情况、每月例行维护工作情况、每季度例行维护工作情况、其他维护工作的响应情况,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 较完整、实施性较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 容一般、实施性一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13、人员管 | 3 | 13.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人员岗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理 | 位安排、工作流程、财务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等管理规章制度)等制度,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准确,设计合理,结构清晰、逻辑性强的得 3 分;方案整体思路不够清晰,内容描述不够准确,设计合理性一般的得 2 分;内容描述模糊,内容描述简单,设计不够合理,结构简 单、逻辑性差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13.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如何保障维护人员工资福利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详细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得 3 分;针对性提出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未针对性提出实施方案,且可操作性较差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4、档案管理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交通设施档案管理方 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方案整体思路清晰,内容描述准确,设计合理,结构清晰、逻辑性强的得 3 分;方案整体思路不够清晰,内容描述不够准确, 设计合理性一般的得 2 分;内容描述模糊,内容描述简单,设 计不够合理,结构简单、逻辑性差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5、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标准质量保证、质量违约承诺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 3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2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 1 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 需求的均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17.00 分
项目 | 分 值 | 描述 |
1、综合实力 | 1 | 为保障维护的质量与产品的与时俱进,投标人所提供的信号机或监控备件品牌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品牌具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得 1 分,其他不得 分。(投标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
2、人身意外承 | 3 | 根据投标人承诺为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服务有效期内的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情况进行评分:承诺每人保险金额≥100 万元 |
诺 | 的得 3 分,100 万元>每人保险金额≥80 万元的得 2 分;80 万元 >每人保险金额≥70 万元的得 1 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必须承诺签订合同时提供保单原件备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 分。(满分 2 分) | |
3、响应服务承诺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服务承诺(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需求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打分: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实施性强且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较 完整、实施性较强且能够大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内容一般、 实施性一般且能够小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 |
4、律师服务 | 3 | 投标人有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解决企业相关法律咨询问题得 3 分 (满分 3 分)。注:须同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证明、汇款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等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5、配备的项目服务团队 | 3 | 5.1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服务团队的人数进行评价,配备 20 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加 1.5 分,满分 3 分。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员工,应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否则不得分。 |
2 | 5.2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管理人员具有中级电工证或中级以上电工证的得 1 分,满分 2 分。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员工,应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否则不得分。 | |
6、配备的电工数量 | 2 | 根据投标人拟派该项目维护人员中持有电工证(低压)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不得少于 10 人),每多提供 1 人的得 1 分,满分 2 分,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 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否则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
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 本项目为高新区交通设施及智控中心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条件。
1.2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一年的预算价,采购服务有效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方必须负责项目自始至终全过程。报价应包含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费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的五险、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补贴、设备器具、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税费、各类保险、利 润等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合同价格除按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信号灯维护内容(共 4 项)
★(1)交通信号灯设施工程日常维护项目(1 项)
高新区辖区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所有新增信号灯路口将同步纳入维护范围)的交通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和临时信号灯)相关设备、信号机、配电箱、 UPS、倒计时器(含改造升级)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 |
辖区内所有的交通信号灯路口所涉及的电源、管道、线路和手孔井(包括井盖和井圈)等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换。 |
所有涉及信号灯维护需要的相关设备的维护更换,如杆件(含基础)、灯具、信号机和配电箱、UPS、管道、线路、手孔井(包括井盖和井圈)等的维护更换。 |
信号灯所涉及的相关设备保洁、清除小广告、油漆以及修剪树枝等工作。 |
涉及信号灯相关系统平台的设备及网络链路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
信号灯相关基础数据排查、统计、分析以及信号灯相关系统数据维护等。 |
提供交通信号灯的配时方案的制作、下发及仿真优化等服务。 |
重大交通警卫保卫活动的信号灯维护人员定点巡查和维护。 |
要求的其它工作(例如交通组织变化期间,杆件新建或拆除、灯具增减、信号机迁移以及由事故导致的信号灯设施破损修复等)。 |
本次项目维护采用包干制,包括所有信号灯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换,在维护期间所需的费用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醒各投标人应理性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2)信号灯人员要求(1 项)
中标人必须组建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能力的技术队伍,熟悉掌握交通工程基本原理;熟悉掌握信号灯相关系统平台的工作原理、实际运用操作、 故障查询及检修方法;熟悉掌握交通流量检测方法并能实际操作;熟悉掌握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制作和下发,维护队伍总人数不得少于 20(不含行政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自行设置固定办公场所、仓库以及路边停车场所(经采购人确定),在日常维护工作期间,维护人员应统一制式着装(身上有反光背心及发光夹),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外场巡查和抢修维护组同时出警不得少于 4 组,维护人员不得少于 16 人(要求熟悉配时方案制作人员不得少于 4 人、持有高空作业车驾驶证的不得少于 2
人、持有电工证不得少于 10 人);
后台系统抢修维护技术人员和数据处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要求熟悉通信或计算机相关知识,具备本科文凭以上;要求常驻交警大队现场,由大队进行统一管理);
中心信号灯控制人员不得少于 1 人(要求常驻交警大队现场,由大队进行统一管理)。
接警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要求常驻交警大队信号灯接警中心,由大队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接警电话迁移工作)。
★(3)车辆及设备要求(1 项)
中标人要自备的 0.5T 或以下货车(抢修车辆)不少于 4 辆(同时出警车辆数量)、高空作业车不少于 1 辆,巡查小车不少于 1 辆(巡查小车用于全区巡查
维护),新电动自行车不少于 3 辆,并在全区巡查保障。上述所有车辆均应为中标人所有,并按照交警大队要求统一外观标识,中 标 后提供所有维护机动 车辆的行驶证原件进行审核。所有维护车辆均应由中标人自费安装 GPS 设备(含数
据通讯费),并确保在维护期间设备均能正常运行,定位数据需接入统一系统并实现维护车辆定位功能。
中标人要自备 5 台(含)以上便携式单相发电机,遇供电线路停电时投入使用,为路口信号灯临时供电,自备三相发电机 2 台。
中标人要自备 4 套以上(含)的便携式计算机。
中标人要自备 1 套以上(含)路口管道高压喷流疏通设备。
中标人要自备专用联络固定电话 1 台以上(含)和移动电话 6 台以上(含),
并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
中标人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维护器材。
上述中标人自备或提供给交警大队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维护器材必须为新采购并在维护期间保证始终能正常使用,若故障无法修复则必须重新采购。
★(4) 维护工作要求(1 项)
4.1 本次项目维护采用包干制,包括所有信号灯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换,在维护期间所需的费用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2 中标人安排值班员(须保证有一名值班员常驻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由大队进行统一管理)专门接收接警中心指令并实时下发任务单,建立相应数量的巡查和抢修维护组,并按照大队要求的地点在城区定点值守,每个维护组需配备一整套完整的维护工具搭建维护子平台,通过无线网络和电话两种方式实时接受呼叫中心下派的任务单,及时开展维护工作并及时反馈。呼叫中心通过管理平台的 GPS 定位实时监管整个维修工作。若发现维护人员到现场后未带齐工具、维护后未及时反馈等一次,处违约金 300 元。所有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度,若发现维护人员迟到、早退等一次,处 300 元违约金。
4.3 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期间,应随时接受大队下达的保障工作和维护工作,统一着装,按大队要求做好内务卫生。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 元。
4.4 维护的及时性。中标人接到接警中心指令后应在 20 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维护,并第一时间通过现场拍照后上传进行到场签到,且修复时间原则上不得长于 30 分钟,修复后拍照上传进行修复报告,维护时间以上传签到和修复 2 个
时间为依据。交警大队通过系统和实际检查监督维护及时性、发现 1 次到场时
间超时或维护时间超时将处违约金 800 元,发现未到场维护的处违约金 3000 元。
4.5 维护的完整性。交警大队将随时对维护工作进行抽查,必须有全面完整的实际维护记录;交警大队将按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要求对各项维护结果进行合格性抽查;交警大队将按合同规定的维护任务,随时抽查巡检记录与维护结果或根据投诉、来件反应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突击性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维护未记录或记录 不完整、以及其他信号灯故障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800 元。
4.6 维护的可靠性。在技术上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有所保证。系统同一部位发生同一性质的技术性故障的复,一天内反复出现不得超过 2 次,发现一起处违约金 800 元。
4.7 维护的安全性。除保证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外,中标人必须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现场作业,内场外场维护巡查的所有安 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现场作业时必须着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参与人员(包括司机)必须戴安全帽,维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及反光路锥,必须随时保证 交通信号设备安装、接线及维修后的现场安全性等处理,中标人未按照以上要求保障维护安全性地,发现一起处违约金 800 元,并自身负责承担在维护期发生的伤亡、财产损失等其它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并且,在维护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4.8 维护的准确性。对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做到判断准确、统计准确、参数设置合理等,对因错误处理故障造成相关损失的,中标人应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或致使道路 瘫痪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向采购人支付年维护金额 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没有按照制作和下发配时方案的,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 800 元;方案下发严重冲突且导致交通混乱的,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 6000 元;因配时方案制作和下发错误,导致交通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所有责任。
4.9 维护的主动性。中标人在开展具体巡查维护工作中,应加强主动巡查和及时维护,同时做好系统录入。无论什么原因(含施工、事故、人为故意)导致的信号灯任何故障,中标人都必须主动按照及时、完整、可靠、安全、准确的原则无条件进行维护。如信号灯灭灯、系统故障、树枝遮挡、小广告、信号配时
严重不符合交通流现状导致拥堵等直观问题没有巡查到位被交警大队或采购方 检查,每发生一次,处违约 金 500 元;交警大队或采购方督促后仍不及时修复,每发生一次,处违约金 5000 元,性质严重恶劣无法胜任维护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向采购方支付年维护金额 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4.10 维护的保证性。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必须将办公场所、仓库以及停车场所设置到位,若设置不到位,按每天处违约金 1000 元,维护期内第一季度结束时, 中标人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向采购方偿付年维护金额 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采购方的损失。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配齐维护班组和相关人员,如果未配齐的,按每天处违约金 500 元,维护期内第一季度结束时,中标人维护人员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向采购方偿付年维护金额 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采购方的损失。在日常维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始终保证交通信号系统日常的正常运行,任何时候(含周末和节假日)全天 24 小时维护组数量不得少于合同要求。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 元,并按照交警大队要求及时恢复维护班组,拒不恢复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偿付年维护金额 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另外,在维护过程中,信号机相关配件发生故障时,若相关配件使用年限超过 3 年的必须更换为新的,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 元,并按照交警大队要求及时执行,拒不执行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偿付年维护金额 30%的违约金。
4.11 中标人必须使用交警大队要求的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所有维护信息均要在维护日志上进行录入,交警大队将通过维护日志对中标人提供的维护服务进行实时监督。同时,中标人应按照交警大队要求负责做好信号机前端及后台的升级工作。
4.12 所有维护车辆在没有出警情况下均必须在交警大队要求的地点待命,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 元。
4.13 外场交通信号灯系统巡查和维护。保障交通信号灯系统(包括信号机、信号机系统时间、信号灯具、信号灯杆、信号灯基础及接地、车辆检测器及馈线、倒计时器通 讯连接、信号灯电缆、电源连接、路口各类管道、缆线、检查井、光纤连接等附属设施)和太阳能黄闪灯的设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
要求和国家 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特别是遇到管道堵塞情况,中标人应免费疏通管道,实在无法疏通的情况应先采用飞线方式保障信号灯正常运行并于第二 天及时疏通管道,实现缆线下地,路面修复。
4.14 中心交通信号灯管理控制系统维护。保障交通信号灯管理控制相关系统之间的链路、与路口信号机之间的链路(光纤、光端机、网线)、与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平的链路、其它属于信号灯方面的链路,以及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各项功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时应负责修复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对所有后台信号灯相关的链路运行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并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协调相关单位进行修复。以上巡查发现的问题,中标方应当场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问题,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当场处理的立即上报交警大队或采购方,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如无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4.15 建立 24 小时值班抢修制度。为了保证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标人必须按照交警大队要求备有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以及值班抢修小组 24 小时待命
(不分节假日), 并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抢修任务完成后应时上传维修情况、通报抢修指令下达单位,并同时上报值班人员备案。对抢修过程中需实施对交通通有较 大影响的措施时要事先征得大队领导的同意方能开工,联系不上大队领导且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能导致严重交通堵塞的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须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依据现场照片补办任务单。对于损坏的交通设施,中标人须将现场进行照相经责任民警确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如无相片、责任民警作为依据的,不能进行工程结算,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现信号机或部分部件被盗、被人为破坏时,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安排维修人员免费完善和修复。中标人应根据交警大队要求安排值班员 24 小时实时监测相关系统,遇到任何连接故障或系统自动报警情况的,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查抢修,保障所有数据通讯正常和路口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
4.16 建立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度。因自然灾害(如台风、电力故障等原因)可能引发路口交通设施受损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堵塞严重的事件,中标人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预防及处置方案;抢修抢险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保障重要路口路段。
4.17 配时方案管理、制作、下发和数据统计。中标人应通过系统管理所有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方案,支持交警大队进行配时方案制作,通过系统或到实地独立下发配时方案。
4.18 系统性巡查。每月应按计划完成服务范围内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进行不间断巡查,并将计划报交警大队。中标人必须每天安排除正常维护人员外不少于 1 辆巡查专车和一定的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中标人的维护车辆不得中断 GPS 系统使用,采购人有权通过 GPS 系统对巡查情况实时监督,发现巡查车辆在巡查时间内非因特殊情况在 30 分钟内没有移动且没有向交警大队报告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0 元。中标人应完成采购人制定的每日、每周必须巡查的路线的巡查工作。同时,中标方人每日安排 1 名计算机技术人员对交通信号灯管理与控制平台及相关子系统进行故障轮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协调其他单位进行修复。
4.19 外场巡查。中标人每天要对交警大队制定的纵横干道进行巡查,其他路口应完成至少每周 2 次巡查,内容包括信号灯、(含太阳能黄闪灯)、信号机、车辆检测器及馈线、信号灯具(含太阳能)、电控箱及不间断电源、管线、灯杆、检查井、倒计时器等设施,同时检查各类机柜的外观。对巡查中所发现的信号控制灯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存在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对损坏的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及时进行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巡查 具体要求如下:
信号灯杆安装牢固、垂直,紧固件无松动。机动车信号灯具显示面正对所控制的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具显示面应正对人行横道。信号灯杆、配电箱、机箱等无破裂,无变形,机械强度满足要求。信号灯壳无破裂,无变形,显示单元亮度符合最新国标要求,无部分缺显现象,信号灯完好率保持 100%。信号机内电路板、外接线路及其它配件无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机箱内照明灯、机箱防盗设施必须完好,信号机的手动控制部件、感应部件必须完好有效;确保控制方案 无降级;机箱内液晶显示板显示正常。检查井盖必须完好,检查井内地下管道口两端必须封口,避免鼠虫、淤泥等进入,造成管道堵塞损坏。手孔井如果出现坍塌、低于路面或高于路面(无论是不是道路改造导致的)都要及时重建手孔井,确保手孔井完好并与路面平齐。
信号灯与信号机之间的电缆应采用 1 灯 1 线的连接方式,电缆中间无接头,电缆颜色要与灯具颜色对应连接,电缆在灯具端和信号机端连接牢固,电缆线在信号机端要根据交警大队的要求进行编号。对被盗窃、短路、断线、老化、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应及时及时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括架高空线的人工及线缆材料费)。
路口所有信号灯杆及信号机箱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符合要求。路口信号灯和高空标志牌有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遮挡视线时,应马上进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电源接电点进行检查。对路口电源接电点不符合永久接电要求的,应上报交警大队或采购方,并协助交警大队申请安装及时通电。对巡查中发现质量已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信号灯设施(如灯杆、灯具)应及时更换并上报交警大队或采购方。
对已安装在路口但长期不使用的信号灯设施、路口改造后暂时不用的信号灯设施,设施改造工程更换的信号灯设施,按交警大队要求拆回仓库存放并输入电脑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拆回交通灯设施的类型、数量、时间、地点及拆回原因,填写一式几份的入库单据,这些资料要每个月更新并上报给交警大队。
4.20 抽查和巡查报告。中标人应主动配合交警大队对路口信号灯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中标人应定期提交系统性与日常例行巡查的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4.21 特殊任务巡查。依照交警大队要求和给出的路线进行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确保路口信号机方案、手控、信号灯等运行正常,并根据需要安排保障点,进 行路口保障工作。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中标人及其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为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中标人必须备有足够执行特殊任务巡查用的设备、工程车及技 术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修复(在执行特殊任务巡查中如遇其它接警工作,需上报交警大队领导以协调完成特殊任务 巡查与接警的抢修工作)。参与特殊任务巡查的中标人及其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做好保密工作,要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关法律责任。
4.22 专项排查。中标人应服从交警大队的要求,在大队要求合理的时限内完成任何形式的全市信号灯专项排查。如电源排查、黄灯排查、管线排查、灯具数量排查等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日处违约金 500 元。
4.23 维护更换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更换老旧、安全性不足、故障率过高等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所有信号灯相关设备,如信号灯具、管道、交通信号灯杆件及配套基础建设、机柜、接线手孔井建设、防盗报警配电箱及配套基础安装、交通信号机及配套基础安装、UPS 不间断电源(含 4 节配套蓄电池)、光端机安装、以及道路开挖 及修复(修复不含路面沥青层)。维护更换中所需工具及相关零配件(包括线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使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24 流量检测要求。根据交警大队需求和任意给出的点位,中标人应免费安排专人全力支持采购人进行流量检测并完成数据采集报送给采购人。
4.25 信号配时、交通仿真。中标人应进行每日巡查,观察所有信号灯路口交通运行情况,对交通信号配时不满足当前交通流量时,应积极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支持交警大队结合交通流量检测和交通仿真评价制定科学配时方案并 下发。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科学调整交警大队给出的信号灯路口的配时方案。每个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3 个路口的交通仿真,仿真效果要达到交警大队需求。
4.26 保洁内容及要求。每半年一次或根据交警大队要求不定期对信号机、配电箱和信号灯具清洗和保养,做到信号机内部和外观、灯具外壳、背板、遮阳罩、倒计时器、杆件、机箱等无污物,灯壳内无积水,保证信号灯亮度符合要求。清洗保养工作不得造成交通阻塞,清洗保养工作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服从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交警大队经检查发现 1 起上述设备存在保洁不到位的,对中标人处违约金 500 元。每周对所有路口配电箱、信号机箱、电子警察主机柜、灯杆等的涂抹和张贴小广告 进行一次全面清除,对小广告应进行拍照汇总后上报采购人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号。每周对交警大队要求的区主干道以及周边道路沿线路口配电箱、信号机箱、电子 警察主机柜、灯杆等的涂抹和张贴小广告进行清除,对小广告应进行拍照汇总后上报交警大队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封号。对媒体、群众、采购人发现的小广告要立即清 除。采购人经检查发现 1 起上述设备存在小广告的,对中标人处违约金 500 元。
4.27 内业、档案内容及要求。中标人应按照交警大队的要求免费完善更新信号灯管理控制平台等后台管理软件的数据,应在中标之后一个月内建立涉及维护范围内所有交通控制设备包括信号灯、信号机、太阳能信号灯含黄闪、倒计时器、配电箱、UPS、杆件、管道、线路、路口渠化图等的各类详细信息档案 (包括厂家、型号、生产时间、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每日应将信号灯日维护记录和配时方案修改下发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交警大队。
4.28 中标人应每季度对高新区所有交通信号灯路口设备的运行及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交警大队。维护期间,中标人对高新区信号灯所有设备的运行安全负一切责任。
4.29 因道路扩、改建和维修开挖等原因影响到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时,中标人应主动派人到路口了解设施损坏或要进行迁移的情况,并先行修复,同时及时向交警大队汇报施工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造成的影响,代表交警大队向施工单位交涉,追讨迁移和损坏补偿的费用。
4.30 中标人配合交警大队对新建或重新改造的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及附属设施按招标文件进行接收。如不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的,及时向交警大队提出意见和建议。
4.31 中标人应根据交警大队要求免费进行路口间信号机迁移以及信号机基础制作。若道路改造后管道重新布设,中标人应免费进行管线重新铺设穿线。
4.32 中标人应对现有信号灯管控平台软件的运维功能升级维护,增加前端信号机网络参数设置功能、信号机 UDP 搜索、信号机固件在线更新功能,升级后的平台软件须兼容接入全区所有信号机。
4.33 根据交通工作及项目管理需要,中标人需采购国标移动信号灯提供给交警大队,至少 5 台。
4.34 根据交通工作及项目管理需要,中标人需采购 5 台新交通信号机(含基础施工和安装);
4.35 采购方有权对上诉规定进行监督和抽查,拒不配合,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护栏维护内容(共 3 项)
高新区范围内所有因车辆撞毁、丢失、逃逸及自然灾害等各种恶劣天气导致损坏的交通护栏(包含道口柱),以下所有交通护栏均包含道口柱。
(1)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人员及设备要求(1 项)
人员配置:必须有一支稳定、有能力胜任相应维修工作的不少 8 人的技术队伍。具备基本了解、掌握交通护栏基本原理,实际运用操作、故障查询及检修方法。所有人员需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反光工作服。每日必须保证上述人员在岗在位,若遇有事假、病假等,必须有相同能力的人员替补。
设备要求:
序号 | 设备 | 数量 | 备注 |
1 | 0.75T 小货车(抢修车辆) | 1 辆 | 保险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日常巡查及抢修需求 |
2 | 车载发电机 | 2 台 | |
3 | 砂轮切割机 | 1 台 | |
4 | 氧气机 | 1 台 | |
5 | GPS 定位 | 3 台 | 用于巡查抢修车辆的定位 |
6 | 电焊机 | 1 台 | |
7 | 其它工具 | 万用表、扳手、钳子、螺丝刀、穿线管等包干 | |
8 | 接报修通讯设备 | 2 部 | |
9 | 现场布控设备 | 反光衣(背心、雨衣)、反光锥、提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 |
(2)交通设施维护任务(1 项)
维护任务:是指日常派出人员分区、分片、分路段对各类交通护栏按要求,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的工作。
抢修任务:抢修是指人为损坏、交通事故逃逸、自然灾害等造成交通护栏损坏后,接到报警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修恢复的工作。完成对辖区内交通护栏
等损坏(弯曲、变形、脱焊、反光轮廓标及道钉掉失、损坏,反光膜脱落等)进行维护修复。
巡查任务:巡查是指日常派出人员分区、分片、分路段对交通护栏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的工作。
紧急任务:因重大活动或紧急任务的需要,应承担其他的交通设施建设任务。
维护范围: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高新全区交通护栏维护任务。在合同期内另有新建的交通护栏,均属于维护范围,增加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预案制度:因自然灾害(如台风、电力故障等原因)及其他重大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路口交通护栏受损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堵塞严重的事件,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预防及处置方案;同时在接到通知后的 10 分钟内响应,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维护,并至少保证有三组人员(每组不少于三名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工作。
★(3)交通设施维护要求(1 项)
① 维护基本要求:必须始终保证本辖区交通护栏的正常使用。交通护栏的 “点、线、面”做到“平、正、直、齐、净”,即:交通护栏上端整体在一个水平面上、底座要正(与护栏垂直)、侧面要直(侧面成一个平面,且与道路垂直)、整体整齐、洁净。
② 抢修时限要求:对于交通护栏抢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 分钟内响应, 1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原因且经认可的除外),并立即进行抢修损坏的交通设施。因自然灾害(如台风、电力故障等原因)及其他重大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路口交通护栏受损和路口路段的交通堵塞严重的事件,按照紧急预案处理。
③ 日常巡查要求:必须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必须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实力,每日巡查一次并做巡查记录(文字、照片)。
④ 交通护栏维护标准:严格按照交通护栏的原有规格尺寸修复,保持每片护栏原状。
⑤ 维护队管理要求:
能力:应具备修复、安装交通设施能力。并具备能承担每日拆装护栏 1 公里。
人员:具备 24 小时值班备勤、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人员,其中维护人员人数等按照《人员、车辆等配备要求》的规定要求执行。抢修、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设备:配备足够的设备,具备工具车。
场所:具备办公场所及仓库应能满足备品备件、维护所需物品以及护栏的存放、 24 小时响应的城区内值班电话。
⑥ 其他要求:需提供不少于 6.0 公里的护栏备用。
(三)道路监控维护内容(共 3 项)
★(1)监控维护内容(1 项)
本项目是高新区辖区内所有交通电子警察、交通卡口、监控球机以及高空球机等设备维护服务,共计 556 路。维护所需备品备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过排查,学府南路师大南门、明德路蔗洲滨江苑、旗山大道师大东门、旗山大道与新保路交叉口路段设备老旧、偶有故障,为保障交通管理系统稳定运行,本次需更换 5 台路口监控设备,参数如下:1、包含:控制主机、配电单元、机柜、无线遥控器、GPS,相位:支持≥64 个相位;2、灯控输出:≥44 路输出,单通道负载 800W;灯控板:≥4 块,每块支持≥11 路;3、接口:≥1 个 RJ45 接口,
≥1 个 RS232 接口,2 个 RS485 接口,1 个 USB 接口,外部输入:≥8 路行人按钮输入,支持无线遥控;4、工作电压: AC220V±44V,50Hz±2Hz,温度:-40℃~
+70℃,功耗:≥35W,防护等级:≥IP54,绝缘强度:>700MΩ;5、支持接入电子警察,实时接收电子警察采集到的到达离开时间、车型、车牌、统计车道级和转向级交通流量数据,并应用于信号机协调控制,支持接入视频车检器并接收数据,可按固定间隔或信控周期获取每个车道的流量、平均车速、平均车头时距、时间占有率、排队长度数据;(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6、支持自适应感应控制,在自适应感应控制方案中,动态调整最大绿时长;支持潮汐车道控制功能,可按参数配置(执行时段、潮汐车道通行方向、清空时间)完成潮汐车道方向定时切换,支持人工实时切换方案,支持进行潮汐车道状态监控(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7、信号机应满足 NTCIP 通讯协议的体系结构,对 NTCIP 协议通讯方式的主要协议提供支持;信号机软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20999-2017《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的体系结构,支持标准所定义的通讯方式及相关对象;8、
信号机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 要求,产品类别为 C 类,耐温等级为 A 级,信号机通信协议应符合 GB 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中附录 A 的要求(需提供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2) 监控设备分布清单(1 项)
地点 | 方向 | 设备 | 路数 |
乌龙江大道与创意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4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橘园洲大桥东往西匝道 | 卡口、球机 | 2 | |
乌龙江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 | 卡口、球机 | 2 | |
乌龙江大道与科技东路交叉口 | 北 | 电警 | 1 |
南 | 电警、球机 | 2 | |
乌龙江大道与创新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乌龙江大道新洲村路段 | 球机 | 3 | |
乌龙江大道与学园路交叉口 | 北 | 电警 | 1 |
南 | 电警 | 1 | |
西 | 电警 | 1 | |
乌龙江大道浦上大桥底路段 | 北往南 | 卡口、球机 | 2 |
南往北 | 卡口、球机 | 4 | |
乌龙江大道浦上桥底路段 | 北往南 | 电警、球机 | 2 |
乌龙江大道创意路至创新路路段 | 球机 | 4 | |
乌龙江大道与高岐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球机 | 3 |
南 | 卡口 | 2 |
西 | 卡口、球机 | 3 | |
乌龙江大道创新路至高岐路路段 | 球机 | 6 | |
乌龙江大道与滨北二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乌龙江大道与滨北一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乌龙江大道市政管理中心交叉口 | 球机 | 1 | |
乌龙江大道湖滨北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创业路与科技东路交叉口 | 北 | 电警 | 1 |
球机 | 1 | ||
创业路与科技一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创业路与创新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高新大道中海寰宇路段 | 卡口、违停球 | 7 | |
高新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高新大道与创意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高新大道市政管理中心路段 | 违停球 | 1 | |
高新大道与科技东路交叉口 | 北 | 电警、球机 | 2 |
南 | 电警、球机 | 2 | |
西 | 电警、球机 | 2 | |
东 | 电警 | 1 | |
高新大道与科技一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高新大道与创新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高新大道与学园路交叉口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北 | 电警、球机 | 3 | |
西 | 电警、卡口 | 2 | |
东 | 电警 | 1 | |
高新大道与浦上大桥交叉口 | 南往 | 卡口、球机 | 2 |
北 | |||
北往南 | 卡口、球机 | 3 | |
高新大道与高岐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 | 4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东 | 卡口、电警 | 4 | |
高新大道创新路至学园路路段 | 球机 | 4 | |
高新大道与滨北二路 | 球机 | 1 | |
高新大道与滨北一路 | 球机 | 1 | |
高新大道与湖滨北路 | 球机 | 1 | |
明德路蔗洲滨江苑 | 西往东 | 卡口、球机 | 2 |
东往西 | 卡口 | 1 | |
旗山大道与建平路交叉口 | 南 | 电警 | 2 |
旗山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旗山大道与创意路交叉口 | 卡口 | 1 | |
高新区实验小学周边路段 | 球机、违停球 | 10 | |
高新一路实验小学 | 卡口、球机 | 2 | |
旗山大道与广贤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旗山大道董屿地铁站 C2 口 | 球机 | 1 | |
旗山大道董屿地铁站 C1 口 | 球机 | 1 | |
旗山大道明德路桥面 | 球机 | 1 | |
旗山大道创新园入口 | 球机 | 1 | |
旗山大道与创新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创新路与高新一路交叉口 | 西 | 卡口、球机 | 2 |
旗山大道师大东门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旗山大道与学府南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西 | 卡口、电警 | 2 | |
东 | 卡口、电警 | 2 | |
旗山大道正荣财富中心 | 不礼让行人、违停球 | 2 | |
旗山大道与新保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 | 4 |
南 | 卡口、电警 | 4 | |
西 | 卡口、电警 | 4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旗山大道与高岐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东 | 卡口、电警 | 3 | |
旗山大道清华紫光科技路段 | 违停球 | 1 | |
旗山大道与智恒科技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旗山大道与高晓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高晓路段 | 违停球 | 2 | |
旗山大道与晓岐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晓岐路路段 | 球机 | 3 | |
旗山大道信通中心路段 | 违停球 | 2 | |
旗山大道与元峰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旗山大道与南元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电警、球机 | 2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南元路路段 | 违停球 | 3 | |
旗山大道耶鲁幼儿园路段 | 球机、违停球 | 2 | |
旗山大道与智慧大道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西 | 卡口、电警 | 2 | |
旗山大道第二中心小学路段 | 球机 | 1 | |
旗山大道与 G355 国道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4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六十份村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湾边大桥 | 球机 | 4 | |
智慧大道泰禾红悦路段 | 卡口、不礼让行人、球机 违停球 | 4 | |
智慧大道高速桥底逆行 | 电警、球机 | 2 | |
智慧大道新塘洋路口 | 北 | 卡口、电警 | 4 |
南 | 卡口、电警 | 4 | |
智慧大道闽辉汽修 | 球机 | 1 | |
智慧大道智慧浦口公交站 | 卡口、球机 | 1 | |
智慧大道浦口村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 | 4 |
南 | 卡口、电警 | 4 | |
智慧大道与江南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 | 4 |
南 | 卡口 1、电警 | 3 | |
智慧大道与 117 县道交叉口北侧 | 球机 | 1 | |
智慧大道与白漫溪路交叉口北侧 | 球机 | 1 | |
智慧大道与白漫溪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白漫溪路路段 | 球机 | 2 | |
白漫溪路官塘尾路段 | 卡口、球机 | 4 | |
智慧大道与星湖路交叉口 | 球机 | 3 | |
星湖路路段 | 球机 | 2 | |
智慧大道与尧溪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5 | |
西 | 卡口、电警 | 4 |
东 | 卡口、电警 | 4 | |
尧溪路天宇电气股份 | 卡口、球机 | 4 | |
智慧大道芯园路南往北 | 卡口、球机 | 2 | |
智慧大道与新南大道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 | 4 |
西 | 卡口、电警 | 4 | |
东 | 卡口、电警 | 4 | |
智慧大道与庐隐路交叉口 | 东 | 卡口、球机 | 2 |
旗山高速出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西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117 县道与晓岐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117 县道与元峰路交叉口 | 球机 | 1 | |
117 县道博雅家具过街路段 | 球机 | 1 | |
117 县道与忠观街 | 球机 | 1 | |
117 县道与五都路 | 球机 | 1 | |
117 县道南屿街 | 球机 | 1 | |
117 县道中梁佰悦城路口 | 球机 | 1 | |
117 县道南井村路口 | 卡口、球机 | 4 | |
117 县道两园安置房路段 | 球机 | 3 | |
117 县道与龙好公路 | 南 | 电警 | 1 |
橘园洲大桥建平村 | 西往东 | 卡口 | 3 |
东往西 | 卡口 | 3 | |
新保路群升江山城路段 | 西往 | 不礼让行人、球机 | 2 |
东 | |||
新保路路段 | 违停球 | 3 | |
学府南路闽师专附小 | 西往东 | 电警、球机 | 2 |
东往西 | 电警、球机 | 2 | |
学府南路师大南门 | 西往东 | 电警、卡口、球机 | 3 |
东往西 | 电警、卡口、球机 | 3 | |
五都路与正向路口 | 西 | 电警、球机 | 2 |
东 | 电警、球机 | 2 | |
南 | 电警、球机 | 2 | |
违停球 | 2 | ||
五都路与虎秀路交叉口 | 西 | 电警、球机 | 2 |
东 | 电警、球机 | 2 | |
南 | 电警、卡口、球机 | 3 | |
北 | 电警、球机 | 2 | |
五都路与南前路交叉口 | 西 | 电警、球机 | 2 |
东 | 电警、球机 | 2 | |
南 | 电警、球机 | 2 | |
G355 国道省少管所路段 | 卡口、球机 | 3 | |
虎秀路安源禅寺路段 | 北往南 | 卡口、球机 | 2 |
南往北 | 卡口、球机 | 2 |
虎秀路与星湖路交叉口 | 北 | 电警、卡口、球机 | 3 |
南 | 卡口、球机 | 2 | |
虎秀路与尧溪路交叉口 | 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南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东 | 卡口、电警、球机 | 3 | |
白漫溪路南屿特大桥底 | 西往东 | 卡口、球机 | 2 |
东往西 | 卡口、球机 | 2 | |
学府南路与马保路 | 违停球 | 1 | |
智恒科技路 | 违停球 | 2 | |
忠观街 | 违停球 | 2 | |
高新苑 | 违停球 | 1 | |
长安派出所 | 违停球 | 1 | |
高新一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 | 球机 | 1 | |
117 县道海阳隆便利店路段 | 卡口 | 1 | |
117 县道与马保路交叉口 | 卡口 | 1 | |
117 县道与广贤路口 | 球机 | 1 | |
117 县道协和学院西门 | 球机 | 1 | |
117 县道马保村西公公交站 | 球机 | 1 | |
117 县道中联至诚机械 | 球机 | 1 | |
117 县道澳星同方净水业 | 球机 | 1 | |
117 县道与新保路口北 | 球机 | 1 | |
学府南路与广贤路 | 球机 | 1 | |
高新苑 | 高空 | 1 |
碧桂园十里江湾 | 高空 | 2 | |
群升广场 | 高空 | 1 | |
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东路) | 高空 | 1 | |
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路) | 高空 | 1 | |
乌龙江顺华路易城堡小区 | 高空 | 1 | |
两园安置房一期 | 高空 | 1 | |
新药创新制作中心 | 高空 | 1 | |
中海寰宇天下 | 高空 | 1 | |
正荣财富中心 | 高空 | 1 | |
三盛托斯卡纳 | 高空 | 1 | |
康桥丹堤 | 高空 | 1 | |
旗山领秀 | 高空 | 1 | |
正详林语墅 | 高空 | 1 | |
祥禾公社 | 高空 | 1 | |
博士后悦府 | 高空 | 1 | |
中海观澜府 | 高空 | 1 | |
融侨誉江 | 高空 | 1 | |
中梁百悦城 | 高空 | 1 | |
总计 | 556 |
★(3)具体维护要求(1 项)
3.1 7*24 小时售 后服务,十分钟响应,半小时内到场修复,24 小时内修复完成或给出解决方案,72 小时内保证完成故障抢修。
3.2 每日项目经理或专职技术工程师到高新区(上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对项目前端点位维护部分中的前端点位逐一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前端摄像机故障问题和视频图像上传问题,并及时安排技术支持工程师、维护工程师和工程抢修车进行故障排查和维护。
3.3 每季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每季度不定期的对整体系统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
3.4 根据项目前端点位部分中各部分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高新区(上街)交警大队管理人员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所有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3.5 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3.6 对易吸尘部分没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光纤收发器、室外摄像机、防护罩等暴露在空气中,由于静电及潮湿的作用,会使很多灰尘吸附在设备表面,影响设备性能,尤其是摄像机,许多灰尘被吸附在摄像机防护罩表面,会影响图像的清晰度。
3.7 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光纤收发器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如果散热措施不好会造成设备工作不正常。
3.8 配备相应的人力及物力(专用工具、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负责项目中所有设备的日常监测、监测、维护、服务、管理,承担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服务工作,以保障系统的长期、安全、稳定、有效地运行;
3.9 建立完善的设备的维护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3.10 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根据交警大队的需求,至少 2 名维护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护保障。
3.11 建立定期巡检制度,至少每周例行检查 1 次,进行系统测试和检查,检查所有设备、管线、接头、接线、引线等;
3.12 做好日常维护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以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存档工作;
3.13 做好日常各个子系统设备运行状态统计工作,确保维修工作快速有效;定期进行系统测试和检查,并根据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向交警大队等相关的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3.14 确保在重大事件及特殊任务期间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应急值班、处理及抢修措施。
3.15 在维护管理期间,中标人需配备足够的满足需要的备品备件,并对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品由专人负责进行规范化管理。维护单位储备的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品需能保证各项运维指标达到相应的运维标准要求,保证故障解决时间需满足招标要求。需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常用线缆、防雷器、硬盘、路口交换机、路口光纤收发器等易损易耗品,以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3.16 维护单位须加强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月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为维护人员购买保险,对于维护人员因为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四)交警大队后端系统整体维护(共 9 项)
交警大队后端系统含大屏显示系统、执法办案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门禁系统、交通智能控制系统、智能监控系统以及机房软硬件维护等服务。
(1)机房硬件清单(含南屿中队)(1 项)
序号 | 品 牌 | 型号 | 数量 |
1 | 科达(服务器) | Kproserver-2000 | 5 台 |
2 | 科达(存储) | KCloudStor 2000(-64T) | 3 台 |
3 | 海康(服务器) | DS-VM21S-B | 15 台 |
4 | 海康(云存) | DS-A71024R | 12 台 |
5 | 海康(云存) | DS-A71036R | 5 台 |
6 | 海康 | DS-VE2208D-BBD | 1 台 |
7 | 海康 | DA-VE2208C-BBC | 1 台 |
8 | 海康 | DS-IB1600-03U | 1 台 |
9 | 科华 | YTR3320-J | 2 台 |
10 | 英维克 | CyberMate512P1U1A | 2 台 |
11 | 网御 | LA-DAP-1600-UR | 2 台 |
12 | 网御 | Leadsec-RS-500 | 1 台 |
13 | 网御 | Leadsec-6000WAF-C-T | 1 台 |
14 | 网御 | Leadsec-6500IPS-VSG | 1 台 |
15 | 网御 | V6000-NF3310 | 2 台 |
16 | 海康 | DS-1H1032-03U/DC | 1 台 |
17 | 海康 | DS-A72024RK-ICVS | 1 台 |
交换机 | |||
1 | 中兴 | ZXCTN6110F | 1 台 |
2 | TG | P2026M-24POE-450W-VS | 1 台 |
3 | TP-LINK | TL-SG2226 | 1 台 |
4 | 瑞斯康达 | ISCOM5800E | 1 台 |
5 | 锐捷 | RG-NBS5750-28GT4XS-E | 1 台 |
6 | 锐捷 | RG-S2952G-E | 3 台 |
7 | 锐捷 | RG-S2910-24GT4XS-L | 2 台 |
8 | 锐捷 | RG-S2928G-E | 2 台 |
9 | 锐捷 | RG-NBS2028G-S | 2 台 |
10 | H3C | S5500V2 | 1 台 |
11 | H3C | S5560 | 1 台 |
12 | 锐捷 | RG-S2910-24GT4SFP-UP-H(V3.0) | 3 台 |
13 | 锐捷 | RG-S7805C | 1 台 |
门禁、消防、动环监控 | |||
1 | 信锐 | YD2060-J1K | 4 套 |
2 | 信锐 | CT19-400/80 | 2 套 |
3 | 信锐 | SI-DAS-S201-M1 | 2 套 |
4 | 信锐 | SI-WLD-CT-M0-ASD | 2 套 |
5 | 信锐 | SI-WLD-CAB-M0-15M | 2 套 |
6 | 泛海三江 | JTY-GD-T12 | 2 套 |
7 | 信锐 | SI-DAS-S201-M2 | 2 套 |
8 | 信锐 | SI-TH-M1-D485 | 2 套 |
9 | 信锐 | SI-DAS-S201-M1 | 2 套 |
19 | 信锐 | DS-K1T671M | 2 套 |
20 | 信锐 | SIC-3100 | 2 套 |
21 | 泛海三江(消防系统) | QM-AN-965 型 JB-QBL-QM210 | 2 套 |
22 | 联想 | TE24-10 | 2 台 |
23 | 海康 | DS-K1F600-D6E | 1 台 |
24 | 海康 | DS-K1T671M | 1 台 |
25 | 信锐 | SOFTPXWEB | 1 台 |
★(2)大队软件平台(1 项)
序号 | 平台名 称 | 描述 |
1 | 交通违法管理平台 | 海康 V1.0.3 具备智能分析(区域碰撞、假套牌车、频度分析、车辆积分、综合研判等)、重点车辆监控、电子警察违法数据分拣上传等功 能。 |
2 | 监控管理客户端 | 科达 CU2.3 提供手动抓拍的违法行为的分拣、数据上传等功能。 |
3 | 信号控制平台 | 具有信号灯控制、信号灯配时、设备运维、交 通数据统计等功能,对高新区交通信号灯进行管理控制。 |
4 | 执法办案综合管理平台 | 海康威视 Infovision Interrogation-PS 针对案件流程管理(案件采集、询训问流程及刻录 |
管理综合管理平台) | ||
5 | 视频会议系统 | 多方视频会议,文档共享等 |
6 | 楼宇监控平台 | 楼道及办公环境智能监控管理 |
7 | 数据机房动环监控平台 | 信锐 softpxV1.2 机房中的动力设备及环境变量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平台 |
(3)服务内容(1 项)
根据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及执法办案中心的特性和实际运行情况,针对机房硬件设备及操作系统维护,定期排除隐患故障、及时更换故障配件。(维护设备详见机房硬件设备清单)
中标人根据维护工作需要,自行配置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当系统出现故障时,中标人需在要求的时间内把该备品备件运抵相应地点使用,保障应用系统、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为提高故障处置效率,缩短重要业务中断时间,部分备品备件须存放在采购人机房。(存放机房的备品备件详见备品备件清单。)
解决交警智能交通控制相关系统平台、执法办案相关系统及应用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应用软件正常稳定运行。
★(4)服务总体要求(1 项)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编制提交《维护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开始实施。方案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计划控制、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内容,以及备品备件的到位进度计划表等。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安排现场驻点人员入场。在合同签订后 15日内准备好就近维护人员办公场所。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对所有设备进行清点,形成设备详细清单
(品 牌、型号、序列号、IP 地址等),按照设备类型分类造册,报送采购人审核、存档。
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和应用系统的每次故障报修,须填写《维护任务单》,完成任务后 1 日内提交,任务单包括故障发生日期、故障现象、故障排除情况、维护人员等。
根据采购人下达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和应用系统的相关维护任务,须填写
《维护任务单》,完成任务后 1 日内提交,任务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完成情况等。
中标人每月对软硬件设备、系统、平台等进行 1 次全面巡检,并在每个月结
束后的 5 日内提交《系统健康状态巡检服务报告》,系统健康状态巡检服务报告需包括巡检日期、设备或系统名 称、状态、巡检人员等,报送采购人审核、存档。
中标人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5 日内提交《季度维护工作报告》,季度维护工作报告需包括季度时间、维护日期、维护设备名 称、故障原因、现象、排除、分析和建议、维护人员等,报送采购人审核、存档。
中标人在每年度运维结束后的 10 日内提交《年度运维服务报告》,对一年度的运维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针对本年度工作提出不足和改进计划,能指导下一年运维工作。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交《应急预案》,应对采购人核心设备故
障的应急处置,经采购人认可后,每半年须提供不少于 1 次的应急演练,并提交
《应急演练报告》。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采购人可永久使用的成熟的运维管理平台,平台支持图上展示运维成效报告的功能,展示项包括总体概况(设备总数、在线数、离线数)、近一周监控点在线率趋势、各能力集前端设备的数量、各关键指标的达成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录像保存天数、OSD 状态等)、业务数据运行质量情况(在线率、活跃率、抓拍数据总量、建模成功率、车牌识别率、人脸识别得分、抓拍数据趋势、上传数据时延、上传数据倒挂等)、故障维修情况(按时效、按状态、按来源)等信息。支持视频失败链路诊断功能,可查看设备最近告警信息。(须提供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
为保障大队平台运行需求,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在大队驻点一名软件研发工程师,具备独立开发及处理软件各种相关问题的能力。针对使用单位提出的须开发的功能插件,中标人保证不再进行额外收费,免费提供开发功能插件的服务。
为保障交警大队机房网络安全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在交警大队驻点一名网络安全工程师(需有 CCIE、CISP 等证书),能独立规划设 计整
套安全体系,熟悉脚本语言,熟练掌握主流交换机及防火墙等设备配置及故障处理,熟悉安全扫描、基线加固及洞漏整改等。
遇到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根据采购人安排,中标人应安排特定巡检、驻点保障、维修、维护、清洁、保养等,并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设备进行清洁。
二线技术支持服务:提供二线专家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现网设备和系统稳定运行。
服务级别:维护响应时间为 7*24 小时。中标人接到报障通知后,10 分钟内电话响应。电话响应后,中标人根据《故障级别定义表》的时限要求完成故障修复,并通过《维护任务单》及时把故障原因分析和维修结果向采购人做书面汇报。发生特殊情况时,最快要在一个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具体要求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中标人在运行维护或故障处理时应尽量减少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在维护过程中要进行停机、软件或数据修改以及其它可能对系统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操作时,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开放中标人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进行技术服务,不接受中标人通过电话指导使用单位人员完成技术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服务请求后,必需完全提供现场服务。
中标人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后,中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设备故障。如果故障设备无法维修的,中标人需提供性能等同或高于的备品备件进行替代。如果设备故障需送修的,要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部署临时的备品备件恢复业务正常开展,同时及时维修好故障设备并返还采购人,恢复到设备维修前的正常运行水平。
(5)机房硬件日常维护服务(1 项)
听取用户意见,检查硬件、集群、系统日志、配置等,提供运行监控、性能评估、建设咨询。
按流程规范排除隐患和故障,及时更换故障、老化设备或配件,做好故障分类与统计。
对硬件固件进行分析,采集性能数据,对严重影响系统的硬件固件及时升级。
优化调整操作系统及通用软件,包括系统升级,漏洞修复及补丁更新等,以及必要的安全性、正确性测试。
备份及恢复操作系统及整机数据,做好备份和恢复方案,每年度开展一次备份恢复测试演练,并评估测试结果。
(6)中心配套系统日常维护服务(1 项)
电气系统巡检维护,包括检查电力电缆、配电(箱)柜、空开、PDU 单元、UPS电源设备、UPS 电池等电气设备完好情况。
综合布线系统巡检维护,包括检查综合布线桥架的平整度,更换布线设施上脱落、破损的标签等,使用性能测试仪对铜缆信号和未使用的光纤信道进行抽检等。
消防系统巡检维护,包括检查探测器、报警主机、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等消防设备以及七氟丙烷钢瓶的气体压力,电磁阀门完好情况等。
场地环境监控系统巡检维护,包括检查场地监控系统各项技术参数、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及测试监控系统各项功能。
门禁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等维护,包括检测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线路传输质量、功能完好等。
中标人需要自行配备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保障应用系统、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出现故障时,如需要采用备品备件临时使用,中标人需及时把该备品备件运抵相应地点上线使用。
备品备件配备的原则是能够确保市交通智控中心上相应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时,能够在故障修复时限内完成该设备的修复,配备的数量应不低于以上要求,性能应不低于原有设备的性能。
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期内自备合适数量的维护工具、接口线缆、尾纤、网络连线、接插件、正常维护需要的消耗品、材料等。
中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材料服务是采购人考核中标人的重要指标。
为了避免因突发故障造成业务中断,无法满足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须在运维现场储备如下备品备件,备品备件清单如下表所示: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类别 | 相关参数 | 备品数量 |
1 | HBA 卡 | 双口 8GB HBA 卡 | 1 片 |
2 | 内存卡 | 32G DDR4 内存卡 | 2 块 |
3 | 资源池节点 | ≥4 颗 CPU 处理器(主频≥2.0GHz、核数:≥10核、线程数:≥20、总线速度:≥6.4GT/s QPI、三级缓存:≥25MB、TDP:≥115W),内存≥8 根 32G DDR4、≥3 块 2.5 寸 10K SAS 600GB(含 2.5 英寸托架)、≥1 块 Raid 卡,≥4 块 HBA 卡 -8Gb 单端口-SFP+(含 1 个多模光模块);冗余电源,电源满配;≥8 个电口 | 1 台 |
4 | 存储硬盘 | 视频存储企业级硬盘,≥4TB 7.2K SATA(3.5") | 16 块 |
5 | 光纤交换机 | ≥24 个端口(≥24 口全激活含≥8GB 模块),1、 2、4 和 8 Gbit/sec 端口速率自动感应 | 1 台 |
6 | 交换机 | 交换容量≥758Gbps,包转发率≥396Mpps,≥ 28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电口,≥4 个复用的 SFP 接口(SFP 为千兆/百兆口),≥4 个 1G/10G SFP+光口 | 1 台 |
7 | 存储 | 1)单设备应配置≥64 位多核处理器,≥16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64GB,需配置冗余金牌电源,支持双系统 2)单设备应标配≥2 个千兆网口,可增扩≥4个万兆口或≥8 个光纤接口或增配≥4 个 HDMI接口或≥2 个 SAS3.0 接口,可扩展 2 个 SSD 固态硬盘 3)可根基业务增长,平滑扩容,容量和性能支持线性扩展,对外提供单一运行系统。 4)基于流媒体的底层管理结构,消除文件系统 损坏导致文件不可读或丢失,覆盖写入不产生 | 1 台 |
文件碎片。 5)可接入 2T/3T/4T/6T/8T/10TSATA 磁盘,支持磁盘交错启动和漫游,并支持在线热插拔; 6)可接入硬盘≥48 块,支持 SATA 和 SAS 混插, 并支持≥12 级扩展柜级联扩展 | |||
8 | 防火墙 | 多核 CPU 硬件架构,网络层吞吐量≥10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300 万,每秒新建连接数≥13万。机架式,单电源,标准配置≥5 个 10/100/1000M 自适应电口,≥4 个 GE/SFP 光电复用接口,≥1 个 Console 口,≥1 个 USB2.0 口。(包含病毒过滤、入侵防御、URL 分类库、 流控 QoS 功能) | 1 台 |
9 | 硬盘 | ≥8TB 7.2K NLSAS | 4 块 |
10 | 分析服务器 | 产品性能: 车辆卡口图片处理能力:600 万张/天 (200W-900W); 支持多设备集群部署;产品应用: 支持车辆实时建模,服务于平台的以车搜车、目标搜寻和涉牌研判等业务应用 硬件规格: 处理器:海光 HG3185(8 核,16 线程,3.0GHZ)内存:16GB DDR4 * 2 硬盘:1 * 240G 企业级 SSD 数据接口:4 个千兆自适应网络接口,1 个 VGA接口,6 个 USB 接口 额定功率:550W 1+1 冗余电源 | 1 台 |
11 | 大数据服务器 | 硬件规格: 处理器:2 颗 10 核 X86 架构 CPU(2.40 GHz) | |
内存:256G | |||
硬盘:240G SSD*1(系统)+240G SSD*1 + 480G*6 SSD + 4T*4 SATA | |||
热插拔:支持 | |||
RAID:支持 | |||
网络接口:OCP 万兆光口(2 个)+ 千兆电口(2个) | 1 台 | ||
USB:4 个 ;VGA :1 个 | |||
PCI 扩展:最大支持 6 个 PCIE 扩展,含 2 个专用 | |||
电源模块:高效能 550W 铂金 1+1 CRPS 冗余电源 | |||
工作温度:工作 5℃~40℃(41℉~104℉) | |||
储藏温度:储藏-40℃~70℃(-40℉~158℉) | |||
工作湿度:35%~80% RH |
以上规格要求中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表述的尺寸、重量、体积的,允许在规定的数值存在±3%的偏离。
运维现场储备的备品备件应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交货进场,设备应是原厂原包装,开箱合格率 99.5%。包装箱内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必要附件。
针对交警交通管理智能控制系统相关软件平台进行标准化管理、维护,解决软件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软件平台正常稳定运行。
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升级时,对软件平台进行适应性维护。对软件平台进行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系统恢复等数据维护。
软件平台进行服务器安全配置、网络攻击分析、网络故障恢复等网络安全维护。
对软件平台进行日志审计分析、角色添加、权限配置、系统功能测试等。对软件平台进行日常编码调试,解决系统 BUG 问题等。
对软件平台进行使用故障解决、系统运行情况巡检分析、预防性维护等。
序号 | 故障级别 |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 解决时间 |
1 | I 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整套系统无法应用或网络全面瘫痪等故障。 | 电话响应后,30 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 电话响应后,2 小时以内 |
2 | II 级:属于严重故障;其具体现象为:部分系统严重故障、系统重要数据丢失等严重影响 系统运行的故障。 | 电话响应后,30 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 电话响应后,4 小时以内 |
3 | III 级:属于一般问题;其具体现象为:个别软硬件、前端设备等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 故障。 | 电话响应后,2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 电话响应后,48 小时以内 |
(9)服务响应要求(1 项)故障级别定义表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 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科技东路高新区交警大 |
队 | |||
3 | ★ | 交货条件 | 现场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及合同中相 关条款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2、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3、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4、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
7 | ★ | 交货时间的补充 |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一年的预算价,采购服 务有效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方必须负责项目自始至终全过程。 |
履约保证金采购包 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全面、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标人需按阶段按时提交维护过程中所要求的材料,若任一材料未按时提交,则中标人应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支付 2000 元违约金。若任一材料超过规定时间三十个日历日,仍无提交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运维管理工具的,中标人应从
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支付 2000 元违约金。超过规定时间三十个日历日,仍
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未按要求配齐现场驻点人员并入驻的,中标人应
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支付 2000 元违约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未
准备好就近维护人员办公场所,中标人应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支付 2000元违约金。服务期内第一季度结束时,中标人现场驻点人员、就近维护人员办公场所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5)维护人员在路面施工时需要符合规范,车辆安全停放,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
(有路面施工时需穿反光背心)。每违反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累计五次(含)以上或者经采购人督促后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应对维护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等工作负责。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在本工程中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应遵守工作秘密的约定,因过错导致泄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
(8)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要求马上整改修复的,中标人不及时执行修复命令造成二次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9)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故障修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III 级故障未按要求修复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发现 II 级故障未按要求修复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发现 I 级故障未按要求修复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
(10)在项目服务期内,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采购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造成损失相应的赔偿款以及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11)采购人保证按时付款,但因财政原因、节假日延期等因素影响,或者中标人未提供以及提供的发票或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款项逾期支付的除外。
9、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2)中标人逾期完成工作,导致采购人其他相关工作无法开展或延期;
(3)中标人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应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 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其他方式。
4.1 项目名称:
4.2 服务范围:
4.3 服务地点:
4.4 服务完成时间:
5.1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5.2 服务内容:
5.3 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2)服务人员组成: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5.4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 其他要求: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
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 其他
8.1 乙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 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 其他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5.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7.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 其他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 “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
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 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
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 1 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
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 大写金 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 | |
… | 投标总价( 大写金 | 表》。 | |
额): |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扣除证明材料(若 | ||
有):详见报价部分。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 标 标 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 场) | 数量 | 总价(现 场)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 “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
(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 价 ( 现 场) | 数量 | 总 价 ( 现 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 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
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
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
有)
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