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
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
甲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书院
乙方: (姓名)(学号)
经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授权,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书院学生宿舍住宿。根据书院住宿管理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书院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及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1.1 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署(乙方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在学校规定的乙方学籍在册时间内有效,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或至乙方办理退宿手续完毕之日止。
1.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拒之外力(甲乙双方主观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各方自负。
1.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学校、国际校区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或更新,且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新的制度为准。
1.4 本协议共贰页,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入住
2.1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册学生,愿意遵守书院住宿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住宿安排,并按时交纳住宿相关费用,均可申请入住甲方管理的学生宿舍,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
2.2 乙方在学籍期间,因各种原因退宿后再重新申请住宿,甲方有根据乙方曾经的住宿表现安排住宿或拒绝的权利。乙方经甲方批准同意住宿后,双方须重新签订住宿协议书,并按甲方的安排入住。
2.3 乙方在递交住宿申请时,可以表达选择舍友和个人偏好的意向,由甲方决定能否给予满足。
2.4 乙方不得携其亲友在甲方宿舍内同住。
第三条住宿调整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根据住宿房间额定数、管理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宿舍用途的调整以及乙方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乙方的住宿寝室进行调整。
3.2 当乙方所住宿舍区环境确实严重影响乙方个人的学习和生活,经乙方申告而甲方无法改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住宿调整申请。
3.3 乙方如要求住宿调整,可按书院住宿管理规定向甲方提出住宿调整的申请。
3.4 学年结束时,甲方可能会根据工作和管理的需要重新安排学生下一学年的宿舍。
3.5 寒暑假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假期住宿调整的统一安排,包括调整宿舍、统一退宿等。暑假期间,书院原则上须清空宿舍,甲方会依申请为有需要留校的计划内未毕业学生提供有偿住宿,其余学生须办理退宿。
3.6 甲方不会接受针对寝室楼层和寝室朝向的调整申请。
第四条退住及协议终止
4.1 乙方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结束学业,或因出国交流等其它原因结束书院住宿,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办理完成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4.2 乙方因个人原因须在校外住宿的,可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联合学院提出申请,并经所在联合学院审批同意后,向甲方提出办理退宿手续,通过后方可校外住宿。校外住宿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的风险与责任。
4.3 乙方应在办理完退宿手续后三天内搬离宿舍,并将寝室状况恢复为入住时的原样。三天后乙方遗留在宿舍的物品视作乙方的废弃物,如因宿舍清扫或其他原因被清空或销毁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学年应按所住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向浙江大学支付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缴纳一次,每学年按照十个月计算,暑假住宿按书院住宿管理规定收取住宿相关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文件做适当调整。
5.2 乙方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而结束学业,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已缴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算,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因其他原因退宿的,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缴纳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缴纳住宿费。(是否删除?)
5.3 乙方在学籍期间,首次申请住宿或退宿后重新安排住宿的,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缴纳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缴纳住宿费。(是否删除?)
5.4 乙方可免费使用甲方管辖范围内除事先公布有收费标准之外的各种公共设施。
5.5 为提倡节能降耗,书院内用电实行指标控制,免费用电指标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做出调整,超出免费指标外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提供的宿舍应适合于乙方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应包括下列主要家具设备:床、储物柜、书桌、椅子等,并保证宿舍设施的完好、适用。
6.2 甲方应向乙方进行住宿纪律、行为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甲方应根据管理需要及时更新和公布有关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度经甲方在公共区域公示后即视为甲方履行告知义务。
6.3 甲方应提供宿舍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并负责宿舍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的清理服务工作。
6.4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书院内的寝室xx、内务卫生、寝室安全及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检查,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6.5 甲方有权根据学校和国际校区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授权,对乙方在书院内的违反本协议约定以及其他违纪行为根据书院住宿管理规定和《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取消乙方的住宿资格。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因甲方疏于管理而对乙方的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正。
7.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住宿费和超额电费等费用。
7.3 乙方承诺在住宿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住宿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其它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可能妨碍宿舍安全或影响他人的活动,如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用电、吸烟、酗酒、大声喧哗、留宿他人、饲养宠物等。
7.4 乙方须遵守访客制度,并对访客的行为负责。
7.5 乙方应爱护和妥善使用寝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搬离和挪用。使用人对任何公共财产的破坏负责。如有人为损坏,乙方须负责维修、清洁、换新等费用。
7.6 乙方承诺在住宿期间规范、安全使用电器,不使用违章电器和任何可能会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安全用电器具(以下统称为违章电器),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章电器的界定:除空调、电风扇以外的所有取暖、降温设备;除直饮水机、微波炉、xx炉、热水器、吹风机以外的所有烧水和电热电器;无3C认证、假冒伪劣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等)。
7.7 乙方须按甲方安排的寝室住宿。不得擅自转让、调换或留宿他人。
7.8 为了保证其他住宿同学的健康安全,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住宿时,或在寝室住宿感染传染性疾病期间,应及时向甲方说明自己可能会影响他人健康的情况,以便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住宿调整。
7.9 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做好宿舍xx建设,保持寝室卫生和公共区域卫生,尊重其他住宿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权益,尊重书院工作人员的劳动。使用休息厅的电器、家具后应自觉对其清洁和维护。
第八条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
8.1 乙方应对个人财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对于盗窃、损坏、丢失,以及在甲方公共区域内的任何个人损失,甲方会积极协助调查,但不承担任何保全责任。如有需要,请乙方自行购买财产保险。
8.2 乙方若有财产损失请尽快报案,同时保护现场。
9.1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以下为签字栏,无正文)
甲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 乙方(签字):
书院(盖章)
监护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