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佣金收费协议书(基础品种篇)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缴纳的佣金费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甲方的证券交易成交金额,包括代收证券交易监管费、证券交易所经手费在内,合计向甲方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默认如下:
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佣金率为 0.25‰(万分之二点五),债券的佣金率为 0.2‰(万分之二);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中第二条款中列示的佣金费率仅表示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须经乙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并以乙方系统设置为准。协议生效时间以乙方系统设置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注销资金账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在
开户后调整佣金的,佣金收费标准以最后一次调整结果为准。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对上述佣金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将调整内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且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新佣金标准在 5 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接受新佣金标准。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投资者)(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乙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经办人: 复核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接待分支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盖章)
接待人: 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