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哈通信股票代码:300711.SZ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哈通信股票代码:000000.XX
收购人名称: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 000 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65.27%股份。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划转完成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
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无线电集团、收购人 | 指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广哈通信 | 指 |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XX) |
广州市国资委 | 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智集团 | 指 |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电集团 | 指 | 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 |
盛邦投资 | 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划转、本次收购 | 指 | 无线电集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广智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联电集团、盛邦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广哈通信65.27%的股份 |
《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无线电集团与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及盛邦投资于 2021年11月10日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231216220B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企业总部管理;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气设备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 护及治疗设备批发。 |
成立日期 | 1981年2月2日 |
营业期限 | 1981年2月2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
联系方式 | 020-38699999 |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无线电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所控制核心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无线电集团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48,338.29 | 50.01% | 银行自动柜员机(ATM)、远程智慧银行(VTM)清分机、智能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等自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
2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0,444.87 | 26.02% | 通信、导航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3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57,522.58 | 36.72% | 计量服务、检测服务、检测装备研发等技术服务 |
4 | 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85.00%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5 | 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等 |
6 | 广州广电研究院有限公司 | 40,000 | 100.00% | 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和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 |
7 | 广州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 48,387.10 | 62.00% | 工程施工总承包 |
8 | 广州广电新兴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124,623 | 100.00% | 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
9 | 广州广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70 | 100.00%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 |
10 | 广州广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48,000 | 75.00% | 融资租赁服务 |
四、收购人及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 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无线电集团是一家以“高端高科技制造业、高端现代服务业”为战略定位的多元化产业集团,打造了行业人工智能、通信导航、计量检测、现代城市服务等优势产业板块,并涉及科研孵化与加速、资本运作、科技园区投资运营以及 5G 新基建等领域。主营业务为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与租赁。
2.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4,273,868.25 | 3,918,182.46 | 3,566,184.37 |
净资产 | 2,298,293.96 | 2,110,081.91 | 1,888,656.40 |
资产负债率 (%) | 46.22% | 46.15% | 47.04%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1,683,380.47 | 1,609,770.46 | 1,398,215.64 |
净利润 | 168,186.74 | 150,971.68 | 125,178.86 |
净资产收益率 (%) | 7.32% | 7.15% | 6.63%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收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均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 |
xxx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男 | 副董事长、总 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女 | 职工董事、工 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x | 专职外部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男 | 外派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x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x x | x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程 欧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x x | 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白子午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x x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x x | 女 | 总会计师 | 中国 | 中国 | 否 |
xxx | x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收购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 元) | 持股情况 | 主营业务 |
1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48,338.2898 | 无线电集 团直接持 有 50.01% | 银行自动柜员机(ATM)、远程智慧银行(VTM)清分机、智能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等自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服务。 |
2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230,444.8671 | 无线电集 团直接持 有 26.02% | 通信、导航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3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57,522.5846 | 无线电集 团直接持 有36.72%, 通过广电 运通持有 8.51%。 | 计量服务、检测服务、检测装备研发等技术服务 |
4 |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 25,000 万 港 元 | 无线电集 团通过广 电运通持 有 10.41% | 主要提供系统开发和维护,技术服务及应用软件开发;智慧物流业务:主要提供定制化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智慧城市业务及智慧金融业务 (以及资产运营,新业务 投资孵化)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无线电集团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在境内、境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收购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国资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电子信息产业资源,打造华南地区 5G 通信业务的龙头企业。根据《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整合市属资源打造广州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资改革〔2021〕15 号),将广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电集团、盛邦投资直接持有的广哈通信 65.27%股份无偿划转至无线电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无线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或处置广哈通信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市公司收到无线电集团发来的《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更的函》,广州市国资委拟将广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联电集团、盛邦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65.2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无线电集团。
2、2021 年 11 月 10 日,无线电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接收广哈通信 65.27%的股份。同日,与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和盛邦投资分别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未履行的程序
x次无偿划转尚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变化情况
无线电集团是广州市国资委和广东省财政厅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国有全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本次划转前,广智集团持有广哈通信110,079,8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01%);联电集团持有广哈通信18,504,837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1%);盛邦投资持有广哈通信6,946,5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收购人无线电集团持有广哈通信2,200,0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6%)。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及盛邦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广智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后,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及盛邦投资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无线电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37,731,3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33%),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州市国资委。
本次收购前后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 x次收购前 | x次收购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 例 | |
广智集团 | 110,079,895 | 53.01% | 0 | 0.00% |
联电集团 | 18,504,837 | 8.91% | 0 | 0.00% |
盛邦投资 | 6,946,560 | 3.35% | 0 | 0.00% |
无线电集团 | 2,200,012 | 1.06% | 137,731,304 | 66.33% |
合计 | 137,731,304 | 66.33% | 137,731,304 | 66.33% |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划出方一):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13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43105223
法定代表人:xxx
甲方二(划出方二):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xxxx0000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77844765
法定代表人:xxx
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1401、14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94138473
法定代表人:xxx
划出方一、划出方二、划出方三以下统称为划出方;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以下统称为甲方。
乙方(划入方):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16220B
法定代表人:xxxxx:
1、划出方及划入方均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全资企业。
2、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或标的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711。划出方一持有标的公司【110,079,895】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3.0142】%,系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划出方二持有标的公司
【18,504,837】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8.9119】%;划出方 三持有标的公司【6,946,56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3454】%。划出方拟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划入方名下。
为明确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条款与条件,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基本情况
(1)甲方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13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43105223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3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07月27日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零部件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电气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零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
(不含仓储);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机械配件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供应用仪表及其他通用仪器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轮机及辅机制造;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电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模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护保养;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安装;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机器人系统生产;机器人修理;机器人销售;机器人系统销售;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物业管理;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0%(对应出资额207,000万元);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对应出资额23,000万元)。
(2)甲方二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联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xxxxx0000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77844765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7,885.98258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01月20日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
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股权结构: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2.4%(对应出资额7,285.982582万元);广州电子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6%
(对应出资额600万元)。
(3)甲方三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1401、14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94138473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2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对应出资额【200,000】万元)。
2.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16220B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81年02月02日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贸易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 批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气设备批发;软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0%(对应出资额90000万元);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对应出资额10000万元)。
二、划转股份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一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278582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0764.217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04月08日
股票代码:300711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三、划转股份情况
1.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
【135,531,292】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65.27】%。如在划转过程中标的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新股、送股、配股、转增、回购股份等情形而导致所持股票数量或者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届时按照实际持股数量、比例全部无偿划转。
2.标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占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100%。
3.标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完成后,标的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
四、划转基准日
1.各方确认,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本次划转完成后,则基准日之前标的股份已经确认的收益由甲方享有,基准日之后标的股份确认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3.本次划转完成后,乙方将作为划转标的股份的直接持有人和所有权人,全面承接受让甲方原在标的公司作为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五、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1.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价款。
2.因办理本次标的股份无偿划转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六、标的公司职工分流及安置方案
x次股份划转不涉及标的公司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标的公司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七、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
1.本次标的股份无偿划转事宜,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亦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
2.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标的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的 义务,各方将敦促标的公司向第三方履行通知义务。
八、xx和保证
1.本协议各方向对方xx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xx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各方均是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主体,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划转的主体资格。且各方均拥有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的权利和职权,并已经依照各自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和授权手续,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
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他签约方的任何合同协议的任何规定。
(4)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2.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对划转的标的股份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
(2)甲方所持的标的股份无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的其他情形。
(3)甲方所持的标的股份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甲方为该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本协议签署后,亦不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份,或对标的股份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甲方将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法定程序,甲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积极协同乙方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标的股份划出与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工作以促使本次划转顺利进行。
(5)甲方承诺按照法定程序将本次无偿划转股份事宜进展及时告知标的公司,如需进行信息披露,积极向标的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标的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6)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件。
3.若甲方所述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乙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30日内给予甲方书面通知,撤销股份划转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生效条件
x协议自各方签署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本次股份划转后生效。
三、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划转所涉及的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及盛邦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27%股份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无线电集团通过本次划转取得上市公司 135,531,29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27%)系因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及盛邦投资无偿划转而来,因此划入方获得该等 135,531,292 股股份不涉及对价支付,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国资产业布局,有效整合市属电子信息产业资源,打造华南地区 5G 通信业务的龙头企业。广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电集团、盛邦投资将其直接持有的广哈通信 65.27%股份无偿划转至无线电集团。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无线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国资委。
本次收购属于经广州市国资委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无线电集团在广哈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的情形,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x次划转前,广智集团持有广哈通信 110,079,89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01%);联电集团持有广哈通信 18,504,8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91%);盛邦投资持有广哈通信 6,946,5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5%)。收购人无线电集团持有广哈通信 2,200,0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6%)。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及盛邦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广智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后,广智集团、联电集团及盛邦投资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无线电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137,731,30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6.33%),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州市国资委:
收购人声明
x公司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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