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编号:LNZC2020-0238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2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硬件维护费
磋商文件编号:LNZC2020-0238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评审方法
附 件:1.供应商须知
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概述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硬件维护费,用于全厅及其直属单位各数据中心硬件维护与管理。 |
2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递交磋商文件及磋商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 |
现场踏勘或 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具体事宜如下: 时 间:2020年10 月 10日 09:30(北京时间,其他时间不接待) 地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120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
6 |
样品要求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产品样品 |
7 |
分包产品要求及磋商保证金 |
详见包详细信息表 |
8 |
磋商小组人数 |
共 5 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
9 |
磋商文件份数 |
与磋商小组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
10 |
资格后审 |
由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 |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12 |
询问和质疑 |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出的询问及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质疑经办人:xxx 电话:00000000
2.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操作流程提出的询问、质疑,应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质疑经办人:xx xx 电话:024-23447785 000-00000000 |
13 |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
14 |
采购单位名称: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xx00x 联 系 人:xxx 电 话:024-22959106 |
|
15 |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0 |
包详细信息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评审方法 |
价格打分方法 |
1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硬件维护费 |
740000.00 |
7000.00 |
综合评分法 |
低价优先法 |
说明:
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磋商文件为无效磋商文件。
2.磋商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3.在递交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出示已缴纳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4.银行汇款信息:详见采购公告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
项 目
项目及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顺序
报价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报价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1-1
报价文件的封皮
2
1-2
报价文件的目录
3
1-3
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所属包号 |
格式 |
装订顺序 |
1 |
报价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包 |
|
2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包 |
4 |
|
3 |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1包 |
|
|
4 |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1包 |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1包 |
4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1包 |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包 |
4 |
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所属包号 |
格式 |
装订顺序 |
1 |
报价函 |
1包 |
5 |
3 |
2 |
报价一览表及附表 |
1包 |
6 |
|
3 |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 |
1包 |
7 |
其它材料
序号 |
其他材料 |
所属包号 |
格式 |
装订顺序 |
1 |
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 |
1包 |
|
4 |
重要提示:
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报价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
料的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
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设计。报价供应商在
装订报价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报价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报价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
收件人:
报价文件(正本)
报价包号:第 包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报价文件(副本)
报价包号:第 包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号:第 包
采购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3
报价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报价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报价函………………………………………………………所在页码
2.2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
2.3项目要求及报价文件响应表………………………………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报价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共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报价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磋商报价并签署报价文件。
特此证明。
-
-
-
-
-
-
-
-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
-
-
-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活动。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报价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磋商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4-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报价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格式4-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5
报价函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磋商报价。
为此,我方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磋商保证金:
-
包号
磋商报价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详见报价一览表
……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本公司违反磋商文件要求,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以按你单位相关规定处理。如果磋商后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以按你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我方保证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文件。
五、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省政府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单独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附件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与本供应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格式6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磋商报价
二次报价
交货/交付时间
备注
…
磋商报价(大写)
二次报价(大写)
填表说明:
1.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2.磋商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磋商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4.磋商时,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磋商报价”应与“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
6.二次报价现场填报。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附表1
分项价格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
分 项 项 目
金 额(元)
产 品 价
国内运保费
税 费
其 它
总价金额
二次报价总价金额
填表说明:
1.“产品价”应与“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
2.“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3. 二次报价总价金额现场填报。
格式6附表2
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商名称 |
产地 |
第一次报价 |
第二次报价 |
|
||
单价 |
报价 |
单价 |
报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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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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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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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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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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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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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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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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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报价合计 |
|
|||||||||
二次报价合计 |
|
填表说明:
1.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2.二次报价及二次报价合计现场填报。
格式7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
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
包号:1 |
||||
分包产品名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硬件维护费 |
||||
采购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磋商文件无效) |
对采购文件响应内容 |
备注 |
||
★ |
交货/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
★ |
交货/交付地点: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
★ |
付款方式及条件: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验收通过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
|
|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
★ |
验收 |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
|
|
★ |
质量保证期(免费更换): |
不少于( 1 )年 |
|
|
★ |
保修期(上门免费服务): |
不少于( 1 )年 |
|
|
★ |
支持: |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
|
|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
品目号:1-1 产品名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硬件维护费 数量:见附件 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否 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提示:供报价供应商选择产品时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中心硬件维护费 |
|||||
采购文件要求 |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磋商文件无效 |
对采购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
(一)以先进的网络技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快捷的响应提供优质可靠的系统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小型机等硬件维护服务、系统软件维护服务和网络安全服务,保障动力设备的无故障运行服务。协助甲方进行系统管理、软件升级并提供相应的系统培训与技术咨询等。提供定期预防性检查维护和系统故障响应服务。针对房产业务系统进行系统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等方面的故障诊断及排除,协助甲方进行系统软硬件升级,并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可靠的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7*24小时维护保修服务。 (二)小型机,服务器和存储、磁带库系统硬件部分 ★1、做每月巡检,检测日志,检测文件系统空间,检测硬件指示灯,进行系统优化、运行监测,检测I/O流量,检测备份结果,做恢复测试等。 ★2、对于主机系统电源、风扇、引擎等容易出现故障的器件,应在本地具有相同型号的备件,用户现场备份。做到立即响应,2小时内恢复。对于其它设备,应具有快速备件服务支持,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备件补充时间不多于2天。 3、具有完善的硬件安装服务,保证设备工作正常。 ★4、所有故障件都免费更换。 ★5、要求至少提供一台中高端小型机配置8颗CPU,16G内存以上; 中高端企业级存储,容量500G以上。 ★(三)在小型机操作系统方面,需要定期检查操作系统中的系统设置和系统日志,以确认系统是否在正常的状态下运行。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升级处理和安装补丁包。如果系统运行出现异常,要协助甲方进行系统性能调整和系统优化,提高系统效率和安全性。 ★(四)在ORACLE数据库及WEBLOGIC等方面,需要定期检查数据库中的设置和数据库的运行日志,对数据库进行必要的升级处理和安装补丁包。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数据库系统进行系统故障监控和性能调优。 ★(五)交换机等网络系统硬件部分 ★1、每月由专职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全面巡检服务,详细检查网络的运行状况,提供巡检报告,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给予处理或提供解决方案。 ★2、对于交换机电源、风扇、引擎等容易出现故障的器件,应在本地具有相同型号的备件,用户现场备份。做到立即响应,2小时内恢复;对于其它设备,应具有快速备件服务支持,相应时间小于2小时,备件补充时间不多于2天。 ★3、具有完善的硬件安装服务,保证设备工作正常。 ★4、定期备份网络配置信息,制定网络故障恢复方案。 ★5、在核心交换和路由器出现故障,导致业务停顿时,必须在1工作日内解决,包括紧急提供备机。 ★6、所有故障件都免费更换。 ★7、要求至少提供1台中高端插卡式交换机作为备机。 (六)在网络安全方面,当网络出现大规模病毒爆发、时断时续、网络堵塞、崩溃等情况时,协助甲方查找故障发生的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七)通过远程拨号访问用户系统,对问题进行检查、诊断和分析以便准确掌握现场信息、快速对问题定位并尽快协助解决问题。并确保所访问系统的安全,同时保证数据完整性。 ★(八)UPS和精密空调系统硬件部分:对UPS设备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在每次巡检过程中对UPS的主机、电流、电压、频率、电磁等技术参数进行了定期抽样式的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合理化建议,对所有易损件在现场存有备件,确保动力设备出现故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所有故障件都免费更换;当机房停电、机房使用UPS电池供电,并在停电过程中UPS电池供电不足,需要使用外接式发电机等设备进行发电时(甲方的UPS已经设计了外接发电接口),乙方负责联系外部车载发电机提供电力,并承担费用 ★(九)人社厅十五楼机房、一楼机房全部设备及所罗列清单设备的运维工作,如无特殊说明,所有设备均包括备件更换服务,如有未过保或者新购买的设备,由中标方协助甲方向厂家提出维修服务;各机房空调、办公区域空调、打印机等设备维保工作,对空调、UPS、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损耗件免费进行更换 ★(十)维护要求:制定详细的故障处理流程,明确每个流程负责人,必须提供所有参与维护工程师的7X24可靠联系方式;维护工程师必须随时按要求到现场进行系统维护;所有更换的备件都要确保原厂家的部件,每次维护后,必须形成书面报告 ★(十一)负责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省考试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的所有网络进行日常巡检和调配工作,确保以上单位网络稳定、畅通。 ★(十二)负责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省考试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政府机房等单位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安装等),包扩本地机房、租用、托管设备。 ★(十三)硬件网络环境加固整改工作。协助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对人社厅所属机房以及省政府机房的网络环境以及硬件环境开展系统软件安装及安全加固工作。 ★(十四)每年提供一次机房消防检测服务,并出具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检测报告。 ★(十五)提供2名维护人员现场驻场,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各项维保服务。 ★(十六)提供专业化的运维监控工具,能够7*24小时对全部主机、存储、网络安全等设备及数据库、中间件、虚拟化等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十七)提供专业化的运维服务流程工具,且所配置的ITIL流程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管理、服务跟踪、故障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报告管理等。 硬件系统维护清单见下表。 |
|
|
|
|
附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备维护清单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PC服务器 |
华为 |
2488V5 |
24 |
|
2 |
2288HV5 |
15 |
|
||
3 |
RH2288V3 |
9 |
|
||
4 |
RH8100V3 |
2 |
|
||
5 |
RH5885V3 |
5 |
|
||
6 |
刀箱+10刀片服务器 |
IBM |
Blade Center H |
1 |
|
7 |
PC服务器 |
SystemX3850 X5 |
10 |
|
|
8 |
SystemX3650 M3 |
12 |
|
||
9 |
SystemX3550 M3 |
2 |
|
||
10 |
SystemX3550 M4 |
1 |
|
||
11 |
联想 |
万全R680G7 |
10 |
|
|
12 |
R520 |
2 |
|
||
13 |
R525 |
2 |
|
||
14 |
R350 |
2 |
|
||
15 |
DELL |
PowerEdge R930 |
9 |
|
|
16 |
PowerEdge R910 |
2 |
|
||
17 |
PowerEdge R720 |
1 |
|
||
18 |
R540 |
3 |
|
||
19 |
R740 |
1 |
|
||
20 |
HP |
DL388 G7 |
1 |
|
|
21 |
DL388 G9 |
1 |
|
||
22 |
H3C |
UIS-Cell 3010 G3 |
3 |
|
|
23 |
浪潮 |
NF8460 M4 |
2 |
|
|
24 |
清华同方 |
超强TR740 |
7 |
|
|
25 |
交换机 |
H3C |
核心交换机 S10512 |
2 |
|
26 |
S7506E-X |
2 |
|
||
27 |
S6520X-54QC-EI |
24 |
|
||
28 |
S5560X-54C-EI |
14 |
|
||
29 |
S6520X-30QC-EI |
8 |
|
||
30 |
S5560X-30C-EI |
6 |
|
||
31 |
S5560X-30F-EI |
6 |
|
||
32 |
S5560S-52S-EI |
58 |
|
||
33 |
S5800-28 |
1 |
|
||
34 |
S5500-52 |
1 |
|
||
35 |
华为 |
S5720S-28P-LI-AC |
1 |
|
|
36 |
路由器 |
H3C |
MSR50-60 |
2 |
|
37 |
MSR30-40 |
2 |
|
||
38 |
MSR36-40 |
1 |
|
||
39 |
SR6604 |
1 |
|
||
40 |
华为 |
NE40E-X8 |
2 |
|
|
41 |
Quidway 20-8 |
1 |
|
||
42 |
应用负载均衡 |
A10 |
TH3430 |
4 |
|
43 |
链路负载均衡 |
迪普 |
ADX3000-TS-E |
2 |
|
44 |
网络安全 |
天融信 |
核心安全设备TopScanner 7000TSC-71528-EP |
2 |
|
45 |
NGFW4000-UFNG-81642 |
4 |
|
||
46 |
TopIDP 3000TI-51528-TVD |
2 |
|
||
47 |
NGFW4000-UF |
3 |
|
||
48 |
TopIDP3000 |
3 |
|
||
49 |
TopADS TX-82652 |
2 |
|
||
50 |
TopRules 8000 |
1 |
|
||
51 |
TopVPN |
1 |
|
||
52 |
NG81642 |
2 |
|
||
53 |
TopFilter |
2 |
|
||
54 |
NGFW4000-UFTG-61540 |
2 |
|
||
55 |
TopAuditTA-11802-DB |
1 |
|
||
56 |
网御 |
网闸 |
2 |
|
|
57 |
启明星辰 |
天清汉马USG-FW-4000-T-NF12600 |
4 |
|
|
58 |
WAF6000-M1 |
4 |
|
||
59 |
DA-1800-UR |
2 |
|
||
60 |
GE1800ER |
2 |
|
||
61 |
天阗NT3000-HD |
2 |
|
||
62 |
OSM-5600-S |
7 |
|
||
63 |
TSOC-USM-SW |
2 |
|
||
64 |
NT600-C |
2 |
|
||
65 |
奇安信网神 |
NSG7000-TX45 |
2 |
|
|
66 |
R7000-T50000 |
2 |
|
||
67 |
G10000-TZ11 |
2 |
|
||
68 |
NSG5000-TG25 |
2 |
|
||
69 |
NBM3360 |
2 |
|
||
70 |
存储 |
华为 |
核心存储设备 OceanStor 18500 V5 |
1 |
|
71 |
OceanStor 5500 V5 |
1 |
|
||
72 |
OceanStor 5500 V5 |
1 |
|
||
73 |
S6800T |
1 |
|
||
74 |
光盘库 |
华录 |
DA-BH8010 |
1 |
|
75 |
SAN交换机 |
华为 |
OceanStor SNS3096 |
2 |
|
76 |
OceanStor SNS2248 |
2 |
|
||
77 |
OceanStor SNS2224 |
2 |
|
||
78 |
博科 |
Brocade 300 |
2 |
|
|
79 |
NTP设备 |
持久 |
CJ-9300III |
1 |
|
80 |
IP KVM Switch |
xx |
LC2732i |
4 |
|
81 |
动力环境监控 |
计通 |
OAO-8000E |
1 |
|
82 |
视频监控 |
海康威视 |
DS-8616N-I8 |
2 |
|
83 |
200万半球 |
16 |
|
||
84 |
视频会议 |
华为 |
RSE650 |
1 |
|
85 |
VP9650 |
2 |
|
||
86 |
精密空调 |
施耐德 |
NUA0351 |
4 |
|
87 |
APC |
ACRP102 |
6 |
|
|
88 |
UPS |
施耐德 |
Galaxy VM GVM1200KH |
2 |
|
89 |
UPS电池 |
施耐德 |
M2AL 12-200SFR |
336 |
|
90 |
EPS |
爱克赛 |
FEPS-EKS-160KVA |
1 |
|
91 |
EPS电池 |
松下 |
LC-P12100ST |
400 |
|
92 |
门禁 |
中控 |
F8 |
10 |
|
93 |
LED大屏 |
N/A |
二楼会议室、室外 |
2 |
|
94 |
多联机中央空调 |
美的 |
一楼办公区、二楼会议室 |
2 |
|
95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海湾 |
JB-QB-GST200 |
1 |
|
96 |
气体灭火控制器 |
GST-QKP04 |
1 |
|
“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填表说明:
1.“报价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报价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报价文件响应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报价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报价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报价文件中的位置。
现场踏勘回执表
供应商参与标前答疑会确认函
采购项目名称 |
|
第一联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
加盖公章 |
采购单位留存 |
供应商联系人 |
|
||
办公电话 |
|
||
传真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请供应商在此加盖骑缝公章)…………………………
供应商参与标前答疑会确认函回执
采购项目名称 |
|
第二联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留存 |
|
采购单位名称 |
|
||
采购单位标前答疑会负责人签字 |
|
加盖公章 |
|
标前答疑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使用说明:本确认函用做报价供应商已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有效证明。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包号 |
1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报价 |
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报价供应商中的最低报价,C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 |
25 |
技术部分 |
备份验证方案 |
报价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生产系统数据备份验证方案。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4 |
系统预防方案 |
报价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生产系统预防性方案。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4 |
|
诊断调优方案 |
报价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生产系统诊断调优方案。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4 |
|
应急演练方案 |
报价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方案。方案内容全面、且均为针对用户方实际发生的故障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切实提供有效保障的得4分;方案较为详细,较为科学合理,有较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4 |
|
运维能力 |
报价供应商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主动性高、持续性强,每具有1份与本项目相类似用户出具的服务认可文件(需加盖用户方或其相关部门公章)得1分,最高得3分。 |
3 |
|
服务响应 |
报价供应商具有400或800服务电话,得1分(需提供合同或协议证明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1 |
|
重大时刻值守保障 |
对于采购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重大时刻(如:重要领导人访问、系统热点时刻、重大节假日),除驻场人员外,提供二、三线技术专家提供驻场保障,并在结束后提供相关报告。本地化技术专家团队大于20人的得3分,大于10人且小于等于20人的得2分,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10人的得1分,小于5人的得 0分(需提供人员名单及在报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3 |
|
服务承诺1 |
承诺项目服务期内,提供每季度一次诊断调优服务并提供服务报告(提供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得3分。 |
3 |
|
服务承诺2 |
采购方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或有新业务系统架构设计时需求,承诺负责协助方案制定、测试、实施等工作(提供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得3分。 |
3 |
|
服务承诺3 |
承诺数据安全方案制定与实施;当发生系统迁移时,制定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并派专人实施(提供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得4分。 |
4 |
|
服务承诺 |
报价供应商项目经理需具有2年(含)以上的同类或同量级项目的服务经验(需要提供用户证明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在此基础上项目经理具有: 高级项目经理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得1分; ITSS服务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得1分; ITIL资质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3 |
|
人员保障1 |
在2名驻场人员中,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资质证书(CISAW或CISP或CISSP)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报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4 |
|
人员保障2 |
服务团队具有服务器操作系统厂家技术人员认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报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人员保障3 |
服务团队具有云计算或虚拟化系统厂家技术认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报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原件同报价文件一并递交,未能提供原件,此项不得分,评委核查后返还)。 |
2 |
|
人员保障4 |
服务团队具有网络厂家技术认证,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报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原件同报价文件一并递交,未能提供原件,此项不得分,评委核查后返还)。 |
3 |
|
人员保障5 |
服务团队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报价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原件同报价文件一并递交,未能提供原件,此项不得分,评委核查后返还)。 |
2 |
|
原厂备件服务支持 |
报价供应商获得硬件系统维护清单中的核心交换机、核心安全设备、核心存储设备的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备品备件支持,每有一份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得1分,最多得3分。 |
3 |
|
商务部分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1 |
报价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2 |
报价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3 |
报价供应商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4 |
报价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5 |
报价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6 |
报价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类)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7 |
报价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灾难恢复类)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8 |
报价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报价供应商企业资质9 |
报价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
2 |
|
业绩 |
报价供应商从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的公章)。 |
5 |
|
合 计 |
- |
|
100 |
重要提示
1.如果报价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报价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 如果报价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报价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3.如果报价产品属于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4. 如果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磋商文件附件1供应商须知“五、评审”。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文件附件1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集中采购机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2 “采购单位”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磋商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省政府采购中心。
2.4 “货物”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5 “磋商文件收受人”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
2.6 “供应商”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报价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满足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3 联合体参加报价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报价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报价。
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及伴随服务
供应商除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报价费用
不论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磋商前答疑会
7.1磋商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报价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7.2现场踏勘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磋商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采购单位,磋商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部分
8.1.1竞争性磋商公告
8.1.2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评审方法
8.2第二部分:磋商文件附件部分
8.2.1供应商须知
8.2.2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3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磋商文件正文部分”与“磋商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磋商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磋商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报价文件
10.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省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0.3报价文件语言。报价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报价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报价文件的构成
报价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报价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磋商报价
13.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无效。
13.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
13.3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3.4省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报价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13.5对于报价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报价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为便于评审,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供应商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4.报价函格式、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函。
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报价一览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一览表的“报价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
14.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
14.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14.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报价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磋商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6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报价的货物与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5.2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17.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5: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磋商保证金。
17.3磋商保证金汇出人、报价文件领取人、报价登记人和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省政府采购中心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磋商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至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17.4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或虽已交纳磋商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17.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确定成交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
17.6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6.1以供应商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7.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在报价函中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的;
17.7.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报价有效期
18.1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时起90天,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报价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磋商小组的评审和报价文件存档需要。
19.2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报价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19.4报价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20.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
20.2报价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20.3报价文件外封面、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0.4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21.报价截止时间
21.1供应商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报价文件。省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1.2省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省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省政府采购中心拒收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文件。
2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省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23.4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即从竞争性磋商开始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报价,否则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报价的,除磋商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处理,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评审
24.竞争性磋商
24.1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
24.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评审小组审核报价文件,包括供应商名称、修改报价文件的通知、报价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以及报价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
24.3供应商在报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
24.3.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报价文件的;
24.3.2报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24.3.3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5.磋商小组的组成
25.1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5.2与磋商报价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25.3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与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磋商中磋商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轮数,要求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分别进行原则上不超过3轮的报价,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应当享有相同的报价权利。
26.3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如果认为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6.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7.报价文件的初审
27.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7.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7.2.1 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7.2.2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竞争性磋商开始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影响其它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7.2.4 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报价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7.2.5 磋商小组审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7.3 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7.3.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3.3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7.3.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报价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7.3.4.1 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7.3.4.2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7.3.4.3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27.3.4.4供应商串通报价的其它情形。
27.3.5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时属于无效报价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7.4报价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7.4.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7.4.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8.报价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对于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9.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2磋商小组依照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报价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报价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9. 3报价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30.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审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0.2评审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1.2采购单位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32.1磋商开始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报价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3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单位或省政府采购中心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
33.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成交供应商。
34.资格后审
34.1磋商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报价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4.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报价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磋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4.3磋商采购单位将按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成交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5.省政府采购中心宣布废标的权利
3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省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5.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2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6.成交通知书
36.1 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7.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7.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7.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其 他
38.履约保证金
38.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8.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
38.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省政府采购中心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9.询问和质疑
39.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9.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答复完成后,相应公告期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顺延。
39.2.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并且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3供应商质疑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书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9.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最高限价
项目各包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报价无效。
41.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磋商文件附件2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报价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磋商文件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磋商文件”指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磋商文件。
1.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磋商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磋商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
9.2如果磋商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磋商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磋商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
11.2报价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报价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报价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报价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报价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磋商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省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磋商文件;
20.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成交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磋商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编号 );
2.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