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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2
发行人声明 4
本期金融债券基本条款 5
释义 9
第一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1
二、本期金融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13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16
四、绿色项目判断标准及决策流程 17
第二章 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20
一、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 20
二、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20
第三章本期债券情况 26
一、主要发行条款 26
二、认购与托管 29
三、发行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9
四、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30
🖂、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31
六、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来源 31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2
三、发行人近三年的经营及财务概况 35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 38
🖂、风险管理 39
六、公司治理 45
第🖂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56
一、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摘要 56
二、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 58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63
一、总体财务结果分析 63
二、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64
三、主要利润表项目分析 64
四、贷款质量分析 67
🖂、主要监管指标 68
第七章 x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71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71
第八章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72
一、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 72
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72
第九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75
一、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75
二、我国银行业发展概况及行业监管体系 75
三、我国银行业现状 76
四、我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77
第十章 发行人业务状况及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80
一、发行人市场定位 80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 80
第十一章 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关系 93
一、发行人的十大股东 93
二、发行人与子公司的关系 94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99
一、发行人董事介绍 99
二、发行人监事介绍 100
三、发行人高管人员介绍 101
第十三章 x期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103
一、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 103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 103
三、本期债券的购买办法 103
第十四章 债券涉及税务等相关问题分析 104
一、营业税 104
二、所得税 104
三、印花税 104
第十🖂章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05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05
二、跟踪评级安排 105
第十六章 法律意见 106
一、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准和授权 106
二、发行人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资格 106
三、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实质条件 106
四、本次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106
🖂、本发行的申请文件 106
六、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结论性意见 106
七、本次发行的审计 107
八、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结论意见 107
第十七章 x次发行有关机构 108
第十八章 备查资料 112
一、备查文件 112
二、查询地址 112
发行人声明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5]【61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 [2016]第【10】号)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次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在做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及重大遗漏。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 和其他指定地点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期金融债券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 |
发行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计划发行规模 | 【200】亿元 |
债券品种 | 【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
赎回权 | 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
回售权 |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
清偿顺序 | x期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 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
债券面值/发行价格 | 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
票面利率 | x期债券各品种的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
发行日 | 本期债券的发行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
簿记建档日 |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
发行期限 | x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共 2 天 |
缴款截止日 | 本期债券的缴款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
计息期限 | x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x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
兑付日 |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
提前或递延兑付 |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 兑付不含递延支付条款 |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 x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 告中予以披露。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
发行方式 | 簿记建档方式 |
发行对象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体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认购与托管 | x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x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 币 500 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牵头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 |
规定 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 |
债券信用级别 |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
债券形式 |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 |
债券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主承销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 |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x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的新投放,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进一步推动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
税务提示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交易流通 |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托管人 | x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 xxx |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兴业银行/ 发行人/ 发行人/我行/公司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x期债券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 |
x期债券的发行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6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 |
发行利率 | 指 | 发行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
牵头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牵头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其它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公告》 |
发行文件 | 指 |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它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有关主管机关 | 指 | x期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银监会、人民银行 |
银行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存续期 | 指 | 债券起息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或赎回日)止的时间区间 |
兴业租赁 | 指 |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信托 | 指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兴业基金 | 指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兴业消费金融 | 指 |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
兴业研究咨询公司 | 指 |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募集说明书概要
x概要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LTD.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联系人:官文元、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10-64429988-302667传真:010-88395658
邮政编码:350003
2、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前身为“福建兴业银行”。1988 年 4 月 11 日,国务院以《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 号)文件批准同意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基础上筹建区域性、股份制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即“福建兴业银行”(发行人曾用名称)。
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88]347 号文件,发行人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 1988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 038 号《验
资报告》和 1988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 051 号《验资报告》,发行
人首期募股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3.729 亿元、外汇 0.15 亿美元。
《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为了适应《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关于注册资本必须与实收资本一致以及商业银行最低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于 1996
年 9 月,继续在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内进行增资扩股,以高于每股净资产即每股 2.20元人民币的价格溢价向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了525,164,306 股新股(包括将“赎回”的优先股变更为普通股向新股东发行的3,925,
400 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总额达到了 15 亿元。
2000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实施了增资扩股方案,将实收资本金由 15 亿元增资扩
股为 30 亿元。
2001 年 7 月 9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更名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政[2001]164 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更名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12 月 25 日,人民银行以《关于福建兴业银行更名等事宜的批复》(银复
[2002]361 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增资扩股,增发新股 9.99 亿股,全部向特定的境外投
资者发行,募集资本金 26.97 亿元。
2007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正式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
册资本 50 亿元,发行股数为 10.01 亿股,发行价格 15.98 元,募集资金净额达 157 亿元,发行人核心资本大幅提升。
2010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成功实施配股,筹集资本金净额 176.91 亿元,发行人核心资本再次提升。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成功引进了中国人保集团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等投资组合,在有效改善资本状况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股东结构。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认购缴款及验资工作,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5.32
亿元,其中计入股本 1,915,146,700 元,总股本变更为 12,701,557,834 元,其余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人获准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境内优先股,其中首次发行民币 130 亿元。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向 28 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 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 6.00%。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58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上述优先股自 2014 年 1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
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 119 家分行共 1,787 家分支机构,其中在香港设立了首家境外分支机构,有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和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在职员工总数 50,472 人(含劳务派遣员工
10,490 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总数 1,544 人(含劳务派遣员工 200 人)。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与全球 1,500 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进一步健全了覆盖全国、衔接境内外的服务网络,继续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区域间资源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协调发展。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52,988.80 亿元,较期初增长 20.25%;
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24,839.23 亿元,较期初增长 9.53%;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7,794.08
亿元,较期初增长 11.69%。资本充足率满足新规监管要求,期末资本净额达到 3,835.04亿元,期末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 9.19%和 8.43%;资本充足率达到 11.19%。资产负债比例状况良好,主要指标满足监管要求。报告期内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2.07 亿元,同比增长 6.51%;累计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35.92 亿元,同比增长 18.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9%,同比下降 2.32 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 1.04%,同比下降 0.14 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大体稳定,不良贷款比率 1.46%,较期初上升 0.36 个百分点;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贷比达 3.07%,拨备覆盖率达 210.08%。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54,707.83 亿元,较期初增长 3.24%;本
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23,632.74 亿元,较期初下降 1.78%;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8,853.13亿元,较期初增长 12.30%。资本充足率满足新规监管要求,期末资本净额达到 3,989.4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 8.67%;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 9.40%,资本充足率达到 11.34%。资产负债比例状况良好,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016 年 1 至 3 月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00 亿元,同比增长 6.15%;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 0.29%和 5.31%,同比分别下降 0.04 个百分点和 0.55 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比率 1.57%,较期初上升 0.11 个百分点;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贷比达 3.20%,拨备覆盖率达 203.31%。集团综合化经营运行平稳,全资子公司兴业租赁、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兴业基金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效益稳步增长。
二、本期金融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下述概要仅对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做扼要说明。关于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章“本期债券情况”。
债券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 |
发行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计划发行规模 | 【200】亿元 |
债券品种 | 【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
赎回权 | 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
回售权 |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
清偿顺序 | x期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 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
债券面值/发行价格 | 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
票面利率 | x期债券各品种的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
发行日 | 本期债券的发行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
发行期限 | x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共 2 天 |
缴款截止日 | 本期债券的缴款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
计息期限 | x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x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
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
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 计息) | |
提前或递延兑付 |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不含递延支付条款 |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 x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
发行方式 | x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
发行对象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体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认购与托管 | x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x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 币 500 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牵头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x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
债券信用级别 |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
级 | |
债券形式 |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 |
债券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主承销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x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新投放,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
税务提示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交易流通 |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托管人 | x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 xxx |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x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的新投放,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进一步推动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2015 年以来,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生态xx建设和推进经济绿色化的战略部署。在具体落实方面,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兴的战略产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呈现出快速稳定发展的态势。发行人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国内银行同业中较早在该业务领域展开探索、创新和开拓的
银行。
在绿色金融领域,发行人秉承着“寓义于利”的基本理念,致力于通过拓宽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对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快速增长,同时做好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争取环境效益最大化。
四、绿色项目判断标准及决策流程
1.判断标准
根据 2015 年发行人下发的《关于更新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标准及绿色金融业务台账的通知》,发行人绿色金融项目属性认定是依托国家部委最新发布的节能减排相关文件,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银监会 2012 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 号】、2013 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 号】等;)梳理制定的标准化作业流程。2016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下发《关于明确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通知》,
要求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中国人民银行[2015]第 39 号公告附件所界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主要类别如下:
领域 | 绿色产业项目类别 | 目标项目 |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低碳经济领域 | 节能 | 工业节能 | 建设运营、节 能改造 | 符合国家规划的重点节能工程、万家 企业节能计划的项目 |
环境基础 设施建设 | 设施建设 | 纳入国家试点或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 ||
可持续建 筑 | 绿色建筑新建 /改造 | 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 | ||
清洁交通 | 公共交通 | 建设运营和设 备购置 | 纳入国家绿色交通要求的重点或示范 项目 | |
新能源汽 车 | 生产制造 |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 项目 | ||
清洁能源 | 新能源可 再生能源 | 设施建设运营 |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项目 | |
智能电网 | 装置和建设运 营 | 纳入智能电网计划的特高压、电网升 级项目等 | ||
循环经济领域 | 资源节约 与循环利用 | 固废及资 源循环利用 | 装置和建设运营 | 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海绵城 市示范城市的项目,节水项目,餐厨垃圾、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等 |
生态经济领域 | 污染防治 | 污水和环境治理等 | 项目实施和运营 | 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项目,脱硫脱 硝除尘项目,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医废、危废处理处置项目等 |
根据《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标准》要求,对节约标煤、二氧化碳减排类项目要求至少减排 10%以上;对其他主要污染物减排类项目,排放指标要求至少达到相关行业主管机构或标准制定机构要求的行业先进值以上。
2014 年发行人发布了《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兴银规〔2014〕
160 号】,对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部投放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
2.决策流程
(1)流程制定
根据 2012 年发行人下发《关于明确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作业流程的通知》【兴银企金总部〔2012〕82 号】以及 2015 年下发的《关于更新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标准及绿色金融业务台账的通知》要求,在结合监管部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搭建了我行绿色金融业务的管理架构,在行内明确总行环境金融部作为绿色金融业务的总牵头管理部门,各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设立绿色金融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等工作。
(2)职责划分
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工作由总行环境金融部、分行(含有机构管辖权的二级分
(支)行,下同)绿色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经理执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总分行的认定权限。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经理实行备案制,其执业资格由总行环境金融部审定,其岗位调整应经总行环境金融部同意。
(3)实施流程
在具体绿色金融业务属性认定中,通过“完备性审查”、“属性认定”、“台帐登记”等多个步骤具体实施,具体流程方案如下(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例):
步骤 | 方法 |
1、检查认定材料是否齐全 | 固定资产贷款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可研报告(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或初步设计; (2)立项批文(指可研批复、核准意见通知书、备案通知书、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等)或初步设计批文,环评批文; (3)有助于绿色金融属性判断的其他资料。 |
2、判断项目是否合法 合规 |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法规政策,结合立项批文和环评批文,判 断项目在产能准入、工艺、设备、环保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 |
3、判断是否属于分行 认定权限 | 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分行认定权限,若不属于,提交总行环境金融 部认定;若属于,继续以下步骤。 |
4、属性认定、起草认定意见 | 确定该项目所属领域、行业和项目类型,逐条核对认定标准。若不 符合标准,不予认定;若符合标准,起草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并充分体现认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
5、认定结果审批 | 认定工作完成后,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经理将认定意见表提请分行绿 色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
6、台账登记 | 认定完成的项目登记进入《绿色金融属性认定项目信息表》,并对 项目进行跟踪。 |
7、环境效益测算 | 分行将项目相关数据和材料报送总行环境部进行环境效益测算,收 到反馈的测算结果后登记进入《绿色金融属性认定项目信息表》。 |
第二章 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
x期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二、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在债券的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按照市场化的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管理利率风险的便利。
2、交易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后,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难以将债券变现。
对策: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中,将尽量扩大投资主体,增加债券的交易机会,促进投资者间的转让便利。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会有所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3、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务的按期兑付,产生由
违约导致的兑付风险。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其盈利水平和自身经营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2013-2015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36,783.04亿元,44,063.99亿元和52,988.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94%;2013-2015年末,发行人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83%、11.29%和 11.19%,资产负债比例状况保持良好,主要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2013-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12.11亿元、471.38亿元和502.0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6.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由2013年末的1,997.69亿元增加到2015年末的3,136.4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6.23%。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拓展业务,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经营效益,减少可能的兑付风险。
4、评级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发行人经营情况变化,导致信用评级机构调整对本期债券本身或者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从而引起本期债券交易价格波动,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稳步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不断开拓新业务,发展新客户,并实现了利润增长点多元化,这将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发行人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如果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承诺,发行人可能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发行人开展的各类授信业务,如贷款、表外业务等,均存在信用风险。
对策:发行人一直围绕建设“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成长迅速、服务领先、特色鲜明、回报一流的综合性银行”目标,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建立并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信用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优化信贷投向及客户结构,不断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实现风险和收益xx,并有效控制风险。
发行人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成立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规范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运作机制,优化风险容忍度指标生成及传导机制,强化对经营活动的风险约束;高级管理层、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内控委员会、信用审批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等各层级、各部分各司其职,形成完整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深入推进授信审查审批体系改革,组建专业审批官队伍;加强信贷投向管理,制定发布信用业务准入细则,加强对分
支机构信贷投放的指引,引导经营机构主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调控政策对各行业企业的影响,及时发布行业信贷投向指引和各类风险提示,加强对热点行业、高风险领域及相关客户的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监控,防范规避风险;加强信用业务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授信前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及信贷资金流向控制、授信后管理,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市场风险
资本市场的波动、利率汇率等波动可能使发行人表内外的资产负债价值发生变动,对发行人的财务和资本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不断建立并完善应对市场风险和监管要求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政策、流程和方法,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发行人在组织体系建设、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基本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基本架构,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和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有效防范利率、汇率风险。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市场风险分析报告制度、重大市场风险应急机制、新产品和新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定价及估值模型,构建定价及估值管理的规范流程,提高投资类产品的动态估值水平。稳步推进资金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积极探索资金业务创新品种运作模式,完善新兴业务准入管理。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发行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潜在来源主要包括存贷款客户提前或集中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等经营活动以及流动性资金头寸的日常管理。
对策:发行人坚持把安全性、流动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立足自身情况和阶段性市场流动性变化,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优化管理手段和策略。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高管层及实施层。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总体流动性风险控制政策,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高级管理层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代表总行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控,确保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为具体的组织实施层。二是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各业务条线按照总行确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严格执行,确保条线资产与负债均衡发展。第二道防线是通过FTP价格引导,控制当期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金额与期限结构。第三道防线是总行司库、资金营运中心根据缺口情况和市场情况,通过银行间市场标准化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进行资金融通,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三是在业务运行过程中,
通过对市场流动性的前瞻性判断,及时调整业务策略、资产负债政策,加大压力测试强度、强化流动性指标管理、运用资金价格杠杆等手段积极调整现金流缺口,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事后控制,确保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达标。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对策:发行人不断健全和完善与公司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并将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促进各级机构业务经营依法合规,为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提供健康的运营环境。发行人健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机构,加强操作风险的专业化管理,并以监管规定为指引,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具方法、系统建设进行全面规划,有序推进。改进业务流程,梳理业务授权规则,规范交易授权,组织风险排查及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会计结算正常运转。加强案件风险防范,高度重视盗抢、骗贷、假票据、假按揭、假权证、信用卡、ATM机具等案件风险,提高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办理业务,严格按章操作。
5、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化技术风险是指软硬件故障,公共通信网络、供电系统中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信息系统的影响,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对策:发行人高度重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在全行统一风险管理框架指导下,建立了信息科技风险组织体系,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政策规范及技术标准,构建全面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积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组织架构,充分运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具,营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氛围,多措并举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三)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1、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的变动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发行人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货币政策变动将对发行人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对策:发行人积极跟踪和研究货币政策调整的因素,把握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和货
币政策的变动规律,调整业务发展思路及方向,合理调整信贷投放政策,制定灵活信贷政策,积极优化信贷结构,科学地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同时,发行人将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及汇率走势的分析预测,按照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流动性储备和资金头寸结构。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资金运营的成本管理与风险控制,从而降低货币政策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2、金融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中国金融监管政策逐渐向国际惯例靠近,如采用巴塞尔协议监管标准等,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政策法规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关于银行业经营品种及市场准入的法规,二是对商业银行增设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三是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方面的法规,四是对银行产品定价方面(包括利率与中间业务收费)的法规。
对策:发行人积极研究、判断政策变化趋势,切实落实监管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应变能力,提前做好应变准备。
3、法律风险
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的风险,与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的相关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以及发行人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程不能被员工和机构正确运用和遵守的风险等。
对策:发行人设有法律合规部,专门处理发行人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并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时聘请专职律师为发行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发行人前移法律与合规服务,结合新常态下监管动态和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法律合规分析、审查、预警和评估,助推战略转型重大项目与金融创新,加强研判司法裁判基本规则,强化对分支机构案件指导,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不良资产清收,为不良资产盘活和转让等提供法律支持,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资产安全。
(四)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形成了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业竞争格局。同时各家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银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更多的外资银行将进入中国,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渐扩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质量、资本金与盈利能力,以及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存在一定差距。
对策: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已有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核心业务的发展速度和资产质量。发行人还将不断进行平台整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同业竞争力,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第三章本期债券情况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期绿色金融债券 |
发行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计划发行规模 | 【200】亿元 |
债券品种 | 【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
赎回权 | 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
回售权 |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
清偿顺序 | x期债券性质为发行人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如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 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
债券面值/发行价格 | 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壹佰元) |
票面利率 | x期债券各品种的票面利率为计息年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
发行日 | 本期债券的发行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
簿记建档日 |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 |
发行期限 | x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共 2 天 |
缴款截止日 | 本期债券的缴款截止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
计息期限 | x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x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
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
提前或递延兑付 |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不含递延支付条款 |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 x期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或赎回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 告中予以披露。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
发行方式 | 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
发行对象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体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认购与托管 | x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x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 币 500 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牵头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
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x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 |
债券信用级别 |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级 |
债券形式 |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 |
债券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主承销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x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新投放,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进一步推动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金融服务 水平。 |
税务提示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
交易流通 |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将按照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托管人 | x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 xxx |
x、x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最小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必须是人民币 500 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券形式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由牵头主承销商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办理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工作;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发行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发行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并保证如下:
1、发行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有经营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的资格,并且拥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拥有资产和经营其业务;
2、发行人有充分的权力、权利和授权从事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发债行为,并已采取本期债券发行所必需的法人行为和其他行为;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或履行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行使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会与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判决、命令、授权、协议或义务相抵触,或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取得有关监管机关和/或主管部门的有效豁免,并且这些豁免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
4、发行人已经按照监管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
5、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是按中国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发行人在有关会计期间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期间的业绩;
6、本期债券不包含赎回激励条款;
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8、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重大方面是真实和准确的;
9、发行人向投资者声明和保证,就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当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而言,上述各项声明和保证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同时,发行人就本期债券作出以下承诺:
1、发行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购买本期债券,亦不会将本期债券配售给任何受发行人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2、发行人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及时准确的披露主要关联方和重要关联交易,并将积极采取可行措施避免受发行人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投资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的认购承诺
投资者在认购本期债券时应作出如下承诺:
(一)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
(二)投资者接受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三)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根据日后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可能继续增发新的与本期偿还顺序相同的金融债券,而无需征得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同意。
🖂、本期债券信息披露事宜
发行人将按照监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地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予以披露,主要包括定期报告披露、重大事件披露、本期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披露。
定期报告披露: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以内,发行人将披露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重大事件披露: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该事件有关情况,并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本期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 7 月 31 日前,发行人将披露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六、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来源
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与利息的资金来源由发行人提供。
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LTD.
注册地址:xxxxxxxxx000x
xxxx:xxxxxxxxxxxx00xxxxx00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联系人:官文元、孙君明、xxx
xxxx:000-00000000、010-64429988-302667传真:010-8839565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福建兴业银行”。1988 年 4 月 11 日,国务院以《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 号)文件批准同意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基础上筹建区域性、股份制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即“福建兴业银行”(发行人曾用名称)。
1988 年 5 月 19 日,经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同意福兴银行筹备组向社会公开招股的批复》(闽银[1988]164 号)文件批准,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华兴投资公司等三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公开向社会招股筹建“福建兴业银行”。
1988 年 7 月 12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组建福建兴业银行问题的批复》(闽
政[1988]综 182 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筹备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福建兴
业银行”的申报手续。1988 年 7 月 20 日,人民银行以《关于成立福建兴业银行的批复》
(银复[1988]347 号)文件批准筹备组呈报的《关于申请成立<福建兴业银行>的报告》文件,同意成立“福建兴业银行”,同时撤销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
1988 年 8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关于成立福建兴业银行有关问题
的通知》(闽银[1988]第 271 号)文件批准:“福建兴业银行正式成立对外营业的同时,应办理撤销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事宜。有关原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业务往来关系,由福建兴业银行承接。随文颁发银金管字第 09-0010 号《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许可证书》各一份”。
1988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闽司登字 136 号),企业名称为“福建兴业银行”,住所为“福州市华林路”,企业负责
人为丛年科,注册资金为 15 亿元,经济性质为全民联营(股份制),核算形式为独立核
算,开业日期 1988 年 8 月 22 日;生产经营范围为:“本外币储蓄存款、贷款及票据承兑、贴现、国内外汇兑和结算;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人民币有价证券及买卖业务;办理国际和国内银行间存款、贷款、拆借和贴现;经批准发行外币债券、办理外汇买卖;参与和组织国际银团贷款;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投资、租赁、咨询、担保、保管、代理保险、代收代付等业务;房地产贷款、投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交办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88]347 号文件,发行人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 1988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 038 号《验
资报告》和 1988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 051 号《验资报告》,发行
人首期募股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3.729 亿元、外汇 0.15 亿美元。
《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为了适应《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关于注册资本必须与实收资本一致以及商业银行最低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于 1996年 9 月,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复[1996]275 号),继续在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内进行增资扩股,发行人以 1995 年 12 月 31 日经福建省资
产评估中心(闽资[96]评字第 22 号)评估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2.15 元人民币)为基
础,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高于每股净资产即每股 2.20 元人民币的价格溢价向符合
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了 525,164,306 股新股
(包括将“赎回”的优先股变更为普通股向新股东发行的 3,925,400 股)。通过上述增资扩
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总额达到了 15 亿元。
根据 2000 年 3 月 21 日人民银行办公厅以《关于核准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
(银办函[2000]138 号)及 200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2000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及发行人
2000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发行人实施了增资扩股方
案,将实收资本金由 15 亿元增资扩股为 30 亿元。
2001 年 7 月 9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更名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政[2001]164 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更名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202),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12 月 25 日,人民银行以《关于福建兴业银行更名等事宜的批复》(银复
[2002]361 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03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 2004 年 1 月 15
日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
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发行人增资扩股,增发新股 9.99 亿股,全部向特定的境外
投资者发行,最终按照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 2002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
资产值(扣除 2002 年度分红)的 1.8 倍,即每股 2.7 元发行,募集资本金 26.97 亿元。
2007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正式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
资本 50 亿元,发行股数为 10.01 亿股,发行价格 15.98 元,募集资金净额达 157 亿元,发行人核心资本大幅提升。
2010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成功实施配股,筹集资本金净额 176.91 亿元,发行人核心资本再次提升。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认购缴款及验资工作,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35.32 亿元,其中计入股本 1,915,146,700 元,总股本变更为
12,701,557,834 元,其余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此次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成功引进了中国人保集团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等投资组合,在有效改善资本状况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股东结构。
2014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人获准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境内优先股,其中首次发行人民币 130 亿元。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向 28 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 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 6.00%。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58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上述优先股自 2014 年 1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挂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52,988.80 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24,839.23 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7,794.08 亿元,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 119 家分行,拥有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和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在职员工总数 50,472 人(含劳务派遣员工 10,490 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总数 1,544 人(含劳务派遣员工 200 人)。
三、发行人近三年的经营及财务概况
近年来,面对复杂xx的经济形势,发行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稳健经营,积极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深入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战略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
1、业务稳健发展,规模、效益不断创历史新高
2013-2015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 36,783.04 亿元、44,063.99 亿元和 52,988.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2.94%;各项存款余额分别为 21,703.45 亿元、22,677.80 亿元和 24,839.2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4.60%;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 13,570.57 亿元、15,931.48亿元和 17,794.08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9.45%;资产和负债规模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2013-2015 年末,发行人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83%、11.29%和 11.19%,资产负债比例状况保持良好,主要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76%、1.10%和 1.46%,资产质量保持优良;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352.10%、250.21%和 210.08%,抵御风险能力持续增强。2013-2015 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2.11 亿元、471.38 亿元和 502.07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6.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39%、21.21%和 18.89%;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0%、1.18%和 1.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由 2013年末的 1,997.69 亿元增加到 2015 年末的 3,136.48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6.23%;持续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54,707.83 亿元,较期初增长 3.24%;本
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23,632.74 亿元,较期初下降 1.78%;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8,853.13亿元,较期初增长 12.30%。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期末资本净额为 3,989.40 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8.6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40%;资本充足率为 11.34%。资产负债比例状况良好,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内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00 亿元,同比增长 6.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1%,同比下降 0.55 个百分点。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比率 1.57%,较期初上升 0.11 个百分点;拨备计提
充足,期末拨贷比达 3.20%,拨备覆盖率达 203.31%。集团综合化经营运行平稳,全资子公司兴业租赁、控股子公司兴业信托、兴业基金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效益稳步增长。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已累计为 6120 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 8501.89
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达 4083.72 亿元。根据测算,我行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 2621.70 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7365.26 万吨,年减排 COD147.18 万吨,年减排氨氮 6.27 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 10.59 万吨,氮氧化物 4.16 万吨,年综合利用
固体废弃物 1808.42 万吨,年节水量 28565.06 万吨,仅二氧化碳减排一项即可相当于关
闭 169 座 100 兆瓦火力发电站,10 万出租车停驶 35 年,或 737 万公顷森林每年所吸收的 CO2 总量。
2、多渠道拓展收入来源,收入结构更趋合理
2015 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息收入 1,198.34 亿元,同比增加 242.74 亿元,增长 25.40%。
实现非利息净收入 345.14 亿元,同比增加 51.76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 22.36%。
发行人持续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为主要方向,提升在新兴业务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并优化电子银行、现金管理、银行卡等基础产品的支付结算功能和服务,带动手续费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3、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业务转型步伐加快
发行人认真研究、把握监管精神实质,顺利完成理财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小微业务、产业金融专营体系改革稳步落地,零售业务新一轮体制机制改革平稳实施。以“大投行、大财富、大资管”业务为抓手,业务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2015 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规模达 3,842.45 亿元,主承销规模继续保持同类型银行领先,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居全市场前列。小微业务以及汽车、能源、冶金产业金融发展态势良好,专营体系改革成效逐步显现。零售业务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和资本市场活跃带来的冲击,以“安愉人生”、“寰宇人生”、“百花齐放”等品牌营销为抓手,零售信贷、财富管理以及各类交易结算业务平稳增长,经营特色更加凸显。金融市场业务大力推进业务结构调整提升,市场份额、市场地位得到巩固。同业负债业务在高位中继续增长,NCD 发行只数、余额均居市场前茅。资产管理业务坚持边规范边转型,基础管理全面加强。2015 年末资产托管规模 72,139.48 亿元。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快推进,与百度业务合作、互联网金融品牌建设、直销银行发展初见成效。
4、基础管理全面加强,运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资本集约导向,进一步完善以资本回报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集团
整体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集团内业务联动。完善集团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偏好在集团层面的协调统一。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加强风险预警管理,提高资产质量管控有效性。加强合规与内控考评管理,引导全行合规稳健经营。机构网络布局进一步完善,香港分行、海口分行、西宁分行顺利开业,2015 年末全行机构总数达到 1,787 家,持牌社区银行开业数达到 772 家。完善总行会议机制、决策督办工作机制,提高总行办公及决策执行效率。持续加大 IT 研发、生产运营、安全保障建设投入,提高 IT 服务水平。
5、扎实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一直以来,发行人高度重视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是国内银行同业中较早在该业务领域展开探索、创新和开拓的银行,近几年来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在全行各类业务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13-2015 年,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年度增量保持稳步增长,绿色金融融资余额增速都超过 50%,大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已累计为 6120 家企业提供绿色
金融融资 8501.89 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达 4083.72 亿元。根据测算,我行绿色金融
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 2621.70 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7365.26 万吨,年减排
COD147.18 万吨,年减排氨氮 6.27 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 10.59 万吨,氮氧化物 4.16
万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 1808.42 万吨,年节水量 28565.06 万吨,仅二氧化碳减排
一项即可相当于关闭 169 座 100 兆瓦火力发电站,10 万出租车停驶 35 年,或 737 万公顷森林每年所吸收的 CO2 总量。
在产品服务方面,从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创新性引入损失分担机制,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融资产品开始,发行人不断延伸绿色金融业务领域,并持续在绿色金融融资、排放权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个人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了了包括十项通用产品、七大特色产品、🖂类融资模式及七种解决方案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
在专营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在总行层面,设立环境金融部,作为全行绿色金融业务的统筹牵头管理部门和经营主体,对全行绿色金融业务目标、效益目标、质量目标负责,承担绿色金融业务规划及政策制定、产品创新、营销组织(包括直接营销)、专业支持、业务审批、风险管理、资源调配、考核评价等职责;并组建了项目融资、碳金融、市场研究、技术服务、赤道原则审查 5 个专业团队,对内成为技术支持平台、产品创设平台、资产管理平台,对外成为营销组织平台、业务合作平台、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节能环保综合金融服务。在分行层面,发行人在全国 30 多个一级分行都设立了环境金融中心,同时在一级分行下属的二级分行也相应配置专职的绿色金融产品经理,进一步推动区域节能环保领域的专业集中经营。目前,兴业银行拥有从事环境金融业务的员工团队将近 200 人。
6、集团化、综合化、国际化经营取得新进展
发行人坚定不移地走多市场、多产品、综合化发展道路,积极打造多市场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已形成涵盖同业业务、资金交易、资产管理、资产托管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业务体系,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贵金属、外汇及衍生品交易等各个市场率先布局。公司在集团化、综合化经营上持续发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已拥有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一个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租赁、基金、期货、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已经基本成形。2015 年,发行人深入推进集团化经营,多市场运作和综合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公司顺利开业,兴业数字金融服务公司正式成立,旗下子公司更加多元,发行人已经成为国内金融牌照资源最丰富的银行集团之一。
7、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持续提升
凭借优秀的业绩、规范的管理和持续的创新,借助资本市场宽广的平台,发行人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发行人继续跻身全球银行 50 强(英国《银行家》杂志排名)、世界企业 500 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 150 强(美国《xxx》杂志排名)行列,排名位次稳步提升。xxx董事长入选《财富》(中文版)“2014中国最具影响力的 50 位商界领袖”,发行人董事会在 2014 年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评选中,继 2010 年、2013 年,第三次获得“最佳董事会”奖。2014 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的一系列评比活动中,发行人先后获得“最佳战略创新银行”、“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最佳绿色银行”、“最佳中资银行”、“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年度创新互联网金融”等荣誉。公司董事会在 21 世纪报主办的“2015 中国上市公司卓越董事会评选”中,荣获“2015 中国上市公司卓越董事会(主板)”奖;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多家行业机构共同举办的“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评选中,公司荣获“2014 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家上市公司”称号;在
《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公司荣获“2014 年度金牛最强盈利公司”、“2014年度金牛上市公司百强”;在第十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暨 2015 年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研究报告发布仪式上,公司荣获“亚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奖。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
有关发行人的具体财务情况,请阅本募集说明书第八章“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
标”。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发行人将风险管理视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之一,拟定了业务运营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发展战略,建立了以风险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业务风险控制系统,健全了各项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了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将各类业务、各类客户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操作执行层在风险管理上的具体职责,形成了明确、清晰、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发行人着力提高风险管理专业性、管控有效性和市场敏感性,准确把握并主动适应宏观经济新常态,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细化各项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有效性;加强信用投向和统一授信管理,强化风险排查整改,打好资产质量保卫战,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同业较好水平;将各类业务、各种客户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信息科技风险等纳入全面风险管理范畴,创新优化管理手段和内评成果应用,完善信用业务授权,改进限额管理,推进新资本协议合规达标自评估及项目建设,持续提高风险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配合业务条线体制改革,在保持相对独立、相互制衡的基础上,公司强化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从组织架构、实施路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和综合配套等方面适时调整、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性、管控有效性和市场敏感性。
一是深化总行矩阵式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条线风险管理窗口的职责,保障风险管理政策在各条线的有效落实;持续改进履职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突出关键指标及过程考核,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强业务条线风险管理部履职监督,确保各项风险政策在业务条线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推进分行风险体系改革落地。从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分行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合规经营与内部控制考评、风险管理综合评价、内部评级、风险分类、检查监督和授权管理等工具应用,实现分行风险管理“🖂个加强”:加强分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分行辖内全面风险管理的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分行信用审查部作为分行授信业务集中审查的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分行放款审核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异地二级分支机构及县域支行风险管理,加强业务条线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履职。
三是重点加强异地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异地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行风险管理部及信用审查部派驻制;制订异地分支机构信用审查等级验收评定标准,提升派驻管理有效性;监督和指导分行对辖内异地二级分支机构开展风险管理综合评价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转授权管理,促进异地二级分支机构全面强化风险管理基础性工作。
2、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改革配套机制
一是制订《业务条线风险总监管理办法》、《业务条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业务条线风险总监等相关人员考核方案》,强化总行风险管理条线对业务条线风险人员管理与考核,保障履职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二是制订《业务条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履职检查监督管理办法》、《业务条线风险与合规管理部门(团队)履职检查方案与评价指标》及各业务条线风险管理部考核方案,加强总行风险管理条线对各业务条线风险管理履职检查监督,促进业务条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三是加强信用审查审批工作监督和后评价,提高审查审批规范性、时效性。四是建立总行风险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沟通交流、高效解决问题。🖂是建立风险管理专业职务序列机制,制订《风险管理专业职务序列管理细则》、《专业审批官管理办法》,推进风险管理专业序列制度的落地实施。
3、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修订并发布包括一个总战略和八个子战略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及其系列文件,将合规、声誉、国别、环境与社会、新兴业务、控股子公司等风险管理类别纳入风险管理战略体系,扩展风险管理战略体系边界及内涵;制订风险管理战略实施落地工作计划,推动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级机构认真落实。二是修订《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办法》,优化报告模版,丰富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完善集团风险信息传导机制。三是加强对分行风险管理运作指导,强化分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能,完善风险管理部门公共平台建设。四是制订《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指导与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在集团层面的全覆盖。
4、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以建立并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信用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优化信贷投向及客户结构,不断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实现风险和收益xx,并有效控制风险为信用风险管理目标,通过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资产管理等方式,持续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信用业务授权,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授权,进一步规范授信项目审查审批流程。二是合理制订年度信贷政策,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
注重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准确把握主流业务信贷布局,合理确定信贷投向重点。三是不断增强市场敏锐性和工作前瞻性,确保资产质量稳定,持续开展并督促行业、品种、条线等各维度风险排查,强化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做到风险“早预警、早化解、早处置”。四是稳步开展限额管理,实行“有保、有控、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强行业、客户结构优化调整力度,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是制订《信贷资产减值测试管理办法》,改进贷款拨备计提方式,通过运用银行贷款损失历史经验数据,提高贷款拨备计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流动性风险管理
发行人坚持把安全性、流动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立足自身情况和阶段性市场流动性变化,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优化管理手段和策略。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高管层及实施层。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总体流动性风险控制政策,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高级管理层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代表总行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控,确保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为具体的组织实施层。二是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各业务条线按照总行确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严格执行,确保条线资产与负债均衡发展。第二道防线是通过 FTP 价格引导,控制当期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金额与期限结构。第三道防线是总行司库、资金营运中心根据缺口情况和市场情况,通过银行间市场标准化的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进行资金融通,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三是在业务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市场流动性的前瞻性判断,及时调整业务策略、资产负债政策,加大压力测试强度、强化流动性指标管理、运用资金价格杠杆等手段积极调整现金流缺口,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事后控制,确保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达标。
6、市场风险管理
发行人以建立并持续完善与风险管理战略相适应的、满足新资本协议达标要求和市场风险监管要求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架构、政策、流程和方法、提升市场风险管理专业化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方法、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发行人在组织体系建设、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基本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基本架构,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和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有效防范利率、汇率风险。加强对利率风险的管控,通过有效的市场风险管控手段,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同时结合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等手段,评估极端情况下公司的风险状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1)利率风险
公司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利率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利率风险可控。为有效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流动性紧张所带来的市场利率波动加大的局面,公司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灵活调整考核政策,引导分支机构适时调整长期资金来源拓展力度,增加资金来源成本与资金运用收益的组合利差管理,加强同业资金业务匹配管理,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结构、久期和基点价值,较好地控制了期限错配。对于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公司主要通过不断完善风险指标限额体系进行管理,针对不同交易账户产品分别设定利率风险敞口指标授权以及止损限额,通过下达年度业务授权书以及定期投资策略方案的方式执行。引进资金交易和分析系统,通过该系统对交易账户下利率产品进行动态的市值重估和交易流程控制,在此基础上达到对利率风险敞口指标及止损限额的实时监控,确保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可控。
(2)汇率风险
公司对汇率风险由总行集中管理,各分行将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汇率风险敞口适时通过相关系统归集至总行资金营运中心,统一进行平盘和管理。资金营运中心充分发挥系统对风险控制的支持作用,利用资金交易和分析系统对外汇风险进行分币别、分时段管理,保证外汇敞口符合日间自营敞口限额和日终敞口限额等指标,使外汇风险始终处在合理的范围内。该敞口限额相对于公司的绝对资产规模,总量较小,风险可控。
7、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健全和完善与公司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并将操作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促进各级机构业务经营依法合规,为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提供健康的运营环境。
公司持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建设。在公司治理层面,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操作风险管理的领导、监督机构;在职能管理层面,由总行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共同组成多防线、矩阵式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公司制定《兴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贯彻落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监管要求,建立完整的包含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及管理职责、政策、制度、程序、工具方法和系统在内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逐步提高公司资本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水平,将抵御风险的关口由资本管理体系前移至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稳健发展。该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角色定位、职责分工和管理内容,并明确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和定义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计量、报告等各项管理程序,以切实提高操作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公司通过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治理、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流程、工具、方法和系
统,并结合业务条线专业化深入改革及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落地,持续推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完善。一是稳步推进实施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以主要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流程分析、风险与控制梳理识别为切入点,有序开展各项主要业务和管理流程的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设置与监测、风险事件收集与分析等管理工具应用实施,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常态化的操作风险管理各项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与分析,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运用,着力提升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操作风险管控的有效性、针对性。二是积极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各项重要业务风险评估与业务影响分析,组织制定重要业务专项应急预案和特定系统、特定场景的业务连续性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业务和技术替代手段,持续提升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和持续运行。三是持续开展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案件防控专项治理,有效落实案件防控各项工作,专项开展案防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梳理,并以“全面排查、重点突出”为核心,深入开展各类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通过细化排查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合作协同,层层落实案防责任,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四是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上线运行,为各项操作风险管理工具、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业务连续性管理和案件防控工作机制持续、有效运行提供统一系统平台,进一步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质效和管理水平。
8、合规风险管理
一是推进全行合规、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一体化”建设,通过方法、工具、标准和成果应用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统筹管理,切实提高合规、内控与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合规经营文化。二是积极推动制度管理改革,持续创新制度管理工作机制,服务全行发展大局。积极适应新常态下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持续提升制度管理的主动性、敏感度和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制度专项梳理和后评价工作,适应新常态下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积极健全制度执行反馈机制,构建全行统一、便利、快速的制度执行信息管理渠道,切实提高制度执行效果,为内控和合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强法律与合规服务,深化对全行各项业务尤其是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管控,及时总结和揭示业务活动中蕴含的法律合规风险,通过法律指引、风险提示等方式及时传递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推动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合规进程。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公司进一步规范内控检查工作流程,强化内控检查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强化内控监督体系。加强各项合规排查,建立检查数据日常管理机制,构建违规问题词条,强化成果应用。健全分行合规管理机制和架构,通过合规风险提示、合规与内控考评、专项排查、强化员工违规行为问责等
方式,健全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长效机制。🖂是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在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流程控制为手段的监管思路指导下,因势而变,从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全行反洗钱工作“风险为本”的战略转型。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公司积极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组织架构,充分运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具,营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氛围,多措并举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一是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基础管理水平。持续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测,开展信息科技风险报告,实现对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的持续跟踪,并结合内外部科技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与合规检查、内控自评相结合,充分运用各项管理工具加强信息科技风险基础管理水平。二是推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具落地。开展信息科技风险与控制识别评估、关键风险指标设置及科技风险损失事件收集工作,推进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项目建设。三是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聘请专业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对安全保护等级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基础设施及软件平台进行安全评估,开展涉密敏感数据源摸底排查,切实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10、声誉、国别风险管理
公司制订了《声誉风险管理子战略》、《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完善协作机制,改进新闻舆情应对、信息披露、客户投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持续加强日常舆情监测、预警、报告,不断提高重要事件及关键时点的舆情应对处置水平。
公司制订了《国别风险管理子战略》、《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和持续完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采用适当的国别风险计量方法、评估和评级体系,准确识别和评估业务活动涉及的国别风险,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1、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项目实施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文件规定,公司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项目实施工作。一是推进零售内部评级系统建设,基本完成零售内部评级(高级法)评分卡、分池模型开发。二是启动信用风险风险加权资产(RWA)项目建设,该项目完成后可实现逐笔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占用,为未来实施风险量化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启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项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等)运用内部模型法逐笔交易逐日计算出风险价值(VAR)和相应资本要求。四是分阶段推进实施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应用试点工作,在试点之后将结合外部监管要求推进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项目建设和操作风险管理功能升级改造。🖂是持
续完善非零售内评体系建设和应用,修订《非零售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评级管理。
12、压力测试
公司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变化的基础上,依据监管机构和业务发展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继续健全压力测试常规化工作机制,适时在模型适应性、测试范围和压力情景等各方面对现有压力测试模型进行有益的深化改进,并针对重点行业逐步推导常规化测试模型,使各项测试结果更全面贴切地反映宏观经济和贷款真实风险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和管理建议,提升压力测试工作的精度。利用压力测试成果为信贷资产定期审计减值测试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压力测试成果从定性到定量的深化运用。
六、公司治理
(一)概述
为维护发行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发行人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精神,发行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发行人总行的组织机构包括专设委员会和常设机构。专设委员会包括业务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用审批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内部问责委员会和社区银行委员会。常设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支付结算部、人力资源部、监察保卫部、同业业务部、企业金融总部、零售银行管理总部、电子银行部、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私人银行部、资产托管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委员会、行政后勤部、上海行政服务中心、北京代表处、各分支行和子公司。发行人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经营、业务指导、指标考核、审计监督相互结合的系统管理方式,将分支机构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作为综合考评的核心指标,将管理水平与授权权限挂钩,既充分考虑业务发展,也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以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最高的权力机构,所有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全行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高级管
理层聘任及收益分配进行决策,不干预银行经营管理的具体事务。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个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职情况、财务及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监督。
行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行长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拟订全行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方案;拟订全行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管理全行的日常经营等。发行人建立并不断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
下图反映了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架构:
董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
子公司
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公司兴业金融租赁公司
各分支行
信息科技部
信息中心
数据中心研 发中心需求中心
风险与质量管理中心
电子银行部
支付结算部
北京代表处( 北 京 行政服务 中心)
上海 行政服务 中心行政后 勤部 工会委员会 党群 工作部 人力 资源部
法 律与合规 部
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 资产托管部 资金营运中心同业业务部 私人银行部 信 用卡中心
银行卡与渠道部零售信贷部
财富和 负债管理部客户发展部
零售风险管理 部
零售 业务管理 部
成都客户服务中心
上海客户服务中心客户 服务中心
互联网银行中心
成都作业中心马江作业中心
银行合作服务中心
风险管理部 资产负债管理中心
研究规划部
计 划财务部办公室
金融市 场总部
零售 银行总部
冶金产业金融 中心
能源 产业金融 中心汽车金融业务 中心小企业部
环境金融部投资银行部机构业务部现金管理部贸易金融部
企业金融风险管理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
企业金融业务管理部
广 州中心
上海中心
企业金融总部
北京中心
审计部
厦门审 计分部
武汉审 计分部深圳审 计分部上海审 计分部北京审 计分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4第7 二期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
x行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监督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用审批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内部问责委员会
业务管理委员会
行长
IITT管理委员会
互联网金融业务委员会
社区银行委员会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立及职权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所有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发行人股东
大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一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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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对银行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广泛,与会股东积极参与审议并做出决议,较好的履行了股东大会的职能。
发行人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批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达成的交易金额占发行人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事项;对发行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发行人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人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发行人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发行人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发行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审议监事会对监事包括外部监事履行职责的评价报告;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人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以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发行人董事会自设立之日起,一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规范运作。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发行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发行人的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发行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发行人重大收购、回购发行人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发行人对外投资和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审议批准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决定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发行人分支机构设置的规划;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行长、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层人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制订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发行人章程的修改方案;负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并对发行人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发行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发行人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定期评估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状况;制订发行人有关董事报酬和津贴的方案;法律、法规、
发行人上市地监管机构和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董事
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发行人董事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发行人董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对发行人负有以下勤勉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发行人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发行人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发行人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长
董事长由发行人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发行人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发行人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发行人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决定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非常规性的信息披露事项,事后向董事会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发行人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②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会按照有关监管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应占多数。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均为审计、财务、法律、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能够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客观、公正、独立的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他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整体利益,对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发展战略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尤其关注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高管层的聘任和解聘、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独立董事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董事会所设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同一董事可以同时在若干个委员会任职,依据发行人章程及董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至七名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同时,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四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至🖂名董事组成。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应占多数;各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各委员会的活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个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议事规则规范运作。
3、公司管理层
发行人拥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层架构,对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发行人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发行人管理层一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规范运作。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提交发行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决定以外的发行人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事项;拟订发行人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发行人的具体规章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发行人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层成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决定其工资、福利、奖惩;授权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在发行人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发行人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发行人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负责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促使发行人信息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负责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发行人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回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问询;组织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培训,协助上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知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发行人章程时,或者发行人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至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依据发行人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发行人监事会自设立之日起,一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规范运作。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发行人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关报告;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检查、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发行人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发行人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发行人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列席董事会会议,获取会议资料,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发行人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发行人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总行专设委员会
●业务管理委员会
业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业务运营管理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拟订全行、业务条线年度预算方案以及资源配置基本思路和方案;研究拟订业务条线(部门)、分行年度考核评价基本思路和方案;负责业务发展协同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业务条线之间、总分行、母子公司之间交叉销售与业务联动政策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组织协调发行人业务条线和产品部门、集团成员的业务协同和交叉销售;研究解决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经营管理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等。
业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行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副行长、企业金融总部、零售银行总部、金融市场总部总裁,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会议议题,可指定总行各业务总部副总裁、其他部门和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计划财务部承担,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会议的召集与准备工作。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全行资产负债总量与结构管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监控和运营、利率和汇率的管理;负责分析预测金融市场形势,包括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趋势,宏观管理政策形势和趋势,市场流动性、利率、汇率形势和趋势等;根据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及利率、汇率及流动性的分析预测,研究制定表内外、自营与代客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利率和汇率管理策略措施等。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行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副行长,企业金融总部、零售银行总部、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及其指定委员(总部副总裁或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1 名,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风险管理部、资金营运中心、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承担,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及会议的召集与准备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有关风险管理框架、议案要求,审议并监督发行人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负责向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审议发行人风险战略、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计量方法、全行风险限额、风
险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置、业务授权方案等;负责审议批准发行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审议批准业务单元风险限额、重大风险事项、业务单元风险资本分配方案;研究风险管理政策动向、监管要求,分析风险管理形势;定期评估各类风险管理状况;负责协调发行人跨条线、跨部门风险管理工作;审议总行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业务条线认为需报告的风险管理事项;听取业务条线总部风险总监及业务条线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等。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副行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支付结算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各业务条线总部风险总监、各业务条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各专业风险总监(包括投资银行部、贸易金融部、资金营运中心、资产管理部、信用卡中心、私人银行部等部门专业风险总监)组成。
委员会设办公室,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承担,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会议的召集与准备工作。
●信用审批委员会
信用审批委员会主要负责在总行行长授权权限内审批本外币各项贷款、对外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信用业务;审议超过授权权限的各类信用业务,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权人审批。
信用审批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担任,其他委员分别由总行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企业金融总部、同业、金融市场及资产管理条线、零售银行总部相关人员担任。
信用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承担,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会议的召集与准备工作。
●内部控制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决议要求,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负责审议内部控制政策、基本制度、内控报告等;负责建立健全内控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负责协调目标管理、组织与流程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管理职能及政策方面的一致性;负责监测、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等。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分管行领导担任;常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支付结算部、人力资源部、监察保卫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金融总部、零售银行总部、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构成;其他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其他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构
成,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参加会议。
委员会设办公室,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承担,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会议的召集与准备工作。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主要负责信用业务责任的认定,信用责任追究决定的下达及复审;受理责任人对分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复审决定的申诉;指导、监督分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的运作;其他需由总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办理的事宜。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士担任。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总行审计部承担,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会议的召集与准备工作。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大宗物品采购的项目、年(季)度采购预算;研究确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价和选定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机构;评价和选定供应商;研究和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行领导担任;成员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法律与合规部、监察保卫部、信息科技部、行政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总行行政后勤部承担。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对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决议要求,审议并监督发行人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的执行;负责审议批准发行人业务连续性管理政策、审议确定发行人重要业务及其恢复目标;负责审议总体及专项预案、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业务连续性演练计划、业务连续性资源配备状况;负责统筹业务连续性各项管理职责,协调发行人跨条线、跨部门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负责评估发行人业务连续性管理状况;负责审议业务连续性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事项等。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分管副行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
律与合规部、支付结算部、人力资源部、监察保卫部、同业业务部、企业金融总部、零售银行总部、电子银行部、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私人银行部、资产托管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行政后勤部、上海行政服务中心、董监事会办公室、北京代表处(北京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设办公室,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承担。
●内部问责委员会
内部问责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发行人违规问责机制;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行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审议总行人员、分行班子成员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级分行主要领导和分行认为有必要提交总行审理的其他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并下达处理决定;负责受理被处理人的复议申请。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分管行领导担任;常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人力资源部、监察保卫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委员若干名,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支付结算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业务条线总部风险总监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参加会议。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行审计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准备。
●社区银行委员会
社区银行委员会主要负责社区银行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管机构市场准入协调、财务资源配置、VI 形象和网点装修规范的统一、系统开发建设与管理、生产设备的选型及配置等。
社区银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行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 4 名;由副行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法律与合规部、支付结算部、人力资源部、监察保卫部、企业金融总部、零售银行总部、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行政后勤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章 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和指标
发行人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服务机构,对发行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分别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 年 3 月末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发行人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另外,发行人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4 年新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 2014 年度财
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一、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摘要
1、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 2016 年 3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营业收入(百万元) | 40,917 | 154,348 | 124,898 | 109,287 |
利润总额(百万元) | 20,199 | 63,244 | 60,598 | 54,26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 15,700 | 50,207 | 47,138 | 41,2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百万元) | 15,510 | 49,493 | 46,660 | 40,9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2 | 2.63 | 2.47 | 2.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82 | 2.63 | 2.47 | 2.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1 | 2.60 | 2.45 | 2.15 |
总资产收益率(%) | 0.29 | 1.04 | 1.18 | 1.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1 | 18.89 | 21.21 | 22.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5.24 | 18.63 | 21.00 | 22.27 |
成本收入比(%) | 18.03 | 21.59 | 23.78 | 26.71 |
项目 | 2016 年 3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 | -79,741 | 818,693 | 682,060 | 209,11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9 | 42.97 | 35.80 | 10.98 |
总资产(百万元) | 5,470,783 | 5,298,880 | 4,406,399 | 3,678,30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百万元) | 329,830 | 313,648 | 257,934 | 199,76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5.95 | 15.10 | 13.54 | 10.49 |
不良贷款率(%) | 1.57 | 1.46 | 1.10 | 0.76 |
拨备覆盖率(%) | 203.31 | 210.08 | 250.21 | 352.10 |
拨贷比(%) | 3.20 | 3.07 | 2.76 | 2.68 |
2、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总负债 | 5,137,144 | 4,981,503 | 4,145,303 | 3,477,133 |
同业拆入 | 112,990 | 103,672 | 81,080 | 78,272 |
存款总额 | 2,363,274 | 2,483,923 | 2,267,780 | 2,170,345 |
其中:活期存款 | 996,854 | 1,063,243 | 948,425 | 907,078 |
定期存款 | 1,130,111 | 1,149,101 | 1,053,728 | 979,043 |
其他存款 | 236,309 | 271,579 | 265,627 | 284,224 |
贷款总额 | 1,885,313 | 1,779,408 | 1,593,148 | 1,357,057 |
其中:公司贷款 | 1,235,652 | 1,197,627 | 1,179,708 | 988,808 |
个人贷款 | 548,429 | 511,906 | 385,950 | 353,644 |
贴现 | 101,232 | 69,875 | 27,490 | 14,605 |
贷款损失准备 | 60,256 | 54,586 | 43,896 | 36,375 |
3、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主要指标 | 标准值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存贷款比例(折人民币) | ≤75 | 67.62 | 64.76 | 61.95 |
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 | ≥25 | 56.80 | 41.59 | 35.79 |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 ≤10 | 2.11 | 8.26 | 7.06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 ≤50 | 12.62 | 20.44 | 23.72 |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 | 3.69 | 2.33 | 1.20 |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 | 52.96 | 42.16 | 30.48 |
主要指标 | 标准值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 | 87.33 | 93.77 | 97.63 |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 | 35.92 | 20.53 | 30.41 |
注:1、本表数据为并表前口径,均不包含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2、本表中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和迁徙率指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
3、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8﹞ 187 号文、银监复﹝ 2006﹞ 345 号文和银监复
﹝ 2005﹞ 253 号文,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例指标;
4、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发﹝ 2007﹞ 84 号文,自 2008 年起,计算存贷比指标时分子
“各项贷款”中不再扣减“贴现”;
5、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发﹝ 2010﹞ 112 号文,自 2011 年起增加月日均存贷比监管,报告期内公司各月日均存贷比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一、资产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415,615 | 417,911 | 491,169 | 422,871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41,077 | 42,347 | 100,816 | 62,845 |
贵金属 | 44,159 | 42,010 | 7,543 | 276 |
拆出资金 | 37,735 | 56,336 | 51,149 | 87,09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 162,984 | 128,685 | 44,435 | 42,295 |
衍生金融资产 | 11,685 | 13,933 | 5,142 | 6,41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27,225 | 225,924 | 712,761 | 921,090 |
应收利息 | 23,704 | 21,743 | 24,760 | 23,249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825,057 | 1,724,822 | 1,549,252 | 1,320,68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23,010 | 426,634 | 408,066 | 263,967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13,993 | 206,802 | 197,790 | 117,655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1,980,518 | 1,834,906 | 708,446 | 329,497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77,483 | 74,146 | 58,254 | 46,094 |
长期股权投资 | 2,474 | 1,918 | 1,704 | 1,396 |
项目 | 2016年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固定资产 | 17,833 | 17,829 | 9,916 | 7,276 |
在建工程 | 6,538 | 6,461 | 4,253 | 3,481 |
无形资产 | 528 | 519 | 492 | 530 |
商誉 | 000 | 000 | 000 | 44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96 | 14,532 | 11,357 | 10,107 |
其他资产 | 50,075 | 47,351 | 18,648 | 11,042 |
资产总计 | 5,470,783 | 5,298,880 | 4,406,399 | 3,678,304 |
二、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00,900 | 67,700 | 30,000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751,348 | 1,765,713 | 1,268,148 | 1,007,544 |
拆入资金 | 112,990 | 103,672 | 81,080 | 78,27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 383 | 1 | 1,903 | 1,216 |
衍生金融负债 | 13,941 | 10,563 | 4,498 | 6,86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53,970 | 48,016 | 98,571 | 81,781 |
吸收存款 | 2,363,274 | 2,483,923 | 2,267,780 | 2,170,345 |
应付职工薪酬 | 9,298 | 11,262 | 9,925 | 9,213 |
应交税费 | 14,116 | 10,802 | 10,873 | 12,103 |
应付利息 | 35,513 | 36,443 | 35,710 | 26,317 |
应付债券 | 556,064 | 414,834 | 185,787 | 67,9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其他负债 | 25,347 | 28,574 | 151,028 | 15,577 |
负债合计 | 5,137,144 | 4,981,503 | 4,145,303 | 3,477,133 |
三、股东权益 | ||||
股本 | 19,052 | 19,052 | 19,052 | 19,052 |
其他权益工具 | 25,905 | 25,905 | 12,958 | - |
资本公积 | 50,861 | 50,861 | 50,861 | 50,861 |
盈余公积 | 9,824 | 9,824 | 9,824 | 9,824 |
一般风险准备 | 60,672 | 60,665 | 43,418 | 32,283 |
未分配利润 | 157,349 | 141,656 | 119,607 | 92,3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29,8303 | 313,648 | 257,934 | 199,769 |
项目 | 2016年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少数股东权益 | 3,809 | 3,729 | 3,162 | 1,402 |
股东权益合计 | 333,639 | 317,377 | 261,096 | 201,171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5,470,783 | 5,298,880 | 4,406,399 | 3,678,304 |
2、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一、营业收入 | 40,917 | 154,348 | 124,898 | 109,287 |
利息净收入 | 29,581 | 119,834 | 95,560 | 85,845 |
利息收入 | 60,371 | 255,972 | 219,414 | 189,602 |
利息支出 | -30,790 | -136,138 | -123,854 | -103,757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7,673 | 32,190 | 27,041 | 23,762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7,955 | 33,592 | 28,412 | 24,736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282 | -1,402 | -1,371 | -974 |
投资(损失)收益 | 3,903 | 3,482 | -96 | 22 |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65 | 275 | 264 | 24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626 | 1,378 | 1,631 | -1,142 |
汇兑收益 | 111 | -2,850 | 692 | 744 |
其他业务收入 | 275 | 314 | 70 | 56 |
二、营业支出 | -20,745 | -91,538 | -64,708 | -55,20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327 | -12,955 | -9,105 | -7,831 |
业务及管理费 | -7,305 | -32,849 | -29,451 | -28,757 |
资产减值损失 | -10,040 | -45,260 | -25,904 | -18,188 |
其他业务成本 | -73 | -474 | -248 | -433 |
三、营业利润 | 20,172 | 62,810 | 60,190 | 54,078 |
加:营业外收入 | 42 | 561 | 571 | 313 |
减:营业外支出 | -15 | -127 | -163 | -130 |
四、利润总额 | 20,199 | 63,244 | 60,598 | 54,261 |
减:所得税费用 | -4,398 | -12,594 | -13,068 | -12,750 |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净利润 | 15,801 | 50,650 | 47,530 | 41,5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700 | 50,207 | 47,138 | 41,211 |
少数股东损益 | 101 | 443 | 392 | 300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 | 3 | 2.47 | 2.16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461 | 3,466 | 6,859 | -3,785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16,262 | 54,116 | 54,389 | 37,7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16,182 | 53,678 | 53,971 | 37,43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 80 | 438 | 418 | 294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713,708 | 358,039 | 470,187 |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 | - | 19,598 | - |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54,120 | 407,618 | 411,796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33,200 | 37,700 | 30,000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8,512 | 184,314 | 198,976 | 178,02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57 | 8,623 | 130,396 | 2,9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5,821 | 1,417,661 | 1,148,805 | 651,159 |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 109,447 | 212,181 | 247,807 | 132,282 |
融资租赁的净增加额 | 2,546 | 32,367 | 16,652 | 12,174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45,552 | 1,895 |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 | 61,900 |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 | 27,963 | - | 90,198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 | -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9,825 | 120,179 | 106,620 | 94,18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511 | 18,602 | 16,588 | 15,52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077 | 29,764 | 27,074 | 22,12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142 | 157,912 | 6,452 | 11,7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5,562 | 598,968 | 466,745 | 442,0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741 | 818,693 | 682,060 | 209,11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30,691 | 2,280,944 | 1,284,725 | 875,42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827 | 106,434 | 46,039 | 32,18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 22 | 195 | 115 | 99 |
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4 | - | 457 | 2,28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58,924 | 2,388,358 | 1,331,336 | 909,99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82,349 | 3,459,278 | 1,892,308 | 1,230,147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492 | - | - | -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540 | 5,902 | 5,263 | 4,14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685 | - | 1,0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3,381 | 3,466,865 | 1,897,571 | 1,236,2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457 | -1,078,507 | -566,235 | -326,22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到的现金 | - | 13,170 | 14,611 | 91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70 | 1,411 | 5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75,262 | 586,454 | 178,979 | 3,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5,262 | 599,624 | 193,590 | 3,91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1,550 | 363,300 | 65,919 | 4,08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840 | 22,203 | 13,147 | 10,413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 - | 81 | 69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30 | 202 | 13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6,390 | 385,833 | 79,268 | 14,63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8,872 | 213,791 | 114,322 | -10,71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5,483 | 1,247 | -140 | -19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19,843 | -44,776 | 230,007 | -128,01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2,352 | 357,128 | 127,121 | 255,13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2,509 | 312,352 | 357,128 | 127,121 |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结果的分析
一、总体财务结果分析
近年来,面对复杂xx的经济形势,发行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稳健经营,积极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各项业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
1、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52,988.80 亿元,较期初增长 20.25%;
总负债 49,815.03 亿元,较期初增加 8,362 亿元,增长 20.17%。公司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总额 54,707.83 亿元,较期初增长 3.24%;负债总额51,371.44 亿元,较年初增长3.12%;所有者权益3,336.39 亿元,较年初增长5.12%。公司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2、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015 年,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2.07 亿元,同比增长 6.51%;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35.92 亿元,同比增长 18.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9%,同比下降 2.32 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 1.04%,同比下降 0.14 个百分点。盈利能力的提高主要因为资产总额增长较快、净息差同比提高、非利息收入的高速增长以及成本收入比的有效控制。
2016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7 亿元,同比增长 6.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1%,同比下降 0.55 个百分点。
3、资产质量保持大体稳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良贷款比率 1.46%,较期初上升 0.36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及关注贷款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担保代偿等多重因素影响。期末拨贷比达 3.07%,拨备覆盖率达 210.08%。发行人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拨备计提充足。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不良贷款比率 1.57%,较期初上升 0.11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及关注贷款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担保代偿等多重因素影响;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贷比达 3.20%,拨备覆盖率达 203.31%。
4、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
2007 年初,发行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达 157 亿,提高了
发行人的核心资本和整体实力。2010 年 6 月配股成功,筹集资本金净额 176.91 亿元,发行人的核心资本再次提升。2012 年底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
235.32 亿元,核心资本进一步增强。2014 年 12 月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1.3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 129.58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 9.19%和 8.43%;资本充足率达到 11.19%。资本实力的持续增强,提高了发行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016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比例状况良好,主要指标满足监管要求,期末资本净额达到 3,989.40 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 8.67%;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 9.40%;资本充足率达到 11.34%,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二、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资产合计: | 5,470,783 | 5,298,880 | 4,406,399 | 3,678,304 |
其中主要资产项目: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415,615 | 417,911 | 491,169 | 422,871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41,077 | 42,347 | 100,816 | 62,84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62,984 | 128,685 | 44,435 | 42,295 |
衍生金融资产 | 11,685 | 13,933 | 5,142 | 6,41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27,225 | 225,924 | 712,761 | 921,090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825,057 | 1,724,822 | 1,549,252 | 1,320,68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13,993 | 206,802 | 197,790 | 117,655 |
负债合计: | 5,137,144 | 4,981,503 | 4,145,303 | 3,477,133 |
其中主要负债项目: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1,751,348 | 1,765,713 | 1,268,148 | 1,007,544 |
衍生金融负债 | 13,941 | 10,563 | 4,498 | 6,86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53,970 | 48,016 | 98,571 | 81,781 |
吸收存款 | 2,363,274 | 2,483,923 | 2,267,780 | 2,170,345 |
股东权益合计: | 333,639 | 317,377 | 261,096 | 201,171 |
近年来发行人根据市场变化,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保持信贷业务稳定增长,贷款余额持续上升;同时加大短期同业资金运作力度,在既定的风险容忍范围内,努力提高资产收益率。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52,988.80 亿元,较期初增长 20.25%。其中贷款总
额为 17,794.08 亿元,较年初增加 1,862.60 亿元,增长 11.69%。公司正确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和监管政策调控方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信贷资源投放重点和节奏;公司灵活配置资产,把握资金来源状况,增加非信贷业务收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规模保持平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 4,868.37 亿元,下降 68.30%;各类投资净额较期初增加 12,385.04 亿元,增长 91.04%,公司适当加大投资规模,重点增持绝对收益较高、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 54,707.83
亿元,较期初增加 1,719.03 亿元,增长 3.24%;其中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8,853.13 亿
元,较期初增长 5.9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72.25 亿元,较期初减少 986.99 亿元,减少 43.69%。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总负债 49,815.03 亿元,较期初增加 8,362 亿元,增长 20.17%。
其中客户存款余额 24,839.23 亿元,较期初增加 2,161.43 亿元,增长 9.53%,公司存款
余额保持稳定增长;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 17,657.13 亿元,较期初增加
4,975.65 亿元,增长 39.24%,公司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加大同业负债吸收力度。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总负债 51,371.44 亿元,较年初增加 1,556.41 亿元,增长 3.12%。其中客户存款较期初减少 1,206.49 亿元,减少 4.8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期初减少 143.65 亿元,减幅为 0.81%。
三、主要利润表项目分析
1、利润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营业收入 | 40,917 | 154,348 | 124,898 | 109,287 |
营业支出 | -20,745 | -91,538 | -64,708 | -55,209 |
营业利润 | 20,172 | 62,810 | 60,190 | 54,078 |
净利润 | 15,801 | 50,650 | 47,530 | 41,511 |
2015 年,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 502.07 亿元,同比增长 6.51%。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把握市场机会,灵活配置资产,提高生息资产收益率;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快速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成本收入比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 亿元,同比增长 6.15%。公司生息资产规模增长;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持增长;成本收入比保持较低水平。
2、利息收入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公司及个人贷款利息收入 | 99,797 | 91,411 | 80,938 |
贴现利息收入 | 1,953 | 1,982 | 1,567 |
投资利息收入 | 108,019 | 49,814 | 34,694 |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 6,497 | 6,205 | 5,831 |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 2,095 | 4,645 | 6,998 |
买入返售利息收入 | 27,382 | 56,335 | 50,231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 收入 | 3,894 | 4,782 | 6,086 |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 5,367 | 4,031 | 3,228 |
其他利息收入 | 968 | 209 | 29 |
利息收入小计 | 255,972 | 219,414 | 189,602 |
存款利息支出 | -57,422 | -52,279 | -44,209 |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 -12,673 | -5,136 | -3,1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利息 支出 | -57,897 | -57,565 | -47,367 |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 -3,785 | -3,546 | -2,718 |
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 -2,427 | -4,969 | -5,537 |
其他利息支出 | -133 | -149 | -826 |
利息支出小计 | -136,138 | -123,854 | -103,757 |
利息净收入 | 119,834 | 95,560 | 85,845 |
2015 年,公司实现净利息收入 1,198.34 亿元,同比增加 242.74 亿元,增长 25.40%,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较快增长,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同比增 26.71%,公司息差水平略有下降,净息差同比下降 0.03 个百分点至 2.45%。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 295.81 亿元,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平稳增长,净息差同比持平,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9.6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同比增长 15.66%;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 18.03%,同比下降 1.73 个百分点。
3、非利息收入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7,673 | 32,190 | 27,041 | 23,762 |
投资损益 | 3,903 | 3,482 | -96 | 22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626 | 1,378 | 1,631 | -1,142 |
汇兑损益 | 111 | -2,850 | 692 | 744 |
其他业务收入 | 461 | 314 | 70 | 56 |
合计 | 11,522 | 34,514 | 29,338 | 23,442 |
2015 年,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 345.14 亿元,同比增加 51.76 亿元,增长 17.64%。发行人持续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努力优化收入结构逐步取得成效,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2016 年 1-3 月,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 113.36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27.70%,同比增加 41.05 亿元,增长 56.77%。
4、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职工薪酬 | 19,784 | 17,369 | 17,304 |
折旧与摊销 | 1,937 | 1,684 | 1,404 |
租赁费 | 2,608 | 2,387 | 1,885 |
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 | 8,520 | 8,011 | 8,164 |
合计 | 32,849 | 29,451 | 28,757 |
2015 年,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328.49 亿元,同比增加 33.98 亿元,增长 11.54%。业务及管理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机构扩张需要,营业费用相应增长。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支出控制合理。
2016 年 1-3 月,公司营业费用支出 73.05 亿元,同比增加 7.66 亿元,增长 11.71%。
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贷款减值损失 | 37,093 | 19,651 | 16,417 |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 5,039 | 4,151 | 1,22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1,095 | 1,228 | - |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 425 | 358 | 516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1,608 | 516 | 34 |
合计 | 45,260 | 25,904 | 18,188 |
2015 年,公司计提贷款减值损失 370.93 亿元,同比增加 174.42 亿元。主要是由于贷款规模增长,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风险状况,根据贷款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提减值准备。
2016 年 1-3 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100.40 亿元,同比增加 44.71 亿元,增长 80.28%。主要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暴露情况,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贷款质量分析
1、贷款🖂级分类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正常类 | 1,805,594 | 1,711,649 | 1,546,660 | 1,338,037 |
关注类 | 50,082 | 41,776 | 28,944 | 8,689 |
次级类 | 12,010 | 11,331 | 9,312 | 5,620 |
可疑类 | 12,071 | 9,560 | 6,082 | 3,483 |
损失类 | 5,556 | 5,092 | 2,150 | 1,228 |
合计 | 1,885,313 | 1,779,408 | 1,593,148 | 1,357,057 |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 259.83 亿元,较期初增加 84.39 亿元,不良贷
款率 1.46%,较期初上升 0.36 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 417.76 亿元,较期初增加 128.32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 2.35%,较期初上升 0.53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及关注贷款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速持续回落,实体企业经营状况尚未根本好转,产能过剩行业风险逐步向上下游产业蔓延,个别大中型企业及部分小企业受到一定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下滑,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有所加大。民营中小企业受民间借贷、担保代偿等负面因素影响,以及部分企业受突发事件不利影响风险亦有所上升。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 296.37 亿元,较期初增加 36.54 亿元,不
良贷款率 1.57%,较期初上升 0.11 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 500.82 亿元,较期初增
加 83.06 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 2.66%,较期初上升 0.31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及关注贷款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民间借贷、担保链等因素影响,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信用风险有所加大,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
等情况的企业有所增加;同时,风险的化解、不良资产的清收和处置尚需时日。
公司资产质量总体继续保持较好水平。针对不良贷款问题,公司主要从“控新”和“降旧”两方面强化资产质量管控。“控新”方面,一是加强形势分析、市场判断和政策研究,提高风险管控前瞻性;二是持续强化风险预警,提升风险管控敏感性;三是强化对风险热点和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提高风险。
2、贷款减值准备分类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单项减值准备 | 11297 | 6,581 | 3,139 |
组合减值准备 | 43,289 | 37,315 | 33,236 |
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 54,586 | 43,896 | 36,375 |
拨备覆盖率(%) | 210 | 250.21 | 352.1 |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 545.86 亿元,拨备覆盖率 210.08%,拨贷比 3.07%,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拨备覆盖率为国内同业较高水平,已达到国际上较好商业银行的标准。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 602.56 亿元,拨备覆盖率 203.31%,拨贷比 3.20%,均保持较高水平。
🖂、主要监管指标
主要指标(%) | 标准值 | 2016年3月 | 2015年 | 2014年 | 2013年 |
资本充足率 | ≥8% | 11.34 | 11.19 | 11.29 | 10.83 |
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办法) | ≥6% | 9.4 | 9.19 | 8.89 | 8.68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办法) | ≥5% | 8.67 | 8.43 | 8.45 | 8.68 |
核心资本充足率(旧办法) | ≥4% | - | - | - | - |
不良贷款率 | ≤5% | 1.57 | 1.46 | 1.1 | 0.76 |
存贷款比例(折人民币) | ≤75% | - | 67.62 | 64.76 | 61.95 |
流动性比例(折人民币) | ≥25% | - | 56.8 | 41.59 | 35.79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 | 2.11 | 8.26 | 7.06 |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 ≤50% | - | 12.62 | 20.44 | 23.72 |
拨备覆盖率 | - | 203.31 | 210.08 | 250.21 | 352.1 |
注: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四项指标为法人口径数据,其余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
2、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充足率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其余年度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3、核心资本充足率(旧办法)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
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办法)和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办法)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以“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为目标,以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客户发展为己任,奉行从严治行、专家办行、科技兴行、服务立行战略,努力把发行人建设成为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成长快速、服务领先、特色鲜明、回报一流的综合性银行。
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努力使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监管要求。截至 2015 年底,发行人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 9.19%和 8.43%;资本充足率达到 11.19%,资本充足率满足新规监管要求;不良贷款比率 1.46%,较期初上升 0.36 个百分点;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贷比达 3.07%,拨备覆盖率达 210.08%;存贷款比例为 67.62%,远低于监管上限;流动性比例为 56.80%,远高于监管底限,资金充沛;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 2.11%和 12.62%,贷款结构合理;拨备覆盖率为 210.08%。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核心一级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 8.67%和 9.40%,资本充足率达到 11.34%,不良贷款率为 1.57%,拨备覆盖率 203.31%,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第七章 x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x次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等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项目,优化发行人负债结构,进一步推动发行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2014 年兴业银行在行内发布了《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部投放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
第八章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一、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为 20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总额计入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基于以上假设前提下,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93.90%,发
行本期金融债券后,发行人将增加长期负债 200 亿元。如果静态分析,简单将所发行债
券纳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负债总额计算,则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提高至
93.92%。
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形式获取资金经营是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的重要特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高于一般工商企业,因此,发行债券对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影响不大。同时,发行人将根据经营环境和发行人发展目标与策略不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因此,动态分析,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不会产生显著变化。
二、已发行未到期的其他债券
发行人是银行间市场最活跃的债券发行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应付债券余额总计 3,704.47 亿元,已发行未到期的债券品种包含长期次级债券、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以及同业存单,未到期余额分别为 209.95 亿元、 680 亿元、40 亿元、200 亿元和 2,543.50 亿元(未含兴业租赁 2015 年 6 月发行的人民币 20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人民币金融债券和香港分行未偿付的存款证)。
1、长期次级债券
(1)发行人于 2009 年 9 月发行人民币 79.95 亿元 1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前 10 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 5.17%,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 5 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 8.17%。
(2)发行人于 2010 年 3 月发行人民币 30.00 亿元 1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前 10 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 4.80%,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 5 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 7.80%。
(3)发行人于 2011 年 6 月发行人民币 100.00 亿元 1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10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的人民币次级债券,债券存续期间,利率维持 5.75%不变。
2、金融债券
(1)发行人于 2006 年 12 月发行人民币 80.00 亿元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人民币金融债券,年利率 3.75%。
(2)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发行人民币 300.00 亿元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年利率 4.2%。
(3)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发行人民币 300.00 亿元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绿色专项金融债,年利率 4.95%。
(4)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发行人民币 100.00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绿色金融债,年利率 2.95%。
3、混合资本债券
(1)发行人于 2006 年 9 月发行人民币 30.00 亿元 1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人民币混
合资本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满 10 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发行人有权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前 10 个计息年度的年利率为 4.94%;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后 5 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年利率为 7.74%。
(2)发行人于 2006 年 9 月发行人民币 10.00 亿元 15 年期浮动利率品种人民币混
合资本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满 10 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发行人有权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前 10 个计息年度基本利差(即“初始基本利差”)为 1.82%;如果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
满 10 年之日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从第 11 个计息年度开始每个计息年度基本利差为在初始基本利差基础上提高 1%。
4、二级资本工具
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发行人民币 200 亿元、期限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第 5 年末附
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年利率 6.15%。
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发行人民币 300 亿元,期限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的二级资本债,年利率 3.74%。
5、同业存单
发行人在同业中率先开拓各种市场化定价的新型负债工具,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尚未到期的同业存单共计 198 支,面值共计 2,543.50 亿元。
第九章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银行业的制度结构、运作模式和竞争格局正经历深刻的变革,竞争日趋激烈。当前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金融微观主体市场化改革步伐将不断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全面深入,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将进一步提速,国家金融监管和调控的工具、手段将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由此带来银行市场竞争的更趋激烈和市场微观主体融资行为的深刻变革,对银行的业务结构、营销模式和整体金融市场格局将产生重大影响。
2、金融国际化全面深化
金融市场国际化、竞争合作国际化和监管规则国际化将逐步成为现实。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深入,国外金融机构重视中国银行业的市场潜力与盈利能力,通过投资入股、增设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扩大对中国银行业的投资。国内银行既面临加大整合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产品、技术、信息、资金、客户、政策等各种资源,迅速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差距的机遇,又面临与国际同业同台竞争的挑战。
3、金融综合化范围扩大、探索深入
金融市场需求的深刻变化,直接融资比重的稳步提升,金融管制的日渐放松,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兼并、收购和重组潮流,使国内银行有望通过金融创新不断延伸业务领域,稳步朝着综合化经营的方向迈进,银行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多元化、差异化将日趋显现,现有同质化经营格局将逐步打破。
二、我国银行业发展概况及行业监管体系
1、银行业发展概况
经过改革开放和多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所组成的较为完备的银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能为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建立和完善货币金融调控体系等。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职能是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发放贷款,不提供存款储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分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类金融机构。
2、银行业的监管机构
我国银行业主要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管。2003年 4 月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者和指导者;2003 年 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则保留了其中央银行的职能。
3、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
国内银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
三、我国银行业现状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不断加强系统监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资本充足率、推动资产负债结构转变、拓展收入来源,银行总体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发展不断推进,资产规模持续提高,业务结构不断完善。同时,受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推进、金融脱媒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有所上升,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2015 年,商业银行总体保持稳健运行,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但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准备金水平和资本充足水平持续较好,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总体平稳。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 2015 年末,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下同)本外币总资产达 155.8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9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6%,增速较上年同期略有回落。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商业银行单纯依靠资产扩张的传统盈利模式正在发生改变。
资本充足率方面,2015 年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3.45%,比上年末上升 2.69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3.18%,比上年末上升 0.99 个百分点。从资本结构看,一级资本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81.6%,资本充足水平稳定,资本质量较高。
流动性方面,2015 年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 48.01%,同比上升 1.57 个百分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计算口径进行了调整,商业银行调整后人民币存贷款比例为 67.24%。2015 年末,商业银行人民币超额备付率为 2.1%,较上年末下降 0.55 百分点。
风险暴露方面,2015 年,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部分行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
银行业信用风险压力增大,风险暴露有所增多。2015 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12744 亿元,同比增加 4318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67%,同比上升 0.42 个百分点。2015年末,商业银行正常类贷款余额为 71.97 万亿元,占比为 94.54%;关注类贷款余额为
2.88 万亿元,占比为 3.79%。
四、我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1、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较大步伐
我国持续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加强金融机构定价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及产品创新,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优化市场化利率传导渠道。2012 年,央行宣布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1.1 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
准利率的 0.7 倍。2013 年 7 月 20 日,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4
年 11 月 21 日,央行宣布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1.2 倍。2015 年
2 月 28 日,央行宣布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1.3 倍。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利率市场化进程快速推进。
2、信贷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我国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存量信贷资产的结构调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完善民生金融,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2013 年 7 月 1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根据通知,政府动用财政存量资金,将带来基础货币投放,有利于改善银行间流动性。2014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 号)、2015 年 3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5]8 号)等文件,持续引导银行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3、互联网金融逐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我国新兴的金融模式,它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网络贷款、网络理财、基金网销和保险网销等。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传统金融服务可借助互联网减低顾客时间和费用成本,降低实体店服务数量进而降低运营成本。此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民间机构介入有助于解决部分传统金融业由于运营成本、业务触角等导致的金融服务盲区和低效率业务需求。然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民间机构介入亦会对传统商业银
行带来挑战。
4、个人银行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模式转变,个人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卡等消费金融产品以及个人理财、私人银行业务等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国内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未来将进一步推动个人银行产品及服务实现快速发展。
5、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
中国银行业近年来在其它金融产品及服务领域亦经历了快速增长,例如金融租赁、基金管理及保险等。截至 2011 年末,已有 8 家试点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7 家
商业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 7 家金融租赁公司。随着公司客户多元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银行业综合经营设点工作稳步开展,依靠网点优势,通过整合网络资源实现金融产品交叉销售。
6、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大型商业银行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考核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组织结构,逐步提高流程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稳步增强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以推进实施新资本协议为契机,继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工具;积极优化发展战略,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和 “走出去”;不断提升品牌价值、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7、中小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
中小商业银行深入推进战略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动力和能力明显提升,灵活高效优势逐步显现,差异化、特色化服务能力和企业品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服务群众、服务社区的能力明显提升,机构布局和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股东审核标准、履职评价进一步强化。股权结构不断优化,高风险机构历史包袱化解处置、改制重组和市场退出等工作有序进行。资本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新资本协议试点稳妥推进。
8、国际化进程加快
截至 2013 年末,18 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外 51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 1,127
家分支机构,总资产超过 1.2 万亿美元。2013 年 6 月《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成功签
署后,两岸银行业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截至 2013 年末,陆资银行已经在台湾设立 3
家分行和 1 家代表处。近年来,部分中小商业银行也在香港、澳门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部分中小商业银行通过 H 股上市,探索开辟资本市场融资新渠道。截至 2013 年末,共有 51 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 42 家外资法人机构、92 家外国银行分行和 187 家代表处,部分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信用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此外,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内银行陆续在伦敦、新加坡等地作为人民币清算行开展人民币清算业务。
第十章 发行人业务状况及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
一、发行人市场定位
发行人是一家中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发行人总部设在福州,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43家一级分行,在香港设立分行、在上海、北京设立了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资产托管部、零售银行管理总部、大客户部、投资银行部、期货金融部、基金金融部、可持续金融中心和贸易融资中心等总行机构,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发行人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发行人完成了从地方银行、区域银行、全国银行到上市银行的四级跨越。发行人继续跻身全球银行 50 强(英国《银行家》杂志排名)、
世界企业 500 强(美国《财富》杂志排名)和全球上市企业 150 强(美国《xxx》杂志排名)行列,排名位次稳步提升。在国内外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获得“2013亚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最具创新力银行”、“最佳战略创新银行”、“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最佳绿色银行”、“最佳中资银行”、“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年度创新互联网金融”“等奖项。公司董事会在 21 世纪报主办的“2015 中国上市公司卓越董事会评选”中,荣获“2015 中国上市公司卓越董事会(主板)”奖;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多家行业机构共同举办的“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评选中,公司荣获“2014 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家上市公司”称号;在《中国证券报》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公司荣获“2014 年度金牛最强盈利公司”、“2014 年度金牛上市公司百强”;在第十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暨 2015 年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研究报告发布仪式上,公司荣获“亚洲最佳股东回报银行”奖。
发行人的发展目标是以企业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三大业务为重点,成为提供市场领先服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中国最具有价值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公司,实现 “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的宏伟目标。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
发行人为更好地适应业务发展以及管理的需要,将主要业务分为三大板块:企业金融业务板块、零售业务板块和金融市场板块,电子银行为上述各类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渠道。
1、企业金融业务板块
发行人企业金融业务板块涵盖了投资银行业务、贸易金融业务、现金管理业务、环境金融业务、小企业业务和机构业务多个子业务。
(1)投资银行业务
为适应综合化经营趋势,2005 年底发行人在同行业中较早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发行人向客户提供的投资银行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企业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债券承销,积极参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创新,相继推出保障房私募债、并购债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创新品种。发行人抓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机遇,加快探索以并购融资、产业基金为重点的资本性融资业务,积极牵头和参与银团贷款项目,加强中小企业“芝麻开花”上市成长计划相关产品设计,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客户融资需求。2015 年,公司累计主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3,842.45 亿元。
围绕着国务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金融政策指导方针,发行人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2015 年,公司累计发行 4 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合计发行金额 232 亿元。
发行人致力于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和尝试推进创新产品应用,不断丰富投资银行业务产品种类,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发行人关注客户需求,提供增值服务,认真研究、分析客户实际需求,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做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括直接债务融资品种的运用建议、发行窗口的选择、发行定价、并购机会等。
(2)贸易金融业务
贸易金融业务紧跟“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以“大贸金”视野重构产品体系,形成了企业多层次融资、供应链融资、跨境金融和资金避险增值四大门类业务,丰富了客户服务功能,锻造了独具特色的贸易金融业务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商票保证、外币智能存款、跨境人民币转支付、四方协议项下跨境联动业务模式等方面实现一系列产品创新落地,进一步增强了细分业务领域的客户服务能力;建成三级贸易金融营销体系,做深做透重点客户;加快发展跨境金融和自贸区业务。对全国自贸区均实现网点与服务覆盖,在上海、福州、天津、厦门设立自贸区分支机构,满足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跨国经营和境外投资等方面需求。
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贸易融资业务余额 15,687 亿元;发行人跨境结算业务量 1,224
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4 亿美元,其中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量累计 2,129 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 597 亿元。
(3)现金管理业务
发行人通过队伍建设、客户拓展和交叉营销,有效健全客户、产品、技术及运营体系,不断提升客户规模和业务价值。现金管理业务不仅在客户数上实现大幅增长,在客户的日均财富管理资产规模上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发行人还着力开发一批高杠杆率、高附加值、高渗透力的重点现金管理客户,如跨行、银企直联、电政、电商类客户,使得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
截至 2015 年底,现金管理客户数 17,597 户,较期初新增 5,616 户。现金管理客户日
均存款余额 8,350 亿元,在企业金融日均存款中的占比达 40.3%,日均资金管理资产总额 6,031 亿元。
(4)环境金融业务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行人不仅为股东带来可观的回报,更注重金融对社会的贡献。发行人通过运用绿色金融产品以及多种金融工具,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已累
计为 6120 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 8501.89 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达 4083.72 亿元。根
据测算,我行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 2621.70 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7365.26 万吨,年减排 COD147.18 万吨,年减排氨氮 6.27 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 10.59 万
吨,氮氧化物 4.16 万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 1808.42 万吨,年节水量 28565.06 万吨,
仅二氧化碳减排一项即可相当于关闭 169 座 100 兆瓦火力发电站,10 万出租车停驶 35 年,或 737 万公顷森林每年所吸收的 CO2 总量。
专营体系方面,发行人积极推动产业金融发展,深化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实现绿色金融业务专业审批、专业经营,在 33 个分行建立了区域产业金融部门性质的环境金融中心,作为分行绿色金融业务牵头管理部门和经营主体,进一步推动区域节能环保领域的专业集中经营。
品牌影响日益扩大。发行人全面参与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绿色信贷评价实施方案、能效贷款指引、绿色信贷教材等多项绿色信贷政策制度的制定工作,并获得“绿色信贷教材编审工作突出贡献奖”、“绿色信贷教材编审工作专业贡献奖”;被聘为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常委单位;第四度荣获“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最佳绿色金融奖”;连续荣获国内权威机构和媒体评选的年度最佳绿色银行奖、最佳绿色金融银行、“中国绿公司百强”、“中国环境产业服务竞争力大奖”等殊荣。
(5)小企业业务
发行人始终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业务发展,将小微企业业务发展与发行人战略转型相结合,持续推行“一大一小”的客户发展战略;在全行范围内启动实施小微企业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改革,紧紧围绕优化经营模式、夯实发展基础,全面构建发行人小微企业专属组织体系、专属业务流程、专属风险技术、专属产品序列、专属激励约束机制和专属资源配置体系等“六项专属机制”,建立符合规律、符合市场、符合趋势的小微企业经营理念、信用业务流程与商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发行人集团化经营和企业金融专业化改革的优势,积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以高标准和超前认识重塑发展定位,快速提升发行人小微企业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小微企业业务的长足跨越发展,使小微企业业务尽快成为发行人重要的业务和利润新增长点。
2015 年末,发行人自定义小微企业客户 37.22 万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 1,042.12 亿元。随着国家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不断加强,发行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及重视程度将不断加大。
(6)机构业务
发行人机构业务坚持植根财政、社保、公用事业、医疗健康、文教等领域,实施“大基建、大健康、大文化”的发展策略,强化行业服务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中央、省、市、区级代理资格 423 个,较期初新增代理资格 83 个。科技能力形成对机构客户的有力支撑,“财政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获得财政部验收小组全票通过;公安部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系统上线后,经公安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委实地验收并嘉许;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系统建设方面,在福建、河北、辽宁均已完成系统开发与对接,其中福建省已成功接入近 400 家预算单位。
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机构客户数 21,627 户,较期初增加 1,481 户;机构客户存款余
额5,529.89 亿元,较期初增加370.63 亿元;机构客户存款日均5,294.65 亿元,同比增加635.04
亿元。
2、零售业务板块
发行人零售业务主要分为零售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私人银行业务三个子业务。
(1)零售银行业务
发行人零售银行业务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竞争,贯彻落实打造“一体两翼”专业服务体系和大财富、大资管、大投行发展格局的发展思路,稳中求进,在经营方向、营销推动、业务能力、产品创新、协作联动上积极布局转型发展,持续强化综合金融资产发展导向,围绕“以社区银行建设为工作主线,以全面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实现专业业务能力提升”,加快发展步伐,成效提升明显。
截至 2015 年末,零售银行客户(含信用卡))3,650.5 万户,较期初增加 497.7 万户;
零售客户综合金融资产余额 12,094 亿元,较期初增加 1,989 亿元。2015 年实现零售中间业
务收入 141.11 亿元,同比增长 21.14%;零售银行业务营业净收入 277.33 亿元,同比增长
15.32%。
在管理方面,一是坚持以“客户、综合金融资产、收益”为主要业务导向,优化业化务资源配置管理,加强业务投入产出和风险管控,推动零售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二是以社区银行建设发展为主线,加强渠道整合统筹。加快社区银行建设,社区银行建设与传统网点改造并驾齐驱,推动物理网点向小型化、智能化、社区化发展模式的战略转变,并积极推进线上和线下渠道融合发展。三是推进业务品牌培育建设。实施业务品牌发展战略,在养老金融领域持续打造“安愉人生”服务品牌,将“安愉人生”与社区银行相结合;整合推出“寰宇人生”出国金融服务品牌,以签证代传递、留学贷等业务为切入,培育和积累优质零售客户。四是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推进网点标准化管理,完善营业网点装修、服务标准化管理机制,开展营业厅劳动组织模式优化和人员标准化管理研究和推行,以提升网点服务营销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零售条线人员岗位标准化管理、专业化能力建设。🖂是深入推进条线专业化改革。以分行零售业务组织体系和人员管理体系改革为重点,
逐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管理架构安排,强化业务统筹组织,完善各岗位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和职业发展通道,全面落地业务规模和效益并重发展理念,增强零售业务自身内生发展能力。六是加快系统基础优化。建立业务科技联席会议机制,提高业务系统建设效率;加快客户信息统一平台、客户关系管理工具、人员考核管理等基础系统建设,加快研发和布设智能机具,完善零售信贷工厂作业模式,提高业务信息化水平和人均投入产出水平。
零售负债业务方面,注重存款业务结构的xx和整体付息成本的有效控制。通过加强代发工资、代扣代缴、银证银期第三方存管、兴业通收单等营销,积极发展结算型负债,优化不同期限定期负债管理策略,适当发展个人结构性存款业务。截至 2015 年末,个人存款余额 3,741.24 亿元,较期初增长 0.98%。
零售信贷业务方面,合理优化住房按揭贷款、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占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整体定价和收益。创新推出“工资贷”、“社区贷”业务,携手搜狐焦点网推出“e 购贷”,与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开展“总对总”合作,推动购房按揭贷款业务,并强化零售信贷组织体系建设,提升信贷体系化作业能力。截至 2015 年末,个人贷款余额
4,339.46 亿元,较期初增长 35.78%。
零售财富业务方面,发挥大资管优势,积极组织产品供应、多元化发展、体系化建设,创新开展信托 TOT 模式、区域交易所等业务模式,丰富固定收益代销代理类产品,加大有市场竞争力产品供应。零售财富方面本外币理财产品销量(不含私人银行)36,543.90 亿元,同比增加 14,187.05 亿元,其中开放式产品销量 31,109.76 亿元,封闭式产品销量 5,434.14
亿元。代理类产品销量 1,462.47 亿元,同比增加 212.03 亿元,其中基金(含券商)产品销
量 1,229.26 亿元,保险产品销量 128.83 亿元,信托产品销量 104.38 亿元。交易类业务累
计交易量 1,427.89 亿元,其中贵金属累计交易量 1,361.90 亿元,外汇累计交易量 65.99 亿元。
社区银行发展方面,建设和管理提升两手抓,加快实体网点渠道向“智能化、小型化、精品化、社区化”转型。继续加大社区银行建设力度,有效扩张服务网络,延伸传统支行服务触角,为零售业务未来长远发展积极布局。截至 2015 年末,持牌运营社区支行 772 家,,全行在线运行的智能柜台终端机 3,032 台,ATM 共计 7,813 台。
社区银行立足城市社区,以普惠金融理念开展便民化服务,融入社区、贴近客户,便捷亲民的客户服务体验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随着自身发展能力的不断提升和经营管理的精进,社区银行将逐步成为公司零售业务新的增长点。
(2)信用卡业务
发行人于 2004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成立了信用卡中心,全面负责信用卡业务的拓展。
历时近 10 年,兴业银行信用卡市场地位初步确立,新产品不断推出,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
发行人信用卡业务坚持定位于消费金融,积极顺应宏观环境发展变化,聚焦国内信用卡产业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沿,大力推进业务创新和经营转型。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累
计发行信用卡 1,549.52 万张,2015 年内新增发卡 218.31 万张。2015 年内信用卡业务累计交易金额 4,519.75 亿元,同比增长 22.73%。围绕市场需求和社会热点,推出多款特色产品,如为满足年轻网购客户群用卡需求,
发行人将互联网金融与支付业务有机融合,推出 PASS 信用卡,以创新的“网购计积分”功能和独特的二维码卡面设计,赢得了众多年轻客户的喜爱。公司将时尚元素引入金融支付领域,针对高端人群限量推出水晶信用卡,卡面镶嵌 50 颗施华洛世奇奥地利原厂水晶,并赋予持卡人施华洛世奇专属会员权益。
(3)私人银行业务
发行人私人银行业务狠抓基础资产拓展和理财产品供应,构建高端增值服务体系,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发行人积极推动业务转型,不断丰富产品线,于 2012 年推出首款代理收付 TFOT 产品;与国内高端留学教育机构合作推出“海外教育管家”服务,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留学咨询、一站式留学安排、菁英实习计划、英美名校暑期研修班等高端增值服务;策划推出“兴业名家讲坛”高端主题活动,满足私人银行客户消费精神化、交际化、圈层化的需求;推出私人银行专属卡,于 2012 年发行全国首张私人银行与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瑞盈财富)联名借记卡。
发行人私人银行业务以体制机制建设和咨询驱动转型为重心,狠抓业务创新和风险管控,探索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产品平台,推动私人银行管理会计工作,完善高端服务体系,搭建海外平台,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规模效益。截至 2015 年末,私人银行客户
已达到 18,381 户,较期初增长 24%;私人银行客户综合金融资产 2,639 亿元,较期初增长 20%。全年累计发行私人银行理财产品 1,670 亿元,同比增长 13%。期内先后举办四期金融市场分析及大类资产配置季度策略会,邀请权威专家与客户分享最新观点。推出最具“咨询驱动”特色的专属服务业务,包括私行客户专属法律咨询、税务筹划、企业管理、全球置业服务等。回归私人银行“受托资产管理”本源,正式推出家族信托、安愉信托、全权委托等私行专享服务。
发行人不断提高私人银行专业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针对不同层级客户分别推出公务机俱乐部、系列兴业名家讲坛、海外教育管家巡讲、九龙山大使杯国际马球赛等活动,围绕私人银行客户二代财富传承教育成立“菁英成长俱乐部”,举办“北极熊梦想营”公益活动。践行“赤道银行”绿色环保公益理念,与阿拉善 SEE 公益机构联合推出“兴业银行 SEE 私人银行卡”,组织客户参与“穿越xxx公益筹款行动”。与xxxx联合发布《中国高净值人群心灵投资白皮书》。与瑞士隆奥签署私人银行业务战略合作协议,探讨具体业务合作落地。同时以香港分行成立为契机,启动搭建境外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平台。
3、金融市场板块
发行人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分为同业业务、资金业务、资产托管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期货金融业务🖂个子业务。
发行人按照精简高效、功能优化的原则,近年来稳步推进金融市场条线专业化改革。在总行层面构建专业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管理和服务平台。总行金融市场总部下设同业业务部、资金营运中心、资产管理部、资产托管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个一级部门,各部门定位清晰、职能明确,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客户提供综合、高效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专业化改革强化了全行金融市场业务的统一管理,在金融市场总部下设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并在职能部门内嵌风险窗口,风险管理更加贴近市场,增强了管控专业性、敏锐性和有效性,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高效衔接。
大力推进“大投行、大资管、大财富”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较为齐全的牌照优势,进一步强化敏锐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加强条线之间、集团内部的业务联动,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与挑战,各项金融市场业务稳步发展,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资金营运中心精准预判市场利率趋势,外汇及衍生品交易策略灵活,自营业务经济效益显著,并继续保持最活跃做市商的市场地位;推动理财产品转型与创新,理财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均存量余额 13,476.41 亿元,同比增长 60.27%,累计募集理财资金 116,908.62 亿元,同比增长 88.46%;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下,资产托管业务规模实现大幅增长,期末余额达 72,139.48 亿元,较期初增长 52.64%,托管业务规模排位跃升至市场第二;银银平台、科技输出等同业特色业务持续发展,“钱大掌柜”功能体系不断完善,着手搭建金融云服务平台。
(1)同业业务
发行人从 1996 年开始涉足资本市场业务,是国内最早提供资本市场银行业务、服务于金融同业的商业银行之一。近年来,发行人同业业务以金融机构客户为主要服务与合作对象,贯彻“宽领域、专业化”的发展战略,以向各类金融机构分别提供差异化的专业银行服务为核心,发挥综合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同业业务得到较快发展。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整合渠道资源,对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输出管理、科技服务,致力成为国内金融机构资源整合者和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服务专业提供商。
🕔客户基础
发行人同业业务遵循“大同业”发展策略,积极拓展各类同业客户,发行人与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期货经纪公司、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一千多家境内外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客户群体不断壮大。
②主要产品
发行人向同业客户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证券资金存管业务、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质押贷款、代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银银平台、资本及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服务、科技管理输出服务、外汇集中作业服务、信贷资产转让、代理签发银行
承兑汇票、同业存放、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协议存款、保险兼业代理、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同业担保融资等。其中证券资金存管、结算、银银平台、资本及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服务、科技管理输出服务是发行人的特色业务。
③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的合作
自 1996 年以来,发行人致力于服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先后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指定结算银行。2000 年 5 月,发行人成为沪、深证交所新股申购资金验资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人参与了沪、深交易所历次登记结算制度的改革,并成为几次改革主要试点银行之一。目前,发行人服务的法人结算证券公司家数以及证券资金结算量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名前列。
2002 年 1 月,发行人获准成为首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主办存管银行。发行人已与国内多家证券公司签订主办存管协议和法人存管协议,服务证券公司家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位居前列。发行人现已形成了以沪、深两地为中心,覆盖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和结算业务服务体系。
2015 年,发行人第三方存管联网证券公司累计上线 98 家,融资融券存管证券公司累计
上线 52 家,第三方存管终端客户 364.42 万户,成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合作信托公司准入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增加优质财富管理产品供应,开展合作的信托公司 67 家,市场覆盖 98.5%;银财直联上线客户累计达 121 家。
④与银行类同业的合作
以“和谐金融、共赢发展”为理念,发行人大力开展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整体合作,提供包括银银平台、融资、资本及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科技管理输出、资金交易、外汇集中作业等六大板块专业服务。发行人在国内率先建设“联网合作、互为代理”平台─银银平台,积极为中小金融机构客户提供代理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柜面通等品种多样的代理业务。
银银平台作为公司在国内率先推出的银银合作品牌,是结合了互联网金融和线下金融的完整服务体系,为各类合作银行提供包括财富管理、支付结算、科技管理输出、培训服务、融资服务、资本及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等内容的全面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截至 2015 年
末,银银平台累计签约客户 653 家,柜面代理结算累计联结网点超过 3.62 万个;累计办理
银银平台结算 4,163.08 万笔,同比增长 56.77%,累计结算金额 29,041.44 亿元,同比增长
42.22%,单年银银平台结算笔数和结算金额均创历史新高。累计与 270 家商业银行建立信
息系统建设合作关系,累计实现信息系统上线 146 家,使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信息系统提供商之一。发行人以“钱大掌柜”为品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异军突起,成为银银平台业务发展与创新的新蓝海,2015 年末钱大掌柜个人客户数量已超过 340 万。“掌柜钱包”自 2014 年 3 月推出后引起了巨大市场反响。截至 2015 年末,掌柜钱包产品规模为 675 亿,
稳居货币基金阵营前列。“钱大掌柜”、“掌柜钱包”、银银平台获得了新浪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等多个权威媒体评选的奖项。银银平台牵头负责的“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项目被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并获得财政部“2014 年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支持。
⑤与其他类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
发行人按照“宽领域、专业化”战略思路,广泛地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邮储系统合作,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取长补短,形成多赢局面。
(2)资金业务
发行人资金业务是根据有关监管政策和国际市场惯例,在货币、债券市场从事的资金拆借、债券投资、外汇买卖以及其他各类金融工具等交易业务。资金业务以创新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基础,不断提高市场意识和业务专业化运作能力,对于发行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发行人其他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业务概述
资金业务是发行人最早开办的业务类型之一。发行人 1989 年成为股份制银行中最早开办外汇资金业务的银行之一,1994 年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首批成员,1998 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债甲类承销团成员,2004 年首批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衍生金融产品业务,2006 年成为首批外汇市场人民币做市商之一。目前,发行人是多种重要资金细分市场的成员,如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记账式国债承购团成员、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会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发行人资金业务涵盖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所从事全部资金产品交易,主要有债券一级市场承销分销、二级市场买卖、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借款、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信贷资产转让、自营和代客黄金交易、人民币做市商交易、结售汇、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本外币理财业务、本外币债券代理投资、代客外汇买卖、代客衍生产品交易等。发行人汇率交易、债券交易的市场排名保持在市场第一梯队;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始终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发行人作为第一批获得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自营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之一,开始参与黄金期货业务交易。
②业务管理
随着资金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资金业务管理经验,创新资金业务管理体制。发行人是股份制银行中最早一批成立专业资金交易室的银行,2001 年发行人成为我国银行业中最早一批开始本外币资金业务合并经营的银行。根据资金营运风险集中、规模优势明显的特点,2003 年发行人在上海成立直属总行管辖的专业化资金营运机构——
资金营运中心,2004 年底获得金融许可证,是国内商业银行中第一家获得金融许可证的业务门类齐全的资金营运专门机构。
发行人资金营运中心依照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在国内较早设立前中后台相互独立的风险管理体制。前中后台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有效控制了资金营运中心大规模集中运作资金业务的潜在风险。金融市场内外部环境及形势持续发生深刻变化,各项金融深化改革措施、监管政策密集酝酿出台。发行人自营投资业务不断优化运营管理能力,精准抓住固定收益产品的牛市行情,从 2013 年 4 季度开始布局,大力抢抓以债券为主的各类资产,投资组合结构显著优化。
③业务运作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完善资金业务投资决策机制,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把握市场及监管变化趋势及时推出各类创新产品,强化技术支持,市场反应能力和决策效率不断提高,保持了交易的活跃度和市场的领先度,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了资金收益率。
目前,发行人在债券投资业务上实行阶段性战略投资和日常性投资两级投资决策机制,将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与战术性资产调整策略有机结合,不断优化资金在资金业务与信贷业务之间的配置,xx风险收益。通过在上海设立的资金营运中心,发行人对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资金业务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运作。近年来,发行人在债券业务方面,通过综合实施久期管理、分散化投资等组合管理策略以及个券选择等交易策略,有效缓解系统性市场价格下跌形成的风险,抓住了市场价格上涨所形成的市场机遇。
汇率交易方面,公司继续保持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及远期利率协议市场最活跃的做市商之一,维护了良好的做市商形象,利率互换、掉期业务排名市场前列。
在黄金业务上,发行人顺应国际化的大趋势,积极参与黄金国际化业务。2014 年 9 月,上海黄金交易所在自贸区全资设立的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正式揭幕,发行人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会员获得参与国际板的自营和代理资格,公司香港分行亦获批成为可参与自营和代理交易的 A 类会员,并在当日夜市开盘即参与了三个国际品种的自营和代理交易,率先成功成交了 33 笔,夺得代理业务第一单、自营主板市场第一单,夜市交易量排名市场第二名。
(3)资产托管业务
发行人于 2005 年正式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目前已经具备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专项资产、信托集合资金计划、私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等托管资格。发行人资产托管业务坚持主动营销、主动服务,加强制度、流程等的建设,支持经营转型、推进业务创新,不断提高托管运营效率。保持信托计划保管的市场优势,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拓展,巩固提升证券定向、保险资金的市场地位,以此带动业务全面发展。与各重点证券公司紧密联系,探索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并开创业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先例。
资产托管业务有效顺应资本市场变化,深化创新,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实现了资产托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各项经营指标稳步提高,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截至 2015 年末,发
行人在线托管产品 18,799 只,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2,139.48 亿元,较期初增加 24,879.07 亿
元,增长 52.64%;期内实现资产托管中间业务收入 43.16 亿元,同比增加 1.05 亿元,增长 2.49%。发行人继续强化传统托管业务,确保其行业优势地位,同时紧随资本市场热点,着力布局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和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三大业务,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截至 2015 年末,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规模 14,635.63 亿元,较期
初增加 7,016.28 亿元;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规模 7,690.99 亿元,较期初增
加 3,884.03 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模 2,883.18 亿元,较期初增加 1,590.25 亿元;
信托资产管理产品保管业务规模 18,045.82 亿元,较期初增加 4,965.95 亿元;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规模 15,666.27 亿元,较期初增加 3,959.17 亿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托管业务规模 6,382.98 亿元,较期初增加 1,170.58 亿元;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托管业务规模
2,136.98 亿元,较期初增加 1,091.69 亿元。
(4)资产管理业务
理财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客户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风险、享受相应收益,具体产品包括零售理财产品、公司客户理财产品及同业理财产品等。理财业务涵盖投资管理、产品创设、发行销售、后台运营等多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产品创设、产品审批、适销性审批和档期安排、监管报告和信息登记、产品销售、产品投资管理、存续期管理等。
2012 年,发行人新成立资产管理部,强化对全行理财业务的统筹管理,并推动理财业务向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同时根据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经营思路,积极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发行人按照“集中创设、统一标准、适度授权”的原则,对理财产品创设进行全面管理,制定理财基础资产准入标准,初步实现了总行对于理财业务统一创设和统筹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系统建设、监测报告、信息披露、品牌推广等多项工作,夯实理财业务发展基础。
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理财产品余额为 14,385.58 亿元,同比增长 72.26%,其中,开
放式产品余额为 6,682.86 亿元,占比 46.46%,封闭式产品余额为 7,702.72 亿元,占比为 53.54%;纳入表内核算的保本型产品余额为 3,950.45 亿元,占比为 27.46%,其余由发行人发行并管理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10,435.13 亿元,占比为 72.54%。期内理财产品日均余额为 13,476.41 亿元,同比增长 60.27%,累计募集理财资金 116,908.62 亿元,同比增长 88.46%,理财业务中间收入为 95.28 亿元,同比增长 22.37%。
发行人所有理财产品均已托管,实现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实现单独管理,不同产品之间账户独立,确保不存在资金混用情况。代客资产管理系统一期二阶段已于 2014 年 9 月正式上线,除原有功能外新增支持净值型产品的统计核算,进一步实现和完善对各类型理财产品的统计核算。
(5)期货金融业务
2015 年发行人成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发行人同时也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存管银行。发行人不断完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技术系统管理机制,确保业务合规稳定运行。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积极开展同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合作,实现了业务的稳定增长。截至 2015 年末,发行
人吸收期货公司及期货交易所资金存款余额 563.28 亿元,较期初增加 39.84 亿元,增长
7.61%,其中期货保证金存款余额 496.07 亿元,较期初增加 42.43 亿元。2015 年内公司期
货资金存款日均余额 556.00 亿元,同比增长 119.85%。截至 2015 年末,公司银期转账联网
期货公司 84 家;公司合作期货公司 126 家,较期初增加 14 家,开立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 228 个,其中专用资金账户 125 个。2015 年内完成期货交易所结算 10,784 笔,结算金额 19,124.99 亿元;完成银期转账 232,903 笔,总金额 2,923.35 亿元。公司持续推进同期货公司在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次级债授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等多个领域的业务合作。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在线托管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共 111 支,托管资产规模 20.78 亿元。
4、电子银行
2001 年 7 月,发行人对全行电子银行服务渠道进行整合,成立电子银行部,实行统一、集中和专业化管理。通过几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已初步构建了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为主体的多功能、多层次、多渠道电子银行服务网络,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有效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具备了统一、标准、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的能力,柜面替代率不断提高。
发行人电子银行业务围绕“开放、专注、执行力、客户体验”四个方面,加快业务创新、深化服务支持、加强与优秀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打造亮点。顺应移动支付发展潮流,推出 NFC 手机钱包业务,完成与中国联通的手机钱包对接,客户使用手机即可办理原来需要持银行卡办理的 ATM 取款、POS 刷卡消费、转账等业务。以客户为中心,推进远程银行、远程柜员银行(VTM)、平板电脑网银客户端、微信银行、O2O(互联网银行业务预约平台)、二代网盾等项目建设。发布手机银行客户端 2.1.0 及 2.1.1 版,完成短信平台升级,推出电子银行动态令牌服务,持续优化个人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各业务流程。完成短期和中期电商业务发展规划,网上商城全新升级,海外直购专栏上线,支持信用卡分期业务,满足客户需求。实行电子银行研发团队嵌入式管理,推进电子银行虚拟利润中心核算,健全电子银行岗位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截至 2015 年末,企业及同业网银有效客户 21.77 万户,较期初增长 8.74%;个人网银
有效客户 911.61 万户,较期初增长 12.20%;手机银行有效客户 832.24 万户,较期初增长 57.58%;精灵信使有效客户 1,195.67 万户,较期初增长 37.53%。2015 年内,企业及同业网银累计交易(资金变动类交易,下同)9,878.99 万笔,同比增长 38.14%,交易金额
693,275.03 亿元,同比增长 40.02%;个人网银累计交易 52,571.54 万笔,同比增长 112.04%;
交易金额 107,577.83 亿元,同比增长 44.85%;手机银行累计交易 10,476.20 万笔,同比增长173.20%;交易金额19,296.52 亿元,同比增长157.63%。全行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92.71%,同比提升 7.15 个百分点,有效减轻柜面交易工作量,释放柜面渠道生产力。
第十一章 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
投资关系
一、发行人的十大股东
(一)发行人的十大股东
1、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2016 年 3 月 31 日 持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福建省财政厅 | 国家机关 | 3,471,668,306 | 18.22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国有法人 | 948,000,000 | 4.98 |
3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国有法人 | 801,639,977 | 4.21 |
4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80,891,862 | 3.57 |
5 |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671,012,396 | 3.52 |
6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613,537,500 | 3.22 |
7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赢1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1,248,991 | 2.74 |
8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国有法人 | 474,000,000 | 2.49 |
9 |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1,504,000 | 2.32 |
10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95,068,900 | 1.55 |
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2、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发行人股份
10%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1)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xxx,住址为福州市中山路 5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公司 18.22%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11.68%,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
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于 1996 年注册成立,
其前身是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 424.24亿元,注册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xx,x织机构代码为 10002373-6,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并于当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现注册资本 148.29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xx,x织机构代码为 71093148-3,其经营范围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财产保险各个业务领域,为我国目前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于 2005 年注册成立,现注册资本 257.61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xx,x织机构代码为 71093370-2,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等。
3、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1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险分红 | 其他 | 44,114,000 | 16.97 |
2 | 福建省财政厅 | 国家机关 | 25,000,000 | 9.62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其他 | 21,254,000 | 8.17 |
4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个险万能 | 其他 | 21,254,000 | 8.17 |
5 | 交银施xx基金 | 其他 | 13,474,000 | 5.18 |
6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其他 | 12,198,000 | 4.69 |
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 其他 | 11,450,000 | 4.40 |
8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9,044,000 | 3.48 |
9 | 博时基金 | 其他 | 7,944,000 | 3.06 |
10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7,944,000 | 3.06 |
注:1、上述股东所持优先股在条款上不存在不同设置。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子公司的关系
(一)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独资设立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开业。该公司现
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天津,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自成立以来,兴业租赁坚持银行集团“大平台”作业理念,充分发挥“一体两翼”功能,把握发展机遇,强化风险管理,努力拓展业务,各项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兴业租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按照“突出重点、细分市场,深化协作、强化自主,预判行业、优选客户,市场导向、健全运营”的总体策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取得较好的经营成果。截至 2015
年末,兴业金融租赁总资产 1,104.45 亿元,较期初增加 359.52 亿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
规模 1,050.99 亿元,较期初增加 328.94 亿元;公司负债总额 1,013.84 亿元,较期初增加 347.55
亿元;所有者权益 90.61 亿元,较期初增加 11.98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净收入 26.54 亿
元,税前利润 15.84 亿元,税后净利润 11.86 亿元,净资产收益率 14.02%。累计计提租赁
损失准备 9.49 亿元,期末不良资产率 0.8%,租赁损失准备余额 27.52 亿元,拨备覆盖率 325.41%,资本充足率 9.47%。兴业租赁着力打造绿色租赁市场品牌,落实集团绿色金融战略,以提升专业能力,打造领先品牌为目标大力拓展绿色租赁业务,已累计投放绿色租赁项目金额 543.7 亿元,资产余额 346.8 亿元,初步形成较强的专业经营能力和市场品牌地位。围绕大气治理、水土治理、资源循环三大版块,开发工业减排、绿色出行、能源集约、清洁能源、水务治理、土壤治理、固废处理、生物质能八类绿色租赁产品序列,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租赁产品体系。积极拓展绿色出行领域,如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推进清洁能源公交租赁项目等,截至报告期末投放绿色出行项目(包含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等)共 18 笔,投
放金额 87.3 亿元。加强业务创新,推进航空租赁业务转型。与朗业租赁、山东航空创设残值担保增信方式联合租赁交易结构,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合作,创新飞机租赁资产交易的业务模式,通过东疆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成功完成飞机项目公司(SPV)的股权及资产整体收购。推进航空租赁业务转型,由公务机租赁业务为主向商用飞机租赁业务为主、公务机租赁业务为辅,加强机场业务,中标南航公司 4 架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投放福建晋江机场
业务,航空租赁业务转型取得初步成效。持续进行筹融资业务创新,成功发行 2 期共 50 亿元金融债。继续推动跨境融资业务,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完成两笔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获得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进一步丰富融资工具,提升资产管理能力。
(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兴业信托前身系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现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发行人持有出资比例为 73%。2011 年 1 月,经国务院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发行人控股,成为我国第三家由商业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也是我国第一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信托公司。
兴业信托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
或财产权信托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兴业信托围绕建设“综合性、多元化、有特色的一流信托公司”的战略目标,扎实推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着力强化主动管理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综合化经营战略实现新突破,资产质量保持优良。
兴业信托紧紧围绕建设“综合性、多元化、有特色的全国一流信托公司”战略目标,坚持“稳规模、调结构、防风险、增效益、重创新”的发展思路,着力推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持续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各项业务实现较快发展,主要经营指标位居全国信托行业第一方阵,资产质量保持优良。截至 2015 年末,兴业
信托固有资产总额 160.35 亿元,较期初增长 29.49%;所有者权益 124.26 亿元,较期初增长 11.97%;管理的资产规模首次超万亿元,x 10,460.27 亿元,较期初增长 49.02%。2015年内实现营业收入 29.44 亿元,其中信托业务收入 16.32 亿元,固有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
入 13.12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1.22 亿元,净利润 16.11 亿元,同比增长 14.62%;净资产收益率 13.74%,成本收入比 22.75%。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存续信托业务规模 9,084.82 亿元,较期初增长 40.92%。持续推进业务转型与结构调整,主动管理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截至 2015 年末,兴业信托集合类信托业务规模达 2,296.63 亿元,较期初增加 813.47
亿元;财产权信托业务规模 1,070.72 亿元,较期初增加 789.70 亿元,信托业务结构持续改善。国际业务取得突破,资产证券化业务快速推进,首单主动管理类产业基金顺利落地,首单公积金个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顺利获得外汇信托业务资格,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家族信托、养老信托、公益信托、消费信托、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业务稳步推进。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坚持稳健合规经营理念,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资产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各主要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 2015 年末,兴业信托无存续或新增不良资产,所有结束清算的信托计划均及时安全兑付,存续的信托财产运营情况正常。加大对外金融股权投资力度,综合化经营实现新突破。综合化经营布局已涉及资产管理、期货服务、证券服务、金融研究、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等领域,综合性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资拥有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各股权投资项目 2015 年内均实现盈利,股权投资收益良好。
(三)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 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90%。兴业基金已在全国设立了包括上海、北京、深圳等在内的 10 家分公司,并全资拥有基金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内,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股投资设立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1%,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并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兴业基金遵循“依法合规、创新领先、板块联动、树立品牌”的经营方针,坚持公募业务与子公司并举、主动管理类业务与合作类业务兼顾的经营策略,沿着“公募产品树品牌,固定收益上规模,主动管理创特色”的发展路径,各项业务快速、平稳发展。截至 2015
年末,兴业基金总资产 17.83 亿元,较期初增长 46.65%;所有者权益 10.39 亿元,较期初增长 63.58%。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7.28 亿元,净利润 2.44 亿元,同比增长 103.34%。期末管理资产规模 4,126.53 亿元,较期初增长 111.86%,其中公募基金规模 734.81 亿元,基金公
司专户规模 368.65 亿元,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 3,023.08 亿元。2015 年 11 月,兴业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QDII)。
(四)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3 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66%。兴业消费金融已在全国包括泉州、福州、广州、重庆等地共设立 12 家事业部,全
年累计发放贷款 29.48 亿元,其中线下事业部发放贷款 26.46 亿元,线上事业部发放贷款
3.03 亿元。期末贷款余额 24.37 亿元,逾期贷款率 2.03%,不良贷款率 1.00%。期内实现营业净收入 1.52 亿元,计提贷款风险拨备 0.82 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 336%,首年实现扣除超额拨备前盈利。
兴业消费金融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扁平化和集约化原则,设置三大条线部门,明确“汇报线+转授权”的运营机制。按照孵化器模式,设置了网商、特商、电商、泉商业务部,推进线上业务发展。积极优化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 IT 支撑平台,独立研发 PAD 移动营销系统,实现贷款进件到审批全流程无纸化作业。成功上线空手到网站、微信客户端和移动 APP 等网上展业通道,推出名企直通车、POS 流水贷等多种场景化的互联网产品。成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助贷款机,计划于 2016 年开始大量布设。努力完善融合传统风控与基于大数法则新型风控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三人贷审会机制、🖂人小组集体安全机制、风险金机制、多维催收体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风控机制,注重结合第三方征信信息及大数据管理方式识别客户风险,持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及贷后管理能力。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正式成立,成为国内银行业首家以公司化形式运营的专业研究机构。现已初步建立宏观(含利率、汇率与商品)、行业与信用、金融工程及产品、数据挖掘等四大领域的研究体系。自成立以来,兴业研究咨询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快评、专题报告等累计 560 余篇;对外开展演讲、论
坛、业务培训、专题会议、调研、客户推介会等活动累计 90 余次;服务范围涵盖集团内总行各部门、分行、子公司及集团外同业机构、监管部门等。
兴业研究咨询公司的研究成果紧跟国内外金融市场走势,准确预判 2015 年度年中货币市场利率拐点,精准预测人民币汇率走势;行业专题研究卓有成效,信用研究紧紧把
握市场信用风险变化,债券违约预警超 70%。金融工程量化产品及策略开发起步,投顾服务开始落地。各项研究成果贴合市场发展,紧随集团业务需求,为集团业务开展做出重要贡献,实现研究服务推动业务增长。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介绍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任期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 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xxx | 董事长 | 男 | 1959.07 | 2013.10.15-2016.10.14 | 否 |
xxx | 非独立董事 | 男 | 1950.11 | 2015.07.01-2016.10.14 | 是 |
xxx | xx | x | 1957.07 | 2013.10.15-2016.10.14 | 是 |
xxx | xx | x | 1955.06 | 2013.12.24-2016.10.14 | 是 |
xxx | x立董事 | 男 | 1953.05 | 2013.12.24-2016.10.14 | 否 |
PaulM.Theil | 独立董事 | 男 | 1953.05 | 2013.12.24-2016.10.14 | 否 |
x x | x立董事 | 男 | 1957.05 | 2014.8.26-2016.10.14 | 否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1962.04 | 2014.8.26-2016.10.14 | 否 |
xx | x立董事 | 男 | 1975.09 | 2015.7.1-2016.10.14 | 否 |
发行人各位董事简历:
xxx,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兼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任,兴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行长助理,兴业银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行长,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兴业银行党委全面工作和董事会活动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xxx,在职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福建省财政厅工作人员,科研所副所长,长汀县副县长(挂职),福建省财政厅信息中心主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
xxx,大学学历,历任星展银行环球金融市场之董事总经理,恒生银行副总经理兼投资及保险业务主管,恒生银行总经理兼投资及保险业务主管;现任恒生银行执行董事兼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主管。
xxx,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中央工业二处科长,副处长,处长,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司长;现任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总会计师。
李若山,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金融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