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03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1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与深圳充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充电网公司”或“乙方”)签署的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 号),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以及资本市场上对“特斯拉”的敏感度,为避免给投资者产生误解,现将有关事项详细补充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目的
特斯拉汽车成立的基本宗旨是推动人类从化石燃料经济进入可持续的太阳能电力经济。公司与深圳充电网公司本着 “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原则,以高效、节能、环保,方便特斯拉用户充电,并为未来能够拓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达成此合作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甲方加入特斯拉目的地充电项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深圳充电网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7 月 03 日,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xxx,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提供特斯拉专用公共停车位,以及单个特斯拉充电器不小于 40 安培的电力供应。
(2)为了保障充电器使用安全,以及正常的运行和管理,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可接入互联网(外网)的网络接入条件。
(3)甲方向乙方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用配件,主要包括室外立柱、充电器挂钩和专用电表等,如甲方还需要其它相关器件和特殊支持,可与乙方协商解决特斯拉充电器的安装由甲方提供施工和相关服务完成,安装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完成后,甲方需要确保充电器安装的安全可靠和正常工作,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甲方应当定期维护安装充电桩的电路电线,并负责保管好充电器的安全,防止人为的破坏。
(4)为了保障特斯拉车主的充电体验,甲方确保在安装了特斯拉充电器的停车位上没有非特斯拉车辆停放。
(5)甲方在充电器由乙方审核备案并投入使用后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能向特斯拉用户收取除普通停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后续关于充电费用事宜需和乙方协商后按照双方达成一致后处理,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充电器。
(6)甲方理解,特斯拉的用户体验对于乙方来说至关重要。因此,甲方应积极配合特斯拉车主的充电需求,不得自行拒绝或私下收费。乙方会不时的收集特斯拉用户对于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反馈,并及时与甲方沟通。一经出现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非特斯拉车辆占用车位、无法充电、乱收费等投诉,经乙方书面通知一周后仍然无任何改进,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乙方有权将甲方从特斯拉官网上列明的充电设施列表中移除。甲方应当在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拆除特斯拉充电器,并快递回乙方指定的地址,快递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通过乙方审核后,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等同本协议有效期的特斯拉充电器使用权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充电器的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
(2)甲方完成充电器的安装并通过乙方审核备案后,乙方应当在特斯拉网站上登记并公布甲方安装的所有充电器的地址和相关信息。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投入使用的充电器提供免费质保。在适用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免费租用甲方提供充电服务车位的背景墙以及立柱(“背景墙与立柱”)用于悬挂乙方商标或者乙方的其他宣传材料。
3、特斯拉充电器服务和专用配件销售条款:
(1)乙方是特斯拉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由xx拉授权为甲方提供特斯拉充电器
(以下简称充电器)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以下充电器专用配件(以下简称产品)。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特斯拉专用充电器除外)符合国家标准与特斯拉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
(3)乙方负责特斯拉充电器维修和管理服务,并有权监督和管理充电器,保障充电器的正常使用。
(4)产品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货运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后,甲方需要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收货,逾期乙方视为甲方确认收货成功。
(5)以第三方物流公司签收单为凭证,甲方确认收到全部产品后,需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充电器的安装并投入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充电器,甲方承担运费。
(6)安装费用的支付,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7)此报价仅限于本协议中的所列产品的相关费用,不含甲方自行采购辅料及第三方施工人工费。
目的地安装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弋xxxxxxxxxxxxxxxxxxx
(0)协议有效期 5 年,自充电器安装之日起 5 年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续的充电器使用事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与乙方的合作是公司拟扩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的新举措,投资规模很小,仅是尝试性合作,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生利润贡献。
五、风险提示
路德思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特斯拉汽车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乙方的授权有效期为 1 年(2014 年 8 月 19 日-2015 年 8 月 18 日),且该授权已履行
数月,未来可能存在路德思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对乙方到期不再续授权;同时公司与乙方所签署的协议有效期为 5 年,可能因乙方到期不再被授权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特斯拉目的地充电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