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协议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资金收付等用途而凭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账户。本协议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包括个人信用卡账户)分为 I 类银行账户、II 类银行账户和 III 类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