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合同书为合作框架合同,为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书的签订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于 2017 年 8 月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后因高栏港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变化、用地指标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拟投资用地一直未能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解除并终止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1)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2 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龙南开发区”、“甲方”)在龙南市签署了《投资兴办年产 2 万吨感光材料、2 万吨涂料及 1 万吨配套材料项目合同书》( 以下简称“合同书”),公司拟在龙南开发区购置约 140 亩土地,在未来两年内规划投资兴办年产 2 万吨感光材料、2 万吨涂料及 1 万吨配套材料项目。
(2)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签订合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书主要内容: 1、项目主体
甲方: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吨感光材料、2 万吨涂料及 1 万吨配套材料项目
2、项目规模:公司拟在龙南开发区投资兴办年产 2 万吨感光材料、2 万吨涂料及 1 万吨配套材料项目,须注册为法人单位,企业名称暂定为:江西广信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终以注册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油墨及类似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的制造及销售;涂料制造及销售;合成材料制造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项目未来预计总投资约为 10 亿元。
3、项目用地
(1)xxxxxxx,x方项目拟用地块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园区 A-19 地块,x 140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 50 年,乙方通过招拍挂(包括先租后让)方式取得。
(2)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龙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乙方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相关规划用地手续及办理不动产登记。
(3)乙方项目用地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 号)等相关土地政策的规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达到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指标标准以上,以龙南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条件和乙方与龙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土地。土地按实际发生价格扣除竞买保证金后收回;已报批并已建的建筑物按项目建设当年执行的定额标准计取造价的 50%给予补偿,其余部分不予补偿。
a.在土地出让招拍挂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或者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缴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b.在本合同约定的拟用地块取得省级以上化工园区资质认定并取得乙方所需的建设许可及生产资质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满 3 个月的,甲方发出督促开工通知;超过 6 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竣工投产前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除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之外的第三方。
d.乙方改变工业用地性质,擅自将厂房改成店面用于商业经营或私自转让土地的。
(5)乙方的建筑容积率、年产值、年税收等指标中有两项(含)以上未按时限要求达到本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
收回尚未建设利用的项目用地,乙方停止享受尚未享受的优惠政策并退回已兑现的各项奖励、补贴。
(6)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对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项目用地作出调整的(面积调整达 10%以上,含面积缩减和四界调整)。
b.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他用的。 c.拟用地块未能获得或丧失省级以上化工园区资质认定的。
4、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需按照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履行相应义务,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并通过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披露后生效。
三、本次签订合同书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书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布局华南生产基地,更好地服务华南区域客户。从长远发展看,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地夯实公司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江西是承接珠三角、长三角 PCB 产业梯度转移的前沿阵地,龙南经开区是中西部地区离粤港澳大湾区最近的国家级开发区,龙南市优越的地理位置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紧密对接,承接加工贸易转移。龙南形成了从覆铜板、线路板(PCB)、液晶显示模块(LCM)等电子元器件生产到智能手机、智能音频、智能穿戴等智能终端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条。公司在龙南布局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贴近服务广东、江西市场。
3、出于对未来产业转移和环保政策变化的考虑,公司在原有华东、华南生产基地基础上,在未来新增产能上会进一步考虑中部崛起的因素和经营可持续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已列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合格名单(第一批)”名单。公司提前布局龙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强化风险抵御能力。
4、本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公司供应链主动性、生产经营稳定性,有利于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亦有利于提升公司中长期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存在的风险:
本合同书为合作框架合同,为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尚
存在不确定性,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风险。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在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若有国家法律法规变动、政策调整等情形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框架合同预计投资仅为土地面积预估数,并非根据公司实际投资计划,具体拟投资计划以公司相关可行性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相关情况:
公告日期 |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 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
2017/7/31 | 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购置土地投资兴业。 | 协议已终止 | 是 | 因受高栏港经济开发 区产业政策变化、用地指标紧张等因素影响, |
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 | 公司拟投资用地一直 | |||
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 未能进入土地招拍挂 | |||
2017/8/28 | 书》,拟用自有资金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购置约 150 亩土地(预计土地出 让金人民币 3360 万元),在未来四 年内规划建设新的树脂、油墨、涂料 | 协议已终止 | 是 | 程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解除并终止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签订 |
等环保新材料及高端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初定建设规模为年产 36000 吨上述产品,未来总投资不超过 8 亿 | 的《合作框架协议》、 《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 |||
元人民币。 |
3、本合同书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亦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投资兴办年产 2 万吨感光材料、2 万吨涂料及 1 万吨配套材料项目合同书》。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