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SONITE INTERNATIONAL S.A.
除本公佈另有界定者外,新秀麗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1年月6月3日刊發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詞彙在本公佈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股份的邀請或要約。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AMSONITE INTERNATIONAL S.A.
新秀麗國際有限公司*
13–15 Avenue de la Liberté, L-1931 Luxembourg
R.C.S. LUXEMBOURG: B 159469
(根據盧森堡法律註冊成立的xxxx)
(xxxx:0000)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x公司宣佈,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已於2011年7月9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間採取的穩定價格行動為:(1)於國際發售超額分配合共100,685,100 股股份;(2)根據借股協議自CVC基金及蘇格蘭皇家銀行(「超額配發借出人」)借入合共 100,685,100股股份;(3)以每股13.00港元至14.50港元的價格在市場購入合共76,020,400股股份。最後於穩定價格期間在市場購入股份乃於2011年7月8日按每股14.50港元的價格作出; 及(4)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2011年7月8日按每股股份14.50港元(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的每股股份發售價)就合共24,664,700股股份(「超額配發股份」)行使部分超額配股權,以補足上述超額分配。
本公司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的規定刊發本公佈,謹此宣佈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已於2011年7月9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起計第30日)結束。
於穩定價格期間採取的穩定價格行動為:
(1) 於國際發售超額分配合共100,685,100股股份;
(2) 根據借股協議向超額配發借出人借入合共100,685,100股股份;
* 僅供識別
(3) 以每股13.50港元至14.50港元的價格在市場購入合共76,020,400股股份。最後於穩定價格期間在市場購入股份乃於2011年7月8日按每股14.50港元的價格作出;及
(4) 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2011年7月8日就合共24,664,700股超額配發股份行使部分超額配股權,以補足上述超額分配。
由於聯席全球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行使部分超額配股權,超額配發借出人按每股股份 14.50港元(不包括1%經紀佣金、0.003%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的每股股份發售價)出售合共24,664,700股股份,相當於全球發售下初步提呈的發售股份約3.7%。
本公司並無收取任何自超額配發借出人根據行使超額配股權出售超額配發股份所得的所得款項。
有關行使超額配股權的詳情已具體地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11年7月11日的公佈。
承董事會命
新秀麗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
Xxxxxxx Xxxxxx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 及 Xxxxxx Xxxxxxxx,非執行董事為 Xxxxxxxx Xxxxxx、Xxxxx Xxxxx XxXxxx 及 Xxxxx Xxxxxx,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 Xxxxxxxx、Xxxxxx Xx 及 Xxxx Xxx。
香港,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