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4. 注册资本:19,405,918,198 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二)关联关系情况
平安银行与我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平安银行与我公司构成银保监会层面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和类型
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平安银行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委托平安银行代理销售我公司的保险产品,并向平安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该交易构成保险业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平安银行代理销售经我公司授权的保险产品,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双方经营区域为限。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预估协议有效期内兼业代理手续费不超过30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公司于每月30日将上月应支付给平安银行的代理手续费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平安银行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x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4 日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平安银行代理销售我公司的保险产品,采取独家代理模式,市场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产品运营模式,定价方法采用成本法。我公司的保险产品在设计时已考虑产品利润率并对产品各类费用做出合理假设,与平安银行的交易手续费率设定遵循精算成本假设规则。在产品精算总成本基础上扣除由我公司承担的运营成本,其余部分作为手续费支付平安银行。
各产品精算首年总成本包括三部分:首年直接佣金率、首年间佣率、首年取得费用,支付给平安银行的手续费均在产品精算总成本范围内,本次签约的产品手续费均按照上述成本法确定规则进行定价。
另外,每月对我公司实际运营成本进行核算,根据我公司实际运营成本与产品定价分摊成本的偏差,通过盈亏系数进行调整。
手续费金额需根据具体险种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对应的手续费比例计算。每年根据条款要求,在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实际继续率与我公司精算假设继续率有偏差时,对手续费进行继续率的回溯调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8日,经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现场审议通过后,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现场审议,全体表决同意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平安银行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