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jiang Dongfang Electric Heating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东方电热 股票代码:30021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njiang Dongfang Electric Heating Technology Co.,Ltd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xxxxxxxxxxxx 0 xxxxxxx) |
二〇二一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xx。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x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说明”,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风险提示:
一、未设置业绩承诺的风险
本次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虽然采用收益法对拟购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交易双方基于友好商业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设置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及相应补偿安排等措施。
虽然本次评估的收益法中,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系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较为合理、客观的预测,但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形势、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可能,由于交易对方未作出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收购深圳山源的专利技术及东方山源 51%股权的风险
本次收购深圳山源的专利技术及东方山源 51%股权后,公司将拥有铲片式 PTC 产品专利技术和生产线,实现研发、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自主可控。
本次收购的专利技术及东方山源拥有的专利技术前期主要来自于深圳山源,为确保收购后的技术迭代更新,深圳山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xxx(包括一致行动人xxx、xxx)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再从事 PTC 电加热器产品的相关研发业务(不包括在承诺期内对东方电热及东方山源相关研发进行指导、培训等),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5 年内,对于东方山源及东方电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与铲片式 PTC 相关的技术难题无条件提供相关的技术、人员支持,并根据东方电热实际需要,协助东方电热每年至少完成 2项铲片式 PTC 相关专利的申请,5 年内合计至少完成 2 项发明专利的申请,且 5
年内合计至少成功获得授权铲片式空调 PTC 相关专利 5 项,同时对东方电热、东方山源相关研发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及现场指导。同时不能作为任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在国内外申请任何有关 PTC 电加热器相关专利,不向除东方电热外的其他方出售可用于 PTC 电加热器生产制造的相关技术设备(东方电热同意出售的除外),如果未来从事 PTC 电加热器产品的相关研发,所有研发成果及涉及的专利所有权均归东方电热所有。
为进一步确保上述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要求深圳山源作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需赔偿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xxxx已聘请本次收购的专利技术的核心技术人员xx为公司研发人员,可以为发行人后续铲片式 PTC 的研发提供重要保障。
虽然上市公司已对标的公司交易对手方设置了一定的稳定性措施,但若相关稳定措施未能奏效,本次收购后存在交易对手方违约的情形。一方面,如交易对手方违约,将影响公司铲片式 PTC 产品升级、迭代以及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交易对手方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着公司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虽然公司对交易对手方设置了稳定措施,但如果交易对手方违反上述要求,导致该等信息被竞争对手、行业内其他企业获悉,可能会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设备购置风险
“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所需 90 台“新型铲齿机”,其中 50 台公司计划向深圳山源采购。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5 月购买两台样
机,样机预计将于 2021 年 5 月底前到位并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后,计划购买
第一批 10 台机器,预计于 2021 年 9 月底到位,剩余第二批 40 台机器则将于 2022
年 4 月底前到位。具体时间表如下:
设备相关计划 | 具体时间 |
购买两台样机 | 2021 年 4 月-5 月 |
样机到位并进行试生产 | 2021 年 5 月底前 |
购买第一批 10 台机器 | 2021 年 9 月底前 |
购买第二批 40 台机器 | 2022 年 4 月底前 |
x次设备相关专利技术在本次专利收购范围内,相关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迭代不依赖于深圳山源,且深圳山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xxx(包括一致行动人xxx、xxx)承诺,不向除东方电热外的其他方出售可用于 PTC 电加热器生产制造的相关技术设备(东方电热同意出售的除外),虽然深圳山源向公司出售设备符合其利益诉求,且双方已就违约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限制性措施,但仍存在深圳山源违反协议及承诺约定,无法及时向公司交付相关设备,进而影响到本次募投项目如期实施的风险。
四、新冠疫情叠加产业政策波动影响
发行人主要定位于空调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光伏行业。空调行业市场需求受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如果全球经济出现重大波动,国内宏观经济或消费者需求增长出现放缓趋势,则空调市场增长也将随之减速,从而对于发行人的销售收入造成不利影响。光伏行业受国内外产业政策和景气度影响较大,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易受国家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宏观经济状况、产业链各环节发展均衡程度等因素影响,如果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则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涉及冶钢、炼钢,但公司子公司江苏九天和东方九天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所处行业属于钢铁下游行业。由于江苏九天和东方九天在取得合同/订单后存在一定时间的准备期和生产制造期,随着钢铁去产能的不断深化,如果钢材价格继续走高,可能造成江苏九天和东方九天的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新冠疫情在全球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各国为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隔离等防疫措施破坏了全球产业链,全球经济已经受到了重大影响。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光伏、新能源汽车补贴等产业政策持续收紧,也极有可能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家电、汽车、光伏等行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五、空调 PTC 电加热器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空调 PTC 电加热器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7.05%、21.85%、 17.93%及 14.49%,2019 年及 2020 年受空调行业竞争加剧以及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其中 2019 年毛利率相比 2018 年底下滑 3.92%、
2020 年 1-9 月xxx相比 2019 年底下滑 3.44%。未来,若行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空调厂商对上游产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进一步压低,在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空调 PTC 电加热器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能源汽车 PTC 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 PTC 业务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7.89%、47.90%、 25.61%及 22.22%,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 PTC 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是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影响。未来,若行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或者产业政策再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新能源汽车 PTC 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动力锂电池业务产能利用率不足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锂电池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1.65%、85.66%、96.68%及 37.19%,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7.93%、30.48%、-9.65%及 8.76%,主要是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和新项目建成投产后折旧等其它固定费用增加的双重影响。未来,若行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或者产业政策再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动力锂电池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环境政策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东方山源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也不属于高排放行业,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且已经
制定了未来减少能源消耗的相关措施。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国家环保政策的日趋严格,若未来政府部门继续提高环保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未来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污染环境等情况,则可能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处罚,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九、未决诉讼及其执行风险
发行人与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多起诉讼且金额较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案号为(2019)鲁 02 知民初 201 号、
(2019)鲁 02 知民初 202 号和(2019)鲁 02 知民初 204 号的案件均作出一审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东方电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1,164.89 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 10.00 万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共
计 13.27 万元。根据上述判决,发行人将在 2020 年度计提 1,188.16 万元的预计负债。
关于案号(2019)苏 01 民初 2102 号的案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鉴于该案号中无锡国威诉讼事实中相关专利、侵权理由与案号为(2019)鲁 02 知民初 204 号基本相同,因此将
在 2020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将在 2020 年财务报告中体现。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规模为 207,945.17 万元,净资产规
模较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有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 110,009.37 万元。故上述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计提的预计负债会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和拟募集资金分别为73,989.44万元、60,883.44万元,二者之间的差额为13,106.00万元,缺口主要为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和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公司计划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对差额部分进行投入,若公司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项目所需资金,则存在导致部分或
全部募投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十一、xx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目前公司以及下属部分子公司持有其所在地相关部门颁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自获得xx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到期而相关公司主体又未能及时通过新一次的xx技术企业认定,则将可能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从而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xx先生及xx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xx先生及xx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其中,xx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xx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但两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xx先生和xx先生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两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则xx先生和xx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限。双方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各自认购的具体股份数。xx先生及xx先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382,048,111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规则,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xxxx及xx先生,xx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xx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xx先生及xx先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xxx担任东方山源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解钟担任深圳山源董事,同时兼任东方山源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60,883.44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 6,300.00 | 6,300.00 |
2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 热器项目 | 29,282.54 | 26,370.54 |
3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 | 20,206.90 | 10,012.9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200.00 | 18,200.00 |
合计 | 73,989.44 | 60,883.44 |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xx先生及xx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
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10、公司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八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的相关内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对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是否同意注册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三、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设备购置风险 3
五、最近 5 年内诚信情况以及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89
七、本次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89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施环境的变化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100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0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0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0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解决方案 161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62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16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16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162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162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 162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63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63
第七节 x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说明 165
一、未设置业绩承诺的风险 165
二、收购深圳山源的专利技术及东方山源 51%股权的风险 165
三、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设备购置风险 166
四、新冠疫情叠加产业政策波动影响 167
五、空调 PTC 电加热器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168
六、新能源汽车 PTC 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168
七、动力锂电池业务产能利用率不足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168
八、环境政策风险 168
九、未决诉讼及其执行风险 169
十、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169
十一、xx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170
十二、主要客户依赖风险 170
十三、议价能力降低风险 170
十四、人才不足风险 170
十五、审批风险 170
十六、认购不足的风险 171
十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71
十八、股市波动风险 171
第八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172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172
二、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74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76
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 178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7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8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8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85
五、审计机构声明 186
六、评估机构声明 187
第十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188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18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18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 ||
东方电热、发行人、公司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制冷 | 指 | 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用名 |
珠海东方 | 指 | 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东方xx | 指 | 江苏东方xx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江苏九天 | 指 | 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东方九天 | 指 | 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青岛东方 | 指 | 青岛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镇江东方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武汉东方 | 指 | 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合肥东方 | 指 | 合肥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绍兴东方 | 指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重庆xx | 指 | 重庆xx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郑州东方 | 指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xxx东方 | 指 | xxx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泰兴友邦 | 指 | 泰兴市友邦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泰兴xxx | 指 | 泰兴xx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崇州九天 | 指 | 崇州九天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无锡爱加 | 指 | 无锡爱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东方泰虹 | 指 | 江苏东方泰虹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东方山源 | 指 | 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
深圳山源 | 指 | 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
格力系 | 指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发行人客户 |
美的系 | 指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发行人客户 |
海尔系 | 指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发行人客户 |
奥克斯系 | 指 |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发行人客户 |
《公司章程》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 |
x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x募集说明书 | 指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 |
定价基准日 | 指 |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
天风证券、保荐机构 | 指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会计师、大华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xxxx同仁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A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专业术语 | ||
多晶硅 | 指 | 单质硅的一种形态。熔融的单质硅在过冷条件下凝固时,硅原 子以金刚石晶格形态排列成许多晶核,如这些晶核长成晶面取向不同的晶粒,则这些晶粒结合起来,结成多晶硅 |
多晶硅还原炉 | 指 |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的核心设备 |
多晶硅铸锭炉 | 指 | 专为太阳能工业设计的专用设备,是多晶硅铸锭的必需设备 |
PTC 电加热器 | 指 | PTC 电加热器,采用 PTC 陶瓷发热元件与铝管组成。主要运 用于空调机、热风幕机、去湿机、干燥机、干衣机、暖风机、汽车等需要提供暖风的设备上 |
四氯化硅(SiCl 4) | 指 |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副产品,有强腐蚀性 |
x氢化 | 指 | 将四氯化硅、氢气、硅粉、氯化氢反应生成三氯氢硅的一种工 艺 |
预镀镍 | 指 | 由于不锈钢和高镍、铬含量合金钢的表面上有一层钝化膜,若按常规钢铁件表面预处理的方式进行前处理,化学镀层的结合强度很差,很难保证结合力。所以在一般除油后要附加在浓酸中进行阳极处理,以改善镀层的结合强度。为可靠起见,还可 以进行预镀镍,进行活化 |
光伏装机容量 | 指 | 该光伏电站使用的太阳能电池板的额定功率之和 |
5G | 指 |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也是继 2G、3G 和 4G 系统之后的延伸 |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东方电热 |
股票代码 | 300217 |
上市时间 | 2011 年 5 月 18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718698874L |
注册资本 | 1,273,493,706 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
办公地址 | 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
发行人联系人 | xxx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11-88988060 |
邮箱 | |
公司网址 | |
经营范围 | 电加热元件、电加热管(器)、PTC 电加热器、铝箔加热器、化霜加热器、防爆加热器、电加热带(线)、电伴热带及电加热材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票类别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股票类别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3、其他内资持股 | 394,335,459 | 30.96%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94,335,459 | 30.96% |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94,335,459 | 30.9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79,158,247 | 69.04%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879,158,247 | 69.04% |
三、股份总数 | 1,273,493,706 | 100.00% |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 (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1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86,895,486 | 14.68% | 156,358,116 | 140,400,000 |
2 | xx | x内自然人 | 154,836,640 | 12.16% | 116,127,480 | |
3 | xx | 境内自然人 | 154,836,640 | 12.16% | 116,127,480 | -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562,320 | 0.36% | - | - |
5 | xx | x内自然人 | 4,500,000 | 0.35% | - | - |
6 | 银河资本-浙商银行-银河资本 -鑫鑫一号资产 管理计划 | 其他 | 3,451,565 | 0.27% | - | - |
7 | 倪多仙 | 境内自然人 | 3,443,361 | 0.27% | - | - |
8 | 陈华文 | 境内自然人 | 3,376,900 | 0.27% | - | - |
9 | xxx | 境内自然人 | 3,000,006 | 0.24% | - | - |
10 | xxx | 境内自然人 | 2,777,440 | 0.22% | - | - |
合 计 | - | 521,680,358 | 40.98% | 388,613,076 | 140,400,000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xxx累计质押股份为8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42.80%,占公司股份 6.28%;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xxx计质押股
份为 38,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24.54%,占公司股份 2.98%;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xxx计质押股份为 16,8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10.85%,占公司股份 1.32%。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xxx、xx、xxx计持有发行人 38.99%的股份,xxxxxx、xxx父子关系,xx、xxx兄弟关系,三人属于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xxxxx,194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镇江市工商联理事、执委,镇江市个私协会常务理事、镇江新区个私协会副会长。1992 年领导创建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厂,并任厂长;2000年2 月至2009 年 8 月任东方制冷执行董事;2009 年8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自2009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至今,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xxx生, 1973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 北京大学 EMBA,高级经济师,中共镇江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自 2009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xxx生,1975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镇江市人大代表,自 2009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至今,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06 年领导创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至今。2013 年 5月起任江苏东方xx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今。2020 年 3 月起任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分为民用电加热器、工业装备制造、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民用电加热器业务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 C38),工业装备制造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C35),光通信材料业务以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业务属于“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C339)。根据 2012 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民用电加热器业务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 C38),工业装备制造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C35),光通信材料业务以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业务属于“金属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33)。
(二)与上下游的关系
1、与上游之间的关系
(1)民用电加热器业务
公司民用电加热器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管、不锈钢带(板)PTC片、导线、散热条等。电加热器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并不明显,上游行业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对行业采购成本的变化。若上游产品供应趋紧则行业原材料价格上升,可能降低本行业的毛利;若上游产品供应紧张缓解原材料价格回落,则行业产品毛利可能提高。随着国内上游行业的不断发展,电加热器行业所需的原材料基本都可以从国内得到充足的供应。
(2)工业装备制造业务
工业装备制造业务的上游主要为钢材、电子元器件、机械加工设备等。上游均为通用材料或通用原件行业,总体规模大,厂商众多,产品供应充足,且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单个厂商的供应变动对工业装备制造行业产生的影响较微弱。同时,上游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会带动工业装备制造行业的技术水平的进步,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
(3)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业务
公司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括冷、热轧硬卷、铝带、聚乙烯塑料粒子等,其中采购量最大、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最大的是钢铁企业所供应的冷、热轧硬卷。因此从供给端而言,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业务的上游行业主要是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产品被广泛地应用于建筑、机械、家电等相关行业,直接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属于周期性行业,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特征决定了钢铁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具有相关的周期性。2016年以来,由于钢铁行业下游房地产、基建等行业需求的超预期回升,钢铁行业也相应地阶段性回暖;但长期来看,下游行业超预期增长可持续性不强,钢铁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
2、与下游之间的关系
公司所属行业的下游行业十分广泛,包括家用电器、新能源、石油、天然气、化工、石化、冶金、医药、汽车等,大多为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总体发展形势良好。下游行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化直接或间接决定了公司的发展状况。
(1)民用电加热器业务
民用电加热器广泛应用于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冰箱、冷柜以及饮水机、豆浆机、电灶等各类小家电中,几乎涉及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司民用电加热器业务所处行业的下游家用电器行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很大程度影响着民用电加热器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
(2)工业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工业装备制造业务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多晶硅制造业,客户所属行业主要为太阳能光伏产业,光伏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公司工业装备制造类产品的市场需求。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度电成本的下降,光伏发电的成本优势和普遍推广使用的优势愈加显著,光伏发电市场正在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换,市场需求大幅波动的风险下降,全球光伏行业呈现出更加均衡、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
(3)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业务
公司生产的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是下游光纤光缆行业以及锂电池行业的重要配套产品,在下游既定的产品结构以及技术水平下,下游产品与公司产品在数量上存在着较为固定的配套比例关系,例如光纤
光缆产业链中,对钢铝塑复合带的需求长度与光缆新建长度一致;在锂电池产业链中,对锂电池结构件外壳的需求与新生产的锂电池数量一致。
从销售端而言,下游光纤光缆行业以及锂电池行业的市场容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随着通信网络建设,特别是未来 5G 网络的建设对光纤光缆需求进一步的拉动,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带来的动力锂电池的需求增长,公司所属行业也将受益于下游行业的崛起,实现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所属行业特点
1、电加热器行业
电加热器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极为广泛,按其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民用和工业两大类。民用电加热器广泛应用于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冰箱、冷柜以及饮水机、豆浆机、电灶等各类小家电中,几乎涉及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该类产品一般为标准件生产、批量较大,但单位产品价值和利润率都较工业用电加热器低一些。工业用电加热器一般是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的一部分,通常为非标准件,需根据客户的要求定制,对其性能指标的要求较高,但单位产品的价值和利润率也比较高。
在民用电加热器领域,受环保风暴、供给侧改革等政策影响,部分同行小企业被关停。同时,由于零部件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整机厂商地位强势,且格力、美的等下游企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基本以票据为主,并且由于民营企业资金链整体较为紧张,导致部分小企业因资金链问题而退出,家电用电热元件行业的集中度逐渐提升。
2、光伏专用设备制造业
光伏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位于光伏产业链中上游,与光伏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行业景气程度呈现较高的一致性。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电池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发电形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发电、薄膜太阳能发电,其中晶体硅太阳能发电包括xx硅太阳能发电、多晶硅太阳能发电。我国光伏行业发展初期主要采用进口
设备。随着我国设备制造商在技术研究和自主创新方面经过不懈的艰苦努力,生产能力不断提高,部分技术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少设备以优异的性价比处于市场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覆盖全产业链的研发生产能力。光伏专用设备的国产化是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带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效途径。
现阶段,我国光伏行业无序竞争的局面已发生本质上的变化,光伏行业竞争回归到转换效率提升和生产成本的降低,光伏中大型企业均积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技术水平,并已形成了从高纯硅材料、铸锭/硅片、电池片/组件和系统集成完整的产业链,太阳能光伏产业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逐渐步入平稳健康发展阶段。同时,我国光伏产业的崛起也有效推动了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从而降低了产业链的整体制造成本,加快了光伏产业应用的步伐。
3、光纤光缆行业
中国的光缆制造产业虽然从时间上是与国际同步开始的,但在基础工业和工艺落后的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光缆工艺还是以引进技术为主。此后,受中国通信建设特别是光纤通信建设持续增加的影响,中国的光缆产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品种、工艺装备、原材料、理论基础、检测技术等多个方面都得到显著的增强。近年来,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成熟,国内企业在光缆产业链中的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不断凸显,光缆产品在满足国内大范围通信网络建设的同时,还大量出口海外。
光缆用钢铝塑复合带的生产技术也已经相当成熟,其主要原材料是钢带,生产流程包括清洗、连轧、退火、镀铬、覆膜、分切等步骤,其核心技术主要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需要对钢材的宽度、厚度、平整度有精准的把控。由于国内钢铝塑复合带制造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性能的同时,对于成本控制的比较好,因此在全球市场上,我国该行业处于优势地位。目前,在光通信技术不发生较大变革的前提下,光缆用钢铝塑复合带未来将继续在光缆产业链中被大量使用,其技术水平发展方向主要将集中在如何进一步改进现有技术水平,使钢铝塑复合带向轻量化、更低成本发展。
4、锂电池外壳行业
电池外壳主要用于盛放电解液和极板组, 起到保护电芯和内部电路的作用,其早期多用硬橡胶制成,如今随着生产工艺的发展,合成树脂(主要是丙烯腈和苯乙烯共聚物、聚丙烯等塑料材料)壳体、动力锂电池电池壳等相继出现,具有质量轻、成本低、成型加工容易、环境污染小、外形美观等优点。目前锂电池常用的外壳材料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钢材、铝材和铝塑膜,其中钢材外壳由于成本低、工艺成熟,被广泛地用于动力锂电池行业。
锂电池钢壳的原材料主要是钢带,其生产流程包括清洗、连轧、退火、分剪、镀镍和冲制等流程,其中镀镍环节分为预镀镍和后镀镍两种工艺。目前国内锂电池钢壳材料生产厂商大多使用的是后镀镍工艺,而国外同行业企业如新日本制铁公司使用的大多是预镀镍工艺。预镀镍工艺相较于后镀镍工艺,具备明显的优势,其产成品镀层更加均匀,且经处理后钢层与镍层之间会相互渗透形成镍铁合金层,大大提升镀镍钢带的整体性能,冲制成锂电池钢壳后能够有效提供锂电池的一致性、安全性,目前国内锂电池厂商中,高端锂电池均采用预镀镍技术,预镀镍钢壳材料主要依赖于进口,但国内只有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少数企业能够熟练掌握该工艺。
(四)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电加热器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2019 年 | 《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改委等 8 部委 | 提升信息、物料、资金、产品等配置流通效率,推动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消费信息交互和流程再造,形成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 |
2018 年 |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 国家发改委 | 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工艺设备配套能力。加快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和关键配套产品的研制及产业化,发展专用生产和检测装备,攻克基础工艺、试验验证等基础共性技术,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业试验验证条件,构建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工艺设备配套供给体系 |
2017 年 | 《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 工信部 | 加快实施绿色制造,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聚焦盾构机、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重型机床及油气田装备等关键件再制造, 以及增材制造、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 |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测等绿色基础共性技术在再制造领域的应用,推进高端智能再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与产业化推广,推动形成再制造生产与新品设计制造间的有效反哺互动机制,完善产业协同发展体系,加强标准研制和评价机制建设,探索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新模式,促 进再制造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 |||
2017 年 | 《“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 划》 | 科技部 | 指出亟需加强制造基础能力方面的科技创新,制造业基础技术研究能力薄弱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其中基础材料、关键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传感器、控制系统、软件工具及平台等众多领域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关键工艺研究都没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工艺装备、测试与实验装备、标准化等共性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薄 弱,亟需科技攻关。 |
2016 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提升核心基础硬件供给能力。启动集成电路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工程,推动产业能力实现快速跃升。发展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智能硬件和智能化系统,重点推进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慧农业、智能安防、智慧健康、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系统。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构建可持续发 展新模式。 |
2016 年 | 《信息产业发展指南》 | 工信部、发改委 | 2020 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 为 14.7 万亿元。突破人工智能、低功耗轻量级系统、智能感知、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发展面向下一代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消费的智能可穿戴、智慧家庭、智能车载终端、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等产品,面向特定需求的定制化终端产品,以及面向特殊行业和特殊网络应用的专用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积极推进工业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能源电子、金融电子等产品研发应用。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全面打造 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 |
2015 年 | 《中国制造 2025》 | 国务院 | 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针对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 重点行业,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 |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使重点实物产品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性、使用寿命等 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
2、光伏专业设备制造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2020 年 | 《关于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0 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 15 亿元。其中:5 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 10 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 2019 年光伏发电项目竞 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 |
2019 年 | 《关于公布 2019 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显示全国共有 16 个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风、光平价上网项目名单,其中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为 14.78GW。 |
2018 年 | 关于《2018 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55 元、0.65 元、0.75 元(含税)。 |
2017 年 | 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 | 旨在引导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 |
2017 年 | 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 建设试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发展。 |
2016 年 | 《能源发展“十三五”计划》 | 国家能源局 | 到2020 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 亿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 2.5%左右,“十三五”期间单位 GDP 能耗下降 15%以下。 |
2016 年 | 《太阳能发展 “十三五”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为促进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 现代能源体系。 |
2016 年 | 《可再生能源 | 国家能源局 | 为实现 2020 年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 |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发展 “十三五” 规划》 | 重 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
2016 年 | 《关于完善陆 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 价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光伏发电一类和二类资源区 2016 年的电价分 别为 0.9 和 0.95 元/千万时。 |
2016 年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我国部分地区存在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项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
2016 年 | 《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完成 200 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
2015 年 | 《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 | 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与国家认监委 | 通知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支持先进光伏技术产品扩大应用市场,深入加强光伏行业管理,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
3、光线光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2019 年 | 《“5G+工业互联网”512 工程推进方案》 | 工信部 | 加快工业级 5G 芯片和模组、网关,以及工业多接入边缘计算的等通信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促进 5G 技术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分布式控制系统等工业控制系统的融合创新,培育 “5G+工业互联网”特色产业。 |
2018 年 | 《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 工信部 | 明确指出,到 2020 年底,初步建成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初步建成适用于工业互联网高可靠、广覆盖、大带宽、可定制的企业外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外网络基本具备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持能力;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内网络改造的典型模式。升级建设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络。 |
2017 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2018 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 | 发改委 |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信息基 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大部署要求,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 |
2017 年 | 《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 | 工信部 | 到 2019 年,我国云计算产业规模达到 4,300亿元,网络基础设施方面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 |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年)》 | 网企业加快网络升级改造,引导建成一批全光网省、市,推动宽带接入光纤化进程,实施共建共享,进一步提升光纤宽带网络承载能力。推动互联网骨干网络建设,扩容骨干直联点带宽,持续优化网络结构。 | ||
2016 年 | 《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 工信部 | 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光网和 4G 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5G启动商用服务。 |
2015 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提出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 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转换进程。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动电信宽带网络建设,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光纤网络建设,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城市新建区域以光纤到户模式为主建设光纤接入网,已建区域可采用多种方式加快 “光进铜退”改造,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行政村通宽带、通光纤比例,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提升网络流量疏通能力,骨干网全面支持IPv6。 |
2015 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明确提出要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2015 年网络建设投资超过 4,300 亿 元,2016—2017 年累计投资不低于7000 亿元。推进光纤到户进程,2015 年完成 4.5 万个铜缆接入小区的光纤化改造,新建光纤到户家庭超过 8,000 万户。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开展宽带乡村工程,加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力度,2015 年新增 1.4 万个行政村通宽带,在 1 万个行政村实施光纤到村建设,着力缩小 “数字鸿沟”。扩大移动通信覆盖范围,鼓励移动用户向 4G 迁移,提升移动宽带速率。 |
2015 年 | 《中国制造 2025》 | 国务院 | 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加快制造业集聚区光纤网、移动通信网和无线局域网的部署和建设,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升级,提高企业宽带接入能力。 |
2015 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知》 | 工信部 |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的投资并与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合作。 |
2014 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 | 工信部 | 2015 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通信管线信息普查,建立城市通信管线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城市通信管线专项规划;力争用 5 年时间,完成城市通信管线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建立城市 |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工作的通知》 | 通信保护机制;用 10 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通信管线体系。 | ||
2013 年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发改委 | 将光纤接入设备,无源光网络(PON)、大容量高速率OTN 光传送网设备以及分组化增强型OTN 设备列为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
2012 年 | 《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工信部 | 到“十二五”期末,将通过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初步建成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 信息基础设施,初步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信息服务普惠全民”。 |
4、锂电池外壳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2020 年 |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 | 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电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 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2019 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
2019 年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征求意见稿) | 工信部 |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 右。2025 年纯电动乘用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至 2.0 升/百公里。 |
2018 年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 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
2017 年 |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 明确提出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等以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及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 |
2016 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研发,着力突破电池成组和系统集成技术,超前布局研发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实现电池材料技术突破性发展。加快推进高性能、高可靠性动力电池生产、控制和检测设备创新,提升动力电池工程 |
时间 | 名称 | 部门 | 政策措施 |
化和产业化能力。 | |||
2016 年 | 《轻工业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 工信部 | 推动电池工业向绿色、安全、高性能、长寿命方向发展,加快锂离子电池高性能电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新型添加剂及先进系统集成技术。 |
2016 年 |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 工信部 | 规范对企业资格、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例如明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 80 亿瓦时,金属氢 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 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 1 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 80,000 套或 40 亿瓦时。 |
2015 年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 工信部 |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性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
2013 年 |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x)>(修正)》 | 发改委 | 明确了对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正极材料发展的政策鼓励。 |
2012 年 | 《电子基础材料和关键元器件“十二五”规划》 | 工信部 |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用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高性能磁性元件和动力电池,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业化。 |
2012 年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 年)》 | 国务院 | 提出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 |
2012 年 | 《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工信部 | 加快为新能源汽车配套的镍氢电池,动力型、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成组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超薄锂离子电池等产品。 |
(五)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1、电加热器行业
民用电加热领域内,国内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力较强的龙头性企业。空调电辅热领域有东方电热、重庆世纪精信与广东恒美,在热水器、洗衣机及其他小家电领域内有杭州河合、佐帕斯,民用电加热器竞争格局相对稳定。
公司在民用电加热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竞争对手名称 | 性质 | 简要介绍 |
重庆世纪精信 | 内资 | 成立于 2001 年 5 月,主要从事空调辅助电加热器、注塑成型、 贸易等业务,其空调辅助电加热器主要客户为格力电器,总部位于重庆,在重庆、珠海、合肥设有生产基地。 |
广东恒美 | 内资 | 主要从事空调辅助电加热器和小家电用电加热器的生产、销 售,其空调辅助电加热器的主要客户为美的电器,总部位于顺德,在顺德、芜湖、武汉设有生产基地。 |
苏州新业 | 内资 | 成立于 1993 年,主要从事各类 PTC 陶瓷元件、器件、PTC应用类电器及PTC 空调辅助电加热器的生产制造,有一定的 市场影响力。 |
在工业电加热领域,技术难度较大、附加值较高的高端市场在国际上基本被五大厂商所占据,这五大厂商分别为英国的和泰(HEATEX) 、美国的 CHROMALOX 和 ARMSTRONG 、 西班牙的 BOREALVILA 以及印度的
SPHEREHOT,上述五大厂商中的英国和泰(HEATEX)等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占据了一定的高端市场。国内能够生产技术难度较高的工业电加热器的企业仅有东方电热、华能无锡、无锡恒业等少数几家,而大量的工业电加热器生产企业则集中在附加值不高的中、低端市场,尚无力涉足高端市场。
公司在工业电加热产品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竞争对手名称 | 性质 | 简要介绍 |
英国和泰 (EXHEAT) | 外资 | 国际工业电加热领域的著名企业,总部位于英国,在美国和新加坡设有办事处,专业从事各类电加热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尤其在提供在高温、高压、强腐蚀性等恶劣 环境下工作的电加热器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 |
华能无锡 | 内资 | 前身为无锡电热器材厂,是我国较早从事工业电加热产品经营的企业之一,注册资本6300 万元,该公司在行业内经验较为丰富,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其产品主要服务于石油、化 工、电力、冶金等领域,并有部分产品出口国外。 |
无锡恒业 | 内资 | 主要从事各类工业电加热产品的制造、销售,具有一定研发 能力,其产品主要服务于石油、化工、电力、海洋平台等领域。 |
2、光伏专用设备制造业
我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已基本形成光伏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19 年全球光伏累计安装容量市场份额主要来自于亚洲,亚洲累计安装容量为 330427MW,占比为 57.09%。欧洲累计安装容量为138539MW,占比为24.78%;北美累计安装容量为68276MW,占比
为 11.86%。2019 年世界主要光伏发电国家累计装机容量中前三分别为:中国、日本、美国,合计占比达到 56.6%,其中中国占全球比重为 35.45%。
公司在光伏专用设备制造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竞争对手名称 | 性质 | 简要介绍 |
精功科技 | 内资 | 公司定位于专用装备技术、科技创新技术的引领者与产业升 级的推动者,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碳纤维复合材料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智能装备等xx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系国内太阳能光伏工艺研究及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制造行业 龙头企业。 |
晶盛机电 | 内资 | 公司是一家以“发展绿色智能高科技制造产业”为使命的高端 半导体装备和LED 衬底材料制造的xx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产品为全自动xx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区熔硅xx炉、xx硅滚圆机、xx硅截断机、全自动硅片抛光机、双面研磨机、xx硅棒切磨复合加工一体机、多晶硅块研磨一体机、叠片机、xxx晶锭、xxx晶片、LED 灯具自动化生产线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光伏、集成电路、LED、工 业 4.0 等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 |
京运通 | 内资 | 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8 日,是一家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四大产业综合发展的集团化企业,主导产品包括xx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区熔xx炉等光伏及半导体设备,多晶硅锭及硅片、区熔xx硅棒及硅片等光伏产品,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固定 源和移动源稀土无毒脱硝催化剂。 |
博威合金 | 内资 | 公司致力于高性能、高精度有色合金板带、棒材、线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研发创新的功能系列合金材料、环保系列合金材料、替代系列合金材料和节能系列合金材料,应用于航空航天、高速列车、电子通讯、集成电路、汽车制造、船舶工业、工程机械、家用电器等 30 多个行业,为现代 工业提供优质的工业粮食。 |
3、光纤光缆行业
我国光纤光缆的需求量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快速增长,使得行业内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当前,我国光纤光缆市场呈现“六大巨头”竞争的格局,长飞光纤、亨通光电、通鼎光电、富通集团、烽火通信、中天科技六家公司累计的光纤光缆产能占据了全国产能的主要部分。
而对于光纤光缆配套件制造企业,由于下游客户较为集中,且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认证过程以及持续提升的准入门槛,对行业起到一定的优胜劣汰作用,使得行业内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同时,由于本行业中民营企业居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因此,获得下游运营商认证的企业基本
能保障一定的营业额,行业内同时存在几家主要企业,不存在单一企业垄断的情形。
公司在光纤光缆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竞争对手名称 | 性质 | 简要介绍 |
网讯科技 | 内资 | 上海网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网讯光缆材料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7 月,是专业的光、电缆材料供应商。其生产的通信电缆光缆用金属塑料复合带(钢塑复合带、铝塑复合带、不锈钢塑复合带等)广泛应用于各种通信光缆、电缆、海底光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信号电缆、控制电缆、轨道电缆等各种光、电缆产品中,还可用于磁性器件、冷热水管道、软包装等领域。网讯科技拥有12 项发明 专利和 20 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参与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T723-2007 通信电缆光缆用金属塑料复合 带》。 |
速达新材 | 内资 | 无锡速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26 日,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挂牌新三板。速达新材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塑料复合带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立足于金属塑料复合带生产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金属塑料复合带生产运营体系,在产品质量技术的提升和生产工艺的提升上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不断开拓金属塑料复合带 生产及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 |
朗盛线缆 | 内资 | 无锡朗盛线缆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8 月,致力于金属塑料复合带、热印色带、不锈钢微丝等线缆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生产条件,是具有竞争力的光缆屏蔽复合带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钢塑复合带、铝塑复合带、铜塑复合带、不锈钢带、热印色带、铝箔麦拉带、不锈钢微丝等。 |
4、锂电池外壳行业
在锂电池外壳行业,我国的锂电池钢壳材料市场中日本厂商仍处于优势地位,以日本新日铁和东洋钢板为代表,占据着我国锂电池钢壳材料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国内锂电池钢壳材料生产厂商除上海宝钢外,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近些年国内厂商依托成本优势,逐渐实现了部分对进口商品的替代。
公司在锂电池外壳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竞争对手名 称 | 性质 | 简要介绍 |
新日本制铁公司 | 外资 | 新日本制铁公司是日本跨国公司,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也是世界大型钢铁公司之一,总公司设在日本东京,前身是于 1897 年建成的官营八幡制铁所。新日本制铁公司的产品包括:钢轨、工型钢、圆钢、冷轧钢板、热轧钢板、镀锡板、镀锌板、各种钢管、合金钢、不锈钢、铣铁、各种钢坯等, 产品除供应日本国内,还向100 多个国家出口。此外,新日铁 |
竞争对手名 称 | 性质 | 简要介绍 |
设有一个工程事业部,专门为国外钢铁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开展帮助设计、建设和改造钢铁企业的业务。新日铁在海外建立了数十家子公司,并且参与了中国宝山钢铁总厂的建 设。 | ||
宝钢股份 | 内资 | 宝钢股份是全球领先的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是《财富》世界 500 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公司坚持走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之路,钢铁主业专业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碳钢薄板、厚板与钢管等钢铁精品,主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等行业。宝钢股份在成为中国市场主要钢材供应商的同时,产品出口日本、韩国、欧美四十多个国家 和地区。 |
湖南xx | 内资 | 湖南xx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4 月23 日,是镀镍深冲钢带大规模产业化企业,致力于研发和生产、提供具有特殊性能的各种规格精密金属材料,主要产品镀镍深冲钢带/铜镀镍带被列入国家“863”计划和“863”产业引导基金项目。湖南xx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电池用镀镍钢带、电子五金用镀镍钢带、文具五金用镀镍钢带、网络连接器用铜镀镍带。湖南xx座落在株洲国家级xx技术开发区内,占地 160亩,拥有以博士为首的研发团队,拥有镀镍深冲钢带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和检测仪器,并于 2006 年通过了ISO9001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 |
(六)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电加热器行业发展趋势
当前,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9 年 11 月 26 日,我国政府向世界郑重承诺,到 2020 年单位 GDP 碳排放量要比 2005 年减少 40%-50%,上述承诺显示了我国政府推动节能减排的决心,未来我国必然大力加强节能减排的力度,节能减排相关行业也必然获得快速发展。电加热由于具有节能优势,逐步替代传统的燃烧加热的态势已越来越明显,在大力鼓励节能减排的政策背景下,其发展将面临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
随着消费者的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新能源产品、节能家电、环保的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各地政府已纷纷出台对城市地区的燃煤锅炉的逐步淘汰措施,随着燃煤锅炉的逐步淘汰,电加热对燃烧加热的替代进一步获得延伸,电加热器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全球节能减排力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电加热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加快了对其他加热方式的替代。未来,电加热器的行业规模将稳定
扩大,同时,技术在行业中所占的地位稳定提升,行业产品的安全性能增强,其产品逐步向安全、低耗能、环保等方向发展,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服役条件下的要求。因此,未来开发研制节能减排、高效优质的电加热器势在必行。
2、光伏专用设备制造业发展趋势
全球能源体系正加快向低碳化转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与常规能源的清洁低碳化将是能源发展的基本趋势,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主流方向。全球能源的转型为太阳能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由于光伏发电技术革新不断涌现、光伏产品成本持续降低,平价上网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指日可待,光伏发电成为各国重要的能源结构改革方向,包括中国、印度、美国、欧盟主要国家和沙特等能源大国纷纷宣布了大规模的新能源规划。
2020 年 4 月 9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推测规划将做重大调整,大力推动国内光伏装机量,基于 2025 年国内非石化能源比例达到 18%以及 2030 年 20%比例测算,预计未来可再生能源比例大幅提高,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有望达到 55 - 60GW。关于光伏装机容量的规划,是“十四五”计划对光伏产业最直接的影响。这些举措充分表明国家从简单限制转为积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帮助光伏企业在未来市场更好发展。
3、光纤光缆行业发展趋势
虽然 2019 年光通信行业光缆需求增速放缓,光纤光缆出现产能过剩;但是随着 2020 年三大运营商纷纷将资本开支转向 5G,中央政治局会议也要求加快 5G,而 5G 的竞争是光通信基础设施的竞争,5G 以及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加速,将拉动光通信基础设施的需求。
从CRU 的预测数据来看,2020 年全球和中国光缆需求量分别为5.06 亿芯公里和 2.50 亿芯公里;到 2021 年,全球及中国光缆需求量将分别达到 5.58 亿芯公
里和 2.90 亿芯公里。表明未来光通信行业市场需求大,将带动产业链加速布
局。
4、锂电池外壳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锂电池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电子数码产品,主要包括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产品,随着电动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和储能产业的逐步兴起,这两个领域也将成为锂电池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从电子行业来看,电子数码产品经历了多年的快速上涨之后,预计未来会呈现平稳增长态势,随着电子数码产品向着便携化的方向发展,对电池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电池行业将向着能量密度高、容量大、重量轻的方向发展。
受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在近几年迎来高速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产业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产业蓝皮书:中国产业竞争力报告(2020)No.9》指出,目前中国已成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多的国家,并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充电设施。据中汽协数据显示,10 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6.7 万辆和 1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69.7%和 104.5%,其单月产销第四次刷新了当月历史记录。锂离子电池未来的重点应用领域将集中在电动工具、纯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和能源存储系统等,这些领域内的产业规模将在未来几年保持成倍的增长趋势,将刺激锂离子电池需求从而增加锂电池外壳材料的需求。
四、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
(一)公司主要产品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总体涉及以下四个领域:民用电加热器、工业装备制造、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公司以电加热技术为核心,广泛拓展电加热技术上下游应用领域,目前是国内销量领先的空调辅助电加热器制造商,同时也是国内市场上极少数实现规模化生产多晶硅电加热系统的供应商。
1、民用电加热器领域
发行人目前民用电加热器方面所涉及产品包括空调用电加热器、新能源汽车用电加热器、小家电用加热器以及轨道列车用电加热器。
空调用电加热器是公司最主要产品。多年来,其销售收入占民用电加热器销售收入一直保持在较高比例,主要品种包括 PTC 电加热器、电加热管及组件,除霜电加热器、电加热带(线)、风道式中央空调用辅助电加热器、电热丝加热器等,主要用于空调的辅助加热。
新能源汽车用电加热器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用 PTC 电加热器、新能源大巴用暖风机、集成控制水暖 PTC 电加热器等,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车厢加热、电池组加热、除霜除雾加热、座椅加热等。
小家电用加热器的主要产品包括咖啡机(壶)用电加热器、洗衣机用电加热器、电烤箱用电加热器、蒸汽熨斗用电加热器、洗碗机用电加热器、热水器用电加热器等,主要用于厨卫小家电的加热。
轨道列车用电加热器主要用于动车组、地铁及轻轨列车的中央空调加热、列车司乘足部加热。
2、工业装备制造领域
发行人目前工业装备制造方面所涉及产品主要包括冷氢化用电加热器、多晶硅还原炉、化工压力容器以及海洋油气处理系统装备。
多晶硅冷氢化用电加热器,主要用于多晶硅冷氢化生产过程中的加热,属于多晶硅生产的重要设备。
多晶硅还原炉,是多晶硅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之一,该产品于 2017 年正式投放市场,成功应用于国内多家主流多晶硅生产企业,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化工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的细分行业,主要用于化工行业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的重要设备。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装备,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开采后的气固、气液分离、提纯精炼以及污水处理等,目前这方面的销售收入较小。
3、光通信用钢(铝)复合材料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领域
2016 年,公司通过收购江苏九天将业务扩展至通信光缆专用高性能钢铝塑复合材料以及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领域。
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材料是指主要用于电缆、光缆的复合钢(铝)塑带。钢(铝)塑复合带作为光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与护套料粘结构成光缆的综合外护层,用于保护缆芯免受潮气侵蚀,同时对缆芯具有铠装作用,抵抗外界作用力,为光缆在各种应用场合敷设提供机械保护。
动力锂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主要用于动力锂电池等各类电池的钢壳制造。预镀镍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是目前国际上大牌新能源汽车企业优先选用的电池材料,公司目前拥有成熟的预镀镍技术,而且拥有从压延、分切、镀镍、覆膜等上下游一体的完整的工艺流程。国内企业一般都是采用后镀镍技术,成本低,但是由于工艺和基材原因容易产生腐蚀。而江苏九天采用的预镀镍技术,通过先进的高温融合及高压渗透工艺,产品的抗压、耐腐蚀强度大幅提高。
(二)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件、吨、套
大类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民用电加热器 | 销售量 | 67,012,610 | 68,476,503 | 68,279,659 | 52,830,475 |
产能 | 59,500,000 | 59,500,000 | 59,500,000 | 59,500,000 | |
生产量 | 63,270,469 | 68,925,978 | 70,969,759 | 57,697,110 | |
产能利用率 | 141.78% | 115.84% | 119.28% | 96.97% | |
工业装备制造 | 销售量 | 2,230 | 2,694 | 3,362 | 4,269 |
产能 | 2,062 | 2,062 | 2,062 | 2,062 | |
生产量 | 1,778 | 2,760 | 3,586 | 4,339 | |
产能利用率 | 114.97% | 133.85% | 173.91% | 210.43% | |
光通信材料 | 销售量 | 56,428.06 | 55,109.54 | 59,869.52 | 54,463.19 |
大类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产能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
生产量 | 61,455.58 | 50,875.25 | 65,812.14 | 53,007.14 | |
产能利用率 | 102.43% | 63.59% | 82.27% | 66.26% | |
动力锂电池材料 | 销售量 | 9,036.12 | 34,435.55 | 27,666.69 | 27,607.74 |
产能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30,000.00 | |
生产量 | 9,761.95 | 33,838.90 | 29,980.33 | 27,494.52 | |
产能利用率 | 37.19% | 96.68% | 85.66% | 91.65% |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动力锂电池材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1.65%、85.66%和 96.68%,产能利用率较高。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东方九天核心管理层调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下降至 37.19%。
2017 年和 2018 年,公司工业装备制造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系受当时原油价格中枢持续回升的影响,国内石油开采固定资产投资有所增加,部分基建项目开始实施,使得公司的油气处理装备业务订单量增加。
目前整体而言,公司现有产能较为饱和,生产设备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提高,凭借公司产品良好的市场声誉,预计公司的销售规模将会持续扩大。
(三)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及耗用
1、原材料的采购及耗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及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采购额 | 耗用额 | 采购额 | 耗用额 | 采购额 | 耗用额 | 采购额 | 耗用额 | |
散热条 | 2,208.57 | 2,287.86 | 2,598.86 | 2,624.13 | 3,263.81 | 3,268.51 | 3,024.79 | 2,940.92 |
接线式温 控器 | 1,273.83 | 1,348.84 | 2,161.88 | 2,099.92 | 2,670.79 | 2,691.71 | 2,075.61 | 2,018.58 |
熔断丝 | 850.85 | 885.62 | 1,457.29 | 1,325.77 | 1,687.00 | 1,716.49 | 1,152.07 | 1,179.84 |
聚酰亚胺 薄膜 | 994.51 | 985.39 | 1,503.92 | 1,552.99 | 1,503.92 | 475.84 | 1,138.06 | 1,122.29 |
冷、热轧 硬卷 | 24,989.41 | 25,015.66 | 27,767.26 | 27,923.70 | 35,822.66 | 36,177.94 | 32,998.05 | 31,728.54 |
铝卷 | 1,386.86 | 1,343.80 | 2,018.82 | 2,157.68 | 3,495.76 | 3,414.81 | 4,056.11 | 4,066.01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板材 | 3,143.33 | 2,704.94 | 3,278.48 | 3,181.82 | 2,737.46 | 2,768.71 | 2,237.34 | 2,001.32 |
2、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是电力和水,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电力、水消耗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千瓦时、万元
大类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电 | 数量 | 4,793.42 | 5,173.96 | 4,981.63 | 3,780.50 |
金额 | 3,514.17 | 4,157.03 | 4,045.15 | 3,025.33 | |
水 | 数量 | 31.31 | 32.77 | 37.92 | 25.07 |
金额 | 107.40 | 115.93 | 133.13 | 99.58 |
(四)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按照现行的质量体系要求制定了严格的采购流程,依据销售计划与生产计划,按实际需求及供应趋势分析制定采购方案。
公司制定供应商目录,对主要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采用目录管理。要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现行的质量体系要求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评审,通过收集市场信息及现场考察方式的筛选后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至少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订单生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需要根据订单情况安排生产。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以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下设部门按照精干、高效、权责明确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建立严密的生产体制和组织管理机构,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实施。
(1)民用电加热器业务
民用电加热器方面,公司会与格力电器、美的电器、青岛海尔、奥克斯等主要客户签订年度《合作协议》,客户在要货时会向公司发出订货单,说明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等要求(如所需产品为新产品,则先进行产品方案沟通,确定产品方案后再发出订货单),然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安排生产、检验、发货。
(2)工业电加热器业务
公司大部分工业电加热器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和生产,产品性能要求较高,属于非标准件产品。
工业电加热器的生产,一般在公司和客户签订订单后,由相关部门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研发,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生产、检验、发货。
(3)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材料及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业务
对于通信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带以及电池钢壳材料产品,江苏九天采用以销定产,根据客户需求量确定生产计划。由于交货期短,对需求量大的品种采用留足一定库存的柔性生产模式,在分析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年度与月度生产计划。整个生产流程涉及采供部、生产计划部、技术中心和设备部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分工与配合:采供部负责原材料订单确认与原材料入库、出库;生产计划部负责安排生产计划、生产和成品出货,生产过程的后期主要包含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通信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带生产和电池钢壳材料产品生产,分别对应两个独立的生产车间;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工艺确认;设备部负责设备使用状态确认与维护。
3、销售模式
销售部门负责建立销售渠道、与下游客户之间的日常沟通与关系维护,主管销售的负责人对接重点客户的采购负责人,主管技术的负责人与客户进行技术对接、规格确认等。
(1)民用电加热器业务
公司与主要客户格力电器、美的电器、青岛海尔、奥克斯等均签订有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各大客户定期举行订单招投标,公司中标后按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和供货,一般情况下客户会提前 10 天左右下订单。
(2)工业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组织的招投标获得合同,签订合同后依据客户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客户的产品需求进行分析,确定整体设计方案和产品开发方案,并按合同组织生产、发货及售后服务等。
(3)光缆专用钢(铝)塑复合材料及电池精密钢壳材料业务
一般按季度招投标,然后按中标数量供货。产品主要面向大型光纤光缆厂及锂电池冲壳厂商,客户需求多样化。公司销售部门采取主动营销策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收集行业和市场信息,紧密跟踪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客户新动向和新需求,直接与客户接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五)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的使用情况
1、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权利人 | 资产名称 | 原值 | 净值 | 使用日期 | 成新率 |
1 | 东方电热 | 陶瓷PTC 自动生产线 | 612.61 | 341.02 | 2017-03-31 | 55.67% |
2 | 大功率数控激光切割主 机系统 | 196.58 | 76.75 | 2014-04-28 | 39.04% | |
3 | 数控激光切割机 | 102.56 | 62.78 | 2016-08-13 | 61.21% | |
4 | 汽车PTC 加热器组装生 产线 | 205.13 | 171.95 | 2019-04-30 | 83.82% | |
5 | 东方xx | 台车式天然气分段热处 理炉 | 586.09 | 369.95 | 2016-10-31 | 63.12% |
6 | 单丝窄间隙埋弧焊接工 作站 | 193.93 | 80.46 | 2014-07-28 | 41.49% | |
7 | QD100/20T 双梁起重机 | 138.03 | 63.72 | 2015-01-31 | 46.16% | |
8 | QD100/20T 双梁起重机 | 138.03 | 63.72 | 2015-01-31 | 46.16% |
序号 | 权利人 | 资产名称 | 原值 | 净值 | 使用日期 | 成新率 |
9 | 全液压变中心距微控三 辊卷板机 | 145.75 | 88.20 | 2016-07-27 | 60.51% | |
10 | 喷丸喷涂系统设备 | 354.54 | 214.18 | 2016-07-31 | 60.41% | |
11 | 高功率激光切割机 | 162.39 | 126.39 | 2018-05-11 | 77.83% |
2、房屋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房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权利人 | 资产名称 | 原值 | 净值 | 使用日期 | 成新率 |
1 | 东方电热 | 1 号新厂房 | 553.48 | 197.86 | 2007-04-01 | 35.75% |
2 | 2 号新厂房 | 516.53 | 184.65 | 2007-04-01 | 35.75% | |
3 | 4 号新厂房 | 595.59 | 212.91 | 2007-04-01 | 35.75% | |
4 | 新办公大楼 | 1,324.75 | 473.58 | 2007-04-23 | 35.75% | |
5 | 食堂 | 511.81 | 185.41 | 2007-04-23 | 36.23% | |
6 | 5 号厂房 | 510.37 | 182.45 | 2008-04-01 | 35.75% | |
7 | 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A 区标准厂房 | 3,922.35 | 2,298.73 | 2011-12-31 | 58.61% | |
8 | 机械厂房 | 1,247.77 | 821.76 | 2013-12-31 | 65.86% | |
9 | 研发中心综 合楼 | 1,155.20 | 775.02 | 2013-12-31 | 67.09% | |
10 | xxx 00 x 0 x | 876.03 | 789.34 | 2018-08-31 | 90.10% | |
11 | xxx 00 x 0 x | 1,131.86 | 1,019.85 | 2018-08-31 | 90.10% | |
12 | 三厂区 7#机 械厂 | 2,327.25 | 2,186.90 | 2019-06-30 | 93.97% | |
13 | 东方xx | 中邦房产 | 578.98 | 303.94 | 2010-09-30 | 52.50% |
14 | 生产办公楼 | 1,032.67 | 784.59 | 2015-08-01 | 75.98% | |
15 | 培训中心 | 588.98 | 446.75 | 2015-08-01 | 75.85% | |
17 | 联合厂房 | 8,237.73 | 6,183.20 | 2015-06-01 | 75.06% | |
18 | 上海松江高 科技园房产 | 1,505.11 | 1,221.99 | 2016-09-30 | 81.19% | |
19 | 金工车间 (二) | 917.89 | 819.76 | 2018-06-30 | 89.31% | |
20 | 镇江东方 | 一号厂房及 办公室 | 1,152.63 | 592.15 | 2010-03-01 | 51.37% |
21 | 二号厂房 | 749.88 | 444.15 | 2012-02-29 | 59.23% |
序号 | 权利人 | 资产名称 | 原值 | 净值 | 使用日期 | 成新率 |
22 | 三号综合楼 | 1,045.55 | 710.32 | 2013-12-23 | 67.94% | |
23 | 郑州东 方 | 厂房 | 1,492.77 | 937.80 | 2012-11-30 | 62.82% |
(六)公司主要业务经营资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已拥有的业务经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1、xx技术企业证书
序号 | 持有单位 | 证书编号 | 批准机关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1 | 发行人 | GR201832002 068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2018-11-28 | 三年 |
2 | 东方xx | GR201932006 788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 | 2019-12-05 | 三年 |
3 | 江苏九天 | GR201832000 908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 | 2018-10-24 | 三年 |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 持证主体 | 备案登记表编号 | 核发日期 |
1 | 发行人 | 01814159 | 2016-07-14 |
2 | 东方xx | 03349312 | 2019-04-12 |
3 | 镇江东方 | 02785339 | 2018-01-24 |
4 | 江苏九天 | 01362629 | 2014-07-29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 | 持证主体 | 海关注册编码 | 企业经营类别 | 注册海关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 |
1 | 东方xx | 3211964474 |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镇江海关 | 2014-11-17 | 长期 |
2 | 镇江东方 | 3211964733 |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镇江海关 | 2018-01-25 | 长期 |
3 | 江苏九天 | 3212962771 | 进出口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泰州海关驻泰兴办事处 | 2015-06-29 | 长期 |
4、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序号 | 生产企 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机构 |
1 | 串联型电 | CRD1,2,3/CR | 2019312312 | 2024-12-09 | 南阳防爆电气研 | |
热带 | D1,2.3(Q)-J3-a | 000022 | 究所有限公司 | |||
2 | xxx功 | BRD2/BRD2( | 2019312312 | 2024-12-09 | 南阳防爆电气研 | |
率电热带 | Q)-J3-a | 000021 | 究所有限公司 | |||
3 | 防爆电加 | BDFQ-F | 2019312312 | 2024-12-09 | 南阳防爆电气研 | |
热器 | 000025 | 究所有限公司 | ||||
4 | 镇江东方 | 三相恒功率电热带 | BRD3/BRD3( Q)-J3-a 380VAC | 2019312312 000024 | 2024-12-09 |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
5 | 防爆电加 | RQB | 2019312312 | 2024-12-09 | 南阳防爆电气研 | |
热器 | 000020 | 究所有限公司 | ||||
6 | 自控温电热带 | ZRD(Q)-L-a 、 ZRD(Q)-H-b 220VAC | 2019312312 000023 | 2024-12-09 |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
5、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序号 | 持证主体 | 资质类型 | 资质详情 | 有效期 |
1 | 发行人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企业备案表 | 备案类别:自理企业 备案号码:3213001103 | - |
2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使用III 类射线装置。 | 2024-04-21 | |
3 | 东方xx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压力管道) | 获准从事下列压力管道的安装:类型:GC 类;级别:GC2;备 注:理化试验分包 | 2021-12-28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 管道) | 获准从事下列压力管道的设计:类型:GC 类;级别:GC2 工业 管道 | 2022-11-06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获准从事以下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 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备注:不含球形储罐,高压容器 限单层 | 2023-02-28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 获准从事下列压力容器的制造:级别:A1 级、A2 级;类型:固定式压力容器;品种:第三类压 力容器;备注:高压容器限单层 | 2023-02-28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19-03-10 |
序号 | 持证主体 | 资质类型 | 资质详情 | 有效期 |
8 |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 记证明书 | - | - | |
9 | 镇江东方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防爆电气 | 2023-08-12 |
10 |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 | - | - | |
11 | 江苏九天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使用IV 类放射源;使用 III 类射 线装置。 | 2023-04-24 |
12 | 合肥东方 | 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排 放许可证 | - | - |
6、主要境外资质
序号 | 持证 主体 | 资质类型 | 证书编号 | 颁发单位 | 取得 时间 | 有效 期 |
1 | 镇江东方 | EC-ATTESTATION CERTIFICATE OF LVD (循环加热器) | 0400/IN-I ST-09 | SGS Supervise Gözetme Etüd Kontrol Servisleri A.S. | 2009- 06-11 | - |
2 | EC TYPE-EXAMINATION CERTIFICATE (电加热器) | Sira 10ATEX1 223X | Sira Certification Service | 2010- 07-16 | - | |
3 | VERIFICATION OF LVD COMPLIANCE (电热管) | AC/02503 09 | Auger Certification & Testing Service LTD. | 2009- 03-23 | - | |
4 | VERIFICATION OF COMPLIANCE (电加热器) | IN-SH-580 5-16328 | SGS-CSTC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Co., Ltd. | 2017- 01-22 | 2022- 01-19 | |
5 | 东方xx | CERTIFICATE OF AUTHORIZATION (压力容器) | 49,307 | Xxx Xxxxxxxx Xxxxxxx xx Xxxxxxxxxx Xxxxxxxxx (xx机械工程师协 会) | 2017- 12-26 | 2021- 03-25 |
6 | Certificate of Manufacture Registration of Cylinder(Refrigerator & Specific Equipment) (汽缸(冰箱及专用设 备)) | 제 ES-446 호 | 산업통상자원부 (贸易、工业和能源部) | 2018- 04-25 | 2021- 04-24 |
(七)公司主要专利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已拥有的
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权利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1 | 发行人 | ZL201922474237.4 | 一种PTC 电加热器 管壳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12-3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 | 发行人 | ZL201010191184.6 | PTC 电加热元件自 动涂胶装置 | 发明专利 | 2010-06-04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3 | 发行人 | ZL201210367807.X | 空调室外机冷媒电 加热装置 | 发明专利 | 2012-09-28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4 | 发行人 | ZL201410468949.4 | 非金属内喷涂式电 加热管 | 发明专利 | 2014-09-16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5 | 发行人 | ZL200810234468.1 | 提高电加热管表面 负荷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2008-11-20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6 | 发行人 | ZL201821537116.9 | PTC 电加热器的引 线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09-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 | 发行人 | ZL201621034841.5 | PTC 电加热器基座 | 实用新型 | 2016-08-3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8 | 发行人 | ZL201821557046.3 | PTC 电加热器引出 端密封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09-2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9 | 发行人 | ZL201120421142.7 | 玻璃涂层电加热元 件 | 实用新型 | 2011-10-3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 | 发行人 | ZL201420466549.5 | 电热膜内喷涂式液 体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4-08-1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 | 发行人 | ZL201520308216.4 | 动车电加热器的温 度保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5-1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 | 发行人 | ZL201320861484.X | 防氧化粉尘的PTC 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3-12-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3 | 发行人 | ZL201120099401.9 | 分段复合式电加热 管 | 实用新型 | 2011-04-07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4 | 发行人 | ZL201520306992.0 | 高效高强度PTC 电 加热器铝散热条 | 实用新型 | 2015-05-1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5 | 发行人 | ZL201520719648.4 | 高效节能的新能源汽车PTC 液体电加 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5-09-17 | 10 年 | 原始取得 |
16 | 发行人 | ZL201620144000.3 | 高性能整体式陶瓷 PTC 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6-02-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7 | 发行人 | ZL201520680843.0 | 集成式电子自动控制系统的新能源汽 车 PTC 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5-09-06 | 10 年 | 原始取得 |
18 | 发行人 | ZL201220501665.7 | 空调冷媒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2-09-2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9 | 发行人 | ZL201520305830.5 | 列车司机室用足部 | 实用新型 | 2015-05-13 | 10 年 | 原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权利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加热器 | 取得 | ||||||
20 | 发行人 | ZL201120357098.8 | 螺旋组合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1-09-2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1 | 发行人 | ZL201120356977.9 | 铝板式快速散热电 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1-09-2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2 | 发行人 | ZL201820437756.6 | 模拟风洞试验用加 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03-2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3 | 发行人 | ZL201620144382.X | 耐腐蚀陶瓷PTC 电 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6-02-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4 | 发行人 | ZL201420529040.0 | 内喷涂电加热管的 电极引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4-09-16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5 | 发行人 | ZL201520468227.9 | 适用于异形安装的 PTC 电加热器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7-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6 | 发行人 | ZL201320408561.6 | 双重绝缘的钛管电 加元件 | 实用新型 | 2013-07-1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7 | 发行人 | ZL201520071555.5 | 钛管电加热元件 | 实用新型 | 2015-02-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8 | 发行人 | ZL201621033710.5 | 温度开关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6-08-3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29 | 发行人 | ZL201520464693.X | 吸项式空调辅助制 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7-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0 | 发行人 | ZL201921485976.7 | 一种PTC 电加热器 导热铝管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09-06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1 | 发行人 | ZL201820675192.X | 一种PTC 电加热器 管壳穿膜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8-05-0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2 | 发行人 | ZL201620412690.6 | 一种低泄漏电流 PTC 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6-05-0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3 | 发行人 | ZL201821286418.3 | 一种防水透气的 PTC 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08-0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4 | 发行人 | ZL201821278402.8 | 一种具有防水性能的空调用PTC 电加 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08-08 | 10 年 | 原始取得 |
35 | 发行人 | ZL201621095468.4 | 一种高效节能热水 器 | 实用新型 | 2016-09-2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6 | 发行人 | ZL201820274606.8 | 一种高性能裸露式 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02-27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7 | 发行人 | ZL201621345039.8 | 一种防水型PTC 电 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6-12-0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38 | 发行人 | ZL201820279706.X | 一种汽车热电空调 座椅 | 实用新型 | 2018-02-27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权利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39 | 发行人 | ZL201920804456.1 | 一种xx管内纵向 电极 | 实用新型 | 2019-05-3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0 | 发行人 | ZL201720282738.0 | 一种钛管电加热元 件 | 实用新型 | 2017-03-2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1 | 发行人 | ZL201720795713.0 | 一种用于洗碗机的 PTC 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7-07-0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2 | 发行人 | ZL201820675376.6 | 一种直接接触式 PTC 液体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05-0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3 | 发行人 | ZL201620032985.0 | 饮水机出水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1-1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4 | 发行人 | ZL201130355746.1 | 电动汽车PTC 暖风 机总成 | 外观设计 | 2011-10-1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5 | 发行人 | ZL201130334497.8 | 电动汽车PTC电加 热器(B50EV) | 外观设计 | 2011-09-2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6 | 东方xx | ZL202020390374.X | 一种氮化硅烧结炉 的安全联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03-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7 | 东方xx | ZL202020390541.0 | 一种氮化硅烧结炉 | 实用新型 | 2020-03-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8 | 东方xx | ZL201921721624.7 | 一种蒸发器换热管 液压胀接定位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0-1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49 | 东方xx | ZL201921002260.7 | 一种晶体材料反应 器 | 实用新型 | 2019-06-2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50 | 东方xx | ZL201920579111.0 | 一种压力容器热风 干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4-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51 | 东方xx | ZL201920583274.6 | 一种多晶硅还原炉 底盘用翻转辅助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4-25 | 10 年 | 原始取得 |
52 | 东方xx | ZL201920436023.5 | 一种用于生产多晶 硅的超大型反应器 | 实用新型 | 2019-04-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53 | 东方xx | ZL201920440576.8 | 一种撑圆辅助加工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4-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54 | 东方xx | ZL201920440578.7 | 一种水压试验辅助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4-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55 | 东方xx | ZL201920028251.9 | 多晶硅生产设备的 尾气热量回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9-01-0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56 | 东方xx | ZL201821754953.7 | 一种用于多晶硅生 产设备水压试验的自紧式密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10-29 | 10 年 | 原始取得 |
57 | 东方xx | ZL201821756559.7 | 多晶硅生产炉体防 压差密封塞 | 实用新型 | 2018-10-2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权利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58 | 东方xx | ZL201821756769.6 | 气液分离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10-2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59 | 东方xx | ZL201821757419.1 | 油气水三相分离器 清洗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10-2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0 | 东方xx | ZL201820791435.6 | 管板焊接用氩气保 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5-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1 | 东方xx | ZL201820791500.5 | 电加热管充硅油装 置 | 实用新型 | 2018-05-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2 | 东方xx | ZL201820791601.2 | 复合式原油电场电 脱水器 | 实用新型 | 2018-05-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3 | 东方xx | ZL201510281701.1 | 分离器管束旋流入 口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5-2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4 | 东方xx | ZL201110219753.8 | 改进的波纹板结构 | 发明专利 | 2011-08-0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5 | 东方xx | ZL201110203666.3 | 分离器的预分离装 置 | 实用新型 | 2011-07-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6 | 东方xx | ZL201110203723.8 | 分离器的稳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7-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7 | 东方xx | ZL201110203731.2 | 高腐蚀性介质的电 加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7-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8 | 东方xx | ZL201120257443.0 | 改进的高粘度油品 的换热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7-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69 | 东方xx | ZL201120257394.0 | 卧式容器内的冲砂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7-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0 | 东方xx | ZL201120257350.8 | 篮式过滤器的清洗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7-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1 | 东方xx | ZL201120278324.3 | 分离器气液界面稳 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8-0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2 | 东方xx | ZL201120278323.9 | 三相分离器水相连 通溢流堰管调节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8-03 | 10 年 | 原始取得 |
73 | 东方xx | ZL201120278322.4 | 改进的除砂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08-0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4 | 东方xx | ZL201520351839.X | 分离器的双锥平行 液-液聚结板填料 | 实用新型 | 2015-05-2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5 | 江苏九天 | ZL202020674271.6 | 一种金属塑料复合 带制样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04-2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6 | 江苏九天 | ZL201920719887.8 | 一种钢带收卷用x x控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5-2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7 | 江苏九天 | ZL201920336682.1 | 一种激光焊接机 | 实用新型 | 2019-03-18 | 10 年 | 原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权利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取得 | |||||||
78 | 江苏九天 | ZL201920273994.2 | 一种钢带边部毛刺 去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79 | 江苏九天 | ZL201820864734.8 | 一种高速电镀用钛 篮 | 实用新型 | 2018-06-06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80 | 江苏九天 | ZL201820855095.9 | 一种铜带焊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6-04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81 | 江苏九天 | ZL201820563366.3 | 一种用于连续生产不锈钢覆膜钢带的 开卷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4-19 | 10 年 | 原始取得 |
82 | 江苏九天 | ZL201810288765.8 | 一种钢铝塑复合带 用高粘结三层共挤膜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03-30 | 20 年 | 原始取得 |
83 | 江苏九天 | ZL201820451767.X | 一种钢塑复合带生 产机组 | 实用新型 | 2018-03-3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84 | 江苏九天 | ZL201820460797.7 | 一种钢带针孔缺陷 在线自动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3-3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85 | 江苏九天 | ZL201820461078.7 | 一种导电辊碳刷冷 却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3-3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86 | 江苏九天 | ZL201810005393.3 | 一种不锈钢连续电 镀镍磷硼合金卷板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01-03 | 20 年 | 原始取得 |
87 | 江苏九天 | ZL201810005803.4 | 一种精冲钢脱碳层 深度测量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8-01-03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88 | 江苏九天 | ZL201820007531.7 | 一种出口无孔蓄电 池钢带包装的包装箱 | 实用新型 | 2018-01-03 | 10 年 | 原始取得 |
89 | 江苏九天 | ZL201820007863.5 | 一种板型在线自动 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1-0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90 | 江苏九天 | ZL201820008262.6 | 一种用于LED 支 架钢带的分剪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1-0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91 | 江苏九天 | ZL201611158062.0 | 一种线缆用覆膜金 属带 | 发明专利 | 2016-12-15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92 | 江苏九天 | ZL201820008344.0 | 一种用于镜面钢带 吊具的防撞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1-0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93 | 江苏九天 | ZL201611109033.5 | 一种用于高速电镀 中的钛篮用导电棒 | 发明专利 | 2016-12-06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94 | 江苏九天 | ZL201611111207.1 | 一种镀镍钢带焊锡 性能的检测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6-12-06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95 | 江苏九天 | ZL201621124701.7 | 一种磨砂面铝塑复 | 实用新型 | 2016-10-14 | 10 年 | 原始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权利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合带生产线磨砂装 置 | 取得 | ||||||
96 | 江苏九天 | ZL201621124978.X | 一种钢带清洗线喷 头防堵节水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10-14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97 | 江苏九天 | ZL201621125396.3 | 一种氨分解设备冷 能利用节水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10-14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98 | 江苏九天 | ZL201521068957.6 | 一种机械密封动环 拆卸器 | 实用新型 | 2015-12-1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99 | 江苏九天 | ZL201521072083.1 | 一种冷轧机组新型 弯辊油缸 | 实用新型 | 2015-12-1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0 | 江苏九天 | ZL201510150445.2 | 一种精密镍复合钢 带制备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5-03-31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101 | 绍兴东方 | ZL201922323850.6 | 一种蒸汽发生器组 装工装 | 实用新型 | 2019-12-23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2 | 绍兴东方 | ZL201922277288.8 | 一种气体保护点焊 支架 | 实用新型 | 2019-12-1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3 | 绍兴东方 | ZL201922277312.8 | 一种多工位发热盘 砂光机 | 实用新型 | 2019-12-1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4 | 绍兴东方 | ZL201922277366.4 | 一种焊接工装 | 实用新型 | 2019-12-1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5 | 绍兴东方 | ZL201922278392.9 | 一种壶嘴成型的点 焊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12-1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6 | 绍兴东方 | ZL201920217998.9 | 一种可折叠手柄结 构 | 实用新型 | 2019-02-2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7 | 绍兴东方 | ZL201820816244.0 | 一种玻璃水壶的底 部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05-3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08 | 镇江东方 | ZL202020390349.1 | 一种电加热管防击 穿泄漏密封紧固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03-25 | 10 年 | 原始取得 |
109 | 镇江东方 | ZL202020390531.7 | 一种具有绝缘结构 的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20-03-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0 | 镇江东方 | ZL202020090176.1 | 立式双盘管加热装 置的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01-16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1 | 镇江东方 | ZL201922121439.0 | 电加热管使用寿命 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2-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2 | 镇江东方 | ZL201921866488.0 | 一种双面换热铸铝 式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9-11-0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3 | 镇江东方 | ZL201921867276.4 | 一种辐射式电加热 器电加热芯支撑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11-01 | 10 年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申请日 | 权利期限 | 权利取得 方式 |
114 | 镇江东方 | ZL201921873468.6 | 一种加热芯隔热结 构 | 实用新型 | 2019-11-0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5 | 镇江东方 | ZL201822177086.1 | 油气井口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12-24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6 | 镇江东方 | ZL201822006539.4 | 双盘管辐射式电加 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11-30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7 | 镇江东方 | ZL201820885267.7 | 防粉尘沉积的循环 式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8-06-0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8 | 镇江东方 | ZL201820885887.0 | 电加热器的电热管 和接线盒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8-06-08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19 | 镇江东方 | ZL201520373518.X | 夹套式盲管电加热 器 | 实用新型 | 2015-06-02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0 | 镇江东方 | ZL202020112731.6 | 加热芯防变形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01-19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1 | 镇江东方 | ZL201620422924.5 | 电加热器绝缘支撑 组件 | 实用新型 | 2016-05-1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2 | 镇江东方 | ZL201620424130.2 | 直接电阻式电加热 器 | 实用新型 | 2016-05-1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3 | 镇江东方 | ZL201620422898.6 | 电加热器接线端结 构 | 实用新型 | 2016-05-1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4 | 镇江东方 | ZL201420343074.0 | 辐射式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4-06-25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5 | 镇江东方 | ZL201410249985.1 | 电加热管头密封方 法 | 发明专利 | 2014-06-06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126 | 镇江东方 | ZL2014203014213 | 电加热管头多功能 防护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14-06-06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7 | 镇江东方 | ZL201220082513.8 | 螺旋折流板电加热 器 | 实用新型 | 2012-03-07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8 | 镇江东方 | ZL201220485143.2 | 辐射式电加热器 | 实用新型 | 2012-09-21 | 10 年 | 原始 取得 |
129 | 镇江东方 | ZL200910184693.3 | 电加热器 | 发明专利 | 2009-08-28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130 | 镇江东方 | ZL200910032986.X | 高压气态、液态介 质加热用电加热器 | 发明专利 | 2009-06-10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131 | 镇江东方 | ZL200810124660.5 | 提高电加热管绝缘导热性能的方法及 工装 | 发明专利 | 2008-08-29 | 20 年 | 原始取得 |
132 | 镇江东方 | ZL200810124661.X | 提高电加热管性能 的方法 | 发明专利 | 2008-08-29 | 20 年 | 原始 取得 |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未来发展战略
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产业链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渐增加,全球经济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公司将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扭亏为盈为目标,紧紧抓住专精特新、品牌建设、集群发展、绿色环保、成本控制这五个重点,全面推行和健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不断创新、改变、完善、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具体业务发展战略和安排如下:
1、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集群发展
落实新时代绿色发展理念,在取得国家级绿色企业和镇江市绿色工厂的成绩面前,不自满,不停顿,找弱点,补短板,深入推进精益管理,重点推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推动公司集群发展,加强对现有十几家分、子公司及办事处的管理,建设好管理团队,激活内在动力,与母公司形成上下呼应、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相互鼓励的格局,让每个分、子公司都能成为经济增长极,促进企业整体发展。
2、深入开发拳头产品市场,积极拓展新产品领域
(1)民用电加热器方面:以公司拥有的“江苏名牌产品”及“江苏xx技术产品”为拳头产品,专注细分市场领域,稳定现有客户,深入开发市场,拓展优质客户,大力开展“专精特新”和“品牌建设”工作,努力扩大销售份额;同时加强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的销售,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新;充分把握为苏泊尔配套生产小家电产品的机会,提升终端产品制造水平。
(2)工业装备制造方面:继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加强整体团队培养,打造梯队管理制度,培养中层领军人物;梳理老客户信息,筛选优质客户,积累更多客户资源;拓宽公司客户资源,加强推进已开拓好的行业,以点带面横向扩展,增加同一行业潜力客户挖掘力度;重点开发经过筛选的行业内前三名客户,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影响整个行业客户,提升行业其他用户的开发成功率;积极开拓发展前景好的新市场、新客户,加强与处于快速发展期的优质公司合作。
(3)钢铝塑复合带及电池钢方面:加大市场需求较好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力度,提高产品平均毛利率;成立专门小组,梳理客户情况,对客户综合评价并进行评级排序;加强销售管理,加大回款及接单的奖惩力度。
3、深推精益生产,优化现场管理
持续推进供应链资源和流程再造,从市场源头客户需求计划分析开始,实现按适时、适物、适量的要求来准时化生产;拓展仓库管理 WMS 系统应用范围,推行制造执行MES 系统,规范产品 BOM 和推动多版本、多级BOM,最大限度合理降低库存水平和控制物料呆滞来降低成本,进一步理顺运营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结合产品制作流程,融合精益生产、6S 管理、质量体系等要求,改善工序布局,优化流程路线,减少搬运的浪费和物品的积压;合理分配、系统优化资源,常用件、易损件提前做好用量计算,班组长做好日常巡检,超出部分要严格审核;做到废旧品循环再利用,一些不受设备限制的部件,尽量利用库存和余料;对九天光电和东方九天在生产上进行统一的设备、资源调配,以激发最大产能。
4、强化成本控制,落实降本增效
贯彻执行“深耕细作”、“细节管理”的理念,找问题找漏洞,将成本控制渗透到细节过程;持续完善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体系,通过对工作流程精细梳理和权责体系明确界定,对公司各种成本进行严格预算,进行事先、事中和事后全方位成本管理;重新定岗定编,减少辅助岗位,提倡一人多岗,降低人力成本;持续推进自动化及半自动化改造,结合产品与外部市场需求的变化,根据公司产品特性,选择具有稳定需求且能实现局部自动化替代的工序,在保证
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加强分子公司原材料管控,统筹总部以及各分子公司物料库存,合理调控各仓库原材料库存,促进各分子公司库存良性循环;加强江苏九天和东方九天成本费用管理,千方百计做好降本节支工作。
5、推进质量提升,提高质控水平
持续推进产品质量的改进提升和预防管控,降低客户投诉,降低外部和内部质量损失,提高产品合格率;实施质量管控精细化,提升质量控制水平,严格按管控计划实施、检查,杜绝无章管控;持续推进供应商质量提升活动,在做好新开发供应商物料的样品检验和小批试产品验证工作的同时,将市场投诉、车间反馈涉及到的物料质量问题纳入物料检验规程,每批来料重点检验,杜绝质量问题重复发生;持续对新品样品和小批试产品进行质量全项目检验(试验),确保客户接收新产品检验和使用无质量问题发生;进一步加强中心试验室基础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加大原材料、半产品及成品检测力度,提高成品合格率。
6、加强员工培训,健全用人机制
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劳动技能;定期组织新员工学习培训,必要时,请工艺、设计员结合产品特点进行培训,提升新员工实际操作能力,实现岗位与能力相匹配,满足生产需要;关心爱护每一位员工,以真情感化员工,用热情凝聚员工,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的首创精神和劳动积极性;健全用人机制,发掘每个员工的潜质,各尽所能、各尽其才;加强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定期检查、问责、评价、考核,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六、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委托理财 | 34,654.81 |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654.81 |
项目 | 2020-9-30 |
长期股权投资 | 9,142.3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持有理财产品主要出于现金管理的目的,投资于风险较低的资产。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中单项金额较为重大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名称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x金余额 | 报酬确定方式 |
华泰证券 | 聚益第20268号收 益凭证 | 2020年7月2 日 | 2020年10 月13日 | 2,500 | 本金保障型收 益凭证 |
华泰证券 | 聚益第20269号收 益凭证 | 2020年7月3 日 | 2020年10 月13日 | 2,500 | 本金保障型收 益凭证 |
华泰证券 | 聚益第20347号收 益凭证 | 2020年9月 10日 | 2020年12 月8日 | 9,000 | 本金保障型收 益凭证 |
华泰证券 | 聚益第20348号收 益凭证 | 2020年9月 11日 | 2020年12 月8日 | 9,000 | 本金保障型收 益凭证 |
广发证券 | 广发证券收益凭 证-“收益宝”16号 | 2020年07月 08日 | 2020年10 月13日 | 1,000 | 保本浮动收益 |
广发证券 | 广发证券收益凭 证-“收益宝”16号 | 2020年09月 15日 | 2020年10 月16日 | 1,000 | 保本浮动收益 |
中信银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 | 2020年8月 15日 | 2020年11 月15日 | 5,500 | 保本浮动收益 |
中信银行 | 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 币理财产品 | 2020年7月 29日 | 无固定期 | 1,240 | 固定收益类 |
中信银行 | 中信理财之共赢 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 2020年8月3 日 | 无固定期 | 1,000 | 固定收益类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xxx -优选”2020年第 27期 | 2020年8月 14日 | 2020年11 月13日 | 1,500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添利3号 | 2019年10月 22日 | 无固定期 | 200.00 | 非保本浮动收 益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添利3号 | 2020年3月 19日 | 无固定期 | 97.00 | 非保本浮动收 益 |
受托机构名称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x金余额 | 报酬确定方式 |
小计 | 34,537.0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17.81 | ||||
合计 | 34,654.81 |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且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的浮动收益型产品或大额存单,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 9,142.37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联营企业: | |
其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 | 3,613.50 |
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5,528.88 |
合计 | 9,142.37 |
公司投资的东方山源及深圳山源均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并形成,不属于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东方山源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月16日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镇江市新区大港兴港路33号1幢 |
主要办公地点 | 镇江市新区大港兴港路33号1幢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MA1NB0QJ0D |
经营范围 | PTC发热器、电子散热器、空调蒸发器与冷凝器的生产与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权和控制关系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40 | 51% | 实物出资 |
2 |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60 | 49% | 现金出资 |
合计 | 4,000 | 100% | - |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东方山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对东方山源 51%股权的收购,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东方山源已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与公司相关性及协同作用
东方山源主要从事 PTC 电加热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提供的产品为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其主要应用于空调辅助加热领域。空调辅助电加热器是一种提高空调制热效率的装置。在外界温度较低时,空调压缩机的工作效率会下降,如果单纯依靠空调压缩机进行制热,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将室温提升到理想的温度。在配备了辅助电加热器的情况下,通过电加热器迅速加热周围空气,并通过空调的风机送入室内,可以大幅提高空调的制热效果。
公司与深圳山源于 2016 年 11 月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成立东方山源,其目的就是利用深圳山源拥有的专有技术,加快铲片式陶瓷 PTC 电加热器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公司民用电加热器技术含量,提升工艺水平,满足客户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抢占市场份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深圳山源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1年7月17日 |
注册资本 | 8,579.4096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广田路94号山源电器厂A栋101、201、 301、401、501 |
公司名称 | 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广田路94号山源电器厂A栋101、201、 301、401、501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857287XK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散热器、PTC发热器、电子五金件的销售;通 讯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散热器、PTC发热器、电子五金件、通讯设备 的生产;普通货运。 |
(2)股权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深圳山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东方电热 | 1,936.71 | 22.57% |
2 | xxx | 0,000.00 | 18.88% |
3 | xxx | 1,539.00 | 17.94% |
4 | 张广军 | 891.03 | 10.39% |
5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656.67 | 7.65% |
6 | 深圳市泛亚创投投资有限 公司 | 574.81 | 6.70% |
7 | 新疆xx利股权投资有限 合伙企业 | 328.33 | 3.83% |
8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255.34 | 2.98% |
9 | 深圳市南山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82.36 | 2.13% |
10 | 深圳市摩高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82.36 | 2.13% |
11 | 深圳市中企汇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179.20 | 2.09% |
12 | 其他自然人小股东(共47 人) | 233.64 | 2.72% |
合计 | 8,579.41 | 100.00% |
(3)与公司相关性及协同作用
深圳山源是一家以散热器、PTC 发热器、五金冲压件和空调两器/汽车换热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公司,目前提供的产品包括散热器系列产品、PTC发热器系列产品、空调两器/机车换热器和五金冲压件系列等产品。
深圳山源拥有铲片式陶瓷 PTC 电加热器专有技术,有利于提高公司民用电加热器技术含量,提升工艺水平,满足客户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抢占市场份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首次执行日,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以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四)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日常经营相关的备用金以外,发行人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委托贷款的情形。
(五)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七、关于业绩下滑的分析
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
营业收入 | 178,162.30 | 0.62% | 223,408.70 | -0.24%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同比 | 金额 | 同比 | |
净利润 | 5,091.38 | -9.35% | -11,627.69 | -172.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5,810.69 | -14.69% | -9,777.18 | -167.35%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402.53 | -25.49% | -11,143.06 | -189.99% |
2019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减少 24,294.48 万元,
主要系公司对子公司江苏九天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1,870.19 万元和主要产品毛
利率下滑所致,2020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810.69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000.93 万元,同比下滑 14.69%,主要是因为营业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成本增长幅度,毛利金额有所减少,而所得税费用有所增加。
(一)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下滑主要是由于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及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所致
1、计提商誉减值
公司于2016 年11 月通过增资和股权收购方式合计持有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51%股权。因该次收购,公司合并报表形成商誉 1.36 亿元。2018 年,由于利润未达预期,公司计提该项商誉减值 760.10 万元。
2019 年,由于 5G 投资未达预期,通讯光缆价格大幅下跌,导致江苏九天通信光纤专用钢(铝)复合材料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新能源汽车需求下降,导致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市场推广进度大幅低于预期;另外,2019 年一季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九天《年产 18 万吨锂电专用外壳材料、光通信专用复合材料、LED 专用精密钢带、精冲钢和邦迪管用钢带项目》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由于江苏九天持有东方九天 30%股份,因此折旧导致江苏九天合并报表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亏损。综上因素,江苏九天 2019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346.62 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九天进行了 2019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
兴华评报字[2020]第 020047 号)。最终结果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金额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128,449,235.96 |
加:商誉账面余额 | 136,267,471.62 |
加: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部分 | 130,923,649.20 |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A | 395,640,356.78 |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B1 | 147,987,600.00 |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B2 | 147,492,251.00 |
可收回金额B(B1 与B2 中较高者) | 147,987,600.00 |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A-B | 247,652,756.78 |
其中:商誉账面余额的减值金额 | 126,302,905.96 |
未确认归属少数股东权益商誉部分的减值金 额 | 121,349,850.82 |
同时,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7255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九天包含整体商誉的
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为 3.96 亿元。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和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的结论,公司对收购江苏九天形成的商誉计提 1.19 亿元减值,从而造成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并使得业绩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2、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
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按行业类型和产品类型划分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合计 | 223,408.70 | 15.15 | 223,937.38 | 21.97 |
民用电加热器 | 138,993.84 | 18.51 | 130,694.52 | 22.85 |
工业装备制造 | 27,906.91 | 23.68 | 26,799.80 | 33.16 |
光通信材料 | 39,115.78 | 2.21 | 40,911.34 | 10.50 |
动力锂电池材料 | 9,537.05 | -9.65 | 14,577.86 | 30.48 |
其他业务 | 7,855.12 | 19.84 | 10,953.86 | 15.68 |
2019 年公司民用电加热器业务、工业装备制造业务、光通信材料业务和动力锂电池材料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8.51%、23.68%、2.21%和-9.65%,同比分别
下滑 4.34%、9.48%、8.29%和 40.13%。
公司 2019 年民用电加热器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各空调企业降价销售、降低采购成本,加大了对上游供应商的招标、议标频率,压低中标价格所致。2019年工业装备制造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发生了变化。公司工业装备制造相关的设备、配件均为定制化、非标产品,规格、品种较多,不同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具备可比性。公司光通信材料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作为公司产品下游的光纤光缆价格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生产的钢铝塑复合带价格也一路下跌。公司动力锂电池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是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和新项目建成投产后折旧等其它固定费用增加的双重影响。
(二)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下滑原因分析
2020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810.69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000.93 万元,同比下滑 14.69%,主要是因为营业增长幅度小于营
业成本增长幅度,毛利金额有所减少,而所得税费用有所增加。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1-9 月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178,162.30 | 177,063.21 | 0.62% |
营业成本 | 150,943.87 | 149,172.28 | 1.19% |
税金及附加 | 1,283.41 | 1,411.38 | -9.07% |
销售费用 | 5,415.17 | 5,822.17 | -6.99% |
管理费用 | 7,573.00 | 7,364.57 | 2.83% |
研发费用 | 6,337.31 | 6,160.98 | 2.86% |
财务费用 | 1,530.51 | 1,221.00 | 25.35% |
加:其他收益 | 664.14 | 429.76 | 54.54% |
投资净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1,492.02 | 1,155.94 | 29.07%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47.10 | -100.0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971.73 | -572.56 | 69.7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791.17 | -1,286.33 | -38.4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20.83 | -5.11 | 307.63% |
汇兑净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营业利润 | 5,404.35 | 5,632.54 | -4.05% |
加:营业外收入 | 325.52 | 376.87 | -13.63% |
减:营业外支出 | 48.64 | 261.36 | -81.39% |
利润总额 | 5,681.23 | 5,748.05 | -1.16% |
减:所得税 | 589.85 | 131.51 | 348.52% |
净利润 | 5,091.38 | 5,616.55 | -9.35%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719.31 | -1,195.08 | -39.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810.69 | 6,811.62 | -14.69% |
(三)最近三年业绩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000000.XX | 大洋电机 | 21.79% | 19.78% | 17.95% | 20.28% |
000000.XX | 鼎胜新材 | 10.37% | 10.63% | 9.11% | 9.74% |
000000.XX | 三花智控 | 28.69% | 29.60% | 28.59% | 31.23% |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 20.17% | 20.00% | 18.55% | 20.42% | |
000000.XX | 东方电热 | 15.28% | 15.15% | 21.97% | 20.27% |
目前,沪深两市没有和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司选取了与公司业务有一定相似性(生产空调配件)的大洋电机(股票代码 002249,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各类小功率电动机)、三花智控(股票代码 002050,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制冷空调冰箱之元器件)、鼎胜新材(股票代码 603876,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上述三家公司的定期报告,其xxx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2017 年与2018 年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保持一
致。2019 年与 2020 年 1-9 月,公司的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光通信材料业务和动力锂电池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降低,拉低了公司的综合毛利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公司生产的与空调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9.59%、22.85%、18.51%和 16.95%。公司空调产品的销售毛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产品名称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000000.XX | 大洋电机 | 空调用电机 | 14.51% | 15.73% | 16.43% |
000000.XX | 鼎胜新材 | 空调箔 | 9.24% | 9.72% | 10.36% |
000000.XX | 三花智控 | 制冷空调电器零部 件/制冷业务单元 | 29.42% | 32.56% | 35.88% |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 17.72% | 19.34% | 20.89% | ||
000000.XX | 东方电热 | 民用电加热器 | 18.51% | 22.85% | 19.59% |
利率接近行业平均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空调相关产品的毛利率比较明细表如下:
公司产品毛利率下滑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 2020 年 1-9 月毛利率继续有所下滑,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上半年市场需求有所缩减,造成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所致。
(四)业绩下滑因素已消除
商誉方面,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江苏九天商誉账面价值为 996.46 万元,
预计 2020 年度不会严重影响合并报表层面业绩,且随着江苏九天所处行业企稳回升,公司光通信材料、动力锂电池材料的情况有所好转,相关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
xx | xxx | 毛利 | 毛利率 | |
光通信材料 | 3,081.38 | 9.97 | 863.86 | 2.21 |
动力锂电池材料 | 455.30 | 8.76 | -920.10 | -9.65 |
光通信材料方面,2020 年 3 月 1 日之后,江苏九天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连续下跌,但同期光通信产品销售价格相对稳定,因此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回升。动力锂电池材料方面,公司经营情况有所改善,并且 2020 年 11 月 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因此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步稳定,公司的产销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释放,预计动力锂电池钢壳材料业务的经营状况将会持续改善。
此外,随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银行借款将大幅减少,财务费用亦随之大幅减少,未来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综上,影响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已基本消除。
八、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存在以下
1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上诉人(原 审原告) | 被告/ 被上诉人(原 审被告) | 案号 | 基本案情 | 诉讼请求 | 案件进展 | 是否涉及核心技术、主 要产品等 |
1 | 江苏九天、泰兴xx x | xxx | (2020)苏 1283 民初 8371 号 | 2019 年 12 月 4 日,两名原告与泰州普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甲方,被告作为乙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对被告控制的南京天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应付货款人民币 4,716,932 元和被告控制的印度公司的应付货 款 2,240,362.06 美元,约定分期三期付款, 现原告就第二期未付款提起诉讼。 | 1 、判决被告向两名原告偿还欠款 572,540.67 美元 ( 或等 值人民 币 4,063,893.66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0 年 5 月 2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 倍计算至被告还款欠款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 不涉及,系合同纠纷 |
2 | 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2019)苏 01 民初 2102 号 | 2019 年,原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就侵犯其专利权进行损害赔偿。 |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等一切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7000 万;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 不涉及,系侵权纠纷 |
3 | 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 | 发行人、潍坊xx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 | (2019)鲁 02 知民初 202 号 | 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名原审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害原审原告专利权的加热器及空调机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2)赔偿原审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20 万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作出(2016)鲁 07 民初 333 号之三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作出(2019)xx终 796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诉讼请求之(1)于案件开庭时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100 万 元”。 | 1、赔偿原审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系经当庭变更); 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该案件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方电热 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共计50 万元,并由东方电热承担案件受 理费 7,125 元。 | 不涉及,系侵权纠纷 |
4 | 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 | 发行人、潍坊xx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惠尔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2019)鲁 02 知民初 201 号 | 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名原审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害原审原告专利权的加热器及空调机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2)赔偿原审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20 万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一审法院作出(2016)鲁 07 民初 335 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作出(2019)xx终22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述诉讼请求之(1)于案件开庭时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 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100 万元”。 | 1、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00 万元(系经当庭变更); 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该案件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方电热 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共计50 万元,并由东方电热承担案件受 理费 7,125 元。 | 不涉及,系侵权纠纷 |
5 | 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 | 发行人、潍坊xx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 (2019)鲁 02 知民初 204 号 | 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三名原审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害原审原告专利权的加热器及空调机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2)赔偿原审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105 万元;(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 费用。一审法院作出(2016)鲁 07 民初 332号之四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二审法院作出(2019)xx终 570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 |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侵害原审原告专利权的加热器及空调机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系经当庭变更,已删去); 2、赔偿原审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3,000 万元(系经过变更); 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该案件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方电热 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制止侵权 支出共计 1,074.89 万 元,并由东方电热承担案件受理费 11.84 万 元。 | 不涉及,系侵权纠纷 |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资料,上述序号 2、3、4、5 的专利侵权纠纷系原告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威”)针对同一专利(专利号为 ZL200920230829.5 的实用新型“一种 PTC 发热器的导热铝管及 PTC 发热器”)在不同法院提起的诉讼,无锡国威于 2009 年 9 月申请了前述实用新型专
利,该专利权已于 2019 年 9 月终止,且在收到《权利终止通知书》后未办理相关恢复手续。上述序号 2、3、4、5 的专利侵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序号 3、4、5 专利侵权纠纷案情
2016 年,无锡国威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五名被告分四个案件提起诉讼,分别为(2016)鲁 07 民初 331 号(后撤回起诉)、(2016)鲁 07 民初 332 号、(2016)鲁 07 民初 333 号、(2016)鲁 07 民初 335 号,要求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发行人接到诉状后,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7 年 4 月 21 日向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针对涉案实用
新型专利的无效申请,2017 年 2 月 27 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中止审理。
2018 年 10 月,因涉案专利的无效申请仍未作出宣告,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
民法院分别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鲁 07 民初 332 号之四 )、《民事裁定
书》((2016)鲁 07 民初 33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16)鲁 07 民初 335号),分别裁定驳回无锡国威的起诉,无锡国威针对该三份裁定书分别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分别出具《民
事裁定书》((2019)xx终 570 号)、《民事裁定书》((2019)xx终 796 号)、
《民事裁定书》((2019)xx终 22 号),裁定撤销前述三份《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前述案件。
2020 年 12 月 29 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三个案件进行了合
并开庭审理,其中(2019)鲁 02 知民初 204 号的诉讼请求之 2 变更为“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3,000 万
元”,该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由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出具,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开庭时当庭送达发行人;(2019)鲁 02 知民初 201 号、(2019)鲁 02 知民
初 202 号的诉讼请求之(1)均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
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100 万元”;该两次诉讼请求变更于开庭时当庭告知发行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案号为(2019)鲁 02 知民初 201 号、(2019)鲁 02
知民初 202 号和(2019)鲁 02 知民初 204 号的案件均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方
电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1,164.89 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 10.00 万
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 13.27 万元。
2)序号 2 专利侵权纠纷案情
2019 年 7 月,无锡国威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
宜兴市红颖商贸有限公司赔偿侵害其专利权的损失 105 万元;2020 年 11 月 30
日,无锡国威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赔偿金额增加至 7,000 万元,同时申请变更
被告为发行人,该变更后的起诉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开庭时当庭送达发行人。
(2)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8.6.3 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四)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的涉案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重大诉讼的标准。另经保荐机构及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技术人员及上述专利侵权纠纷的代理律师,前述专利侵权纠纷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业务,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因此,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亦未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上述未决诉讼外,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九、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豫郑交执罚决字 [2019]第 201912-1344 号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豫AD2686 客运经营 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 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 罚款 1,000 元 | 2019/12/19 | |
1、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且未如实记录安 | 前述行为分别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分别属于较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人民币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 整)的行政处罚 | ||||
2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郑)安监罚 [2019]GX007 号 |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2019/7/24 | |
情况如实记录且未向从业 | |||||
人员通报; | |||||
4、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 | |||||
生产管理人员。 | |||||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 | |||||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019 年 6 月 28 日,斗门街 |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 | ||||
道办事处对绍兴东方电热 |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 ||||
3 | 越应急罚[2019]斗 门 2 号 |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 查,经查,发现该单位生 |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 2019/7/26 | |
产经营场所出口未保持通 | (二)项的规定,决定 | ||||
畅。 |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 |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 ||||
4 | 绍袍公(消)行罚决字[2017]0283 号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 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 | 2017/9/15 | |
定。 | 元整的处罚。 |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5 | 绍袍公(消)行罚决 字[2017]0099 号 | 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 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 | 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决定给予绍兴东方电 | 2017/5/22 | |
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 | 热科技有限公司责令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条第二款之规定。 | 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 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
6 | 江苏九天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 泰环罚字 [2018]2-193 号 | 未按规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 | 罚款 2 万元 | 2018/9/4 |
7 | 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 粤珠交罚 [2019]03513 号 | 2018 年 03 月 26 日,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行为,涉 案车船号为粤C17619。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 元) | 2019/5/21 |
8 | 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 | 镇环罚字[2021)5号 | 车间外雨水排口排水化学需氧量、总磷、石油类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二级标准 | 罚款 34 万元 | 2021 年 2 月 5 日 |
9 | 新公(治)行罚决字[2020]355 号 | 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未如实记录每次领用的数量,领 用人,用途等信息. | 罚款 0.3 万元 | 2020/7/21 | |
10 | 镇新环罚字 [2017]85 号 |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罚款xxx | 2017/11/4 | |
11 | 镇地税六简罚 [2017]398 号 | 印花税(资金账簿)未按 期进行申报 | 罚款 0.02 万元 | 2017/12/7 | |
12 | 镇江东方 电热有限公司 | 镇地税六简罚 [2017]387 号 | 2016-01-01 至 2016-12-31 印花税(资金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 | 罚款 0 万元 | 2017/5/9 |
(二)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序号 | 公司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
1 |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豫郑交执罚决字[2019]第 201912-134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修订)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修订)第七十条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系按前述条文中的处罚下限进行处罚,未涉及刑事处罚,且相关处罚已执行完毕,未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形。 因此,郑州东方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
2 | (郑)安监罚 [2019]GX007 号 | 根据郑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于2020 年12 月2 日出具的《证明》,郑州东方已经及时缴纳上述罚款,违规情况已及时整改,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3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越应急罚 [2019]斗门 2 号 |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11 月 2 日出具的《证明》,绍 兴东方已及时缴纳罚款,违法情节轻微,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4 | 绍袍公(消)行罚决字 [2017]0283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第六十条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系低于前述条文中的处罚下限进行处罚,未涉及刑事处罚,且相关处罚已执行完毕,未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形。 因此,绍兴东方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5 | 绍袍公(消)行罚决字 [2017]0099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 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系在前述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的最低幅度进行处罚,未涉及刑事处罚,且相关处罚已执行完毕,未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形。 因此,绍兴东方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6 | 江苏九天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泰环罚字 [2018]2-193 号 | 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江苏九天已及时缴纳罚款,违法情节轻微,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7 | 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 粤珠交罚 [2019]03513 号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七)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的……”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系在前述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的最低幅度进行处罚,未涉及刑事处罚,且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相关处罚金额较小且已执行完毕,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形。因此,珠海东方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8 | 镇江东方山源电热 有限公司 | 镇环罚字 (2021)5 号 | 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东方山源环保处罚的证明》,东方山源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工作,因污染物排放非主观故意,案件未涉及刑事处罚,且相关处罚已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决定文书号 |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
执行完毕,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情形发生,故东方山源的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 |||
9 | 新公(治)行罚决字 [2020]355 号 | 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相关处罚金额较小且已执行完毕,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形。 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10 | 镇新环罚字 [2017]85 号 | 2020 年10 月 20 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2017 年 11 月 4 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91MAINBOQJOD)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之情形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新环罚字[2017]85 号),对你单位处罚款5万元,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认为,你单位上述罚款己及时缴 纳。” | |
11 | 镇地税六简罚 [2017]398 号 |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出具证明:“2017 年 12 月 7 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你单位印花税(资金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之情形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地税六简罚[2017]398 号),要求你单位当场缴纳。我局认为,你单位已及时缴纳,违法情节轻微,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12 | 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 | 镇地税六简罚 [2017]387 号 |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出具证明:“2017 年 5 月 9 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你单位 2016.1.1 至2016.12.31 印花税(资金账簿)未按期进行申报之情形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地税六简罚[2017]387 号),要求你单位当场缴纳。我局认为,你单位已及时缴纳, 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公司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罚款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外,公司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均已取得有权部门关于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第二节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空调电加热器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
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全球节能减排力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下,电加热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加快了对其他加热方式的替代。未来,电加热器的行业规模将稳定扩大,其产品也将逐步向安全、低耗能、环保等方向发展,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要求。因此,未来开发研制节能减排、高效优质的电加热器势在必行。
目前家用空调、部分商用空调使用的 PTC 电辅助加热器基本为铝散热片与铝管用硅橡胶粘接式产品,与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产品相比较,后者由于采用整体铝管进行铲削加工,散热片与铝管为整体,改变了原产品中的产品结构,减少了粘胶产品中硅橡胶对导热的隔断和影响,导热效率更高。以同样长度、同样功率的产品比较,后者采用的加热元件比前者节约 10%左右,同时由于减少了原铝散热条的生产加工,减少了产品的流程,还节约了一定的人力与能耗。因此,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已经成为空调电加热器行业的发展趋势。目前公司参股公司东方山源生产的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在空调行业的认可程度不断提升,相关产品已经开始逐步替代传统胶粘式 PTC 电加热器。
2、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进入 21 世纪以来,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行业被列入我国“十三五规划”和“中国制造 2025”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工信部已经启动研究传统燃油车的退出时间表,预计新能源汽车将逐步取代燃油车成为未来汽车市场的主角。
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的 PTC 电加热器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收购东方山源 51%股份,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管理效率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东方山源 51%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对东方山源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 100%,有利于提升管理决策效率,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东方山源将全面服务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加强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技术、市场融合与协作,减少研发重复投入,优化运营成本,为公司业绩后续发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2、提升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技术水平,扩大市场份额
国内空调市场产业集中度非常高,受需求下降、库存高企、渠道下沉等多重因素影响,空调行业竞争加剧,导致空调上游产品供应商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由此对上游产品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及生产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已拥有成熟的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生产工艺技术,公司将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产能进行提升,同时对原有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的生产技术进行升级,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奠定基础。
3、提升新能源汽车 PTC 电加热器自动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
公司现有汽车 PTC 电加热器的生产线大部分仍依赖人工组装,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产业,过高的人力成本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生产经营压力。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公司将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提升新能源汽车 PTC 电加热器的自动化生产水平,使产品在性能、质量、装备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并有效降低生产管理成本。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济收益。
4、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
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xxx生及xxx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xxx生及xxx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与公司关系
xxx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xxx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上述两人认购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xxx生与xxx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具体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x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x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xxx生及xxx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xxx生及xxx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其中,xxx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xxx生拟认购金额不
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但两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xxx生和xxx生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两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则xxx生和xxx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限。双方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各自认购的具体股份数。xxx生及xxx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xxx生及xxx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五)发行数量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382,048,111 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xxxxxxxx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投向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60,883.4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 | 6,300.00 | 6,300.00 |
2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 热器项目 | 29,282.54 | 26,370.54 |
3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电加热器项目 | 20,206.90 | 10,012.9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200.00 | 18,200.00 |
合计 | 73,989.44 | 60,883.44 |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十)决议有效期
x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xxx生及xxx生已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xxx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xxx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含本数),但两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xxx生和xxx生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两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则xxx生和xxx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限。双方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各自认购的具体股份数。xxx生及xxx生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xxx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xxx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二者认购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为收购深圳山源持有的东方山源 51%股权,交易金额为 6,300 万元。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xxxxxx方山源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解钟担任深圳山源董事,同时兼任东方山源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收购东方山源 51%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xxx生及xxx生外,本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化,将增加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 30%的普通股股票。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会低于 25%,不存在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呈报批准程序。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xxx生及xxx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xxx生及xxx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一、xxx生及xxx生基本情况
xx, 男 , 中国 国籍, 无境外 永久居 留权, 公 民身份 证号码为 321121197303******,住址为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2009 年 8 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
xx, 男 , 中国 国籍, 无境外 永久居 留权, 公 民身份 证号码为 321101197507******,住址为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镇,2009 年 8 月起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至今。
二、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xxx生和xxx生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股权质押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
三、认购对象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x出具如下承诺:
除 2020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20-004)外,自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至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人未有其他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
有的东方电热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东方电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的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况,亦不会拟定新的减持计划;
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本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东方电热所有;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二)实际控制人xxx生和xxx生已出具如下承诺:
自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至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本人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东方电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的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况。
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本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东方电热所有;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xxxxxx 2021 年 2 月 1 日分别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本人承诺此次参与认购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本人承诺此次参与认购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由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本人承诺不存在通过质押所持发行人股票用于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且不存在通过质押所持发行人股票用于参与本次认购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xxxx质押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 | xxx | 境内自然人 | 80,000,000 | 42.80% |
2 | xx | x内自然人 | 38,000,000 | 24.54% |
3 | xx | 境内自然人 | 16,800,000 | 10.85% |
合计 | 134,800,000 | 27.15%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被质押的股份占xxx、xxxxxx际可支配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27.15%,质押比例较低。
根据发行人公告、相关质押合同,xxx、xxxxxx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为镇江恒信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镇江恒信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xxx、xxxxxx计质押的股份占三人实际可支配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27.15%,质押比例较低,不存在认购完成后高比例质押的情形,不存在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
四、xxx生及xxx生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xxx生及xxx生控制的企业除东方电热及其子公司外,还有镇江恒信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汇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控制企业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镇江恒信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 空调器、冰箱、小家电的销售、服务 | 500 | xxx持股 40%;xxx股 30%;xx x股 3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提供创业管理服务;非证 券类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1,000 | xxx股 100% | |
江苏奥科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 止血粉、生物材料的研发;第三类医疗器械 的生产、销售;生物医药技术咨询。 | 1,020.41 | xxx股 51% |
除镇江恒信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汇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为发行人子公司。镇江恒信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江苏东方汇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未实际开展业务,江苏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用品
生产销售,上述三家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五、最近 5 年内诚信情况以及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最近五年内,xxx生及xxx生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xxx生及xxx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xxx生及xxx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xxx生及xxx生与公司之间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xxxxxxxx生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xxxx、xxx生分别签订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xx
1、认购标的、认购方式
1.1 认购标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1.2 认购方式:xxx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xxx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但两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xxx生和xxx生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两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则xxx生和xxx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限。双方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各自认购的具体股份数。双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2、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
2.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3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4 乙方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无投资者报价或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乙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3.1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按上述方式计算,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
3.2 xxx生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xxx生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但两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xxx生和xxx生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两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则xxx生和xxx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限。双方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各自认购的具体股份数。双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4、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5、违约责任
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
5.2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xx或保证,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3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4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6、生效和文本
6.1 本协议自双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得成就之日生效:
6.1.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事
宜;
事宜;
6.1.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
6.1.3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2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2014 年 9 月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 年 7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0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发行新股 59,347,181 股,募集
资金总额 599,999,999.9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290,652.73
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董事会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 2 个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仅限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并按上述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目前全部 2 个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并销户,无实际在用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其他发行
费用后净额为 587,290,652.73 元。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募集资金中 45,000 万元用于对江苏xx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格泰”)进行增资,全额计入注册资本且全部用于xx格泰“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建设。公司将剩余的募集资金 137,290,652.73 元全部转入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相应的中国农业银行
镇江新区支行专户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销户。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剩余资金
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xx格泰的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2018 年 12 月 28 日,xxxxx“海洋油气处理系统
项目”结项后的全部剩余资金 78,343,411.74 元转账至其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中,“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开立于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的专用账户余额为零并销户。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内容对照如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729.0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0,647.30 | |||||||||
各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370.00 | 2015 年:20,490.4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4.90% | 2016 年:1,844.04 | |||||||||
2017 年:28,951.45 | ||||||||||
2018 年:9,361.38 | ||||||||||
2019 年:0.00 | ||||||||||
2020 年 1 月至 9 月: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额 | |
1 |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 | 45,000.00 | 19,393.22 | 12,713.89 | 45,000.00 | 19,393.22 | 12,713.89 | -6,679.33 | 2018/6/3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40,099.07 | 47,933.41 | 15,000.00 | 40,099.07 | 47,933.41 | 7,834.34 | 不适用 |
合计 | 60,000.00 | 59,492.29 | 60,647.30 | 60,000.00 | 59,492.29 | 60,647.30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满足xx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拟相应调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6,370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的净额 763.22 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 26,370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
益的净额 763.22 万元)改变用途,一次性永久补充xx格泰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后,承诺投入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由原来的 45,000 万元调整为 19,393.22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变更用途募
集资金 26,370 万元已转入xx格泰一般户,一次性永久补充xx格泰流动资金。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均通过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并就变更原因、内容、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效益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726.37 万元。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子公司xxxxx募集资金 45,000 万元中的
5,726.3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15]004073 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xx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江苏xx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格泰”)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及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银
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为 1 年,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止。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xx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江苏xx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格泰”)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及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 万
元,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
1 年,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xx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江苏xx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及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1 年,自2017 年10 月26 日至2018年 10 月 25 日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0.00 万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xx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104,254 万元。项目产品为海洋油气处理系统,主要用于分离和处理从油、气井口采出的碳氢化合物流体(包括油、气、水和部分固体成分),产品均为客户定制生产,规格各异。2014 年 8
月,公司推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募集资金 6 亿元,其中 4.5 亿元用于该
项目。该笔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15 年12 月汇入xx格泰募集资金专户,全
部用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自 2010 年我国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海工装备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来,我国海工装备制造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然而自 2014 年四季度开始,原油价格进入持续下跌通道,2015 年下半年更是快速下跌并长期保持在低位运行,导致全球海洋油气开发迎来寒冬,大批项目被暂停或延迟。2016 年年底,随着欧佩克产油国达成限产协议以及非欧佩克产油国的限产配合,国际石油价格有所缓慢回升。作为主要的能源载体,石油天然气长期需求仍然存在,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油气装备业务长期仍然向好,但全球限产能否长期实现以及美国石油天然气政策的不确定性将会对全球石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工装备需求低迷形势仍将持续一段时间,短期内不会出现根本性的好转。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改善募投项目投资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及xx格泰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决定对xx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进行变更,缩减项目投资规模,同时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调减出的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xx格泰流动资金,并重新编制了《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 1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7 年 2月 9 日,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相应调减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6,370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的净额 763.22
万元),并将调减的募集资金 26,370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的净额 763.22
万元)改变用途,一次性永久补充xx格泰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由原来的 45,000 万元变更为 19,393.2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