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 托 协 议
委托项目名称 | : | 2023 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自评 结果财政抽查复核 |
合 同 编 号 | : | 2024116 |
委 托 方 | : | 甘肃省财政厅 |
受 托 方 | : | 甘肃正远达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签 署 日 期 | : | 2024 年 7 月 24 日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甘肃省财政厅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甘肃正远达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名称
2023 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自评结果财政抽查复核。
二、委托事项内容
(一)复核对象: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残联、省工会、共青团甘肃省委、省妇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 20 家省级部门。
(二)复核内容:省级相关部门 2023 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评程序规范性、自评内容完整性;
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数据真实性和自评结果客观性等。
(三)复核方式:非现场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非现场审核,对 20 家省级部门提交的电子数据及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现场查验,对省妇联等 11 个部门实施的 11 个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查验,通过座谈交流、查看资料等方法,查验自评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委托事项履行地点及时间
(一)履行地点:兰州市内及现场查验地。
(二)履行时间:2024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明确委托事项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资料、数据信息等,保证委托工作正常开展;
3.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和监督;
4.明确验收要求,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5.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其他协议未尽列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1.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固定安排 8 名专业服务团队人员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确保在方案制定、工作程序、问题清单、核实整改、结论报告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
2.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相关结论报告应定性准确、证据确凿。
3.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
4.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5.乙方开展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6.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
7.其他协议未尽列的权利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质量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方案、问题清单、核实整改、结论报告等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其中结论报告应满足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等要求。
(二)纪律要求。乙方派出人员应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行业形象;乙方不得向抽查复核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工作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付;乙方组织的工
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xx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贿、受贿,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行为。
(三)保密要求。乙方应对本协议有关的信息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四)成果归属。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相关工作成果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
六、协议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依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厅内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办〔2023〕21 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2023-202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2〕24 号)规定,按照甲方询价采购确定的乙方报价,委托业务费为人民币 70000 元,即柒万元整(大写)。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税务票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二)验收合格后,甲方结合质量情况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委托业务费。
七、协议变更
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协
议实质性条款的,包括协议履行主体、委托事项、履行期限、协议价款等,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如果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任务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或者减少并需对协议价款予以调整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八、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拒绝支付或扣减费用,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一)未按甲方要求派出工作人员,中途抽走或更换人员,影响工作开展的。
(二)不遵守职业规范,向抽查复核单位提出与抽查复核无关的要求,造成恶劣影响,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影响客观公正结论的。
(三)未按时提交抽查复核报告及相关资料的。
(四)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九、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双方委托关系终止。
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