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