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 300325 证券简称: xx新材 公告编号:2019-131
江苏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关于与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最终合作能否达成以及相关合作条款是否与该意向协议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江苏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新材”、“公司”或者 “本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就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旨在通过双方的深入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结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高校科研、人才培养与一流学科建设。
2、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是合肥工业大学的专职科研机构,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在新能源领域汽车领域有深入的科学研究和丰富的技术积累。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建有包括电磁兼容、整车动力性能、电池系统、电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实验室,科研团队具有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合成、电机与电驱系统、
电池管理系统等全领域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一) 合作内容与目标
双方共建“xx-合工大氢能源技术产业研究院”,乙方以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为牵头单位,与甲方开展具体合作。围绕甲方氢燃料电池、发电设备和电池管理技术产品,开展深入研究,设计开发搭载xx电堆系统的氢能源汽车产品。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设形成年产 10,000 台及以上的氢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并完善配套产业链。
(二)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的合作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与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甲方进行氢能源汽车相关领域国家或地方项目申报时,优先选择乙方为合作单位;
3、乙方应充分利用共建的科研平台,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协助;
4、乙方定期对甲乙双方共建的“xx-合工大氢能源技术产业研究院”进行年度评价,根据协议内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xx-合工大氢能源技术产业研究院”未按本协议执行时,有权利终止合作。
三、本次交易目的、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两新”(新材料与新能源)战略一直是公司在企业发展规划上的主要方向,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有助于公司依托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深入的科学研究和丰富的技术积累,进一步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进程,有益于公司的业绩增长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二)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
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协议对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上海新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挚朴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关于投资设立xx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 | 2016 年 12 月 22 日 | 已终止 |
2 | 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 院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7 年 3 月 18 日 | 正常履行 |
3 |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xx明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 协议》 | 2017 年 5 月 18 日 | 正常履行 |
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公司控股股东xx投资因股票质押违约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拟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上述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各项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江苏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战
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