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16 号兴港大厦 C 座)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 X x)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x 00-00 x)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0-0 x
注册金额 | 150 亿元(含) |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担保或其他增信情况 | x期债券无担保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无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兴港投资、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 | 指 |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实验区管委会 | 指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
x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2021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6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人民币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股东 | 指 | x公司股东 |
董事或董事会 | 指 | x公司董事或董事会 |
监事或监事会 | 指 | x公司监事或监事会 |
募集说明书 | 指 | x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郑 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x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事务而签署的《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 |
实验区财政局 | 指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 |
实验区非税收入征收管 理局 | 指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实验区,航空港区 | 指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
航程置业 | 指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
国资公司 | 指 |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实达集团 | 指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众思壮 | 指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x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19 年 10 月 30 日,实验区管委会下发《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以下简称“《股东决定》”),同意发行人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3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期
限不超过 10 年,发行人董事会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择机单次或多次注册发行,决议有效期三年。
2019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具直接融资事项决议性文件事宜》(郑港兴董〔2019〕21 号),同意兴港投资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300 亿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和项目建设。
2021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6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在上述批文项下,发行人本期计划发
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债券。二、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兴港 01,债券代码:185218)。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三、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6、债券品种:一般公司债。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三、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0、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回售实施办法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和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3、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若债券持有人
在行权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 月 11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行权日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单独进行债项评级。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情况”。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未单独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
(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
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2、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四、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1 月 6 日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网下发行期: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共 2 个交易日
起息日:2022 年 1 月 11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第二节 x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股东决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1576 号)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本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发行人根据实际发行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拟偿还公司债券本金明细如下:
表:拟偿还公司债券明细表
借款主体 | 金融机构/债券简称 | 债券类型 | 借款余额 (亿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利率 (%) | 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金额 (亿元) |
兴港 投资 | 19 兴港 Y1 | 公司债 | 30.00 | 2019/1/17 | 2022/1/17 | 6.20 | 10.00 |
合计 | 30.00 | 10.00 |
注: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19 兴港Y1 的第 1 个周期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 月 17 日,到期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根据公告内容,在第 1 个周期末,发行人决定不行使
续期选择权,即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早于公司债券兑付日,发行人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债券兑付日前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债券兑付日时再用于相应债券本金偿付。
若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晚于公司债券的兑付日,则发行人将先用自有资金偿还相应公司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替换发行人的自有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 设有权机
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审核通过后,须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项,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要求披露公告。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在发行前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以及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归集、支付,并聘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负责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承诺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发行人已经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委托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约定: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期债券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并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按约定使用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末;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计入 2021 年 6 月末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前次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6 月末完成,且已于 2021 年 6 月末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予以执行。
6、假设财务数据基准日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之间不发生重大资产、负债、权益变化。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变动额 | |
模拟前 | 模拟后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836,234.24 | 17,836,234.24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02,156.47 | 4,202,156.47 | - |
资产总计 | 22,038,390.71 | 22,038,390.7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446,704.22 | 5,346,704.22 | -1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815,605.90 | 9,915,605.90 | 100,000.00 |
负债总计 | 15,262,310.13 | 15,262,310.13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76,080.58 | 6,776,080.58 | - |
流动比率 | 3.27 | 3.34 | 0.07 |
资产负债率(%) | 69.25 | 69.25 | - |
本期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成为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使发行人资产
负债期限结构和部分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降低了发行人流动负债比例,流动比率也得以改善,更加适合业务需求,从而为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利润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优化发行人融资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
x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在有效增加发行人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2、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
近年来,公司资金需求随项目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增长。目前公司最主要融资渠道仍为银行贷款,其次为债务融资工具。为满足当前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发行人承诺如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会按照相关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不得通过上述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转借给他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不违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承诺如有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占发行人的比重超过 30%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已经有权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则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该子公司。
八、前次债券的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8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函〔2018〕586 号无异议函,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
过 50.00 亿元(含 50.00 亿元),分期发行。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8 兴港
Y1,已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发行,发行规模 2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拟将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 8.0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简称:19 兴港
Y1,已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发行,发行规模 3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拟
将不超过 18.0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募集资金 12.0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2、2019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函〔2019〕703 号无异议函,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0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75.00
亿元(含 75.00 亿元),分期发行。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兴港 01,已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发行规模 15.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9
兴港 02,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发行,发行规模 2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拟将募集资金 10.00 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10.00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19
兴港 03,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行,发行规模 7.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
定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
兴港 01,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发行规模 2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
定拟将募集资金 8.932 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20
兴港 02,已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发行,发行规模 13.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3、2019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26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5.00 亿元
(含 25.00 亿元),分期发行。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兴投 01,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约定拟将募集资金3.00 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 10.00 亿元,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 兴投 01,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发行,发行规模 15.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4、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函〔2019〕2336 号无异议函,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50.00 亿元(含 50.00 亿元),分期发行。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20 兴港 D1,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
20 兴港 D2,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息等。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
20 兴港 D3,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发行规模 15.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21 兴港 D1,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发行,发行规模 15.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含)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5、202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6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亿元的纾困专项公司债券。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50.00
亿元(含 50.00 亿元),分期发行。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
券(第一期),简称:20 港纾 01,已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发行,发行规模 5.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拟将不低于 70%的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纾困资金,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简称:20 兴投 02,已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截至募集说
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简称:20 兴投 03,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简称:20 兴投 04,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发行,发行规模 9.0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5.5 亿元拟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纾困资金,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6、2021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6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50 亿
元(含 150 亿元),分期发行。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简称:21 港投 01,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简称:21 港投 02,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7、2021 年 7 月 14 日,发行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函〔2021〕【1182】号
无异议函,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70
亿元(含 70 亿元),分期发行。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简称:21 兴港 01,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发行,发行规模 15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截至本募集说
明书签署之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简称:21 兴港 03,已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行,发行规模 10 亿元,该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前次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000.00 万元实缴资本:2,081,600.00 万元设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5962178T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16 号兴港大厦 C 座邮政编码:450019
所属行业:S90 综合类(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371-5656712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财务总监)互联网址:xxx.xxxxxxxxxx.xxx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根据《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郑综保管〔2012〕190号),由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出资 2,000.00 万元,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核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12 年 11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1,246.15 万元 |
2 | 2012 年 11 月 | 股权转让、增资 |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100.00%的国有股权划至发行人,发行人注 册资本增加至 66,246.15 万元 |
3 | 2013 年 3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266,246.15 万元 |
4 | 2013 年 4 月 | 股权转让 |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将郑州航空港区恒泰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xxx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航空港xxx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的国有股权划入发行人。 |
5 | 2013 年 5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36,246.15 万元 |
6 | 2013 年 6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66,246.15 万元 |
7 | 2013 年 8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446,246.15 万元 |
8 | 2013 年 12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00.00 万元 |
9 | 2014 年 1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00.00 万元 |
10 | 2015 年 4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880,000.00 万元 |
11 | 2015 年 12 月 | 更名 | 公司名称由“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郑 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 | 2016 年 11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0.00 万元 |
13 | 2017 年 5 月 | 增资 |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00.00 万元 |
14 | 2021 年 1 月 | 更换法定代表人、增资 | xxx担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担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500.00 亿元 |
15 | 2021 年 9 月 | 股权划转 | 发行人股权结构调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96%,河南省财政厅 持股 4%。 |
2012 年 11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
币形式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9,246.15 万元。经过此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1,246.15 万元,本次出资业经河南天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豫天德会验字〔2012〕第 1-097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11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决定》(郑综保管〔2012〕 250 号),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100.00%的国有股权划至发行人。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后,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以航程置业 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中的 3.50 亿元
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66,246.15 万元,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当时的增资行为进行了复验,并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出具
了〔2015〕京会兴豫分专字第 73000008 号《专项审计报告》。
2013 年 3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
币形式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266,246.15 万元,本次出资业经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出具了豫金鼎验字〔2013〕第 3-03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4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下属三家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决定》(郑综保管〔2013〕91 号),将郑州航空港区恒泰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xxx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航空港xxx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的国有股权划入发行人。
2013 年 5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
币形式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7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36,246.15 万元,本次出资业经河南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豫金鼎验字〔2013〕第 5-03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6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
币形式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66,246.15 万元,本次出资业经河南国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豫国审验字〔2013〕第 005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8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
币形式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8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446,246.15 万元,发行人已经收到本次增资的全部款项。
2013 年 12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
币形式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53,753.85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00.00 万元,发行人已经收到本次增资的全部款项。
2014 年 1 月,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
币形式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00.00 万元,发行人已经收到本次增资的全部款项。
2015 年 4 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形式向发
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8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880,000.00 万元,发行人已经收到本次增资的全部款项。
2015 年 12 月,本着进一步强化集团化经营管理,发挥整体资源优势的方针,经股东决定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形式向发
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12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0.00 万元,发行人已经收到本次增资的全部款项。
2017 年 5 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以货币形式向发
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00.0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4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任命xxxx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xxx不再担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12 月 24 日,根据《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2020〕47 号),同意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200.00 亿元增加至 500.00 亿元,并在 2020 年年底完成 20.00 亿元的现金注资,实收
资本由原 160.00 亿元增加至 180.00 亿元。
2021 年 1 月 8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发
行人注册资本金,由原 200.00 亿元增加至 500.00 亿元。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xxx,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 亿元。
2021 年 3 月 3 日,新增实收资本 12.00 亿元;2021 年 3 月 4 日,新增实收资本 1.00 亿
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500.00 亿元,实收资本为 208.16 亿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通过无偿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该部分股权的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享有并行使,不改变划转对象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不向企业派出董事。股权划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96%,河南省财政厅持股 4%。
前述股权划转、增资、更名事宜均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变更/备案手续。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目前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 96%股权,河南省财政厅持有公司 4%股权。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 |
96% |
河南省财政厅 | |
4% |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96%的股权,河南省财政厅持有发行人 4%的股权。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的前身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经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于 2011 年 4 月设立的省政府派出机构。2013 年,根据《郑州市机 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郑编〔2013〕 53 号),设立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 理委员会,由郑州市委、市政府负责管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与郑 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套合设置,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再保留xxxx xxxxxxxxx挂的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牌子。赋予航空港实验区省辖市级经济和社会 管理权限,涉及审批事项直报省级有关部门,在市直有关部门备案。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出资人变更的情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一级子公司 29 家和 2 个信托计划,发
行人主要子公司如下:
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子公司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性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持股比例低于 50%的控 股原因 |
1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 控股 |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房地产及其商业配 套设施的开发、经营、租赁 | 377,926.00 | 92.04 | - |
2 | 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 | 全资 | 项目孵化与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 | 50,000.00 | 100.00 | - |
3 | 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 | 投资管理、投融资咨询、资产 管理 | 100,000.00 | 100.00 | - |
4 | 河南省临空产业园发 展有限公司 | 控股 | 产业园区及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企业管理咨询等 | 205,000.00 | 97.56 | - |
5 | 郑州航空港兴港置地有限公司 | 控股 |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 及相关业务和配套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 500,000.00 | 99.60 | - |
6 | 郑州航空港区卓正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全资 | 平面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 100,000.00 | 100.00 | - |
7 | 郑州航空港区兴安实业有限公司 | 全资 | 物业管理服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家用电器维修;五金、家俱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自有车辆租赁;餐饮管理服务;会务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招标代理;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招标咨 询。 | 100.00 | 100.00 | - |
8 | 郑州航空港区兴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全资 |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咨询、人事代理、劳 务外包 | 300.00 | 100.00 | - |
9 |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 | 控股 | 国有资本运营及公益设施建 | 878,300.00 | 97.72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性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持股比例低于 50%的控 股原因 |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设、运营及出让;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保值、增值管 理;对实业投资,对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土 地整理 | |||||
10 | 河南绿港基础建设有 限公司 | 控股 |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 护管理等 | 1,000.00 | 51.00 | - |
11 | 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 | 供应链管理、销售、咨询服 务;销售大宗商品等 | 300,000.00 | 51.00 | - |
12 | 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 | 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 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4,500.00 | 33.33 | 注 1 |
13 | 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 | 以自有资金对建设项目、实 业、房地产、土地综合开发项 目的投资 | 57,000.00 | 34.39 | 注 2 |
14 | 郑州航空港汇港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 | 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 设及管理;城市绿化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建筑工程等 | 255,000.00 | 100.00 | - |
15 | 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 城市有限公司 | 全资 | 智慧城市咨询、规划、设计、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 30,000.00 | 100.00 | - |
16 | 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 | 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 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10,000.00 | 72.30 | - |
17 | 郑州航空港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 | 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咨询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 200,000.00 | 100.00 | - |
18 |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 | 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咨询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 10,000.00 | 100.00 | - |
19 | 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 控股 | 水、电、燃气、热力、通信、综合管廊、市政管养、加油 (气)站、充电桩、垃圾发 电、分布式能源、城市环卫、 公共停车场、公用园区及其他 | 100,000.00 | 71.00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性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持股比例低于 50%的控 股原因 |
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建 设、租赁、运营及管理 | ||||||
20 | 郑州航空港区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 | 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 售 | 150,000.00 | 100.00 | - |
21 | 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 控股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3,000,000. 00 | 60.00 | - |
22 | xxxxxxxxxx化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全资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500,000.00 | 100.00 | - |
23 | 郑州航空港郑港兴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 控股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318,760.00 | 20.00 | 注 3 |
24 | 河南兴港融创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 控股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250,000.00 | 99.60 | - |
25 | 广德兴港农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控股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187,600.00 | 19.99 | 注 4 |
26 | 河南建港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 控股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101,000.00 | 19.80 | 注 5 |
27 | 郑州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 | 城市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产业园区建设、 开发与经营等 | 50,000.00 | 100.00 | - |
28 | 郑州航空港兴港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 全资 | 档案整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等 | 500.00 | 100.00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性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比例 (%) | 持股比例低于 50%的控 股原因 |
29 | 郑州航空港兴港建设有限公司 | 全资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信息 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等 | 200,000.00 | 100.00 | |
30 | 光信.光鑫.中原优债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控股 | - | 120,000.00 | 16.67 | 注 6 |
31 | 云南信托长云 1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 控股 | - | 133,500.00 | 25.09 | 注 7 |
注 1: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可支配公司 20%的表决权,通过控制的富港投资持有公司股权可支配公司 40%的表决权,合计可支配公司 60%的表决杈。综上,兴港投资出资额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兴港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 2:根据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基金的出资约定,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属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 3:兴港投资集团参与设立的郑州航空港郑港兴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原名称为“兰考郑港兴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与xxx源证券有限公司等按比例配资从而进行融资的,xxx源证券有限公司委托兴港投资代为行使其配资的部分对应股份的表决权,所以兴港投资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
注 4:广德兴港农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兴港投资集团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按比例配资设立,华宝信托委托兴港投资代为行使其配资的部分对应股份的表决权,兴港投资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
注 5: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河南建港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清算,但尚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注 6:光信·光鑫·中原优债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兴港投资集团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出资设立,根据《光信·光鑫·中原优债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 4 人,其中华夏银行委派 1 人,
兴港投资集团委派 3 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兴港投资集团委派人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需经过半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约定,兴港投资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
注 7:云南信托长云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兴港投资集团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出资设立,根据《云南信托长云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
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 3 人,其中兴业银行委派 1 人,兴港
投资集团委派 2 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半数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根据上述约定,兴港投资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
(二)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1)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注册资本 377,926.00 万元,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房地产及其商业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租赁(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经营)。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0,596,775.49 万元,总负债 7,806,475.33 万元,所有者权益2,790,300.16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6,923.89 万元,净利润122,662.65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0,472,815.64 万元,总负债 7,729,569.75 万元,所
有者权益 2,743,245.88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48,248.68 万元,净利
润 39,173.20 万元。
(2)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创泰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生物”)原名郑州航空港区恒泰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项目孵化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票、证券、期货、金融类除外);企业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生物医药技术成果转化;生物制品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租赁;销售:生物制品、化学品(危化品除外)、实验试剂、实验室耗材、实验设备;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6,116.58 万元,总负债 15,278.52 万元,所有者权益
20,838.06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94.03 万元,净利润-1,338.22 万元,因部分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营,未确认收入,故净利润为负。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55,539.25 万元,总负债 34,400.03 万元,所有者权
益 21,139.21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24.93 万元,净利润 301.15 万元。
(3)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晟信资本”)原名郑州航空港xxx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融资咨询;资产管理。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936,051.72 万元,总负债 805,862.62 万元,所有者权益
130,189.10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466,632.10 万元,净利润 10,779.7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383,489.20 万元,总负债 1,247,247.69 万元,所
有者权益 136,241.50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691,990.14 万元,净利润
6,052.40 万元。
(4)河南省临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临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20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股票、期货、证券类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文化交流活动策划。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630,127.68 万元,总负债 468,060.1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2,067.57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7,606.79 万元,净利润-3,329.03 万元,因部分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营,未确认收入,故净利润为负。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674,997.58 万元,总负债 519,964.31 万元,所有者
权益 155,033.27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1,446.86 万元,净利润-7,034.29万元,因部分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营,未确认收入,故净利润为负。
(5)郑州航空港兴港置地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置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及相关业务和配套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136,649.41 万元,总负债 997,366.49 万元,所有者权益 139,282.92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464.69 万元,净利润-9,720.49 万元,因地产开发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竣工交付,未确认收入,故净利润为负。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211,534.94 万元,总负债 1,074,681.21 万元,所
有者权益 136,853.73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559.94 万元,净利润-
11,610.14 万元,因地产开发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竣工交付,未确认收入,故净利润为负。
(6)郑州航空港区卓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卓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平面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63,725.6 万元,总负债 381.91 万元,所有者权益 63,343.69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904.69 万元,净利润-4,872.23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及子公司的平面广告工作,兼营少量商业投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较少。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60,969.78 万元,总负债 386.51 万元,所有者权益
60,583.26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24.71 万元,净利润-2,760.41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及子公司的平面广告工作,兼营少量商业投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较少。
(7)郑州航空港区兴安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兴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家用电器维修;五金、家俱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自有车辆租赁;餐饮管理服务;会务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招标代理;管理咨询;技术服务;电子招标咨询。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683.26 万元,总负债 355.22 万元,所有者权益 328.04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949.52 万元,净利润 104.0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106.00 万元,总负债 593.18 万元,所有者权益
512.81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75.48 万元,净利润 184.77 万元。
(8)郑州航空港区兴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兴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 300.00万元,经营范围: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咨询、人事代理、劳务外包。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610.82 万元,总负债 17.51 万元,所有者权益 593.30 万
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20.34 万元,净利润 147.4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724.40 万元,总负债 24.85 万元,所有者权益 699.55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725.47 万元,净利润 106.24 万元。
(9)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注册资本
878,300.00 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运营及公益设施建设、运营及出让;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保值、增值管理;对实业投资,对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土地整理。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774,471.53 万元,总负债 3,618,690.56 万元,所有者
权益 2,155,780.98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59,753.50 万元,净利润 13,800.7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4,995,929.63 万元,总负债 3,152,264.93 万元,所
有者权益 1,843,664.69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1,405.87 万元,净利
润 6,773.48 万元。
(10)河南绿港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绿港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景观照明工程;交通辅助工程及道路、桥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投资建设。(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027.36 万元,总负债 0.5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26.80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 3.3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029.04 万元,总负债 0.51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28.52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 1.72 万元。
(11)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销售:煤炭(非场站经营)、焦炭、钢材、纸浆、纸张、纸制品、有色金属(不含稀有贵金属)、金属制品、沥青、化肥、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铁矿石、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产品、日用家电设备、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食品、棉花及纺织原料(除籽棉收购)、矿产品、建材、农产品、橡胶混合物、纺织原料及辅料、棉纱、针纺织品、木制品、食用油、糖、果品、棉花、棉籽、谷物、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变压器油、有机热载体、燃料油、导热油、机械加工油、聚乙烯、聚丙烯、工业白油、水性涂料、重油(闪点大于 93 摄氏度)、混合芳烃、金属材料、初级农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粮油及农副产品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无存储设施经营:天然气、溶剂油 [闭杯闪点≤60℃] 、液化石油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煤焦沥青、硝化沥青、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石油原油;物流方案设计;第三方物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商务咨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银制品的批发及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351,489.47 万元,总负债 1,009,751.56 万元,所有者
权益 341,737.91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20,166.23 万元,净利润 20,883.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584,096.62 万元,总负债 1,241,404.18 万元,所
有者权益 342,692.43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98,547.40 万元,净利润
954.52 万元。
(12)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6,492.53 万元,总负债 214.24 万元,所有者权益 6,278.29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520.49 万元,净利润 689.2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6,501.93 万元,总负债 203.62 万元,所有者权益
6,298.31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16.53 万元,净利润 19.93 万元。
(13)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7 日,注册资本 57,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建设项目、实业、房地产、土地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403,669.10 万元,总负债 1,101,934.33 万元,所有者
权益 301,734.78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4,614.46 万元,净利润 6,195.6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384,027.60 万元,总负债 1,082,302.47 万元,所
有者权益 301,725.12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0,161.70 万元,净利润
1,622.35 万元。
(14)郑州航空港汇港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汇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注册资本 255,000.00 万元,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400,064.99 万元,总负债 868,812.97 万元,所有者权
益 531,252.02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80 万元,净利润 149.4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621,817.32 万元,总负债 314,615.56 万元,所有者
权益 307,201.76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86 万元,净利润 24,271.70
万元。
(15)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9 日,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智慧城市咨询、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
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开发;通信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通信设施、通信管道的租赁;电子产品及设备制造;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停车设施建设及运营;通信业务代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5,096.15 万元,总负债 5,723.27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372.89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953.08 万元,净利润 200.1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30,356.88 万元,总负债 6,212.93 万元,所有者权
益 24,143.94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137.39 万元,净利润-228.94 万元,因部分业务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本期净利润为负。
(16)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6,414.08 万元,总负债 679.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5,734.58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41.42 万元,净利润-117.10 万元,因补提历史事项成本导致成本增加,进而导致净利润为负。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4,881.97 万元,总负债 567.20 万元,所有者权益
4,314.77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73.59 万元,净利润 146.80 万元。
(17)郑州航空港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本 200,00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74,998.44 万元,总负债 393,678.9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81,319.49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5,420.54 万元,净利润-17,684.21 万
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兴慧电子于 2020 年末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部分投资收益,导致净利润为负。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528,050.85 万元,总负债 349,467.49 万元,所有者
权益 178,583.36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076.18 万元,净利润-2,736.11万元,因部分业务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本期净利润未负。
(18)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5,086.81 万元,总负债 25,258.52 万元,所有者权益
9,828.29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61.28 万元,因部分业务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本期净利润未负。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42,039.03 万元,总负债 32,258.22 万元,所有者权
益 9,780.80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506 万元,净利润-47.48 万元,因部分业务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本期净利润未负。
(19)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水、电、燃气、热力、通信、综合管廊、市政管养、加油(气)站、充电桩、垃圾发电、分布式能源、城市环卫、公共停车场、公用园区及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租赁、运营及管理;经营电信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67,833.72 万元,总负债 25,399.79 万元,所有者权益
42,433.93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9,124.82 万元,净利润-553.17 万元,下属公司主要进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设施优先保障民生,未来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40,807.99 万元,总负债 84,377.32 万元,所有者
权益 56,430.67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919.70 万元,净利润-213.42万元,下属公司主要进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设施优先保障民生,未来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20)郑州航空港区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50,00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目前未开展经营业务。
(21)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郑州航空港兴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注册资本
3,0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目前未开展经营业务。
截至2021 年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10,000.36 万元,总负债0.00 元,所有者权益10,000.36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 0.34 万元。
(22)河南建信兴港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建信兴港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注册
资本 5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77,699.50 万元,总负债159.17 万元,所有者权益77,540.33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403.76 万元,净利润 1,211.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27,151.13 万元,总负债 27,110.58 万元,所有者权
益 40.55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 0.23 万元。
(23)郑州航空港郑港兴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建信兴港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注册
资本 318,760.00 万元,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19,064.97 万元,总负债 461.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18,603.47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5,652.83 万元,净利润 15,540.7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319,068.15 万元,总负债 464.4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18,603.74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783.64 万元,净利润 7,727.88 万元。
(24)河南兴港融创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兴港融创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4 日,注册资本
25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503,449.46 万元,总负债 134,593.91 万元,所有者权益
368,855.55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32.93 万元,净利润 877.7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587,137.00 万元,总负债 184,858.65 万元,所有者
权益 402,278.34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18.11 万元,净利润 51,998.29
万元。
(25)广德兴港农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德兴港农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注册资本
187,600.00 万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法律法规、政策限制禁止项目及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88,162.08 万元,总负债 145.1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88,016.91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613.91 万元,净利润 8,691.6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188,295.00 万元,总负债 273.89 万元,所有者权益
188,021.11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283.42 万元,净利润 4,250.87 万元。
(26)河南建港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河南建港新型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注册资本
10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1.27 万元,总负债 0.00 元,所有者权益 41.27 万元;
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 0.4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41.31 万元,总负债 0.00 元,所有者权益 41.31 万
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 0.05 万元。
(27)郑州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产业园区建设、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股票、期货、证券类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目前未开展经营业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8,472.84 万元,总负债 0.00 元,所有者权益 8,472.84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25.16 万元。
(28)郑州航空港兴港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共享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经营范围:档案整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采购代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企业形象策划;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目前未开展经营业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 449.54 万元,总负债 11.01 万元,所有者权益 438.52
万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0.00 元,净利润-61.47 万元。
(29)郑州航空港兴港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05 月 17 日,注册地位于xxxxxxx
xxxxx 00 xxxx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为豆中梅。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目前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重要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重要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重要合营和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1 | 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 公司 | 污水、污泥处理;中水利用;水处理设备设计、安装;水处理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 经营)。 | 12,000.00 | 17.19 |
2 | xxxxxx xxxxxxxxxx | xxxxxxx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 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 | 5,000.00 | 50.00 |
3 | 河南中原云港发展有限公司 | 产业园区建设及经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及项目孵化;信息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房屋销售;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 房;物业管理;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饭店管理;餐饮管理;组织文化交流活动; 房地产信息咨询及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 3,000.00 | 50.00 |
4 | 珠海豫荥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项目投资。 | 250,010.00 | 0.0029 |
5 | 河南港瑞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825,000.00 | 27.15 |
6 | 华润电力郑州航空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燃气热电冷多联电站、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充电桩、储能设备、热网的开发、建 设、经营、管理及相关节能技术研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 | 21,310.00 | 40.00 |
7 | 郑州航空港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智慧城市咨询、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 设、运营;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 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开发;电子产品及设备制造;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停车设 施建设及运营;电子与智能化施工。 | 20,000.00 | 40.00 |
8 | 河南国控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设备租赁;设备维修;投资咨询及财务顾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 42,974.50 | 37.50 |
9 | 河南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网络产品的集成开发、销售;互联网网站的开发、经营和服务;通讯系统 工程;楼宇自动化工程;电子信息产品代 | 3,000.00 | 15.0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 例 |
理;自动化控制;经济技术信息咨询;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
10 | 郑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建设、经营天然气分输站、门站及配套设 施;建设、经营天然气输气管道、储配设 施、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建设、经营及安装维修业务;管道燃气采购、输送、供应、销售和利用技术开发;天然气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天然气制热、制冷、发电、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运营;自有设 备租赁、从事与前述业务的相关业务。 | 2,000.00 | 40.00 |
11 | 河南航空港卫视传媒有限公司 | 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和交流;摄像摄影服 务;电子商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多媒体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多媒体设备租赁及销售;会议及会 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 6,000.00 | 30.00 |
12 | 河南京港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30,000.00 | 49.00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图:公司内部组织架构
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近三年来,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不断完善,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及其配套的管理制度,按规定组建了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分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记录规范、完整。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实现了自主、独立经营。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主要情况如下:
根据《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管理层,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
(1)出资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行使以下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作出决议,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由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委派,2 名由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董事的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派(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2)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5 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由管委会委派;职工代表
监事 3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管委会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派(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企业管理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和纪检监察审计部。
(1)党群工作部
公司党建、群团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党建、群团和企业文化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公司党群组织建设、负责公司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xx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信访管理工作、指导控股企业党群工作等。
(2)企业管理部
负责公司的战略管理、运营管理、投资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和会议管理。制定公司工作目标及考核方案,并负责考核工作;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与修订,指导子公司制定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公司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负责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与把控;落实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发展等文件精神,根据要求完成相关任务;负责月度计划、半年度及年度计划工作。
(3)财务管理部
公司系统的财务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财政、金融、税收政策、会计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资金结算工作;定期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提出评价预警报告;指导、监督公司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等。
(4)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研究工作、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组织机构管理工作、干部管理工作、招聘与配置工作、员工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公司绩效管理工作、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员工关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等。负责公司绩效、激励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等。
(5)行政管理部
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搞好各部门工作协调;负责公司后勤保障体系的运行,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办公秩序;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公司对外协调、形象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
(6)纪检监察审计部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集团总部及各板块经营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集团经营政策、内控制度在集团总部及各板块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负责纪检、效能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和完善管理。
3、相关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集团及参、控股企业治理结构。发行人制订了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规范 22 项,内控管理规范 11 项,完善了关于合同管理、中介机构管理、投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方面内容,已基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运作、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制度体系。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备,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1、对参控股公司的管理
为理顺发行人下属参控股公司管控关系,规范参控股公司管理流程,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委派至各参控股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对该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依照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集团公司坚持内部程序与法定程序相结合原则,对于需集团公司决策事项,先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参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法定程序进行决议。集
团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授权下属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规范运作。
图:发行人相关管控模式图
行政管理
运营管理
审计监督
财务管理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投资管理
融资管理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会计工作机构,设立了财务总监和财务部,严格执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为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监督公司财产的构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按其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组织和实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以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融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制定了《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融资业务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统一性原则;(3)安全性原则;(4)效益性原则;
(5)适量性原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汇总各公司融资计划,经风险控制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最后将审议通过的年度融资计划交集团金融板块兴晟信拟订融资方案。
4、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制度》、《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规定》、《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投资管理办法》、《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进行的股权、债权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各项投资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投资权限、程序和管理职责、项目尽职调查要点指引、项目评审规则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的各主要投资活动全部纳入全面计划管理体系,包括各年度和月度投资计划、年度和月度资金xx计划等。所有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选择能够发挥集团公司资源、技术、经营管理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注意防范投资风险,严格控制证券、期货等高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投资。
5、公司对外担保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制定并执行《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公司担保业务实行总额控制,比例管理,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原则上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担保申请人原则上应首先利用自身资产进行抵质押融资,不足部分再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控股公司及政策性担保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公司接受保证反担保、抵押反担保和质押反担保。
6、对货币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xx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规定对资金支付程序、支付范围及管理、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等进行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司权证类文件、票据、证件等(如股票、有价证券等)视同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应遵循该制度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用或私借公款;严禁以非法凭据单证等冲抵货币资金;严禁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作了详实的规定。
7、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
按照《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相关要求,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公司与关联方主要是在资金上存在借贷关系,主要表现为公司对关联方发放的委托贷款及提供一定额度的临时性短期融资业务。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在董事会就该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但公司某些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的行为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议决定。公司领导对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审查,并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管理办法》执行。
8、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或各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制定了相关细则。集团各部门应切实掌握合同管理流程,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集团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集团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旅行和档案管理等部门和人员,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9、开发成本核算办法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时,应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以及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对开发成本进行明细分类,并设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完工开发产品”等相应的科目。
10、项目责任人管理办法
公司为加强对所投资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人的权责,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制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责任人管理办法》,明确各项目的责任人为项目所有上传下达的总牵头人和具体经办人,是公司与该项目的联系人和沟通者。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公司设股权项目责任人,股权项目责任人行使下列职权:(1)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向公司提出意见或者建议;(2)项目责任人非项目董事的,可以列席项目单位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3)查阅项目单位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4)参加项目单位的工作汇报、年度经营及财务分析报告、其他专项分析报告的汇报会;(5)全面掌握项目单位融资或担保情况;
(6)参加公司组织的对项目单位各类考核、检查等工作;(7)其他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职权。
11、控股企业责任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公司为规范控股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公司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xx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控股企业责任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对控股公司负责人在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对外担保、产权交易、改组改制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因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和违反决策程序等严重过错,造成公司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追究公司负责人的党纪责任、政纪责任、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12、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兴港投资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1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国家、公司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含技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建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招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活动,进行计划和预算管理。
14、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为推进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集团制定了《xxx投字〔2014〕16 号—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试行)》,负责规范预算方面工作。
15、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通过诉讼、仲裁方式或其他诉讼方式进行的可能产生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活动进行具体规定,规范诉讼法律事务管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活动。
16、尽职调查工作规定
为规范公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尽职调查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安全性和收益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通
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内控要素,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的活动。为保证尽职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全面性、透彻性、谨慎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
17、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采购计划的编制,强化采购计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公司总工办负责组织编制及定期修订《项目采购计划》模板,参与审核《项目采购计划》,参与审核控股公司《年度采购计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及采购月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核《项目采购计划》、控股公司《年度采购计划》,负责定期检查控股公司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控股公司贯彻落实公司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编制并按时提交《项目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月报,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18、信息披露制度
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制定了《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披露义务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由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经董事会授权后,做好发行信息、定期信息和临时信息的披露工作。制度对档案的存档及管理、保密措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信息披露流程也进行了规范。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业务独立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自主经营,公司内部各项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行政管理场所分开,公司有独立的行政办公大楼,且各子公司也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
2、人员独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监事会主席xx、监事xxx为公务员身份,在控股股东领取单薪,其余董事、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领取薪酬,不存在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人选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3、资产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未过户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公司的经营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联合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和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开设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公司独立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公司的资金使用由公司经营班子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监高情况如下: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设置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xxx | 董事长 | 2015 年 9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董事兼总经理 | 2018 年 3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xxx常务副总 经理 | 2021 年 7 月至今 | 是 | 否 |
王子寅 | 职工董事 | 2018 年 5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职工董事 | 2015 年 9 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监事会主席 | 2021 年 11 月至 今 | 是 | 否 |
xx | x事 | 2021 年 11 月至 今 | 是 | 否 |
苗壮 | 监事 | 2021 年 11 月至 今 | 是 | 否 |
xxx | xxx事 | 2018 年 5 月至今 | 是 | 否 |
xx | x工监事 | 2018 年 5 月至今 | 是 | 否 |
xx | x工监事 | 2018 年 5 月至今 | 是 | 否 |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我国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唯一一个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区。发行人作为航空港实验区范围内最重要的综合类开发运营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实验区范围内土地整理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和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的建设、投资与运营,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土地整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商品贸易。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1、营业收入分析
表: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品贸易 | 1,437,097.3 5 | 80.14% | 2,689,010.8 9 | 74.19 % | 2,103,254. 95 | 69.19% | 1,527,830.7 9 | 56.77% |
土地整理开 | - | - | - | - | - | - | 448,620.63 | 16.67% |
发 | ||||||||
保障性住房 业务 | 184,935.15 | 10.31% | 483,514.63 | 13.34 % | 732,374.99 | 24.09% | 407,229.36 | 15.13% |
-安置房销售 | - | - | - | - | 272,280.29 | 8.96% | - | - |
-棚改服务 | 184,935.15 | 10.31% | 483,514.63 | 13.34 % | 460,094.70 | 15.14% | 407,229.36 | 15.13% |
86,426.13 | 4.82% | 225,070.08 | 6.21% | 87,893.48 | 2.89% | 234,272.57 | 8.71% | |
其他业务 | 84,807.86 | 4.73% | 227,036.19 | 6.26% | 116,087.32 | 3.82% | 73,137.20 | 2.72% |
合计 | 1,793,266.4 9 | 100.00 % | 3,624,631.7 9 | 100.00 % | 3,039,610. 75 | 100.00 % | 2,691,090.5 6 | 100.00 % |
发行人目前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贸易和保障性住房业务。2018-2020 年及 2021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691,090.56 万元、3,039,610.75 万元、3,624,631.79 万元和 1,793,266.49 万元,近年收入稳步增长。发行人 2019 年收入较上年增长 348,520.19 万元,增幅为 12.95%,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及保障性住房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发行人 2020 年收入较上年增长 585,021.04 万元,增幅为 19.25%。收入增长主要是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及房地产开发收入增加所致。
从营业收入结构来看,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收入分别为448,620.63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0.00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6.67%、 0.00%、0.00%和 0.00%。2019 年以来发行人未确认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收入,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的安置房建设项目涉及成本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摘地成本、地上建筑物建设成本。发行人安置房销售收入对应成本即为前期安置房建设项目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发行人安置房销售项目对应的土地整理成本计入安置房销售业务的成本中,同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故将该部分成本对应收入计入安置房销售收入。
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商品贸易收入分别为 1,527,830.79 万元、
2,103,254.95 万元、2,689,010.89 万元和 1,437,097.3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6.77%、
69.19%、74.19%和 80.14%。2019 年较 2018 年增加 575,424.16 万元,增幅达 37.66%,主要
系电子产品及大宗贸易收入增加所致。2020 年较2019 年增加585,755.94 万元,增幅达27.85%,主要是电子产品及大宗贸易收入增加、新增日用品及电器产品类贸易收入所致。
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保障性住房业务收入分别为 407,229.36 万元、
732,374.99 万元、483,514.63 万元和 184,935.15 万元。2019 年发行人保障性住房业务收入为
732,374.99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的原因是其中 272,280.29 万元为保障房建设项目中的土地
整理业务结算所得,在当年收入分类为保障性住房业务。2020 年发行人保障性住房业务收入 483,514.63 万元,均为棚改服务收入,较 2019 年保障性住房业务收入中棚改服务收入
460,094.70 万元增长 23,419.93 万元。
2、营业成本分析
表:发行人营业成本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品贸易 | 1,418,476.9 2 | 84.29% | 2,677,341. 20 | 80.60% | 2,089,902.3 0 | 75.15% | 1,525,251.3 8 | 62.96% |
土地整理开 发 | - | - | - | - | - | - | 367,108.76 | 15.15% |
保障性住房 | 126,375.06 | 7.51% | 376,080.70 | 11.32% | 589,408.99 | 21.19% | 310,931.08 | 12.83% |
-安置房销 售 | - | - | - | - | 245,365.76 | 8.82% | - | - |
-棚改服务 | 126,375.06 | 7.51% | 376,080.70 | 11.32% | 344,043.23 | 12.37% | 310,931.08 | 12.83% |
73,507.89 | 4.37% | 167,763.56 | 5.05% | 58,617.53 | 2.11% | 172,757.19 | 7.13% | |
其他业务 | 64,578.44 | 3.84% | 100,563.01 | 3.03% | 43,078.41 | 1.55% | 46,603.34 | 1.92% |
合计 | 1,682,938.3 1 | 100.00 % | 3,321,748. 46 | 100.00 % | 2,781,007.2 3 | 100.00 % | 2,422,651.7 6 | 100.00 % |
2018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2,422,651.76 万元、
2,781,007.23 万元、3,321,748.46 万元和 1,682,938.31 万元,主要由土地整理开发、商品贸易、保障性住房的营业成本构成。营业成本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同。
3、毛利率分析
表: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
商品贸易 | 18,620.43 | 16.88% | 1.30% | 11,669.69 | 3.85% | 0.43% |
土地整理开 发 | - | - | - | - | - | - |
保障性住房 | 58,560.09 | 53.08% | 31.67% | 107,433.9 3 | 35.47% | 22.22% |
-安置房销售 | - | - | - | - | - | - |
-棚改服务 | 58,560.09 | 53.08% | 31.67% | 107,433.9 | 35.47% | 22.22% |
3 | ||||||
房地产开发 | 12,918.24 | 11.71% | 14.95% | 57,306.52 | 18.92% | 25.46% |
其他业务 | 20,229.42 | 18.34% | 23.85% | 126,473.1 8 | 41.76% | 55.71% |
合计 | 110,328.1 8 | 100.00% | 6.15% | 302,883.3 3 | 100.00% | 8.36% |
(续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占比 | 毛利率 | |
商品贸易 | 13,352.65 | 5.16% | 0.63% | 2,579.41 | 0.96% | 0.17% |
土地整理开 发 | - | - | - | 81,511.87 | 30.37% | 18.17% |
保障性住房 | 142,966.00 | 55.28% | 19.52% | 96,298.28 | 35.87% | 23.65% |
-安置房销售 | 26,914.53 | 10.41% | 9.88% | - | - | - |
-棚改服务 | 116,051.47 | 44.88% | 25.22% | 96,298.28 | 35.87% | 23.65% |
房地产开发 | 29,275.95 | 11.32% | 33.31% | 61,515.38 | 22.92% | 26.26% |
其他业务 | 73,008.92 | 28.23% | 62.89% | 26,533.86 | 9.88% | 36.28% |
合计 | 258,603.52 | 100.00% | 8.51% | 268,438.8 0 | 100.00% | 9.98% |
2018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 268,438.80 万元、258,603.52万元、302,883.33 万元和 110,328.18 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9.98%、8.51%、8.36%和 6.15%。其中 2019 年毛利润较 2018 年下降 9,835.28 万元,毛利率下降 1.47%,主要系 2019 年度发
行人毛利率较低的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占比提高所致。2020 年毛利润较 2019 年增加 44,279.81
万元,但毛利率较 2019 年下降 0.15 个百分点,主要是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毛利率较 2019
年有所下降。
从结构来看,发行人毛利率水平情况如下:
1、土地整理开发
2018 年度-2020 年度及2021 年1-6 月,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毛利润分别为81,511.87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以及 0.0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8.17%、0.00%、0.00%以及 0.00%。报告期内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未确认收入,因此毛利率为 0.00%。2019 年度,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未确认收入,因此毛利率为 0.00%。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的安置房建设项目涉及成本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摘地成本、地上建筑物建设成本。2019 年度结转的 27.23 亿元安置房销售收入对
应成本为安置房建设项目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同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故将该部分成本对应收入计入安置房销售收入。
2、商品贸易
为配合航空港区发展大物流思路、促进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发展,发行人开展了商品贸易业务。2018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商品贸易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2,579.41 万元、13,352.65 万元、11,669.70 万元及 18,620.4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0.17%、0.63%、0.43%及 1.30%,整体规模较小、毛利率水平较低,且波动幅度较小。主要系发行人为降低贸易风险,采用“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业务模式,避免了价格波动风险,但同时也影响了收益。
3、保障性住房
报告期内,发行人保障性住房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96,298.28 万元、142,966.00 万元、
107,433.93 万元以及 11,870.1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3.65%、19.52%、22.22%以及 15.81%;
安置房销售业务仅在 2019 年度确认营业收入 272,280.29 万元,毛利润为 26,914.53 万元,毛利率为 9.88%。
2017年起为规范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回款进度、规范业务类型划分,经与实验区管委会协商,发行人棚改业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结算。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棚改服务毛利润为96,298.28万元、116,051.47万元、107,433.93万元和58,560.0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3.65%、25.22%、22.22%和31.67%,毛利率略有波动,主要是由于公司棚改业务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结算,各年收入较为确定,但拆迁等成本每年内较为不同。
4、房地产业务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房地产毛利润分别为61,515.38万元、29,275.95万元、
57,306.52万元和12,918.2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6.26%、33.31%、25.46%和14.95%。公司房地产业务受到宏观政策影响较大,2017年房地产市场较好,房地产保持较高的毛利率,2018年度,随着国家对于房地产宏观市场调控的加强,公司在售房地产单价出现一定调整,导致毛利率下降,2019年度受房地产政策影响,毛利率略有提高。
5、其他业务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润分别为26,533.86万元、73,008.92万元、126,473.19万元和20,229.42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28.23%、41.76%和 18.34%,毛利率分别为36.28%、62.89%、55.71%和23.85%。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由租赁、委贷、保理构成,其中:房产租赁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为68.51%、75.01%、75.20%和 32.69%,发行人委贷和保理业务最近三年毛利率均为100.00%,2021年1-6月,发行人委贷业务毛利率100.00%,保理业务毛利率为85.69%。
(三)主要业务板块
1、土地开发整理业务
2018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收入分别为 448,620.63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 16.67%、0.00%、0.00%和 0.00%。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尚未确认收入。
(1)经营概况
根据《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2〕105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负责实验区范围内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维修维护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发行人为实验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中标方,负责对需要征迁的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达到九通一平一围合,使土地具备出让条件。在土地达到“净地”的状态并对外出让后,实验区财政局按照约定方式拨付土地整理开发收入。
(2)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通过接受航空港区管委会委托进行土地的整治开发获取收入,负责对航空港区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前期安置工作、补偿、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或土地指标购买,并进行土地平整、绿化、维修维护和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于接受航空港区管委会委托进行开发的土地,发行人按照管委会的规划,负责开发区内土地前期安置、平整、配套设施建设等土地整理工作,使土地达到“净地”的状态,符合挂牌出让条件。开发完毕后,土地“招拍挂”公开出售。2014-2015 年,根据发行人与实验区国
土资源局签订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采用成本加固定收益模式结算。公司先后对实验区内共计约 1,175.87 万平方米土
地实施了一级开发工作,累计支出开发成本约 75.74 亿元,公司与实验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
了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结算,共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 81.51 亿元。
2016 年,为顺应政府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发行人与实验区管委会新签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实验区管委会将实验区范围内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南省、郑州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扣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非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专项资金后的 90%,按照约定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拨付给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资金来源和成本补偿,2016 年公司据此确定土地一级开发收入 19.13 亿元。
2017 年以来,随着各项政策逐步明晰,政府将结算模式转化为 2016 年以前采用的成本加固定收益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于公司发生的征地补偿、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拆迁补偿、耕地占补xx等非工程类成本(含资本化利息),加计 3%的利润进行结算;对于公司发生的土地开发整理九通一平一围合等工程项目(含资本化利息)成本,加计 7.80%的利润作为结算金额进行结算,不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由此形成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法》,进一步理顺业务结算机制,通过业务主管局委与公司进行结算。土地一级开发结算资金由公司按财政预算分次分批向业务主管局委申请,业务主管局委报管委会审批后,由财政局依据年度预算予以拨付。对于以往因结算方式不同导致的结算金额不一致,统一在 2017 年进行追溯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制。2017 年,发行人先后对实验区内共计约 294.66 万平方米土地实施了一级开发工作,根据新结算模式并对以前年度的结算
数进行追溯调整的基础上确定 2017 年土地一级开发收入 22.13 亿元,2018 年土地一级开发
收入 44.86 亿元。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未确认土地开发整理收入。
(3)会计处理方式
2016 年度,会计处理方式:在获取收入前,将土地的前期安置工作和开发投资、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及其资金成本计入“存货—开发成本”,待相关地块整理开发业务完工并交付政府组织对外出让后,对于收到的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收入的,借记“银行存款”,对于尚未收到的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土地整理开发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片区的地块整理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
2017 年及以后,会计处理方式:发行人按照管委会的规划及约定,负责开发区内土地前期安置、平整、配套设施建设等土地整理工作,使土地达到“净地”状态,交付政府相关单位对外出让后,实验区管委会将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收益根据年度预算分次分批拨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土地整理开发收入”,并结转相应的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
(4)项目情况
表:发行人已完工确认收入土地整理开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时间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 途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额 | 土地面 积 | 确认收入 | 回款情 况 |
2016 年 | 姬庄 | 住宅等 | 26,873.24 | 26,873.24 | 52.46 | 191,264.95 | 已回款 |
龙王村 | 住宅等 | 10,046.71 | 10,046.71 | 11.36 | 已回款 | ||
耿坡村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5,362.35 | 5362.35 | 3.75 | 已回款 | ||
岗冯村 | 住宅等 | 2,902.59 | 2,902.59 | 6.87 | 已回款 | ||
钟观社区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1,216.90 | 1,216.90 | 2.93 | 已回款 | ||
王庄村改造三期 | 住宅等 | 2,419.32 | 2,419.32 | 4.40 | 已回款 | ||
湾左村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5,501.50 | 5,501.50 | 6.11 | 已回款 | ||
刘店村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4,026.81 | 4,026.81 | 11.07 | 已回款 | ||
河南王村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728.93 | 728.93 | 1.75 | 已回款 | ||
坟后吕村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8,618.59 | 8,618.59 | 23.70 | 已回款 | ||
东王马村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15,355.20 | 15,355.20 | 36.92 | 已回款 | ||
八千村改造二期 | 住宅等 | 3,294.41 | 3,294.41 | 2.77 | 已回款 | ||
x庄村 | 住宅等 | 4,877.40 | 4,877.40 | 1.68 | 已回款 | ||
蒲庄村 | 住宅等 | 10,424.71 | 10,424.71 | 12.76 | 已回款 | ||
刘庄村 | 住宅等 | 7,225.94 | 7,225.94 | 4.20 | 已回款 | ||
古城村 | 住宅等 | 26,625.94 | 26,625.94 | 18.32 | 已回款 | ||
后宋村 | 住宅等 | 3,220.16 | 3,220.16 | 1.98 | 已回款 | ||
2016 年小计 | - | 137,720.71 | 137,720.71 | 203.03 | - | ||
2017 年 | 双鹤湖片区 | 住宅等 | 37,492.72 | 37,492.72 | 62.91 | 221,329.95 | 已回款 |
航兴路片区 | 住宅等 | 22,108.97 | 22,108.97 | 37.41 | 已回款 |
时间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 途 | 总投资额 | 已投资额 | 土地面 积 | 确认收入 | 回款情 况 |
苑陵故城片区 | 住宅等 | 20,507.49 | 20,507.49 | 35.06 | 已回款 | ||
会展路片区 | 住宅等 | 17,606.12 | 17,606.12 | 29.10 | 已回款 | ||
雁鸣路片区 | 住宅等 | 17,007.59 | 17,007.59 | 28.02 | 已回款 | ||
仓储二街片区 | 住宅等 | 5,664.88 | 5,664.88 | 4.52 | 已回款 | ||
其他片区 | 住宅等 | 58,586.49 | 58,586.49 | 97.64 | 已回款 | ||
2017 年小计 | - | 178,974.26 | 178,974.26 | 294.66 | - | ||
2018 年 | 土地整理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 | - | 194,434.14 | 194,434.14 | - | 208,741.55 | 已回款 |
安置前期工作 | - | 101,215.49 | 101,215.49 | - | 103,340.48 | 已回款 | |
耕地占补xx | - | 71,459.13 | 71,459.13 | - | 136,538.60 | 已回款 | |
2018 年小计 | - | 367,108.76 | 367,108.76 | - | 448,620.63 | - |
注:上述项目发行人已按照约定合同获取全额回款,符合财综〔2016〕4 号文要求,合法合规。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重点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如下:
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建重点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情况①
单位:万元、万平方米
项目名称(全称) | 土地用途 | 计划总投资 | 已投资额 | 未来计划投资金额 | 计划建设周期 | 资金来源 | |
河西片区及河东北 部片区开发项目 | 住宅等 | 533,215.80 | 457,569.54 | 75,646.26 | 2017.5- 2022.5 | 25%自筹;75%贷 款 | |
渠东会展物流片区 开发项目二 | 住宅等 | 106,504.92 | 91,547.04 | 14,957.88 | 2016.5- 2022.5 | 25%自筹;75%贷 款 | |
渠东会展物流片区 开发项目三 | 住宅等 | 268,479.76 | 228,169.94 | 40,309.82 | 2017.5- 2022.5 | 25%自筹;75%贷 款 | |
渠东双鹤湖区开发 项目 | 住宅等 | 580,203.22 | 515,041.79 | 65,161.43 | 2016.5- 2022.5 | 25%自筹;75%贷 款 | |
合计 | - | 1,488,403.7 0 | 1,292,328.30 | 196,075.40 | - | - |
2、保障性住房业务
① 发行人的土地整理业务涵盖航空港实验区内的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土地平整、维护维修和道路桥梁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港区内土地整理地块众多,除去已披露的规模较大的土整地块,剩余地块较为分散,单个投资金额较小,多在 2 亿元以下。
(1)经营概况
发行人的保障性住房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和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保障性住房业务收入分别为 407,229.36 万元、732,374.99 万元、483,514.63 万元和 184,935.1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5.13%、24.09%和 13.34%和 10.31%。其中,安置房销售收入分别为 0.00 万元、272,280.29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00%、 8.96%、0.00%和 0.00%,棚改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407,229.36 万元、460,094.70 万元、
483,514.63 万元和 184,935.1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13%、15.14%、13.34%和
10.31%。
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安置房销售收入为 272,280.29 万元,安置房销售成本为
245,365.76 万元。发行人的安置房项目已全部于 2016 年前竣工交付,截至目前未有新增项目,已竣工的安置小区项目均为货币化安置项目,购房资金来源于村民安置款,发行人的安置房销售采取微利销售模式,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化销售价格,基本按照成本价进行出售,利润很薄所以村民在获得安置款后,会倾向于购买安置房。2019 年,各办事处将前期竣工的安置房项目相关的土地征迁成本及收益拨付给发行人,发行人结转安置房销售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安置房销售收入”,并结算相应的成本至“主营业务成本—安置房成本”。
(2)业务模式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成本回款进度,规范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结算模式,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发行人与实验区管委会确定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结算办法具体如下:
棚户区改造项目成本包括了为村民拆迁补偿支出、安置房土地及工程建设支出、办理各类手续支出及各项配套费用、建设及分房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等。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2 号),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结算,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本金暂定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可研批复或项目备案金额加计 5%的投资补偿,以年为单位,按照等额本息法分摊至 25 年,其中利率采用银行 5 年期以上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0%(依据保本微利原则,在市场利率浮动时,可适时调整),发行人棚改项目收入确认是采用边建设边确认的模式,项目纳入台账年份之后的第 2 个日历年
开始采购,当年服务费当年付清,第 1-2 年只付息,不还本。以棚改 2015 年项目为例,2017
年开始采购,2017-2018 年只付息,2019-2041 年分 23 年支付等额本息。
(3)会计处理方式
征地、拆迁和建设阶段,发生的成本借记“存货—开发成本(棚户区改造成本)”,并贷记“银行存款”;确认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后,借记“应收账款”,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棚改服务收入”,同时将“存货—开发成本(棚户区改造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棚户区改造成本”,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4)项目情况
表:2018 年度发行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收入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6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81,546.92 | 20.03% |
2015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113,008.55 | 27.75% |
2014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212,673.89 | 52.22% |
合计 | 407,229.36 | 100.00% |
表:2019 年发行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收入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6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81,458.05 | 17.70% |
2015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126,530.81 | 27.50% |
2014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252,105.84 | 54.79% |
合计 | 460,094.70 | 100.00% |
表:2020 年发行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收入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6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117,047.64 | 24.21% |
2015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136,701.27 | 28.27% |
2014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229,765.72 | 47.52% |
合计 | 483,514.63 | 100.00% |
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收入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6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66,521.33 | 35.97% |
2015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77,691.02 | 42.01% |
2014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40,722.81 | 22.02% |
合计 | 184,935.15 | 100.00% |
根据发行人与实验区市政建设局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发行人预计未来 5 年可收到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费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预计未来 5 年可收到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费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 2014 年度棚户区 改造项目 | 2015 年度棚户区 改造项目 | 2016 年度棚户区 改造项目 | 合计 |
2021 年度 (E) | 21.55 | 12.75 | 10.92 | 45.22 |
2022 年度 (E) | 21.55 | 12.75 | 10.92 | 45.22 |
2023 年度 (E) | 21.55 | 12.75 | 10.92 | 45.22 |
2024 年度 (E) | 21.55 | 12.75 | 10.92 | 45.22 |
2025 年度 (E) | 21.55 | 12.75 | 10.92 | 45.22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已完工棚户区项目 1 个,为 2014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
位于新港七路以南、新港八路以北、四港联动大道以东、新港大道以西,总投资 276.72 亿
元,建筑面积 252.58 万平方米,建设期间为 2014 年 01 月-2018 年 12 月。根据发行人与航空港实验区市政建设局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发行人于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就该项目分别确认服务费收入 212,673.89 万元、252,105.84 万元、229,765.72 万元。在建棚户区项目 6 个,总建筑面积 1,510.22 万平米,总投资额 641.70 亿元,已完成投资 509.98 亿元。
2017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及 2018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获得农发行、国开行贷款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自棚改专项债券及棚改贷款等,2019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及 2020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行正在推进贷款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目前主要由实验区管委会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解决。
表: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②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项目名称 | 开发商 | 地块位置 | 总投资 | 已投资 | 已投比例 | 建筑面积 | 资金来源 | 批文 | 建设期间 | 是否已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 同 | 资本金到位情况 |
2015 年 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 业有限 | x空路以南、航兴路西侧 | 172.74 | 164.4 8 | 92.32% | 275.92 | 30% 自筹 70% 贷款 | 均已获得主管 部门 | 2016- 2021 | 是 | 根据项目进度配比资 本金, |
②发行人部分棚改项目资金来源于发行的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人 2018 年发行棚改专项债 18.93 亿元,2019 年发行棚改专
项债 18.00 亿元,2020 年发行棚改专项债 7.94 亿。发行人 2019 年棚改项目和 2020 年棚改项目均已纳入河南省住建厅台账。
项目名称 | 开发商 | 地块位置 | 总投资 | 已投资 | 已投比例 | 建筑面积 | 资金来源 | 批文 | 建设期间 | 是否已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 同 | 资本金到位情况 |
2016 年 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公司 | 航兴路东西两侧、志洋路以 北 | 117.08 | 113.2 0 | 92.42% | 388.76 | 批复同意 | 2016- 2021 | 是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已投资金额资本金全部到位 | |
2017 年 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x空路南侧、航兴路西侧 | 59.72 | 58.67 | 98.24% | 195.73 | 棚改专项债券等资金 | 2016- 2021 | 否 | |||
2018 年 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x空路南侧,邻里东路以北 | 145.77 | 112.7 7 | 77.36% | 339.60 | 2018- 2022 | 否 | ||||
2019 年 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规划口岸五街以东 | 70.09 | 46.20 | 65.92% | 164.94 | 2018- 2022 | 否 | ||||
2020 年 度棚户区改造项目 | 郑港三路以南,雁鸣路以西 | 76.30 | 26.43 | 34.64% | 145.27 | 2020- 2024 | 否 | ||||
合计 | 641.70 | 521.7 5 | 81.31% | 1,510.22 | - | - | - |
表:发行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来投资计划及回款计划
单位:亿元
项目 |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 已回款金额 | 未来三年回款计划 | ||||
2021 年 6-12 月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2014 年度棚 户区改造项目 | - | - | - | 67.14 | 21.55 | 21.55 | 21.55 |
2015 年度棚 户区改造项目 | 10.03 | - | - | 37.21 | 12.75 | 12.75 | 12.75 |
2016 年度棚户区改造项 目 | 8.07 | - | - | 24.05 | 10.92 | 10.92 | 10.92 |
合计 | 18.10 | - | - | 128.41 | 45.22 | 45.22 | 45.22 |
3、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市场化业务转型,依托股东优势资源获取和渠道的布局能力、专业有效的风控能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时借助航空港区物流优势,发行人积极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业务领域涵盖煤炭、有色、铁矿石、智能电子产品、日用品、母婴用品。发行人纵向拓展产业链上下游打造垂直产业链,横向复制供应链模式扩大业务品类,解决稳货源、降成本、控风险等客户核心诉求,旨在打造集资源整合、渠道开拓,价格管理,金融服务、风险管控等于一体的供应链综合管理平台。
目前由发行人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晟信”)统筹供应链业务运营管理,下属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实业”)、郑州市宝聚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聚丰实业”)、郑州航空港兴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港供应链”)、郑州天之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之创供应链”)、河南兴港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怡亚通”)等主要负责具体业务经营。其中,天之创、兴港供应链公司主要围绕华为、苹果等知名手机品牌,与知名手机及智能终端产品厂商、全国性代理商,各级渠道商、经销商、零售商,国内龙头电商企业开展合作。兴瑞实业在持续稳健运营煤炭、有色等一般大宗商品贸易基础上,持续探索并开展了成品油、铁矿粉等新的业务品种。宝聚丰主要服务于航空港实验区内的智能终端产业,向落地的手机制造企业提供芯片、显示屏等零部件进口、低端智能机和功能机等非苹果手机整机出口、物流等配套服务,同在香港端孵化新的业务领域即为大型的电商平台供应美妆等日用产品,兴港怡亚通19年下半年成立,围绕以消费电子、食品流通及建材装饰三个行业进行布局,着力推进供应链服务业务纵深发展。
2018-2020 年度及2021 年1-6 月, 发行人商品贸易收入分别为1,527,830.79 万元、
2,103,254.95万元、2,689,010.89万元和1,437,097.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77%、
69.19%、74.19%和80.14%。发行人的商品贸易在大宗商品和电子产品的基础上新增成品油、铁矿石、奶粉、母婴用品、日用品、小家电等多品类的业务,其中大宗商品主要交易地点为东南沿海港口城市,客户多集中在江浙、山东、山西、陕西一带,电子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河北及全国其他主要省份、进出口业务主要销往香港。
A、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1)经营概况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兴瑞实业负责经营,贸易品种主要包括煤炭、电解铜、
锌锭、铝锭等产品。2019年公司在传统的煤炭、有色大宗商品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成品油、铁矿石等新品种,逐步丰富大宗商品业务品种,稳步拓展大宗商品交易规模和商品种类,积极开展自有市场化业务,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助力实验区打造千亿级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区。
(2)业务模式
兴瑞实业业务品种包括有色金属、煤炭、铁矿石、成品油、化工品等商品在内的贸易和仓储等业务。业务领域遍及中国各大城市,主要交易地点为东南沿海港口及内陆沿江地区,客户多集中在江浙、山东、山西、陕西一带,主要是结合沿海沿江运输便利优势及开放的贸易环境。针对两头在外的管理,兴瑞实业风险控制上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以规避风险,其在东南沿海各主要贸易地区特派业务员,跟踪大宗业务交易。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是向下游客户提供垫资代采服务,并向下游客户收取固定收益或根据资金占用天数及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二是非垫资类背靠背贸易业务,主要是和国内外大型贸易企业合作,与上游签订合同并付款的同时与下游签订合同并收款,整体保持盈亏xx略有盈利;三是市场化购销业务,主要是公司各大宗产品事业部基于对市场行情的判断,预计行情上扬时提前购买一部分货源;预计行情下跌时,提前和下签订销售合同,赚取贸易差价。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上游供应商有 420 家左右,主要有上海简晟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雪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REX COMMODITIES XXX.XXX、上海沦欣贸易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有 480家左右,主要有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正丰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深圳前xxx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年实业有限公司等。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解铜 | 17.00 | 17.11% | 49.44 | 33.04% | 50.74 | 46.79% | 35.16 | 41.78% |
锌锭 | 0.54 | 0.54% | 15.06 | 10.06% | 9.38 | 8.65% | 5.57 | 6.62% |
铝锭 | - | - | - | - | 0.03 | 0.03% | 8.56 | 10.17% |
铁矿粉 | 22.05 | 22.19% | 2.71 | 1.81% | - | - | - | - |
其他有色金 属 | 0.04 | 0.04% | 0.13 | 0.09% | 0.51 | 0.47% | 11.25 | 13.37% |
煤炭 | 28.69 | 28.87% | 55.37 | 37.00% | 44.79 | 41.30% | 23.61 | 28.06% |
其他大宗商 品 | 31.04 | 31.24% | 26.92 | 17.99% | 3.00 | 2.77% | - | - |
合计 | 99.36 | 100.00% | 149.64 | 100.00 % | 108.45 | 100.00% | 84.15 | 100.00 % |
发行人商品贸易多采用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业务模式。为了降低贸易风险,多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供货方大额预付定金,获取固定的优惠价格,并取得货物的优先供应权;在收到下家订单后,与供应方以协议价办理货权转移手续,从接到订单到提货的时间大约在2-3天之间,避免了价格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145,602.7 4 | 煤炭 | 17.84% |
2 | 深圳前xxx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 限公司 | 否 | 106,782.6 1 | 煤炭 | 13.08% |
3 | 上海远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25,289.84 | 电解铜 | 3.10% |
4 | 正丰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 否 | 22,764.99 | 电解铜 | 2.79% |
5 | 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否 | 18,914.52 | 铁矿粉 | 2.32% |
6 | 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16,240.11 | 煤炭 | 1.99% |
7 | 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6,128.34 | 铁矿粉 | 1.98% |
8 | 中铁国恒供应链有限公司 | 否 | 14,537.58 | 电解铜 | 1.78% |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9 | 陕西省汉中市瑞达石油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 | 否 | 13,001.83 | 油品 | 1.59% |
10 |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否 | 12,556.20 | 铁矿粉 | 1.54% |
合计 | 391,818.7 7 | 48.01% |
表:2020 年度,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233,727.6 5 | 煤炭 | 16.72% |
2 | 深圳前xxx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 限公司 | 否 | 177,362.0 4 | 煤炭 | 12.69% |
3 | 正丰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 否 | 137,063.2 9 | 电解铜 | 9.81% |
4 | 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72,866.81 | 煤炭、油 品、混合芳 烃 | 5.21% |
5 | 上海聚年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48,614.45 | 锌锭 | 3.48% |
6 | 上海远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47,206.09 | 电解铜 | 3.38% |
7 | 上海皋远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32,586.20 | 锌锭 | 2.33% |
8 |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26,440.73 | 沥青混合物 | 1.89% |
9 | 上海迪友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22,812.25 | 油品 | 1.63% |
10 |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20,248.59 | 焦炭 | 1.45% |
合计 | 818,928.1 1 | - | 58.58% |
表:2019 年度,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深圳前xxx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 限公司 | 否 | 196,662.9 2 | 煤炭 | 18.13% |
2 | 正丰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 否 | 138,925.5 0 | 有色金属 | 12.81% |
3 |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91,763.52 | 煤炭 | 8.46% |
4 | 上海惠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否 | 79,948.72 | 电解铜 | 7.37% |
5 |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58,821.96 | 煤炭 | 5.42% |
6 | 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32,274.20 | 煤炭 | 2.98% |
7 |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 | 否 | 24,502.46 | 电解铜 | 2.26% |
8 | 上海远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22,844.76 | 有色金属 | 2.11% |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9 | 江阴利源煤炭有限公司 | 否 | 17,777.19 | 煤炭 | 1.64% |
10 | 深圳前海裕隆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 否 | 15,900.23 | 有色金属 | 1.47% |
合计 | 679,421.4 7 | - | 62.65% |
表:2018 年度,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深圳前xxx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 限公司 | 否 | 130,378.6 5 | 煤炭 | 13.24% |
2 | 上海泽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04,473.0 0 | 电解铜、锌 锭、铝锭 | 10.61% |
3 | 正丰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 否 | 95,473.80 | 电解铜、锌 锭、铝锭 | 9.69% |
4 | 上海惠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否 | 82,124.98 | 电解铜、锌 锭、铝锭 | 8.34% |
5 | 上海金川均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34,927.82 | 铝锭 | 3.55% |
6 | 上海垚宇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33,422.16 | 电解铜、锌 锭、铝锭 | 3.39% |
7 | 杭实国贸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 否 | 30,412.62 | 电解铜 | 3.09% |
8 | 均和(厦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30,132.10 | 电解铜 | 3.06% |
9 | 上海均和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9,051.78 | 电解铜 | 2.95% |
10 | 林州市林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22,861.25 | 煤炭 | 2.32% |
合计 | - | 593,258.1 6 | - | 60.24 %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向前十大下游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60.24%、62.65%、58.58%和 48.01%,不存在向单一销售客户金额超过销售总额 50%的情况,公司客户较为分散,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销售客户的风险。
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1 | 上海简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63,741.59 | 电解铜 | 7.76% |
2 | 如皋xxx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32,120.66 | 煤炭 | 3.91% |
3 |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31,755.13 | 煤炭 | 3.87% |
4 |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30,530.34 | 煤炭 | 3.72% |
5 | 瑞钢联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7,464.02 | 铁矿粉 | 3.34% |
6 |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24,299.39 | 煤炭 | 2.96% |
7 | 如皋xx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22,997.27 | 煤炭 | 2.80% |
8 | 浙江全康兴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22,866.40 | 煤炭 | 2.78% |
9 | 山东省哈朵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21,662.69 | 煤炭、电解铜 | 2.64% |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10 | 宁波誉瀚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21,230.71 | 电解铜 | 2.58% |
合计 | 298,668.20 | 36.36% |
表:2020 年度,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1 | 上海简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44,032.04 | 电解铜 | 10.35% |
2 |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139,777.37 | 煤炭 | 10.05% |
3 |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118,396.50 | 煤炭 | 8.51% |
4 |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97,095.98 | 煤炭 | 6.98% |
5 | 延长石油化工销售(上海)有 限公司 | 否 | 80,865.99 | 电解铜 | 5.81% |
6 | REX COMMODITIES XXX.XXX | 否 | 46,781.95 | 沥青混合物、 混合芳烃 | 3.36% |
7 | 上海沦欣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38,678.56 | 锌锭 | 2.78% |
8 | 广州市城投雪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否 | 36,561.88 | 电解铜 | 2.63% |
9 | 上海金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否 | 36,439.82 | 电解铜 | 2.62% |
10 | 上海惠复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33,687.23 | 锌锭 | 2.42% |
合计 | - | 772,317.32 | - | 55.52 % |
表:2019 年度,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 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 品 | 占比 |
1 | 上海简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223,212.5 0 | 电解铜、锌 锭、电解镍 | 20.80 % |
2 |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113,797.8 0 | 煤炭 | 10.60 % |
3 |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 | 否 | 107,525.7 2 | 煤炭 | 10.02 % |
4 | CHINACOALSOLUTION (SINGAPORE)XXX.XXX | 否 | 86,174.91 | 煤炭 | 8.03% |
5 | 广州市城投雪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 否 | 60,281.97 | 电解铜 | 5.62% |
6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39,964.82 | 电解铜 | 3.72% |
7 |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33,090.48 | 煤炭 | 3.08% |
8 |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 司 | 否 | 27,409.91 | 电解铜 | 2.55% |
9 | XXXXXXXXXXXXXXXXX.XXX | 否 | 22,386.89 | 混合芳烃 | 2.09% |
10 |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19,009.00 | 煤炭 | 1.77% |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 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 品 | 占比 |
合计 | - | 732,854.0 0 | - | 68.29 % |
表:2018 年度,发行人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贸易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 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 商品 | 占比 |
1 | 上海简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360,091.8 0 | 电解铜 | 36.62% |
2 |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60,035.33 | 煤炭 | 6.10% |
3 |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58,306.06 | 煤炭 | 5.93% |
4 |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50,708.08 | 电解铜 | 5.15% |
5 | 公航旅(兰州新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43,289.08 | 电解铜、 锌锭、铝锭 | 4.40% |
6 | 林州市前锦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36,993.63 | 煤炭 | 3.76% |
7 | 供通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35,101.30 | 锌锭 | 3.57% |
8 | 兰州新区商投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30,228.83 | 电解铜 | 3.08% |
9 | 均达升(厦门)控股有限公司 | 否 | 24,910.60 | 锌锭、铝 锭 | 2.53% |
10 | 上海武鸣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21,117.38 | 锌锭 | 2.15% |
合计 | - | 720,782.0 9 | - | 73.29% |
注:上述前十大客户中的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前xxx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前十大供应商中的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瑞茂通的子公司,发行人开展贸易业务的主要子公司之一兴瑞实业系由发行人与上市公司瑞茂通之子公司深圳前xxx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49%)出资于 2013 年 12 月设立。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在总采购金额中合计占比 73.29%、68.29%、55.52%和 36.36%,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风险。
(3)会计处理方式
采购商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相关的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上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B、电子产品贸易业务
(1)经营概况
手机及其配件等电子产品由宝聚丰实业、兴港供应链、天之创供应链、兴港怡亚通等主要负责。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电子产品贸易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手机整机 | 29.87 | 71.94 | 97.32 | 82.40 | 85.05 | 84.14 | 42.87 | 62.70 |
手机主板 | 0.46 | 1.10 | 3.38 | 2.86 | 5.97 | 5.91 | 8.12 | 11.88 |
平板电脑 | 8.94 | 21.53 | 1.44 | 1.22 | 1.10 | 1.09 | 1.23 | 1.80 |
其他 | 2.25 | 5.43 | 15.96 | 13.51 | 8.96 | 8.86 | 16.15 | 23.62 |
合计 | 41.52 | 100.00 | 118.10 | 100.00 | 101.08 | 100.00 | 68.37 | 100.00 |
注:公司从 2017 年开展电子商品贸易业务
(2)业务模式
发行人子公司宝聚丰主要为了服务于航空港实验区内的智能终端产业,围绕落地郑州航空港的企业及其他城市企业,提供各项贸易业务及贸易执行、进出口报关报检、金融支持、外汇结算等服务,并提供供应链方案设计和系统支持服务。
主要包括手机整机及零部件的进出口和国内业务,即接受国内核心客户委托,为落地的手机制造企业进口采购芯片、显示屏等零部件,待企业加工成低端智能机和功能机后进行出口,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仓储物流、退税结算、资金支持等一系列综合服务。近期在布局跨境电商领域,成为跨境电商平台的主要供应商,为大型的跨境电商提供美妆及消费品的供应。
发行人子公司天之创主营业务是为智能终端产品分销提供专业供应链服务,目前主要服务于智能终端分销领域,为客户提供采购执行、销售执行、库存管理等服务,帮助客户提高运营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主要的运营模式是通过集采、分销及提供供应链服务获得利润及现金流。主营苹果、华为、荣耀等优质品牌,与多家智能终端厂商、全国性代理商,各级渠道商、经销商、零售商,国内龙头电商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子公司兴港怡亚通目前主要以采购执行业务模式为主,后期整合资源后逐步向分销模式转型,采购执行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兴港怡亚通与上下游签订购销合同后,根据下游客户资质确定是否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以加强其履约能力,并要求其账期内及时回款,根据上游供应商资质确定预付或货到付款方式保障其利益;货物流分为直发和控货两种,直发模式由上游直发至其客户,本地客户其派物流人员现场签收,异地客户由客户拍照、录视频进行远程签收,以确保其收款权利,控货模式由上游将货物发至其仓库,下游客户打款后提货。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上游供应商有 600 家左右,主要有河南金吉祥通信有限公司、蜂云启迪科技有限公司、悦扬(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恒沙(天津)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下游客户有 320 家左右,主要有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魅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友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河北新三和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等。
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237,909.10 | 电子产品 | 57.30% |
2 | xx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 x采购中心 | 否 | 44,220.62 | 电子产品 | 10.65% |
3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 | 否 | 27,634.88 | 电子产品 | 6.66% |
4 | 天津兴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16,450.19 | 电子产品 | 3.96% |
5 | 天津普瑞生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5,565.44 | 电子产品 | 3.75% |
6 | 魅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0,539.81 | 电子产品 | 2.54% |
7 | 深圳思诺信电子有限公司 | 否 | 7,808.21 | 电子产品 | 1.88% |
8 | 蜂云启迪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777.49 | 电子产品 | 1.63% |
9 | 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 公司 | 否 | 4,559.40 | 电子产品 | 1.10% |
10 | 香港睿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否 | 3,836.35 | 电子产品 | 0.92% |
合计 | 375,301.49 | 90.39% |
表:2020 年度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449,043.01 | 电子产品 | 38.02% |
2 | 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 | 否 | 217,016.92 | 电子产品 | 18.38% |
3 | 魅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77,497.93 | 电子产品 | 6.56% |
4 | 友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否 | 31,825.06 | 电子产品 | 2.69% |
5 | 河北新三和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否 | 30,506.74 | 电子产品 | 2.58% |
6 | 香港睿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否 | 30,487.43 | 电子产品 | 2.58% |
7 | 香港俊星电子国际有限公司 | 否 | 24,044.52 | 电子产品 | 2.04% |
8 | 中尚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18,436.92 | 电子产品 | 1.56% |
9 | 名人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5,347.60 | 电子产品 | 1.30% |
10 | xx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 x采购中心 | 否 | 13,281.24 | 电子产品 | 1.12% |
合计 | 907,487.37 | 76.84% |
表:2019 年度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 | 否 | 163,336.19 | 电子产品 | 16.16% |
2 | 香港纽维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95,187.72 | 电子产品 | 9.42% |
3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90,264.09 | 电子产品 | 8.93% |
4 | 香港威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82,763.38 | 电子产品 | 8.19% |
5 | 豪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77,134.40 | 电子产品 | 7.63% |
6 | 香港骏哲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3,544.12 | 电子产品 | 6.29% |
7 | 香港众恒义电子有限公司 | 否 | 54,416.15 | 电子产品 | 5.38% |
8 | 魅联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8,614.80 | 电子产品 | 3.82% |
9 | 河北新三和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 否 | 37,684.63 | 电子产品 | 3.73% |
10 | 酷美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 否 | 21,578.02 | 电子产品 | 2.13% |
合计 | - | 724,523.50 | - | 71.67% |
表:2018 年度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 | 是否关 联 | 销售额 (万元) | 主要销 售商品 | 占比 |
1 | 升达(香港)有限公司 | 否 | 121,781.28 | 电子产品 | 15.22% |
2 | 财富之舟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87,726.30 | 电子产品 | 10.97% |
3 | 豪海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58,533.00 | 电子产品 | 7.32% |
4 | 遵义市水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5,810.49 | 电子产品 | 5.73% |
5 |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41,181.62 | 电子产品 | 5.15% |
6 | 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 | 否 | 38,452.94 | 电子产品 | 4.80% |
7 | 香港威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29,667.73 | 电子产品 | 3.71% |
8 | 香港天空之蓝有限公司 | 否 | 29,044.88 | 电子产品 | 3.63% |
9 | xx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6,774.22 | 电子产品 | 2.09% |
10 | 名人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4,303.53 | 电子产品 | 1.79% |
合计 | - | 483,275.99 | - | 60.41% |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向前十大下游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 90.39%,存在向单一销售客户金额超过销售总额 50%的情况,存在一定的依赖个别销售客户的风险。
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1 | 蜂云启迪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05,301.98 | 电子产品 | 24.10% |
2 | 悦扬(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71,043.63 | 电子产品 | 16.26% |
3 |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50,067.49 | 电子产品 | 11.46% |
4 | 恒沙(天津)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45,651.48 | 电子产品 | 10.45% |
5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 否 | 44,193.83 | 电子产品 | 10.11% |
6 | 深圳市新达众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2,196.68 | 电子产品 | 5.08% |
7 | 鑫天际(天津)数码科技有限公 | 否 | 16,396.89 | 电子产品 | 3.75% |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司 | |||||
8 | 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 | 否 | 7,384.83 | 电子产品 | 1.69% |
9 | 天音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5,818.97 | 电子产品 | 1.33% |
10 | 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 | 否 | 4,459.07 | 电子产品 | 1.02% |
合计 | 372,514.85 | 85.24% |
表:2020 年度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1 | 河南金吉祥通信有限公司 | 否 | 206,832.24 | 电子产品 | 17.69% |
2 | 蜂云启迪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73,447.87 | 电子产品 | 14.83% |
3 | 悦扬(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31,962.28 | 电子产品 | 11.28% |
4 | 恒沙(天津)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90,543.27 | 电子产品 | 7.74% |
5 |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63,333.62 | 电子产品 | 5.42% |
6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 否 | 57,450.05 | 电子产品 | 4.91% |
7 | 海盈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否 | 38,244.50 | 电子产品 | 3.27% |
8 | 石家庄xxx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35,137.38 | 电子产品 | 3.00% |
9 | 上海和辉光电有限公司 | 否 | 17,446.29 | 电子产品 | 1.49% |
10 | 江西科莱电子有限公司 | 否 | 17,406.54 | 电子产品 | 1.49% |
合计 | 831,804.04 | 71.13% |
表:2019 年度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1 | 河南金吉祥通信有限公司 | 否 | 162,368.88 | 电子产品 | 16.00% |
2 | 郑州市欧诺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91,364.55 | 电子产品 | 9.00% |
3 | 郑州纽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81,503.99 | 电子产品 | 8.03% |
4 | 郑州市富瑞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78,711.50 | 电子产品 | 7.76% |
5 | 郑州市哲旺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5,952.38 | 电子产品 | 6.50% |
6 | 郑州市创泽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54,371.78 | 电子产品 | 5.36% |
7 | 悦扬(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5,882.71 | 电子产品 | 4.52% |
8 |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8,611.68 | 电子产品 | 3.80% |
9 | 石家庄xxx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37,737.88 | 电子产品 | 3.72% |
10 | 友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否 | 34,784.38 | 电子产品 | 3.43% |
合计 | - | 691,289.72 | - | 68.11% |
表:2018 年度发行人电子产品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 | 是否关联 | 采购金额 (万元) | 主要采购商品 | 占比 |
1 | 郑州市年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137,396.18 | 电子产品 | 16.79% |
2 | 遵义市水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1,680.70 | 电子产品 | 7.54% |
3 | 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否 | 50,218.94 | 电子产品 | 6.14% |
4 | 贵州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1,629.34 | 电子产品 | 5.09% |
5 | 财富之舟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36,767.53 | 电子产品 | 4.50% |
6 | 郑州市欧诺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29,885.13 | 电子产品 | 3.65% |
7 |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 否 | 29,400.19 | 电子产品 | 3.59% |
8 | 郑州纽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5,605.52 | 电子产品 | 3.13% |
9 | 郑州市联易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25,406.98 | 电子产品 | 3.10% |
10 | 河南金吉祥通信有限公司 | 否 | 25,040.42 | 电子产品 | 3.06% |
合计 | - | 463,030.94 | - | 56.59% |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在总采购金额中合计占比 85.24%,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 50%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风险。
(3)会计处理方式
采购商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相关的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上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4、房地产开发业务
(1)经营概况
发行人开发了部分住宅及商业综合体项目,具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郑州航空港区盛世宏图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郑州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等负责。
(2)业务模式
在业务经营模式上,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主要是通过与一些知名房企合作方式。主要以股权合作为主,部分项目采取代建模式。其中股权合作方面,2019 年以前多采用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方式,由国内大型房企或省内知名房企负责专业的开发与营销,发行人则负责项目日常运营以及财务管控。2019 年始,发行人摘得相当体量的产业配地,开始采用以配地所在项目公司股权公开进场引进增资方的形式引进投资者。在公开市场以综合评价方式
引进增资方,选择范围更广,竞争机制更充分。代建开发模式,即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代建方,向代建方支付管理费、营销费,公司持有项目所有权、享受项目的所有收益。目前发行人合作方涵盖绿地、保亿、正商、永威、和昌、康桥、清华园等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分别为 234,272.57万元、87,893.48 万元、225,070.08 万元及 86,462.13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8.71%, 2.89%、6.21%及 4.82%。2018 年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当年完工销售项目及进入预售期的项目增加所致。2019 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较2018 年减少146,379.09 万元,降幅为62.48%,主要是因为根据开发进度,2019 年商品房交房项目较 2018 年减少。2020 年,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较 2019 年增加 137,176.60 万元,主要系当年完工销售项目及进入预售期的项目增加所致。
表: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已竣工房地产项目合同销售情况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主体 | 项目类别 | 竣工时间 | 总投资 | 建筑面积 | 可售面积 | 销售进度 | 项目批文合规性③ |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累计销售额 | 销售进度 | 回款情况 | 预计完成销售时间 | |||||||||
东方港汇 | 郑州航 空港区 | 郑州路港置业有限 公司 | 商业、 写字楼 | 2014.08 | 1.42 | 3.56 | 1.10 | 1.58 | 100% | 1.50 | - | 五证齐 全 |
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 公司 | 写字楼 | 2018.11 | 13.07 | 33.53 | 25.95 | 12.69 | 75% | 11.64 | 2024 年 | 五证齐全 |
盛世城邦一期 | 郑州航 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盛世 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18.12 | 10.27 | 32.85 | 22.13 | 14.19 | 99% | 14.19 | - | 五证齐 全 |
盛世城邦小二期 | 郑州航 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盛世 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19.04 | 2.56 | 6.37 | 3.63 | 4.29 | 100% | 4.29 | 2021 年 底 | 五证齐 全 |
盛世城邦大二期 | 郑州航 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盛世 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20.01 | 8.6 | 21.87 | 15.11 | 13.08 | 99% | 13.08 | 2021 年 底 | 五证齐 全 |
兴港国际企业中心一期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 Loft 公寓及商 业 | 2018.12 | 7.50 | 14.53 | 8.24 | 7.18 | 95% | 6.27 | 2021 年 底 | 五证xx |
xxxx (000 xx) | xxx xxx | xxxxxxxx xxxxxxxx | xxx | 2019.12 | 11.00 | 15.75 | 9.34 | 5.90 | 52.30% | 4.65 | 2021 年 底 | 五证齐 全 |
x纳西庄园一期 | 郑州航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 | 住宅及 | 2018.12 | 10.50 | 20.80 | 14.13 | 13.10 | 96% | 12.40 | 2021 年 | 五证齐 |
③ “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主体 | 项目类别 | 竣工时间 | 总投资 | 建筑面积 | 可售面积 | 销售进度 | 项目批文合规性③ |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累计销售额 | 销售进度 | 回款情况 | 预计完成销售时间 | |||||||||
空港区 | 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 商业 | 底 | 全 | ||||||||
合计 | 66.48 | 149.85 | 98.63 | 72.01 | - | 68.02 | - | - |
表: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房地产在建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万平方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主体 | 项目类别 | 预计建设期 | 规划总投资 | 截至 | 未来三年投资支出 | 项目进度 | 资金来源 | 项目批文合规性 | ||
2021 年 6 月底已投资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盛世城邦三期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航区盛世宏图置业有限公 司 | 住宅 | 2018.07- 2021.12 | 23.19 | 19.83 | 1.2 | 1.5 | 0.6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凌云筑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瑞正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20.06- 2024.05 | 18.83 | 8.36 | 0.46 | 2.02 | 2.02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盛世城邦四期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航区盛世宏图置业有限公 司 | 住宅 | 2018.07- 2024.12 | 18.16 | 10.12 | 0.83 | 1.94 | 2.91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云庭项目 | 合肥包河区 | 安徽瑞正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20.06- 2023.06 | 18.00 | 12.04 | 0.65 | 1.6295 | 1.2021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兴港xxx小区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建港实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19-2022 | 15.70 | 6.89 | 1.59 | 3.15 | 4.07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主体 | 项目类别 | 预计建设期 | 规划总投资 |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已投资 | 未来三年投资支出 | 项目进度 | 资金来源 | 项目批文合规性 |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香湖湾 10#地块项目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 司 | 住宅 | 2019.01- 2022.04 | 13.5 | 8.3 | 2.26 | 1.86 | 1.08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兴港永威南樾四期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恒港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20.11- 2023.12 | 13.35 | 6.07 | 1.3 | 1.4 | 0.8 | 施工中 | 30%自筹 +71%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兴港和园项目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建港实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19-2022 | 12.60 | 5.44 | 1.22 | 3.36 | 2.58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双鹤湖畔 2 号 | 郑州航空港区 | 河南省航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住宅 | 2020.01- 2023.12 | 11.30 | 9.44 | 0.86 | 0.74 | 0.26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宇航铭筑项目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正商置业有限公 司 | 公寓 | 2018.03- 2024.12 | 9.80 | 5.85 | 1 | 1.2 | 1.2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3#地块五证齐全,5#地块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 权证 |
祥和湾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20.03- 2023.09 | 8.89 | 4.26 | 1.2 | 2.67 | 0.76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主体 | 项目类别 | 预计建设期 | 规划总投资 |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已投资 | 未来三年投资支出 | 项目进度 | 资金来源 | 项目批文合规性 |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鸿运湾 | 郑州航空港区 | 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 | 2018.10- 2021.09 | 9.4 | 7.63 | 1.66 | 0.09 | 0.02 | 施工中 | 30%自筹 +70%外部融资 | 五证齐全 |
合计 | 172.72 | 104.23 | 14.23 | 21.56 | 17.50 |
关于发行人房地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A、发行人在建项目不存在将宗地用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或限制用地的项目的情形;
B、发行人或相关项目公司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项目用地的,不存在以租代征农民用地、应当有偿而无偿、应当履行招拍挂程序而协议出让的情形;
C、发行人及相关项目公司不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且数额较大,不存在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形;
D、发行人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属不存在瑕疵;
E、已完工取得竣工备案文件的项目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调整容积率而补偿土地出让金,且仍未缴纳的情形;
F、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内项目公司存有销售情况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均履行了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的申报手续;
G、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判处刑罚的情形;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情形。
H、发行人及相关项目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没有发生因“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土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重大违法行为被房地产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③会计处理方式
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的招拍挂成本、建设成本均在“存货-开发成本”中进行核算,项目建成后转入“存货-库存商品”中进行核算。待房地产对外销售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5、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租赁业务、委托贷款及商业保理业务等。2018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73,137.20万元、116,087.32万元、
227,036.19和84,807.1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2%、3.82%、6.26%和4.73%,占比较低。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投资性房地产租 赁 | 16,426.25 | 0.92% | 32.69% | 46,810.61 | 1.98% | 75.01% |
委贷利息 | 19.82 | 0.00% | 100.00% | 2,583.12 | 0.08% | 100.00% |
保理业务 | 4,518.99 | 0.25% | 85.69% | 8,193.43 | 0.27% | 100.00% |
其他 | 63,842.08 | 3.56% | 38.29% | 45,081.78 | 1.48% | 35.23% |
合计 | 84,807.14 | 4.73% | 39.75% | 116,087.3 2 | 3.82% | 62.89% |
(续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投资性房地产租 赁 | 60,229.00 | 1.98% | 75.01% | 39,690.26 | 1.47% | 68.51% |
委贷利息 | 2,583.12 | 0.08% | 100.00% | 2,945.89 | 0.11% | 100.00% |
保理业务 | 8,193.43 | 0.27% | 100.00% | 2,417.21 | 0.09% | 100.00% |
其他 | 45,081.78 | 1.48% | 35.23% | 28,083.84 | 1.04% | -21.44% |
合计 | 116,087.32 | 3.82% | 62.89% | 73,137.20 | 2.72% | 36.28% |
(1)投资性房地产租赁
2018 年至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租赁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39,690.26 万元、60,229.00 万元、46,810.61 万元及 16,426.25 万元,其中 2019 年较 2018 年
同比增长 51.75%,主要是因为手机产业园四期 DE 区于 2018 年底投入运营,入园企业数量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收入主要由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物业、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租赁而产生的经营性租赁收入。该部分资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法计量。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 794,250.03 万元,主要包括:
A.公租房:由发行人自建和外购方式形成的,由航程置业负责租金收入、租贷管理和资产维护等工作。
B.产业园:发行人已经投入运营的产业园为临空产业园公司与航田产业园公司开发的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建筑面积合计为 88.80 万平方米。
C.商铺:发行人通过自建和外购拥有兴瑞产业园 1# 3#楼、兴港大厦、越发包装商业、
润丰锦尚 1# 2#楼等商业物业,通过出租获取商铺租金收入。
(2)委贷及保理业务
为鼓励实验区内企业发展,发行人以自有资金为实验区内部分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业务无需特殊经营资质,系发行人将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出借给借款人,符合《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制订的《债权投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委托贷款项目的借款人应该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可靠的担保,且具备一定的还本付息能力。发行人在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评审通过后,由委托人(一般为发行人子公司)、受托银行及借款人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在落实完毕相应担保手续后,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存续期内,借款人根据委贷合同约定定期支付委托人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由受托银行将委贷本金从借款人账户扣划至委托人账户,委托人收回本金,业务结清,该业务中委贷利率一般为在发行人融资成本上加上合理利润空间。在项目放款后至项目回收前,委托人定期搜集借款人报表及重大异动事项等信息,持续关注借款人情况。
在会计处理方式上,发放委托贷款时,借记长期/短期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确认 委贷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收回委贷本金时,借记银 行存款,贷记长期/短期委托贷款。相关的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上形成“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收回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2020 年,发行人实现委贷利息收入 6,240.91 万元。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业务依法经营,合法合规。
表: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委贷业务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是否关联 | 收入 | 业务期限 | 占比 |
1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2,166.70 | 1 年 | 34.72 |
2 | 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1,463.00 | 2 年 | 23.44 |
3 | 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41.42 | 1 年 | 0.66 |
4 | 郑州航空港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 | 是 | 28.68 | 1 年以内 | 0.46 |
序号 | 借款人 | 是否关联 | 收入 | 业务期限 | 占比 |
司 | |||||
5 | 时空物联(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23.31 | 1 年以内 | 0.37 |
合计 | 3,723.11 | 59.66 |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瑞兴(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保理公司”)和兴港
(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保理业务的业务开展主体,目前开展的保理业务均为有追索权保理。其商业保理经营模式为:以信用较好的大型企业作为核心买方,与供应商签署合同形成应收账款;由供应商申请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对供应商资质及应收账款质量进行调查,满足准入后受让应收账款并经买方确权;保理公司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并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发放保理预支价金至卖方;应收账款到期时买方付款或卖方回购,保理公司收回本金,业务结清。2020 年,发行人实现保理业务收入 9,544.19 万元,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保理业务收入 4,518.99 万元。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保
理业务依法经营,合法合规。
表:2020 年度发行人保理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是否 关联 | 收入 | 业务期限 | 占比 |
1 | 浙江自贸区春吉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748.49 | 6 个月 | 18.66 |
2 | 林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1,726.66 | 6 个月 | 18.43 |
3 | 泰州凯佳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否 | 887.61 | 6 个月 | 9.47 |
4 | 烟台市鸿煊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676.57 | 6 个月 | 7.22 |
5 | 安阳市轩和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 否 | 615.54 | 6 个月 | 6.57 |
6 | 舟山xx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593.88 | 6 个月 | 6.34 |
7 | 林州市林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512.11 | 6 个月 | 5.46 |
8 | 宁波启达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409.60 | 6 个月 | 4.37 |
9 | 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389.70 | 6 个月 | 4.16 |
10 | 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 是 | 304.35 | 6 个月 | 3.25 |
合计 | 7,864.52 | 83.92 |
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保理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 | 是否 关联 | 收入 | 业务期限 | 占比 |
1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是 | 783.23 | 不超过 1 年 | 17.33 |
2 | 浙江自贸区春吉贸易有限公 司 | 否 | 633.68 | 不超过 1 年 | 14.02 |
序号 | 客户 | 是否 关联 | 收入 | 业务期限 | 占比 |
3 | 林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470.06 | 不超过 1 年 | 10.40 |
4 | 舟山xx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334.81 | 不超过 1 年 | 7.41 |
5 | 河南新地标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 | 否 | 262.03 | 不超过 1 年 | 5.80 |
6 | 烟台市鸿煊商贸有限公司 | 否 | 191.04 | 不超过 1 年 | 4.23 |
7 | 浙江昌满瑞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71.51 | 不超过 1 年 | 3.80 |
8 | 浙江商合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68.53 | 不超过 1 年 | 3.73 |
9 | 淮安凯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67.91 | 不超过 1 年 | 3.72 |
10 | 浙江如福贸易有限公司 | 否 | 142.56 | 不超过 1 年 | 3.15 |
合计 | 3,325.36 | 73.59 |
7、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一年以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亦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安全生产以及环保方面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四)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1、所在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1)土地整理开发
1)我国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土地整理开发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采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法律等手段,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城市土地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人口和各种经济要素的载体,给城市生产、生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城市经济发展起着直接的促进或制约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阶段,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势必造成城市中各种机能失调,从而降低城市土地的整体功能并阻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的发展,是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前提,对于调控土地市场,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规范房地产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政府控制的国有资产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土地的经营收益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可以为城市基础建设、改善城市面貌提供经济支持。在土地一级供应市场,政府天然的处于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解决土地整理开发过程中的投融资问题,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开放程度较低的土地整理开发行业,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对该行业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因此,授权国有企业从事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是政府经营城市土地,合理规划和利用城市土地,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的主要操作模式。
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面积和出让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程度。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对城市土地需求量将会持续上涨。城市土地供给的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将长期保持升值趋势,由此带来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此外,由于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有关土地整理开发的相关政策,土地储备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并得到规范,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的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土地整理开发行业迎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前景广阔。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土地整理开发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区内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主体,并与中标单位签署《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与《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依据前述协议的约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委托中标单位开展实验区内的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由中标单位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工作,达到九通一平一围合,使土地具备出让条件。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 年),到 2020 年,实验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建成区面积等主要指标实现翻番,创新驱动力、辐射带动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国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地位持续提升,成为内陆地区最具活力的发展区域。航线网、快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更加完善,郑州机场迈进全球主要货运枢纽机场行列。航空港与铁路港、公路港、出海港
互通互融,多式联运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中欧班列(郑州)、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全国领先。全球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基地地位进一步确立,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集聚。城市功能区开发建设形成规模,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现代化航空都市。
未来,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 年)的实施,实验区经济社会将保持迅猛发展态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验区因城市建设与人口增长带来的用地需求将持续保持较高水平,郑州航空港区土地整理开发行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国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新技术、新手段得到大量应用,基础设施功能日益增加,承载能力、系统性和效率都有了显著的进步,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持续改善。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从总体上看仍滞后于城市化需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着城市公共服务的职能,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得到来自各级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经营已经逐步向市场化靠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更加多元化,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若干年对各类基础设施的需求将直线上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和物联网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发挥城市创新资源密集优势,打造创业乐园和创新摇篮,建设创新城市;提高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建设密度较高、功能融合、公交导向的紧凑城市。从 2003 年起,我
国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至 2020 年底,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 527,270
亿元,比上年增长 2.7%,自 2003 年以来的平均增速远远超过同期 GDP 的增长速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蓝皮书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城镇化进程仍将处于一个快速推进的时期,到 2030 年达到 65.00%左右。同时,预计未来的 10-20 年间,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
加速增长时期,每年城市人口将增加 1,000.00 多万。在我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
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根据 2020
年 11 月 3 日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时期要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总体上来看,“十四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将继续扩大,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也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期,面临较好的发展前景。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优化实验区空间布局,以航兴区、以区促航、产城融合,建设高端商务商贸区,发展总部经济,打造智慧城市,建成具有高品位和国际化程度的城市综合服务区,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航空都市。目前,实验区内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供电、通讯、天然气、供排水、供暖、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医院、学校、银行、酒店、客运站等生活配套设施已基本到位。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 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实验区进入了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在前述规划期限内,郑州航空港区将加快推进连通外部的公路、铁路建设,构建以空港为中
心的放射状陆路交通网络。将建成登封至商丘、机场至周口等地方高速公路,与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和郑(州)民(权)高速共同构成“三纵两横”高速公路网,升级改造 G107 相关路段和 S102、S223、S221 线,形成“五纵六横”干线公路网。在内部交通网络建设方面,将以机场为中心,加快推进实验区内部路网建设,努力构筑与功能和空间布局相协调的交通体系。建设环机场快速路,构建与外部衔接的放射状快速通道,形成“环路+放射线”为骨架的快速路网,实现物流、人流的高效集疏。完善环机场快速路与北部城市综合服务区、南部高端制造业集聚区的路网连通,加快推进各功能区内部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网建设,提高路网密度。
未来,前述规划的逐步实施将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与舞台,并为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带来较好地发展机遇。
(3)保障性住房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能为工业、轻工业、商业、家具业、家用电器业、房屋装修业、园林花木业、通讯业、金融业、物业管理业、家庭服务业、房屋中介业等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发展场所,具有带动其他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重大作用。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着房价上涨过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等问题。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进一步解决弱势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立和谐社会起了重要作用。自 2007 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抑制投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
2007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 号);2009 年,国家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2010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2013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出台,要求全面推进各类城市棚户区改造,在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重点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加大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国家相继出台的调控政策,大力推进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通过调控和市场机制两种手段,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和商品房供应体系,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随着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逐步实施,我国住宅市场双轨制的趋势将对行业的供需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消费性需求会在政策的引导下被逐步分流至保障性住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将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保障性住房行业现状及前景
2010 年 7 月,省级重点项目富士康落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0 年 10 月 24日,中部地区唯一的,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九大功能的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准设立。2012 年 11 月 17 日国务院正式同意规划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3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为国家批准的第一个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国家级新区与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极。
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的设立与发展,使得大型跨国先进高端制造业开始在实验区内及xx园区汇集,区域内人口急剧增加,人口密集,年轻人比例高,其中大部分是刚刚毕业的学生或外来务工的人员——即所谓的“夹心层”。
近年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响应国家有关的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方面,按照郑州都市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快实施区内的合村并城工作;另一方面,在积极推进合村并城工作的过程中,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满足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园区入住企业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住宿要求。
实验区按照省政府重点推进航空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和要求,根据航空港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1〕257 号)文件
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合村并城,助推航空城建设。
未来,为满足实验区夹心层的住宿需求,为实验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打下基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将继续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让广大居民的生活得到实质性改善。
(4)大宗商品贸易
1)我国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而非零售环节的、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大宗商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品种涉及各主要工业、农业领域,如铁矿石、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纺织、橡胶塑料、农产品、煤炭、木材等。其中,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对国防和民生起着举足轻重的战略作用。2003 年以来,有色金属贸易总额呈快速上升趋势,平均增幅高达 28.20%,已成为拉动国内有色金属产业的主要动力。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于大宗商品的需求每年都在快速增长,我国已成为煤炭、铜、铁矿石、原油、大豆等多种大宗商品的消费大国。
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53 年到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商品的生产、流通;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在“双轨制”政策下进行大宗商品的流通与市场建设,其对外进出口市场规模与交易品种非常有限;第三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大宗商品市场及其交易品种由小到大、由少到多,不少交易品种从现货批发交易市场向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第四阶段:1997 年国家八部委推出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加入 WTO 后,对大宗商品交易进行了标准制定与修订,步入了把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以及日益完善的物流、金融等服务、技术引入到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新的发展阶段。2007- 2011 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成为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主要的典型的市场。第五阶段:市场发展迅速,逐步规范有序运营。2011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为大宗商品市场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全国各市场开始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和标准建设滞后,不利于市场的规范稳定健康发展;高端人才稀缺,不利于大宗商品交易成功运营和发展完善;运作不规范等。
由于未来我国消费强度不断提高和国民经济的继续快速增长,全球大宗商品里中国需求依然强劲,能源、金属、矿石、橡胶、谷物等资源产品需求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由此产生对于全球大宗商品的旺盛需求,未来中国大宗商品需求依然强劲。
从国内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我国告别“唯 GDP 论”,经济增速减缓,进入转型升级的新常态发展时期,需要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虽然短期经济发展存在一定挑战,却是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正是我国大力发展集约程度高、流通效率高、市场效益高的大宗商品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价格话语权的大好时机。
当前大宗商品市场已进入“大航海时代”的变革期,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未来将呈现 “三横三纵”结构,即以“跨国界、跨产业、跨行业”的发展态势,支持“国民经济体系、现代市场体系和全产业链体系”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以现代流通业为支柱的供应链之间、平台之间的竞争。
大宗商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因具有商品属性和衍生的金融属性,是连接实体经济与金融的重要环节,以其为核心的经济竞争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我国将发挥大宗商品的力量,推进包括金融在内的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经济转型升级,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现状及前景
2014 年 12 月 25 日,中国(郑州)国际大宗商品产业园开工仪式在实验区举行。航空港区在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区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和产业优势。河南素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有着雄厚的工农业基础,是中国的资源生产和消费大省。郑州地处中原,是中国公路、铁路、航空兼具的综合性交通枢纽,也是东部产业转移和西部资源输出的枢纽城市。郑州商品交易所是中国三大期货交易所之一,是世界重要的动力煤、小麦、棉花期货交易中心,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核心,郑州已成为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城市之一。航空港区是中国首个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将通过政策创新、体制创新与模式创新,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发展航空物流、航空偏好型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
务业,将在物流仓储、财税金融、资金与人才、商业配套等方面与大宗商品产业产生良性互动,在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区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和产业优势。
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区是一个系统工程,该产业园区由航空港区国有控股企业兴港投资和一家综合性投资公司中瑞控股联合打造建设。该园区计划总投资 80 余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建成,含交易中心、总部基地、仓储物流、研发中心四个功能区,将实现期货与现货、线上与线下、产业与金融相结合。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
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约 5 万平方米以及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将成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办公地、注册地、结算地。整个产业园内设有供应链运营中心、信息研发中心、金融中心、交易中心、展示中心,以及各种生活配套设施,将为入驻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交易、总部基地、金融、信息及配套商业等一站式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
园区依托郑州航空港的大力政策扶持,通过全方位、一体化、创新型产业运营模式,将海量吸引海内外大宗商品产业链相关企业,促进产业生态化集聚,实现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协同发展。该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标志着航空港区即将成为全球瞩目的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企业聚集地,依托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辐射全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及自身资源优势,未来的中国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必将成为全球大宗商品供应链相关企业实现“合作、创新、共赢”的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2、公司竞争优势
(1)发行人拥有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业务范围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大宗商品贸易等领域。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严格按照市场化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稳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主营业务渐趋稳定。2018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691,090.56 万元、3,039,610.75 万元、3,624,631.79 万元和 1,793,266.49 万
元。未来,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发行人各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将不断增强。
(2)区域条件优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郑汴许“金三角”的核心部分,位于郑州市主城区东南约
25 公里处,是我国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目前唯一一个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
区,规划面积 415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260 万人。航空港区管委会为河南省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是一个拥有航空、高铁、地铁、城铁、普铁、高速公路与快速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立体综合交通枢纽。
2013 年 3 月 7 日正式批复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始“三年打基础”到“五年成规模”再到“十年立新城”,航空港实验区日新月异的变化,从最初的枣林村庄,到现在小区xx,已具有现代化城市的模样。机场、地铁、高铁、高速、轻轨已初步搭建起综合性的立体交通网。经济社会持续保持较快发展,已成为河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1)竞争力强的国际航空货运枢纽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 4F 级国际民用机场,是中国首个国家级航空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核心组成部分、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机场、中国八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航空口岸。随着 T2 航站楼投入使用、T3 航站楼规划落地,新郑国际机场已基本形成了横跨欧美亚三大经济区、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枢纽航线网络,全球通航,世界互联。
2017 年 1 月,国务院批复《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完善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核心的国际航线网络,打造空中丝绸之路重要节点,适时启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三期工程及北货运区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郑州航空口岸开展 72 小时过境免签、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适时申请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
由中国民航局第一次为地方编写的航空规划《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战略规划》显示,预计 2022 年,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将建成投用第三跑道,2024 年将建成投用第四跑道并完成第一跑道改造,2025 年建成投用 T3 航站楼、卫星厅和南货运区一期等,2028 年力争建成投用第五跑道,2035 年,郑州将建成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平台,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协同高效的航空货运生态体系,成为辐射全球的国际航空货运(综合)枢纽,航空货运、客运吞吐量进入全球前列,成为引领中部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源。届时,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将有 5 条跑道,年货运吞吐量 500 万吨,年旅客吞吐量 1 亿人次,实现 4 小时覆盖全国,20小时服务全球。
根据民航局统计公报,2018 年郑州机场客运航空公司 55 家,客运航线 208 条,通航城
市 116 个;货运航空公司 21 家,开通货运航线 34 条。基本形成横跨欧亚美三大经济区,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航线网络。2018 年客货运规模远超武汉及长沙,稳居中部地区“双第一”;
完成旅客吞吐量 2,733 万人次,同比增长 12.50%,增速在全国 2,000 万级以上前 22 个大型
机场中排名第一,全国行业排名由去年的第 13 位升至第 12 位;完成货邮吞吐量 51.5 万吨,
货运规模继续稳居在全国第 7 位。2019 年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共完成民航旅客吞吐量 2,912.93
万人次,同比增长 6.6%,在全国机场排名第 12 位;民航货邮吞吐量 52.20 万吨,同比增长
1.40%,排名第 7 位;航空运输起降 21.64 万架次,增长 3.20%,排名第 12 位,客货运规模继续保持中部地区“双第一”。2020 年,郑州机场完成货邮吞吐量 63.94 万吨、全国排名提升至第 6 位,完成旅客吞吐量 2,140.67 万人次、全国排名提升至第 11 位,客货运全国排名均
晋升 1 位,运输规模连续 4 年保持中部“双第一”。目前,在郑州机场运营的客运航空公司 54
家,开通客运航线 194 条,通航城市 132 个,货运航空公司 31 家,开通全货机航线 51 条,
通航城市 63 个。
2)完善便捷的空陆联运体系
郑州市拥有较为完善的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为建设航空、公路、铁路高效衔接,形成陆空联运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建设航空、公路、铁路高效衔接,形成陆空联运体系,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建成全国重要客运中转换乘中心和全国重要的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高铁南站: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部,距离新郑国际机场约 6 公里,为 3 场
16 台 32 线,建成之后将与郑州东站并列为全国第二大规模的高铁站。作为“米”字形高铁的重要组成部分(郑万高铁、郑合高铁、xx高铁、郑太高铁)和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重要枢纽站(郑洛、郑许),是当前河南省一号工程,规划接入高铁、城际、轨道交通,成为融合高铁物流、动车修造、空铁联运等诸多功能的特大型、综合性交通枢纽,预计将于 2022年通车。
“方格网+环状放射”的公路网络:建成登封至商丘、机场至周口等地方高速公路,与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和xx高速共同构成“三纵两横”的高速公路网;升级改造 G107 相关路段和 S102、S223、S221 线,形成“五纵六横”干线公路网。
“米”字形的铁路网:建成郑州东站至郑州机场至许昌、郑州机场至登封、郑州机场至洛阳、郑州至焦作、郑州至开封等城际铁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铁路网。
地铁:郑州地铁 2 号线城郊线和城际铁路已连通航,地铁 17 号线 2021 年年底通车,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