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11N4250319962022202
关于其他制冷空调设备的协议供货馆合同(格力2匹11台)
合同编号: 11N4250319962022202
买方(采购人): 上海市xx区业余大学地址: 上海市xx区大木桥路434号
卖方(供货商): 上海格新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xxxxxxxxxx000x0x000x-00
买卖双方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竞价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供货合同。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 采购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0422-00830 | 格力正2匹冷暖挂机(1级)KFR- 50GW/(50563)FNhAf-B1JY01 | KFR-50GW/(50563)FNhAf-B1JY01 | 11(台) | 5895.00 | 64845.00 |
2 | - | 【配件】格力φ6φ12 | - | 11(米) | 100.00 | 1100.00 |
总价(元) | 65945.00 | |||||
其中国库资金支付(元) | 65945.00 | |||||
自筹资金支付(元) | 0.00 |
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金额为(大写): xxxx玖佰肆拾xx整,合同金额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等。 合同款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 2022年7月-9月
履行地点: 上海xxxxxxxxxxxxxxx000x
xxxx: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联系 xxx 18018622440
其他说明:
第四条 其他事项
x合同履行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之组成部分。
1、 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1.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 权利瑕疵担保
2.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包装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3.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4、 验收
4.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4.2 买方可采取以下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 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
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伴随服务
5.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 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和验收,卖方应遵守买方在现场施工的管理;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
训。
5.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6、 质量保证
6.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三年的质量保证期,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6.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补救措施和索赔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
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 补救措施和索赔
7.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7.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双方协商索赔
事宜。
8、 履约延误
8.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8.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9、 误期赔偿
9.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
止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
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争端的解决
11.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上海市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有关合同管理部门调解。如果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则在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 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2 如果买方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x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
买方(xx):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
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391弄3号702
地址:xxxxxxxxxx000x xx:x-00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121935115010201
签约时间: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