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郑州师范学院工作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编号:
甲方(单位): 郑州师范学院 (人事处为授权部门)
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 乙方所在单位(协管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为规范和明确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乙方自愿申请,xx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甲方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进修管理办法》(校〔2024〕2 号)的规定,同意乙方自 年 月至 年 月,赴 (大学) (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 年。
第二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保留乙方工作岗位,自乙方离校读博之日起,以脱产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甲方批准的脱产学习期间,乙方若为事业编制人员,停发乙方校内岗位绩效;乙方若为人事代理人员,停发工资、校内岗位绩效。
二、甲方在乙方脱产读博期间,乙方若为事业编制人员,甲方全额发放工资的国拨部分;乙方若为人事代理人员,甲方支付部分专项培训费用(参照原工资标准)。
三、若乙方在国内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回甲方工作,按政策履行相关手续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发票由甲方为其报销博士期间学费最高不超过 13000 元/年、住宿费最高不超过 2000 元/年、每年最多两次郑州市往返就读院校所在地的交通费(须符合甲方财务处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按毕业当年的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安家费按毕业当年的人才引进办法认定的金额减去脱产学习期间已支付的国拨工资(事业编制人员)或专项培训费用(人事代理人员)计算(不扣减为负值)。
四、若乙方在国(境)外院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回甲方工作,按政策履行相关手续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票据,甲方按照实际票据报销学费最高不超过 13000 元/年;每年最多为乙方报销两次境内(郑州市至出境机场所在地)往返交通费(须符合甲方财务处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同本条第三项。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每月与乙方所在单位联系一次;每学期向乙方所在单位提交一份有关学习情况的书面报告,每学年向乙方所在单位提交一份所学学科学术动态综述。
二、乙方毕业后,必须按时回甲方报到,并将博士档案等材料交回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学业,需延长期限,须提前 1 个学期持在读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函等具有充分效力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学院(部门)办理延期攻读手续。
三、乙方返校工作后,在甲方的最低服务年限为八年。
四、乙方毕业后未返校工作,或乙方在服务期限内申请调离、辞职等,或未完成学业提出调离、辞职等,须按《郑州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进修管理办法》(校〔2024〕2 号)处理,乙方全额退还由甲方支付的脱产学习期间的国拨工资(事业编制人员)或专项培训费用(人事代理人员)、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等。xxx已享受甲方引进博士待遇,还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四条 协管方的职责
协管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承诺在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并留存过程性管理材料,承诺在乙方不能完全履行违约责任时,及时报告甲方,同时联系乙方做好乙方思想工作,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尽知悉《郑州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进修管理办法》(校〔2024〕 2 号)全部内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或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补充或撕毁,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乙方所在单位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学校授权部门章): xx(签字):
(授权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所在单位(协管方章):乙方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