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光大兴陇信托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编号为光资-JRCP-TYJY-2017-003 的《统一交易协议》,据此开展常规性资产管理业务合作。
关于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司与光大兴陇信托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签订了编号为光资-JRCP-TYJY-2017-003 的《统一交易协议》,据此开展常规性资产管理业务合作。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协议涉及双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类型为任一方直接或间接通过认购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产品或受让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产品份额等方式将自有资金或所管理的资金投资于另一方发起设立的信托产品或资产管理产品,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对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运用、收取报酬等。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我司与光大兴陇信托同受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控制,光大兴陇信托为我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xxxxxx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341819.05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2 年 08 月 05 日 |
经营范围 | x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 准) |
统一社会信 | 916200002243334029 |
用代码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光大兴陇信托与我司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笔交易均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参考同类交易市场平均价格,就各笔交易具体价格进行协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
我司与光大兴陇信托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后,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各类交易金额待定,将在各笔交易时签订具体协议详细约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x协议为统一协议,不涉及结算问题,双方将在签订具体交易协议时约定结算方式。
(三)《统一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为一年,延长以两次为限。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我司与光大兴陇信托之间的此类业务具有长期、持续性的特点,经共同协商,在风险可控及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签署《统一交易协议》,保证双方之间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
响
x次交易对我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司相关规
定,该《统一交易协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经我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本年度累计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