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厦门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
1. 厦门大学 Xiamen University (简称「厦大」)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0. xxxxxx Xxxx Xxxxxxxxxx xx Xxxx Xxxx (简称「城大」)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 83 号)
为了推动厦门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强化优势互补,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开展博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工作。为此,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和香港城市大学xxx研究生院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及协调事宜。联合培养研究生具体细节如下:
1. 学科领域范围
两校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2. 招生对象及选拔
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从厦大相关学科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建议以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为主)中择优选拔,选拔过程及人数由双方共同参与及同意。名额每年不超过 15 人。
3. 学习地点与安排
联合博士培养项目的修读年限一般为五年。原则上学生第一学年在厦大修读并完成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程,第二至第五学年按以下学习模式分别在厦大、城大及城大深圳研究院三地,修读部分专业课及完成学位论文。学生修课所得的学分按照两校相关规定给予承认。
*以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中全国排名前 10 名的学科领域作为首批试点。
学年 | 学习地点 |
第一学年 | 厦大 |
进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课程 | |
第二学年 | 厦大 |
第三学年 | 城大(香港本部) |
第四学年 | 城大深圳研究院 |
第五学年 | 厦大 |
x经两校同意,学生修课所得的学分可获两校互相承认。
学生将于城大(香港本部)及城大深圳研究院学习两年,其余时间将在厦大学习。期间必须满足城大两年的最低驻校要求(residence requirement)。城大老师根据需要也可到城大深圳研究院授课,以协助学生达致两校的课程要求。除以上安排外,经两校的导师协商后,可安排学生在厦大或在城大(香港本部)一段短时期修课或做研究。
4. 培养方式
学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由厦大和城大各指派一名教师作为导师。学生的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课的选择、研究方向的确定和学位论文选题,由两校导师共同商讨决定。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由两校成立由不少于三人组成的督导小组(Qualifying Panel)跟进其学习进度。督导小组的基本成员包括两校的导师(Supervisors)。
学生必须按照两校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课程和相关教学环节,达致两校的规定的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5. 学业进度评估
学生完成在城大(香港本部)一年的课程学习后需递交一份中期研究报告 (Qualifying Report, in English),之后学生每学年终需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 (Annual Progress Report, in English),供督导小组审核,直至完成学位论文。若学生未能通过督导小组审核,督导小组可考虑让该生退出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6. 学位论文要求
学生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后,要向厦大提交一份以中文撰写(特殊专业除外)、符合厦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论文规范的学位论文,同时向城大提交一份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厦大及城大按两校有关规定共同安排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水平必须达致两校的要求,论文评阅应符合厦大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相关规定。论文评阅通过后,两校将邀请专家组成联合答辩委员会(Joint Examination Panel),为学生进行答辩 (用英语进行)。采用「一次答辩、两边投票」的方式去满足两校的答辩及答辩委员会的要求。答辩地点可在城大(香港本部) 、城大深圳研究院或厦大。答辩地点若在城大深圳研究院或城大(香港本部)由城大负责安排。若在厦大由厦大负责安排。若两校同意分别按各自要求组成答辩委员会及进行答辩,答辩的先后及其安排由两校研究生院商议决定。
7. 学位授予及颁发学位/毕业证书安排
学生按照两校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两校的课程要求及相关教学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厦大博士学位申请相关规定及要求后,可分别申请两校授予的博士学位。厦大和城大按各自相应规定分别颁发毕业/学位证书(城大的学位证书上将注明与厦大联合培养相关字样),并可参加两校分别举行的毕业典礼或学位授予仪式。
8. 科研成果署名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应由两校共同署名。署名的先后及其它安排由两校有关单位商议决定(细则另定)。
9. 学籍管理
联培生同时在厦大和城大注册,可享用两校的资源。学生应遵守两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若两校的规定有冲突,则由有关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10. 奖学金评定
学生在厦大学习期间,享受在校研究生同等待遇。学生在城市大学或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期间,其厦大的研究生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学生第三学年在城大(香港本部)学习,每月获发城大研究生奖学金港币
16,200 元(含住宿及生活费用)。学生需缴付城大学费每月港币 3,508 元。
学生第四学年在城大深圳研究院时,每月可获得人民币 2,700 元的城大研究生奖学金,以资助其生活费及学业所需等开支,于深圳之住宿将会由城大根据当时宿舍入住情况可作安排(上述奖学金,学费等金额将按年检讨或调整)。
督导小组每年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与修课成绩作出评核,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发放给学生在城大学习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学生若中途无故退学,必须在指定限期内归还曾获发的全数奖学金。
11. 学年及假期
联合博士培养课程的学习安排以十二个月为一学年(由每年九月至下年八月)。学生在厦大学习期间的假期安排依据厦大的规定。学生在城大学习期间的假期安排,原则上每学年可享有合计三十个工作天的寒暑假。学生超过规定的假期,则会停止发放有关月份的奖学金。
12. 住宿安排
学生须对其在香港就读期间的住宿安排负责。学生在城大深圳研究院学习期间,根据当时宿舍入住情况,由城大决定提供安排入住宿舍。
13. 知识产权和奖项
(a) 学生在学习期间为完成课题或利用厦大及/或城大资源所产生之科研成果及其有关知识产权和各类奖项均属厦大及/或城大共同拥有。本条款所称之科研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发表的文章、发明(不论是否可取得专利权的)、概念、方程式、成分、数据、技术、软件等而本条款所称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局限于版权、著作权、技术知识、专利等。
(b)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或发表任何学生为完成课题或利用厦大及/或城大资源所产生之科研成果。
(c) 双方可以就教学或科研用途免费使用该科研成果及其有关知识产权。如任何一方有意将该科研成果或其有关知识产权作商业用途或商品化,双方须另行协商签署书面协议。
14. 第三者权利
任何非本协议缔约方的第三者皆不拥有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律第623章)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或享有任何利益的权利。
15. 协议效力及延续
x协议含中、英文版本各两式四份,每个版本内容相同并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将讨论延续事宜。任何一方拟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开始或已经存在的学习活动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本协议由被授权之人代表双方院校签订,特此为证。
厦门大学 | 香港城市大学 | |
校长 xx教授 日期:2018 年 月 日 | 校长 x位教授 日期:2018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