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 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19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 “□”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
、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七、《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一至六章内容相衔接。
九、《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为2019年版,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融腾启园项目(大山机械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XLX202302005
标段编号:WXLX202302005-X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融腾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3 年 2 月 23 日
目录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31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132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3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市融腾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中南路86号 联系人:焦工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xx:/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 段名称 | 融腾启园项目(大山机械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xxxxxxxxxxxxxxxxxxxx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其他国有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 方式 |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
1.3.1 | 招标范围 | x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设计内容:(1)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不含专项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建筑结构加固、给排水、暖通、动力、强电、弱电、室外管线(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给水,弱电,强电,燃气、通信)等各专业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工作;同时配合完成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工作,含方案估算及设计概算。各阶段设计 成果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2)专项设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计范围:①负责幕墙、景观、灯光全过程设计工作,并满足相关要求;各专项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和估算(如需),列出主要材料清单(至少提供同效果材料供业主选择),提供主要材料的设计样品;②负责标识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部分)、变电所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并满足相关招标要求。(3)设计总包管理工作:作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 ,就纳入设计总包管理范围的科目,负责设计沟通和技术协调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内容都纳入报价单位的主体设计合同中。(4)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相关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 。 2.项目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①建筑改造工程:包括结构加固工程、清除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设施更新、燃气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标识工程;②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垃圾清运工程、场地平整工程、零星小品工程、道路及广场铺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含雨污管网、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施工)、室外灯具工程、变配电工程、海绵城市、总部大楼及公区室内提升改造工程等。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 4.(1)项目全过程涉及的各项检测、监测、测绘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防雷检测、专项测量等。(2)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面积测绘、交评审查、排水许可、地块内保留建筑的结构检测工作,涵盖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板、楼梯及相关大样等;钢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 、梁、檩条、支撑、隅撑及相当节点大样等;出具检测报告及与现状吻合的结构图及结构计算模型,相关内容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并通过专家审查等。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的协 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6.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7.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3-04-15 08:00 施工开工日期:2023-04-26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09-11 17:00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及深 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 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 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9-2021年 )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 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 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 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投资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 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为有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 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 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 ,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x 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提供的业绩均为有效。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予以明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其他要求:(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 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④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依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和 [2018]第6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 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 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 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 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 计成果补偿标准 |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1)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2)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3)分包内容及分包人均须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4)非主体结构类别允许分包,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5)对分包 人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承包资质。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澄清答疑(如有)、补充文件(如有)、红线图 、发包人要求、材料品牌表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 2023-3-1 10:0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截止时间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 2023-3-1 17:00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 | ☑金额:13183.58万元 ☑计算方法: 本工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3183.58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520.00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为12363.58万元; 3)暂列金额300.00万元(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总投标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及各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 价,且不得改变暂列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 、商务标: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 ;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 2、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技术标: ☑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含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如有) ;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非牵头人单位相关资料无法从诚信库中获取的,请另行上传原件扫描件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2019年-2021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2年11月-2023年1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2年11月-2023年1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 ☑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2.本项目评标和定标阶段涉及的其他材料 ;3.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2年11月-2023 年1月)及相关有效的注册证书等;4.承诺书:①自2021年02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②自2022年02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③自2022年11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承诺书格式自拟 ,承诺内容如上所述。5.投标诚信承诺书:①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②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③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如上所述。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须 提供,如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6.其他材料(如有)。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一、报价内容: 投标人报价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报价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 ,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二、报价总体要求: 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2、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要求和设计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费用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4、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费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5、施工的临水、临电及场地布置的材料和施工费在本次范围内; 6、投标报价时请自行考虑赶工措施费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设计费、施工费(含设备费)等分别报价; 8、临时场地占用补偿及矛盾补偿费用、环境保护措施费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 9、其他建设费包含在本次范围内;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3.4.1 | 投标担保递交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50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1、具体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理指南》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2、(1)以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以电子保函(保险 )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 (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开标现场能查到 的投标保证金的以开标现场系统审查为准,开标系统内查询不到或查询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3 | 投标担保退还 | 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 |
3.5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 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x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内容包含: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暗标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方案设计文件暗标要求: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其他不作限定。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要求: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 、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其他不作限定。 3.暗标U盘要求:U盘外表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 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1.投标文件盖章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承诺书外,其它投标文件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2.由于系统对投标文件大小有限制,整个投标文件不超过150M,单个节点不超过50M(具体容量可以咨询软件公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尽量控制在此范围之内。若文件大小无法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导致无法上传,则应上传相应情况说明文件。方案设计文件评标时以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备 份文件(U盘)为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3-27 09:30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备份递交地点:各潜在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中要求递交的电子标书(“电子标书一号 U 盘”“电子标书二号 U 盘(设计) ”) 以邮寄方式或人工现场送达方式(考虑到快递的时效性,建议考虑顺丰或EMS) 在开标 截止前(以公证处收到时间为准) 递交于公证处,由公证处保管电子标书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送至开标现场。邮寄地址为: 地址:xxxxxxxxxxxx00x,江苏省无锡市xx公证处;收件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寄件信息需体现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公司名称。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xxxxxx000x0x )不见面开标室。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 提疑以 及 文 件 传 送等 活 动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gin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各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出席开标会议(则无需递交“符合性检查资料”),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并线下递交电子标书U盘文件。受现有招投标系统限制,具体开标程序以系统为准。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整个招投标全过程中投标 人的授权委托人仅限一人,授权委托人无权转委托权。 |
5.2.1 | 开标程序 | 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组织开标活动。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由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2)招标主持人宣读评标办法,宣布开标人、唱标人 、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招标人代表、公证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对电子标书U盘文件进行验封,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4)招标主持人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5)招标主持人对在投标截止时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公布符合性检查结果;(6)招标主持人随机抽平均值下浮系数,并公布抽取结果;(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与各有效投标人分别依次有序完成第一阶段招投标人解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如 有)及第一阶段投标文件导入工作(解密为网上在线解密,投标人解密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8)招标主持人进行第一阶段唱标及对开标情况录入。(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招标主持人须征询各投标单位意见。同时招标主持人公布第二阶段开标时间等信息。(10)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与各有效投标人分别依次有序完成第二阶段招标人解密、报价文件导入工作。 (11)招标主持人进行第二阶段唱标并公布投标报价。(12)第二阶段开标结束,招标主持人须征询各投标单位意见。(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在本须知第 4.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4.1条“投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 。 | ||
5.2.2 | 解密时间 | 60分钟 |
5.4.1 | 评标准备时间 | 评标准备时间:2023-3-27 10:30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专家9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委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
6.3.1 | 评标时间 | 评标时间:2023-3-27 13:00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数量:7。 1、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式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再由原评标委员会补充中标候选人。 2、定标阶段:(1)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招标文件固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7.1.2 | 采用“评定分 | 定标方法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离”法时:定标方法 |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万元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 | 项目属地招投标监管部门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开标前需递交电子标书U 盘两份,“电子标书一号U 盘”中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电子标书二号U 盘”中应包括方案设计文件(PDF 格式)(暗标)的电子文档。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两个电子标书 U 盘分别密封在两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的表明“电子标书一号 U 盘”“电子标书二号U 盘 (设计)”,所有电子标书 U 盘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电子标书没有按规定的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所有密封档案袋仅需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应加盖印章或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线下 U 盘评审模式,最终各评委打分及得分汇总情况将录入评标系统中。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为系统模板,本项目的实际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或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评标办法(评定分 离)》。 4、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 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①授权委托人现场书面签字确认 ;或者②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3份。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7、【2021】3 号文: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2021]3 号)有关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 ,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在本须知第 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 x的;(2)不符合本须知第 4.1 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3)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 9、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现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提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 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各投标 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 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 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锡建发【2022】30 号《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意见(实 行)》执行。具体定标方案如下:详见《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
10.3 | 异议提出的方 式 |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 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 ”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报价清单
(6) 发包人要求;
(7)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 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 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 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 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 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 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 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 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 的情形
。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 该投标将被拒绝。
5.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 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 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 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 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 中标结果公告
,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 在本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
、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 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放弃 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 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 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 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详见评审办法 | |
1.2.2 | 经济标 | 详见评审办法 | |
1.2.3 | 技术标 | 详见评审办法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评定分离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 3、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商务标、技术标 第二阶段:经济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审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先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名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超过 16 个(含)的,取前 11 名;投标人为 12-15个 (含)的,取前 9 名;投标人为 9-11个(含)的,取前 7名;投标人为 8个及以下的,取前 5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 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 |
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经济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规定数量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 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7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入围。 竞争性判断依据:≥3有效投标文件即认为具有竞争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3家时则不具备竞争性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评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详细评审采用定量+定性评审方式。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 商务技术文件开标、评标 1)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定量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 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 | ||||
颖(1分) | ||||
1.设计说明( | 2. 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 | |||
4分) | 合理(1分) | |||
3. 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 ||||
4. 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1分) | ||||
1. 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规划条件需求、设计应与xx的自然资 | ||||
源相协调,充分利用地块价值,建筑和环境融合打造智慧生态 | ||||
的高品质空间(3分) | ||||
2. 场地内各建筑空间的流线组织体现整体性和人性化设计,兼 | ||||
方案设计文 | 2.总平面布局 | 顾人行体验与停车,合理设置场地各功能主次出入口,实现人 | ||
1 | 件(35 分) | (8分) | 车分流(2分) | |
(暗标) | 3. 合理设置各功能区块的规模和位置、建筑布局注重通用性、 整体性、灵活性,配套功能独立设置,注重城市空间和湿地景 | |||
观的交流渗透、创造层次丰富的空间(2分) | ||||
4. 总平面设计满足现行建筑消防规范(1分) | ||||
1.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3分) | ||||
2.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园区形 | ||||
3.建筑功能( | 象符合科创办公功能需要,城市干道角度具有地标性和良好的 | |||
9分) | 建筑形象展示界面(4分) | |||
3.建筑立面设计(含屋面)富有科技感与标识性,手法和谐统 | ||||
一(2 分) | ||||
4.建筑造型( | 1.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5 分) | |||
4分) | 2. 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 |
风格(0.5 分) | ||||
3. 建筑空间表现图:至少需包含整体鸟瞰图;空间节点表现 | ||||
图;立面表现图;重要节点表现图;彩色表现效果图不低于 10 | ||||
张(2 分) | ||||
4. 改造建筑需考虑现状质量(1 分) | ||||
5.结构方案(2 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1 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1 分) | |||
1.景观设计理念新颖,定位合理。设计语言整体统一,绿化, | ||||
铺装,水景相结合设计(0.5分) | ||||
6.景观方案( | 2.景观设计风格与建筑设计风格协调,体现整体性和科技感( | |||
6分) | 0.5分) 3.功能布局合理,交通流畅,入口景观xx开放,有引导性。 | |||
满足规范和上位规划要求(1分) | ||||
4. 景观表现效果图不低于4张(4分) | ||||
7.设计深度(2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 分) | |||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分) | 1分) | |||
注:1、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量评审表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分) (暗标)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 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超出 100 页扣 2 分。 |
3)商务标定量评审表
序号 | 评审要素名称 | 评审内容 | 得分 |
1 | 项 目 管 理机构(2分) | 1、现场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资料员1人、造价员1人,满足上述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造价员(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满足上述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1月-2023年1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及相关有效的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序号 | 评审要素名称 | 有关要求或说明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万元)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其中暂列金额为不 可竞争费用) | 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偏离基准价的绝对值最少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2)偏离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 | ||||
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 | ||||
选人。 | ||||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计算错误 可以调整。(4)本项目不采用信用分评分。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第二阶段: 经济标开标、评标经济标定性评审表
相关参考表式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商务标)(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方案设计文件得分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 | 商务标的相关评分点得分 | 总分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
专家签名 |
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经济标)(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评标基准值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
专家签名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的技术咨询建议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 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 评标程序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9人。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进行。
2.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但投标函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设计期限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费率)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5)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9)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30)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
(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3)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
2.3.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 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定标办案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及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并在定标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音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在定标前可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约谈,并形成报告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参考。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及时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
(1)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 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3) 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 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 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 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方式,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 N 票,其次得 N-1 票,依此类推(N=5,排名N以后的得0票),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与设计文件匹配程度,报价的完整性,匹配程度高、完整性好的优于匹配度低的、完整性差的;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评价高的企业优于评价低的企业;
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参照商务技术标中投标单位得分;
4) 投标人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低、图纸不完整的
。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为准;
5)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的内容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定标委员会出1题(答辩采用统一的A4纸,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请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定标会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六楼开标室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答辩。a.参加本次答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评标通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保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取消其答辩资格;b.答辩现场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将手机保持关机状态,一旦发现违规作弊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
4.1 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定标时间地点、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支持理由和投票情况。
4.2 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 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
、定标结果、定标理由、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 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随意 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票决定标选票(样本)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因素 | 排名 |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 支持理由 |
第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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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
„ | |||
第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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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
„ |
定标地点: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
投标单位 票数 | 投标单位 1 | 投标单位2 | 投标单位 3 | 投标单位 4 | 投标单位 5 | 投标单位6 | 投标单位7 | |
评委 A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定标因素3 | ||||||||
定标因素4 | ||||||||
定标因素5 | ||||||||
评委 B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定标因素3 | ||||||||
定标因素4 | ||||||||
定标因素5 | ||||||||
评委 C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定标因素3 | ||||||||
定标因素4 | ||||||||
定标因素5 | ||||||||
得票总数 | ||||||||
排名 |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计票人签名:
GF-2020-0216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 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无锡市融腾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融腾启园项目(大山机械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无锡市xx区梁东路与南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2〕216号;
5. 工程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对融腾启园(大山机械)进行改造提升,总改造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对现状东方汽修、中机机械、原奥博电器保留厂房等建筑进行加固,外 立面重塑、市政管网、景观改造及设备设施更新等,项目达成后将打造一个产城融合示范园区
。
6.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设计内容:(1)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不含专项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筑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出具建筑设计方案、建筑结构加固、给排水
、暖通、动力、强电、弱电、室外管线(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给水,弱电,强电,燃气、通信)等各专业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工作;同时配合完成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评审工作,含方案估算及设计概算。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2)专项设计范围:①负责幕墙、景观、灯光全过程设计工作,并满足相关要求;各专项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和估算(如需),列出主要材料清单(至少提供同效果材料供业主选择),提供主要材料的设计样品;②负责标识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室内精装修设计(部分)、变电所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并满足相关招标要求。(3)设计总包管理工作:作为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就纳入设计总包管理范围的科目,负责设计沟通和技术协调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所有专项设计内容都纳入报价单位的主体设计合同中。(4)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做好相关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
2.项目施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①建筑改造工程:包括结构加固工程、清除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设施更新、燃气工程、
泛光照明工程、标识工程;②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垃圾清运工程、场地平整工程、零星小品工程、道路及广场铺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含雨污管网、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施工)、室外灯具工程、变配电工程、海绵城市、总部大楼及公区室内提升改造工程等。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承包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竣工验收等)。
4.(1)项目全过程涉及的各项检测、监测、测绘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能耗监测、防雷检测、专项测量等。(2)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面积测绘、交评审查、排水许可、地块内保留建筑的结构检测工作,涵盖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
、柱、梁、板、楼梯及相关大样等;钢结构检测内容包括:基础、柱、梁、檩条、支撑、隅撑及相当节点大样等;出具检测报告及与现状吻合的结构图及结构计算模型,相关内容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需求,并通过专家审查等。
5.总承包管理及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独立分包单位 的协调配合及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
6.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7.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肆 执份,承包人 肆 执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1) 补充协议或变更(如有);(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条款专用部 分;(4) 中标通知书;(5)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 招标文件;(7) 投标函及其附录;(8) 合同总价及组成; (9) 技术标准和要求;(10) 投标文件;(11)图纸。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 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工 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文件及发包人相关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本合同中所提及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适用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以招标文件和该项目各有关章节所列的标 准、规范为准,《技术要求》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省、市、区现行的标准
、规范及锡建建管【2018】2号、xxx【2017】43 号等办法执行。
以上各类标准、规范、技术标准之间规定不一致的,以较严格者为准;无法判定“较严格 者”的,以发包人的书面决定为准。
如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 适用相应标准、规范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协商;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协商;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如有涉及,双方 协商。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如有涉及,双方协商。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补充协议或变更(如有);(2) 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 条件;(4) 通用合同条件;(5) 中标通知书;(6)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人的承诺书;(7) 投标函及其附录;(8) 合同总价及组成;(9) 技术标准和要求;(10) 投标文件;(11)合同图纸。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招标期间提供核准批复等。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设计部分:1、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30天,2、施工图设计:90天,3、施工配合阶段,其 他专项设计、景观、海绵、幕墙等根据项目进度同步实施。
施工部分:①承包人在开工一周前,向监理人提交3 份符合监理人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对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工程,施工一周前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 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3 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各 3 份。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备案资料。③设计图纸必须满足规划要求并确保图审通过,开工期必须提交至少12份图审合格后的设计图纸(全套)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合同台账:包括承包人同发包人合同、承 包人内部联合体协议、承包人分包合同、承包人材料采购合同及承包人负责相关委托合同等同承包人相关的合同,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②资金台账:对应合同的收付款情况,明确各合同收付款金额及时间③前期手续台账:承包人应对由承包人负责的前期手续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前期手续制作前期手续台账,包含目录、扫描件及原件。④质量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验收记录、材料相关(进场验收、选样、品牌)等相关资料台账。⑤安全台账:按国家规定、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做好安全台账。⑥成本台账:包含变更签证相关的材料图纸、项目成本控制等。⑦组织管理台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信息管理、考勤管理等。⑧进度管理:项目总体进度计划、项目月度进度计划及必要时的周进度计划、日进度计划。⑨资料管理:包含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资料等。
承包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台账管理体系,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台
账管理工作检查并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时间届满后经复查未整改到位 的,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改时间届满后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自整改时间届满之次日起至整改到位之日止,每日另行按500元支付违约金。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函件。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函件。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著作 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承包人用于业绩宣传或论文发表除外。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费用已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否则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通用合同条件。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日期前七天,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1、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点,具体位置以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的场地条件为准,承包人对 自己的现场勘察情况负责,发包人对此将不增加任何投入,均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接入施工现场,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点接至施工现场
各用水点的的管路采购、管路安装及布置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给水压力需总承包方自行测试
,如压力不足,应考虑加压和增加储水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管材 购置费、水泵抽水台班费及水费(含损耗)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无论是否在其投标报价中单列,发包人均认为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施工用水费用承包人自行按月缴纳至自来水公司,如发包人代缴在进度款内扣除。
各专业承包人(如有)可以在其所接分支上装表计量,所产生的水费(含损耗)用由使用方承 担,各专业承包人与本工程承包人(承包人)在分包协议中自行约定结算方式。当总水表计量值与各分水表的累计值不一致时,以总表数值为准,各分表使用人应当按分表计量值的比例分担该差额部分。无挂表条件的,由用水使用单位同承包人自行协商,发包人负责协调。
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规范书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比如施 工生产用水的总量和分部的耗水量、供水系统水压、水泵的容量和安排等。
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无锡市关于自来水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 包人对所有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承包人自进场之日(办理书面交接)起,需派专人对发包人提供的供水、供电设施(包含 场地内及围墙以外的变压器、电缆、水管、水表等)进行看管。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维修及重新购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提供的排水接点:临时施工排水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当地相关部门确定,现场 排水至排水接点管沟由承包人负责,并满足当地政府要求,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之中。
3、临时用电: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时用电接入点,具体位置以承包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的场地 条件为准,承包人对自己的现场勘察情况负责,发包人对此将不增加任何投入,由承包人负责接入施工场地,并自行设置分电源箱,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的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安装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因此产生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等均由承包人支付,无论承包人是否在其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同时发包人不考虑施工中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额外补偿。所产生的电费(含损耗)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按月自行缴纳,如发包人代缴在进度款内扣除。
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承 包人应保证临时箱变的完好并从临时箱变内提供给各专业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施工、生活用电,此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各专业承包人可以在其二级配电箱上接线并装表计量,所产生的电费(含损耗)用由使用方承担,由各专业承包人与本工程承包人在分包协议中自行约定结算方式。
承包人采购、敷设、安装、使用的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均须符合中国及无锡市关于电力 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对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
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如承包人不规范操作或者使用不规范设备,导致发包人提供的供电设施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停电等原因对工程 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并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施工用电的供应,所发生全部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 理单位三方人员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数据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现场勘察时已充分考虑到周围的建筑物及高压线条件等对施工的影响及涉及到须 增加投入的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对此将不增加任何投入,结算时不得调整。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进场施工。
6、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合同价中。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确认,负责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
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 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承包人的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签订合同后,书面的资料一份。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提供。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 人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负责现场监督管理,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工程变更、 签证、索赔、工程量确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审批手续,对承包人要求进行答复,签发文件,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上述事项的最终确认应当另由发包人盖章。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代表的指导并令其合理满意地在各方面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和完成工程任务
。发包人代表可以下发下列对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书面指示、书面指导和书面解释:
(1) 设计的变更或修改、工程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变更或修改,或任何工程的附加、剔除或替代;
(2) 工程技术要求和/或图纸中或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之间的任何不一致;
(3) 从现场清除由承包人购进的任何材料并由此而代用任何其它材料:
(4) 拆除和/或重新施工由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工程;
(5) 为进行检验而开挖任何隐蔽工程;
(6) 凡与合同和/或工程有关或涉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必须由发包人代表发布或者只有他 发布才适合的任何事宜。
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但发包人代表行使上述及下列行为前 应该得到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代表行使的该行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发生效力:
(1)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 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
(3)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 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
(5)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以外的部分工程:
(6) 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各项验收报告;
(7) 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 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9) 其他应由发包人决定的事项。
发包人代表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的书面盖章确认。承包人在收到发包 人代表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盖章确认,一旦发包人代表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发包人代表的该行动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无约束力。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在发包人代表的领导下,根据发包人代表授权,开展项目的质量、安全
、xx施工、进度和协调管理等。
3.3 工程师
3.3.1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现场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xx施工,核定 完成工作量,负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师权限:根据《工程监理人合同》行使监理人权限,监理人权限的行使需预先取得发 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同意的证明。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事项有不一致的,监理人应在收 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并组织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调事宜;合同当事人双方短时间无法达成一致的且影响项目整体工期的,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相关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件13.3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为由向发包人进行工期索赔。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为准;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参会人员签名记录及会议纪要根据不同会议情 况,由发包人指定工程师、承包人或发包人代表保存参会人员签名记录表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1)合同签订后二周内,承包人提供项目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计划、里程碑节点进度计划
、项目总概算及项目资金计划报发包人审核;(2)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 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六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发包人对于修订后的进度计划的审批不视为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工期进度责任。若承包人因
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 一式六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或不按总进度计划完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发包人审核。(4)承包人应提前三个月提交设备材料进场计划,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相关手续办理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交项目总控制计划(具体以发包人提 供及要求的格式为准),承包人不提供或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计收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及发包人要求设置项目总控制计划重要节点的完成时间,各节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计收2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按月随完成工程量报表提交相应进度对照情况,若进度偏差超过一月的,承包人有责任提醒发包人并重新调整优化项目总控制计划,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可按滞后时间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具体要求和节点如下:
①首稿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的首稿设计图纸。首稿设计图纸须做到设计 合理。承包人应统一各专业设计的技术标准,统一出图格式、图纸规格,图纸分专业分册装订
、签章。承包人应自行组织设计审查后交付发包人。
②设计审核意见书:设计图纸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负责安排专家评审会、向相关部门递 交报审稿、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获得该项目的批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③施工许可证: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包括网签合同、备案合同、质监安监手续等。
④结构封顶:建筑类工程应设置结构封顶节点。发包人办理结构封顶仪式相关布置及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⑤竣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任的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无法按期竣工或承包人有无法按期竣工的迹 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更为详细的周计划乃至日计划。承包人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计收5000元/天的违约金。日计划要求明确至各部位进度及人员安排,发包人或发包人委任的工程师按日核对工程量,当日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计收5000元/天的违约金。
⑥单项验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单项验收工作,承包人负责人办理各单 项验收手续,并承担各单项目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⑦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工作,承担备案验收 所需的各项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负责档案馆移交工作办理并承担其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⑧项目交付及项目交付资料:承包人按发包人相关程序将项目移交发包人;承包人将档案馆接 收资料相关证明文件、工程资料、竣工图、操作和维修手册(具体见专用合同条件5.5.3)等相关资料移交发包人。
⑨结算资料:按结算审计单位的要求提供结算资料。
(2)承包人需按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以下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已包含在总的工程价款中):
①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相关手续;
②临时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排水手续以及临时设施的搭建手续;现场场地及测绘成果移 交承包人后,开工验线、基础验线、白蚁防治、墙改及散装水泥相关手续均委托承包人办理并承担其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③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排污费由承包人先行缴纳,凭缴纳的发票按实 结算。
⑤上述(1)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手续中如涉及的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室内环境检测(建 筑工程有装修的)、档案馆资料扫描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⑥其他按相关文件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拒绝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工作,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实际产生费用的二倍作为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造成发包人工期拖延的等同于本合同误期违约。
(3)承包人负责上级领导参观、检查的现场接待工作和施工中发生的专题论证会会务组织工作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支出及引起的误工费等一切费用。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专项供应商及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合法工作职责,并负 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工作,有需要时及时无偿提供其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道路或通道。
2、承包人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现场施工统一监督、检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 量、进度、安全xx、环境保护、设备材料保管及操作人员有效证件等方面。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指令现象发生,发包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
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指令不在规定时间执行的,承包 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承包人须按照其承诺的施工计划和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日期开工。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本合同、施工计划、审定的图纸、施工方案、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科学安排工作计划,合理组织施工。承包人应确保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其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条件与施工环境,兼顾考虑气候等外界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完善各种施工措施,确保按进度目标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及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满足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的监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人)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人)工地代表监督实施。承包人未按其承诺的施工计划和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的实施
,由此导致工期延误或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等其他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
(3)承包人的技术部门、管理部门,应每月到工地现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xx卫 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发包人、监理人,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4)为加强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并须对其员工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进行投保,并对其员工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负全责,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论定的责任相应处理。承包人不得使用社会闲、散、游及身份不明的人员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造册登记,技术及特种人员需执证上岗;若承包人未对施工现场内的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进场施工,直至责令停工、解除合同。
(5)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发包人有权签发处罚单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有权直 接在下一阶段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3、相关专业工程的约定:
(1)装饰工程
①承包人在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消防设施、 外装饰及各种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②现场条件允许根据发包人要求设置样板间且样板间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后续装修参照样板间 进行验收,未达到样板间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至样板间标准,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所有涉及观感质量的材料均需承包人预先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组织各相关单位确认同意后
,方可按照提供的样品进行施工。承包人未提供样品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整改,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④墙地面排砖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发包人组织各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未提 供方案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吊顶内的管线xx方案、墙顶地面水电暖等所有面板点位的装饰xx布置方案(根据发包人 提供的办公家具布置方案(若有))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发包人组织各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未提供方案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上述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相关设备工程通用约定
①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各设备正常使用下的维修、保养服务,设备需要年检的,保证 通过每年的政府检测部门的年检。
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资料以保证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配件、机电器 件及其维修保养服务均可在无锡地区迅速获得。
③承包人交付时须向发包人呈交中文的相关系统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手册。承包人如在本工程完 成后未能向发包人呈交上述保养手册,则本工程将不能获得发包人签发的竣工证书,并且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
④发包人依照承包人提供的维修保养手册无法对本工程相关系统及其设备进行系统保养,并使 系统正常运作,则承包人必须免费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⑤质量保修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承 包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完成、设备正常运行日起重新计算。
⑥质量保修期内,如需要或发包人要求上门保修的,即由承包人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人为造成的修理,由发包人承担零部件成本费。
⑦质量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承包人免费维修、更换,由于发包人人为和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负责维修更换,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用。
⑧质量保修期后的设备维护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质量保修期后设备维护费用以本次投 标承诺的报价和日后市场价格中较低价格者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开始之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 应促成由承包人、发包人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签订三方售后服务合同或由发包人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签订双方售后服务合同(该等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包人应在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签署的供应合同中对此事先作出安排,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结算款直至承包人促成该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特别确认,前述三方或双方售后服务合同的签订仅是出于工程维修(包括材料
、设备的售后服务)便捷之目的,并不改变承包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不因此免除承 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事宜中对发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对其所采
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材料、设备供应商直接提供售后服务,也 可以直接要求承包人履行该等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⑩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主要设备的原厂授权书和原厂出具的等同质保期年限的质保承 诺函原件。
⑪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合法使用并取得相关使用
、销售等认证材料,协助配合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设施的联动调试,配合解决由发包人自 行采购的系统设备等软硬件的连接和融合;本项目所有软件向发包人自由开放,不得在软件内设置影响系统功能使用的门槛。由此条款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列入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3)幕墙工程
①本项工程所用的铝型材、玻璃、钢材、胶、配件均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品牌、型号,并在 深化图纸中体现。
②现场条件允许根据发包人要求设置施工样板且施工样板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后续幕墙参照施 工样板进行验收,未达到施工样板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至施工样板标准,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所有涉及观感质量的材料均需承包人预先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组织各相关单位确认同意后
,方可按照提供的样品进行施工。承包人未提供样品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整改,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④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时,承包人施工的幕墙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发现色差较明显,不符合 发包人要求的,即未通过发包人及监理验收的幕墙部分,此部分工程不合格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因色差原因不合格部位的幕墙,返修至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同为准且工期不顺延。
(4)外墙门窗工程
①必须先将型材,五金,玻璃送样定样后,至少找出门窗表内设计单位指定一樘窗做实样安装
,经各类检测合格后才可以批量加工生产安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相关景观绿化及室外道路的特别约定:
①植物保活管护要求:承包人配备充足的养护管理人员,对苗木在保修期内进行保活管护。
②补栽补种:在对植物进行保活、养护过程中,出现植物长势不良等,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 委托的物管公司的通知24小时内,承包人应及时回复,并在一周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植物进行补栽补种、修枝整形或喷药杀虫等,每次完成上述工作后均要请物管公司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后期退质保金的依据。
③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道路并维护畅通,在施工场地内不得破坏原有市政设施,必要时要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④承包人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自己的成品外,应自觉爱护、保护其他承包人及发包人的成品
、半成品及相关工程,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应责任。
⑤承包人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绘制现场实测竣工图,特别是现场管线、道路线型、井位等
(管线、井位应标注坐标点和管底标高,管线埋深等信息),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⑥ 按相关规定,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需进行的一切检测和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并不限于雨污水验收的视频检测、市政工程验收的第三方检测等。
⑥施工前承包人应做好现场管线、道路、井位等的放线定位工作,尽量将井盖控制在绿化带内
,管线控制在绿化带、人行道内。对在沥青铺装等不利于后续维修的部位下施工的管线、井位 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施工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管线、井位调整的费用。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并对承包人计取实际发生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的支付中直接扣除。
⑦若铺装上有井盖的必须要用装饰井盖进行遮丑。费用承包人投标时统一考虑,不再调整。 4、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典礼、政府相关部门(含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导工作,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 布置场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由发包人制定的针对施工单位的考核条例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
(3)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 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工地代表监督实施。
(4)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承包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xx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理报价。承包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用地、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临时通道、来自周围居民村民可能产生的干扰以及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工效受到影响等因素,并对工程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村道、镇道路须发生的修复费用的,均可列入。凡未列的一旦发生,由中标人自理。发包人(招标人)不提供超过定点线外的临时用地。若需租用土地,费用视为已纳入合适的报价项目中。
(6)承包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承包人应将对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公用管 线及附属物、驳岸等的防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未将防护费纳入报价的,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子目和总价中。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委派专人成立污水、自来水、燃气、强电、弱
电等公用管线的保护小组,及时联系公用管线产权单位(管养单位)对全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
、杆线进行现场交底,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每日不间断现场巡视。确保各公用管线顺利迁移
(需要时)和正常运行,直至工程交工。若工程施工期间有公用管线及附属物、驳岸等因保护 不力导致损毁、影响正常运行的,无论是否为承包人自身施工行为所致,管线恢复及停运损失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当场查获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责任人确认无误的,可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罚款。
(7)夜间施工等,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用之中,不做调整。工 程排污费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8)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两间办公室。
(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 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汇集施工技术资料
,包括摄影资料。
(11)承包人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提前 2 日向发包人递交书面资料,口头汇报不 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连续的文件编号,同时应有承包人代表的签字和承包人单位公章(或承包人单位授权的项目章)。
(12)渣土运输必须按照无锡市及区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但不能减轻承包 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渣土运输单位就渣土运输作业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3)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 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根据要求提供原件。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如有)报告。
②负责协调与承包人相关的工、农、地方关系。
③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保管。
④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现场投入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机械设 备、财力和物力满足现场需要的权利,承包人对此不得拒绝,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实施
,并从中标价款项中扣除。
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程会议精神必须得到有效 落实,及时跟踪反馈,否则将追究未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⑥承包人应在各个设计阶段完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发包人 要求的时间内上报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⑦推进BIM技术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提前完成各专业工程建模,进行各专业间碰撞检查, 将尽可能多的设计问题在施工前予以发现并解决。
⑧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无条件接受第三方评估公司、集团的飞行检查,响应发包人项目 部的指令。
(1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xxx管(2016)7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号)的要求。按照《无锡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要求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发包人认可的保函的方式按合同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 并在发包人支付安全xx措施费之前,向发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逾期未能提供履约保函,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期间承包人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上述保函的有效期均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个月(如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约定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发包人不支付利息。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常驻现场
,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满足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 要求,则按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500 元/天。若缺勤累计达 7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且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施工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且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例 会及监理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发包人及监理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无故擅自缺席
会议的,总承包人需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次。总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利和职责 委托给他人执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 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承担违约金2500元/人*次,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作为承包人的代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全面 负责并组织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的总体组织
、协调和实施,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等负全面管理 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 要技术人员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设置,须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如果需更换,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两年以上
,业务水平应高于原管理人员水平,且更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工程招标规定的资格条件。因任 何原因引起的承包人人员更换,工期都不予顺延。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具备相应资格,应按照30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正,如承包人拒不更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认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或相关人员满足不了现场施工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5日历天内更换上述人员,同时委派或增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人员在本企业任职需两年以上,业务水平应高于原管理人员水平。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 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所列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现场人员配备,承包人未按约定人数配置项目管理人员,每少配置一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若主要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与投标文件所列或合同约定要求不符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或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并同时提交所有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最近3月社保缴费有 效证明(新聘人员不得超过所有管理人员的10%),不能提供者视为承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
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违约金1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 亦视为违约,违约金5万元/人次,违约金及补偿金扣除方式为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于下一月进度款拨款时扣除,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技术负 责人,视为违约,违约金30万元/人次;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亦视为违约,违约金10万元/人次,违约金及补偿金扣除方式为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于下一月进度款拨款时扣除。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生产经 理/总工/安全总监/施工员等),离开施工现场连续2天(含2天)以上的,应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离开施工现场连续5天(含5天)以上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书面批准的(工作期间发包人 及监理人可随时现场及办公区内抽查,除确已值夜班不能在岗外的其余情形则按未经批准离开现场论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人标准的违约金。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本工程不得转包。如有转包或前述分包行为 的,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扣除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设计部分:设计人不得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其余需经发包人同意。在设计过程中采取专业分包设计的内容,专业分包应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并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专项设计不得分包给施工单位完成,专业分包设计任务书需经发包人审定,出图时设计人应在专业分包图纸上盖章,并负责编制专业工程招标和有关审查所需的资料。设计人负责分包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技术协调、统筹与管理。
(2)施工部分:总承包单位如需分包的部分专业工程,在选取分包单位时,其选取流程、 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性能参数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分包方合同价、设备采购价格需经发包人同意。
(3)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工程质量及所有专 业分包单位履约行为负总责。
(4)总承包范围内工程中标人不得违法分包。
(5)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的设计、采购、施工业务全部或主体分包给其他单位。
(6)总承包单位如需分包专业工程,在分包供应商选取时,其分包单位资质、施工质量、 工期及设备性能参数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并报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后方可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报发包人备案。
(7)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②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③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 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④所有专业分包计划须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减轻或解除合同规定的承 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⑤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 须遵循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⑥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⑦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 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在发包人按时向承包人付款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承包人没有按时按合同向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付款,发包人有权暂时终止向承包人付款,直接向相关分包人
、材料(设备)供应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万分之五/天)将从下一笔发包人向承包人 的付款中扣除。在承包人向有关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后,发包人将继续向承包人付款。
⑧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 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⑨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若因承包人与 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导致发包人涉及诉讼等纠纷,由此产生的发包人支付的律师费,承包人应予赔偿。
⑩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发包人进行的拟分包专业工程, 付款按照专款专用(包括预付款和进度款),每次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之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资金使用申请表含使用计划”。如工程款使用与“资金使用申请表”的用途不符,承包
人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10万元/次。同时发包人可以直接向专业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发票由承 包人提供,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⑪承包人如因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及垃圾清理等安全xx工作不到位等情况下,发包人有 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及相关工作,所产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⑫其他约定: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实施分包、或违法分包、转包的,一旦发现,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该款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发包人分别向牵头人及成员支付
,具体支付条件参建本合同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查勘现场。因基础资料存在错 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承包人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指同勘察地质报告有偏差的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 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需额外且合理措施才能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继续施工的,整体增加费用在合同价5%以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超过部分按通用条款履行。承包人应承担现状地坪以下300CM之内的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工作及费用,按土方开挖工程量一并计算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考虑。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相关政府要求提供相应的图纸,相关费用(包括审图费)均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首稿设计图纸;②历次调整设计图纸(较大改动)及设计变更图纸;③报审图中心图纸;④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后的图纸;⑤相关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需提供的图纸;⑥完成施工后将设计变更整合至原图的竣工图;⑦委托人用于存档备用的图纸
。
以上图纸均需注明出图时间、设计人的签字及盖章,有版本调整的要有调整稿历次编号。设计 人提供图纸的其他要求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打印图
纸样式;②叠图要求;③加盖审图部门合格章;④图纸数量;⑤提供电子图纸及格式。若承包 人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从应付进度款中扣除。具体时间要求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后提供,其他要求以通知为准;
设计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审查确认的图纸错误按下列规定扣减费用:1)违反国 家规范要求的图纸错误(强条),按1个错误10000元人民币累计计算扣减费用;3)发包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单位工程(单体平面相同的楼栋不重复考核)专业问题数量不能多于10条,超过10条,可扣减5万元,超过20条,可扣减10万元,超过30条,可扣减20万元。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单独或同时发生以上两条款事项,除执行上述条款外,不影响其他违约条款的同时执行。
(2)承包人负责制作政府相关部门审查需要的资料及相关工程指标参数、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 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安排专家评审会、向相关部门递交报审稿、负责获得该项目的批文
(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及其他发包人提出的与本项目设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服务,相关费用包 含在合同总价内;
(3)设计工作按实际项目需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具体以项目实际 需要为准):①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③施工图设计;④节能评估报告编制;⑤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4)承包人应按国家及无锡市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 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设计资料,控制工程投资,并依法对其负责。若承包人确因特殊原因有人员变更,承包人要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人员的设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质、设计执业年限)及施工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质、施工执业年限、同等工程的执业业绩)不应低于前任。如承包人擅 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付的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10 %的违约金,已提交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本项目设计工作和施工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更换,且更换后人员的设计能力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5)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 及文件均应经发包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但发包人的审核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如因承包人的设计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的总额。
(6)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各专项设计的协调会及图纸 会审,并根据审查及会议结论在3天内(重大修改除外)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无条件免费调整补充,直至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相关单位认可为止。
(7)承包人负责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有关专题方案咨询时作出业务汇报。承 包人对原建筑方案有调整时,必须书面告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否则视为设计错误,未达到质量标准。
(8)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期间,设计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驻场解决相关的 技术问题,承包人应参加有关各项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参加必要的相关会议。
(9)设计工作中涉及有关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设备招标中技术要求由设计人负责审 核。
(10)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在限额内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本工程安全使用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或过度设计的发生。承包人在设计初期明确主要经济控制指标,并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进行细化。分析概算所采用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的合理性,确保概算的准确与稳定,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承包人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进一步进行方案优化工作和多方案比选工作,尽量做到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经济合理上的技术先进。
(11)承包人遵守全国、江苏省、无锡市设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并自行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 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12)为更全面、直观的展现设计理念,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可能会要求承包人对其设 计成果进行视频动画或其它形式制作、展示,如发生此项内容,则相关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若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应及时进行补勘并满足施工要求。
(1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设计职业道德,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实各类原始 数据,按照行业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在限额内进行设计。
(15)承包人出某一阶段图纸(如建筑单体施工图等)时暂不能确定的内容(如变电所、设备 工艺等),仍应在施工图中提出详细的说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提出详细的要求,初步设计概算中也应有对应的表达。
(16)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提供的分项工程进行限额设计,最终设计成果对应的造价文件须经发 包人和相关审计部门审查及确认。
(17)负责牵头开展设计工作(包括深化、调整、完善),对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对在本次招 标内容中的设计进行必要的配合/整合/确认。
(18)负责向有关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等工作,完成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的 报批。
(19)与相关部门就本项目审查、审批、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提供其所需 的图纸资料,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0)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合理的其他一切事务。
(21)设计图纸应得到发包人认可,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
位紧密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采纳,凡不采纳的应书面给出合 理理由。
(22)由于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包人应负责无 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设计费用,或因设计质量造成重大技术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以满足进度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承包人在设计 过程中,发包人对设计进度进行动态控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将设计计划报给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24)设计必须采用限额设计,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及阶段设计结束时对已完成的图纸内容进 行估价并与计划投资相比较,若发现超计划投资时,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且需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5)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之日 起28天内,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并按以下规定处罚:每延期1天(日历日),发包人每天计扣设计人本合同总设计费用0.2%的违约金;重大颠覆性修改除外。
5.1.2 对设计人员的要求
5.1.3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施工图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日内。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①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 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②发包人有权在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
、审查和确认,承包人应积极采纳,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建议、审查和确认有异议的应提出书 面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③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 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设计缺陷的修复。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由承包人负责修 复,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对于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 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
设计审查期间发生的专家论证费、会务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书面资料和电子版文档 及影像资料(一般文件为PDF格式,竣工图为CAD格式),根据相关规定在竣工验收后30日提供捌份。包括并不限于(1)施工技术、管理文件;(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3)检验和检测报告;(4)施工记录、过程验收、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5)工程竣工结算资料;(6)竣工图;(7)绿色建筑申报资料等符合无锡市及各区建筑资料管理归档要求的资料。(8)竣工后提交所有材料设备台账清单,质保提供方,保证可追朔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 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现场影像资料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若因该项目档案问题导致档案专项验收未通过,则要求承包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
工期延误的仍可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逾期移交或移交后不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不指定专人负责、不在发 包人约定期限内内完成相关备案资料用印等)发包人完成政府竣工备案的,则应视为竣工日期相应推后,则工期责任违约仍由承包人承担。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①指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该项目完成所有专项验收、竣工 验收、备案验收的相关手续及相应资料即完成验收(本合同内所指的完成验收按照此约定,相应资料可称为验收资料);②承包人按发包人相关程序将项目移交发包人;承包人将相应资料移交档案馆并将档案馆接收资料证明文件、工程资料、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移交发包人即完成项目移交(本合同内所指的项目移交按照此约定,相应资料可称为项目移交资料);③按结算审计单位的要求提供的结算资料即送审资料。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移交时一同移交发包人,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 便发包人能够对工程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以实现《发包人要求》。同时,手册还应包含发包人未来可能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应编 制计划表和审批表上报监理人、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批,获许后方可进行采购工作。承包人进场施工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材料及品牌报审工作,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每项材料 1000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该项工作为止。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的有关约定如下
:
①承包人采购投标时选用的品牌或厂家的推荐材料、设备前,必须书面报发包人确认。如 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自行交付定金采购,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时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承包人擅自更改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计价。
②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的供货能力、型号参数进行核 实(有问题可在招标答疑过程中解决),确保投标时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的货源及供货能力。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供货能力不足、设备型号厂家不生产等情况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全部或部分调整为承包人投标时未选用的其他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且单价不变;发包人书面确认使用承包人选用的设备品牌或厂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选用型号的升级版或高一档次的设备且单价不变。同时考虑部分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较短,项目招标至实施完成周期较长,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有产品更新换代,且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不超出开标前 28 天的市场价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选用更新换代后的产品且单价不变。
③发包人保留推荐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之间调整的权利,单价不变;因发包人调整推荐 品牌或厂家以外的材料或设备,通过商务谈判进行材差调整。
④承包人应对部分影响项目外观质感与颜色、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其他有关建筑材 料与设备参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选样送样。送样材料经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定样并封样后,承包人按照定样封样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及施工,并接受监理人及审计单位督促检查。施工结果对比送样存现明显偏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免费按送样标准整改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的,该项工作相关费用不得列入结算,发包人可自行委托相应单位进行整改,按审计单位确认费用的两倍直接在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⑤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现场材料及设备质量管控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承包人材料进场前提供材料、设备假一赔三承诺函,不提供的发包人可拒绝材料、设备进场;
承包人应提供与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并提供相关的数量、发货地;若承包人同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需提供第三方公司同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若承包人无法提供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该材料或设备撤场,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损失。供货合同有更新、调整的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未及时提供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责任。
发包人有权根据供货合同邀请生产厂家参与材料或设备的现场质量验收,发函至生产厂家 确认供货合同相关细节,有必要时至生产厂家处进行调研。在此过程中检测出材料或设备的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履行假一赔三承诺函,并承担更换相应材料或设备的所有费用
,如因此导致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按约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⑥承包人的任何车辆上路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车辆运输、人身、财产 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不作调整。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进入现场后,由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有专用承包人时)负责设备安装前的仓储保管。
⑦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 证,经现场验收后,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抽检比例再次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检测合格的该次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xxxxxxxxx(0000)000 x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仍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抽检材料,根据该材料样本对该进场后的所有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所有材料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赔偿损失。检测费除上述约定由发包人承担部分,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所有施工、检测设备必须按投标承诺要求配备进场,投入的重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包括 静压桩机、三轴搅拌桩机、灌注桩机、塔吊等)必须保证出厂期不超过三年且能保证在施工期内连续作业,如由于大型施工机械问题导致不能连续作业的,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该大型机械的3倍进出场费及 3 倍安拆费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任何施工机械设备离场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如进场施工、检测设备低于承诺要求或施工机械设备离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均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按 5000 元/天为标准的违约金,如限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对于未指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现场使用7 天前递交3 种以上样品供发 包人认可,如发包人认为样品不满足图纸、招标文件要求、或认为质量式样不满意的,承包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并重新提交样品,直到发包人认可为止。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按通用合同条件。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管理部门要求 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具体按专用条款 6.1 约定。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符合 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所有隐蔽 工程均须报监理验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报质监站验收的,必须报质监站验收。其中试验:承包人自检100%,其中按建设规范要求必须到质监站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不论自检或委托检验,有关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合法 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实施现场封闭管理与出入现场管理,并实行出入口人车分流设置。(3)承包人负责实施出入口人、车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车辆限制出入。(4)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人关于现场封闭管理与出入现场管理的各类 检查,对监理人提出的不合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承包人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 7 天内整改到位,如有逾期,按 2000 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本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或广告围挡)为界。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本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或广告围挡)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2.3 临时设施要求
临时围挡按照梁政办发〔2022〕45 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围挡(围墙)设置规范指导意见实施。高度按照4米,形式按照文件附件1的第一种形式执行。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合同条件。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N(具体数额见《系数N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
系数N取值表
序号 | 工程合同造价M(万元) | 系数N取值 |
① | M<500 | 1.5 |
② | 500≤M<1000 | 1.3 |
③ | 1000≤M<5000 | 1.2 |
④ | M≥5000 | 1.1 |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确保安全xx生产无事故,确保不因安全xx生产受 到上级主管部门与发包人的通报批评;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xx施工的法规、政策、 规章、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与管理,监理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应满足xx价[2005]349 号文的要求,负责上述文件规定的安全保卫、xx施工
、非夜间施工的照明等工作及提供相应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 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安全使用水、电设施
,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自开工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并完成交付(指项目整体完成并整体交付建设 单位),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封闭施工作业及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各类治安保卫工作并提供现场门卫、警卫、消防设施并提供施工现场临时厕所。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
、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的市政设施,直到工程完工交验 通过,确保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在此期间发生的各种开支、修复、赔偿等各种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履行或未按发包人管理要求履行的按 2000 元/天计收违约金,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需赔偿而承包人拒不修复或赔偿的,发包人有权按实际损失的两倍或 10000 元中的较高值对承包人计收违约金。
(4)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出现以下情况,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及行政处罚。如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现行政经济处罚。具体详见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书》。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xx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x x城市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xx创建工作。垃圾堆放到规定地点,并及时外运消纳,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如违反,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每次需向发
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夜间施工必须按照无锡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承包人应按锡建管办【2001】 16 号文——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 化图集行为指南》的通知要求及《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化图集行为指南》及锡政办发 (2018)86 号文件要求执行,执行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文件要求。同时承包人应积极响应xx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在整个施工期做好门头、出入冲洗、围墙围挡与宣传,在土方作业区域及车辆行驶线路上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设备(水炮、水雾等设备)场地内硬化与绿化,基坑围护,脚手架与安全网等相关要求及措施。并按每次创建要求及时更新(如宣传标语、场地冲洗与遮盖
、宿舍卫生等)。xx城市创建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以及安全xx施工费内。
(2)现场xx施工由承包人负责按要求实施,监理人监督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加强封闭式管理:具体按照专用条款 1.10.1 和专用条款 6.1.1 相应条款执行;
②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 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③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
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置、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 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人行道。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
⑤扬尘污染防治:按照锡政办发(2018)86 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车辆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 洗设备及废水排放管道,车辆冲洗设备必须设置在车辆必经道路上,且采用水柱喷头地喷式密布装置,电子感应操控;施工区范围须间隔设置喷雾装置,以起到除尘效果。
⑥垃圾堆放清理:承包人负责办公区及现场主干道的日常维护、清扫;现场指定垃圾堆放 地点的垃圾外运消纳。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国家、省、市xx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符合发包人现场指挥要求。
(3)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及建筑物、构筑物、绿化、xx环境的保护工作。
(4)安全及xx施工目标: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月均负伤率控制在 0.2‟以内
、安全隐患整改率 100%、施工期间无重大火灾。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负责与无锡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 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结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该做 好包括生活区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各专业承包人施工操作面和自有仓库的警卫和消防工作、设施由各专业承包人自行负责)。
(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严禁发生群殴、械斗等 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一旦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2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发生两次及以上的,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满足发包人的管理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由承 包人在开工前 7 天提交编制好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必须提交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开工前完成全部施工准备工作。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按通用合同条 件。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年月日。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项目部组织构架管理、本合同工程的安全 xx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料管理、成本管理、材料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成品与半成品管理、不同单位间协作管理、各类应急预案管理、机具设备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农民工学校与教育管理、工程维稳管理等。具体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应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监理人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的批 准不排除承包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完备、稳定和安全应负的全部责任;监理人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的批准不排除承包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完备、稳定和安全应负的全部责任;若因为承包人没有在深化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中提出发包人在场地提供、图纸提交、甲供材料设备供应
、付款或其它必要手续方面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包人自己 承担。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安全、质量与进度,合同价不因此予以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的除外。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并设计交底后 7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四份格式与内容一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取的施工安排和施 工方案的说明等施工组织设计。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可要求承包人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与说明,或用款计划,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在开工一周前,向监理人提交3 份符合监理 人要求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对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工程,施工一周前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以备审查批准;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3 份;必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各3 份。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每周例会前一天应按监理人要求提供本周周报及下周计划各3 份;必 要时应提供日报和日计划各3 份。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5
%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通用合同条件。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 30 年以上一遇(不包括30 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 38℃以上;
(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以下;
(3)大风天气:施工区域日风力在 6 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 4 小时,或阵风大于 8级;
(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 50mm 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 20mm/h;
(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6)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 1 天;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由无锡市区气象、水利部门提供的材料予 以评定。承包人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的,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人
的同意。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推迟试通车日期。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且应符合无锡当地相关部门有关竣工验收 备案验收的要求。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 竣工后三十日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存档需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发包人不承担违约金。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给 发包人违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验收后,承包人按专用合同 条件完成项目交付及项目交付资料相关要求后发包人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要求完成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需要做的工作、需要修补的缺陷和 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 用合同条件。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
,应当在24小时内自费开始进行修补,发包人的指令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 时内书面确认。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补,则发包人有权将修补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赔偿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合同条件。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和主管部门认可, 并经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除发包人原因在原招标范围外调整功能或规模的,其他不作为变更。具体如下:
(1)设计变更范围
①扩大施工图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改变施工图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扩大合同约定的 建筑规模,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
②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③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2)采购变更范围
①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推荐的名单,向相关供货商发出书面确认函件或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 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
②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数量。
③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施工变更造成的采购变更。
④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3)施工变更范围
①据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
;
②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③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
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 置费应由承包人承担)。
④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4)政策性计税方式调整:从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到最后一份支付证书发出之日,如果税 金在此期间发生变化,发包人将调整合同价格。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承包人支付的税款额的变化,而且只有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5)发包人如根据实际情况出现招标范围内部分工作不实施或需由其他单位实施的,则相 应扣减合同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认可,且不得向发包人主张不实施或需由其他单位施工部分的预期利润。
除上述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变更。
13.3.3 变更估价
13.3.3.1变更估价原则
(1)施工图预算价中已有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合同预算参考 价中已有的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
(2)施工图预算价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的,按类似于变更工程 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3)施工图预算价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执行。
(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和依据,材料、人工价格按照工程变更当期的无 锡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以参照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机械价格按定额机械费计取;材料价格若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取费费率参照施工图预算价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率
;变更部分所涉及到的措施费变更,按施工图预算价内相应的总价措施费费率及相应的单价措 施费内除模板费及脚手架费用做相应的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共同询价部分不参与下浮,发
、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最终以发包人的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现场的质量、进度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承包人将相 关审核材料提交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变更价款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二)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三)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参与价差调整的混凝土量仅指主体结构 构件部分,包括支撑及换撑系统(若有)、底板、内衬钢筋混凝土墙、柱(含结构施工图上标明的GZ)、扶壁柱、梁、板、墙、楼梯、自行车及汽车坡道内使用之混凝土等,不包括支撑及底板
的混凝土垫层、门槛、反坎、设备基础、楼地面找平层及垫层等零星混凝土构件及饰面工程内 使用之混凝土)、砌体(参与价差调整的砌体仅指主体结构构件部分,其他砌块均不予调差)
。
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参与价差调整的钢材量仅指主体结构构件 部分,包括钢柱、钢梁、钢斜撑、钢桁架、压型钢板及钢结构所需的连接板、加劲板、预埋板
,不包括基坑临时钢支撑、止水钢板、垫层及后浇带内H型钢、人防预埋钢材、电梯所需吊钩及 支撑钢梁、机电用房钢平台、检修钢平台、钢爬梯、钢质栏杆、角钢防撞条、机电预埋钢管、幕墙埋件等金属工杂项。其中压型钢板按理论平米重量换算成重量后进行调差)、钢筋(参与价差调整的钢筋量仅指主体结构构件部分,包括支撑及换撑系统(若有)、底板、内衬钢筋混凝土墙、柱(含结构施工图上标明的GZ)、扶壁柱、梁、板、墙、楼梯、自行车及汽车坡道内使用之钢筋等,不包括门槛、反坎、设备基础、楼地面找平层及垫层等零星混凝土构件及饰面工程内使用之钢筋)
除第一类和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等不在上述调价范围内。
(2)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基准
(缺信息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格 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基准期按经审查通过并发包人确认(不晚于实际施工日期)施工蓝图出图当期)当月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信息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材 料价格下降差额由承包人收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差额由发包人收益。调差公式为:延误期间内同类材料加权平均除税信息价与合同约定竣工期当月的材料除税信息价的差价调差。
(4)结算阶段,按以上约定需调差总数量与累计已调差数量存在偏差时,差量部分将按照 每月已调差数量与累计已调差数量的比例,拆分至各月,统一调整调差金额。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完成合同总承包内 容中所有工作所需的设计费、专家评审费和建安工程费,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及其施工管理费、配合费、协调费、安全xx施工费、联合试运转费、技术服务费、设计费、专家评审费、设计概算费、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包括不限于材料检测试验费、设备检测等)、验收费、人员培训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缴纳)、风险费用、利润、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手续、办证、会 务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
,按增值税一般计税。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及发生变更,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费+工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即为施工图预算)+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 价款、价差调整)+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①工程设计费的确认:按中标工程设计费,包干不调整(强电给排水燃气外线部分按实结 算)。
②工程费用的确认:经确认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费用及设备购置费。
③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价差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13.3及13.8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前期费用、系统 集成费、财务费、工程保险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坑监测、检测、抗浮监测、白蚁防治、围挡安全检测及围挡广告审批、人防报批报验、节能批复、管线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的报批、抗震设计审查(如需)、装配式论证(如需)、地铁评审意见(如需,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绿建批复(含必要第三方检测及专家费及)、环评批复(含必要第三方检测及专家费)、建筑面积预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含超限审查)、施工许可证、规划验线办理(含开工及基础验线)、GPS 及高程、临时排水许可证、排水方案预审及报批、节水方案报审、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监测和验收(含补偿费)、环保验收、排水验收、排水许可证、市政验收、规划核实合格证办理、防雷验收、电梯合格证明(含必要第三方检测及专家费)、消防验收、消防城市联网、竣工验收、档案编制及验收
、门牌办理、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证、正式道口审批(如有)、正式水电接驳口的办理等, 本项费用为包干总价,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不做调整,其中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在合同价中核减。
⑤最终合同结算价以发包人认可的审计单位结算审计为准。
注:经确认的施工图是指满足发包人功能需求,施工图深化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及政府相关 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且施工图预算总价需满足以下要求:施工图深化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招标代理单位、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分别编制并上报施工图预算
,然后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由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最终施工总 承包预算价。承包人需根据核对后的最终施工总承包预算价与最高限价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性的进行设计优化,以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体现的发包人对项目的需求。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上报竣工结算,供发包人进行审核,并最终共同确认结算审定金额,即为最终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结算价。
各分项工程汇总后预算总价不得高于中标价中的工程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优化设计图纸,直至施工图预算总价不高于中标价中的工程费用为止。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配合落实。若承包人优化后设计图纸的施工图预算仍高于中标价中的工程费用,发包人有权按照中标价中的工程费用作为工程费用进行结算。
(1)设计费:
本工程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中标设计费总价固定不变(强电给 排水燃气外线部分按实结算),最终设计结算价不超中标价:①本工程设计费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设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设计工作的体现。由中标人包干使用,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发包人,以及工程前期技术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设计变更、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报批、审图等手续由承包人全权负责;②本项目今后所涉及的设计论证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③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④本项目为限额设计,若不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和概算开展设计业务,则扣减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扣减的具体数额服从发包人的意见。⑤本项目设计方案必须修改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且不因任何原因增加设计费。(重大修改除外)
(2)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即为施工图预算)+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价差调整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购置费、工程施工费用、措施费、管理 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设备购置费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除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所有设备),发包人自行采购设备详见招标文件。设备购置费:按照批准的设备选型,根据市场价格计列。
②承包人还须负责由发包人另行发包(如有)、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及通讯、供电
、供水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的预留孔洞;并对上述内容完工后的填补、修复与清理工作( 如用水泥砂浆、砼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预埋、预留的封堵和砌体开槽的回补;外露的电线、管道修补、批灰、面层修饰等工作),上述费用不单列计取,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③承包人还须配合由发包人另行发包、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等工作。上述费用 不单列计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施工图预算价=施工图预算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1-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施工图预算基准价编制原则:
1)①工程量按经发包人认可并图审通过的施工图纸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及xx价【2014】448 号文执行(项目特征有明确描述的除外);②土建和 装饰工程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修缮工程套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安装工程套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市政工程套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园林工程套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③费用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xx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函价 [2019]17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锡xxx(0000)00 x《关于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税按锡建建市〔2019〕8 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执行。及其它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2)总价措施费:安全xx施工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 后调整内容的文件取定。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本工程不计取: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成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
单价措施费按发包人及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计取。
3)本项目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取费类别按建筑工程取费,幕墙工程取费类别按装饰工 程取费,市政道路按市政工程计取费用,其余项目按工程类别计取费用。
4)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相关文件计算。
5)规费:相关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文件 分工程类别取定。
6)预算人工费执行按经审查通过并经发包人确认(不晚于实际施工日期)施工蓝图出图当 期的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有区间值的,按工程类别取区间中值。
7)材料、设备价格按经审查通过并经发包人确认(不晚于实际施工日期)施工蓝图出图当 期的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布的同期信息指导价;指导价中无参考的,由投标人按投标品牌承诺书对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货时间等详细信息报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经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人和承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若发包人对投标人所报材料、设备等价格或质量不满意,发包人保留甲供或甲指乙供的权利。
8)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如因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发包人 确认的价格作为暂定价计入。
9)需询价的材料原则上先定价再施工,如遇特殊情况,为不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无条件按 照发包人的要求施工。
10)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 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组价。
(3)最后经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最终施工总承包预算审 定价。在不改变招标范围的前提下,最终施工总承包预算审定价不得超过施工总承包工程费中标价,超过部分作为让利。发包人将以此作为补充协议合同签订价与承包人另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以此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且上述最终施工总承包预算审定价中的综合单价即为变更及最终结算的综合单价。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后,xx区审计局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以上述补充协议合同价作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审定的价格即为最终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结算价。在不改变招标范围的前提下,最终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结算价不得超过补充协议合同价,超过部分作为再次让利。
(4)暂列金额是否使用由发包人决定。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费合同金额的20%,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合同金额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见14.3.2条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除设计费)的 30%时起扣,
按照固定的比例10%等额分期从每次付款的支付额中扣回,设计费预付款不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书面形式。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每月10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上月经审核合格工程量的验工月报(书面月报五份,电子文件一份,验工月报的报送格式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如因承包人报送要求不符合发包人要求造成的延迟付款,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