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娄底市中心医院院内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医疗器械招标文件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等一批消毒设备医院公开挂网)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等一批消毒设备项目进行院内挂网招标,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等一批消毒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
1、医院公开挂网,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所有参数的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有多个并列最低价,则由并列最低价投标人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拥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账号;
3、投标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五、招标人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标人名称:娄底市中心医院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15115875288
3、招标人地址:xxxxxxx00x
六、投标须知
1、否决投标的情形: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2、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出席开标会的;
1.5、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6、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预算总价(万元) |
是否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
1 |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
86 |
18.92 |
否 |
2 |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
18 |
4.5 |
否 |
3 |
床单位消毒机 |
15 |
12 |
否 |
4 |
紫外线灯管 |
28 |
0.56 |
否 |
|
合计 |
|
35.98 |
|
2、服务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3、服务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以下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壁挂式空气消毒机技术参数
1、紫外线空气消毒器主要由紫外线杀菌模块、过滤器和风机组成。室内污染空气在风机的作用下,循环流经过滤器、紫外线杀菌模块,实现对室内空气消毒;
2、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壳体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结构强度高,完全阻燃;表面静电喷涂,防尘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安全系数高;
3、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不占用地面空间;
4、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对人及物品没有任何伤害;
5、额定循环风量≥1000m³/h,可适用100m³体积以下的场所;
6、额定功率236W±23.6W;电源AC220V 50Hz;
7、机内紫外线辐射照度:≥17000μW/cm2;(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8、紫外线杀菌灯寿命:≥8000h;
9、设备持续工作≥1h,臭氧泄漏量<0.003mg/m³。(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0、紫外线泄漏量0.0μW/cm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1、单根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线强度(1m):≥145μW/cm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2、消毒效果要求:
12.1、对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99%;
12.2、设备持续运行≤30min,对铜绿假单胞菌杀灭率≥99.98%,对龟分枝杆菌杀灭率≥99.99%,对黑曲霉菌杀灭率≥99.95%;(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2.3、设备持续运行≤6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率≥99.99%;(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2.4、设备持续工作≤1h,对体积为100 m3室内空气中的自然菌消亡率均>90%;
12.5、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9%,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灭率>99.99%,对大肠杆菌杀灭率>99.99%;
12.6、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冠状病毒HCoV-229E杀灭率>99.99%,对甲型流感病毒H1N1杀灭率>99.99%;(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2.7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鼠伤寒沙门氏菌、粘质沙雷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杀灭率>99.9%;
12.8、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杀灭率>99.9%;(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2.9、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脊髓灰质炎病毒杀灭率>99.99%;
12.10、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白色念珠菌杀灭率>99.9%
13、功能及技术先进性要求:
13.1、采用高档液晶显示屏,远程红外线遥控,可实时显示北京时间,定时时间段、定时时间,室内温湿度,故障报警,可查询显示累计时间等;
13.2、高、中、低三挡可调风速供用户选择;手控、遥控多种控制方式供用户选择;手动、定时、临时多种工作模式方便用户操作;遥控器上设有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
13.3、程控数量(定时消毒)≥6组,具备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满足临床需求;
13.4、产品具有报警功能,风机故障报警、消毒模块故障报警、过滤器清洗维护报警;
13.5、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软件,同时具有权威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13.6、产品通过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
(二)移动式空气消毒机技术参数
1、采用紫外线消毒,杀菌广谱、彻底;内含初效过滤器,过滤毛发、粉尘等大尘埃颗粒;选用优质、大容量的颗粒状活性炭组成的复合净化板专利技术,可有效去除有机气体和医院药水等各种异味;
2、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壳体采用优质注塑件,结构强度高,重量轻;移动方便、防尘效果好、使用寿命长、安全系数高;
3、四个万向脚轮,可任意移动;
4、人机共存,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对人及物品没有任何伤害;
5、可适用≥100m³体积及以下的场所;
6、额定功率260W±26W;电源AC220V 50Hz;
7、紫外线杀菌灯寿命≥8000h;
8、紫外线泄漏量:<1uW/cm2;(提供检测报告)
9、设备持续工作≥1h,臭氧残留量<0.003mg/m³。(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0、单根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线强度(1m):≥148μW/cm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1、净化消毒效果要求:
11.1、对白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0%;
11.2、设备持续运行≤30min,对铜绿假单胞菌杀灭率≥99.98%,对龟分枝杆菌杀灭率≥99.99%,对黑曲霉菌杀灭率≥99.95%;(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1.3、设备持续运行≤6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率≥99.99%;(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1.4、设备持续工作≤90min,对体积为100m3室内空气的自然菌平均消亡率均>90%;
11.5、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9%,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灭率>99.99%,对大肠杆菌杀灭率>99.99%;
11.6、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冠状病毒HCoV-229E杀灭率>99.99%,对甲型流感病毒H1N1杀灭率>99.99%;(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1.7、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鼠伤寒沙门氏菌、粘质沙雷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杀灭率>99.9%;
11.8、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杀灭率>99.9%;(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1.9、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脊髓灰质炎病毒杀灭率>99.99%;
11.10、设备持续工作≤60min,对气雾室白色念珠菌杀灭率>99.9%。
12、功能及技术先进性要求:
12.1、采用远程红外线遥控,可实时显示北京时间,定时时间段、定时时间,室内温湿度,故障报警,可查询显示累计时间等;
12.2、高、中、低三挡可调风速供用户选择;手控、遥控多种控制方式供用户选择;手动、定时、临时多种工作模式方便用户操作;遥控器上设有一键锁定功能,防止误操作;
12.3、程控数量(定时消毒)≥6组,具备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满足临床需求;
12.4、产品具有报警功能,紫外线消毒模块故障报警、过滤器清洗维护报警、累计维护提醒、风机故障报警;
12.5、产品通过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
(三)床单位消毒机
1、采用臭氧消毒,杀菌广谱、彻底,消毒完毕后自动还原为氧气,无死角、无残留、无污染;
2、床单位消毒器机身采用全金属阻燃材料制作,并且配备内外双保险丝,使用寿命长、安全系数高;
3、机身小巧灵活,占用空间小;配备高品质静音脚轮,易于推动;机体带有两个收纳盒,可单独存放消毒管与电源线;
4、消毒效果强力,且整机运行噪音≤55dB,不干扰病人;
5、杀菌因子:臭氧;采用新型的沿面放电技术,产生高浓度臭氧,由外至内,深层彻底消毒;
6、机器消毒时间0-150min可调,默认时间10min快速消毒;
7、臭氧产出量≥5000mg/h,臭氧浓度≥4000mg/m3 ,臭氧泄漏量≤0.01mg/m3。(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8、消毒一个工作周期后(抽气3min、消毒10min、保持5min、还原5min),消毒袋内臭氧残留量≤0.077mg/m3,消毒罩内臭氧残留量≤0.086mg/m3。(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9消毒效果要求:(提供省级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9.1、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3;
9.2、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对数值>3;
9.3、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杀灭对数值>3;
9.4、对自然菌的杀灭对数值>1;
9.5、对肺炎克雷伯氏菌的杀灭对数值>3;
9.6、对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杀灭对数值>3。
10功能及技术先进性要求:
10.1、采用彩色触控屏,全触控操作方式,彩色操作界面简单直观,屏幕显示清晰准确,利于观察操作;
10.2、机器具备抽气、消毒、保持、还原四种功能,且四种功能的作用时间均为0-150min可调;
10.3、消毒记录查询功能,可随时查阅消毒次数;
10.4、可预先设置自动消毒功能,工作流程可预先设置,抽气、消毒、保持、还原等工序一键式全自动完成,操作方便;
10.5、采用新型的沿面放电技术,产生高浓度的臭氧通过“抽真空—充臭氧—快还原”的模式使臭氧完全渗透到被褥、床垫、枕芯中,由外至内深层彻底消毒,并且具有防霉、防虫、除异味的作用;
10.6、具有消毒模块故障报警,温升报警,还原剂使用年限报警功能,确保每一个环节的稳定工作;
10.7、产品通过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
单台配置清单:
1 控制系统 1 套
2 臭氧发生装置 1 套
3 充气泵 1 个
4 真空泵 1 个
5 散热扇 1 个
6 还原装置 1 套
7 消毒袋(一次性) 5 个
8 消毒罩(一次性) 5 个
9 消毒软管 2 x
10 电源线 1 x
11 网篮 1 个
12 消毒罩(可重复消毒使用) 1 个
(四)紫外线灯管技术参数
1、功率:≥40瓦
2、输入电压:220-240V
3、频率:50±1Hz
4、灯管长度;1199mm±10
5、支架长度:1220mm±10
6、灯管使用寿命:>6000h
7、光源类型:紫外线
8、紫外线波长:≥253.7nm
9、管径:25mm±2
10、带智能遥控开关(1/2/3/4路)
10.1、电池型号:7号电池*2(1/2/3路)/12V电池*1(4路)
10.2每组负载:一路(自炽灯≤600WLED、节能灯<200W)节能灯≤200W)二路(LED<100W三路(LED≤100W节能灯<200W)
10.3四路(LED≤100W节能灯≤200W)
商务参数:
1、运输、装卸、培训、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使用科室、设备科及相关部门确认验收交付使用。
2、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
3、交货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将发票交到娄底市中心医院后按程序支付货款90%(按医院财务制度一般情况下4个月内支付、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6个月),甲方在设备验收合格满3年后免息支付10%余款给乙方。
5、质保与售后:灯管质保1年,整机保修3年,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含人工费、差旅费、配件费等相关费用)。终身维修。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质保承诺书,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免费维护保养,每年两次巡检维保服务,并提供巡检维保记录单;质保期外,工程师每年一次免费的巡检维保服务,并提供巡检维保记录单。质保期内出现故障,24小时响应,响应后4小时上门服务。
6、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参数、技术白皮书、说明书、彩页),并在响应表中备注该条参数响应或正偏离的佐证资料所在页码。
7、终身免费维护服务: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主机检测、滤网清洗。每次维护作业后,现场填写维护记录,如实反映设备运行状况,并由甲方签字确认;维护作业中若发现有故障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并维修排除(专科ICU等场所设备,每年清洗增加至4次,每个季度一次)。
8、移动式空气消毒机、壁挂式空气消毒机与床单位消毒机为同一品牌。
三、标书要求
1、封面:需注明标的名称、投标文件、单位、时间;
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按法律规定提供证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如按法律规定需提供)、产品注册证(如按法律规定需提供);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签全名。
5、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证明;
6、针对此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和评审有关的资料;
8、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9、投标文件参数响应表中必须标注响应项佐证材料所对应页面。
10、所有资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胶装并用纸质文件袋封好(一正一副),标书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在开标现场验证时打开,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
四、合同
合同编号: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娄底市中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300447162073W
地址: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 医院公开挂网 采购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等一批,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采购项目确定的基础上,就采购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等一批事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采购内容
1.1 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价格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金额(元) |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
|
|
|
86 |
|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
|
|
|
18 |
|
床单位消毒机 |
|
|
|
15 |
|
紫外线灯管 |
|
|
|
28 |
|
合计价款金额(大写): 元整 人民币(小写): 元 |
1.3 乙方提供的空气消毒机与床单位消毒机须为同一品牌。
1.4 乙方提供的壁挂式空气消毒机须使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软件,同时具有权威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如有因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5 本合同约定价格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税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等在内所有费用。
1.6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设备以甲方具体送货通知为准,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甲方明确告知乙方需要剔除部分设备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仍存在甲方未通知送货的设备,则甲方不再向乙方采购前述设备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诺绝不因此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及装卸
2.1 交货时间:甲方根据需要通知乙方分批次送货。乙方应在每次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 15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型号、数量的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在到货后1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办理验收手续并交付甲方使用。
2.2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娄底市中心医院设备科(xxxxxxxxxxxxx00x)。
2.3 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自备交通运输工具将设备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负责设备装卸的人工及费用。
第三条 质量标准、质量验收、包装要求
3.1 质量标准: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安装应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如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以响应文件为准。
3.2 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批次设备验收:
3.2.1 批次到货验收:乙方将设备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标准资料文件(进口设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海关报关单,其他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原厂售后质保承诺书、CE产品认证证书(紫外线灯管除外)。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人员对设备按合同约定及厂家出厂装箱单进行到货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单,乙方方可进行现场拆包、安装、调试。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
3.2.2 批次设备拆包、安装、调试验收:乙方将设备全部拆包、安装、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该批次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如经甲方或第三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予以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
3.2.3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安装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该现场记录和备忘录作为乙方补交缺少部件、更换不符标准部件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包装,外包装到货时应保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安装、培训、通知等事项
4.1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安装、调试有关事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安装、调试环境。
4.2 甲方委派 xx 作为代表,跟踪、检查安装、调试现场。
4.3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4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5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以书面(包括手机短信、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形式发送,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4.6 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6.1 甲方的文书送达地址:娄底市中心医院(xxxxxxxxxxxxx00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4.6.2 乙方的文书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4.6.3 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售后服务
5.1 本合同设备灯管质保1年,整机保修3年,自甲方在批次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算。
5.2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更换、保养、咨询等服务。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响应后4小时上门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支付价款中予以扣除或要求乙方支付对应货物价款。
5.3 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含人工费、差旅费、配件费等相关费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免费维护保养,每年两次巡检维保服务,并提供巡检维保记录单。
5.4乙方应提供终身维护服务,终身免费维护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主机检测、滤网清洗。每次维护作业后,现场填写维护记录,如实反映设备运行状况,并由甲方签字确认;维护作业中若发现有故障隐患,及时通知甲方并维修排除;专科ICU等场所设备,每年清洗增加至4次,每个季度一次。
5.5 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指派工程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的巡检维保服务,并提供巡检维保记录单;如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响应后4小时上门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乙方须指派 ,电话: 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6.1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批次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结算价款:自甲方在批次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4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设备结算总价款的90%;自甲方在批次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之日起满3年的10个工作日内,免息支付该批次设备结算总价款的10%。
6.2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进行批次设备首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以自己名义开具的与该批次设备结算总价款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应与批次设备总体验收报告单内容一致,甲方不支付超出总体验收报告单内容以外的任何费用。
6.4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条 风险承担
7.1 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在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事故,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7.2 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自甲方在总体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转移给甲方,此前货物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xx条款
8.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合同的有关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甲方利益。
8.2 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及与乙方本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员(包括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关系人请客、送礼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反xx条款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将验收合格的货物交付给甲方使用,除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约定应付价款中对该费用予以扣除。
9.2 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价款并解除合同:
9.2.1 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供货;
9.2.2 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标准或响应文件约定标准;
9.2.3 乙方将订单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9.2.4 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
9.3 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总价款 30%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9.4 无论甲方在任意时候(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存在违反本合同xx条款及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约定的行为,乙方均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元,如本金额与根据甲方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计算的违约金金额不一致,违约金金额以价高的为准。如乙方除需承担违反xx条款及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外,同时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仍须就其他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合同组成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议价结果公示;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娄底市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娄底市娄星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娄底市中心医院
医疗器械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院医疗器械供应商管理,保证医疗器械采购质量,规范购销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诚信、廉政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体
为本院提供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与试剂供应的供应商。
二、考核内容
(一)诚信、廉政建设:供应商是否涉及诚信与廉政方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配送到货率:设备、耗材、试剂订单发送后供应商响应情况,是否按要求及时送货到院,应急设备、紧急耗材、试剂能否在规定时间准时送达,所有物资是否票证齐全。
(三)运输情况:设备、耗材、试剂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冷链试剂是否达到冷链配送要求,运输过程操作是否规范。
(四)近效期管理:是否按效期规定供应耗材、试剂,是否推诿或拒绝近效期耗材、试剂退货。
(五)产品质量:考核周期内,所供应设备、耗材、试剂是否出现质量问题。
(六)产品信息管理:耗材平台价格调整,产品升级后注册证、名称等信息调整时,是否及时报告设备科进行相应更改。
(七)售后服务:是否能及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八)服从管理:是否遵守本院相关制度,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到科室宣传推销医疗器械、材料;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给临床科室提供医疗器械试用、使用;是否存在私自更改配送产品的规格型号的情况。
三、考核评分标准
采取总分100分制。根据考核内容加减,细节如下:
(一)诚信、廉政:出现涉及诚信与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票否决,扣分100分。
(二)产品质量:出现产品质量瑕疵(外包装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单个品规扣2分并及时更换;如造成了损失,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并扣10分/次。
(三)配送到货率:设备、耗材、试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数量供应的,单个品种扣2分/次;如造成损失,按合同条款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四)运输条件与操作:运输条件不达标扣20分/次并拒收,运输操作不规范扣5分/次。
(五)近效期管理:常规供应的耗材、试剂近效期在半年内的,每个品种扣5分/次并拒收,特殊品种的试剂除外。
(六)产品信息管理:供应商未及时将耗材平台下调的最新价格报告设备科进行相应更改的,扣5分/次;未及时将产品升级的名称信息或注册证信息等报告设备科进行相应更改的,扣3分/次;
(七)售后服务:未按合同约定频次进行售后服务的,扣5分/次;临床科室或患者对产品使用问题或质量提出疑问时,未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妥善处理的,扣5分/次。
(八)服从管理:未经批准到科室宣传推销医疗器械、材料的,扣10分/次;未经审批给临床科室提供医疗器械试用、使用的,扣20分/次;存在私自更改供应的产品规格型号情况的,扣15分/次;设备、耗材产品议价报名后,议价现场临时弃权者,扣15分/次;设备、耗材产品议价中选后,不能如期提供货物而弃权者,扣20分/次;违反医院其他管理制度,视情扣2-20分。
四、考核方法与等级
(一)考核方法:设备科建立供应商档案,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供应商出现的扣分、加分事项,告知相关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在每年12月份统计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
(二)考评等级:得分大于95分为优秀供应商,得分在86-95之间为良好供应商,得分在75-85之间为合格供应商,75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考核结果运用
出现诚信与廉政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取消其在本院的产品供应权及投标资格。
(二)经本院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本院立即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对其持续供应的产品重新采购、遴选,并不再采购该供应商的产品。
(三)对因行贿、带金销售等廉政问题导致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除适用上述规定和按企业与我院签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根据该供应商向本院累计供货的货款金额,还应按以下方式向本院支付违约金:金额在50万以下的,违约金为5万;金额在50-100万之间的,违约金为10万;金额在100-300万之间的,违约金为20万;金额在300-500万之间的,违约金为30万;金额在500万以上的,违约金为50万。
六、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娄底市中心医院
2024年3月28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必须按以下标题和顺序进行编制)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
注:此项内容需包含投标商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单价、总价、等信息
第二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日期: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在参加本招标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罚款在1000元及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及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 注册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2023年 月 日
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响应/偏离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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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采购需求填写本表,逐条应答;
(2)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为最低价评分法,所有参数必须全部响应,并在响应表中逐条应答,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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