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CA 软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
INFORMATICA 软件授权许可使用协议
1. 许可的授予
1.1 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经销商向用户及其关联方授予非排他性、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的永久性(根据本协议终止的除外)许可,供其按照本协议和双方签署的附录 A 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以目标代码的格式使用附录 A中的 Informatica 软件(“软件”)。关联方应指通过持有超过 50% 的享有投票权的公司已发行股票或超过 50%的非公司企业的权益,与用户之间存在控制、被控制或被第三方共同控制关系的公司或经济实体。
1.2 软件的使用应仅限于用户及其关联方的内部数据的处理和计算,并应遵守软件附带的软件使用说明中的条款和条件(经用户要求,应向其提供软件使用说明)。用户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提供软件。软件不得用以服务目的,或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收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生成或操作数据,或处理第三方提供的数据。用户不得以第三方培训或商业共享之目的分许可、出借或出租软件。不得单独使用经销商软件附带的第三方软件。
1.3 对每份经授权许可的软件,客户只可以在附件 A 中的送达地址所在国的一台服务器上进行注册安装,且仅限于一个软件仓库。超过一台服务器的安装、或在送达地址所在国以外的服务器上进行安装需另行授权许可。除为备份之目的对软件进行合理数量的复制外,客户无权复制软件。所有权、商标、著作权及限制性说明应同样适用并复制于软件的复制件。客户同意不分销、出售、分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软件的复制件或其中的任一部分。
1.4 用于有权打印软件附带的电子版本的文字性说明并在内网上以 PDF 格式发布,但仅供用户内部使用。用户无权复制打印出的文字性说明。
1.5 经销商保留本协议中所有未向用户明确授予的权利。
2. 支持服务
2.1 在支付年支持服务费(“支持费”)的前提下,经销商同意于软件交付之日起,提供下列软件支持服务(“支持服务”):
(a) 错误校正。 在收到用发出的软件出现问题的通知后(问题可再现于经销商的支持设备或远程进入客户设备予以解决),经销商应尽合理努力校正或防止问题出现。
(b) 升级。 经销商应通知用户软件的所有新产品和维护(合称为“升级”)。经用户书面请求,经销商应在不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由经销商开发或
发布并向经销商的用户开放的一般商业升级。升级不包括经销商另行许可的软件或产品。
(c) 产品寿命。 对软件产品的支持服务在后续主要产品全面发布18个月后终止。例如,对5.x 产品的支持服务在6.0产品全面发布18个月后终止。
(d) 协助。 Informatica应向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工程师,协助用户正确安装和使用软件,报告和解决软件问题。协助的时长取决于用户购买的支持服务的级别,用户可通过客户支持服务网页查询具体的协助时长。
2.2 如果用户取消软件的支持服务,用户仍可根据本协议继续使用软件,但无权再享受软件支持服务。如需恢复支持服务,用户必须向经销商支付未购买支持服务期间的支持费和重新购买支持服务当年的年支持费的费用总和。同时,根据上述第 2.1(c)的规定,用户还应将软件更新至提供支持服务的最新版本。
2.3 如果用户选择安装升级,用户必须卸载并停止使用旧版本的软件,从而软件许可的总数量可与最初购买的软件许可数量一致。
3. 审计
3.1 经销商有权每年不超过一次提前十(10)天发出书面通知,在用户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软件审计,审查用户软件使用的情况,是否遵守本协议的条款,以及是否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经销商支付费用。用户同意,如果软件审计发现有未足额支付的费用,包括滞纳金,用户同意立即向经销商支付不足的部分。另外,如果审计发现未足额支付的费用高于该年费用的 5%,经经销商书面要求,用户同意向经销商支付软件审计费。
4. 保密义务;专有权利
4.1 为本协议之目的,当用户根据本协议向经销商提供保密信息(定义如下)时,“接收方”应指经销商;当经销商根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应指用户。 “保密信息”指(i)标注为保密或专有的,(ii)在披露时书面或口头确定为保密的,或(iii)根据其特征和性质,一般人在同等情况下会合理地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披露方的信息、技术数据或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的电脑软件程序或文件、说明书、源代码、目标代码、调研、发明、程序、设计、图纸、工程、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或财务信息。一般情况下,保密信息通过文件或有形的方式进行披露,并标有“保密”字样。
4.2 保密信息不包括:(i)接收方能够证明在接收前就已经获得的信息,(ii)在接收方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为公众所知或之后为公众所知的信息,(iii)有权披露且不受披露限制的第三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或(iv)接收方能够证明在未参考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4.3 双方在此确认:(i) 软件和所有相关技术及财务信息(包括本协议条款),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均应被视为是经销商的保密信息;(ii) 接收方应指示并要求其所有
能够接触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和承包商,对保密信息保密;(iii) 接收方应以接收方自身保密信息的同等保密程度进行保密,但不应低于合理注意的程度; (iv) 接收方不应向任何员工、代理或承包商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除非其需要知道; (v)如果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判定或适用法律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可以披露,但前提是,接收方将尽合理努力通知披露方,从而披露方在披露前有合理的机会提出反对。接收方同意采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纠正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行为,以及接收方及其员工、代理或承包商其他未经授权披露保密信息的行为。
4.4 用户和经销商同意,Informatica 拥有软件或软件校正、错误修复、扩展、更新或修改(包括自定义修改)(无论由经销商还是第三方作出)的专有权,包括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商标及其他专有权利。任何有关软件的“销售”或“购买”应被视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授予的“许可”。用户同意不揭除软件或软件输出上的任何版权标识、商标或保密标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需要和其他独立开发的软件进行互通,或根据法律要求,用户进一步同意,不对软件进行改编、翻译、反向工程、解码或以其他形式导出软件的源代码,或允许第三方对软件进行改编、翻译、反向工程、解码或以其他形式导出软件的源代码。
4.5 尽管有上述规定,Informatica 有权将用户列入使用 Informatica 产品的客户公开列表中,但前提是,(i)没有标记或在经销商的其他客户中突出用户名称,以及(ii)未经用户的事先书面同意,Informatica 没有也不会作有关用户的▇▇或归咎于用户。在本协议生效后六十(60)日内,Informatica 有权发布公告宣布用户为 Informatica 的新客户。公告发布前,用户有权审查和修改公告语句。
5. 保证
5.1 经销商保证,软件自初始交付之日起九十(90)日(“质保期”),将基本按照届时有效的标准文件中的软件说明运行(除对用户影响不大的微小瑕疵或错误外)。
5.2 质保期内,如果软件未能按照说明运行,且用户在质保期内发出书面通知,经销商将尽合理努力,纠正软件瑕疵,使得软件能够基本按照说明书运行。软件不符合前述保证时,用户的唯一救济方法是对不符合的内容进行修改。为方便经销商进行修改,用户应提供所有合理要求的信息。
5.3 此保证为对软件的全部保证,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默示的适销性或适用性保证。
6. 知识产权赔偿
6.1 经销商同意,对因使用软件产生的针对用户的美国专利、商业秘密或版权侵权的诉讼,经销商将予以赔偿、为其抗辩,使其免受损失;但前提是,(a)诉讼发生后经销商及时得到通知,(b)经销商有权控制和主导抗辩,且(c)用户全力配合经销商抗辩。
6.2 除非经经销商事先书面批准,对因以下原因产生的侵权索赔,经销商不承担任何责任:(a)用户修改软件;(b)用户未运行经销商提供的升级或(c)将软件与其
他第三方的程序、数据或文件合并运行或使用(如果不合并运行或使用,就不会发生侵权),除非用户事先获得经销商有关上述活动的事先书面许可。
6.3 当 Informatica 认为软件很有可能成为或成为侵权索赔的客体时,经销商有权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费用:(a)在保留同等性能的情况下修改软件,使其不再侵权;(b)为用户继续使用软件获得许可;或(c)终止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收回软件并按比例退还用户侵权部分软件的许可费,退还的费用还应按照自生效日期起 5 年的直线折旧计算。
6.4 上述内容为经销商有关软件侵犯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权利或侵权索赔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 一般条款
7.1 未经经销商的事先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无理拒绝同意),客户不得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转让或转移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为本协议之目的,一方控制权的变化应被视为该方对本协议的转让。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各方及其继任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保护各方及其继任人和受让人的利益。
7.2 本协议应适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法律冲突原则除外),但适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除外。
7.3 用户同意遵守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出口法”),确保出口的软件和软件直接产品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违反出口法(包括出口管理局关于特定加密安全技术的出口限制),也没有用于出口法所禁止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化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