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JYB2211059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甘肃省xx市石羊河中下游防xx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2022 年度山丹县项目区)
(一包至二十四包)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甘肃省xx市石羊河中下游防xx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2022年度山丹县项目区)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xx市石羊河中下游防xx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2022年度山丹县项目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一包至五包于2022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六包至十包于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十一包至二十二包并于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并于2022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JYB2211059
项目名称:甘肃省xx市石羊河中下游防xx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2022年度山丹县项目区)
预算金额:5751.44万元(伍仟柒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最高限价:5751.44万元(伍仟柒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其中:
一包:xx玖拾万伍仟捌佰壹拾肆元肆角肆分(¥1905814.44) 二包:xx玖拾伍万柒仟贰佰贰拾玖元陆角整(¥1957229.60) 三包:肆佰贰拾xxx仟叁佰玖拾xxx角整(¥4261396.90) 四包:肆佰陆拾叁万陆仟玖佰捌拾玖元叁角捌分(¥4636989.38)五包:壹佰叁拾壹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捌角整(¥1318680.80)
六包:玖拾叁万壹仟零壹拾肆元叁角柒分(¥931014.37)七包:玖拾壹万壹仟零玖拾肆元玖角陆分(¥911094.96)
八包:叁佰叁拾柒万贰仟叁佰柒拾xxxxx(¥3372379.90)九包:壹佰叁拾万玖仟零玖拾肆元伍角整(¥1309094.50)
十包:贰佰伍拾xxxx玖佰伍拾肆元玖角捌分(¥2577954.98)
十一包:壹佰贰拾陆万零叁佰捌拾叁元捌角贰分(¥1260383.82)十二包:壹佰零贰万肆仟贰佰壹拾xx叁角陆分(¥1024215.36)十三包:捌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陆角伍分(¥844667.65)
十四包:贰佰壹拾叁万陆仟捌佰贰拾肆元肆角伍分(¥2136824.45)十五包:壹佰壹拾陆万零柒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1160744.87) 十六包:叁佰伍拾伍万柒仟壹佰捌拾叁元贰角陆分(¥3557183.26)十七包:叁佰伍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3524400.00)
十八包:叁佰柒拾万零陆佰贰拾元整(¥3700620.00) 十九包:叁佰零捌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3083850.00)
二十包:肆佰壹拾伍万伍仟柒佰零捌元陆角贰分(¥4155708.62)
二十一包:壹佰叁拾捌万贰仟捌佰贰拾xx肆角壹分(¥1382826.41)二十二包:壹佰柒拾捌万叁仟叁佰贰拾xx柒角叁分(¥1783325.73)二十三包:贰x壹拾壹万陆仟壹佰柒拾元整(¥2116170.00)
二十四包:肆佰陆拾万壹仟捌佰叁拾元整(¥4601830.00)
采购需求:购买白沙蒿162538.7公斤,垂穗披碱草310000公斤,老芒麦310000公斤,扁穗冰草103084.4公斤,生物有机肥5800000公斤,磷酸二胺280000公斤,复合肥料280000公斤,农林保水剂40000公斤,撒播及管护服务600000亩,其中:
一包:扁穗冰草:10816.20公斤,垂穗披碱草:10816.20 公斤,老芒麦:10816.20 公斤,生物有机肥:216324.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21632.4亩;(清泉镇地块1)
二包:扁穗冰草:11108.00公斤,垂穗披碱草:11108.00公斤,老芒麦:11108.00公斤,生物有机肥:22216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22216亩;(清泉镇地块2、地块3)
三包:白沙蒿:18940.60公斤,垂穗披碱草:24220.75 公斤,老芒麦:24220.75公斤,生物有机肥:484415.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48441.5亩;(清泉镇地块4)
四包:白沙蒿:20682.50公斤,垂穗披碱草:26313.65公斤,老芒麦:26313.65公斤,生物有机肥:526273.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52627.3亩;(陈户镇地块1)
五包:扁穗冰草:7484.00公斤,垂穗披碱草:7484.00公斤,老芒麦:7484.00公斤,生物有机肥:14968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4968亩;(霍城镇地块1)
六包:扁穗冰草:5283.85公斤,垂穗披碱草:5283.85公斤,老芒麦5283.85公斤,生物有机肥:105677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0567.7亩;(霍城镇地块2)
七包:扁穗冰草:5170.80 公斤,垂穗披碱草:5170.80 公斤,老芒麦:5170.80 公斤,生物有机肥:103416.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0341.6亩;(李桥乡地块1、地块2)
八包:扁穗冰草:19139.50公斤,垂穗披碱草:19139.50公斤,老芒麦:19139.50公斤,生物有机肥:38279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38279亩;(东乐镇地块1)
九包:白沙蒿:5839.00公斤,垂穗披碱草:7428.75公斤,老芒麦:7428.75公斤,生物有机肥:148575.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4857.5亩;(位奇镇地块1)
十包:白沙蒿:11498.60公斤,垂穗披碱草:14629.15公斤,老芒麦:14629.15公斤,生物有机肥:292583.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29258.3亩;(位奇镇地块2)
十一包:白沙蒿:5621.70公斤,垂穗披碱草:7152.35公斤,老芒麦:7152.35公斤,生物有机肥:143047.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4304.7亩;(位奇镇地块3)
十二包:扁穗冰草:5812.80公斤,垂穗披碱草:5812.80公斤,老芒麦:5812.80公斤,生物有机肥:116256.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1625.6亩;(位奇镇地块4)
十三包:白沙蒿:3879.20公斤,垂穗披碱草:4935.40公斤,老芒麦:4935.40公斤,生物有机肥:98708.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9870.8亩;(老军乡地块4)
十四包:白沙蒿:9813.60公斤,垂穗披碱草:12485.45公斤,老芒麦:12485.45公斤,生物有机肥:249709.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24970.9亩;(老军乡地块2)
十五包:白沙蒿:5330.80公斤,垂穗披碱草:6782.25公斤,老芒麦:6782.25公斤,生物有机肥:135645.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3564.5亩;(老军乡地块3)
十六包:白沙蒿:15866.20公斤,垂穗披碱草:20186.05公斤,老芒麦:20186.05公斤,生物有机肥:403721.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40372.1亩;(老军乡地块4)
十七包:白沙蒿:15720.00公斤,垂穗披碱草:20000.00公斤,老芒麦:20000.00公斤,生物有机肥:40000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40000亩;(老军乡地块4)
十八包:白沙蒿:16506.00公斤,垂穗披碱草:21000.00公斤,老芒麦:21000.00公斤,生物有机肥:42000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42000亩;(老军乡地块4)
十九包:白沙蒿:13755.00公斤,垂穗披碱草:17500.00公斤,老芒麦:17500.00公斤,生物有机肥:35000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35000亩;(老军乡地块4)
二十包:白沙蒿:19085.50公斤,垂穗披碱草:24281.80公斤,老芒麦:24281.80公斤,生物有机肥:485636.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48563.6亩;(老军乡地块4)
二十一包:扁穗冰草:7848.05公斤,垂穗披碱草:7848.05公斤,老芒麦:7848.05公斤,生物有机肥:156961.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5696.1亩;(老军乡地块5)
二十二包:扁穗冰草:10421.20公斤,垂穗披碱草:10421.20公斤,老芒麦:10421.20公斤,生物有机肥:208424.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20842.4亩;(老军乡地块6、地块7)
二十三包:扁穗冰草:6300.00公斤,垂穗披碱草:6300.00公斤,老芒麦:6300.00公斤,磷酸二胺:88200.00公斤,复合肥料:88200.00公斤,农林保水剂:1260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6300亩;(位奇镇)
二十四包:扁穗冰草:13700.00公斤,垂穗披碱草:13700.00公斤,老芒麦:13700.00公斤,磷酸二胺:191800.00公斤,复合肥料:191800.00公斤,农林保水剂:27400.00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13700亩;(老军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15%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格。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丹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山财采资〔2022〕63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山丹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山财采资〔2022〕 63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该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按采购包预留)
(6)中小企业采购金额预留比例:42.8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二、五、六、七、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包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含有草种生产经营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和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肥 料登记证(免登记除外);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厂家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含有草种生产经营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家的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免登记除外)。供应商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为进口牧草种子,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国产牧草种子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一包至十包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
十一包至二十二包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
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
地点: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 zhangye. xxx.xx/xxxx/)xxxxxx。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包至五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一包至五包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包至十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六包至十包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包至二十二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十一包至二十二包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等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2.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不
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投标单位在生成投标文件时请务必用CA锁登录生成。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最好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4.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xx市山丹县新城区中央写字楼211联系方式:17789372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000xxxxx0xx0x000xxx联系方式:0936-8700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17789372922(采购人) x x 电 话:18093620109(代理机构)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xx市山丹县新城区中央写字楼 211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7789372922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 0 x 000 xxx 联系人:汤凤 电话:00000000000 |
3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xx市石羊河中下游防xx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 态系统综合治理(2022 年度山丹县项目区) |
4 | 招标内容 | 采购需求:购买白沙蒿 162538.7 公斤,垂穗披碱草 310000 公斤, 老芒麦 310000 公斤, 扁穗冰草 103084.4 公斤, 生物有机肥 5800000 公斤,磷酸二胺 280000 公斤,复合肥料 280000 公斤, 农林保水剂 40000 公斤,撒播及管护服务 600000 亩,其中: 一包:扁穗冰草:10816.20 公斤,垂穗披碱草:10816.20 公斤,老芒麦:10816.20 公斤,生物有机肥:216324.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21632.4 亩;(清泉镇地块 1) 二包:扁穗冰草:11108.00 公斤,垂穗披碱草:11108.00 公斤,老芒麦:11108.00 公斤,生物有机肥:22216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22216 亩;(清泉镇地块 2、地块 3) 三包:白沙蒿:18940.60 公斤,垂穗披碱草:24220.75 公斤,老芒麦:24220.75 公斤,生物有机肥:484415.00 公斤,撒播服 务及管护 48441.5 亩;(清泉镇地块 4) |
四包:白沙蒿:20682.50 公斤,垂穗披碱草:26313.65 公斤,老芒麦:26313.65 公斤,生物有机肥:526273.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52627.3 亩;(陈户镇地块 1) 五包:扁穗冰草:7484.00 公斤,垂穗披碱草:7484.00 公斤,老芒麦:7484.00 公斤,生物有机肥:14968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4968 亩;(霍城镇地块 1) 六包:扁穗冰草:5283.85 公斤,垂穗披碱草:5283.85 公斤,老芒麦 5283.85 公斤,生物有机肥:105677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0567.7 亩;(霍城镇地块 2) 七包:扁穗冰草:5170.80 公斤,垂穗披碱草:5170.80 公斤,老芒麦:5170.80 公斤,生物有机肥:103416.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0341.6 亩;(李桥乡地块 1、地块 2) 八包:扁穗冰草:19139.50 公斤,垂穗披碱草:19139.50 公斤,老芒麦:19139.50 公斤,生物有机肥:38279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38279 亩;(东乐镇地块 1) 九包:白沙蒿:5839.00 公斤,垂穗披碱草:7428.75 公斤,老芒麦:7428.75 公斤,生物有机肥:148575.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4857.5 亩;(位奇镇地块 1) 十包:白沙蒿:11498.60 公斤,垂穗披碱草:14629.15 公斤,老芒麦:14629.15 公斤,生物有机肥:292583.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29258.3 亩;(位奇镇地块 2) 十一包:白沙蒿:5621.70 公斤,垂穗披碱草:7152.35 公斤,老芒麦:7152.35 公斤,生物有机肥:143047.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4304.7 亩;(位奇镇地块 3) 十二包:扁穗冰草:5812.80 公斤,垂穗披碱草:5812.80 公斤,老芒麦:5812.80 公斤,生物有机肥:116256.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1625.6 亩;(位奇镇地块 4) 十三包:白沙蒿:3879.20 公斤,垂穗披碱草:4935.40 公斤,老 芒麦:4935.40 公斤,生物有机肥:98708.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 |
护 9870.8 亩;(老军乡地块 4) 十四包:白沙蒿:9813.60 公斤,垂穗披碱草:12485.45 公斤,老芒麦:12485.45 公斤,生物有机肥:249709.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24970.9 亩;(老军乡地块 2) 十五包:白沙蒿:5330.80 公斤,垂穗披碱草:6782.25 公斤,老芒麦:6782.25 公斤,生物有机肥:135645.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3564.5 亩;(老军乡地块 3) 十六包:白沙蒿:15866.20 公斤,垂穗披碱草:20186.05 公斤,老芒麦:20186.05 公斤,生物有机肥:403721.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40372.1 亩;(老军乡地块 4) 十七包:白沙蒿:15720.00 公斤,垂穗披碱草:20000.00 公斤,老芒麦:20000.00 公斤,生物有机肥:40000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40000 亩;(老军乡地块 4) 十八包:白沙蒿:16506.00 公斤,垂穗披碱草:21000.00 公斤,老芒麦:21000.00 公斤,生物有机肥:42000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42000 亩;(老军乡地块 4) 十九包:白沙蒿:13755.00 公斤,垂穗披碱草:17500.00 公斤,老芒麦:17500.00 公斤,生物有机肥:35000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35000 亩;(老军乡地块 4) 二十包:白沙蒿:19085.50 公斤,垂穗披碱草:24281.80 公斤,老芒麦:24281.80 公斤,生物有机肥:485636.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48563.6 亩;(老军乡地块 4) 二十一包:扁穗冰草:7848.05 公斤,垂穗披碱草:7848.05 公斤,老芒麦:7848.05 公斤,生物有机肥:156961.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5696.1 亩;(老军乡地块 5) 二十二包:扁穗冰草:10421.20 公斤,垂穗披碱草:10421.20 公斤,老芒麦:10421.20 公斤,生物有机肥:208424.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20842.4 亩;(老军乡地块 6、地块 7) 二十三包:扁穗冰草:6300.00 公斤,垂穗披碱草:6300.00 公斤, |
老芒麦:6300.00 公斤, 磷酸二胺:88200.00 公斤, 复合肥料:88200.00 公斤,农林保水剂:1260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6300 亩;(位奇镇) 二十四包:扁穗冰草:13700.00 公斤,垂穗披碱草:13700.00 公斤,老芒麦:13700.00 公斤,磷酸二胺:191800.00 公斤,复合肥料:191800.00 公斤,农林保水剂:27400.00 公斤,撒播服务及管护 13700 亩;(老军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5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资金 |
6 | 项目预算 | 预算金额:5751.44 万元(伍仟柒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最高限价:5751.44 万元(伍仟柒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其中: 一包:xx玖拾万伍仟捌佰壹拾肆元肆角肆分(¥1905814.44)二包:xx玖拾伍万柒仟贰佰贰拾玖元陆角整(¥1957229.60)三包:肆佰贰拾xxx仟叁佰玖拾xxx角整(¥4261396.90)四包:肆佰陆拾叁万陆仟玖佰捌拾玖元叁角捌分(¥4636989.38)五包:壹佰叁拾壹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捌角整(¥1318680.80) 六包:玖拾叁万壹仟零壹拾肆元叁角柒分(¥931014.37)七包:玖拾壹万壹仟零玖拾肆元玖角陆分(¥911094.96) 八包:叁佰叁拾柒万贰仟叁佰柒拾玖元玖角整(¥3372379.90)九包:壹佰叁拾万玖仟零玖拾肆元伍角整(¥1309094.50) 十包:贰佰伍拾柒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玖角捌分(¥2577954.98)十一包:壹佰贰拾陆万零叁佰捌拾叁元捌角贰分(¥1260383.82)十二包:壹佰零贰万肆仟贰佰壹拾xx叁角陆分(¥1024215.36)十三包:捌拾肆万肆仟陆佰陆拾柒元陆角伍分(¥844667.65) 十 四 包 : 贰 佰 壹 拾 叁 x 陆 仟 捌 佰 贰 拾 肆 元 肆 角 伍 分 (¥2136824.45) 十五包:壹佰壹拾陆万零柒佰肆拾肆元捌角柒分(¥1160744.87)十 六 包 : 叁 佰 伍 拾 伍 x 柒 仟 壹 佰 捌 拾 叁 元 贰 角 陆 分 |
(¥3557183.26) 十七包:叁佰伍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3524400.00) 十八包:叁佰柒拾万零陆佰贰拾元整(¥3700620.00) 十九包:叁佰零捌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3083850.00) 二十包:肆佰壹拾伍万伍仟柒佰零捌元陆角贰分(¥4155708.62)二十一包: 壹佰叁拾捌万贰仟捌佰贰拾xx肆角壹分 (¥1382826.41) 二十二包: 壹佰柒拾捌万叁仟叁佰贰拾xx柒角叁分 (¥1783325.73) 二十三包:贰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柒拾元整(¥2116170.00)二十四包:肆佰陆拾万壹仟捌佰叁拾元整(¥4601830.00) 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
7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 | 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完成供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完成县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7%,预留合同金额 3%的履约保证金,在县级验收后一年内一次性无息付 清剩余合同金额的 3%。 |
8 |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15%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 |
价格。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丹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山财采资〔2022〕63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山丹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山财采资〔2022〕63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该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按采购包预留) (6)中小企业采购金额预留比例:42.8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一、二、五、六、七、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包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 《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含有草种生产经营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和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免登记除外);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厂家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含有草种生产经营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家的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 |
证(免登记除外)。供应商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为进口牧草种子,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国产牧草种子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本次开评标不提供资质原件,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质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 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 ||
9 | 招标方式 | x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10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八部分评分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
1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电子印章,否则无效。书面 |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12 | 货物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供货方式:供应商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质量标准、质保 期、培训 | 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达到验收合格。 |
14 | 踏勘现场 | x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请与采购方联系,自 行安排踏勘时间,费用自理。 |
1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6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相关事宜 | 详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 有关问题》 |
17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18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共抽取 5 组专家: 1.第一组专家:一包至五包,12 月 15 日抽取 2.第二组专家:六包至十包,12 月 15 日抽取 3.第三组专家:十一包至十六包,12 月 16 日抽取 4.第四组专家:十七包至二十二包,12 月 16 日抽取 5.第五组专家: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12 月 19 日抽取监督单位:同级财政部门 |
19 | 投标语言 | 中文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在参 |
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V1.0”)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all/login)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21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一包至五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六包至十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 间)。 十一包至二十二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
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一包至五包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六包至十包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一包至二十二包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 京时间)。 |
解密时间:10 分钟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23 | 投标保证金 | 否(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2022﹞16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市县中心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再开 具电子保函。 |
24 | 拟中标人的确定 |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选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 |
25 | 中标公告 | 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 |
26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中标公告期后 2 日内到甘 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
2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并送至招标 代理公司备案,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
28 |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说明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惠政策,若所投产品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 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
29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拒绝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 |
30 | 其他 | 如有包号,需分别注明包号,如因包号不明而导致废标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最终中标供应商中标后 7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 U 盘 1 份,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纸质版 3 份。 |
31 | 招标代理费 |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299 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本表关于投标所需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列的招标范围。
2.定义
2.1“委托单位”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
2.4“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2.5“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能力和资信证明。
4.投标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本身参加项目投标和招标的所有费用。
5.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5.1 最终中标供应商须尽快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5.2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5.3 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最终中标人支付,不支付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招标单位可以依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招标单位发出书面形式的通知后应在 1 日内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不足上述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决定顺延投标截
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延期公告。
6.3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 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 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4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以文字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7.踏勘现场和答疑
7.1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与制作要求
8.1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
8.2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到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8.3 为保证开标顺利,各投标单位须提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站及软件试运行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无法上传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 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供应商对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步骤,及时解密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与新点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
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9.投标有效期
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具体开标程序详见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11.投标过程及评审
11.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1.2 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的原则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11.3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应商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并不做任何解释。
11.4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做 为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 同价格”)、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5 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的理由。
1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2.1 接受投标后,直至供应商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止,凡与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2.2 从评标日起到确定最终中标人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招标、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对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委托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评标被拒绝。
13.开标程序
(1)公布投标人
(2)解密投标文件
(3)唱标
(4)评标结果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14.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甘肃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投标人的质疑将由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 0 x 000 xxxxx: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合同的授予
15.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告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16.合同的签署
16.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不能在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供应商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可由采购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供应商签订合同。
16.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6.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7.履行合同
1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1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x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
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
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1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 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
x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4.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4.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在评审时给予其 6%的价格扣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在满足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总分值的 6%的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 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
的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
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种类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与招标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4.投标人严格按照第五部分技术参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一至二十二包
甘肃省xx市石羊河中下游防xx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2022 年度山丹县项目区)
包 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
扁穗冰草 | 白沙x | xx披碱草 | 老芒麦 | 生物有机肥 | 撒播服务 及管护 | |
25kg/袋。等级: Ⅰ级,净度:≥ 95%,发芽率:≥ 90%;其他植物种子数≤2000 粒 /kg;水分≤11%。 | 50kg/袋。等级:Ⅰ级,净度:≥95%,发芽率:≥85%;其他植物种子数≤ 2000 粒/kg;水分≤ 11%。 | 25kg/袋。等级:Ⅰ级,净度:≥95%,发芽率:≥85%;其他植物种子数≤ 2000 粒/kg;水分≤ 11%。 | 25kg/袋。等级:Ⅰ级,净度:≥95%,发芽率:≥85%;其他植物种子数≤ 2000 粒/kg;水分≤ 11%。 |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884-2012),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40kg/袋。有效菌种≥0.20亿/g,有机质≥40.0%。粪大肠杆菌群数≤ 100 个/g,蛔虫卵死亡率≥95%,铅≤ 50mg/kg,镉≤3mg/kg,铬≤150mg/kg,砷≤ 15mg/kg,汞≤2mg/kg。 | 管护时间 3年 | |
kg | kg | kg | kg | kg | 亩 | |
一包 | 10816.2 | / | 10816.2 | 10816.2 | 216324 | 21632.4 |
二包 | 11108 | / | 11108 | 11108 | 222160 | 22216 |
三包 | 18940.6 | 24220.75 | 24220.75 | 484415 | 48441.5 | |
四包 | / | 20682.5 | 26313.65 | 26313.65 | 526273 | 52627.3 |
五包 | 7484 | / | 7484 | 7484 | 149680 | 14968 |
六包 | 5283.85 | / | 5283.85 | 5283.85 | 105677 | 10567.7 |
七包 | 5170.8 | / | 5170.8 | 5170.8 | 103416 | 10341.6 |
八包 | 19139.5 | / | 19139.5 | 19139.5 | 382790 | 38279 |
九包 | / | 5839 | 7428.75 | 7428.75 | 148575 | 14857.5 |
十包 | / | 11498.6 | 14629.15 | 14629.15 | 292583 | 29258.3 |
十一包 | / | 5621.7 | 7152.35 | 7152.35 | 143047 | 14304.7 |
十二包 | 5812.8 | / | 5812.8 | 5812.8 | 116256 | 11625.6 |
十三包 | / | 3879.2 | 4935.4 | 4935.4 | 98708 | 9870.8 |
十四包 | / | 9813.6 | 12485.45 | 12485.45 | 249709 | 24970.9 |
十五包 | / | 5330.8 | 6782.25 | 6782.25 | 135645 | 13564.5 |
十六包 | / | 15866.2 | 20186.05 | 20186.05 | 403721 | 40372.1 |
十七包 | / | 15720 | 20000 | 20000 | 400000 | 40000 |
十八包 | / | 16506 | 21000 | 21000 | 420000 | 42000 |
十九包 | / | 13755 | 17500 | 17500 | 350000 | 35000 |
二十包 | / | 19085.5 | 24281.8 | 24281.8 | 485636 | 48563.6 |
二十一包 | 7848.05 | / | 7848.05 | 7848.05 | 156961 | 15696.1 |
二十二包 | 10421.2 | / | 10421.2 | 10421.2 | 208424 | 20842.4 |
注:所有项均为产品的核心指标,中标企业完成供货后,首先进行产品抽检,检验产品应用参数是否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并检验产品主要成分是否与投标产品一致。以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体现的数据为准。(各供应商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经查验检验报告数据有弄虚作假、刻意修改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做出相关处罚。)
二十三至二十四包
甘肃省xx市石羊河中下游防xx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2022 年度山丹县项目区)
包 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
扁穗冰草 | 垂穗披碱草 | 老芒麦 | 磷酸二胺 | 复合肥料: | 农林保水剂 | 撒播服务及 管护 | 供货地点 | |
25kg/袋。等级: Ⅰ级,净度:≥ 95%,发芽率:≥ 90%;其他植物种子数≤2000 粒 /kg;水分≤11%。 | 25kg/袋。等级: Ⅰ级,净度:≥ 95%,发芽率:≥ 85%;其他植物种子数≤2000 粒 /kg;水分≤11%。 | 25kg/袋。等级:Ⅰ 级,净度:≥95%,发芽率:≥85%;其他植物种子数≤ 2000 粒/kg;水分 ≤11%。 |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GB 10205- -2009)。 N-P₂O5-K₂O 18-46-0(%)。 50kg/袋 |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GB/T15063-2020), 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40kg/袋。纯硫基,总养分(N-P₂ O5-K₂ O)≥45%,配合式 N-P₂ O5-K₂ O: 15-15-15(%),产品包装符合 GB18382-2001(肥料标 识内容要求) |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886-2022),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产品等级为一等品或以上,吸盐水倍数≥30g/g 吸水倍数 100-700g/g,粒度 (0.18mm-2.00mm)≥90%,水分含量≤8%,重复吸水率 (5)次≥70%,铅(Pb): ≤25mg/kg,铬(Cr):≤ 25mg/kg,镉≤5mg/kg,砷≤ 5mg/kg,汞≤5mg/kg。农林保水剂原料应符合农产品和环境安全要求,具有可降解性,并经试验证明降解物。 | 管护时间 3年 | ||
kg | kg | kg | kg | kg | kg | 亩 | ||
二十三包 | 6300 | 6300 | 6300 | 88200 | 88200 | 12600 | 6300 | 位奇 镇 |
二十四包 | 13700 | 13700 | 13700 | 191800 | 191800 | 27400 | 13700 | 老军 乡 |
注:所有项均为产品的核心指标,中标企业完成供货后,首先进行产品抽检,检验产品应用参数是否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并检验产品主要成分是否与投标产品一致。以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体现的数据为准。(各供应商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经查验检验报告数据有弄虚作假、刻意修改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做出相关处罚。)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未被列入失信记录书面声明;
八、无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九、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质量保证承诺;
十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承诺; 十三、其他商务及技术证明材料;
十四、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十五、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十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十七、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十八、附件
致:(采购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供应商 名称) 作为投标单位正式授权 (被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 为的投标;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 6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三)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四)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七)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八)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按规定的标准向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及场地费和评审费。
(九)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开户行:户 名:
账 号:
(十)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 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总价 | 供货期/服务期 | 备注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备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报价问题。在系统中已列出小微企业产品报价、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等,投标人若符合此类政策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投标单价 | 投标总价 | 供货期/服务期 | 备注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备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报价问题。在系统中已列出小微企业产品报价、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等,投标人若符合此类政策要求,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对应产品报价,才能在价格分中给予优惠,若不填写,系统无法识别,将无法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公司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质量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许可证、备案证)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 | 年份 | 处分或处罚记录 | 处分单位 | 相关说明 | ||
2019 | ||||||
2020 | ||||||
2021 | ||||||
备注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
1)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所需设备等;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②提供公司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致:(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中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 (盖电子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职务: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x公司声明: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前在“ 信用 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政府 采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附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查询结果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x公司在最近三年( 年 月-至今)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决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
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自行编写)
例如:
(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 2022 年 月 日就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 事宜,我公司作为供应商,作如下保证:保证所有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完全响应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x公司(联合体) xxxx,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一)监狱企业(符合本声明函填写)
致:(采购人)
本单位xxxx,《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有关监狱企业的相关证件资料,投标人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此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本声明函填写)
至:(采购人)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1、后附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承 诺 书
本制造商同意将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节能(含节水)认证暨“节”字标志认证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制造商承诺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中没有财库[2007]119 号文规定的进口产品。
本制造商及代理商承诺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稳定供货,不出现以停产、无货等原因拒绝参加政府采购的情形,不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并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本制造商承诺本期“节能清单”的销售联络信息和产品信息真实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制造商愿意接受财政部对本制造商及代理商做出的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申请人:(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供应商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单位的可不填写此项
〔说明〕对照招标文件除“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外的要求予以说明。有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注:不填写此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偏离表
〔说明〕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第五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请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逐条响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性能偏离表,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产品规格性能偏离表里面的参数必须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内容一致。
不填写此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
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22 年 月 日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
投标文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
供应商名称: (盖电子印章)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乙双方有权签订合同时在保留合同格式的基础上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政府采购(货物)合同
(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采购单位:供应商: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注:填写不下时,可按此表格自行打印清单)
项目 | 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 | 采购预算 (万元) | 中标价 (万元) | 节约资金 (万元) | 节约率 % |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 (以下简称“采购方”)为一方和(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供应商”)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采购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即:采购项目的招标,并接受了供应商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服务范围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3)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期间的承诺文件
4)中标通知书
3.考虑到采购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款项,供应商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序号 | 内 容 |
(1) | 买方名称: |
(2) | 卖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
(3) | 质量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
(4) | 质量保证金期限: |
(5)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选所有 |
(6) |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历天 |
(7) |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年月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2、年月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3、年月日前支付合同款的%; |
(8) | 交货地点: |
(9) | 交货验收: |
(10) | 售后: |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可由双方协商。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给
供应商的价款。
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硬件设备、软件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工程及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采购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供应商”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保证金
4.1 质量保证金
货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个月)以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给中标人。
4.2 履约保证金
买方收取合同价款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内容由买方与中标人自行协商。
5.检验和验收
5.1 货物运达合同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和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确
认货物的厂家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开始供货。供应商将各类货物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5.2 如果任何被检测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要求,采购方可以拒绝接受相应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项目,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采购方技术要求。
5.3 采购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的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供应商或厂家启运前通过了采购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4 在交货前,供应商或厂家应对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5.5 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6.运输和保险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服务
卖方必须负责验收及售后服务。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
8.2 卖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为其单独一项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
8.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9.保证
9.1 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保持有效。
9.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9.3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9.4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9.5 卖方对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买方满意。
9.6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
10.索赔
10.1 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保证期。
10.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1.付款
x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2.价格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3.变更指令
1)交货地点;
2)卖方提供的服务.
3)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天内提出。
14.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5.转让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 分包
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内容,卖方在未取得买方书面同意的通知,不得擅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7.卖方履约延误
17.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7.3 除了合同条款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供货延误,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8.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买方应在不影响合
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部分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计收,直至完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货物供货;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2.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2.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
23.争议的解决
23.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为xx市仲裁委员会。
2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3.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4. 合同语言
x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5.适用法律
x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通知
27.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需经书面确认。
27.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7.税款
2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买方负担。
2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卖方负担。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招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8.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28.4 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行业监管部门贰份。合同附件作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5 工程项目结算接受政府造价审计。
甲方:盖章:地址:电话: | 乙方:盖章:地址:电话: |
法人或被授权人:日 期: | 法人或被授权人:日 期: |
合同附件一: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附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注: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单
合同编号: 合同备案号: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 | 品目 | 商标 | 规 格 型 号 | 单 价 | 数 量 | 金 额 | 到货数 | 抽检数 | 质量状况 | 合格数量 | ||
1、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 ) | ||||||||||||
验收结论 | 2、配置是否与合同一致( ) 3、合格证、说明书、附件等是否齐全( ) 4、发票原件是否收妥( ) | |||||||||||
5、其他验收意见: | ||||||||||||
验收人: | 负责人: 验收单位(盖章) | |||||||||||
供应商意见 | ||||||||||||
年 月 日 | (盖章) | 年 | 月 | 日 |
74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一、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1.采购人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小组成员之一。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其余专家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
(评审)专家库分类专家中随机抽取,共抽取 5 组专家: 1.第一组专家:一包至五包,12 月 15 日抽取
2.第二组专家:六包至十包,12 月 15 日抽取
3.第三组专家:十一包至十六包,12 月 16 日抽取
4.第四组专家:十七包至二十二包,12 月 16 日抽取
5.第五组专家: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12 月 19 日抽取监督单位:同级财政部门
3.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2012-69”号文件之规定,由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发招标资料和《招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
4.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5.审核小组
由监督部门和甘肃金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二、评标原则、方法和程序
1.评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保密的原则。评标人员不能对任何供应商带有倾向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2.评标办法
x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计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商务响应程度、质量保证措施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人。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报价计算正确性检查
初评阶段应对各项目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出现的算术错误,由评标委员会予以改正,并让供应商澄清确认。改正后的投标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改正后
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项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和说明,以确认正确的内容。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不完整内容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结果。
供应商对需要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回答,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答复函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澄清或说明问题时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任何实质性内容。
3.3 资格性审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含有草种生产经营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和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
证(免登记除外);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厂家的《草种生产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含有草种生产经营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家的省级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免登记除外)。供应商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为进口牧草种子,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国产牧草种子须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3.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注:通过打“√”,不通过“×”。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予以废标;评标小组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法打分。
3.4 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有唯一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
注:通过打“√”,不通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予以废标;评标小组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都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法打分。
3.5 详评
开标后,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三个方面采取科学的方法,按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评定打分。
三、投标无效情形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1 无本次报价服务相关资质投标的;
1.2 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4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内容的;
1.7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1.8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0 供应商未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的;
1.11 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争的;
1.12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参数。
1.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评标标准:
1.评分办法
实行综合评分办法
2. 评分标准:一包至二十二包
类别 | 评审项目 | 评分要素 | 分值 |
报 价 部分 评 分标准(30分) | 投标报价 (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财库【 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15%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 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 30 |
商 务 部分 评 分标准 (11分) | 类似项目业绩 (2分) |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 | 2 |
企业供货产品质量评价 (4分) |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实施类似项目中草种和肥料的验收 合格报告单,每提供 1 份得 1 分。(以采购方出具的产品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的验收合格报告单或产品质量评价表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 | 4 | |
履约能力 (5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农林牧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聘用合 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2 | |
技术负责人具有农林牧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聘用合 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2 | ||
所有产品提供检测报告且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得 1 分,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1 |
技 术 部分 评 分标准(59分) | 技术参数响应 (8 分) | 生物有机肥所有技术参数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884-2012)要求得 3 分,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3 |
生物有机肥中凹凸棒含量≥25%,以质量检验报告为准,含量符合要求得 5 分,不符合不得分。 | 5 | ||
人员配备 (7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撒播服务人员配备。管理人员中具有农林牧类专业技术人员至少 2 人(以聘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财务类专业至少 1 人(以聘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 公章为准),撒播服务人员至少 20 人(以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原 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得 5 分。在此基础上农林牧 类专业人员每增加 1 人,撒播服务人员每增加 2 人得 1 分。 | 7 | |
人员保障 (6分) |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承诺为所投入项目人员全部购买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 3 | |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承诺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工后无 任何拖欠。 | 3 | ||
项目实施方案 (28分) | 项目实施质量的保证和措施 | 4 | |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表 | 3 | ||
撒播服务方案 | 5 | ||
项目验收方案及标准 | 4 | ||
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 2 | ||
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 2 | ||
产品储存管理制度 | 2 | ||
产品运输方案 | 2 | ||
疫情防控方案 | 1 |
合同期内管护措施 | 3 | ||
环境保护、制度方案 (6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草原生态破坏预防及保护措施。 | 3 | |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及相关制度。 | 3 | ||
售后服务 (4分) |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及承诺。 | 4 |
二十三包至二十四包
类别 | 评审项目 | 评分要素 | 分值 |
报 价 部分 评 分标准(30分) | 投标报价 (30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 号、财库【 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15%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 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 | 30 |
商 务 部分 评 分标准 (11分) | 类似项目业绩 (2分) |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0.5 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 | 2 |
企业供货产品质量评价 (4分) |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至今实施类似项目中草种和肥料的验收 合格报告单,每提供 1 份得 1 分。(以采购方出具的产品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的验收合格报告单或产品质量评价表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 | 4 | |
履约能力 | 项目负责人具有农林牧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聘用合 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2 |
(5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农林牧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聘用合 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 2 | |
所有产品提供检测报告且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得 1 分,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 1 | ||
技 术 部分 评 分标准(59分) | 技术参数响应 (8 分) | 农林保水剂所有技术参数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886-2022)要求得 3 分,有一项不符合不得 分 | 3 |
农林保水剂中含凹凸棒,提供生产工艺流程说明及采购原材料的证明,证明该产品为含凹凸棒的农林保水剂得 5 分,不 提供不得分 | 5 | ||
人员配备 (7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撒播服务人员配备。管理人员中具有农林牧类专业技术人员至少 2 人(以聘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财务类专业至少 1 人(以聘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 公章为准),撒播服务人员至少 20 人(以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原 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得 5 分。在此基础上农林牧 类专业人员每增加 1 人,撒播服务人员每增加 2 人得 1 分。 | 7 | |
人员保障 (6分) |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承诺为所投入项目人员全部购买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 3 | |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承诺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工后无 任何拖欠。 | 3 | ||
项目实施方案 (28分) | 项目实施质量的保证和措施 | 4 | |
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表 | 3 | ||
撒播服务方案 | 5 | ||
项目验收方案及标准 | 4 | ||
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 2 | ||
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 2 |
产品储存管理制度 | 2 | ||
产品运输方案 | 2 | ||
疫情防控方案 | 1 | ||
合同期内管护措施 | 3 | ||
环境保护、制度方案 (6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草原生态破坏预防及保护措施。 | 3 | |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及相关制度。 | 3 | ||
售后服务 (4分) |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及承诺。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