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期:2023.05-2024.05,240 万只转向节+60 万只新能源汽车电机壳。总投资 1.9 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1 亿元,流动资金 0.8 亿元。 (b)第二期:2024.06-2025.06,60 万只新能源车电机壳+60 万只高端摩托轮。总投资 2.5 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1 亿元,流动资金 1.4 亿元。 (c)第三期:2025.07-2025.12,80 万只新能源车电机壳。总投资 1.54 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0.77 亿元,流动资金 0.77 亿元。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盛泰”或“乙方”)、四通(包头)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四通”或“乙方”)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在东河区投资建设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智慧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500 万件新能源车零部件项目”)、年产 150 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150 万只车轮智慧工厂项目”)。
2、投资规模:本次投资 8.1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05 亿元,流
动资金约 4.05 亿元。
3、资金来源:(1)企业自筹、(2)政府奖励资金。
4、风险提示:
(1)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包头铝业产业园区,规划面积为 20 平方公里,是一家以发展铝深加工产业为特色的新型生态工业园区。园区具有原材料优势和电、天然气等能源优势,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司根据产业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四通(包头)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拟在东河区投资建设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智慧生产线项目、年产 150 万只绿色
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本次投资 8.1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x 4.05 亿元,流动资金约 4.05 亿元。
2、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3、本次签署投资合同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同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分析:合同合作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现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1)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智慧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 500 万件新能源车零部件项目);
(2)年产 150 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 150 万只车轮智慧工厂项目)。
2、项目用地规划
该项目利用盛泰零部件公司现有 72 亩尚未使用土地,结合包头盛泰工厂统一规划建设,打造集轻量化汽车零部件和铝基稀土合金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建设最具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立中集团包头产业园。
3、投资规模
(1)500 万件新能源车零部件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人民币 6.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97 亿元,流动资金 3.23 亿元。
(2)150 万只车轮智慧工厂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人民币 1.9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8 亿元,流动资金 0.82 亿元。
4、资金来源
(1)企业自筹。
(2)政府奖励资金。四、甲方主要承诺事项
为了支持立中集团包头产业园建设发展,为了支持包头盛泰新投资项目又好又快建成投产,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1、甲方全力支持乙方新项目建设,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根据乙方项目需求成立项目服务专班,为项目建设全程跟踪服务,保障项目按计划建设投产。
2、甲方积极为乙方建设一流产业园提供支持和保障。进一步保障项目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乙方厂区xx环境、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服务水平,积极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5 年),每年甲方给予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依据乙方【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四通(包头)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立中集团在包头新成立公司】每年度对地方所做经济贡献,即参照乙方享受完整纳税年度内上缴的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确定,每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资金需在次年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此协议双方约定内容对乙方财税贡献和项目投资进行审核后拨付。乙方新
项目投资未达到协议约定金额,政府奖励资金按实际投资完成比例予以兑现。
4、甲方承诺乙方申报的 2020 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批复的战略性
新兴产业项目补贴资金 1700 万元,剩余 1300 万元资金甲方承诺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拨付给乙方。
5、甲方承诺按照包头市有关发展政策,给予乙方四通(包头)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乙方主要投资承诺
1、新项目建设计划
(1)500 万件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计划 2023 年 2 月份开始立项,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2025 年 12 月全部建成投产。
(a)第一期:2023.05-2024.05,240 万只转向节+60 万只新能源汽车电机壳。总投资 1.9 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1 亿元,流动资金 0.8 亿元。
(b)第二期:2024.06-2025.06,60 万只新能源车电机壳+60 万只高端摩托轮。总投资 2.5 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1 亿元,流动资金 1.4 亿元。
(c)第三期:2025.07-2025.12,80 万只新能源车电机壳。总投资 1.54 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0.77 亿元,流动资金 0.77 亿元。
(2)150 万只车轮智慧工厂项目:计划 0000 x 0 xxxxxx,0000 x 12
月全部建成投产。其中 2024 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0.5 亿元,2025 年完成固定资产
投资 0.58 亿元,流动资金 1.08 亿元。
2、乙方承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能耗、环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相 关要求并符合自治区先进性指标要求,且各项经营行为符合法律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合法经营。
3、乙方保证本项目资金到位,确保按计划进度建设投产,保障项目投产达效。
4、协议签署后,乙方立即启动项目各项手续办理,依法取得项目建设及运营各项手续后实施建设及项目运营活动。
5、乙方承诺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在产业园内建设一个“稀土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应用基地”。
6、乙方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能耗及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地方经
济贡献等情况,按照本协议承诺执行,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六、其他约定
1、保密义务:鉴于乙方为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未得到乙方的许可前,就本投资项目及本协议内容双方均应予以保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关于项目实施方案、财务、技术、经营等信息和资料甲方也应当给予五年期保密。
2、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运营。新项目公司继承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需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同意。
3、项目实施中,当乙方遇到不可抗情形时,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履行完本协议中的责任义务外,还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修改的部分及增加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6、本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后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包头铝业产业园区以“铝电联营”为核心,铝业为龙头、电力为基础,重点发 展电力、电解铝和铝的下游产业。本协议的签署,将集中包头市当地原材料、能源、 政策等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车轻量化零部件和铝合金车轮轻量化业 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