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 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情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与京基百纳战略合作框架意向协议》,双方拟在支付及行业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智能停车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截止目前该协议已经过期。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为公司及控股的公司提供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合作。
2019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与京东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京东集团签署了《京东集团与仁东控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目前,双方战略合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旨在通过公司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未来战略合作,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融资结构,减少融资成本,促进资金流通,从而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截至目前,双方战略合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一、合同签署概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与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签”)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汇信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信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仁东控股拟通过增资和/或存量股受让方式对北京众签或智汇信元进行战略投资,双方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通过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与行业场景结合来共同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和贸易金融平台,进而推动创新金融业务进行全方位合作。
上述合同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交易对手一
公司名称: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00xxxxx0x000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41.93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对手二
公司名称:北京智汇信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00x0x04-570法定代表人:于潇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智汇信元为北京众签全资子公司,北京众签和智汇信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北京智汇信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乙方1和乙方2合称为“乙方”
现甲方(和/或其相关方)拟通过增资和/或存量股受让方式对乙方进行战略
投资,双方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通过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与行业场景结合来共同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和贸易金融平台,进而推动创新金融业务进行全方位合作。
经双方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战略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利用仁东控股在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互联网小贷五大业务方面的产业、资源、资金优势以及北京众签/智汇信元在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和新型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领域积累的丰富项目经验,进行多领域多方位密切合作,突破传统模式,协力开拓国内基于区块链技术及智能合约技术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市场。
(二)合作内容
北京众签/智汇信元将运用其区块链技术及智能合约技术等技术手段和其官方主导的金融区块链平台、宝武集团供应链金融平台等成功的项目经验,结合仁东控股在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互联网小贷五大主要业务板块的优势,与仁东控股进行密切合作:
1、北京众签/智汇信元为仁东控股保理和供应链金融业务接入其交付予客户的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提供帮助和支持。
2、仁东控股作为资金供给方,根据项目需要接入北京众签/智汇信元为其客户开发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使得北京众签/智汇信元在为客户交付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引入资金等增值服务,提升北京众签/智汇信元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3、北京众签/智汇信元同意基于自身在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技术领域的积累,为仁东控股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和小贷、保理、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业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共同探讨和开拓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技术应用新场景。
4、北京众签/智汇信元在为客户搭建和交付供应链金融平台过程中,引入仁东控股第三方支付业务作为供应链金融平台兑付环节的结算兑付服务商。仁东控股第三方支付业务将伴随北京众签/智汇信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展,拓展贸易金融应收账款兑付的市场应用场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体量和市场占有率。
5、依托乙方参与研究官方主导的金融区块链平台以及建设实施了宝武集团旗下供应链金融区块链平台的经验,后续双方在相关技术的延展、相关项目的开拓和深化上开展合作,扩大业务规模。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双方在本协议下开展具体业务合作时,需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各自业务政策的前提下,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若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约定。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和/或其相关方将安排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商议战略合作、战略投资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2、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其解释。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由对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客户信
息、业务流程等任何未公开信息均属对方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保密信息”),接受信息一方对该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双方一致同意,将采取所有合理的努力和防范措施,仅在本协议履行的必要范围内使用相关信息,除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或取得信息提供方许可中,其任何分支机构、雇员、或任何其他知情人员不得使用或对外披露上述任何保密信息。双方一致同意,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1年。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限1年,如到期前两个月内任一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如一方有意向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但本协议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已经签署的专项业务合作协议的效力。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应调整。
6、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根据情况变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众签/智汇信元(品牌名称为荷月)是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技术服务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产化分层区块链技术,是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曾参与研发官方主导的金融区块链平台,并参与建设实施了宝武集团旗下供应链金融区块链平台(欧冶金服)。其与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清华大学等机构联合申报成功2019年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贸易金融开放平台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将联合研发攻关贸易金融基础设施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乙方创始人之一于潇为清华大学工学博士,曾参与《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起草工作,及负责电子发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平台等相关国家科技项目的实施。并于近年参与央行牵头的金融区块链相关标准制定和技术支持,在区块链、智能合约和隐私保护等技术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储备和实战经验。
此次合作旨在通过公司增资和/或存量股受让方式对北京众签或智汇信元进
行战略投资,双方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就通过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技术与行业场景结合来共同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和贸易金融平台,进而推动创新金融业务进行全方位合作。此次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并进一步夯实和完善公司金融科技生态圈体系的建设,能够为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依据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