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64-1940SUMECZF12/01
响水县港城医院
手术床等 1 批设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64-1940SUMECZF12/01
采购代理机构: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目 录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9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中国(江苏)”网站(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响水县港城医院委托,就手术床等 1 批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手术床等设备 1 批
2、项目编号:0664-1940SUMECZF12/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手术床等设备 1 批 | 详见项目清单 |
项目清单
品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 币) | 简要技术要求 | 用途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手术床 | 1 台 | 19.5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 | 医疗 | 是 |
2 | 骨科牵引架 | 1 台 | 12 | 是 | ||
3 | 无影灯 | 1 套 | 19.5 | 是 | ||
4 | 清洗工作站 | 1 套 | 20 | 否 | ||
5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10 台 | 14 | 否 | ||
6 | 麻醉机 | 1 台 | 25 | 否 | ||
7 | 监护仪 | 2 台 | 16 | 否 | ||
8 | 储镜柜 | 2 台 | 6 | 否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本条适用于进口产品,国产设备可不提供),授权要求如下;
a.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
b.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
c.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正本,非专项授权书正本备查)
d.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正本备查)。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8)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如根据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产品需具备前述证明文件的话,则投标时需提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中国(江苏)”网站(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原件)。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每天 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9F。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 上午 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xxxxxx 000 xxxxxxxx开标大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x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5-86641172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 000 xxxxxxxx开标大厅
其他有关事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要向有关供应商进行询问,届时供应商须有熟悉招标方案及产品并能决定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授权代表参加。
八、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采购代理机构: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电话:000-00000000
邮箱:zhuzhiyun@sumec.com.cn联系地址:xxxxxx 000 x 0X
xxxx: 000000
开户银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帐户:7321010182300013675
户名: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2 、采购人:响水县港城医院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响水县陈家港镇淮海大街东首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8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1 | 采购人:响水县港城医院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响水县陈家港镇淮海大街东首 |
2 | 采购代理机构: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9F |
3 | 项目名称:手术床等 1 批设备 项目编号:0664-1940SUMECZF12/01 |
4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
6 | 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如下: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形式:电汇、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信息: 户名: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 帐户:7321010182300013675 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汇款单中备注简要编号即可,如 19-ZF12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则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供应商将汇票、本票、转账支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递交投 标保证金的做无效标处理。 |
7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形式。电子版须为正本 PDF 彩色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在 U 盘或光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xxxxxxxxxxxxxxx:0000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30(xxxx) xx:xxxxxx 000 xxxxxxxx开标大厅 | |
9 | 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 能发生的费用。 |
10 | 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 |
11 | 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中国(江苏)”网站(xxx.xxxxxxxx.xx)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2 | 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响水县港城医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根据财库(2011)59 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3.5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3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信函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
7.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8.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3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5 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
9.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9.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
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
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若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0.4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货物、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5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
10.6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11.1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汇票、本票、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户名: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
帐户:7321010182300013675
11.3 不按第 11.1 项和第 11.2 项规定办理的投标文件,将遭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拒绝。
11.4 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
13.1 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4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
14.2 “开标一览表”除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还必须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
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
14.3 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
(1) 采购代理机构: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198 号
(3) 招标文件编号:
(4) 招标项目包号(如有):第 包
(5) 招标项目名称:
(6)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7) 写明开标时启封。
14.4 投标文件的封套未按第 14.1,14.2 项规定密封者,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1 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7 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3 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7.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 14 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17.3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18.2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8.5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评标组织
19.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20.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20.6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
21.2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
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
22.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 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4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2.5 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4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4.1 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4.2 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5.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
25.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
25.3 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
六、授标
26.确定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6.2 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6.3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6.4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6.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6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
26.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7.中标的通知
27.1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xxxx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 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及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8.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一次付清(参照计价格 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
。
七、质疑
30、质疑
30.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0.3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4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0.5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0.6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并加盖单位公章。
30.7 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0.8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9 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0.10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 100
(0-51
)
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 | 价格分值(0-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家评标报价)×30 | |
二 商务及技术 分 | 投标文件对商务及技术需求响应情况(0-45 分) | 所购产品商务及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占 45 分,具体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产品情况、《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有关资料打分。其中: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45 分;在此基础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非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则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
产品先进性、匹配性、可靠性、稳定性(0-6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高度易用性、简便性、先进性、扩张性、高效率、美观实用等进行打分,优秀得 5-6 分;良好得 2-4 分;一 般得 0-1 分。 | ||
三 售后服务承诺情况 (1-6 分) | 服务响应 1-3 分 | 根据售后服务体系,维修站数量和技术人员、服务响应时间和方式 打分,最优为 3 分,一般为 1-2 分。 | |
免费质保优惠条件 0-2 分 | 仅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要求的得 1 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 2 分, 不满足的得 0 分。(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 | ||
其他优惠条件 0-1 分 | 提供其他优惠条件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四 | 投标方案设计的合理性(1-4 分) | 评委根据设计方案是否贴近用户实际需求给分,最优为 4 分,基本 合理为 2-3 分,一般为 1 分。 | |
五 | 业绩(0-2 分) |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有过成功案例(成功案例中的产品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2 分。 | |
六 | 质量认证证书(0-2 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七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响应招标文 件情况(1-3 分) | 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响应招标文件情况打分,优秀为 3 分,一 般为 1-2 分。 |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得 1 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清单内的产品得 1 分。
特别说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以(财库(2004)185 号、财库(2006)
90 号、国办发(2007)51 号为准,且提供的证书复印件。
八 国家政策导向(0-2 分)
说明:1、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xxx)。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采购清单
品目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
1 | 手术床 | 1 台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到货 | 19.5 |
2 | 骨科牵引架 | 1 台 | 12 | |
3 | 无影灯 | 1 套 | 19.5 | |
4 | 清洗工作站 | 1 套 | 20 | |
5 |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10 台 | 14 | |
6 | 麻醉机 | 1 台 | 25 | |
7 | 监护仪 | 2 台 | 16 | |
8 | 储镜柜 | 2 台 | 6 |
注:★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报价均不得超过其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废标。
二、技术参数(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品目一:手术床
<一>、要求:
1、全电动液压多功能手术床,必须具备电动升降、电动左右倾斜、前后倾斜、电动背板上下、电动腰上腰下、电动中控刹车、电动一键床面自动水平复位等功能。
2、国际知名品牌
3、手术床升降柱、底座必须为不锈钢外表包覆,防腐蚀、易清洁保养。
4、床面具备一键自动水平复位功能。
5、电动中控式立柱液压刹车、具备内置自动水平定位功能、配备应急刹车释放等装置。
<二>、技术参数 1、基本参数
1.1 床面长度≥1950mm,宽度范围≥500mm,适合医生手术时不会感到腰部疲劳。
1.2 床面上升最高高度:≥1030mm,下降最低高度≤720mm
1.3 手术床面具备双纵向电动平移≥300mm。
1.4 电动纵向倾角:≥+26°~-26°。
1.5 电动横向倾角:≥+21°~-21°。
1.6 头板倾角:≥+60°~-90°。
1.7 电动背板倾角:≥+80°~-40°。
1.8 腿板上下:≥+15°~-90°,水平 0°~90°
1.9 具有一键 V 型和反 V 型复合体位驱动功能,腰(上)≥220°、腰(下) ≥100° 2、手术床配置:
2.1 标配/每套:床体 1 台;手板 1 副;腿板 1 副;手按控制器 1 个;手术专用抗静电床垫 1套,麻醉布帘架 1 副(附固定器);头板 1 副;辅助控制系统 1 套。
2.2 另配:大腿架 1 对、腰架 1 对、侧卧手架 1 套。
品目 2:骨科牵引架
<一>、技术要求:
1、配备悬空式、一体式骨科牵引架及台车一套。特殊连接装置,仅需一人即可顺利轻巧与床台连结。可适用于: 髋股关节手术、股骨髓内钉手术、股骨弧形钉手术、胫/腓骨髓内钉手术、股骨骨折打钉手术、膝盖手术、及脊髓造影体位等骨科手术,且具备侧卧位功能及配备。
2、骨科牵引架长度 0000 x0000 mm。
3、骨科牵引架宽度 300 ~ 725 mm。
4、牵引器可牵引行程 ≥225 mm。
<二>、骨科牵引架配置:
标配/每套:膝关节支撑杆组 1 个、侧卧支撑杆架组 1 个、小腿架组 1 个、档杆组 1 个、侧卧
档杆插板左右各 1 个、骨科固定器 1 个、骨科架配件车 1 个、骨科支撑杆组 2 个。
品目 3:无影灯
1、国际知名品牌。
2、LED 子母无影灯,可满足各科室手术照明使用。
3、主要技术指标
3.1 6 组以上关节联动,可作 360°全方位运动,灵活、轻便。
3.2 母灯光照明强度≥ 160,000Lux;子灯光照明强度≥ 120,000Lux
3.3 灯头外形采用花瓣型设计,母灯头直径:≥76cm;子灯头直径:≥64cm
3.4 聚焦区域调节:子灯 13~25cm;母灯 14~26cm
3.5 灯光可以连续 12 挡段调节;无影灯控制部分在灯头旋转关节上,可手动和遥控控制。
3.6 要求手术无影灯有阴影管理系统控制,能避免医护人员的影子遮蔽伤员部位,透过 LED 高科技设计,不论医师站在何种绝度进行手术,皆能在无影的环境下顺利完成手术。
3.7 色温:≥4300°K;演色指数:≥97Ra;
3.8 母灯灯泡数量≥ 95 只;子灯灯泡数量≥ 57 只
3.9 灯泡使用寿命:≥50000 小时;
3.10 光柱深度:子灯≥130cm ,满足深腔手术需要。 4、 配置
4.1 基本配置:底座、母灯头、子灯头、悬臂系统、操作说明、可消毒把柄 2 个、无影灯遥控器。
品目 4:清洗工作站
一.证件要求:成熟品牌,清洗槽需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要求同类产品用户不少于 20 家,提供用户名单。
二、采购设备要求与参数
一、台面、洗消槽、功能背板及干燥台等主体配置与材质要求:
1.1.整个胃肠镜清洗工作站主体(台下柜、台面支撑架、干燥台、功能背板等)长大于
7 米。
1.2.清洗设备胃镜清洗工作站配方槽清洗工作站 1 套,分为清洗槽、漂洗槽、消毒槽、
末洗槽;清洗设备肠镜清洗工作站配方槽清洗工作站 1 套,分为超声波清洗槽、清洗
槽、漂洗槽、消毒槽、末洗槽,共用干燥台 1 个。
1.3.洗消槽、功能背板、干燥台面等,采用改性 PMMA 高分子材料,耐侯性优良;抗氧化,耐强酸强碱。
1.4 清洗消毒槽,槽面向内侧倾斜,前端高于后端。台下柜向内倾斜式设计。
1.5 工作站功能槽均应有排水口,排水口应有过滤功能,有进水功能的功能槽设置有防
溢水口。
二、多功能自动灌流器配置及功能要求:
2.1.自动灌流器配置数量为 4 套,自动注液装置 4 套。
2.2 自动灌流器由两部分组成:操作面板、执行部件。维修时只需单个更换、节约费用、维修方便。执行部分由:高压水泵、电磁阀、供气管组成。
2.3 自动灌流器可以全自动一次性完成三个环节的工作:”注液、注气、计时。面板为专业防水型非按键式触摸屏(其工作电压为 12V),安全可靠。快速接头采用新一代全优质工程塑料,配置有浸泡槽盖可实现完全密封.
三、医用空压机数量及性能参数要求:
采用做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无油空压机 1 台,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全无油保证压缩气体中绝无油分子,供气压力:max0.75MPa 供气量:65L/min 储气量:30L 噪音≦60分贝 电压:220V 输出功率:550W,为内镜清洗工作提供纯净的压力空气来源。
四、中心气体处理器的数量及性能要求: 4.1.中心处理器数量要求为 1 套。
4.2.气体处理器,气压调节范围:0~0.75Mpa,分离空气中的水分及其它杂质,为内镜洗消提供干燥纯净的压力空气,并另外设有注气压力调节器(不高于 0.02MPa), 专为内镜腔道提供清洁而又安全的气压,不损伤昂贵的内镜。无耗材、免维护、免清洗。
五、全不锈钢高压水、气枪的数量及材质性能要求:
5.1 高压水、气枪的数量为 9 套
5.2 材质必须全部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压膜成型,不允许使用塑料或是镁铝合金等其他材质。
六、电路系统,给排水系统及供水供气系统的数量及材质要求:
6.1.给排水系统的数量要求为 8 套。
6.2.给水系统材质采用:全优质 SUS304 不锈钢材质水龙头,陶阀芯,有冷热水接口,冷热水开关独立控制。多层防腐防锈处理,可承受强酸强碱环境的使用;全 304#优质高压编织供水软管及管件; 优质的 PP-R 冷热水管材和管件, 符合 GB/18742.2-2002 中 PP-R 技术要求和 SH-T 1750-2005 技术要求。排水系统采用: 304#不锈钢下水器;优质 PVC 钢丝排水软管及 PVC-U 专用排水管及管件。
6.3 电路全防水设计,确保安全。
6.4 高压供水管道、高压供气管道、低压供气管路均采用优质的专用知名品牌气动部件,承压强,寿命长,外径[7.9,8.1]mm,内径[5.4,5.65]mm,耐压 15kg。
七、高压供水器要求:
7.1 高压供水器数量要求 1 台
7.1 高压供水器配有隔膜泵、压力桶、减压阀、压力开关
7.2 高压供水器具有水压自动恒定控制、自动启动功能,高压脉冲型。具有高水压低水流的特征,为清洗工作站水枪和注液装置提供恒定的高压力注水。
八、槽盖:
方槽盖 2 个,采用高分子xx力耐酸碱材料,避免消毒气体外散,减少人员刺激,可全方位观看到物品浸泡情况,并配有不锈钢手柄。
九、整体配置要求:
胃镜清洗工作站 一套 四槽含干燥台肠镜清洗工作站 一套 四槽
自动灌流系统 四套
自动注液系统 四套
空压机 一台
中心气体处理器 一套
给排水系统 八套
高压气枪 五把
高压水枪 四把
中心电源 一台
方槽盖 二个
高压供水管道 二套
高压供气管道 二套
低压供气管道 二套
品目 5;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1. 产品结构:
设备主要由过滤装置、等离子体发生器、等离子体电极机芯、循环风机系统、外壳、LCD高清数字动态液晶显示屏、控制器等组成。
2. 消毒作用原理:
室内不洁净的空气在低噪循环风机的作用下,经由初中效过滤网将毛发、粉尘等大中颗粒尘埃吸附。过滤后的空气达到等离子体杀菌区,等离子体富含有活性自由基,可有效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降解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再由活性碳过滤网吸附滤除等离子体处理后的残留气味。最后经过高效过滤器滤除空气中的微尘与残留菌,有效提高空气洁净度。如此经过多次循环消毒净化处理,即可将室内空气变成洁净清新的空气。
3.等离子体消毒机的参数:
3.1 动态功能:设备可在人机共存的环境中使用,且不生成二次污染物。
3.2 持续工作 2 小时,可使 150m³以内房间空气中的自然菌的消亡率≥96.33%,达到消毒合格要求。
3.3 设备持续工作 2 小时,可使 150m³房间中的空气洁净度从百万级降到十万级。
3.4 除烟雾、除异味:多级过滤装置+等离子体,对烟雾、甲醛、氨、苯等有害气体具有良好去除能力。
3.5 提供手动、自动、定时三组工作模式供用户自用选择。
3.6 操作简单,大尺寸 LCD 高清数字动态液晶显示、触摸式按键操作、遥控距离可达 7 米。
3.7 风速档位可调,由用户自由设定。
3.8 环境检测功能:
空气质量检测功能,可以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情况;
洁净度检测功能,可以检测室内空气中≥1µm 的尘埃粒子情况;温湿度检测功能,可以检测室内的温度和湿度情况。
3.9 工作电压: 220V±22V, 50Hz±1Hz熔断器: F1.5AL 250V
输入功率(W): ≤130噪音 dB(A): ≤55
循环风量(m³/h):≥1200适用范围(m³):≤150
臭氧残留量(mg/mx) x0.1
等离子体密度分布(m³):5.75×1017—7.71×1017m³
品目 6:麻醉机
一、设备名称:麻醉机
二、设备用途:病人的全身麻醉,麻醉呼吸的监测和管理。三、主要规格和系统概述
1、最新一代的智能化全能麻醉机。
2、具有高清晰度 6.5 寸一体化屏幕监测;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3、一体的呼吸机和气道监测,以及扩展的监测功能。
4、全自动自检、自动定标,传感器自动校正;
5、顺应性自动检测和补偿,气体泄漏自动检测、自动补偿。
6、紧凑集成的呼吸回路、电动电控呼吸机,通气模式包括自主/手动通气、IPPV、PLV。四、技术参数
(一)气体输送系统:
1、二气源(氧气/空气)
2、流量控制:O2/N2O 混合时,S-ORC 确保 23%的最小氧浓度。
3、采用高精度的双管流量计,适用于低、微流量麻醉。
(二)麻醉呼吸机
1、电动电控呼吸机,无需驱动气体,节省氧气。
2、容量模式下潮气量设置值:20-1400ML
3、通气模式:容量控制,压力限制,手动、自主
4、呼吸频率:4-60 次/分
5、吸呼比:4:1-1:4
6、吸气平台时间/吸气时间:0~50%
7、吸气流速:10-75 升/分
8、吸气压力:PEEP+5-65mbar
9、呼气末正压 PEEP:0-20 mbar
10、 触发:2-15 升/分
(三)呼吸回路:
1、高度集成化呼吸回路,死腔量仅为 1.7 升
2、呼吸回路设计xx,所有部件拆装方便,无需特殊工具,可 134℃高温高压消毒。
3、具有新鲜气体隔离阀,保证潮气量的输送不受新鲜气体流量变化的影响。
4、CO2 吸收罐容量 1.5 升
5、非压差式。高精度铂金丝流量传感器,不易受水汽影响。
6、可标配回路加热装置,防止呼吸回路积水。
(四)麻醉气体挥发罐
1、挥发罐,具有压力、流量、温度自动补偿。
2、双罐位,挥发罐容量 300ml
3、异氟醚或七氟醚任选
4、只需出厂一次定标,终身免维护。
(五)监测
1、一体化 6.5 寸彩色屏幕,全中文操作界面
2、监测参数:吸入氧浓度、潮气量、呼吸频率、分钟通气量、平均气道压、气道峰压、PEEP
3、气道压力实时波形显示
4、三级智能报警系统,报警参数:潮气量、分钟通气量、窒息报警、气道压力报警等。
★5.具备同一品牌的呼末二氧化碳检测和麻醉气体检测模块
6.不使用机器时,机器可处于待机模式 (睡眠模式),打开呼吸机或新鲜气体,机器将从睡眠模式自动激活
品目 7:监护仪
1 产品设计
1.1 模块化、多参数插件式监护仪,监测功能模块支持热插拔
1.2 主机模块化多参数设计,标准配置可监测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体温,可升级有创血压和进口血氧,另有 3 个扩展模块插槽,支持多达 11 个参数同步测量
1.3 采用大面积铸铝散热器,无散热风扇设计,适合安静及洁净环境要求较高的医疗使用环境需要
1.4 带背光灯的按键,方便夜间操作
2 屏幕显示
2.1 彩色防眩液晶显示屏,屏幕大小 15 英寸;高分辨率 1024×768
2.2 波形显示通道数 10,可升级为 12 通道,波形颜色与位置可调
2.3 具备标准屏、呼吸氧合图、短趋势图、大字符屏、它床观察、NIBP 回顾、7 导同屏等 7 种显示界面
2.4 360 度声、光双重三级报警功能,任何方向都可以观察到报警信息
2.5 可拓展升级 VGA 接口,外接一个镜像显示器
3 监测功能
3.1 标配功能:心电、Masimo 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脉搏、双通道体温、双通道有创血压
4 心电规格
4.1 三/五导联
4.2 具有监护、诊断、手术模式,可抗肌电、除颤等干扰
4.3 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0 bpm~300 bpm;儿童和新生儿:10 bpm~350 bpm
4.4 心率测量精度:±1% 或±1 bpm(取大者)
4.5 心律失常分析 27 种
4.6 具有起搏分析功能,并在主界面显示其状态
4.7 具有 7 通道 ST 段分析功能、ST 段映象
5 血氧饱和度规格
5.1 标配 Masimo set 血氧,抗运动、抗弱灌注,可监测血氧饱和度、脉率、灌注指数等参数
5.2 具有脉搏调制音功能
5.3 血氧饱和度监测范围:0~100%
5.4 血氧饱和度测量精度:±2% (70~100% SpO2)
6 脉搏规格
6.1 脉率测量范围:25 bpm~240 bpm
6.2 分辨率:1 bpm
6.3 脉率测量精度:±3 bpm
7 无创血压规格
7.1 测量范围:成人 10—270mmHg;小儿 10-235mmHg;新生儿 10—135mmHg。
7.2 具有成人、小儿、新生儿分段过压保护功能
7.3 测量模式:手动、自动、快速(STAT)
7.4 具有辅助静脉穿刺压力功能
8 体温规格
8.1 双通道体温监测,具有温差显示
8.2 测量范围:0~50 ℃
8.3 精度:±0.1 ℃
9 有创血压规格
9.1 双通道有创血压监测
9.2 压力传感器标称灵敏度:5uV/V/ mmHg, ±2%
9.3 静态压力测量范围:-50mmHg~+350mmHg
9.4 动态压力测量范围:-50mmHg~+350mmHg
9.5 压力分辨率:1 mmHg
9.6 测量血管种类:动脉压(ART)、肺动脉压(PA)、中心静脉压(CVP)、右心房压(RAP)、左心房压(LAP)、颅内压(ICP)、P1/P2
10 操作方式
10.1 标配触摸屏操作
10.2 支持鼠标操作
10.3 支持中英文输入
11 报警
11.1 360 度声光双重三级报警功能
11.2 L 型双报警灯,独立的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指示灯
11.3 具有护士呼叫功能
12 数据存储
12.1 具备 168 小时趋势图表存储与回顾功能
12.2 128 组参数报警事件,以及报警时刻相关的参数波形存储,波形长度 8s、16s、32s可选。
12.3 128 个心律失常事件,以及每个事件的相关波形存储,波形长度 8s、16s、32s 可选。
12.4 1000 组 NIBP 测量结果存储
12.5 具有全息波形回顾功能
12.6 支持 SD 卡扩展存储功能
13 联网功能
13.1 可通过有线、无线和混联方式联入中央机
14 电池
14.1 可插拔锂电池,双电池仓,单个电池供电时间≥240 分钟
15 记录仪
15.1 三通道记录,三档走纸速度可选
16 计算功能
16.1 具有药物浓度计算、通气计算、肾功能计算、氧合计算、滴定表、血液动力学计算等 6 种功能
16.2 具有动态血压分析功能、心律分析功能
16.3 选配功能:Nellcor 血氧饱和度、呼末二氧化碳(主流/旁流/微流)、SpHb、SpMet、 SpCO、SpOC、无创心输出量、脑电双频指数、麻醉气体、麻醉意识深度
品目 8:储镜柜
1、 用途:主要用于软式内镜的干燥无菌储存。
2、 外观规格:外壳尺寸是 550mm×550mm×2060mm,
3、 内胆尺寸 1940mm×585mm×440mm
4、 内腔材质要求:采用 PMMA 材料用模具一体成形,要求内腔无丰缝隙,光亮平滑易于清洁。
5、 外壳:采用防锈喷塑。
6、 单开门并带有防盗锁。
7、 每台内镜储存数量:6 条。
8、 主要特点及功能:内带紫外线循环风消毒及吹干功能。
9、 操作部:有数码及控制。
10、 底部有带四个移动脚轮。
11、 软镜柜内设计有透明 PMMA 制成的内镜悬挂专用装置(上中下三件套,全方 位的定位内镜,防止相互碰撞,并且下部件为可升降式,适应不同尺寸的内镜需要)。
12、 内设智能化自动控制紫外线循环风消毒程序,消毒工作自动累时、照明和干燥功能等。
13、 共有 8 种消毒模式供用户自由选择和设定。
14、 额定电压 220V,额定频率 50HZ,工作环境为-5°至 40°。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支付 90%,一年后支付 10%。四、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详见本章采购清单中要求 。
2.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五、售后服务
1.免费指导安装及调试。
2.免费现场培训需方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
3.产品保修期 1 年,保修期内产品质量非需方所致,供方无条件免费维修。
4.产品保修期结束,供方提供终生维修服务,只收配件费用。
5.售后服务人员根据需方需求不定期的现场回访及设备厂家维护。
6.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和简易操作流程卡。
7.负责装机调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最少 2 个小时现场讲解及培训,同时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负责使用方工程师熟悉并掌握日常维修保养技术,以便管理人员能正确使用和保管。
六、质保期:整机及附件原厂免费质保 1 年
合同编号:
(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合同
(货物类)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项目名
称 (招标编号: ) 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方向乙方购置相关货物,双方同意以下内容。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甲方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二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清单 “供货一览表”(格式可自拟):
序号 | 货物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 | |||||||
2 | |||||||
3 |
4 | |||||||
5 | |||||||
6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x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相关资料、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等费用。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若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也可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招投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
2、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技术标准条款执行。货物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按照技术协议约定内容执行;技术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惯例或行业习惯执行。
(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若合同货物为设备产品,则整机设备在提货前由乙方先行空车运转验收。
4、乙方负责在货物到达甲方交货地点或者指定地点 日内到甲方现场调试服务,甲方在调试过程中作整体验收,如调试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投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验收时间以验收单上签署的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单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或者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该价格已经包含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所有费用。
2、付款条件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3、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选定的货物交货付款方式是 (必选择项)
3.1 一次性全部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
3.2 有尾款的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
尾款 的货物价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 月(质保时间)质量保证期届满,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于质保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按合同总价款( )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且加盖甲方公章无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 比例留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 个月,甲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乙方。
第十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和响应提供服务。自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且加盖甲方公章之日的次日起算。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起至 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货物进行检测,应保证货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若招投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
(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2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0)为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小时。
3.3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4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届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双方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逾期未完成约定义务超过 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未达到甲方要求,修改或整改超过 次,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部分每日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价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5、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4 款xx,xx,x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 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
10、乙方在承担上述 5-8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1、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对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
2、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
律效力。
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3、保修期责任: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注: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评审项目 | 评分要求 | 所在页码 | |
致: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函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
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其它说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投标货币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合计: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SUMEC ITC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 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项金额 | 总价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投标总价合计: | ||||||
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金额: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实际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说明 | 备注 | ||
条目号 | 采购要求规格 | 响应具体情况 |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重要技术参数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
3、投标人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投标人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
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
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投标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使用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如投标供应商非制造商,需附制造商提供的此声明函(加盖制造商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企业名称(xx):
日 期: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
(说明:本格式适用于以本票、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请随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递交。)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单位名称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汇出时间 | |||
开具发票信息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 | |||
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 | |||
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 |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开票信息详见下表: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SUMEC ITC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SUMEC ITC
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投标产品需具备前述证明文件的话,则投标时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SUMEC ITC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江苏)”网站(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0、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x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SUMEC ITC
注:须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货物、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服务方案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