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以支付全部或部分股息,而所配發的股份須與承配人已持有的股份屬相同類別,惟有權獲派息的股東可選擇收取現金作為全部或部分股息以代替配股;或 (b) 有權獲派息的股東可選擇獲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以代替董事認為適合的全部或部份股息,而所配發的股份須與承配人已持有的股份屬相同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