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RXZB2017501
围场县棋盘山学区棋盘山小学、五道川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RXZB2017501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学区中心校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河北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二O二O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
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落实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等。
项目名称:围场县棋盘山学区棋盘山小学、五道川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第一标段)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学区中心校采购人地址:围场县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xxx
采购人联系方式:1331587969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1122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xxx
0、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采购预算:叁拾叁万柒仟xx肆拾玖元零玖分(¥337549.09 元)
采购内容:围场县棋盘山学区棋盘山小学教学楼、厕所等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工 期:30 日历日
简要技术要求:合格(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供应商可于 2020年 0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1 日 17:00 前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选择围场县,凭企业数字证书
(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北京 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文件;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并在 CA 窗口(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北京CA 秘钥。具体事宜可联系 000-000-0000。
4.3 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5、磋商保证金
5.1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2 日 15 时 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90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保证金金额:陆仟柒佰元整; 小写:6700.00 元
备注: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 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 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 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08 月 12 日 15: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磋商文件答疑
6.1 时间要求
供应商提问起止时间:2020 年 0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 17 时。
采购人解答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人不必到达开标现场)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
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围场)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 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学区中心校采购人地址:围场县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xxx
采购人联系方式:13315879693
招标代理:河北瑞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0314-7511226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并在 CA 窗口(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北京 CA 秘钥。具体事宜可联系 000-000-0000。
3、供应商如未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陆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 办理”查看相关 CA 数字办理事项。
.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
时间前未完成 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围场县棋盘山学区棋盘山小学教学楼、厕所等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
计划工期:30 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0 年 08 月 1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09 月 13 日 | ||
合格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仟柒佰元整(¥6700.00)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08 月12 日15: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xx肆拾玖元零玖分; (¥:337549.09 元) | ||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投标 |
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制版投标文件。最终 中标单位出具一正二份副本用于项目后期备案。 | ||
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址:网上递交 | |
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不提供 | ||
成交结果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围场)公示,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 ||
联系人:xxx 电 话:13315879693 | ||
联系人:xxx 电 话:0314-7511226传 真:0311-67305556 E-mail:ruixinzb @000.xxx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2、如有必要,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供应商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4、踏勘现场
4.1 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 特别提示:编制单位需提前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综合考虑编制方案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理报价。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2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3.1 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围场)本项目答疑或主动澄清页面。
6.3.2 时间要求
供应商提问起止时间:2020 年 0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8 月 03 日 17 时。
采购人解答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6.5 若本项目内容发生变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围场)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予
以关注,代理公司及采购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依据
7.1 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7.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7.3 相关的法律法规。
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9、竞争性磋商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报价
10.1 报价依据:本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10.2 报价说明:
10.2.1 磋商报价应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本磋商文件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数量逐项填报磋商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0.2.2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附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标明磋商要求工程量的单价及总价。
10.2.3 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2.4 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
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10.2.5 供应商需提前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综合考虑施工难易、屋面找平层损毁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结合本工程磋商文件要求,合理报价。报价表中的固定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安全措施费、利润、税金、垃圾清运等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一经成交,招标人不对因任何因素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补偿。
10.2.6 供应商在报价前要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时应充分考虑施工难易、各种因素,自行考虑一并计入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在每平米总报价中)
10.2.7 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表格其内容必须与甲方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投标文件正本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2.8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及暂列金不能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2.9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执行“(xxx市【2019】3 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附加税费计取地点按照《冀建价监【2018】7 号河北省工程
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造价税金计取有关事项的通 知》,如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约定税金计取方式,按工程量清单计取。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10 安全防护、xx施工费应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填报,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明;供应商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或者不填;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不得填“0”,否则将认定该项低于成本。
其他项目清单中除招标人给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外,不允许有任何
报价,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磋商响应货币
x次磋商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需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3、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保证金,作为其竞争
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应汇入下列账户:
户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90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备注:
①供应商必须用其基本帐户以转账或者电汇等形式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支票等其它形式的缴款。
②供应商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 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机构数 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 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13.3 保证金的返还:
13.3.1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3.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3.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3.3.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3.2.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4.2 投标人必须使用“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单位签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 电子公章。电子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 电子法定代表人章。
注:如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加密文件,请投标人开标时自行解密。开标无法解密,按废标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15.1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6、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提交至指定网站。逾期提交或提交无效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受理。如投标投标文件加密,投标人在开标时及时关注网站,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不成功投标人自行负责。
17、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 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第
15 项规定。
17.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 6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
17.3 到响应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 3 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0、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1 磋商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0.1.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1.2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0.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0.2.1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磋商保证
金的;
20.2.2 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的;
20.2.3 法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
20.2.4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20.2.5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响应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加磋商的;
20.2.6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报价范围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
20.2.7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20.2.8 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20.2.9 未按磋商小组会要求对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0.2.10 拒绝接受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算术性修正的;
20.2.11 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
21、磋商程序:
21.1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2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4 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
所有响应文件,磋商时都将当众予以开启、宣读。
21.5 采购人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磋商小组与磋商
22.1 磋商小组
22.1.1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22.1.2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2.1.3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2.1.4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2.2 磋商
22.2.1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2.2.1.1 开启后,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2.1.2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2.2.1.3 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
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22.2.2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2.2.2.1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22.2.2.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2.3 投标报价明细报价表与磋商函总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函为准。
22.2.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2.4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2.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2.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2.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2.8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2.9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磋商过程的保密
2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2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篇)。
(六)合同的授予
26、合同授予标准
x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5.2 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7、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公告结束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编制周期等签订服务合同。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成交价格、竞争性磋商范围、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8、其它
28.1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28.2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人民币支付。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或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工期为准。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清单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x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8 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付款方式:完成招标规定工程量 30%,拨付施工合同价款 20%,完成工程量 50%,拨付施工合同价款 50%,竣工验收后拨付到合同价款 80%,完成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后,拨付工程结算总金额 97%,(以上工程款拨付需要施工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出明细,确保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下拨付),剩余 3%为预留工程保修金,待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
2、安全责任:在施工及设备、物资运输中一定注意安全,出现任何伤
亡或机械等一切事故,由施工方自行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甲方有权委托技术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
3.3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安全问题,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
3.5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及规划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施工。不允许将项目施工转包他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3%的违约金。
3.6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与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不符或特种作业人员没有上岗证,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将上述人员驱逐出场地。
3.7 如不能按时完工或因工程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由此影响项目验收、
使用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其它约定事项
4.1 为了工程项目的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在项目区设立标志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建设工期等。
4.2 签订施工合同前,乙方必须出具书面保证,不拖欠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
5、质量保障
(1)此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取消施工合同。
(2)质量保修执行国家规定年限,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发包人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 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x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0“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0“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无。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9“暂列金额明细表”。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无。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无。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无。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x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 29.2 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 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61 条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xx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38.3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xx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无。
6.1.3 安全xx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xx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
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营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
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1 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无。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无。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
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xx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xx施工义务,确保xx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
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xx施工责任牌等xx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
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xx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
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
(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xx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 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xx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xx生产和 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
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无。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xx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
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无。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无。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8.地上、地下设施和xx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xx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 7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xx现有的地
上、地下设施或xx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xx建筑物的保护:无。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xx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无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详见投标人须知 10.5 条。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对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
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
28 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无。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
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通用合同条款第
65.1 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 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 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xx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 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 43 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无。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无。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
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小时按 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65 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按合同条款第 67 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无。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
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无。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无。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特殊要求:
本项目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
围场县棋盘山学区棋盘山小学、五道川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RXZB2017501
供 应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函
五、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
六、磋商保证金证明资料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及资料十、施工组织设计
十一、项目组织机构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给定的格式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需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磋商会现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全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供应商)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磋商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职务:
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注: 1、该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到响应文件中的原件外,磋商会现场须另外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检验。
2、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磋商会现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此委托书不附。
四、磋商函
(采购单位全称):
我们收到贵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工程磋商。并授权 (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我公司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磋商总价(大写): (小写:¥ ),
工期: (日历日),质量标准:
2)愿意按照《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我们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
7)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后 90 日历天内有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五、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价 (人民币) | 大写: ; 小写: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盖 章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
六、磋商保证金证明资料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缴款回单复印件)
7.1 工程量清单计价封面
投 标 总 价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7.2 投标总价表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xx)
造价工程师
或造 价 员: (签字或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及资料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注: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此声明函。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招标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此声明函。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3: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注: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xx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0)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2)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
务方案;
(13)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用 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注:1、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承担本次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各类人员,应包括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他岗位人员等。
附件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注册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参加过的同类工程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 注:
1、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见附件 2);
2、同类工程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附件 2:承诺书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后应附本人注册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或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磋商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竞争性磋商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满分为 100 分。一、磋商办法及成交原则
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评审专家由甲方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3、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4、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和汇总;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后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规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磋商程序
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表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3、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4、综合评分
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①商务标与技术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加权平均计算。
②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p1+p2
p 为总得分;p1 为技术标得分,p2 为商务标得分。
(2)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②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5、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审表(30 分)
项 目 | 分 值 | 评分办法 |
投标报价 | 30 分 | 经磋商小组评审的有效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为最低价者为评标基准价得标准分,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 |
注: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且报价范围为低于最高限价(含)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明显偏离市场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节能环保原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保产品 6%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
对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投标价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说明:本项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注:①证明资料应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环境标志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报产品型号和位置
(可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
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只有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才能获得该类产品的价格扣除。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原则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优惠不重复计算。
6、监狱企业原则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如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不重复计算。
(2)综合技术评审(70 分)
序号 | 评分标准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 | 10 | 科学合理 | 9.01-10.00 |
较科学合理 | 7.01-9.00 | |||
一般 | 6.00-7.00 | |||
缺项 | 0 | |||
2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 20 | 科学合理 | 17.01-20.00 |
较科学合理 | 15.01-17.00 | |||
一般 | 12.00-15.00 | |||
缺项 | 0 | |||
3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20 | 科学合理 | 17.01-20.00 |
较科学合理 | 15.01-17.00 | |||
一般 | 12.00-15.00 | |||
缺项 | 0 | |||
4 | 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 | 5 | 科学、可靠、可行 | 4.01-5.00 |
较科学、可靠、可行 | 3.51-4.00 | |||
一般 | 3.01-3.50 | |||
缺项 | 0 | |||
5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5 | 科学、可靠、可行 | 4.01-5.00 |
较科学、可靠、可行 | 3.51-4.00 | |||
一般 | 3.01-3.50 | |||
缺项 | 0 | |||
6 |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 | 5 | 素质、资历高 | 4.01-5.00 |
素质、资历较高 | 3.51-4.00 | |||
一般 | 3.01-3.50 | |||
缺项 | 0 | |||
7 |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 | 5 | 科学、可靠、可行 | 4.01-5.00 |
较科学、可靠、可行 | 3.51-4.00 | |||
一般 | 3.01-3.50 | |||
缺项 | 0 |
注: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6、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围场县棋盘山学区棋盘山小学、五道川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共计 2 个标段(项目编号:RXZB2017501-02 )为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每 个 投 标 人 只 能 中 标 一 个 标 段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着 标 段 编 号
(RXZB2017501-02 )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第 1 个标段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则该中标人自第 2 个标段开始,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该投
标人的初步评审。如投标人第 2 个标段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则采用上述相同办法,依此类推,投标人没有选择中标标段的权利。
8、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附表 1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 | 合格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符 合要求(如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2 | 资质证书副本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3 | 项目经理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如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4 | 项目经理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有效 | 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电子证书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 |
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合格 | 原件(如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符合要求 |
6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缴款回单 | 有 | 符合本文件要求 |
7 | 结论 | 是否通过 |
备 注:
一、以上《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必须完全满足,对于不能完全满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最 后 报 价 表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围场县棋盘山学区棋盘山小学、五道川小学校舍维修 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
最后总价(元) | 大写: 小写: |
施工工期 (日历日) |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 工 期: 日历日 |
质量标准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O二O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供应商可准备好空白表格,待提交最后报价时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填好数据提交。
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
文件名称 | 文件组成 |
项目编号 | RXZB2017501 |
竞争性磋商文件封面 | 共 1 页。 |
竞争性磋商文件封底 | 共 1 页。 |
竞争性磋商文件扉页 | 共 1 页。 |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 共 84 页。 |
补充文件 | 如有, 另行通知。 |
备注:
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自行核对,如有缺、损及错页等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