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
(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
甲方(培训基地):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就业单位):
丙方(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
为共同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有关部门《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现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有关重要事项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视为乙方与甲方的委托培训协议。同为丙方与甲方的培训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
二、甲方有关事项
1、按照国家和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安排丙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丙方提供住宿、学习等基本条件。
2、对丙方培训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参照本单位相关实施办法逐月发放丙方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丙方若有违纪,甲方可视情节严重作出处理,及时通报乙方。丙方若不服从管理,甲方可直接将丙方退回乙方。
三、乙方有关事项
1、保障丙方在培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认可丙方在甲方正常培训年限为在乙方工作年限。
2、配合甲方对丙方进行管理,不随意将丙方召回。如遇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召回。
3、承担丙方在培期间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不因外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降低丙方相应待遇。
四、丙方有关事项
1、服从乙方安排至甲方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承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在乙方至少服务 5 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3、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科室轮转,完成公共理论课学习、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通过结业考核,达到培训结业要求的,可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享受《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假期(科室排班除外)。病假、婚假、产假等遵守甲方规定,报乙方备案,影响到培训的须后期补足。每年可额外申请事假最多5天,前提须征得甲、乙双方同意。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乙方组织丙方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丙方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手续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培训期间须将执业地点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到甲方。
2、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丙方合法权益的,丙方可申请解除协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或乙方予以赔偿。
3、丙方若中途退出培训,除与甲、乙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的,其退培行为将被纳入我省医务人员诚信系统,且5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我省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丙方培训合格后,若未履行承诺至乙方工作或未履行满相应的服务期的,甲、乙双方均有追讨相关费用的权利。
5、丙方在培期间发生责任赔付,按甲方住院医师身份承担相应责任,该责任不因学员身份而免除。丙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前相关问题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丙方在甲方培训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由个人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丙方在培期间引发医疗差错或事故,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丙方因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无法再接受培训的。
3、丙方未能正常完成培训,需延长培训时间的,本协议自原培训结束之日起终止。
七、附则
1、本协议约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冲突或分歧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2、培训期间,甲方与丙方签署协议,系确立培训关系而非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