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股票代码:601788.SH、6178.HK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股票代码:000000.XX、0000.XX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专业投资者)
发行人
(住所:xxxxxxxxx 0000 x)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12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
〔2020〕1548 号文《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意见的复函》。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本期债券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500.9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484.59 亿元。2020 年 3 月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60%;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3 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0.16 亿元、1.03 亿元、5.68 亿元和 11.04 亿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29 亿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期限: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
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5 年),或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利率区间为 3.5%-4.5%。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
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
中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发 行 首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
(1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查询。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光大证券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集团 | 指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改制设立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光大集团总公司 | 指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光大有限 | 指 | 公司前身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光大香港 | 指 |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
汇金公司 | 指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光大控股 | 指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光大资本 | 指 |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光大期货 | 指 |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
光证金控 | 指 |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光大保德信/光大保德信基金 | 指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光证资管 | 指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光大富尊 | 指 |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
光证租赁 | 指 |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光大浙通壹号 | 指 | 景宁光大浙通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光大常春藤投资 | 指 | 光大常春藤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商务部 | 指 |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债券托管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xxxx | 指 | 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内部批准情况 | 指 | 经发行人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境内债务融资工 具 |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 |
本期公司债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 |
不超过 | 指 | 不超过(含本数)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而制作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公司章程》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x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客户资金 | 指 | 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
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 5 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其中 9 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41 亿元用于偿还 2020 年
10 月 16 日到期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17 光证 G3”。
清偿顺序:本期债券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是由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
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
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
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
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
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此后每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重置日:续期选择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不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而投资者无权要求公司赎回本期债券。公司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发行人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 20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 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期限:2020 年 8 月 14 日为发行首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止,发行期
限为 2 个工作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
缴款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2025 年度付息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
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转让:根据《管理办法》,本期发行结束后,本期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期债券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相关业务规范,受让方须具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条件。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
为 A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登记、托管机构: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会计处理:根据本期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按照《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本期债券根据剩余期限按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
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64号),本期债券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 日 (2020 年 8 月 12 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
T-1 日 (2020 年 8 月 13 日) | 网下簿记建档日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下申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 签订认购协议 |
T+1 日 (2020 年 8 月 17 日) | 网下申购截止日 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6: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
T+2 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 | 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x期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利率区间为 3.5%-4.5%。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
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
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如下:
1、簿记管理人按照专业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x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3 日(T-1 日),参与申购的专业
投资者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适当调整询价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最多可填写 20 个询价利率,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一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50 亿元(含 50 亿元)。
2、提交
参与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1 日)14:00—17: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申购传真:021-52523004、000-00000000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T 日)在上证所网站(xxx.xxx.xxx.xx)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x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6)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的个人:(a)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b)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7)中国证监会和适用的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x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50 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家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x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x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0 年 8 月 14 日(T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认购协议》。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20 光证永续次级债(第一期)”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68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T+1 日)16:00 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x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永续次级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1、发行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8 层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155966
2、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0833504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申购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合计发行不超 50 亿元 | |||
利率区间为 3.5%-4.5%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于 2020 年8 月 13 日(T-1 日)的 14:00 至17:00 之间传真至簿记建档室: 申购传真:021-52523004、000-00000000;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2、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3、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5、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之和; 6、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申购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勾选 | 专业投资者类型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 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 |
(七)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 |
必选 |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机构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其他组织 □无 □有(请注明):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类型中勾选,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请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 否( )
(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人数)
说明: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如需),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或者最近 3 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
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上限为 50 亿元(含 50 亿元)。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各品种最多可填写 20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2.70% | 6,000 |
2.90% | 3,000 |
3.10% | 5,000 |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70% -3.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高于或等于 2.90%时,有效申购金额 9,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90%,高于或等于 2.7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
责。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52523004、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