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同意就甲方所属的“SINOPEC381”轮(以下简称“该轮”)作为废钢船售予乙方事项,特订立合同如下:
“SINOPEC381”轮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0 xxx 00 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 11513 22088 581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同意就甲方所属的“SINOPEC381”轮(以下简称“该轮”)作为废钢船售予乙方事项,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船舶概况
船名:SINOPEC381 船型:三用工作船
船籍:巴拿马 船级:CCS
总长:58.59 米 船宽:13.79 米
船深:6.89 米 总吨:1330
建造地:南斯拉夫 轻吨:1391建造年月:1985 年 4 月
二、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买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300000.00 元)
自动转化为购船意向金。买方在交船前 5 个工作日一次性将成交价尾款(剔除购船意向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全部船款后立即通知交船代表可以交船。
🖂、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上海港三海码头交船期限:
该轮抵交船地点,甲乙双方代表立即上船共同进行交接。甲方在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应立即通知其交船代表交船,交接船工作不得拖延,双方应予以密切配合。
六、交船条件
1、该轮交接时一切以该轮抵交船地点的现状交船。本合同所指现状包括船
舶及机械设备的现状,属于该轮现存的物品,现有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及清单、物料、备件等,但海关监管物资、该轮租赁物品、甲方规定必须收回的设备和船员私人物品除外。
2、交船时,甲方将该轮的稳性计算书交于乙方,以证明该轮的轻吨数。该轮的轻吨数以稳性计算书为准。
3、船上属于海关监管的设备、用品、烟、酒等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四条付清船款。交接当天测量存油按中燃当地当日价结算。交船时船上的剩余伙食由双方按实计价结算,钱款当场付清。
5、该轮抵达交船地点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发送大约 2 天交船预告和 1 天交船确报。
6、该轮应当由甲方负责自航至交接船地点,并应处于安全飘浮状态进行交接。船舶交接后该轮开航前,甲方应协助办妥出港手续。船舶交接后进出港及送船航行途中所发生的引水费、签证费和相应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船舶交接后如需割桅,割桅工作人员安排及其风险、费用、安全和动火手续的合法性,均由乙方负责。
7、交船时,甲方保证该轮无任何债务、抵押及有害或违禁物品。
8、甲方按废钢船出售此船,乙方必须保证该轮拆解,不得转售或改作他用。如果乙方购入此船后未拆解而用于营运或另作他用,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双倍船款。
9、交船时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油款和伙食费用后,双方代表即可签署交接协议书;在交船后甲方立即通知全体船员撤离该轮,并由乙方负责安排将甲方全部船员安全送回。
七、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的其它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簿、海关监管簿、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 ISM 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 ISM 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3%),甲方应在交船后 30 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并提供该轮的船舶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同时,xxx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八、船舶保险、理赔
自签署交接协议书之时起,甲方所办理的各种保单终止。
九、责任、风险划分
以本船交接协议书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由甲方承担;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负担。交船后,甲方对任何误述或船舶状况不负任何责任。
十、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 3 日内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
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 1 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其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以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定金。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所付的定金,但应扣除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二、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