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本项赛事活动冠名权(如:赛事战略合作伙伴“XX企业(协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X杯”赛事的全程冠名)或形象组合权(应征单位LOGO全 程融入赛事标志),主会场背景板署名; (5)户外媒体传播:户外LED大屏、户外桁架、道旗、宣传海报等宣传位,可出现赞助商名称; (8)应征单位LOGO列入证牌、赛场围挡、参赛指南或技术手册; (9)授予“XX赛事战略合作伙伴”证书,颁发纪念奖牌; (1)可使用“XX赛事高级合作伙伴”称谓,该称谓将出现在赛事传播场合;...
附件1
赞助商权益义务细则
按照“互惠双赢、共创品牌”原则,特制定赞助商权益义务细则如下:
一、赞助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应征单位有意向作为赞助商,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首要目的,为两赛提供现金、物资及相关服务。
(二)应征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依法纳税和按时交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
(三)应征单位须在市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知名度,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企业的品牌形象与两赛理念和宗旨不相抵触。
(四)应征单位财务与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合作内容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具备独立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技术能力或服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资金支撑赞助活动,能独立履行赞助义务。
(五)应征单位须按照本公告相关程序和两赛组委会相关要求参加征集。
二、赞助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赞助形式和所获权益
(一)战略合作伙伴
1.资质条件: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知名度的产业、行业头部企业,可为组委会提供优质资源及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有技能大赛等类似活动经历者优先。
2.赞助形式:现金、物资或为某项赛事(活动)提供价值相等服务。
3.赞助权益
(1)享有本项赛事活动冠名权(如:赛事战略合作伙伴“XX企业(协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XX杯”赛事的全程冠名)或形象组合权(应征单位LOGO全程融入赛事标志),主会场背景板署名;
(2)确定为赛事协办单位,受邀出席开幕式、颁奖仪式,可派出一名代表作为观察员,全程参加赛事活动,监督评估宣传执行情况,组委会负责安排食宿交通;
(3)企业产品可指定为比赛官方指定用品;
(4)允许在主会场制作应征单位宣传牌(需与赛事主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具体情况而定,费用自理);
(5)户外媒体传播:户外LED大屏、户外桁架、道旗、宣传海报等宣传位,可出现赞助商名称;
(6)在赛场为战略合作伙伴搭建专属展示平台(需与活动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具体情况而定,费用自理);
(7)协调组委会领导对应征单位展台进行现场走访,并协调赛事合作全媒体平台专访;
(8)应征单位LOGO列入证牌、赛场围挡、参赛指南或技术手册;
(9)授予“XX赛事战略合作伙伴”证书,颁发纪念奖牌;
(10)更多形式,另行商议。
(二)高级合作伙伴
1.资质条件:具有成熟优质的专业产品或技术,较好的运营经验和行业口碑,可为组委会提供各类专业资源和服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有赞助各类赛事经历者优先。
2.赞助形式:现金、物资或为某项赛事(活动)提供价值相等服务。
3.赞助权益
(1)可使用“XX赛事高级合作伙伴”称谓,该称谓将出现在赛事传播场合;
(2)赛事主会场背景板署名;
(3)受邀出席开幕式、颁奖仪式;
(4)企业产品指定为比赛指定产品(产品署名为“XX赛事指定产品”);
(5)允许在主会场制作应征单位宣传展板(需与赛事主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视情而定,费用自理);
(6)在赛场为部分高级合作伙伴搭建专属展示平台(需与活动会场设计风格协调,数量、尺寸视赛事具体情况而定,费用自理);
(7)协调组委会领导对其进行现场走访,并协调赛事合作媒体平台采访;
(8)应征单位LOGO列入赛场围挡,参赛指南或技术手册;
(9)授予“XX赛事高级合作伙伴”证书,颁发纪念奖牌;
(10)更多形式,另行商议。
(三)媒体合作伙伴
1.资质条件:致力于媒体资源整合运营以及赛事推广能力的传媒机构;具有或能够组建高效、强有力的内容与销售团队;在市内拥有本地市场媒体拓展宣传资源与本地媒体内容运营能力;具有媒体、广告工程以及活动推广落地能力;具有各类大赛赛事营销经验者优先。
2.赞助形式:通过自身媒体传播矩阵,以赛事内容资讯为起点,整合赛事主办方、参与方和赞助方三方资源,为赛事提供主题化、功能化、移动化、互动化的服务能力,以栏目和渠道分发的形式推送赛事亮点和特色,助力两赛成为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知名品牌。
3.赞助权益
(1)授权为“XX赛事媒体合作伙伴”;
(2)指定媒体授权为“XX赛事指定合作媒体”;
(3)主会场背景板署名;
(4)两赛宣传媒体参与权和活动影像、照片资料的使用权。允许各媒体合作伙伴自带工作人员,并纳入组委会宣传组统一管理。
(5)两赛系列活动的新闻公关素材获得权,有权使用官方已审定的图片和文字等活动宣传材料。
(6)授予“XX赛事媒体合作伙伴”证书;
(7)更多形式,另行商议。
三、赞助商应尽义务
(一)认真遵守履行赞助协议,按时落实各类赞助事项。
(二)遵从两赛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赞助的现金、物资和相关服务须接受组委会统一规范管理。
(三)赞助商在赛事结束前,对外发布任何与赞助信息有关的消息,均需报批许可;禁止任何应征单位发布虚假赞助信息。
(四)禁止任何应征单位未经批准许可,使用赛事名称等进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宣传。任何筹资单位和个人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情节严重的组委会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在两赛开幕前7日内,赞助商若未能如约履行赞助义务,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赞助资格和赞助权益,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