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与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科技”或“买方”)签订了《HDPE管框架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合同暂定总价为2,000万 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框架采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2年8月2日。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洪水、爆炸、暴乱、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3、该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
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
2021年8月3日与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荣科技”或“买方”)签订了《HDPE管框架采购协议》(以下简称“采购协议”),合同暂定总价为2,000万元人民币。
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单个销售、工程或运营服务合同,或单笔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此次签署协议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12 日组织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资本:360000.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原料己内酰胺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原料己内酰胺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有效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仓储服务;氮肥制造(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热电联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国境口岸);煤制合成气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制液体燃料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售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永荣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元)
序号 | 年度 | 销售发生金额(含税) | 占公司当年销售比例 |
1 | 2018 | 280,2887 | 0.66% |
2 | 2019 | 0 | 0 |
3 | 2020 | 0 | 0 |
3、履约能力分析:
永荣科技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11.11111% |
福建永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5.33333% |
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32.66667%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88889% |
永荣科技的股东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永荣科技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买方(甲方):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暂定总价:2,000万元
3、付款:
(1)付款方式:
履约保函: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人民币50万元金额的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给买方;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到货款:卖方货物到买方现场后,卖方开具的含13%增值税全额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合格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90%的到货款;
质保款:本合同价格的10%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以货物不出质量问题为先决条件,自货物验收合格日起算;满12个月或货到现场 18个月(以条件先到者为准)后,支付本合同总价10%质保金。
(2)付款币种:电汇/转账
4、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8月2日。
5、违约责任:协议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6、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及订单的签订及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协议效力和撤销终止等,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就该争议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暂定总价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24%。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该协议的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管网业务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协议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x协议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洪水、爆炸、暴乱、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该协议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务部门在走完合同评审后于2021年8月9日对该采购协议进行签字盖章,同时向公司董秘办报告协议签订进展,并第一时间寄出公司已签字盖章《采购协议》,董秘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督促业
务部门追踪协议交易对方签字盖章事宜。鉴于《采购协议》“第十八条 生效及有效期 x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8月2日”条款,及永荣科技尚未对《采购协议》签字盖章,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第一时间对协议签订事项进行披露;且由于协议双方住所地不同,永荣科技还需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等因素,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收到生效版《采购协议》,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公司关于协议签订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HDPE管框架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