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编号: TGZC2022-756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 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理费项目(二次)
采购人: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的委托,对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理费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TGZC2022-756
二、招标内容: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费服务,服务周期为2年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案件进展协议确定)。
三、项目预算:63万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3)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网 站记录综合查询被执行
人;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 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一: 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录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 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登录方式。 CA 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 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 0000-0000000/377。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 时间:自2023年1月20日00:00:00起至2023年1月31日23:59:59止均可免费获取。
(二) 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投标人可访问“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对应的招标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登录天水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在线免费获取。
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八、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规
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 格给予10%的扣除。
(四) 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五)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10日09时00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厅(建设路185号原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第 一 开标厅)。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因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系统升级为: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 “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理费项目(二次)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并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代理机构: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新村3号厂房一楼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3 年 1 月 1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新村3号厂房一楼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1.2.1 | 项目名称 |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理费 项目(二次) |
1.2.2 | 项目编号 | TGZC2022-756 |
1.2.3 | 采购内容 |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费服务,服务周期为2年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案件进展协议确 定)。 |
1.2.4 | 项目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1.2.5 | 项目预算 | 63万元 |
1.2.6 | 项目属性 | 服务 |
1.2.7 | 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案件进展协议确定) |
1.4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规 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采购 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 |
通知》(财库〔2019〕27 号) 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 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 ||
1.5.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网 站 (xxxx://xx xxxx.xxxxx.xxx.xx)记录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 6 ) 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甘肃天水)”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 “ 信用甘肃” 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7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 | ☑不组织 |
会 | □组织 时间:…地点:… 说明:…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 术支持资料 |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或修改 | 时间: 1 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3.2.1 | 投标语言 | 中文 |
3.2.2 | 计量单位 |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3.3.1 | 投标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3.3.2 | 投标报价要求 | 1. 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自身价款、材料费、税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2. 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内的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 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 全部费用。 |
3.3.3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 63万元 |
3.5.1 | 投标文件份数 |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并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 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 |
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 | ||
“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 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不符,以上传电子版为准;纸质投标文 件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采用胶装形式,逐页编码,分开打印装订)。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及资质复印件等按照要求递交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建设路185号二楼 第一开标厅) | ||
3.5.2(A) | 投标文件是否 须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 分册装订要求:… |
3.5.2(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签字或盖章证件要求 | 合法有效 |
3.7.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0日09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
3.7.2 (A)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并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 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未上 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4.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
5.1.1(A)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0日09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路185号原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第 一 开标厅) |
6.3.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6.4.1 | 资格审查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除明确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 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 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 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其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 ||
7.2.3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 | 3 家 |
8.6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 定义
1.1.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1.1.2 “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供应商”系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5“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
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6 “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1.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1.9“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13]189 号)。
1.1.10 “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1.1.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1.12 “安装”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 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3“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14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 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1.3 综合说明
x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4.1 根据财库〔2020〕46号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1.4.2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审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4.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5 合格的供应商
1.5.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1.5.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5.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5.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1.5.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6 知识产权
1.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6.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5 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1.7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1.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服务要求提供支持资料。支持资料以供应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适用法律
招标采购单位、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 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 规的保护。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 供应商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用“/” 标示 ,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3.2.1 投标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2.2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报价部分
3.3.1 投标货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
3.3.2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1) 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招标内容) 的价格体现,包括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 以及服务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3) 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4) 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5) 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采购人招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6) 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3.3.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 和技术文件部分(包括技术响应等)及投标报价部分组成,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如下顺序编制:
综合评分表页码对照表:分值证明文件对应投标文件的页码对照表,装订在投标文件最前面。
3.4.1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供应商基本情况;
(9)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10)优惠条件承诺书;
(11)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3)《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如有); (14)《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6)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如有)
(17)联合体协议书(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4.1 (6)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应附:
(1)供应商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4.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供应商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的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
(3)供应商投标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之要求;
(4)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综合评分表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3.5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上传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3.5.3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4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3.5.5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 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 否 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5.6 投标文件的递交
x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理费项目(二次)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并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 或.ZGTF加 密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至 天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2.0 (网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不予受理。
开标前投标人须登录“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签到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投标相关事项 1 4.1 投标有效期
4.1.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
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1.3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4.2 投标保证金
4.2.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金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
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4.2.3 投标保证金退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2.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5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费用
4.3.1 参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 1980 号文件, 国家发改委 (2003)857 号文件、(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3.2 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4 4.4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4.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4.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 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4 投诉驳回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 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4.4.5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5 、开标
5.1 开标要求:
5.1.1 开标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及《招标文件》中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1.2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完好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未被提前开启,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1.3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1.4 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项目
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B)供应商代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中确认开标结果; (6)开标结束。
(7)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 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 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6.2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4 评标程序
6.4.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 44 条的规定, 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 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本章第 3.4 款规
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5.1 目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6.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4.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
6.4.4 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4.5 投标无效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 、定标
7.1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打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拟中标候选人。
7.2 定标程序
7.2.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4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5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 中标及合同签订
8.1 中标通知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第六十九条 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
8.2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 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中标人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8.3.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
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4 合同的履行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第七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5 合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6 合同分包、转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 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9. 履约保证金
10.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履约保 证金。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10. 废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1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其他说明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 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逾期未上传到指定的网络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 注意:
(1) 本项目采取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投标工具对 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生成。
(2)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凭 CA 锁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视为放弃投标。
(3) 本项目采取远程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到达前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 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进入参与项目等待开标。
(4) 本项目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 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
(5) 开标会议开始后,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并凭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完成投 标文件解密等操作。
2. 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因本项目采取在线开标的形式,投标人无法提交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无二维码证书的原件,特澄清如下: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并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须使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最新版投标工具制作;一、 投标人操作流程
1. 社会公众可通过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免费
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证书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投标人确定投标的需在系统首页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 “标段(包) ”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
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n×24 小时, n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3. 投标人需在甘肃中工国际官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中下载投标工具包,并按照使用需求安装相关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4.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加密的.ZGSF 或.ZGTF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服务系统”, 上传成功后自行下载验证递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5.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到达前, 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 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入投标项目完成签到,开标时间到达后未签到的投标人,将不允许签到并按拒绝处理(由于控 件可能被浏览器禁用,请投标人将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加入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 ,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解密完成后系统 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
6. 技术支持: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0000-0000-00;
驻场电话: 00000000000
微信公众平台:甘肃中工国际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 招标内容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费服务,服务周期为2年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案件进展协议确定)。
二 、服务要求
1、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款催收项目服务。
2、扶贫资金迟迟无法返还,需采取法律专业手段进行,需聘请专业法律人员进行,加快扶贫资金的返还进度。
3、服务类别: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款催收,采购内容:律师事务所入围代理,期限:2年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案件进展协议确定)。具体服务事项以入围后实际签署的服务协议为准,用途:诉讼、非诉事项等。
4、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款催收项目服务。
5、团队人员:入围律所需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至少有一名律师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
6、服务标准:尽职勤勉,及时高效,认真负责
7、服务时间:随时
8、增值服务:无
9、全程参与“双助贷”扶贫贷款催收工作
10、除为我局工作需要外,未经我局书面授权,不得以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我局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如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强制要求披露我局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我局并与我局协商。
11、针对扶贫贷款催收,出具有效完备的催收方案。
12、发现我局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我局。
13、应当妥善、谨慎地保管载有我局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我局,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14、按催收进度进行不定期考察。三、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x次服务范围为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秦州区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款催收工作,通过收集各乡镇款项发放资料,就款项催收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提供具体催收方案,通过电话沟通,发送律师函及诉讼方式进行,为扶贫贷款的收回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2.服务内容
秦州区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款催收款。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 4.服务期限
承诺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案件进展协议确定)。 5.服务质量要求
x项目严格按照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落实技术控制责任,适应程序的具体要求,保证服务质量,按照规定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控;定期检查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指导。
设立质量预防控制措施。从编制实施组织设计,分项质量评定,直至保修服务,每个环节都由专人负责,专人检查,专人评定,层层把关严格执行,实现质量一次性达到投标质量等级要求。
落实技术保证措施。实施前要落实本项目实施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技术交底。实施中将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做好工程记录,实施结束后,认真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做好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6.人员配置
服务期内安排不少三名专职律师参与双助贷款项催收事宜,并确保至少有一名执业律师执业期限三年以上。
四、付款方式:按照服务项目进度分次付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1 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1.1 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规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1.2.4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6) 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的规定,由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 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
予记录并 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4 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5 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评标委员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最终 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2. 评标办法
2.1 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投标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 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 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中标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投标商承诺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2.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3.供应商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
3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资格性审查证明资料对照表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资格性审查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独立的 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 |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
(5)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网 站 (xxxx://xx xxxx.xxxxx.xxx.xx)记录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 |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的,由评标 委 员 会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检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执业许可证相符。 |
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函等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定。由授权代表签 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报价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 |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填写认真,字迹或数据未出现难以 辨认的情况的投标文件完整,填写无漏项, 可以清晰的确认供应商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虚 假技术参数的。 | |
质 量 | 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0 日历天的规定 | |
服务周期 | 符合“采购内容”的规定。 | |
其它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它规定要求。 |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 合评分表》。
3.3.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 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的任何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 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3.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
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修正计算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综合评分表:
4.1 评审总分值为 100 分,具体分值如下:
评标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分值 | |
价格评审 (10 分) | 价格评审 |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 号文件要求,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 | 10 分 |
本地化服务:根据投标人在天水市内设有办事机构或承诺情况进行打 | |||
本地化服务 | 分。投标人在天水市内设有办事机构的或承诺中标后10日内在天水市设 | ||
置办事机构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 5 分 | ||
如为承诺需提供有效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 |||
项目案例:政府诉讼案件代理: | |||
商务评审 | 每提供一份增加4分,总共20分。本项满分20分,不提供或提供业绩与本 | ||
(25分) | 案例业绩 | 项目要求无关不得分。 | |
注: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 | 20 分 |
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 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 |||
技术评审 (65 分) | 技术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总体评价优秀 得 10 分;良好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考虑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有详尽合理的实施计划安排、定期汇报与案件进程跟进计划和标准的得 15 分;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考虑较科学、合理、规 范,有较合理的实施计划安排、定期汇报与案件进程跟进计划和标准的得10分;方案一般得 5分;未提供此项方案者不得分。 | 15 分 | |
服务方案 | 根据提供的服务方案完善、服务响应快、可实施性强,响应程度高的得 15 分;服务方案完善,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进行 技术支持,技术支持能 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可实施性较强,响应程度较高的得 10 分;服 务方案一般的得 5 分;未提供此项方案者不得分。 | 15 分 | |
保密承诺与保密措施 | 保密承诺与保密措施:1.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愿意接受我单位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保密义务并承担因违反保密约定给我行造成的后果、赔偿一切损失。”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制定的保密措施内容酌情打分。 1)保密措施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 2)保密措施全面、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分; 3)保密措施全面、可行性不强得1分; 4)保密措施与本项目匹配度差或可操作性差得0分,不提供或不相关不得分。 | 15 分 | |
执业时长 | 执业时长:拟派本项目专职律师执业时长:1年(不含)以内的不得分; 1年(含)至3年(不含)的得5分;3年(含)至5年(不含)的得8分;5年(含)及以上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组建,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 10 分 |
特别说明:供应商须将此“综合评分页码对照表”编制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且必须准确填写分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页码,对于不填写页码或页码填写有误,影响得分的概不负责。
4.2 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要求
4.2.1 根据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 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 (工程 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详见第六章。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型企业。
4.2.2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4 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财库[2006]90 号及财库[2004] 185 号文件规定,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 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 须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 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 截屏(加盖公章) ,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4.3 计分原则
(1) 投标报价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2) 商务部分、售后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3)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后得分。
(4) 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部分三部分得分总和。评
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 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定。
4.4 其他注意事项
(1)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 件。
(3) 在开标、评标期间, 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 采购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退还投标文件。
(5) 在招标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5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评标结果的修改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合同编号:采购单位: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贷款案件委托代理费项目(二次)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典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内容一致。
二、服务期限:
1. 本服务合同总周期为 日历天(从开始之日算起)。
2. 本项目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 : (¥ ) ,项目总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材料费等所有与本次规划编制相关的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三、服务要求: 四、时间、地点:时间:
地点:
五、付款方式:按照服务项目进度分次付款。六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按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时,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赔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乙方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产生引起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由乙 方承担。
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权益的,责任和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保密规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需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 损失。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七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九、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它: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 等) 、投标文件 (含澄清等) 、《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 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 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 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天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壹份。
甲方(采购人) :盖章: 地址:电话:传真: | 乙方(中标人) :盖章: 地址:电话:传真: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日 期: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日 期: |
账 号:开户行: | 账 号:开户行: |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 签订双方可根据项 目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修 订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我们收到招标文件编号为的 ( 项目名称) 第包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 务)正式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投标总价为人 民币 元(大写: )。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 日后天有效。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贵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
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用,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单位不是本采购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 | |
服务周期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 标 人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网 站(xxxx://xx xxxx.xxxxx.xxx.xx)记录综合查询被执行人;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 “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检查,若发现投标企业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审查中有其中一项或多项不合格的,均对其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应自行核对证件材料与清单是否一致,并为此负责。
格式 1.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单位保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保证所述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 的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的招标活动;签署上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
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 的(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 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甘肃洹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职务: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须严格遵守此格式,否则评标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企业性质 | ||||||
法1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金 | 执业律师 | |||||
开户银行 | 实习律师 | |||||
账号 | 行政人员 | |||||
成立时间 | 财务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致: (采购人单位名称)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并贯彻需方的意见,维护需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需方提供优 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我单位本着想需方之所想,急需方之所急。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需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公司能够中标,我公司xxxxxx:
1.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2.我公司严格按照需方要求提供服务。
3.服务期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4.
5.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经仔细阅读你们的招标文件,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优惠条件的要 求,对所
投标项目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 1)…
( 2)…
( 3)…
…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职 务: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印章:地址:
邮编:电话: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价格: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 似项目) | 合同金额 | 已结算金额 | 完成日期 | 采购人联系 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表中所列业绩,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 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报告》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业绩证明资料无效。
本公司(联合体) xxxx,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我 供应商名称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策,我供应商名称现xxxxxx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附件:小微企业名录网站( x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不提供截图不予优惠。
申请人: (xx)
承诺人: (法人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