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华团体定期寿险
产 品 说 明
在本产品说明中,“本合同”指瑞华团体定期寿险合同,“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投保人了解本产品特性,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从事高危职业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致身故的,其身故保险金为上述保险金给付标准的 50%。
(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危职业表
分类 | 细分类 | 分类 | 细分类 |
电机业 | 锅炉设备装配工及有关高压电的工作人员 | 铁路、地铁工程 | 铺设工人(山地、平地)、电线架设及维护工人 |
高速公路工程人员(含美化工人) | |||
钢铁制造业 | 炼钢浇铸工、平炉、转炉、电炉炼钢工、原料工、锅炉工、焊接工、铸造工 | 新闻广告业 | 战地记者 |
车床工、冲床工、铣床工、钻床工 | |||
高炉炉前工 | 广告招牌架设人员 | ||
航运业 | 航运业人员 | 一般服务业 | 高楼外部清洁、烟囱清洁工 |
化工业 | 硫酸、盐酸、硝酸、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 | 一般商业 | 液化瓦斯分装工 |
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 | |||
脂肪烃生产工 | |||
家电制造业 | 焊接工、冲床工、剪床工、铣床工、铸造工、车床工 | 邮政电信业 | 电力工程设施之架设人员 |
建筑工程 | 除内勤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 | |
军警系统 | 除行政及内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电台天线维护人员 | |
空运业 | 民航机、直升机飞行人员 | 渔业 | 养殖工人(沿海) |
机上服务人员 | 捕渔人(沿海) | ||
飞机机械员 | 远洋、近海渔船船员 | ||
航空摄影员 | 水产养殖潜水工 | ||
渔业生产船员 | |||
矿物、石油、天然气 开采业 | 除经理、行政人员等不到采矿现场工作的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娱乐业 | 武打演员、特技演员、高空杂技、飞车、飞人演员、驯兽师 |
林业 | 林业工人、木材运输相关人员 |
森林防火员、林业警察、野生动物保护员 | 机械工、电工 | ||
陆运业 | 拖拉机、铁牛车、混凝土搅拌车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夫、搬运工人 | 布景搭设高空作业人员 | |
营业用货车、矿石车、工程车司机及随车工人 | 海滨浴场救生员 | ||
液化、氧化油罐车司机、随车工人 | 造船业 | 船体制造工、拆船工人 | |
木材加工业 | 锯木工人 | 炸药业 | 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 (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 |
木材搬运工人 | 职业运动 | 职业运动员 | |
水泥制造业 | 采掘工、爆破工 | 装潢业 | 室外装潢作业工人 |
一般工人 | 其他行业 | 地质探测员(山区、海上)、桥梁 及隧道作业人员 |
(三)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同意增加之日)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可选择 3 年、4 年、5 年、6 年、7 年、8 年、9 年或 10 年。
(五)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或年交,采用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应与保险期间一致。
(六)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投保人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欠交保险费。
(七)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二、利益演示
瑞华团体定期寿险利益演示
投保示例:
某公司为公司员工投保瑞华团体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为 3 年,交费方式为趸交。
假设该公司某员工x先生 40 周岁,公司为其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1 万元,保险费为 94 元。x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
单位:元
保单年 度 | 当年保险费 (年初) | 累计保险费 (年初) | 身故保险金 (年末) | 现金价值 (年末) |
1 | 94 | 94 | 10000 | 60 |
2 | 0 | 94 | 10000 | 32 |
3 | 0 | 94 | 10000 | 0 |
注:
1.上述演示数据经过取整处理。
2.被保险人因从事高危职业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并致身故的,其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的 50%。
3.以上均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