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类型及金额: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86.59 亿元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编号:临 2017-06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
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86.59 亿元
(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建设工期: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合同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10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有一定的履行期限,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今后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2017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下属三级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与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署了“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信润石化项目产品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 86.59 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工程名称: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信润石化项目产品升级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广西防城港市
3. 主要工作内容: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信润石化项目产品结构升级改造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建设 150 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及配套罐区和公用工程,计划中交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二期包括建设 240 万吨/年催化裂解装置、 200 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装置、160 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00 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5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3 万吨/年异丁烯装置、29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计划中交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工程范围:按照合同的全部要求,完成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工作,按照(石化股份建(2008)268 号文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标准完成工程中间交接,配合业主实施联动试车,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设计问题与设备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配合装置投料试车后性能考核,并承担保修责任期内的工程保修责任。
4. 合同建设工期: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合同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10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广西光大石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重交通道路沥青(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矿产品(除国家专控)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对码头、仓储、能源业、建筑业的投资。该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在广西防城港市成立,注册资金为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
业主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价格由设计费、设备和材料购置费、建安费、工程管理酬金和节余组成。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865900 万元(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业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采购部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同比例、同时付款模式;其它部分按照月度进度款根据本月
应支付实际款项的 80%支付,工程竣工付款至 85%,工程结算完毕付款至 95%,质保期满后,付款至 100%。工程交工验收后 90 天内,公司提供工程结算审批单报业主审核。经业主审核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款。
(三)合同履行地点广西防城港市。
(四)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合同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10 天。
(五)违约责任
1. 业主违约责任: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向承包商延迟付款的,延迟付款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 公司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应满足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因公司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工程中交日期延误 1 个月,按照本合同相应装置
酬金的百分之二,从本合同的进度款或结算中扣减违约金;延误 2 个月,按照本合同相应装置酬金的百分之五,从本合同的结算款中扣减违约金。
(3)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最大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固定酬金的 5%。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了有关本合同的争端,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端,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事提交项目所在地防城港仲裁委员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合同有一定的履行期限,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今后两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我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炼化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现有的技术、资源能够满足
该项目的实施。合同履行总体风险较小,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主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