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信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中 信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
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33-22171004
项目名称: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
采 购 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中国 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地址:x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0316-2267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xx、符群慕 010-84865055-205、156
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0.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符群慕 电话:000-00000000-000、1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项目编号:0733-22171004
2022 年预算金额:87.75 万元
1.本包招标项目名称: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即 2022~2024 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2022 年资金已落实,2022 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87.75 万元; 2023-2024 年预算具体以财政部最终下达资金为准。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3.招标项目概况和xx技术要求:
协助在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地区完成航空物探(磁、放)测量飞行工作,需进行飞机改装、仪器性能调试、航放标定等相应辅助测量和测试工作,完成调查区的高精度航空物探测量工作,获取高质量的航空物探调查原始数据。
测量工作量 4500km,预计飞行结束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3-2024 年项目工作量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以及项目部署在年度合同中另行约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4.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不完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做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3-2024 年根据项目下达情况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航空探矿”或“航空物探”作业相关内容;
(2)具有合格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
(3)具有有效的《运行规范》(含适型航空物探飞机)。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09:00 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 x 000 x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工作时间:每天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 x 0 x第八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缴费和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完成领购。
(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文 件 发 售 时 间 截 止 前提 交 上 述 资 料 扫 描 件, 以 邮 件 形 式 发 送 至 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提交电汇底单扫描件并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0.xxxxxxxxxx: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8.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视频会议方式,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远程参与,接受邮寄、快递等非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以邮寄、快递等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提前书面通知并提供准确寄送信息。快递、邮寄过程中导致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视频会议工具“腾讯会议”,会议名称: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开标会议,会议
ID 为: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 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国家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航空探矿”或“航空物探”作业相关内容; (2)具有合格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 (3)具有有效的《运行规范》(含适型航空物探飞机)。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 87.75 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其投标无效。 |
5.1 | 澄清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天前。 |
5.2 | 标前答疑会:无 |
7.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
8.1 |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1.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清单(含机型、机号等信息)、实景照片或购置租赁凭据 |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机长名单、相关职称资历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所属集团公司、上级企业、下属控股公司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其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均须如实填写,无论相关企业是否参与投标。)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1)国家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航空探矿”或“航空物探”)(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格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有效的《运行规范》(至少包含适型航空物探飞机纳入运行规范的相关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第六章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参考招标文件技第三章评分办法中附表三《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拟派人员配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拟派xxx飞行经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飞行技术响应情况; 4.飞行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5.项目进度响应和安排、飞行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 (保证措施及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空域协调、机组人员保障、飞机保障) 6.飞行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 7.资料和技术保密保证措施及承诺; 8.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9.拥有的同类型其它适型飞机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八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九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2.飞行安全记录和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特别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十二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 |
9.2.2 | 以下技术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响应并填写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否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须逐条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
9.2.4 |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1)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响应、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说明。 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 |
9.6 | 其他:无 |
10.1 | 报价货币:人民币 投标人应报出有效测线公里飞行综合单价,按照规定总有效测线公里计算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项目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
10.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前述 10.1 条报价条件以外的任何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如果分项报价中某项配置或服务只列明单价和数量,没有小计价格,一律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单列,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 价。 |
11.1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 万元。 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密封递交;以电汇形式出具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电汇时需备注项目编号,电汇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担保银行应为境内商业银行,并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条款,或不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所附保函格式条款约定内容的其他格式。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
11.2 |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
12.1 | 投标有效期:120 日历天 |
13.1 |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U 盘一份 (PDF 格式,应为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分项报价表另提供 EXCEL 格式),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在U 盘上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
13.6 | 其他: (1)逐页小签:否 (2)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外,投标人公章可用有效的专用章代替,但应提供其有效证明。 |
14.1 | ①开标信封、②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单独密封、③资格审查文件副本和投标响应文件应另封装在 1 个或多个密封包内,所有密封包应分别密封、同时提交。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
14.2 | 开标信封应封装内容: ① “投标函” ②“开标一览表” ③“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④“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⑤“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以支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或保函原件须封装在开标信封中递交,或另行单独封装递交,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
14.3 | 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 (1)根据封装内容分别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开标信封”等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文件封面应同时标明以上(1)-(4)项内容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第八会议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视频会议方式,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远程参与,接受邮寄、快递等非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视频会议工具“腾讯会议”,会议名称: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开标会议,会议 ID 为:000-000-000。 | |
17.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 (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
19.4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 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要求之一的,或未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规定任一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的; (9)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0)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1.2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3.2 | 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
25.1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
29.1 |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中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提交。 |
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固定金额人民币 2 万元。 |
其他补充 | 1、政府采购担保提供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信息及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按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3、投标人(供货商)中标后,应在进行生产设计前与用户进行技术细节的详细讨论,中标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部分技术方案细节进行修改。 4、本项目不得转包。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如未响应或有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7、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位奎奎 00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x 50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本项目为中央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因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或取消、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招标内容和需求调整或项目取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 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6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需要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在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2 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书面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原版资料,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文件为准。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资料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3 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计量单位并说明。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服务标准、技术方法、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说明,或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款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3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和xx偏离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或服务达到的具体参数值;
9.2.4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指出参考品牌、型号,以及参照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所指出的要求。
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或已取得合法的使用权。
9.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本项目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9.6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报价
10.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价格、所需的技术支持及与之有关的服务,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0.5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配置清单并分项报价,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7 其他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日内保持有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8.1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建议双面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5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提交。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单独提交一份密封信封正面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开标信封”中应封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单独封装的文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所附文件内容一致。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标明: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
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7.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价格折扣声明(如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7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8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委员会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标专家职责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9.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9.2.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2 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的响应应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3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2.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9.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内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4 初审中,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
21.2.1 评标价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2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
分。
21.5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漏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2.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23.2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最终审查
24.1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24.2 审查内容:根据第一中标候选人按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服务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推荐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最终审查,依次类推。
25. 授标时更改采购内容的权利
25.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投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7.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第 29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规定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8.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担。
30.1.1 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下述标准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标准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
1000-5000 | 0.25% | |
5000-10000 | 0.1% | |
10000-100000 | 0.05% | |
1000000 以上 | 0.01% |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
示例:中标金额 633 万元,则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1.5%+ (500-100)×0.8%+(633-500)×0.45%=5.2985 万元
30.1.2 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分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 招标活动终止和废标情况
31.废标情况
31.1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招标活动。
31.2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2.废标情况
3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33. 特殊规定的依据
3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
33.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3.3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
33.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3.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33.6 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34. 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
34.1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20〕46 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2 依据财库[2011]124 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4.3 依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4 依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
35.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5.2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5.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6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符合本须知 35 条规定条件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6.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6.3 符合财库[2014]68 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6.4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6.5 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十、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特殊规定
37.1 给予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37.2 给予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加分,详见评分标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注星号“★”的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的品目除外)。
37.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注星号“★”的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的品目的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一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委员会人数:5 人。
四、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二。
五、详细评审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A: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
(2)商务部分B: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C: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总分:100 分,投标人得分=A+B+C。
2、评审细则
2.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除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计算投标人得分,汇总并按算数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
评分标准及细则详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队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结果
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排名第 1-3 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资格声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1 条”规定:提供资格声明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2 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3 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 | |||
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4 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无效。)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5 条”规定: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 | |||||
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声明”格式 | ||||
5 |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 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度 |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 | ||||
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 | |||||
表或资信证明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6 条”规定:提供 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清单(含机型、机号等信息)、实景照片或购置租赁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机长名单、相关职称资历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7 条”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审查 文件第 8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9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10 | 特定资格条件 | 1)国家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航空探矿”或“航空物探”)(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格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有效的《运行规范》(至少包含适型航空物探飞机纳入运行规范的相关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1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
审查结论 |
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人签字:
附件二:符合性评审表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审查内容(通过审查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分包)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 |||
2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 |||
3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6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 |||
7 |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 |||
8 |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 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 |||
9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 |||
10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审查结论 |
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三:评分标准及细则
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标 因素 | 分 值 | 分项/描述 | 分项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价格:15 分 | |||||
1 | 投标报价 | 15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5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商务部分:15 分 | |||||
2 | 类似业绩 | 10 | 航空物探飞行经历① | 10 | 近五年内(自 2017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航空物探飞行里程: 20 万(含 20 万)公里以上得 10 分; 10 万(含 10 万)公里以上得 6 分; 5 万(含 5 万)公里以上得 3 分; 5 万(含 5 万)公里以下得 1 分;其他情况得 0 分。 |
3 | 飞行安全历史② | 5 | 近五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航空公司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通用航空 事故得 5 分;近两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航空公司责任造成人员死 亡的通用航空事故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技术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70 分 | |||||
4 | 飞机拟派人员配置 ③ | 6 | 机组成员配置、人员身份和资格 | 6 | 航空公司须提供机组人员相关信息: (1)机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机长 1 名、副机长 1 名、常驻签派 1 名,机务 2 名(含机械师 1 名)。 (2)正副机长、机械师明确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文件; (3)签派及其他成员明确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机组同时满足(1)(2)两项得 2 分,同时满足(1) (2)(3)项得 6 分。(1)或(2)不满足的本项不 得分。 |
5 | 飞机拟派xxx飞行经历④ | 14 | 正驾驶基本飞行经历 | 4 | 1500 小时(含 1500 小时)以上得 4 分; 1000-1500 小时(含 1000 小时)得 2 分 500-1000 小时(含 500 小时)得 1 分; 500 小时以下不得分。 |
副驾驶基本飞行经历 | 4 | 500 小时(含 500 小时)以上得 4 分; 300-500 小时(含 300 小时)得 2 分; 200-300 小时(含 200 小时)得 1 分; 200 小时以下不得分。 | |||
正驾驶航空物探飞行经历 | 6 | 500 小时(含 500 小时)以上得 6 分; 400-500 小时(含 400 小时)得 4 分; 300-400 小时(含 300 小时)得 2 分; 200-300 小时(含 200 小时)得 1 分; 200 小时以下不得分。 |
序 号 | 评标 因素 | 分 值 | 分项/描述 | 分项 分值 | 评分标准 |
6 | 工作量 | 5 | 为保证数据质量,飞行时可能需要超出测区实际范围,统计测线工作量可能会超过设计工作量,承诺该超出部分不计费 | 5 | 实物工作量正确、描述详细,且同意超额工作量 5% 以上得 5 分; 实物工作量正确、描述一般,且同意超额工作量 3% 以上得 3 分; 实物工作量正确、描述一般,且同意超额工作量 1% 以上得 1 分; 存在明显缺项,不同意超额不得分。 |
7 | 飞行技术指标响应 | 10 | 飞行高度、偏航指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实现方法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 10 | 飞机高度指标: 飞行高度在设计高度±20m 内测点数占 90%(含)以上的得 5 分,±30m 内测点数占 90%(含)以上的得 2 分。飞行高度偏离±30m 的占比超 20%,不得分。偏航距指标: 实际航迹偏离设计预定航线小于±20m 的得 5 分, 偏航小于±50m 的得 2 分,偏航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 |
8 | 计划进度安排和安全保密保证措施 | 15 | 项目计划进度安排、保证按时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⑤ | 10 | 项目执行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度计划科学、各方面保障措施有效、针对性强得 10 分;略有欠缺 得 7 分; 计划较合理、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得 5 分; 进度计划合理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有较大欠缺的分为 2 等,分别得 5 分、2 分; 进度计划合理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有较大欠缺的, 得 0 分。 |
安全和保密制度体系和措施 | 5 | 体系完整、措施具体有效、针对性强得 5 分; 措施基本有效、针对性较强得 3 分; 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得 1 分; 有较大欠缺的得 0 分。 | |||
8 | 设备保障 | 20 | 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的机龄⑥ | 8 | 拟派适型飞机的机龄小于 8 年得 8 分; 拟派适型飞机的机龄 10 年内得 5 分; 拟派适型飞机的机龄 12 年内得 2 分 拟派飞机机龄大于 15 年或拟派飞机不适型得 0 分。 |
除投标拟派飞机外,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同类型适型备用飞机数量⑦ | 6 | 除拟派飞机外,另还拥有符合项目要求的适型备用飞机 3 架及以上得 6 分; 除拟派飞机外,另还拥有符合项目要求的适型备用飞机 2 架得 4 分; 除拟派飞机外,另还拥有符合项目要求的适型备用飞机 1 架得 2 分; 除拟派飞机外,无其它符合项目要求的适型飞机得 0 分。 | |||
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的改装⑧ | 6 | 拟派适型飞机曾经完成符合要求的航磁和航放系统改装的得 6 分; 未完成过改装但具有改装能力的得 2 分; 否则 0 分。 |
序 号 | 评标 因素 | 分 值 | 分项/描述 | 分项 分值 | 评分标准 |
总分 | 100 | 100 |
投标报价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商务和技术部分评分保留 1 位小数。注:
①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略去价格或其他涉及保密部分)。
②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时限内无飞行安全事故记录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方可得分;存在相关事故的须提供民航监管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关键页(包括封面、概述、结论、安全建议等)
③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拟派人员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飞行小时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拟派人员配置”中的拟派xxx为准)。
⑤ 项目执行进度指: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启动任务通知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飞行任务且通过甲方资料现场验收为止。
⑥ 投标人须提供飞机照片(须在同一幅照片中同时有航空公司标记和机号显示,并注明:××公司**型飞机****号)、购置证明、机龄证明、适航证扫描打印件、国籍登记证扫描打印件、电台执照扫描打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 投标人须提供飞机照片(须在同一幅照片中同时有航空公司标记和机号显示,并注明:××公司**型飞机****号),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⑧ 投标人须提供飞机的改装情况或改装可行性说明,已完成改装的须提供改装后的相关证明文件
(含飞机照片),曾执行同类飞行任务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合同编号:
测量飞行合同
合同名称: 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
经费来源: 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项目
委托方(甲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22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委托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受托方承担 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工作 任务 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项目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概况
1.1.1 工作任务名称: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
1.1.2 项目所属:“重点地区地球物理调查”地质调查项目
1.1.3 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拨款
1.2 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根据“重点地区地球物理调查”地质调查项目 2022 年实施方案,2022 年度 工作任务需完成 4500 测线千米的航空物探(磁、放)数据采集,为该区进行航空物探异常筛选、矿产资源预测提供基础资料。
1.3 标准和规范
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规范,包括:
(1) 《航空磁测技术规范》DZ/T 0142—2010
⑵ 《航空伽玛能谱测量规范》ET/J 1032—2018
受托方在本合同第 2 条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如果可以计算,按工作手段分列总工作量、年度工作量):
2022 年度需完成飞机改装、仪器性能调试和标定,以及航空物探(磁、放)调查实物工
作量 4500 测线千米。
第二条 项目周期
2.1 工作时间:自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
2.2 2022 年进度要求:
受托方完成 2022 年度工作任务时间不迟于:
(1) 申请空域 2020 年 5 月
(2) 测量飞行 2020 年 9 月
2.3 有关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情形
2.3.1 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未及时支付第一笔项目经费,超过约定的工作起始月份 3 个月的,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按支付影响时间顺延;如果经费支付延迟对项目进展造
成重大影响的,可另行协商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
2.3.2 委托方对受托方提出的项目重大变更书面提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未在 15
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且影响受托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的,每超过 30 天按月计算顺延时间。
2.3.3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停工,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且受托方能提供明确依据的,由委托方认可可以顺延。
第三条 技术要求
3.1 技术服务地点
2022 年度任务技术服务地点: 新疆东部哈密市东南;
3.2 技术服务进度
2020 年度任务技术服务进度: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航空物探测量任务
3.3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地球物理调查”课题 2022 年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3.1 野外飞机架数要求:提供 1 架适合航空物探作业的直升机开展野外飞行测量,同时要求另外再保障 1 架直升机备用,以保证野外飞行测量工作正常开展。
3.3.2 飞行方法:沿地形起伏飞行;
3.3.3 导航定位:要求实际航迹偏离设计航线小于±30m;
3.3.4 平均飞行地速:控制在 180km/小时以内;
3.3.5 测线需分段飞行时,接线段尽可能重叠,位置偏差小于±30m,飞行高度尽可能一致,高度差小于±10m,重叠距离 1-2km;
3.3.6 测网疏密度好于 500m±20 米,允许最大偏航距±50 米;对偏航距大于 50 米、且连续长度超过 10 千米的线段,应予重飞;
3.3.7 飞行高度:全区平均飞行高度要求小于 120 米;
3.3.8 野外飞行时间要求:为配合航空物探异常检查工作需求,在人员安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早地完成 2022 年度 4500 测线千米的测量飞行工作任务,最迟不能晚于 2020年 9 月底。
3.4 技术服务结算要求
3.4.1 乙方按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航空物探测量飞行。
3.4.2 按实际覆盖的设计测线长度计费;
3.4.3 不计费里程:
a.晚基线测量;
b.重复线测量,不少于合同总工作量的 1%; c.因领航或飞行高度保持不合格的测线里程;
d.因乙方原因返航,又无正式测量资料的测线里程; e.未达到飞行技术指标要求的测线里程;
f.设计测线外的测量里程; g.分段飞行的重复里程; h.飞机调机、转场里程;
i.仪器调试里程(磁干扰补偿飞行等); j.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效里程;
3.4.4 计费标准:
本次飞行作业计费价格: 元/千米(该费用为每覆盖 1km 设计测线长度的综合价格
(含安全生产仪器购买商业保险费用))。
3.4.5 结算方式
依据取得的覆盖设计测线的总长度计费,填制结算单,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且当实际完成里程达到或超过合同标的总工作量的 5%(含)以内时,按合同标的总金额支付,超出部分不计费,当实际完成里程超出合同标的总工作量的 5%以上时,超出部分测线长度按计价标准核算。
3.5 其它要求
测量工作中,甲方需将航空物探测量仪器达载在乙方飞机上,乙方需在购买飞行意外保险的同时为甲方机载仪器资产购买意外保险,设备保险金额 500 万元。该保险费用包括在飞行测量费中,不单独核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4.1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4.1.1 及时支付项目经费;
4.1.2 负责监督检查受托方项目管理工作;
4.1.3 负责监督受托方实施进度、工作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
4.1.4 提供项目实施中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
4.1.5 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向军区申报测区任务的相关文件。
4.1.6 及时备份航空物探测量数据。
4.1.7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所有试验测量数据达到设计要求后提交开工报告。
4.1.8 依据设计书要求,布置野外飞行测量和架次安排计划。
4.1.9 负责乙方采集数据的检验、验收,质量合格签字确认。
4.1.10 甲方有权拒绝合同以外乙方人员的任何要求和待遇。
4.1.11 对不能达到飞行测量技术要求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4.1.12 根据受托方工作成果及其申请,组织论证本项目是否续作或结束。
4.1.13 根据受托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
4.1.14 根据受托方申请,办理项目终止结算手续
4.2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4.2.1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项目工作目标、足额完成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
4.2.2 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
4.2.3 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
4.2.4 及时向委托方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5 确保人员、设备、和资金使用安全,所造成的人员、设备和环境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2.6 对委托方采集的数据具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有关信息。合同执行完成后,受托方销毁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数据资料,及相关文件备份。
4.2.7 负责向军区申报测区任务的批文,负责测区作业机场的协调、联系。
4.2.8 负责飞机的正常维护和作业安全,要求在起飞前后,按规定严格对飞机进行检查,以确保飞行安全。
4.2.9 按照委托方测量任务和飞行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尽量缩短工期执行时间。
4.2.10 负责作业空域协调及支付全部飞行保障费;
4.2.11 飞机放飞原则由受托方确定,气象、空管、通讯、加油、电瓶、保卫等飞行保障由受托方负责;
4.2.12 飞行结束后,所有资料经委托方验收组认为合格后飞机才能调离工区;
4.2.13 受托方有权拒绝合同以外委托方人员的任何要求和待遇;
4.2.14 对委托方提出违反安全条例的要求,受托方有权拒绝。
4.2.15 提交项目实施中所有的原始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资料汇交和成果登记等相关事
宜。
4.2.16 接受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质量、安全检查,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2.17 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价款拨付和结算
5.1 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2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管理办法》,在项目工作周期内,根据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情况,逐年安排年度工作经费。
5.3 2022 年项目经费 万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具履约保证金交付委托方,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有效期到合同项目结束日期后 30 日。
(2) 委托方应根据本合同确定的经费金额、以及上级单位实际拨付的年度经费,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拨付本合同已到帐经费的 50%。
(3)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按规定正式开展野外测量飞行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付要求向受托方拨付合同金额的 40%。
(4)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按规定完成年度野外验收等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付要求向受托方拨付合同金额的 10%。
(5)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按规定提交项目《秦岭佛坪地区航空物探(磁、放)测线飞行》工程结算单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托方。
5.4 项目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变更条款,第六条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且变更价款的除外。
第六条 变更
6.1 除另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协商变更:
⑴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部分或延期履行;
⑵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需缩短项目周期;
⑶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⑷因前期工作结果变更项目周期、调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
① 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 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6.2 除 6.1(2)规定的变更情形外合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收到变更要求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在 6.1(2)规定的变更情形发生后,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并就后期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并按第七条补偿受托方损失。
6.3 因变更引起项目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时间。但因当事人未按 5.2 款的约定时间做出答复的除外。
6.4 项目经费增加和减少:
6.4.1 委托方提出变更,如增加受托方工作支出的,且不能调减其他实质性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后,应追加项目经费。
6.4.2 受托方提出变更,如果减少了工作量及其经费,在征得委托方认可后,可按等额经费相应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如无必要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应减少项目经费。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项目进入结算程序: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受托方书面提出申请,委托方认可;
⑵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终止;
⑶委托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缩短工作期限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委托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方违约。受托方可向委托方发出通知,要求委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通知后 15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托方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
⑴委托方原因未能按第 5.1 款约定期限、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⑵委托方违反第 6.1 款第(3)项约定,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⑶因委托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答复期限造成暂停工作的;
⑷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
⑸委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⑹委托方因项目资金未落实,造成受托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的除外;
⑺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8.2 受托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托方违约。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委托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如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受托方应以自有资金补偿。
⑴ 受托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的,
⑵ 受托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⑶ 托方无故未完成工作计划(申请野外验收时间)且超过 6 个月的,;
⑷ 受托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⑸ 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⑹ 受托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
⑺ 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而未告知委托方的约定;
⑻ 委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⑼ 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项目,委托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人,并使用受托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委托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受托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将受托方列入其管理负面名单,拒绝受托方在 5 年内承担或受托参加委托方项目工作。
8.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九条 结算
9.1 发生终止、解除合同情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 30 日内,就最终结算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结算书;如协商不成,按第 14.2 款处理。
9.2 受托方的经费补偿计算
因第七条免责、第 8.1 款委托方违约,应计算受托方的经费补偿,受托方的经费补偿为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支出,包括:组成撤销支出、完成工作量支出、后续事项处理支出。
如经费补偿有依据能明确计量的,按实际计算;如经费补偿无法确认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 超额工作量在 5%以内,不补偿,超额工作量 5%以上,超额实际工作量减超额 5%部分 的剩余工作量按合同标的单价 计算。
9.3 委托方已付经费保全
一旦发生第 8.1 款,第 8.2 款情形,受托方应保全项目经费。在完成项目结算后,受托
方应在 30 天内将项目结余经费按拨款原资金渠道返还给委托方。
第十条 知识产权、保密
10.1 知识产权
10.1.1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0.1.2 地质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所有。受托方及项目组成员享有署名权。
10.1.3受托方人员不允许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等。
10.1.4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与项目有关的成果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0.2 保密
10.2.1 合同当事人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
10.2.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0.2.3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 为保证受托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作量、标准和规范、项目周期等条款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用于受托方违约时,赔偿委托方的损失,且并不以此为限。
11.3 委托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作为提高质量标准、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进度、减免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在本合同全部履行无争议后,应及时退回受托方。逾期不退的,
受托方可追索委托方违约责任。
11.4 履约保证金,将由受托方以非地质调查专项资金,按合同价款 (10%)计人民币(大写)拾肆万叁仟xx元(¥ 元),在接到委托方支付经费通知 10 日内,向委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
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开户银行:xxxxxxxxxxxx
xxxx:0410000509264004351
11.5 如果受托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视同放弃履行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业务(不适用)
受托方不得将本项目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项目质量检查和野外验收
13.1 中期质量检查
13.1.1 委托方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检查,次数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13.1.2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需整改事项,由受托方进行整改,有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3.2 野外验收
13.2.1 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野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野外工作量、野外工作质量。
13.2.2 野外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野外工作的,受托方应在收到野外验收意见后的 2 个月内完成野外补充工作,向委托方提交补充工作总结;因补做工作,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 2 条有关工作期限和阶段性时间规定。
13.2.3 受托方因未完成合同义务补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合同附件
14.1.1 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 合同书;
⑵ 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⑶中标通知书;
⑷投标函及其附录;
⑸本合同规定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⑹项目服务方案、续作工作方案(如果有)
⑺质量检查文件
⑻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4.1.2 下列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以最新签署的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⑴新开项目评审意见(如果有)
⑵ 续作项目考核意见(如果有)
⑶ 项目工作任务、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意见(如果有)
⑷野外验收意见书(如果有)
(5)其他变更及其应答材料.
14.2 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
⑴向 廊坊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 廊坊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14.3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4.4 本合同中所称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字样材料,均以纸质并经合同当事人一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所称“收到日期”等,均以信函送达、传真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x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汇交完地质资料,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委托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银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 (货币名称) 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 ,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自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1.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清单(含机型、机号等信息)、实景照片或购置租赁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机长名单、相关职称资历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所属集团公司、上级企业、下属控股公司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其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均须如实填写,无论相关企业是否参与投标。)
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1)国家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航空探矿”或“航空物探”)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格的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有效的《运行规范》(至少包含适型航空物探飞机纳入运行规范的相关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未附格式的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附件 1 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并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证明文件;
2、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据此声明:
(1)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机构,经营范围满足项目要求。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3)我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我方已按投标邀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我方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和声明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 2 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时间 | 电话 | 传真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编号 | |||||||
资质证书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
职工情况 其中:xxx 人 | 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其他 |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
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人力资源、近 5 年合同履约情况等。 可另附页。 | |||||||
备注 | 附:组织机构图、获奖情况(或用户评价,如有)证明材料 |
附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xxxx:
我方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件 4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
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单位名录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我方声明:上述“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名录”中如有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第 5 项规定,取消我方投标资格。上述名录如有虚假或遗漏,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六章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参考招标文件技第三章评分办法中附表三《评分标准》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拟派人员配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拟派xxx飞行经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飞行技术响应情况;
4.飞行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5.项目进度响应和安排、飞行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
(保证措施及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空域协调、机组人员保障、飞机保障)
6.飞行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
7.资料和技术保密保证措施及承诺;
8.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9.拥有的同类型其它适型飞机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七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八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九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类似业绩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2.飞行安全记录和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特别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十二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未附格式的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注明 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 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异议,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我方所承诺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欺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 传 真:
电话 : 电子函件: 。
投标人代表盖章/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xx(样本):
公司盖章:
附 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码:
传 真:
电 话:
附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 (单位:人民币元) | 每有效测线公里综合 单价(元/km)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备注 |
2022 年: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 除正本投标文件外,此表应另准备一份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在“开标信封”内,单独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2、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 EXCEL 版本。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8 | |||||
合计 |
注:“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请在备注栏列明必要的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19.3 条规定修正;
2、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 EXCEL 版本。
3、“备注”可填写计算依据和计算说明。
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号及内容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对不满足工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等在内的关键商务条款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商务条款任何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负偏离,投标人如有此类负偏离,其投标无效。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条目号 | 招标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响应 (无偏 离、或正/负偏离)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填写技术响应和必要支持资料的 对应页码)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项目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对招标文件任何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均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凡未列明偏离的,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
3、投标人标注的“正偏离”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4、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必须如实反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全部技术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 6 飞行服务方案
6-1 飞行服务方案封面及目录样式:
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服务方案
(黑体,小初号,加粗居中;题目较长时,字号可适当调整)
××××××(投标人名称,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仿宋体,三号,居中)
×××年××月
(仿宋体,三号,居中,数字用中文,行距 22 磅)
目 录
(三号黑体)
×××节 ××(页码)
(四号宋体)
附件 6-2 航空物探飞行服务方案正文格式要求
一级标题(三号仿宋体,加粗,靠左,空两字;端前、段后各半行)
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
报告正文(四号宋体,行距 18 磅,每段开头空两字)
图、表标题五号字体,居中。
附件 6-3飞行服务方案编写注意事项和主要内容飞行服务方案编写注意要点:
可根据投标人对招标任务的理解和自身情况编制,但是重点是必须紧扣工作测区的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下如何做好安全飞行工作,利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飞机、人员等资源围绕采购人的技术质量要求、测量工作进度的实际要求如何实现这些技术要求,如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求包括针对任务需要配备的飞机、飞机改装试飞、人员配置、任务申报协调、机场设置、飞行技术方法、安全保密保障措施,测量进度计划等等。(注: A4 打印装订)
以下内容须单独成章节,投标人应参考《附表:评分标准及细则》的要求编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拟派人员配置(格式见附件 6-4);
2.拟派xxx飞行经历(格式见附件 6-5);
3.飞行技术响应情况(包括飞行高度、偏航等指标能够实现的程度,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不能算作有效飞行工作量,需重飞且相应费用由飞行单位全部承担);
4.飞行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包括实现任务技术指标的飞行方法,认真分析测区地形、气候情况,计划采用的飞行方法、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如何达到投标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要求的措施等);
5.项目进度响应和安排(包括执行该项目飞行任务时间进度、启动准备时间、中间时间安排、飞行结束时间等;总进度指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申报直至完成全部飞行任务且甲方资料通过现场验收为止)、飞行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包括进度计划安排和推进措施,实现任务进度要求的各方面资源保证(包括的但不限于空域协调、机组人员保障、飞机保障)、工作安排、机场选择、主要推进方法或具体措施等。);
6.飞行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及承诺(包括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以及针对公司参加本投标项目的区域和地形特点、技术和质量要求等如何做好空中和地面安全工作);
措施);
7.资料和技术保密保证措施及承诺(包括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保密保障
8.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情况(机龄、改装情况等)(格式见附件 6-6);
9.拥有的同类型其它适型飞机情况(数量及其他)(格式见附件 6-7);
10.各投标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相应内容,并以使得方案更加完善。
附件 6-4 投标人拟派机组人员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拟派机组人员一览表
序 号 | 姓名 | 资格 | 身份证号 | 相关工作经验 (年限) | 拟派 岗位 | 是否常 设 | 备注 |
机长 | 是 | ||||||
副机长 | 是 | ||||||
机械师 | 是 |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注: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标准及细则为准。
1 个机组:机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机长 1 名、副机长 1 名、常驻签派 1 名,机务 2 名(含机械师
1 名)。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附件 6-5 投标人拟派机长(正/副)飞行经历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拟派机长(正/副)飞行经历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拟派职务 | 资格/资质 | ||
基本飞行经历 | 航空物探飞行经历 | ||
工作简历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注: 须附相应的飞行小时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人员专业、职称、资历及其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标准及细则为准。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附件 6-6 投标人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飞机机号 | 飞机型号 | 购置时间 | 已飞行 小时数 | 是否 改装 | 适航证编号 | 国籍登记证编号 | 电台执照编号 | 离大定检时 间 | 备注 |
1、须附拟派适型飞机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使用情况、改装情况(已改装的需说明改装状态、改装时间、改装单位等,未改装的需说明改装可行性)、曾经担任的航空物探项目等;
2、须附飞机照片(如飞机已经过改装,需附已改装照片)、购置证明、机龄证明、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照片要求:飞机照片须在同一幅照片中同时有航空公司标记和机号显示,并注明:××公司**型飞机****号;改装照片须显示改装状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6-7 投标人拥有的其他同类型适型航空物探飞机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拥有的其他同类型适型航空物探飞机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飞机机号 | 飞机型号 | 购置时 间 | 已飞行 小时数 | 情况简介 | 适航证编号 | 国籍登记证编号 | 电台执照编号 | 备注 |
1、须上述适型飞机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使用情况、改装情况、曾经担任的航空物探项目;
2、须附飞机照片(如飞机已经过改装,需附已改装照片)(扫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照片要求:飞机照片须在同一幅照片中同时有航空公司标记和机号显示,并注明:××公司**型飞机****号;改装照片须显示改装状态。
4、须附拟派飞机出现故障时可临时抽用所拥有的其它同类型飞机或其零件,保证不耽误野外飞行生产的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附件 7-1 类似业绩清单及获得的评价(格式)
类似业绩清单及获得的评价
日期 | 项目名称 | 工作现场地点 | 项目内容 | 航空物探 测线公里数 (单位:公里) | 项目业主单位 | 项目单位地址 | 联 系电 话 |
同类型航空物探工作量合计 |
注: 类似业绩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评分标准和细则为准。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77
附件 7-2 更换机长情况声明
更换机长情况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项目的投标人xxxx:
我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执行航空物探勘查项目中更换机长 次,其中 次有业主单位批准。
附:更换机长申请函及业主单位批准文件
x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78
附件 7-3 飞行安全记录声明
飞行安全记录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我方作为此项目的投标人xxxx:
我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 ( 有/ 无) 发生航空公司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通用航空事故;
我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 有/ 无)发生航空公司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通用航空事故。
附:飞行安全记录(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
附:飞行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关键页(包括封面、概述、结论、安全建议等)(如有)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未提供飞行安全记录声明的或未提供完整的飞行安全记录的视为有发生航空公司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通用航空事故。
附件 7-4 投标特别承诺
投标特别承诺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我方作为此项目的投标人xxxx:
1、我方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适型航空物探飞机及配套设备,拟派飞机(型号、机号)已完成项目所需航空物探改装或具有改装可行性,我方将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对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完成相应改装、测试、系统标定、试飞等工作(以技术要求为准),满足测量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全区飞行任务。
2、我方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拟派机长(正机长姓名 副机长姓名 )、拟派机师(姓 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有充分能力完成项目任务。
3、上述拟派飞机和机组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位,外籍xxx将及时办理飞行许可并在飞行作业开始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绝不随意调离或更换。
4、上述拟派飞机未承担其他任何项目,并承诺绝不在承诺的工作时间内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飞行任务,除非在本项目飞行任务顺利完成之后。
5、上述拟派机组人员未承担或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或任务的机组成员。
6、我方具有独立完成空域申报和协调的能力,并将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空域申报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我方具有航空物探飞行经验、类似低空飞行作业经验,有独立执行低空飞行任务的成功案例,可保证项目飞行质量。
8、我方具有完备的飞行安全保障体系文件,可独立承担飞行安全事故责任。
9、我方将按规定指定保密承诺书,保证项目所涉及国家测量数据不外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承诺书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被视为未实质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本公司企业规模类型。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投标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 10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
(1)以电汇形式提交的,并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有效原件。
附件 10-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投标有效期满。四、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后 工作日内按你方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索赔应在投标本保函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并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索赔原因和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五、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不得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条款约定的内容。
附件 10-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0-3 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说明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电汇/保函)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保证金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届满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届满。
4、请贵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保证金原路退回我方:
开户行: 联系人:
帐号: 联系电话:
汇款金额: 金额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或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按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执行。
1、中标服务费缴纳方式:□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另行支付
栏 目 | 内 容 |
名 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是 □否 |
2、中标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开票信息:
注:请向财务核实开票信息,发票一经开出,概不退换。
3、其他情形:
4、发票邮寄信息: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
新疆东天山彩霞山-黄山航空物探测量飞行
2.测区位置及范围
测量工区位于新疆哈密市东南东天山彩霞山-黄山地区,工作区属于干旱荒漠景观区,为沙漠戈壁和宽谷丘陵低山地带,地形较为平坦。工作区地势南高北低,由中天山地块向吐哈盆地逐渐降低,区内海拨最高点位于中天山的喀拉塔格(海拔 1893 米),最
低点位于东北部的xx湖(海拔 53 米)。大部分地区海拨一般在 400-1000 米,相对高
差一般数十米,宽谷与丘陵之间最大比高为 200 米,宽谷中为平缓戈壁地貌,相间的低山丘陵为准平原状的丘陵地貌。区内水系极不发育,无常年流水,无水源露头,只有因暴雨、阵雨时形成的暂时性水系,多沿树枝状冲沟汇入山间洼地或主干沟谷,蒸发迅速。水流流向基本都是往吐哈盆地汇聚,吐哈盆地内发育多个次级汇水盆地,如大南湖、xx塔格南和沙尔湖等。
2022 年测区角点坐标如下表 1 所示:
表 1 2022 年东天山地区航空物探测量范围角点坐标(WGS84 经纬度)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94°30′00″ | 42°20′00″ |
2 | 94°30′00″ | 42°30′00″ |
3 | 95°00′00″ | 42°30′00″ |
4 | 95°00′00″ | 42°20′00″ |
5 | 95°30′00″ | 42°20′00″ |
6 | 95°30′00″ | 42°40′00″ |
7 | 95°45′00″ | 42°40′00″ |
8 | 95°45′00″ | 42°20′00″ |
注:具体坐标以上级审查批准下达的任务为准。
3.2022 年度飞行工作量
(1)2022 年度有效飞行工作量 4500.00 测线千米 。
(2)项目技术需求中的各种空中测试、试验、补偿、标定以及根据野外现场负责人要求实施的其它工作所需的飞行工作量。
4.机型、飞行参数及搭载设备
*(1)机型: AS350(小松鼠)B3 型直升机一架。
(2)飞行参数:航空物探(磁、放)测量。
(3)搭载设备:航空伽玛能谱测量系统、航空磁力测量系统及相关辅助设备。
5.飞行质量要求
测量比例尺:1:50000 和 1:25000。
按《DZ/T 0142-2010 航空磁测技术规范》和《ET/J 1032-2018 航空伽玛能谱测量规范》中
规定的飞机改装、仪器安装与标定、测量作业飞行等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
(1)飞行高度:全区平均飞行高度控制在 120 米以内。
(2)测网疏密度好于 500m±20 米,允许最大偏航距±50 米;对偏航距大于 50 米、且连续长度超过 10 千米的线段,应予重飞。
(3)平均地速要求:为使伽玛能谱测量有足够的采样点和保障飞行高度达到要求,要求在测线上飞行时的平均地速要求不大于 180 千米/小时之间。
6.飞行时间:
*飞行结束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前。
各年度进度安排如下:
5 月,完成测区空域申请;
6 月,完成飞机改装、测量仪器安装、测试和航放标定等工作。
6 月底,完成作业飞机转场、测量仪器标定飞行等工作,正式开展飞行测量。
9 月底,完成合同标的的全部测量飞行任务。
9 月底,完成野外验收。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适型航空物探飞机及配套设备,拟派飞机须已完成项目所需航空物探改装或具有改装可行性,投标人须承诺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对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完成相应航空物探改装试飞,满足测量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全区飞行任务。
(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有资质的人员配置,机组人员配备应包括机长、常驻签派、机务,其中:拟派正、副机长和机械师必须明确人员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机长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外籍xxx(如有)须及时办理飞行许可(飞行作业开始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
(3)拟派飞机和机组人员必须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均不得随意调离或更换;飞机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征得采购人在野外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
(4)本项目飞行任务顺利完成之前,拟派适型航空物探飞机不得安排在承诺的工作时间内用于其他任何项目飞行任务。
(5)拟派机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或任务的机组成员。
(6)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空域申报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投标人应具有航空物探或类似低空飞行作业的经验,具有独立执行低空飞行任务的成功案例。
(8)投标人应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体系文件,能独立承担飞行安全事故责任。
*(9)损失防范和安全责任要求:投标人应对进行上述工作和作为中标人承担实施招标项目任
务期间,应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人员安全事宜,需为招标人机载仪器设备购买意外损失险 500 万元以上,并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保障安全。招标人对投标人以上行为和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投标人应保证国家测量数据不得外传,制定保密承诺书。
(11)需要提交中标后不转包的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条款不满足即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