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温馨提示!!!
一、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询问,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交邮时间应为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供应商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质疑、询问材料每页应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三、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四、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八、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十一、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十二、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多包组项目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组的,
建议每个包组分别装订。
十三、 上述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四、 根据汕市财采[2021]5 号文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情可见《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汕市财采[2021]5 号)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8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4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27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30
一、 总 则 31
二、 招标文件 3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36
五、 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37
六、 询问、质疑与投诉 41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项目概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 4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13,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13,400,000.00 元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 标的数量:1 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1 项 | 人民币 13,400,000.00 元 |
(3) 简要服务要求:项目主要是为河中路(青州路~广达大道)、沿江北路(青州路~ 疏港大道)、青州东路(磊广大道~沿江北路)的道路工程、软土xx处理、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道、道路场平(一期)等工程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建筑材料等进行检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检测报告提交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因采购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
(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
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 4 楼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3 月 1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 4 楼会议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止。六、 其他补充事宜
(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二) 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填写或 xxx.xxxxxxxx.xx 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 湖分局大楼 4 楼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三)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 1 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地址:xxxxxxxxxxxxx X x 0 x
联系方式:0754-8883841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0 x联系方式:020-87651688-6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000-00000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 有关说明
(一)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主要是为河中路(青州路~广达大道)、沿江北路(青州路~ 疏港大道)、青州东路
(磊广大道~沿江北路)的道路工程、软土xx处理、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 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道、道路场平(一期)等工程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建筑材料等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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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三、 采购项目一览表
服务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履行期限 | 所属行业 |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 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1 项 | 13,500,000.00 | 13,400,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检测报告提交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因采购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 顺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项目以工程的建安造价的 2%并结合市场价下浮 25%作为项目最高限价,即:人民币 13,400,000.00 元,投标人以项目最高限价为基数进行投标下浮率报价。
xxxx://xxx.xxxxxxxx.xx/ 第 9 页,共 79 页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四、 技术要求
(一) 服务内容和标准
1.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内容为桥梁桩基检测、软基检测、材料检测、现场检测、绿化检测、智能化检测等,具体对应检测内容以中标后采购人提供的检测工程清单为准。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2. 根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检测技术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1)JTG/T 5312-2020《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2)JGJ 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3)GB/50783-2012《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4)JGJ 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5)DBJT15-60-2019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6)图纸设计要求及委托方要求等技术规范
3. 其他要求
(二) 检测内容(具体对应检测内容以中标后采购人提供的检测工程清单为准):
1. 桥梁检测
部位 | 检测内容 |
桥梁 | 桩基检测 |
2. 软基处理检测
部位 | 检测内容 |
道路 | 水泥搅拌桩抽芯与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
3. 材料检测
序号 | 检测内容 |
1 | 混凝土抗压 |
2 | 砂浆抗压 |
3 | 防水砂浆抗压 |
4 | 混凝土抗渗(P6) |
5 | 钢筋原材 |
6 | 钢板 |
7 | 钢筋焊接 |
8 | 预应力材料 |
9 | 锚具、夹具、连接器 |
10 | 阀门 |
11 | 焊接钢管 |
12 | HDPE 中空壁缠绕管 SN8 |
13 | 钢管 |
14 | PE 给水管材 |
15 | 井盖 |
16 | 陶瓷透水砖 |
17 | 花岗岩 |
18 | 灰砂砖 |
19 | 水泥 |
20 | 砂 |
21 | 石 |
22 | 土工格栅 |
23 | 矿粉 |
24 | 粉煤灰 |
25 | 发泡剂 |
26 | 轻质混凝土配合比 |
27 | 混凝土配合比 |
28 | 粗集料(筛分、表观密度、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磨耗值) |
29 | 细集料(筛分、表观密度、砂当量) |
30 | 沥青配合比设计 |
31 | 沥青混合料性能试验 |
32 | 普通沥青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相对密度、旋转薄膜加热试验) |
33 | 改性沥青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相对密度、旋转薄膜加热试验) |
34 | 乳化沥青(针入度、延度、微粒子电荷试验、蒸发残留物含量、筛上剩余量、储存稳定性、破乳速度) |
4. 现场检测
序号 | 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1 | 道路工程 | 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
2 | 沥青混凝土面层 | |
3 | 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 |
4 | 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 | |
5 | 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下基层 | |
6 | 级配碎石层 | |
7 | 人行道检测 | |
8 | xx | |
9 | 交通工程 | 车道标线 |
标志板 |
5. 绿化检测
序号 | 检测项目 |
1 | 植物病虫害 |
2 | 种植土 |
3 | 有机肥 |
6. 智能化检测
序号 | 检测项目 |
1 | 照明系统 |
2 | 交通监控系统 |
3 | 电子警察系统 |
4 | 信号控制系统 |
五、 商务要求
(一) 采购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检测报告提交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因采购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2.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二) 服务要求
1. 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在接到检测要求后 24 小时内必须派出服务人员到达检测现场并配合委托人工作。
2. 中标人应派出足够的检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1 人以及其他技术人员至少 3 名等。
3. 中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静载荷试验仪 10 套、轻型触探仪 10 套、灌砂筒 20 套、工程钻机 4 台、路面弯沉仪 1 套;沥青延伸度仪 1 台、沥青软化点试验器 1 台、针入度试验器 1 台、车辙试验仪 1 台,车辙试样成型机 1 台,沥青混合料自动拌和机 1 台等。
4. 中标人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真实的检查报告,并要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测结果保密。
5.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本项目。
6.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质函〔2020〕3 号)》投标人须为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接入机构,并应当建立能与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纳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证明或提供有纳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服务平台的网上截图,或承诺中标后办理接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 验收及标准
1. 检验检测服务工作符合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及规程要求,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阶段报告、成果报告。
(四) 售后服务
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必须在 12 小时之内进行响应。 (五)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开具发票,并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10%预付款;
(2)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度完成至 10%时,每 3 个月以出具的合法有效检验检测阶段报告、成果报告的工程量为实际检测工程量参照粤建检协【2015】8 号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下浮 25%,并结合中标下浮率((即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
*(1-25%)*(1-中标下浮率))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的 70%。
(3)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度完成至 100%后,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开具发票,并在收到发票后 15 天内,采购人支付至预算审核价的 80%。
(4) 最终以财政部门按实际检测工程量参照粤建检协【2015】8 号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下浮 25%并结合中标下浮率((即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
(1-25%)*(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并在结算定案后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5)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6) 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7)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注:本项目以工程的建安造价的 2%并结合市场价下浮 25%作为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仅作为招标控制价,合同价(中标价)为暂定价,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 说明:
(一)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投标无效。
(二)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三) 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四)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五) 原件递交要求
1. 评审内容中所要求提交“原件”资料应独立封装,并内附“资料原件提交清单”(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原件核查作为评分依据,如未提供原件的,该项评分为 0 分。
2. 投标人应将“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原件于评标结束后退回。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一)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 提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4 | 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二)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四)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
(五) |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 期内。 |
(六) | 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七) |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八)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九)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十)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3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4 | 投标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 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
5 | 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
6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7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8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分) | 权重 (%) |
一 | 技术部分(合计 35 分) | |||
(一) | 工作大纲与实施计划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大纲与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进度计划、保障措施方案等)进行评审 ①检测工作大纲全面,进度计划合理,措施方案安全、可行性高得 5 分; ②检测工作大纲全面,进度计划一般,措施方案安全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③检测工作大纲片面,进度计划差,措施方案安全性差、可行性差得 1 分; ④未提供得 0 分。 | 5 | 5 |
(二) | 检测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和应对措施 | 根据对检测工作的特点认知情况、对检测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和应对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审: ①对检测工作的特点理解透彻,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分析透彻,应对措施得当得 10 分; ②对检测工作的特点理解较透彻,对检测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应对措施可行得 7 分; ②对检测工作的特点理解基本可行,对检测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应对措施基本可行得 4 分; ③对检测工作的特点理解不透彻,对检测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应对措施差得 1 分; ④未提供得 0 分。 | 10 | 10 |
(三) | 检测方法及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检测方法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不同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控制、检测相关规范、运行成本构成等)进行评审: ①检测方法及实施方案具体可行、详细明确,运行成本构成合理,能完全满足项目的要求,得 5 分; ②检测方法及实施方案可行明确,运行成本构成合理,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得 3 分; ③检测方法及实施方案较为可行明确,运行成本构成较合理,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得 2 分; ④检测方法及实施方案一般,运行成本构成较合理,能 满足项目的要求,得 1 分; | 5 | 5 |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得 0 分 | ||||
(四)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检测目标并对此作出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①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检测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完善的得 5 分。 ②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检测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较好的得 3 分。 ③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检测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一般的得 2 分。 ④根据投标人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检测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并制订管理质量控制措施,作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大小的承诺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备不齐全的得 1 分。 ⑤未提供得 0 分。 | 5 | 5 |
(五) | 应急预案 | 根据投标人就台风等极端天气、灾害工作等紧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方案,就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①内容具体详细,针对性强,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②内容较具体详细,应急措施基本合理,得 3 分; ③内容具体性差,应急措施简单,得 1 分; ④未提供得 0 分。 | 5 | 5 |
(六) | 设备配置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对本项目要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审: ①静载荷试验仪 10 套、轻型触探仪 10 套; ②灌砂筒 20 套、工程钻机 4 台,路面弯沉仪 1 套; ③沥青延伸度仪 1 台、沥青软化点试验器 1 台、针入度 | 5 | 5 |
试验器 1 台、车辙试验仪 1 台,车辙试样成型机 1 台, 沥青混合料自动拌和机 1 台。 投标人能全部满足以上 3 项所有仪器设备的得 5 分;满 足其中 2 项的得 3 分;满足其中 1 项的得 1 分;项中每有一种设备仪器未提供,则该项视为不满足,不计分。注:须提供上述设备购买发票或检定证书或租赁合同复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二 | 商务部分(合计 50 分) | |||
(一)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市政类 (含桥梁或排水或管道或道路)检测业绩 经验 |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检测内容、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业绩合同无法反映主体内容是检测服务的,则不予计分。 | 4 | 4 |
(二) | 综合能力 | (1)供应商具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供应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2分; (3)供应商自 2017 年以来获得检测类相关专利证书或检 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 1 项得 1 分, 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 | 7 | 7 |
(三) | 拟任项目负责人 (1 人) | (1)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 1 分; (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得 4 分,具有二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证,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3)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 5 分; (4)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2 分,助理工程师职 称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①以上四项可以兼得。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②注册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 单位一致,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或注册中心官方网页截屏 | 12 | 12 |
证明、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③不得与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 | ||||
(四) |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 | (1)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 1 分; (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得 4 分,具有二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证,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3)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 5 分; (4)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2 分,助理工程师职 称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①以上四项可以兼得。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②注册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或注册中心官方网页截屏证明、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③不得与项目负责 人、项目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 | 12 | 12 |
(五) | 拟任项目质量负责人 (1 人) | (1)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 5 分; (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得 4 分,具有二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证,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注:①以上两项可以兼得。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②注册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或注册中心官方网页截屏证明、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③不得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为同一人。 | 9 | 9 |
(六) | 其他技术人员资格 |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须满足常用非金属材料检测、常用金属材料检测、地基与基桩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道路工程其中任意两项)及高级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人得 2 分;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须满足常用非金属材料检测、常用金属材料检测、地基与基桩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道路工程其中两项)及工程师职称,每提供 一人得 1 分; | 6 | 6 |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须满足常用非金属材料检测、常用金属材料检测、地基与基桩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道路工程其中两项)及助理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人得 0.5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①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②不得与项目负责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 | ||||
三 | 价格部分(合计 15 分) | |||
(一)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 备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 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 投标报价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价格评分的计算。 | 15 | 15 |
合计 | 100 分 | 100% |
政策功能
第一部分 价格扣除
第一节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C1 的扣除(C1 的取值为 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第二节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一)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二) 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1%的价格扣除。
(三)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一、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 政策功能说明
(一)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 监狱企业
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x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 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
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 商品包装检测方法
1. 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 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 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 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 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 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 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即可;
12. 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四) 快递包装检测方法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 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 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 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五)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二、招标文件 | |||
(三) | 1 |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 不举行;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四) | 1 | 投标文件式样与份数 | (1) 正本一份,副本 7 份,电子介质一份。 (2)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电子介质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 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 盘或光盘。 (4) 若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以纸质投 标文件为准。 |
2 | 单独密封资料 | 投标人还应将下述资料一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单独密封资料”字样,为了方便后续相关事宜的办理。 (1)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或保函原件; (2)电子介质; (3)开票资料说明函;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五) | 1 | 投标报价 | (1) 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
说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与《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的条款项号一一对应,是对《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每项报价或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十) | 1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件。 | ||||
(十一) | 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五、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 |||||||
(二) | 1(1)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 7 人 | ||||
2(1)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
(三) | 3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综合评分法: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四) | 1 | 中标人的确定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下述方式二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随机抽取; 方式二: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 | ||||
(六) | 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下述方式中标人收取; (2)按下述第(3)点方式进行独立计算; (3)按照下述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 准下浮 50%计算并缴纳。 |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
5000 万元~1 亿元 | 0.25% | 0.1% |
1~5 亿元 | 0.05% | 0.05% | |||||
5~10 亿元 | 0.035% | 0.035% | |||||
10~50 亿元 | 0.008% | 0.008% | |||||
50~100 亿元 | 0.006% | 0.006% | |||||
100 亿以上 | 0.004% | 0.004% | |||||
例如:某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8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850-500)万元×0.45%=1.57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1.575)×50%=3.1375(万元) | |||||||
六、询问、质疑、投诉 | |||||||
(一) | 4 | 询问函接收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汕头市韩江路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大楼 4 楼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 | ||||
(二) | 5 | 质疑函接收联系方式 | |||||
其他说明 | |||||||
/ | / | /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 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国财经报网(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xxx.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以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 ||||
/ | / | 分包 | 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本项目; |
附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与金额: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非现金形式。
2、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应按本附件“项目相关信息”中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司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
账 号 | 0000000000000000000 |
注: 1、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CLF0121ST01ZC04),以便查询。 2、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项目相关信息
(1)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包组序号 | 包组名称 | 应收保证金(人民币 元) |
1 |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100,000.00 |
(2) 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包组信息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二)定义
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 采购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贷款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3. 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其联系方式见本投标邀请的联系事项。
4. 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7.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实质性要求,其中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且满足实质性采购需求。
3.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四)投标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其他
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包含最后一分钟。例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9:30表示截止时间为9点30分00秒。
3. 供应商(投标人)向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本招标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二、 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2.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六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标答疑和澄清或修改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已收悉,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否则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的语言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价格文件、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
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以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式样和份数的副本、正本和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
2. 请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单独密封资料。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说明》),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未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盖个人名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才有效。
4.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识
(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泄密的,不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2) 投标文件的标识:
1) 信封或外包装上需清楚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包组号(如有)的字样。
2)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五)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或未提供报价,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进行价格评审的,视为无效投标(无需进行价格评审的情形除外)。
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投标下浮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货币
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七)联合体投标
1.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
(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八)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九)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十)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十一)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 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或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投标。
3. 除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
五、 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一)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
2. 评标方法
(1) 本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2) 综合评分法:
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评标步骤:
①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
《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③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④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⑤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⑥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3) 最低评标价法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评标步骤:
①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②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价格评审。
(4)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6)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 价格评审: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详见《价格扣除》。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 推荐中标候选人
1. 综合评分法
(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最低评标价法: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 本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
1.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
2. 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七)合同的订立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八)合同的履行
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2. 中标人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投标无效的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废标
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询问、质疑与投诉
(一) 询问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询问函,接收询问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质疑
1. 质疑期限: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3)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 提交要求:
(1) 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质疑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授权委托
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具体询问、质疑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 (三)投诉
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附件: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
2 | |||
…… |
1. 相关说明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甲 | 方(采购人): |
电 | 话: |
传 | 真: |
住 | 所: |
乙 | 方(中标人): |
电 | 话: |
传 | 真: 住 所: |
根据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 CLF0121ST01ZC04)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1 | ||
2 |
二、中标下浮率
中标下浮率:
暂定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三、服务内容
(一) 本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是: (二) ……
(三) ……四、质量要求 五、售后服务
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必须在 12 小时之内进行响应。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采购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一)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检测报告提交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二) 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八、付款方式:
(一) 签订合同后,在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并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的 10%预付款;
(二)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度完成至 10%时,每 3 个月以出具的合法有效检验检测阶段报告、成果报告的工程量为实际检测工程量参照粤建检协【2015】8 号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下浮 25%,并结合中标下浮率((即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1-25%)
*(1-中标下浮率))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的 70%。
(三)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度完成至 100%后,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在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并在收到发票后 15 天内,甲方支付至预算审核价的 80%。
(四) 最终以财政部门按实际检测工程量参照粤建检协【2015】8 号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下浮 25%并结合中标下浮率((即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1-25%)
*(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并在结算定案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五)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六) 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 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七)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注:本项目以工程的建安造价的 2%并结合市场价下浮 25%作为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仅作为招标控制价,合同价(中标价)为暂定价,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
九、验收要求:
(一) 检验检测服务工作符合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及规程要求,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阶段报告、成果报告。
十、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 保密
(一)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二)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三)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十二、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二)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四)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三、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 其它
(一)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 合同生效
(一)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 | 代表: | |||
签定地点: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投 标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口 单独密封资料
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一、 相关说明:
投标文件目录表
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为 CLF0121ST01ZC04。
3. 投标人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4. 投标人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
5.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相关各类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 价格评审自查表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证明文件 |
1.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第( )页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第( )页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第( )页 |
4.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 第( )页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第( )页 |
6. |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 第( )页 |
二、 资格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一)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1.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 |||
(1) | 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 第( )页 |
(2) |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 第( )页 |
2. | 提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 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3.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4. | 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5.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二)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格声明函》) | |||
(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四)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通过 □不通过 | 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 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五) |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六) | 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七) |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八)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九)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 | 第( )页 |
三、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通过 □不通过 | / |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1.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3.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4. | 投标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 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5. | 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6.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 ★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7.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通过 □不通过 | / |
8.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不通过 | / |
四、 技术、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提交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工作大纲与实施 计划 | 工作大纲与实施计划 | 第( )页-( )页 |
2. | 检测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 和应对措施 | 检测工作的特点认知情况、对检测工作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和 应对措施 | 第( )页-( )页 |
3. | 检测方法及方案 | 检测方法及方案 | 第( )页-( )页 |
4. | 服务承诺及质量 保证措施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 第( )页-( )页 |
5. | 应急预案 | 应急方案 | 第( )页-( )页 |
6. | 设备配置 | 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检定证书 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第( )页-( )页 |
7. | 2017 年 1 月 1 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市政类(含桥梁或排水或管道或道路)检测业绩经 验 | 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检测内容、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 | 第( )页-( )页 |
8. | 综合能力 | 提供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 章 | 第( )页-( )页 |
9.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或注册中心官方网页截屏证明、提供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 | 第( )页-( )页 |
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 公章 | |||
10. |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 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或注册中心官方网页截屏证明、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第( )页-( )页 |
11. | 拟任项目质量负责人 | 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相关行政部门或注册中心官方网页截屏证明、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 | 第( )页-( )页 |
12. | 其他技术人员资格 | 提供相关证书、提供 2021 年 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第( )页-( )页 |
其他内容资料 | |||
1. | 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说明 | 第( )页 | |
2. | 投标人证书一览表 | 第( )页 | |
3. |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第( )页 | |
4. |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第( )页 | |
5. | 资料原件提交清单 | 第( )页 | |
6. |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 | 第( )页 | |
单独密封资料 | |||
1. |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或保函原件 | / | |
2. | 开票资料说明函 | / |
3. | 电子介质 | / |
4.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等) | /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投标下浮率 |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1 项 | %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日期:
说明:
1.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下浮率的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
4.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报价,且只允许报一个下浮率,同时所报的投标下浮率应当适用于该类别所有产品单品,即所报的下浮率适用于所有检测项目/参数的综合单价。
5. 如投标下浮率报价为 A%,则实际供货价=所投产品的基准价×(1-A%)×实际供货量。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 量检测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作为填写本声明函相应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及判断承建(承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依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 期: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类别 |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 生产者 (制造商) | 证书编号 | 所投节能产品金额 |
节能产品 | ||||
节能产品总金额: 节能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比重: % | ||||
环保标志产品 |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 生产者 (制造商) | 证书编号 | 所投环保标志产品金 额 |
环保标志产品总金额: 环保标志产品占总投标报价比重: % |
说明:
1.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不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 程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的采购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 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 本单位(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单位及附属机构,并非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三、 本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 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说明: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单位地址:
日期:
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说明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 参加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 量检测服务(CLF0121ST01ZC04)的采购活动,在此作如下说明:
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所使用的“投标专用章”与我单位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单位对所使用“投标专用章”的行为和相应责任予以完全承认。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单位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投标专用章样式如下: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额 (人民币 x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1 | |||||
2 | |||||
…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且属于虚假应标情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备注:
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 投标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全部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投 标 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 (投 标人名称、地址)。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并承诺不予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xxxx: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
(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
(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日期
备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单位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
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址:
签发日期:
采购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 投标人响应描述:投标人按响应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一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4. 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填写“正偏离”“完全响应”或“负偏离”。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一)标注“★”的实质性条款(如有) | ||||
1 | 6.★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质函〔2020〕3 号)》投标人须为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接入机构,并应当建立能与汕头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纳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证明或提供有纳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服务平台的网上截图,或承诺中标后办理接入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 台(承诺函格式自拟)。 | |||
(四)其他条款 |
1 | ||||
2 | ||||
…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 用户/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完成时间 | 用户/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
4. | 第 页 | |||||||
合计: 个业绩 |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担任职务 | 承担工作内容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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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投标人证书一览表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查阅/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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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根据评分表中要求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 请提供本表所列的证书资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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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 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 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
开票资料说明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汕头海上风电 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编号:CLF0121ST01ZC04)的招标中如获中标,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 “□”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X 银行 XX支行) | 联系电话 | ||
账 号 | 联系人 | ||
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日,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则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意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特别提醒: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我司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原来汇入我司保证金账户时的账户信息。
我方为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投标(项目编号为:CLF0121ST01ZC04)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司退还 (包 组号) 投标保证金 (小写金额) 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XX 银 行 XX 支行) | 联系人 |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按其提供的“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为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存在以下二种情形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单位名称变更
A. 若投标人投标后,其单位名称变更,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时,除提交变更后的账户 信息外,还需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印的变更信息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B. 若投标人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没有及时变更银行账户的,只需提供银行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收支两条线
x投标人属于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则以上账户信息必须是其单位收款账户的信息,投标人需附上收支两条线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日期:
资料原件提交清单
项目名称: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数 | 页码 | 提交情况 | 备注 | |
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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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表中的“页码”栏填写相应的复印件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范围,以便评审时核对。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