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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7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酒店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公司持有其 65.5%股权)根据日常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需要,拟与关联方酒店发生业务往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酒店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xxxxx、xxxx、来xx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重庆鲁能为提升房地产销售业绩,拟在关联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三亚万豪酒店”)、海南亿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亿隆公司”)文昌鲁能希尔顿酒店(以下简称“文昌希尔顿酒店”)、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英大公司”)海口鲁能希尔顿酒店(以下简称“海口希尔顿酒店”)开展营销活动。与上述三家单位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8,955,360 元、5,559,563 元、5,559,563 元,合计 20,074,486 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亚万豪酒店
三亚万豪酒店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 日,为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xxx,营业场所为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海韵路 12-14-11-2,营业范围为: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中餐、西餐、含冷荤、冷菜及冷加工糕点)、饮料、酒水、健身服务、xxx、代收洗衣、打字复印、公共停车服务、承办大型会议及会展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中心,商场运营及管理,水疗。
2.文昌希尔顿酒店
文昌希尔顿酒店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为海南亿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为 TONG YIE-DAH XXXXXX,营业地址为文昌市龙楼镇紫微路 28 号,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会议、健身、洗浴、棋牌、桌球、洗衣、美容美发、旅游、健康水疗、复印、打印、洗车及停车、医疗、水上运动;花卉出租、销售;日用百货、烟酒、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加工、报刊杂志、书籍、工艺品及旅游xxx销售;代理票务;娱乐表演。
3. 海口希尔顿酒店
海口希尔顿酒店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为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分
公司,负责人为孙xx,营业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 2 号,经营范围为:会议会展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住宿、餐饮、打印、洗衣保洁服务,提供疗养、健身房、棋牌、桌球、xxx服务,票务代理,烟、酒类、预包装食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的销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亚万豪酒店为三亚公司的分公司,海口希尔顿酒店为海南英大公司的分公司,三亚公司和海南英大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文昌希尔顿酒店为海南亿隆城公司的分公司,海南亿隆公司为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鲁能集团和都城伟业集团均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x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重庆鲁能向关联方酒店支付服务费用,涉及的交易总额为 20,074,486 元,其中:三亚万豪 8,955,360 元,海口希尔顿 5,559,563 元,文昌希尔
顿 5,559,563 元,合同期限为 1 年。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x次交易的定价以海南地区酒店市场价为依据,并不高于任何公开渠道发布的价
格。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是重庆鲁能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开展的一项营销活动,有利于带动重庆鲁
能房产的销售,提升其经营业绩和市场影响力。同时本次交易也有利于公司收益水平的提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2016 年度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酒店支付服务费用数额为 0 元。七、董事会意见
x次重庆鲁能与上述关联方酒店签署结算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地产销售业绩,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八、独立董事意见
x次重庆鲁能与关联方酒店签署结算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酒店签署结算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