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就服務框架協議及中航信移動科技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而言,經合併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交 易需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696
持續關連交易:服務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司與中交信訂立服務框架協議,據此,中交信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技術開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期限為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止一年。
於本公告日期,中交信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民航信息集團的30%受控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就服務框架協議及中航信移動科技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而言,經合併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交易需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xx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司與中交信訂立服務框架協議,據此,中交信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技術開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期限為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止一年。
2. 服務框架協議之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服務接收方;及
(2) 中交信,作為服務提供方
期限: 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止一年。
服務範圍及收費: (1) 技術開發服務:
如本公司聘用中交信的專業人員為航空公司、機場等本公司的客戶提供產品開發等服務,本公司可向中交信支付開發技術服務費,並可就有關服務協商簽訂《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有關勞務報酬參考本公司統一制定的人工費用標準,按照人工工種、人員級別、地域分佈、人工費用標準,根據工作量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人工耗費量,制定人工支持價格。
(2) 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
i. 中交信為本公司產品進行宣傳、推廣、銷售,由本公司向中交信支付費用。雙方按照商定的價格就具體產品簽訂產品服務、維護合同。根據產品的使用需求,雙方在充分考慮成本收益,並參考市場行情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確定,並以書面方式另行確認;及
ii. 中交信受本公司委託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客戶提供系統運營維護服務,由本公司向中交信支付費用。雙方根據項目外部收益、市場效益、項目成本、任務目標情況並參考市場行情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確定相關費用,並以書面方式另行確認服務標準、費用及支付安排。
收費原則: (1) 如有關服務受政府監管機構管制,按照政府監管機構(如:民航局)規定的收費標準(規定價)進行收費;
(2) 如政府監管機構有建議指導價,雙方參考建議指導價協商制定收費標準;及
(3) 如政府監管機構無規定價或指導價,或政府規定價或指導價被取消或不再適用,則雙方可按不高於市場價(如有,中交信為本公司提供的定制化產品或服務無同類產品或服務市場價)或在原政府規定價或指導價的基礎上參照《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合約管理規範》,對技術開發、技術支持、運營維護服務均以人工方式計價,人工費用標準按照當年本公司內部合約人工費用標準計算費用,根據目前《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內部合約人工費用標準》,經參考項目的複雜程度和難度所需的人員資格和經驗,估計人工價格介於人民幣13,374元╱人月至人民幣 36,000元╱人月之間。根據項目的難度,本公司與中交信通過談判,人工費用標準可以上下浮動 5%-10%。因市場原因,第三方客戶願意單獨支付實施或者運維費用的,人工標準可參考本公司與第三方客戶約定,也可以參照上述內部合約人工標準。
支付條款: (1) 雙方可以根據上述「服務範圍及收費」與「收費原則」,另行簽訂具體協議(「子協議」),並按照子協議中的支付條款執行。
(2) 如雙方沒有訂立子協議:
i. 收款方應於雙方約定的每個結算週期(月、季度、年)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付款方發出賬單,付款方在收到賬單後,如無異議,應於10個工作日內付款。
ii. 如屬系統安裝調試類的工程項目工作,按照工程完成進度和驗收結果支付相應費用。
3. 年度上限及釐定年度上限的基準
(1) 年度上限
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止一年
(人民幣元)
年度上限 35,000,000
(2) 釐定年度上限的基準
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之年度上限乃根據本公司業務部門對本集團與中交信二零二二年合作簽約計劃以及未來預計的市場業務增長進行測算。根據前期開展的項目合作與溝通協調等準備工作,截止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預計本集團與中交信擬合作項目計劃涉及金額約人民幣3,219萬元。考慮到(i)中國民航旅遊業的疫情後復甦增長;(ii)雙方之間交易量的自然增長;(iii)本公司未來將加大產品
業務的市場推廣及分銷;及(iv)依托《「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中的旅客聯程運輸發展要求,雙方擬開展旅客聯程運輸試點,在公空聯運、信息資源共享、智慧出行、綜合交通運輸信息服務平台等領域開展項目合作,年度上限也將為本集團提供足夠的緩衝。
4. 進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中交信是交通運輸部公路水路信息化官方技術支持單位,承接過眾多全國、區域性或行業大型系統平台建設任務,比如全國道路客運聯網服務平台、全國水路客運聯網服務平台、道路客運電子客票體系、全國公路水路客運疫情篩查工作等,大型項目經驗豐富,開發團隊技術實力強。由中交信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可以降低本公司外採成本,同類技術服務中交信均可以不高於市場價的方式對本公司提供支持。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交易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5.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中交信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民航信息集團的30%受控公司,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就服務框架協議及中航信移動科技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而言,經合併計算,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交易需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執行董事xxxxx(民航信息集團的董事)及執行董事xxxxx(民航信息集團的董事)已就批准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
外,董事概無於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彼等概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6.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營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以及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中交信的資料
中交信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全國道路客運聯網售票平台和水路客運聯網售票服務的建設與運營工作,為旅客出行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主營業務包括:道路客運聯網售票信息服務、水路客運聯網售票信息服務、機場巴士票務服務、通勤巴士服務、空巴行產品、旅客聯程運輸產品服務,以及其他旅客出行服務相關產品。於本公告日期,中交信分別由交通運輸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及民航信息集團持有65%及35%的權益。
有關交通運輸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的資料
交通運輸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中的衛星移動通信業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全國);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全國)、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機房所在地為北京、上海)、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北京、上海)、信息服務業 務(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全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銷售通訊設備;應用軟件服務;基礎軟件服務;維修儀器儀表。於本公告日期,交通運輸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由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為中國交通運輸部下屬單位) 100%持有。
有關民航信息集團的資料
民航信息集團為全資中國國有企業。於本公告日期,其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約29.29%。其主營業務為管理集團公司及其投資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國有股權。
7.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30%受控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民航局」 | 指 | 中國民用航空局 |
「中交信」 | 指 | 中交信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本公司」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托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民航信息集團」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服務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中交信就中交信向本公司提供技術開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服務框架協議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中航信移動科技」 | 指 | 中航信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中航信移動科技服務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中航信移動科技就中航信移動科技向本公司提供技術開發、產品研發、技術支持以及運營維護服務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的服務框架協議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xxx 董事長 | ||
中國北京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 xxxxx(董事長)及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xx、xx先生及x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