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 安通 公告编号:2019-064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 xx 公告编号:2019-064
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相关实施细节还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进度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实施情况而定,暂无法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的影响。
●由于公司目前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本次框架协议内容主要涉及三方合资设立平台公司,招商港口、中航信托或其指定方通过合作平台公司为公司注入一定的流动性,总金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首期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截至目前正式协议尚未签署,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9 日,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招商港口
公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9,341.2378 万元
成立日期:1990 年 7 月 19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招商港口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航信托
公司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 x“中航广场”24、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5,726.71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航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及地点
框架协议由各方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深圳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式及步骤
1、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招商xx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作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由甲方并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甲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将其届时持有合作平台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管理层持股安排。
2、合作平台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和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履行各自相应审批程序后分别向合作平台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和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股东借款。其中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第一期
股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合作平台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金额委托丙方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信托”),其中第一期信托单位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具体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4、单一信托设立后,丙方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单一信托文件的约定向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为该等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现金流支持,具体以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战略合作
为促进甲方与乙方及其关联方开展深度的业务合作,甲方将全力推动其航线挂靠乙方旗下港口,并且推动与乙方旗下港口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同时,xx将促使其关联方与甲方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框架协议的生效
框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重大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旨在概述正式交易文件中的主要合作条款,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相关实施细节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宜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