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营范围:光伏并网和离网系统集成、安装和运营(不含电力设施及特种设备);光伏设备研发(不含生产)和销售;其他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设计 、研发、销售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检测; LED灯的研发销售和安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光伏组件客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次签署的下列战略合作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或“乙方”)与光伏组件客户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 2016 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xx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
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xx组件销售在 2016 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下列签署的四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 2016年xx组件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 63 亿元左右(含税)。
⚫ 公司因工作安排变化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并取消了 2016 年 1 月 14 日的停牌申请,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暨取消停牌的公告》(临 2016-004 号)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xx价值,提高xx市场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分别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能”)、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机械”)、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宏阳光”)、山东天恩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恩能源”)于2016年1月13日晚间在西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乐叶光伏向上述各家光伏组件客户销售xx组件达成合作意向。上述四项协议的签署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民新能基本情况
(1)名称: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xxxxxxxxx0x00xx000-00x
(0)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
(6)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新能源产品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设机械基本情况
(1)名称:中设无锡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市解放东路1008号11-12楼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 3800万元
(5)成立日期:1987年4月9日
(6)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的安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煤炭、农副产品、日用品、化妆品、服装、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发电;光伏电站的设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仓储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百货的零售。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设机械的资产总额为77,888.91
万元,负债总额为71,347.42万元,净资产为6,541.49万元;2015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64,351.88万元,净利润为624.47万元。
3、天宏阳光基本情况
(1)名称: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xxxxxxxxxxxxx0x
(0)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 10,914 万元
(5)成立日期:2012年5月4日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4、天恩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天恩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新海大街99号渤海湾·金色海岸2号商业楼5层
(3)法定代表人:xx
(4)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9日
(6)经营范围:光伏并网和离网系统集成、安装和运营(不含电力设施及特种设备);光伏设备研发(不含生产)和销售;其他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的检测; LED灯的研发销售和安装。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民新能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中民新能在合法合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乐叶光伏生产的高效xx组件,中民新能计划向乐叶光伏采购xx组件数量 2016 年不低于 1000MW、2017年不低于 1500MW、2018 年不低于 1800MW。
②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乐叶光伏及时向中民新能提供新产品信息,中民新能推动乐叶光伏 PERC 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中民新能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
③领跑者项目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领跑者”基地的发展,开展“领跑者”项目合作。
④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
⑤光伏电站其他设备技术与运维合作。 2、协议有效期
x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3、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与中设机械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双方将在中设持有或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全方位合作。
②乐xxx将发挥自身优势,为中设机械提供优质光伏xx组件资源。供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中设机械及其合资公司名义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等(具体由双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③中设机械利用其资源优势长期为乐叶光伏提供组件和电池的代加工业务。
年份 | 2016 | 2017 | 2018 |
当年目标 | 200MW | 300MW | 500MW |
④在符合中设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乐叶光伏负责xx组件产品的供应,并满足相关技术协议中的要求。未来三年双方的合作总量目标为:不低于 1GW,具体如下:
⑤在中设机械组件选型方面,承诺优先选择乐xxx为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乐叶光伏作为组件供应方,充分发挥乐叶光伏在xx组件领域的资源优势,降低电站建设成本,提高电站质量和总体收益水平。
2、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其他
x协议为双方总的合作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按照具体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合同执行。
(三)与天宏阳光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天宏阳光在合法合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乐叶光伏生产的高效xx组件,天宏阳光向乐叶光伏采购xx组件数量 2016 年不低于 200MW、2017 年不低于 300MW、2018 年不低于 500MW,合计未来三年采购数量不低于 1GW。
②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乐叶光伏及时xxx阳光提供新产品信息,天宏阳光推动乐叶光伏 PERC 高功率组件等新产品在天宏阳光光伏电站的推广应用。
③双方优势互补,在国内主要光伏市场推动“领跑者”基地的发展,开展“领跑者”项目合作。
④在光伏电站系统方面合作研发,优化系统稳定性,提升单位功率发电量。
⑤光伏电站其他设备技术与运维合作。 2、协议有效期
x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3、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与天恩能源战略合作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①双方将在天恩能源开发、持有或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全方位合作。
②乐xxx将发挥自身优势,为天恩能源提供优质光伏xx组件资源。供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天恩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名义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等(具体由双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③在符合天恩能源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乐叶光伏负责xx组件产品的供应,并满足相关技术协议中的要求。未来三年双方的合作总量目标为:不低
于 1.5GW,具体如下:
年份 | 2016 | 2017 | 2018 |
当年目标 | 200MW | 500MW | 800MW |
④在天恩能源组件选型方面,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乐xxx为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乐叶光伏作为组件供应方,充分发挥乐叶光伏在xx组件领 域的资源优势,降低电站建设成本,提高电站质量和总体收益水平。
2、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其他
x协议为双方总的合作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内容、要求与规定,以及合作的利益分配原则,在本协议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按照具体项目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合同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的优势,为下游电池组件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xx硅片,有效提升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而组件业务的顺利发展,也将带动太阳能硅材料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并最终引领公司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并将有利于引导高效xx路线示范效应,提升xx市场份额,加快“领跑者”项目的推广。
根据上述签署的四项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 2016 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市场平
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 63 亿元左右(含税)。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乐xxx与光伏组件客户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 2016 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xx组件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测,未
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xx组件销售在 2016 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
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