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SJNCG2023-SC002
二○二三年二月
6-2投标人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39
6.3-6.4投标人关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0
6-5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41
6-6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42
八、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并附上网页查询截图) 52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 、招标公告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SJNCG2023-SC002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预算单价 (元/吨)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一 |
碎石(国产产品) |
75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注:本次招标内容为碎石,供货期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贰年。 |
(四)招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2023年2月6日 00:00 至 2023年2月13日 23:30,招标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遂川县人民政府网线上下载。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将报名信息【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000000000@xx.xxxxxxx。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2月 27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0xxx000x),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委托的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委托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x整(¥50000.00)由投标人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全额转入采购人的指定帐户(户名: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支行 账号:936002010018748893),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的指定帐户以补足,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每月的30日前供应商提交当月经采购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符合要求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次月5日前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95%给供应商,剩余货款在合同履约期满后5日内一次性结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政策调整的情况,中标人也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税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碎石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结算单价。
(十)联系方法:
1.招标人: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魏先生 00000000000 张先生 18879600156
地址:xxxxxxxxxxxxxxx
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遂川县龙泉世纪城xxx1幢商铺012号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李女士
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营业部
户名: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账号:632 021 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招标单位):xxx0796-6112662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李女士18879679199
二、投标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制造商。
2.3 “招标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固定收取贰万元整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投标人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
4.4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5、投标人信用记录
4.5.1本次招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4.5.2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4.5.3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核,同时报招标人存档。
4.5.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1中小企业参加投标
5.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5.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5.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5.4.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5.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5.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5.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5.4.6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5.4.7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6.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招标文件
7、招标事项说明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xx与答疑
8.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送达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3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采购与招标网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 浏览采购与招标网,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采购与招标网公告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的招标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1.3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2.1.1投标函
12.1.2 投标报价一览表
12.1.3技术规格偏离表
12.1.4商务条款偏离表
12.1.5有关证明文件
12.1.5.1投标人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12.1.5.2投标人关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2.1.5.3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后附格式)
12.1.5.4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后附格式)
12.1.5.5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12.1.5.6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12.1.5.7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12.1.5.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2.1.5.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1.5.10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12.1.6 技术文件
12.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报价
13.1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单价。投标单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单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服务/货物)须标明“免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本项目为单价包干,报价包括劳务支出、安全保险、劳保福利、住宿、材料、机器损耗、运输费用、税收、管理费、社会保险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合理的费用。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投标而予以拒绝。
14.3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4.4.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4.4.3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4.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4.4.5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6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被公开招标小组查实的;
14.4.7中标人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4.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天。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招标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必须按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招标投标文件。
16.3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6.4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6.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招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7.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地点。
17.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截止期
在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开标与评标
20、评标小组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开标情况。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
22、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22.1评标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2.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2.3代理机构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招标投标文件。
22.4本次采购招标人授权由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23、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投标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投标。
23.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招标投标文件。
23.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招标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
23.6在初审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6.1投标文件数量不足或投标文件没有正本的或投标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3.6.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6.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人)无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授权的;
23.6.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3.6.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填写的;
23.6.7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3.6.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
23.6.9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23.7评标小组评审后,投标人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7.1经评标小组确认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7.2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3.7.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投标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4.1属于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投标不足三家的;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5、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5.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代理机构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5.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5.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6、最终的招标结束后,评标小组按评审标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人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27.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7.2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单价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按投标单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序,投标单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即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7.3当出现二个或以上相同的有效最低投标单价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大于招标控制价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7.5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中标人,当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采购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备选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单价须按第一中标候选人报的投标单价进行供货。
注: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所有资料进行复查,如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8、资格预审
x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9、确定中标供应商
29.1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名次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2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中标结果。
29.4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30、投标人询问和质疑
3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30.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30.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0.4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5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0.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投标人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遂川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0.7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0.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7.4事实依据;
30.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7.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0.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30.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的质疑;
(六)授 予 合 同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中标结果。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招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文件及开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解释权
x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法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34、未尽事宜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及产品要求
(二)货物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投标供应商在答质疑期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产品要求
质量标准:必须符合GB/T 14685-2022标准,1、泥粉含量≤0.5%,2、泥块含量≤0.1%,3、针片状颗粒含量(质量分数)≤5%,4、硫酸盐含量≤0.5%,5、坚固性质量损失率≤5%,6、岩石抗压强度≥80mPa,7、压碎指标≤10%,8、空隙率≤43%,9、吸水率≤1%,10、1-2石颗粒最大粒径≤19mm,11、1-3石颗粒最大粒径≤31.5mm。
投标文件中应当出具碎石的型检报告,报告中必须符合以上技术要求,若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特别提示:采购人自有碎石加工场,本次招标的碎石供应商,是在采购人自有碎石加工场供料不足的情况下,进场供货,请各投标人谨慎考虑投标风险
1、本次招标均需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者作无效标处理。
2、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开标后不退还,作为履约供货参照物进行样品封存。
3、提供的样品需与型检报告的送检样品(如有)以及供货时的产品一致。
4、提供样品要求:
1)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按样品清单递交样品一套,
2)样品清单:
-
序号
样品名称
其他要求
1
碎石
透明自动封口,袋装材料约1千克,并在袋面标注响应供应商名称
(七)商务部分
序号 |
条款名称 |
需求说明 |
1 |
供货地点 |
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方式送货,在未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前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开支、纠纷及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
2 |
供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贰年。 |
3 |
付款与结算方式 |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每月的30日前供应商提交当月经采购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符合要求的税务发票给采购人,次月5日前采购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95%给供应商,剩余货款在合同履约期满后5日内一次性结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税务发票(含材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政策调整的情况,中标人也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税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碎石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结算单价。 |
4 |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xxx整(¥50000.00)由投标人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全额转入采购人的指定帐户(户名: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县支行 账号:936002010018748893),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从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的指定帐户以补足,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
5 |
报价方式 |
x项目为单价包干,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一票制税费(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
6 |
质量保证 |
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3.碎石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与其他企业、个人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4.在供货期间碎石质量经采购人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情况的,除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xxx的违约金外,中标人还将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质量问题出现两次后,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中标人供应合同并处xxx违约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在使用过程中因中标人产品质量不稳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上述处罚及经济赔偿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 |
7 |
包装、运输 要求 |
1.在运输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标载进行运输,不得超载,若中标人未按此执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中标人自行负责碎石运输,进入厂区后依次排队过磅,以双方磅单中最低者为结算数量,并听从采购人磅房人员安排,卸料在指定料仓,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污染环境或卸错料仓,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厂内原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若损坏厂区内设施,照价赔偿。 4.如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采购人通知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供应。
|
8 |
验收 |
1、由采购人负责计量验收,中标人送货人员需根据采购人验收情况在相关的记录上签字,否则视为认可采购人的验收情况。如采购人收到不符合要求的碎石,中标人每次承担违约金xxx整,如出现两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中标人拾万元违约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备选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单价须按第一中标候选人报的投标单价进行供货。 2、采购人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采购人实验室先化验确定,如有异议送检权威质量认证机构检测,如不符合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担),中标人自行运回,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出现二次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xxx违约金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备选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单价须按第一中标候选人报的投标单价进行供货。 |
9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如接到采购人的碎石供应通知,如没有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完成或供应不及时影响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且追求供应商的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备选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合同单价须按第一中标候选人报的投标单价进行供货。 2.调价告知:碎石市场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调价时,中标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碎石价格如下调中标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如有违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xxx的违约金,并按价格调整时间结算;如发现有两次(含)以上价格下调未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拾万元违约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碎石上涨需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调价。 注:调价规则:中标单价/预算单价=中标折扣率,当碎石市场价格出现上下波动需调价时,调价后结算单价=最新市场价*中标折扣率。(例如:若碎石中标单价为60元/吨,当碎石市场价格上涨至100元/吨时,调价后结算单价=100*60/75=80.00元/吨,当碎石市场价格下跌至70元/吨时,调价后结算单价=70*60/75=56.00元/吨,调价后结算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调价告知承诺函,格式自拟。 |
四、拟签订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遂城采JSJNCG2023-SC002
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碎石招标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采购人):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遂川县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碎石采购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货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贰年即从2023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止。
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将碎石从厂家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运输费用,在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前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开支、纠纷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供货车辆进入厂区后应依次排队过磅,以双方磅单中最低者为结算数量,并听从采购人磅房人员安排,卸料在指定料仓,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污染环境或卸错料仓,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3、供货时间:在接到甲方下达供货通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之日起24小时内将所需碎石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保证甲方供货需求,如不能及时满足,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xxx违约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须在10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5、若在合同期间甲方公司进行改制,则与乙方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且甲方不承担相应补偿费用。
二、 付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每月的30日前乙方提交当月经甲方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符合要求的税务发票给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95%给乙方,剩余货款在合同履约期满后5日内一次性结清。
甲方付款前,乙方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材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政策调整的情况,乙方也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甲方审计、税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
①碎石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结算单价。
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供货量及价格行情波动情况进行结算。
②碎石中标单价为 元/吨。
③碎石以双方磅单中最低者为结算数量,若双方对货物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以委托第三方重新过磅计量,过磅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的碎石必须全新、原装,并符合国家标准GB/T 14685-2022 的质量要求。(应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2、在合同服务期内碎石市场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调价时,乙方及时告知甲方,碎石价格如下调乙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处xxx违约金,并按价格调整时间结算,发现两次价格下调未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拾万元违约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碎石上涨需经甲方核实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调价,乙方须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出具有关材料,经甲方市场调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调价。
3、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有权对碎石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如发现碎石的规格、数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14685-2022及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实验室先化验确定,如有异议送检江西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如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出现二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处xxx违约金及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承担为甲方进行大批量供货、零散补货等紧急情况时碎石材料的供应,具体供货量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5、乙方所投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性能参数的要求。在供货期间若出现两次经甲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情况的,除甲方对乙方进行xxx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将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质量问题出现两次后,甲方将终止乙方合同并处xxx违约金且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稳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上述处罚及经济赔偿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
6、乙方不得以抬高价格或故意制造供货紧张等理由推迟或拒绝向甲方供货,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配合甲方抽查产品质量、协助进行验货及打假,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价格和必要的查证资料。
8、乙方在装运供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运输供货和无条件地服从供货现场所规定的作业区域,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含各类安全事故),其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如因乙方违约,除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和没收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外,乙方须另行支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的附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合同的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政府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规划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须收回搅拌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邮寄费等)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双方预留的电话号码、地址均为各方有效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以便于各方通知函件往来。按本合同预留的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函、诉讼文书等即为有效送达。
七、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采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帐 号:
开户银行: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帐 号: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出具委托代理书并作为合同附件)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此处由甲方签字时填写)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一、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二、投标函(格式)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第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招标,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本投标人承诺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投标单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可被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联系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公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响应单价 (元/吨 ) |
1 |
碎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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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单价大写: |
备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一票制税费(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按投标人实际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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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要求及主要内容 |
技术要求及主要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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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无论有无偏离,投标人均应逐条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序号 |
条款 名称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人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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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无论有无偏离,投标人均应逐条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有关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评标小组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
6.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须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6.2、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后附格式)(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后附格式)(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如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须单独提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缴税凭证或证明。
2、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
3、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后附格式)(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
6.5 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后附格式)
6.6 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后附格式)
6.7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6.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6.9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6.1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6.1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6-2投标人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6.3-6.4投标人关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5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致: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如获成交,保证具有履行本次招标所具备的设备。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6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致: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如获成交,保证具有履行本次招标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致: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法定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
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
6-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业主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和xx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9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格式)
致: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10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 6.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格式6.10.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证明文件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格式 6.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格式 6.10.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打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查询结果,以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6-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项目编号: ),如获成交,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6-1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银行凭证 |
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账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技术文件
技术评分、商务评分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注:非必填项
八、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并附上网页查询截图)
致: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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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中国政府网采购无不良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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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遂城采JSJNCG2023-SC002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意见
招
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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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意见:
单位 (章)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