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SEE
阿拉善SEE
联合劝募合作协议书(三方)
甲方:阿拉善 SEE 基金会(注册名: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乙方: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福建绿家园)
丙方: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 SEE 生态协会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5 日,是中国首家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以企业家为主体,以保护生态为目标的社会团体。2008 年,阿拉善 SEE 生态协会发起成立阿拉善 SEE 基金会,致力于资助和扶持中国民间环保 NGO 的成长,打造企业家、NGO、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保护平台,可持续地保护生态环境。2014 年底阿拉善 SEE 基金会升级为公募基金会, 业务聚焦荒漠化防治、绿色供应链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自然教育、环保公益行业发展四个工作领域。
福建绿家园成立于 1998 年,是福建省最早注册成立的环保公益机构,致力于促进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提升公民环境意识。主要开展“绿色金融”、“水域观察计划”、“环境公益诉讼”三个项目。敬天爱地,身体力行是绿家园人不变的理念。
正荣公益基金会由正荣集团捐资于 2013 年 3 月成立,基金会致力于搭建专业透明的综合性跨界公益 平台,关注城市社区营造、公益行业推动、城市文化创新三大领域,以“专业、透明、高效”的运作理念,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构建良性公益生态系统。目前,基金会运作的主要项目有:你好社区、禾平台、早 安市集、和众筹、正荣微公益、正荣专项救灾等。
为推动环保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经甲方、乙方(”一起留住碧水蓝天“的发起方和实施方)、丙方(乙方委托项目的联合发起方和资金之财务事宜的管理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约定
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9 日止,甲方为一起留住碧水蓝天项目提供公募支持及其它相
关支持。乙方作为“一起留住碧水蓝天”项目发起方和执行方,承诺接受捐赠并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制定预算,同时乙方委托丙方建立专门账户,管理上述项目资金之财务事宜。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后决定。
项目链接:▇▇▇▇://▇▇▇▇▇▇.▇▇.▇▇▇/▇▇▇▇▇▇/▇▇▇▇▇▇.▇▇▇?▇▇▇▇▇▇▇▇
项目预算:根据实际筹集金额制定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作为附件一附于协议之后。
第二条 筹募资金拨付
本协议所称的“募集资金”、“配捐”等类似表述,系指甲方拨付给丙方,并由乙方作为执行机构,为完成项目活动所需的资金。
甲方作为“一起留住碧水蓝天”项目在相关公益平台所募集资金的接收主体,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完成资金拨付和监督工作。在该项目募款结束,乙方提交书面结算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甲方按以下情况拨付募集资金:
自筹金额:646,784.52 元
腾讯配捐金额:139,228.84 元企业配捐金额:620,012.71 元
资金合计:1,406,026.07 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陆仟零贰拾▇▇柒分
拨付方式:
拨款次数 | 拨款时间 | 拨款额度 (元) | 拨付前提 |
第一次拨款 | 2017 年 12 月 | 646,784.52 (自筹总额) | 1、协议签订 2、收到丙方发票 (票据) |
第二次拨款 | 2018 年 4 月 (腾讯配捐及企业配捐打入甲方账户之 后) | 759,241.55 (腾讯 配捐及企业配捐金额) | 1、在腾讯公益提交有效项目进展至少 1 次 2、收到丙方发票 (票据) |
金额合计(元) | 1,406,026.07 元 | ||
甲方在收到丙方提供的正规财务票据后,将筹集资金拨付至丙方以下账户:户 名: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账 号:4117 6512 9030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开户行地址:▇▇▇▇▇▇▇▇▇▇▇▇ ▇▇▇ ▇福建中银大厦
机构地址:▇▇▇▇▇▇▇▇▇▇▇▇▇▇▇▇ ▇ ▇▇▇▇▇▇ ▇ ▇ ▇ ▇ ▇▇▇▇备注:
第三条 项目实施和验收
1. 项目周期: 2017 年 10 月 1 日到 2018 年 9 月 30 日
2. 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丙方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分配工作,甲方有监督权。乙
方、丙方需提交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方案,并提供至甲方,以供甲方监督。
3. 乙方、丙方保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在项目完成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需将项目执行报告、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表发送至甲方,并提交项目照片、影像资料一套。乙方需在项目发布平台上及时提交项目进展及项目结项报告,并完成透明公益财务披露。
第四条 三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利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社会各界对一起留住碧水蓝天项目的捐赠。同时应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 甲方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期拨付捐助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查询捐赠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要求乙方、丙方提供相关单据的证明材料,乙方、丙方应无条件配合。
3. 甲方对项目保留财务审计的权利,乙方和丙方应该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项目财务审计主要由甲方的财务人员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如果需要进行不定期财务检查,甲方应当提前两周通知丙方。
4. 丙方应为此项目设立独立账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或在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中注明为阿拉善 SEE 基金会拨款。丙方收到并拨付至乙方的资助资金,乙方仅能用于本协议涵盖的活动内容,不得挪作与项目活动无关的用途。本协议中甲方资助资金只能划入本协议约定的丙方银行账户,并由此账户支付,如需转划入其它账户,须由乙方及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能执行。
5.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如需对项目预算做调整,超过一级子项目预算 10%以上及项目活动中跨一级子项目之间调整,必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及时告知丙方,乙方需在公募平台上公示调整计划,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捐赠方无异议方可进行调整,如果未经阿拉善 SEE 基金会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合作伙伴擅自超预算使用项目资金,阿拉善 SEE 基金会保留拒绝拨付或收回未经正式批准的超预算资金的权利。
6. 如乙方就受助项目的项目框架、项目实施计划、等对受助项目的重要方面提出变更要求的, 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知会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调整说明及调整后相关文件,甲方将在
收到调整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调整,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及时告知丙方,乙方需在公
募平台上公示调整计划,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捐赠方无异议方可进行调整。
7. 乙方、丙方如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拨付捐赠款项,而且有权撤销全部赠与,并要求乙方、丙方归还全部赠与款项(包括已拨付但未使用的款项),具体如下:乙方或丙方未能根据协议条件使用资金、由于乙方、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实施项目活动、未能如期提交项目报告、提交虚假内容的项目报告、拒绝配合财务审计 、项目活动质量异常低下、未能提供配套资金或人力资源、项目地区不安全或其他使项目不能实施的外在因素等;
8. 丙方如有下列行为,对于以下行为造成的项目损失,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丙方追偿:
(1) 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按时、足额结转项目资金的;
(2) 不能及时提供正规行政事业收据或税务发票的;
(3) 将本协议下的资金挪作他用的;拒不配合甲方财务审核要求的;
9. 甲方有权审查乙、丙方保存的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
(1)财务及相关管理制度;
(2)项目期间的收支情况报表、账簿、凭证;
(3)项目期间工作人员(包含专家、研究生工作补助)收入资料;
(4)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出具的年度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5)能够证明存货和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6)存货、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盘点表;
(7)项目的相关资料如活动记录,统计数据、影像资料、报告报道,及其它产出资料等;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乙、丙方应完整保存全部信息资料以随时备查,但甲方应提前两周通知乙、丙方;甲方对上述文件进
行审查或审计通过后方可开始下一期拨款;乙、丙方应将所有财务相关资料保存至少 5 年。
第五条 名称权使用的特别约定
1. 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丙方应当在三方同意的筹款项目的宣传推广渠道中,将甲方作为项目支持机构,并按照甲方 VI 规范同时对外展示甲方的机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名称、LOGO、网址、电话、基本信息、项目介绍、宣传片、图片等)。同时,甲方有权利要求所有信息在乙、丙方的传播渠道中出现的频次、形式等内容。活动报告书中应有所有涉及的传播工作的内容存档。
2. 乙方和丙方只能在履行本协议范围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有限地使用“阿拉善 SEE”、“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等甲方同意的名称(包括外文名称、简称等)和标识(包括文字和图像等),不得将有关名称和标识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
3. 本协议如没有明确说明乙、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和标识的,则为非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不能做任何扩大解释并使用。
第六条 保密
1. 甲乙丙三方应对因本协议书和履行本协议约定而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或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丙方不得自行利用或者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否则,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条规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无效或撤销而无效。
第七条 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方式
1. 在本协议项下,甲方仅承担款项资助的义务,乙方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项目活动,并承担一切因乙方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财务支出。
2. 本协议项下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 本协议内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以及获奖、成果报告等一切附属权利、物权及受益权,包括与版
权相关的各种附属权利,均为乙方所有;甲方在符合其使命宗旨的非商业、非营利的公益环保范围内,享有其在世界范围内免费使用、复制的权利,且该项权利是永久和不可撤销的,乙方需免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内工作产出的原件和/或副本。本条款在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期满后仍然有效。
(2) 乙方如出让本协议下产出的知识产权,应当将甲方拥有的上述权利明确告知受让方。
(3) 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下工作产出的原创性。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乙方自行 承担其责任;如甲方与第三人因乙方工作产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有权就所受损失向乙方追偿。
3. 签约三方对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在三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指定项目的项目周期(以本协议附件为准)。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协议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补充协议条款以及原协议条款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签订的协议条款为准。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 。
甲方(签名/盖章):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福建绿家园)
注册地址:▇▇▇▇▇▇▇▇▇▇▇▇▇▇ ▇▇ ▇(温泉支路与六一中路的交叉口)恒宇国际 2#14 层商务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盖章):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注册地址:▇▇▇▇▇▇▇▇▇▇▇▇ ▇ ▇▇▇▇▇▇▇▇ ▇▇ ▇ ▇▇▇▇ 单元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